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範合同(精選9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3.09W

示範合同 篇1

出賣人: 合同編號:

示範合同(精選9篇)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一、 汽車型號及金額:

二、交車地點、方式:

交車地點: 交車時間:

付款方式: 付款時間: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汽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產品或經過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1)銷售發票;(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4)說明書;(5)隨車工具及備胎。(以上3、4、5項如沒有,售前應說明)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後,如發現屬於生產廠家的質量問題,可由出賣人協助買受人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繫、解決。

8、如屬於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雙方協商):

五、爭議的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汽車交易市場主辦單位留存一份(市場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買受人: 出賣人:

買受人姓名(章): 出賣人姓名(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示範合同 篇2

甲方(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須知

一、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製定。

二、本合同書爲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

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符合《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規定的條件,依法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者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

四、勞務派遣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得派遣在校學生實習。

五、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六、本合同期限不得低於二年,合同期限兩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七、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使用本合同書訂立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不需協商之處可寫“無”或劃掉。

訂立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勞動者需本人簽字。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張。

九、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妥善保管,乙方的勞動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爲保管。

甲方應及時將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交給乙方,並由乙方簽收,甲方對已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十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信息

第一條 甲方基本信息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全稱:

住  所:

註冊地址: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證編號: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人及電話:

第二條 乙方基本信息

乙方(被派遣勞動者)姓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戶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現住址: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十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十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在用工單位符合法律規定的“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崗位(工種)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乙方應當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的工作需要在相應的工作地點工作,但僅限於______範圍(所在市),具體工作地點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第六條 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並服從用工單位的管理,遵守用工單位依法制定並已公示的各項規章制度。

十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執行相應的工時制度,具體工時制度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並將許可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將工時制如實告知乙方。

第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工作時間法律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乙方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當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並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安排乙方補休。

第九條 甲方依法爲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辦法由甲乙雙方與用工單位共同協商確定。

十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應監督用工單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方式。

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乙方的具體工資標準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第十一條 甲方於每月______日(節假日、休息日提前到最近工作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二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十三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在勞務派遣期間患病、休假期間的工資標準按照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待遇。

十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

第十六條 甲方跨地區派遣乙方的,應當爲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辦理社會保險。

第十七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十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十八、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發生變化,勞動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十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和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甲方因《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或者《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二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二十一、違約責任及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十二、其它事項

第三十五條 甲方應當如實將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乙方已知曉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且無異議。

第三十六條 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雙方應當協商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並以勞動合同附件形式予以確認。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勞動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爲保管。

甲方應及時將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交給乙方,並由乙方簽收,甲方對已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以下無正文)

「本頁爲《勞務派遣合同》(編號:)簽署頁,無正文」

甲方(簽字、蓋章):

簽署地點:省市區

簽署時間:年月日

乙方(簽字):

簽署地點:省市區

簽署時間:年月日

勞務派遣合同續定確認書

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現就《勞務派遣合同》續延事宜,按照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續定。

備註:本合同續定生效日期:

終止日期:

甲方(簽字、蓋章):

簽署地點:省市區

簽署時間:年月日

乙方(簽字):

簽署地點:省市區

簽署時間:年月日

勞務派遣合同解除、終止確認書

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現就《勞務派遣合同》解除、終止事宜,依照

1、合同到期自然解除終止。

2、雙方協商一致解除與終止。

3、其他原因解除、終止。

於年月日正式解除、終止。

備註:本合同解除、終止生效日期:

甲方(簽字、蓋章):

簽署地點:省市區

簽署時間:年月日

乙方(簽字):

簽署地點:省市區

簽署時間:年月日

附件:

一、派遣單位及期限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派遣乙方到____________(用工單位名稱)工作,用工單位地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爲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崗位性質爲下列第______種。

1、臨時性

2、輔助性

3、替代性

(二)甲方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如實告知乙方,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_工作標準。

______

(三)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作)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______

