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三方協議(精選3篇)
人事三方協議 篇1
三方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山西工程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經三方共同協商,甲方同意對乙方在丙方山西吉星工程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的行爲進行如下擔保:
一、保證乙方所提供的一切資料屬實,不存在虛假不實之處。
二、保證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間遵紀守法,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並服從工作分配。
三、乙方如有不能勝任工作、違反公司的規定或法律、被公司辭退時或離職時,甲方有義務督促其將丙方所發物品以及欠款歸還丙方,並協助乙方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四、乙方在工作期間因個人原因造成丙方損失,按規定需要進行賠償的,甲方有義務督促乙方進行賠償。
五、乙方如因該協議第三、四條內容給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願意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備註1、擔保人(甲方)必須是有正當職業的太原或者榆次常住戶口
2、上交擔保人(甲方)身份證複印件並交驗原件。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
年 月 日
人事三方協議 篇2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一年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20xx 年 10 月 20日。
本合同 20xx 年 10 月 20 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一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擔任□項目總監□項目專員□行政總監□財務總監□主案設計師□設計師□助理設計師□總經理助理□其他)崗位工作。
第二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八小時工作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一般不超過四十八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包括加晚班、夜班和週末加班。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三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一條 甲方的工資原則爲基本工資加獎金兩部分組成。
第二條 乙方爲甲方工作,執行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甲方每月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享受五險一金待遇。
五、乙方享受的待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蘇州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爲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甲方應按照國家或蘇州市有關規定組織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按國家和蘇州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六、勞動紀律
第一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保守甲方業務祕密,如發現乙方泄密,甲方可以單方面終止解除本合同,並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經濟處罰及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六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一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按科目付出數支付。並按移交程序進行運作。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北京市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一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考勤制度、請假制度、加班制度、休假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蘇州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三方協議 篇3
用人單位(甲方):
職 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爲臨時工,並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0月3日,乙方達到退休年齡爲止。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並服從甲方的工作需要,在農村公路養護崗位承擔工作。
三、勞動紀律
乙方應做到:
1、思想品行端正、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2、身體健康,能適應所聘崗位的要求。
3、乙方在甲方安排的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2、在履行聘用合同期內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月捌佰圓(800元),支付用人單位承擔的養老保險金,並給予乙方每年140元,交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2、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甲方) 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甲方)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無故曠工5次及以上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
(1)被招工、招幹或考入學校學習的;
(2)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 另一方。
六、違反協議責任
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按有關政策予以適當賠償。
七、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當事人可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九、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用工部門、臨時工本人和區人事部門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