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 動 合 同22(精選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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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動 合 同22 篇1

勞動合同

甲方:

勞 動 合 同22(精選22篇)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有效聯繫地址:

電話:              

電子郵箱:                                                                       

緊急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訂立本勞動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勞動合同期限採取如下第         種形式:

(1)本合同爲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合同。工作任務爲:                     。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根據工作任務完成及收尾工作的需要安排合同終止的具體時間。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在                     崗位(工種)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內容,同時應完成公司或上級交待的其它任務。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按照制度進行績效考覈,認可考覈結果將作爲調整乙方崗位、薪酬及判定乙方是否勝任工作的依據。

2、甲乙雙方確認工作地點爲                     。

甲方在上述工作地點的其它門店、分支機構有需要時,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安排到其它門店或分支機構工作。

如甲方的經營機構搬遷,乙方同意相應變更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根據崗位及甲方的經營需要接受到外地出差的安排。

3、乙方同意,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將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1)連續兩個月無法完成月任務業績指標的;

(2)因公司項目撤銷或完成、機構調整、部門撤銷、崗位合併、設備更新等發生變化,導致不能安排原崗位工作的;

(3)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連續 一 個月以上未到崗上班,公司已安排其它員工替換員工原崗位,員工重新到崗上班的;

(4)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公司工作,公司認爲不利於工作需要調崗的;

(5)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發生變化,導致崗位必須進行調整的。

(6)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身體狀況以及甲方生產經營的需要等情況,需要調崗的。

(7)績效考覈結果爲不合格或不勝任工作的;

(8)單位規章制度所規定的應調整崗位的情況的;

(9)其它原因:                      

乙方同意,薪酬標準參照調整後的崗位薪酬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三、勞動報酬

1、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工資標準按下列標準執行:                     。

試用期工資標準:上述工資標準的80%,並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於每月         日左右發放工資。乙方同意,如遇客觀情況變化、生產經營困難等,甲方可告知乙方適當推遲工資發放時間,但延遲發放不得超過一個月。

3、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根據經營情況、甲方規章制度和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崗位、工作職務、工作地點、工作業績、工作表現等因素,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但數額不得低於實際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乙方同意計算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按本條第1款約定的月工資標準計算。甲方在該月工資標準之外另外發放的津貼、補貼、獎金等項目不計算在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之內。

5、乙方若對某月工資、獎金或福利待遇有異議,應在發放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爲對該月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沒有異議。

四、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1、乙方所在崗位執行標準工時制;如所在崗位有申報特殊工時制,則以申報的工時制度爲準。

2、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之外,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務的需要,確需加班的,應當填寫加班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視爲加班,享受加班待遇。加班時間以實際發生的時間爲準。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加強職業危害防護。

六、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

2、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時,屬於嚴重違紀行爲,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1)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影響經營、工作秩序的,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

(2)未經甲方同意在其他單位從事兼職工作;

(3)自營、從事經營或投資與甲方競爭企業、競爭性業務或與甲方相關聯的業務的;

(4)與跟甲方有競爭關係或商業往來關係的個人或組織存在業務關聯關係,有可能導致利益衝突的;

(5)挪用或侵佔公司財物,或私自接受客戶、供應商及利害關係方任何好處及報酬的,無論何種金額及手段;

(6)工作中不服從管理,不按領導的正當指令行事的,經再次要求仍不服從的;

(7)不服從工作分配擅自離開崗位的;

(8)違反甲方的保密條款,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的;

(9)一年內累計曠工5日以上(含5日)或連續曠工3日(含3日)以上的,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五次以上的;

(10)在公司內有任何暴力、脅迫、傷害、賭博或盜竊等不法行爲及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爲的;

(11)乙方利用甲方客戶、業務渠道,表達謀取私利的交易意向、發生謀取私利的交易行爲或結果等;

(12)乙方行爲給甲方信譽造成損害的,包括但不限於由於乙方行爲被媒體所報道者;

(13)與客戶發生肢體衝突或劇烈言辭衝突的,無論何種原因;

(14)提供虛假的票據進行報銷,或報銷用途與實際用途不相符合的,無論金額多少;

(15)其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行爲的。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乙方應當於辦理入職手續時提交參加社會保險所必需的真實、合法、完整的資料,如因乙方拒絕、延遲提交資料或提交資料不真實、不完整所導致的一切後果和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不能補繳社會保險及乙方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利益等一切後果和/或責任、補繳費用和/或滯納金等)應由乙方承擔。

2、甲方爲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按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中止和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或客戶、合作伙伴造成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或嚴重損害甲方聲譽的;

(4)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或構成嚴重違紀的;

(5)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如乙方被查實向甲方提供虛假的個人資料或隱瞞個人真實情況的,即視爲乙方以欺詐的手段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本合同;

(6)甲方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3、本合同到期後,如乙方繼續在甲方工作而甲方無異議,則視爲本勞動合同自動延期一年,並可多次自動延期。但甲方已向乙方發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或者確已不再上班時除外。

4、雙方符合依法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時,如乙方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乙方應在原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未書面提出申請的,視爲乙方放棄續簽勞動合同。

九、特別約定

1、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包括甲方客戶、交易對方及其他甲方對其負有保密義務的主體的商業祕密。

出於對商業祕密保護的需要,勞動合同終止前3 個月內,甲方可以變更乙方的崗位。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可以在乙方提出後正式解除前變更乙方的崗位。