三、工作時間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第______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______(年/季/月/周)爲週期的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工作制,在一個綜合計算週期內總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

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下列第______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

乙方的工資標準爲______元/月(周)。

(二)計件工資。

用工單位實行計件工資制,乙方的勞動定額爲______,計件單價爲______。

(三)用工單位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每月基本工資______元,並根據用工單位工資分配辦法正常調整;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等合理確定。

示範合同 篇3

土地流轉示範合同之三:轉讓承包土地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轉出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爲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甲方同意將其承包村組的土地轉讓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土地情況及轉讓期限

轉讓土地名稱爲: ,總面積: 畝,四至界限爲: 。

轉讓土地期限爲 年(注: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二、轉讓價款與支付方式

轉讓報酬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選(1)、(2)方式的,乙方應於當年月日前以貨幣方式向甲方付清。

(1)按實物折值計算,每畝地年報酬相當於 斤小麥(或玉米、稻穀等)的價值,年總報酬相當於 斤小麥(玉米、稻穀等)。單位價格按交款年中級質量國家收購價格計算。

(2)採取浮動方式,第一年每畝地報酬 元,當年共計 元。從第二年起,以第一年爲基數,每年上浮遞增 %。

(3)年月日前,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轉讓報酬 元。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本合同簽訂前由甲方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並應經發包方書面同意。

2、轉讓合同生效期間,甲方終止與發包方在該地塊上的承包關係,由乙方與發包方重新簽訂承包合同。

3、轉讓期限不是全部剩餘承包期的,不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轉讓期以外時間,甲方恢復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

4、轉讓期限爲全部剩餘承包期的,甲方應申請辦理中止原土地承包合同,註銷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5、乙方應按時向甲方支付合同約定的轉讓報酬,同時承擔與發包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6、轉讓期限內國家有關土地和種植作物的補貼由乙方享有。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時支付轉讓報酬,按月支付應付總額 ‰的違約金。逾期 個月未支付轉讓報酬,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並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因變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3、任何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另一方勸告無效時可以解除合同,並不承擔給違約方造成的損失;解除合同給無責任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還應支付賠償金。

五、其他約定

1、若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其安置補償費的享受權,不是全部轉讓剩餘承包期的歸甲方,全部轉讓剩餘承包期的按乙方與發包方訂立的土地承包合同確定。

2、變更、解除本合同須雙方協商一致。如遇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徵得對方同意可提前終止合同,相關補償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鄉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處理:(1)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發包方意見:

發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示範合同 篇4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建設部《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甲方裝飾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爲本市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覈准登記,並持有布建委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

2.裝飾施工地點: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弄(村)__________室。

3.住房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型_________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4.裝飾施工內容:(見附件一《裝飾施工內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總價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材料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工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費:_________________;

稅金(3.41%):_________________,垃圾清運費: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如變更施工內容、變更材料,這部份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7.工期:

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至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__天

第二條 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見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設備表》。)

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甲、乙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按時抵達現場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採購供應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見附件三《主材料報價單入)

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甲方應到現場驗收,如不符合設計、施工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執行DBJ08一62一97《住宅建築裝飾工程技術規程》、DB31/T30一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它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本工程由_______方設計,提供施工圖紙一式________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5.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培減工程項目,須提前與乙方聯繫,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見附件四《工程項目變更單》)後,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因此影響竣工日期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凡甲方私自與施工人員商定更改施工內容、增加施工項目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6.工程驗收。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能按預約日期參加驗收,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於承認。事後,若甲方要求複驗,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

7.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見附件五《工程質量驗收單》)。如果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如通過竣工驗收,甲方應承認原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8.工程保修期壹年。竣工驗收後甲、乙雙方簽署,《工程保修單》(見附件七《工程保修單》),憑保修單實行保修,保修期一年,從竣工驗收簽章之日起算。

