電力設備安裝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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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設備安裝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電力設備安裝合同(精選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供熱轉換站更換配變

二、工程範圍及內容:更換250KVA配變一臺。

三、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按設計施工。

四、工期要求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開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完工,工期一天。

五、質量標準,已驗收通過爲標準。

六、合同價款:預算爲______元,經雙方協商定爲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元)。

七、工程款支付:

合同內容全部完工、驗收合格後支付___________%合同價款。

八、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順延,費用不計。

2、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規定工期按時竣工,每延誤一天,乙方按___________元/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九、其他:

1、在質保期內,由於本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第三者意外傷害,有乙方承擔責任。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質量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相應經濟責任、法律責任。

3、乙方負責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及相關手續,甲方予以協助。

十、爭議: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終止。

甲方(簽字):_________公章乙方(簽字):_________公章

電力設備安裝合同 篇2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電力設施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租電力設施情況:(電力變壓器型號、功率 : ) 甲方作爲該電力設施的產權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係。

二、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電力設施作爲乙方生產經營使用。並遵守國家和供電部門有關電力設施管理的有關規定。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批而未覈准前,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該電力設施,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電力設施,乙方應如期返還甲方。若乙方需要繼續租賃該電力設施,則應於租賃期滿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續租協議。

四、租賃期間,該電力設施的管理由乙方根據供電部門對電力設施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全面和專人管理。

五、電費及其它有關費用的上交,由乙方負責向供電部門按時上交。

甲方需要在該電力設施上用電,乙方要保證供給,甲方在該電力設施上所用的電力,應按乙方當月同等的電價進行結算,乙方不得附加其它費用。

六、乙方因生產需要另行鋪設電力線路或增加電力設施零配件,因此而產生的材料工本等費用均有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七、出現以下情況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1.因乙方生產過程中出現故障或超出用電負荷而造成的停電,產生的經濟損失。

2.國家電網的停電而產生的經濟損失。

3.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雷擊、地震等)因素造成的經濟損失。

4.因偷盜電力設施和人爲破壞電力設施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八、電力設施租賃前,甲、乙雙方應對該電力設施進行檢驗和登記造冊。

電力設施的登記造冊範圍爲:電力變壓器、配電間設施、房屋租賃區內的電線、電杆以及電櫃等相應設備。所登記的電力設施清單雙方各執一份、租賃期滿,乙方應根據登記造冊的電力設施和設備,完好的交還給甲方。如發現損壞應由乙方更換和修理完好以後交還甲方。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

十、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意按協議規

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按本協議規定索賠。

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協議連同電力設施清單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籤 訂 地 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電力設備安裝合同 篇3

甲方(工程發包方):

乙方(工程承包方):

甲方 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爲明確雙方安全責任,防止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事故,經雙方 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安全責任:

l、涉及輸、變、配電設備上的工作,應派專人進行檢查、督促,及時協調和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2、開工前應對乙方單位負責人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在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故的,應要求乙方單位事先 制訂工作的“三措”(即: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並審查和監督實施。

4、對乙方單位負責簽發的工作票進行會籤。

5、對起重、油漆、土建等非電力類施工單位以及非電力系統的電力類施工單位承包運行 變電所和線路大修、改造、擴建等工程中的分項目,必須指派工作負責人,並由該工作負責 人組織開工會和收工會,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施工時嚴格實施監護。

6、應給乙方施工人員辦理配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證,並在上崗時佩戴。

7、不得安排乙方單位人員從事與其承包工程無關的工作。

8、工程竣工後,應組織驗收,對工程的安全、質量情況作出綜合評價。

二、乙方的安全責任:

1、組織施工人員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以及甲方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 派出的施工人員必須是經甲方安全教育培訓、 考試 (或考覈)合格的人員,涉及進入甲方生產、辦公場地的施工項目, 乙方施工人員應佩戴 甲方核發的胸卡。乙方不得派未經甲方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或考覈)合格的人員進入施工 現場工作。

2、複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制訂施工“三措”。經甲方審查合格後貫徹實施。

3、工程開工前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狀 況、特點及施工“三措”,並對現場施工安全負責。

4、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 定》和甲方單位對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內施工,必須按規 定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開工前應得到值班人員的同意。

5、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

6、必須按國家規定爲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職業防護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 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對特種作業的工作應派經過有關部門安全技 術培訓合格的持證人員。

7、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企業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對甲方 安全管理人員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否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 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若發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況,乙方必須立即報告甲方單位負責人。

8、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擅自進入非施工作業的甲方其它生產、辦公場所,不 得擅自操作任何電氣設備。 如有可能觸及或接近高壓設備的情況時, 必須停止施工並主動與 甲方聯繫,待採取安全措施並經甲方許可後方可繼續施工。

9、本工程不得再行轉包。

三、施工期間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聯繫、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規定;乙方指派 同 志負責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四、施工時乙方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各項施工安全措施。凡因乙方不認 真執行安全措施和甲方有關安全指令引起的人身觸電事故, 由乙方承擔責任。 施工中發生非甲方造成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自行負責處理。

五、涉及須明確的本工程業務事項(工作範圍、作業區域、工作票簽發等),可另外附頁。

六、其它需要約定的事項:

七、本協議 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經甲、乙雙方簽章後與合同文本同期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代表蓋章: 乙方代表蓋章: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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