上述保密義務不僅應在乙方在職期間,而且在乙方離職(不論任何原因)後仍應履行。

2、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或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辦理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應依據甲方要求交接經辦的業務工作、歸還當時佔有的公司財物和文件資料、結清借款以及簽署相關工作交接單等其他相關手續。雙方同意在簽署交接單後方視爲辦結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甲方在工作交接辦理完成時支付。

3、如經甲方在乙方離職時或提前通知,則乙方在雙方關係解除或終止後(無論因何種原因) 兩年內應遵守競業限制義務,而無需再行約定。

如無其它約定,則競業限制補償金按乙方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不足12個月按實際月份月平均工資)的30% 按月向乙方支付。但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終止競業限制的履行,同時免除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義務。

如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全部競業限制補償金,並按乙方離職前一年的全部收入的五倍爲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仍應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4、乙方在職期間接受費用超過3000元的專業技能培訓後,如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則乙方應按未履行的勞動合同年限折算,向甲方返還相應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另行約定處理。

十、聲明與確認

1、雙方確認,乙方在工作期間所產生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於技術資料,、開發、總結的概念、創意、文件及所出版的書籍,工作日誌、培訓材料、操作手冊、音像資料等),無論何種形態(文字、圖畫、音像等),其全部知識產權均屬於甲方享有。

2、乙方確認,甲方已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用人要求、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情況,並已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它情況告知乙方。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或填寫的入職登記表、履歷上的信息完全真實有效。乙方與其它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亦不受其他用人單位競業限制義務的限制。

4、甲方通過本協議中列明的乙方聯繫方式的任何一種(包括電子郵箱),就本合同之履行向乙方發送相關通知、發佈規章制度與文件、佈置工作等,均視爲有效送達與告知乙方。

乙方同時授權,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其“緊急聯繫人”作爲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代爲進行和解、調解、代領、接受相關通知以及代爲變更、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權利。

5、乙方確認已認真閱讀、理解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並同意遵守執行。此處的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等長期的綜合的制度,也包括甲方依照法律程序訂立且以書面或內部電子網絡等方式向乙方公示的通知、須知、辦法和細則等單項規章制度,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職位說明、各類行爲準則等。

甲方規章制度將通過下述方式公示乙方:(a)書面傳閱;(b)電子郵件送達;(c)甲方辦公網絡或公司網頁;(d)其他合理可行的方式發佈給全體員工或符合該規章制度適用範圍的相關員工,乙方確認將隨時查收。

6、本合同生效前雙方已訂立的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7、本合同約定之崗位或工種,乙方已知悉其錄用條件,包括規章制度裏規定的錄用條件、崗位錄用條件及下列錄用條件:

(1)按甲方要求提交入職材料,包括辦理社會保險的全部材料,同意將社保關係轉入;

(2)工作能力、表現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和甲方規定的崗位職責;

(3)未患有精神病或按國家法律法規應禁止工作的傳染病,且身體健康條件符合工作崗位要求;

(4)與原用人單位已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5)與原用人單位不存在競業限制約定或不在限制範圍之內;

(6)未通緝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7)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到崗;

(8)入職後不得拒絕按甲方制定的勞動合同版本簽訂勞動合同,不得拒絕繳納社會保險;

(9)不應隱瞞曾經受過法律處罰或者紀律處分的事實;

(10)試用期內請假不得超過三天,遲到不得超過五次,不得有曠工;

(11)具備本崗位所要求的各項技能的;

(12)試用期考覈應合格;

(13)完成試用期內工作任務: 掌握崗位工作技能;

(14)其它:                     

乙方認可甲方有權對其進行試用期考覈,考覈可能有相當程度的主觀因素。如有異議,仍以甲方的考覈結論爲準。

十一、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乙方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爲其支付的培訓和招收錄用費用

(2)對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有形或無形的經濟損失;

(3)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本合同約定或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2、按前述約定乙方需對甲方負賠償責任的,甲方可在乙方工資或經濟補償金中扣除。工資、經濟補償尚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十二、其它

1、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及勞動仲裁機構管轄。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勞 動 合 同22 篇2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

性別:________________

戶籍類型:________________(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省(市)______區(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_______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______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______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____________元或按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勞 動 合 同22 篇3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或委託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

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

本合同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______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 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 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爲甲方工作,甲方每______月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__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______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爲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 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_______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_____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______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

--- 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_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______年限,每滿一______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______月平均工資一個______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______月:_____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_______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______年限,每滿一______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______年______月平均工資一個______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______月的______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______年______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______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______年的按一______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______年______月人均工資六個______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爲: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

--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籤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勞 動 合 同22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爲 。

第三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或安排從事臨時性工作。調整乙方工作崗位須應當簽訂變更協議,崗位調整後,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四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六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七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並且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和工資支付制度。甲方制定或調整工資分配製度和工資支付制度,應與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向全體勞動者公佈,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 乙方的工資水平,由甲方遵循同工同酬原則,按照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崗位、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第十條 經雙方協商,甲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爲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依據甲方經濟效益和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爲 ,計件單價爲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和工資支付制度確定。具體辦法和標準是 。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試用期的,乙方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爲 元或執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確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留存備查,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國家和省規定應由甲方支付的艱苦崗位津貼、中夜班補貼等津貼、補貼,由甲方在約定的工資標準以外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後,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變動狀況,參照政府發佈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以及地區、行業人工成本和工資水平、物價增長等因素,甲方、代表乙方的工會或職工代表均可提出對本單位工資水平進行調整的方案和意見。經甲方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達成一致,公示或告知勞動者後,可對乙方工資標準和工資水平進行調整。