第四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施工說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的,甲方負責修復和賠償;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2.施工中凡涉及改變房屋結構,拆、改承重牆,加大樓(地)面荷載,由甲方向物業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方能施工。

第五條 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將不選定方式劃去):

(1)工程款付款可以雙方協商約定:

(2)工程款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施工結束乙方應開具統一發票交甲方。

3.工程結算:(見附件六《工程結算單》。)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甲方工作:

(1)甲方應在開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___ 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條件,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2)做好施工中因臨時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響鄰里關係等的協調工作。

2.乙方工作:

(1)參加甲方召集的施工圖紙或施工說明的現場交底。

(2)指派___爲乙方駐工地代表,全權負責合問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如更換人員,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___元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_元違約金。

3.甲方未辦理有關手續,強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及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或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5.工程未辦理驗收、結算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由此造成無法驗收和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 糾紛處理方式:

1.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憑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業開具的統一發票,可向上海市家庭裝飾行業協會申請調解,也可向所在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

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

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___________法院提起公訴

(將不選定的解決方式劃去)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合同簽訂後施工前,一方如要終止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按合同總價款__%支付違約金,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附則

1.工程開工前,甲方應將房屋外門鑰匙__把交乙方施工隊負責人保管。工程竣工驗收時,甲方負責提供新鎖__把,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交付使用。

2.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3.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附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在本市各家庭裝飾有形市場簽訂的合同,本合同應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市場有關管理部門各執一份。

4,本合同當事人自願鑑證的,可將本合同提交所在區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鑑證。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同附件

附件一:裝飾施工內容表: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設備表;

附件三:主材料報價單(工程報價單可用電腦打印件);

附件四:工程項目變更單;

附件五:工程質量驗收單

附件六:工程結算單;

附件七:工程保修單位。

如企業另有合同附件,其內容應包括上列示範附件內容:

甲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示範合同 篇5

借款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郵 編:

貸款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郵 編: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貸款,爲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本合同作爲編號爲 號的授信合同項下的借款合同之一。

第一條借款種類爲以下第 種:

A、 流動資金貸款;

B、 項目貸款;

C、 按揭貸款;

D、 其他: 貸款。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

(小寫) 。

第三條借款用途: 。

第四條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本息按以下第 種方式歸還:

A、 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一),到期利隨本清。利息若按季計收結息日爲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計收結息日爲每月的 日。

B、 本金□按月□按季(擇其一)按借款借據載明的期限分期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一),最後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利息若按季計收結息日爲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計收結息日爲每月的 日。

C、 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D、 按月等額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按月等額還借款本息,還本付息日定爲每月的 日(遇節假日順延)。每月等額還貸本息金額爲: 。

E、 遞減法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每月等額償還借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減少而逐月遞減,還本付息日爲每月的 日(遇節假日順延)。

每月等額歸還本金: 。

第一次歸還利息: 。

利息逐月遞減額爲: 。

F、 其他方式: 。

借款實際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爲準,借款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條貸款利率選擇如下第 種方式:

A、 本合同執行固定貸款利率,爲月利率 ‰,借款期限內不變。

B、 本合同執行浮動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按一定浮動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 ,擇其一)確定爲月利率 ‰,具體計算公式爲:月利率=______________(以借款借據載明的利率爲準,浮動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變)。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則本合同貸款利率以調整後的貸款基準利率爲基礎按上述浮動方式和比例調整。每季末結息日爲利率重新定價日,如有調整,於利率重新定價日之次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計算。

C、 其他方式: (注:填寫時請注意與第四條中選擇的還款方式相對應)。

無論採用哪種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計算基準均爲每月30天,換算公式爲: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條甲方提前歸還借款,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收貸款利息。

第七條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後簽訂借款展期書面協議。

第八條借款及所涉債務係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爲收回貸款所生產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乙方依本合同或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 支付行使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2) 支付乙方爲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 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甲乙雙方之間存在多筆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權決定甲方每筆還款所履行的合同的順序。