乙方工作崗位變更的,甲方可按工資分配製度規定對乙方工資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第十五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對乙方工資標準或勞動定額、計件單價進行調整的,應及時將調整後的標準和數額載入本合同附表,甲方簽章、乙方簽字後生效。

第十六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不能提供工作崗位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生活費。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十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第二十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爲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二十一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覆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黨團等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甲方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九、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以下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1、崗位協議書

2、培訓協議書

3、保密協議書

4、......

第三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三十五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22 篇5

勞動合同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從20__年9月29日到20__年9月28日止,合同期限爲二年。

二、乙方工作崗位:

三、依照按勞取酬的原則,乙方月收入不低於人民幣  元,該收入由基本工資+補貼構成。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單休。

五、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六、勞動爭議處理: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七、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22 篇6

勞動合同

(通用)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一、本合同文本供用人單位與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應當與招用的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就勞動合同的內容協商一致。

三、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四、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五、勞動合同應使用藍、黑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確需塗改的,雙方應在塗改處簽字或蓋章確認。

六、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勞動者應本人簽字,不得由他人代簽。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交勞動者的不得由用人單位代爲保管。

甲方(用人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

經營地: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

戶籍地址:

經常居住地(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雙方約定按下列第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甲方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工作任務完成。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工作崗位是,崗位職責爲。乙方的工作地點爲。

乙方應愛崗敬業、誠實守信,保守甲方商業祕密,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特點,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依法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甲方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加點。

方 2.依法實行以爲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甲方應採取適當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3.依法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甲方應採取適當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採用以下第種方式向乙方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於每月日前足額支付:

1.月工資元。

2.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爲,甲方應合理制定勞動定額,保證乙方在提供正常勞動情況下,獲得合理的勞動報酬。

3.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月基本工資元,績效工資計發辦法爲。

4.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條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計發標準爲或元。

第八條  甲方應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乙方從甲方獲得的工資依法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條  甲方依法執行國家有關福利待遇的規定。

第十一條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有關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六、職業培訓和勞動保護

第十二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乙方應主動學習,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落實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努力改善勞動條件,減少職業危害。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依法告知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提供職業病防護措施,在乙方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四條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並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當配合甲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八、雙方約定事項

第十九條  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第二十條  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要求與乙方約定服務期的,應當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協商、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中記載的乙方聯繫電話、通訊地址爲勞動合同期內通知相關事項和送達書面文書的聯繫方式、送達地址。如發生變化,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四條  雙方確認:均已詳細閱讀並理解本合同內容,清楚各自的權利、義務。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附件1

續訂勞動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續訂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續訂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止。

二、雙方就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1.;

2.;

3.。

三、除以上約定事項外,其他事項仍按照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約定繼續履行。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附件2

變更勞動合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自年月日起,對本合同作如下變更:

1.;

2.;

3.。

二、除以上約定事項外,其他事項仍按照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約定繼續履行。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22 篇7

甲方:

性別:

地址:

乙方:

性別:

出生年月: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爲建立社會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願、協商-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爲__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生產(工作)崗位,併爲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成崗位。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健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須按國家規定對職業危害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4.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工作制。

(1)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3.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時間爲________工資報酬的標準和辦法爲________.

2.乙方試用期臨時生活待遇每月爲________元。

3.甲方應當在經濟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4.甲方應當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5.甲方在乙方完成勞動定額規定或工作任務後,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二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其勞動報酬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貼或生活費。

第六條保險福利

1.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三方應享受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制定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乙方要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2.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即終止執行;

3.本合同中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應即終止執行。約定的條件應在本合同約定事項中寫明。

第九條勞動合同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方轉產、調整生產(工作)任務的;

(2)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3)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5)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王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所取工會或者職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十二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第三歉、第四款約定解除本合同時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和《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

補償和賠償: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照國家規定給子乙方經濟補償的;

(5)違反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造成的;

(6)甲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乙方造成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舍中約定,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關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種待遇如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人理(簽章)

鑑證機關(蓋章)鑑證人:(簽章)

簽訂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鑑證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勞 動 合 同22 篇8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_____

地址:______

性質: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

乙方(被聘用者)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出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家庭(現)住址: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_______崗位及職務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並聘任___________職務。

二、聘用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止,期限爲____________________年。試用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止,期限爲_____個月。

2、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三、工作職責、內容和工作條件

1、乙方的工作職責是

2、具體工作內容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工作時間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延長工作時間,但不得超過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對本崗位任務和職責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5、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乙方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6、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作業的教育和培訓;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工作規程,有權拒絕執行甲方違規指揮,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四、工作報酬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補貼。

2、乙方在試用期(見習期)內的工資支付標準爲:

3、甲方確需乙方加班時,按國家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費;

4、甲、乙方約定的其它勞動報酬內容及支付方式:

五、工作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製定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自覺遵守甲方的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甲方應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考覈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覈嚴格、獎懲分明。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爲乙方及時足額向社會保險部門繳納社會保險。保險費由甲方按國家規定從乙方月工資中扣除後代繳,記入個人帳戶,或由本人按規定自行繳納。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以及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約定執行。

乙方醫療期滿或痊癒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時,由甲方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3、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卹費、救濟費、醫療費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喪假、帶薪年休假等。

七 、聘用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2、本合同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

3、本合同經甲、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 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 連續______年考覈不合格的;

(4) 嚴重失職,瀆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責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後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 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甲方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時,可依法定程序裁員。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條項規定解除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法定醫療期內;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10、從事國家機密工作,或曾從事國家機密工作,在規定的保密期內,按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承擔專業技術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員,如其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將會給單位帶來技術項目終止,產業知識產權糾紛,技術失密以及可能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在聘用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條件未具備時,不得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

11、甲方依據本條第3、5、6項解除合同時應依法給予經濟補償金。

1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延本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

13、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合同有關條款內容,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14、乙方被依法開除、勞動教養、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5、本合同依法訂立後,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八、違反合同的責任

1、由於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2、當事人由於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應根據責任大小及後果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4、其它違約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按( )解決:_____(1)依法向勞動合同的管理機關請求處理,(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約定事項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 方:_____蓋章

乙方:______簽章

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勞 動 合 同22 篇9

勞 動 合 同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者):   

期:       

注意 事 項

一、本合同文本供用人單位與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應當與招用的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就勞動合同的內容協商一致。

三、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四、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五、勞動合同應使用藍、黑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確需塗改的,雙方應在塗改處簽字或蓋章確認。

六、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勞動者應本人簽字,不得由他人代簽。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交勞動者的不得由用人單位代爲保管。

甲方(用人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 地:                                                 

經 營 地: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              )    

戶籍地址:                                                   

經常居住地(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甲方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工作任務完成。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工作崗位是                      ,崗位職責爲                                               。乙方的工作地點爲                                    。

乙方應愛崗敬業、誠實守信,保守甲方商業祕密,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特點,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依法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甲方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加點。

方 2.依法實行以      爲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甲方應採取適當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3.依法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甲方應採取適當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向乙方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於每月   日前足額支付:

1.月工資         元。

2.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爲                              ,甲方應合理制定勞動定額,保證乙方在提供正常勞動情況下,獲得合理的勞動報酬。

3.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月基本工資        元,績效工資計發辦法爲                          。

4.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

第七條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計發標準爲                

或         元。

第八條 甲方應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乙方從甲方獲得的工資依法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條 甲方依法執行國家有關福利待遇的規定。

第十一條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有關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六、職業培訓和勞動保護

第十二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乙方應主動學習,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落實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努力改善勞動條件,減少職業危害。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依法告知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提供職業病防護措施,在乙方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四條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並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當配合甲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八、雙方約定事項

第十九條 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第二十條 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要求與乙方約定服務期的,應當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協商、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中記載的乙方聯繫電話、通訊地址爲勞動合同期內通知相關事項和送達書面文書的聯繫方式、送達地址。如發生變化,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四條雙方確認:均已詳細閱讀並理解本合同內容,清楚各自的權利、義務。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1

續 訂 勞 動 合 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續訂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續訂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止。

二、雙方就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1.                                                   ;

2.                                                   ;

3.                                                   。

三、除以上約定事項外,其他事項仍按照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約定繼續履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變 更 勞 動 合 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自     年   月   日起,對本合同作如下變更:

1.                                                   ;

2.                                                   ;

3.                                                   。

二、除以上約定事項外,其他事項仍按照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約定繼續履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注:轉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勞動合同示範文本,建議簽訂時需根據公司性質進行調整,如情況特殊,可諮詢專業律師。

勞 動 合 同22 篇10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類型

合同期限類型:固定期限類型。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自     年   月   日止;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自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 雙方協商一致, 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同意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在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工種)。

(二)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經營情況、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業績和考覈結果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職務和相對應的工資級別,乙方自願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四 )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兼任其它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的其它工作。

(五) 乙方未經甲方授權和指派,擅自以甲方的名義辦理的有關事宜,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獨自承擔。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甲方根據工作具體實際劃分爲A、B、C三個工作時段,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靈活調整乙方每日的具體工作時段。乙方不得在標準工時外利用軟件接單,如乙方違規接單,甲方有權不向乙方支付相應提成。

2、不定時工作制;

(二)甲方鼓勵乙方嚴格落實標準工時制。如乙方爲增加提成而在甲方規定的工時外超時工作的,不視爲加班,不享受加班待遇。如乙方確有增加提成收入的需求,要求在標準工時外接單,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按照標準工時內的提成方式和標準爲乙方計付提成。

(三)涉及法定休假日上班及調休事宜,按照甲方《考勤與休假管理制度》執行。

(四)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包括: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等,具體按國家、成都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一) 雙方約定: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實行月工資制。

2、實行計單工資制。

(二)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銀行轉帳形式或現金支付乙方上月薪酬。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1、實行密薪制,乙方不得打探、議論本人或他人薪資,更不得傳播與此相關的各類信息;

2、甲方有權根據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乙方工作年限、工作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3、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工作報酬;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用品;

(二)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或流程;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或流程,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 甲方應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或流程,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

(四) 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乙雙方應按國家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工傷、醫療、疾病、生育、失業等)。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一)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紀律和其它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指揮,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有關業務技術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培訓。