第九條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及所涉債務需提供擔保的,須由經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並由擔保人與乙方簽訂擔保合同並辦理抵押、質押等手續。

擔保合同作爲本合同的從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劃款授權

一、 甲方授權乙方將借款轉入以下第 項賬戶:

A、 甲方開立在 銀行的帳號爲 的賬戶。

B、 甲方指定的戶名爲 、 帳號爲 的賬戶。

二、甲方選擇分期提款的,應當書面確認分期提款事項。分期提款的,貸款期限不予延長,甲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還款,並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一條逾期和挪用

一、 甲方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乙方對逾期的借款從逾期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爲: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貸款利率×(1+ %)。

二、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對挪用的借款從挪用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挪用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爲: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貸款利率×(1+ %)。

三、 對既逾期又挪用的貸款,違約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約定的違約金中較高的違約金標準計收。

四、 甲方未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對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利息從欠息日起按本條第一款確定的違約金計收標準計收違約金。

五、 如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調整(重新定價),逾期違約金及/或挪用違約金隨之調整。計收違約金自調整之日分段計算。

第十二條違約及處理

下列事項之一即構成或視爲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 甲方隱瞞企業財務狀況和/或經營狀況、企業財務狀況和/或財務狀況嚴重惡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註冊資本減少或未按時繳足、抽逃資金、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或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2) 甲方提供的資料存在隱瞞或重大失實,或在貸款申請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爲;

(3) 甲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4)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而進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併、兼併、聯營、託管(接管)、對外投資、與外商合資、合作、承包經營、租賃經營、重組、轉贈、改制、計劃上市等經營方式的變更或企業產權組織形式變更行爲;

(5)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減少註冊資本,或以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主要資產或者爲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或其他形式的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進行爲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等承擔重大負債的活動,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6)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股東結構等工商登記事項,沒有在變更後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甲方爲自然人的,還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沒有在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財產發生變化後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的);

(7) 甲方有偷逃稅等違反稅收徵管的行爲,或被行政機關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的;

(8) 甲方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被宣告破產、歇業、解散或被撤銷情形;

(9) 甲方與他人簽署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或協議,或簽署對甲方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10)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

(11) 甲方沒有按期支付到期的與乙方有關的未清償債務,包括但不限於綜合授信合同規定或每筆具體借款合同或協議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

(12) 甲方在任何金融機構的債務到期而未清償或未及時清償;

(13) 甲方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約定;

(14) 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

(15) 甲方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國銀行業協會設立或批准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中出現不良信用記錄;

(16) 甲方提供的借款擔保出現風險(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和履約能力嚴重下降、未經乙方同意在擔保物上設置新的重大負債或他項權利、擔保物毀損、滅失、被凍結、查封、扣押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以及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情況),而甲方又不能提供令乙方滿意的新的擔保的;

(17) 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或出現其他乙方認爲可能影響甲方或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情況。

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視具體情形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1) 要求甲方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爲;

(2) 對於尚未發放的貸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

(3) 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宣佈本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並要求甲方立即清償;

(4) 行使擔保物權和/或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5) 乙方認爲必要和可能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條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進行檢查、監督(甲方爲自然人的,乙方還有權檢查監督包括但不限於甲方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甲方應當按時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有關資料。

乙方對甲方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應當保密(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彙報及內部通報的除外)。

第十四條乙方執行利率應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貸款發放應滿足以下條件:

(1) 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 甲方已按雙方約定開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賬戶;

(3) 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併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4) 發放貸款前,未發現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的違約事件;

(5) 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

上述條件任何一項未滿足,乙方有權拒絕發放貸款,但乙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除非甲方要求或同意遲延、中止或終止發放貸款,乙方應在上述條件全部滿足後10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自放款期限到期日的次日起計算)以每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若違約天數超過15天,本合同自動解除,乙方以且僅以前述按15天計算的違約金爲限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向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第十七條合同的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借款及所涉債務完全清償時終止。綜合授信合同和最高額擔保合同終止或解除的,本合同同時終止或解除。