(二)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合同及單位規章制度給予處分,並可根據具體情況、悔過程度決定是否解除合同。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各種規章制度、勞動紀律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將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並可追究乙方相關的法律責任。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和經濟補償

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和變更。

(二)乙方單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2、嚴重違反甲方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四)乙方違反了甲方的規章制度或流程或勞動紀律,甲方有權根據規章

制度或流程進行處理,直至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名譽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五)乙方如果爲甲方的高級管理人員或其它涉祕人員,甲方依法提出籤

署《保密協議》時,乙方必須同意,否則視爲乙方同意調崗或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

(六)在合同有效期間,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受聘於其它公司;不得

直接或間接參加、提供服務於任何他公司、業務團體或機構。

(七)本合同期滿後,因乙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甲方要求終止勞動關

系的,勞動關係終止。

(八)本合同期滿前,甲方發出書面續簽通知,但乙方提出崗位變動或薪

酬福利水平提高而未能與甲方達成一致的,或者乙方在15日內未予書面回覆的,視同乙方不同意續簽,本合同到期終止。

八、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內容

(一)甲方的規章制度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規章制度的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考勤與休假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加班管理制度、崗位職責管理說明書等。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22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一、宿管人員的工作職責:

(一)值班要求

1、宿管人員必須服從校方提出的安全保衛要求和宿舍管理制度。

2、宿管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作好值班記錄。地點在宿舍保安值班室。

(二)學生作息、寢室內衛生及防盜安全的安排

1、每天早上上課鈴響過、宿管人員必須到每間寢室查看有無生病臥牀的學生、有無缺課睡覺的學生以及寢室內工具的擺放、被子摺疊是否規範整齊、有序等。

2、宿管人員要督促學生搞好寢室內外的衛生,做到室內外無垃圾、室內通風乾燥。

3、宿管人員必須對寢室內外重點要害部位進行巡查,做好防盜工作。

(三)學生放學和晚自習後宿管人員的職責

1、宿管人員在學生入宿舍前20分鐘前開啓宿舍門,上課鈴響後全關閉。放學和晚自習下課後,無特殊情況,不得讓學生隨便進出校門。

2、若學生請假提前離校的,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家長及其班主任,及時查明學生的去向。杜絕發生因學生離開宿舍而在校外發生的安全事故。發現學生通過非正常途徑離開學校應及時勸阻、教育,並立即報告宿舍主任。

3、宿舍區夜間的突發性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與宿管主任、值周領導、值周班主任及其該生班主任取得聯繫,作出最佳處理,把安全事故降低到最小程度並向宿管主任彙報。。

4、上課期間一律杜絕學生請假,特殊情況通知家長到宿舍接走孩子。否則學生離校發生的安全事故宿管人員要負全責。

5、宿管人員要認真做好學生臨近睡覺前的考勤記錄、不得有差錯。

6、宿管人員熄燈後必須巡邏查看室內外的不安全因素(如點燃蠟燭、充電電燈等),室外是否有外來人員蓄謀幹擾、威脅學生的人身安全等。異常情況要報告值周領導、值周班主任、宿管主任。

7、宿管人員要認真做好星期六、星期天留宿的學生記錄和管理。

(四)外來人員登記

1、非學住校生不得進入宿舍。外來人員(包括學生家長)來訪確需進入者,按要求填寫好登記表、指定場所方可進入校內。

2、宿管人員應禁止任何外來車輛進入校內。確實因工作或其它需要,經學校領導同意,登記後,方可進校。

(五)其他

1、宿管人員禁止在宿舍內擺攤設點。

2、宿管人員應認真完成學校交辦的臨時任務。

二、宿管人員的工作報酬

乙方按照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剋扣、拖欠工資。每______月工資標準爲人民幣 1000 (壹仟______元)整。

三、出現以下情形,甲方有權解聘合同,並通過合法途徑追究相關責任

1、辱罵毆打學生造成惡劣影響。

2、工作失職造成重大損失。

3、工作散漫、不負責任且屢教不改。

4、擅自離崗。

5、邀約他人在值班室酗酒、打牌。

四、宿管人員自身的安全:_____

宿管人員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自身或學生的傷害事故,學校一概不負責。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從簽訂之日生效。

甲方(公 章) :_____ 乙方(簽字):_____

甲方法人代表人(簽字):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 動 合 同22 篇12

合同編號: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 (以下簡稱乙方)爲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爲 年,從年月 日至年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爲 個月,從年月 日至年月 日止。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五天,四十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爲 元。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

甲方發薪日期爲每月 日,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處理。

甲方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按期爲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爲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消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上海市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上海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主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 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上海市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於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按培訓費的100%賠償,並退還任職最後三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後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一年七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七天後,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上海市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爲準。

甲方(蓋章):

公司(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

勞 動 合 同22 篇13

勞動合同

甲方: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基本情況

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基本情況

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緊急聯繫人: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甲方相關制度和乙方崗位特點,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期望雙方保持良好的長期聘用關係。

第一章 合同期限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章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乙方自身技能特點,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在__________範圍內。

2、甲方可根據自身需要對乙方工作崗位和工作職責進行調整,對此,甲方事先書面通知乙方。

第三章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生產安全、防止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必要的勞動用品及制定相關的措施並組織相關的安全知識教育,提供安全的生產工具、工作場所和基本生活設施,執行國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

2、甲方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並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乙方。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標準工作制,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_____小時。

2、乙方應在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甲方不鼓勵乙方加班,乙方如有未完成工作,乙方自行安排時間。

3、乙方知悉,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中已經包括加班工資,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加班工資。

章 勞動報酬

1、雙方根據甲方《薪酬管理制度》規定確定乙方崗位工資。甲方根據乙方現任職務和工作崗位,約定工資爲1000元/月。個人所得稅由乙方承擔,並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2、乙方應發工資扣除個人應付費用後在次月10日以貨幣形式支付。遇不可抗力導致延遲發放須提前1個工作日說明。

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並繳納有關費用,乙方應繳費用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甲方可根據乙方服務時間、崗位特點酌情核發年功津貼、職務津貼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3、甲方將根據社會經濟增長水平和自身發展狀況適時調整整體薪酬水平、完善員工福利制度。

章 知識產權、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條件

1、乙方在工作期間或利用甲方資源所取得的技術開發成果、創新成果,其知識產權屬於甲方。

2、甲方的技術信息(包括專用技術、技術訣竅、非專利技術成果等)和經營信息(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等)屬於商業祕密、技術祕密,乙方須保守祕密,不得對外泄露,不得用於個人謀利或者幫組他人謀利。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和技術價值10倍的賠償金。

3、乙方在職期間和離職後3年內,不得在與公司業務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公司投資、兼職,不得從事與甲方業務有競爭關係的活動。如乙方所從事崗位甲方要求籤訂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時,乙方同意簽訂。

4、除基本工資外,甲方每月向乙方發放的工資含競業禁止補償金等。

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採取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七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2違反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3.4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乙方拒不改正的;  

3.5違反勞動紀律,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的;  

3.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根據乙方爲甲方服務年限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4.1依照企業破產法進行重整的;

4.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4.3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本協議後,仍需要裁減人員的;

4.4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並將理由通知工會後解除勞動合同:  

5.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3條情形解除勞動合同:

6.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6.2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6.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6.4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6.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7.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7.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7.3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費的;  

7.4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7.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7.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機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8、在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8.1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送大,中專院校或者技工學校學習),培訓後爲甲方服務未滿3年的;

8.2屬於技術骨幹,承擔某項重要工程的建設,改造任務而任務未結束的。

(三)勞動合同的終止

1、在下列情形下,勞動合同終止:

1.1勞動合同期滿的;  

1.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1.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1.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1.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1.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工作交接時支付。

章 經濟賠償及違約金

1、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玩忽職守、營私舞弊或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爲乙方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的,乙方應爲甲方服務5年。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用及違約金。服務期爲履行部分每滿一年,乙方向甲方支付20%的培訓費用作爲違約金,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章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1、如因乙方原因對甲方造成損害或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甲方保留對乙方的民事訴訟權利。

2、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時,應至少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夠的時間安排人員接替。

第十章 勞動爭議處理和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本合同依法經雙方簽字或蓋章訂立後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果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章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應妥善保管。

2、乙方工作崗位職責說明書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附件或相關約束條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勞動者)簽字: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簽字: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22 篇14

甲方:

註冊地址:

乙方: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甲乙雙方爲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訂立本勞動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爲___固定期限_____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爲___個工作日。

試用期優異者滿___個工作日後可提前申請轉正,試用期中乙方不合格則合同自動解除,轉正後首期合同爲兩年期限,此後一年一簽。

(試用期滿乙方合格則自動轉爲正式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1、乙方同意甲方工作的需求,安排在___部從事___崗位工作。

2、乙方應按照甲方關於崗位工作內容和崗位職責要求達到技能標準並完成工作指標;

3、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4、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情況,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或崗位;

5、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內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第二職業;銷售及技術人員兩年內不得從事同行業同產品工作;

6、遵守職業道德,嚴守甲方的商業及技術機密。

此條款無論合同解除與否十年內有效。

三、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在洛陽工作執行每週工作五天,每天小時每週不超過___小時工作制;

2、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息;

3、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並應根據當年工作情況給予適當調休(跨年作廢)。

四、勞動報酬

1、雙方實行保密工資制度。

試用期工資爲每月___元,轉正後工資爲每月___元。

2、甲方洛陽公司每月_____日,甲方_____公司每月_____日以現金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去_____學習或工作的員工在基本工資外另加每天_____元補助,員工入司後一律執行保密工資制,每位員工工資額由公司經理根據部門主管的評價意見決定。

3、甲方在經濟效益提高基礎上,每年應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入司一年以上員工)。

4、甲方視年度經營情況及乙方工作表現,年終時決定是否向乙方發放及發放多少獎金。

5、派往_____工作的人員,去京車費由_____公司承擔。

先由員工個人墊付,到_____工作一個月後,員工憑車票在_____公司報銷車費。

6、到_____工作的試用期員工,公司提供免費住宿,並提供一套全新被子、褥子、枕頭,但需自備被套、牀單、枕套等生活用品。

_____個月試用期結束後,被褥免費,歸個人所有。

員工在試用期內或派去北京工作期間因個人原因離京,公司所提供的被褥每套費用_____元,則由個人承擔,被褥歸個人所有。

7、從乙方到公司辦理入職手續起開始計算工資。

五、保險和福利

1、在__________及在北京的員工由本人申請即可將保險檔案轉入和建立在甲方,並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甲、乙雙方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