第十八條本合同需簽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擔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記機關(若有)各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

一、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二、 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爲通訊聯繫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爲有效。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繫地址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三、 甲方承諾,甲方對乙方債務的清償順序優先於甲方股東對甲方的借款,並且不亞於其他債權人的同類債務。(注:如甲方爲公司,建議選擇適用。)

四、 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製作或保留的甲方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係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爲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製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五、 更多其他約定,具體爲:

第二十條聲明條款

一、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權限。

二、甲方已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後果已經全部知曉並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示範合同 篇6

本合同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省、市)______(區、縣)_________ ;門牌號爲 。

2、出租房屋面積共______ 平方米(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爲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爲_______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每月租金爲________元(大寫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租金總額爲________元(大寫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 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 。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 。

(2) 。

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 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 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爲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 %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2、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產證號: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設 施 、設 備 清 單

本《設施清單》爲 (甲方)同 (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爲 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設施、設備:

一、燃氣管道 [ ] 煤氣罐 [ ]

二、暖氣管道 [ ]

三、熱水管道 [ ]

四、燃氣熱水器 [ ] 型號:

電熱水器 [ ] 型號:

五、空調 [ ]

型號及數量:

六、傢俱 [ ]

型號及數量:

七、電器 [ ]

型號及數量:

八、水錶現數: 電錶現數: 燃氣表現數:

九、裝修狀況:

十、其它設施、設備: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使用說明:

1、《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承租居間合同》推薦文本爲中國消*者協會委託北京匯佳律*事務所擬定,爲建議使用。 

2、凡承諾使用《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承租居間合同》推薦文本的經營者,有義務應消費者的要求使用。

3、選擇 "爭議解決"方式中提請仲裁方式時,應填寫所選擇仲裁機構的法定名稱。

4、《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承租居間合同》推薦文本中相關條款,在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考慮消費者與經營者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實際需要可能做出修改。屆時,請選用新的版本。

示範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須知:

一、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製定。

二、本合同書爲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

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符合《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規定的條件,依法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者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

四、勞務派遣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得派遣在校學生實習。

五、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六、本合同期限不得低於二年,合同期限兩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七、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使用本合同書訂立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不需協商之處可寫“無”或劃掉。訂立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勞動者需本人簽字。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張。

九、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妥善保管,乙方的勞動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爲保管。甲方應及時將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交給乙方,並由乙方簽收,甲方對已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信息

第一條 甲方基本信息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全  稱:

住  所:

註冊地址: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證編號: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人及電話:

第二條 乙方基本信息

乙方(被派遣勞動者)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戶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現 住 址: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在用工單位符合法律規定的“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崗位(工種)在合同附件中明確。乙方應當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的工作需要在相應的工作地點工作,但僅限於    範圍(所在市),具體工作地點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第六條 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並服從用工單位的管理,遵守用工單位依法制定並已公示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執行相應的工時制度,具體工時制度在合同附件中明確。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並將許可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將工時制如實告知乙方。

第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工作時間法律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乙方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當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並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安排乙方補休。

第九條 甲方依法爲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辦法由甲乙雙方與用工單位共同協商確定。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應監督用工單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方式。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乙方的具體工資標準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第十一條 甲方於每月  日(節假日、休息日提前到最近工作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二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十三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在勞務派遣期間患病、休假期間的工資標準按照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工資分配辦法執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待遇。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

第十六條 甲方跨地區派遣乙方的,應當爲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辦理社會保險。

第十七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發生變化,勞動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和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甲方因《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或者《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一、違約責任及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事項

第三十五條 甲方應當如實將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告知乙方。乙方已知曉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且無異議。

第三十六條 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雙方應當協商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並以勞動合同附件形式予以確認。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勞動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爲保管。甲方應及時將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交給乙方,並由乙方簽收,甲方對已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起止日期爲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公 章) :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起止日期爲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公 章) :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

一、派遣單位及期限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派遣乙方到                    (用工單位名稱)工作,用工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爲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崗位性質爲下列第   種。

1、臨時性

2、輔助性

3、替代性

(二)甲方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如實告知乙方,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三)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作)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三、工作時間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第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年/季/月/周)爲週期的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工作制,在一個綜合計算週期內總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爲   元/月(周)。

(二)計件工資。用工單位實行計件工資制,乙方的勞動定額爲  ,計件單價爲   。

(三)用工單位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每月基本工資   元,並根據用工單位工資分配辦法正常調整;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等合理確定

示範合同 篇8

國際商會國際銷售示範合同ICC一般銷售條款(B)

第1條概述

1.1這些一般條款旨在與ICC國際貨物銷售同(僅用於旨在轉售的製成品)的具體條款(A部分)結合使用。但亦可單獨併入任何銷售合同。在一般條款(B部分)獨立於具體條款(A部分)而單獨使用的情況下,B部分中任何對A部分之援引都將被解釋爲是對雙方約定的任何相關的具體條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條款與雙方約定的具體條款相牴觸,則以具體條款爲準。

1.2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條款(即一般條款和雙方約定的任何具體條款)沒有有明示或默示解決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應由:

A.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1980年維也納公約。以下稱GIGS)管轄;及

B.在CISG對這些問題未作規定的情況下,則參照賣方營業地所在國的法律來處理。

1.3任問對貿易術語(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視爲是對國際商會出版的INCOTERMS的相關術語之援引。

1.4任何對國際商會出版物之援引都視爲是對合同成立時的現行版本之援引。

1.5除非書面約定或證明,任何對合同的修改都是無效的。但,若一方當人的行爲已爲另一萬當事人信賴,那麼,就此而言,該方當事人就不得主張此項規定。

第2條貨物特徵

2.1雙方約定,除非合同明確提及,賣方所提供的商品目錄、說明書、傳單、廣告、圖示、價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關貨物及其用途的信息,如重量、大小、容量、價格、顏色以及其他數據,都不得作爲合同條款而生效。

2.2除非另有約定,儘管買方有可能得到軟件、圖紙等、但他並未因此而獲得它們的產權。賣方仍是與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或工業產權的唯一所有者。

第3條貨物在裝運前的檢驗

若雙方已約定買方有權在裝運前檢驗貨物,則賣方必須在裝

運前一個合理時間內通知買方貨物已在約定地點備妥待驗。

第4條價格

4.1如果沒有約定價格,則應採用合同成立時賣方現行價目表上所列價格。若無此價格,則應採用合同成立時此類貨物的一般定價。

4.2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此價格不包括增值稅,並且不能進行價格調整。

4.3A-2表格所示價格(合同價格),包括賣方根據合同所負的任何費用。但,如果賣方負擔了按合同規定應由買力承擔的任何費用(例則EXW和FCA術語下的運費或保險費),那麼,此數額不應認爲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價格中,而應由買方償還賣方。

第5條支付條件

5.1除非另有書面的,或可從雙方間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約定價款和任何其他買方欠賣方的金額,應以賒帳方式支付,並且支付時間爲自發票日起30天。到期金額,除非另有約定,應以電傳方式劃撥至賣方所在國的賣方銀行。記入賣方帳戶;並且當各別擁金額以即可動用之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時,就認爲買方已履行了其付款義務。

5.2若雙方約定貸款預付且再無其他表示,則除非另有約定,應認爲該預付款是對全部價款的預付,已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必約定交貨期間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動用的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如果雙方約定僅預付一部分合同價款,則餘額的付款條件按本條所述規則辦理。