2、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乙方必須在當月_____日前及時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甲方必須配合;

六、勞動紀律

1、甲方依照國家有關法規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應該嚴格遵守,服從管理;

2、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2、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合同到期不再續約和合同集體變更屬自動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工作期間,技能、身體或其它原因,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早退累計超過五次,曠工累計超過三天,事假累計超過三十天)

(3)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5)不能勝任甲方在發展過程中崗位技能要求的及僞造學歷、履歷者;

(6)無論任何原因泄露公司商業、技術機密者;

(7)在外做兼職工作。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乙方解除勞動合同(包括合同到期不再續約)應提前以書面形式提前一週通知甲方;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

(1)無故苛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資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

(3)甲方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對乙方造成損害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和《違反規定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辦法》的規定,給予甲方經濟補償和賠償。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違反本合同中約定的勞動紀律、技術與商業機密等保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2)不辭而別或辭職通知期未夠合同中規定時間的;

(3)辭職交接有隱瞞,或惡意漏缺不配合交接的;

3、乙方因本合同第八條中(2)(3)(5)(7)(8)原因解除合同,乙方加班不再計算。

4、乙方離職後兩年內不得從事與甲方相同產品及同行業的相同工作,否則賠償對甲方所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高級管理人員要對公司年度經營目標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十、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調解無效可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向洛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洛陽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員工需將個人人事檔案轉交公司辦理正式手續,並需找一位具有洛陽市戶口年滿十八歲以上人士做爲其擔保人,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元退職移交工作、物品保證金(轉正後從每月工資中分_____個月扣交,合同終止時退還)。

十二、乙方需提供真實的履歷表、離職證明、畢業文憑、戶口證明、身份證、擔保人證件和擔保證明,並要保證其真實性,如有虛假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十三、本合同內容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或個人透漏,未盡事宜出現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均爲無效。

附加條款與正式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勞 動 合 同22 篇15

勞動合同

甲方:_____ _             _

乙方:              性別:              出生年月日 :

住址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_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爲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五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_________元。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七條 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_元。

四、保險福利待遇

第八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六、其他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社保所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 ___                           乙方(簽字)___ ___

_________年_ ___月__ __日                   _____年_ ___月__ __日

勞 動 合 同22 篇16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爲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廣告銷售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覈結果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爲佛山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實行每週5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

四、勞動報酬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爲每月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覈確定。

五、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連續3個月未達成甲方業績考覈方案,或者乙方嚴重失職,給甲方造成10000元以上損失。

六、其他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並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公章

本合同訂立與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22 篇17

勞動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爲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爲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構成爲基本工資:_____績效工資:     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上海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 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 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 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上海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爲__年__月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22 篇18

甲方:_____醫院地址: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政策及上海市人民政府滬府發4號文《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的通知》,及上海市衛生局滬衛人(______)48號文《關於本市衛生事業單位開展聘用合同制工作的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立此合同: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爲聘用合同制________(專業技術人員 工人)。

聘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

1、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退休______年齡爲無期限合同。

2、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共_________年。(其中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爲試用期)爲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業務能力、身體狀況及有關政策規定決定是否與乙方繼續簽訂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受聘。如需續聘,雙方應重新簽約。

二、崗位職責與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_______崗位。

(二)乙方需持有_______崗位要求的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註冊證書或者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_______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具有完成應聘_______崗位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文化知識和實際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規,愛護國家財產、遵守勞動紀律及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四)乙方應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有事業心和工作責任心。

(五)乙方須按照甲方確定的_______崗位職責自覺接受甲方管理,服從工作安排,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

(六)甲方對乙方在思想上予以關心,業務上予以指導,根據工作需要,爲乙方提供_______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和其他進修機會。

(七)聘用合同期內,在未經甲方同意或選送的情況下,乙方不得擅自佔用工作時間參加各類專業或學歷學習。

(八)雙方有關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等事項按《______醫院全員聘用合同制實施細則》執行。

三、工作報酬、福利、職務職稱及其他待遇:

(一)工資: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本單位具體規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_______崗位覈定和發放乙方的______月工資、獎金、及其它補貼等。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甲方按期爲乙方向社會保險機構繳付養老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社會保險金,同時繳納公積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乙方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喪假、探親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間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治療休養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職務職稱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內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本單位具體規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_______崗位的性質和工作要求,經過考覈,對具備條件的乙方可聘任專業技術職稱或行政職務。

2、乙方享有參加民主管理、獲得精神和物質獎勵等權利。

四、工作紀律:

乙方違反法紀、法規及甲方規章制度,或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______醫院職工獎懲條例》,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五、聘用合同的終止、解除及違約責任

(一)聘用合同的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的;

2、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員退休、退職、死亡的。

5、無期限合同的約定終止條件:

1)原固定制職工轉制後,_______崗位人員實行______年的院內公開招聘,公開招聘期滿仍無科室聘用的,將委託有關人才服務機構進行託管______年,待崗滿兩______年後仍無法安排的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其他無_______崗位聘用人員實行______月的院內公開招聘,公開招聘期滿無科室聘用的,則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3)_______崗位聘任期滿,受聘人員應服從醫院的轉崗要求,無特殊情況三次不服從醫院的轉崗要求,合同終止。