5.3如果雙方約定以跟單信用證方式付款,那麼,除非另有約定,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買方必須安排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跟單信用證,並且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或約定的交貨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賣方。除非另有約定,跟單信用證的兌現方式應爲即期付款,並允許分批裝運和轉運。

5.4若雙方約定以限單託收方式付款,則除非另有約定,應爲付款交單(D/P)。在任何情況下,交單都應按國際商會出版的託收統一規則辦理。

5.5在雙方已約定貨款支付由銀行保函作擔保的措況下,買方應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約定的交貨期間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過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提供見索即付的銀行保函,或,根據此規則或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開立備用信用證。

第6條延遲付款的利息

6.1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額的款項到期未付,則另一方有權取得該款項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6.2除非另有約定,利率應比付款地支付貨幣現行的對信譽良好借款者計收的銀行平均短期貸款利率高2%。若在該地沒有這樣一個利率,則以付款貨幣國的同一利率爲準。如果兩地都沒有這樣的利率,則應以付款貨幣國法律所確定的適當利率爲準。

第7條所有權的估留

若雙方已經有效地同意保留所有權,則在付款完畢前,貨物所有權仍屬賣方。或按其他約定。

第8條合同交貨術語

除非另有約定,應以“工廠交貨”(EXW)爲交貨術語。

第9來單據

除非另有約定,賣方應提供適用的國際商會貿易術語所指明的單據(如果有的話);若無國際商會貿易術語可適用,剛按先前交易做法辦理。

第10條遲延交貨、不交貨及其相應的救濟措施

10.1如果發生任何貨物的遲延交付,則買方有權要求預定損害賠償。每遲延一整週,其金額爲該些貨物價款的0.5%,或約定其他比率,但以買方通知賣方交貨遲延爲前提。

買方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後15天內照此通知賣方,則損害賠償金應從約定的交貨日或約定的交貨期間的最後一天起草,如果買方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後超過15天才通知賣方,剛損害賠償金應從通知日起算。延遲交貨的預定損害賠償金不應超過遲交貨物價款的5%,或其他可能約定的最高數額。

10.2如果雙方在A-9表內約有一個解約日期,對於至解約日尚示交付的貨物理學,不論由於何種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事件),買方可通知賣方解除合同。

10.3若第10.2不適用,且在買方有權取得第10.1條規定的預定最高損害賠償金額時,賣方仍示交貨,則買方可書面通知對遲延交付之部分的貨物終止合同,但以賣方在收到該通知後5天內仍未交貨爲前提條件。

10.4在按第10.2條或第10.3條終止合同的情況下,除了在第10.1條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額外,買方還有權請求不超過未交貨物價款10%的額外損失賠償。

10.5本條的救濟措施不包括對延遲交貨或不交貨的任何其他救濟措施。

示範合同 篇9

土地流轉示範合同之一:互換承包土地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戶主:

乙方戶主:

爲方便各自的生產經營,甲乙雙方同意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進行互換,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互換土地情況

原屬甲方地塊名稱爲: ,長 米,寬 米,總面積 畝,

四至界限爲:

原屬乙方地塊名稱爲: ,長 米,寬 米,總面積 畝,

四至界限爲:

二、互換期限、交付方式和時間

互換承包土地期限爲 年(注: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雙方均於 年 月 日前向對方交付土地。

三、土地質量、面積、位置差異處理辦法

(按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商定的處理辦法填寫)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乙雙方互換土地後,均取得對方原承包地塊的承包經營權,喪失自己原承包地塊的承包經營權。

2、本合同雙方共同報發包方備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3、互換期限爲全部剩餘承包期的,辦理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按下列第 項處理:(1)申請辦理;(2)不辦理。

4、已經變更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本合同自動失效。

5、互換期限不是全部剩餘承包期的,不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互換期間各自履行自己與發包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

五、違約責任

未變更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任何一方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並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六、其他約定

1、變更、解除本合同須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解除合同。

2、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鄉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處理:(1)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報發包方和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