4)年度考覈不合格或累計______年度考覈基本合格,合同終止。

5)已到達或超過退(離)休______年齡的人員(不含符合國家和本市關於延長退(離)休______年齡的規定,並辦理了延長退(離)休______年齡手續的人員),合同終止。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

1、聘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合同解除條款情況時,雙方均應在合同所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_______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_______崗位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______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本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被判處以上刑罰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受聘人員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員______年度考覈或者聘期考覈不合格,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覈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的。

4、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受聘人員患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因公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爲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員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屬於國家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並書面通知甲方: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醫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提供工作條件或福利待遇的;

6)醫院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6、在合同規定的聘期內,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本合同第五條第5款第5項除外),並按有關程序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離職。乙方在聘用期間受過甲方國內外各種培訓,則由甲方根據培訓時間的長短及必須爲甲方服務______年限的長短,用逐______年遞減的計算辦法,可向乙方索賠培訓費。

8、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滿,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第5項規定的情況,又無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決乙方的解除合同要求。

六、經濟補償:

1、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應根據違約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情況確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訓、分房等費用的,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滿合同所簽訂的服務______年限的,必須按照《______醫院聘用合同制職工違約賠償的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院實際工作______年限,每工作______年給予其______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聘用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員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員年度考覈不合格或者聘期考覈不合格,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_______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_______崗位,但到新_______崗位後考覈仍不合格,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一致,由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用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的;

6)聘用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7)聘用單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員就業或者接收安置單位重新計算本單位工作______年限的。

七、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住房:按醫院有關住房分配條例執行。

(二)報考研究生或其它進修:按醫院有關規定執行。

八、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等規定辦理。在執行中,如發現合同有不完善的地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作適當補充。

九、甲乙雙方因終止解除合同發生人事爭議,經院人事爭議調解小組調解未成的。可向醫院所屬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對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爲準。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法人或委託代表):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簽名蓋章)

日期: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蓋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勞 動 合 同22 篇19

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____

乙方: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

家庭: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爲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爲每日____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

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__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爲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_______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_______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______________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______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______年的;

(六)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_____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______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___________日平均工資爲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______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______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______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一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的一年計算,最多不超過______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_______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______年限,每滿______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______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______年的按______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______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______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爲

第三十七條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簽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爲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終止。

勞 動 合 同22 篇20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乙方(勞動者):

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戶籍地址: 郵政編碼:

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固定電話: 手機: 電子郵箱:

緊急聯繫人: 聯繫方式:

本單位起始工作年限:

【律師提示】:

1、上述信息如有虛假,可主張欺詐;

2、通訊地址作爲接收文書地址;

3、起始工作年限有意義。作爲計算工齡,年休假,經濟補償金等的依據。

4、僱傭外國人需其有外國人在華就業許可證,否則爲非法用工,會面臨行政處罰;

5、文化程度等信息如有虛假,可以作爲欺詐主張合同無效。當然,這些信息還是靠入職登記表或員工簡歷來收集。參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6、通信地址很重要,可以作爲將來向員工送達有關通知的依據。

7、經註冊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爲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未註冊的,只能經單位授權簽訂。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訂立本勞動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經乙方提出,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爲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爲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爲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到 完成之日止。任務完成以

爲標誌。

【律師提示】1、注意試用期約定勿違法,否則將直接引發多賠償一份工資的法律責任。

2、期限要根據員工的可替換性進行合理選擇,並非越短越好。期限太短的壞處是:A試用期也短,不利於考察員工;B勞動合同很快到期,很快面臨是否續簽的抉擇,一旦決定續簽,就等於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爲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企業實際上只有一次選擇是否續簽的機會。可替換性的崗位,期限可以短一些,技術含量高的崗位,期限應該長一些。第一次用工時,推薦採用三年以上九年以下期限。這樣試用期可以約定爲六個月,有充分的時間可以考察員工。注意,現在不能說是用工期限越短越好了。

3、在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將引發雙倍工資的賠償責任,除非是在合同上標明經乙方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我們所提供的範本上,一般已經表明系由乙方提出,雙方同意選擇下列期限的勞動合同,這樣應該可以規避誤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賠償雙倍工資的風險。

4、我們推薦儘量使用以完成一定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它的壞處有二:A沒有試用期;B不適用所有崗位。它的好處也有兩點:A如果項目結束時間不確定時,以完成一定任務爲期限較靈活,比如建築行業,甚至物業管理行業(什麼時候退出小區可能是未知之數);B連續訂立多次也不會形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那麼什麼崗位適合這種合同?一、項目型的崗位,即完成某個項目或任務而設置的崗位;二、可以量化的崗位,如銷售,可以約定以完成多少銷售量爲期限。爲避免終止期限的爭議,可以明確任務完成以什麼爲標誌。

5、勞動合同期限不一定等於崗位期限。例如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我們同樣可以約定該崗位的聘用期限爲兩年。聘用期滿,再根據考覈情況及崗位聘用制度,決定是否繼續聘用。

6、誰提出簽訂有法律意義?尤其是隨着時間的推移,工齡越來越長,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越來越多,一旦符合條件時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會導致雙倍工資的賠償責任。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種)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內容;乙方同意,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將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爲 或 :

(一)連續 個月無法完成月任務業績指標的;

(二)因公司項目撤銷或完成、機構調整、部門撤銷、崗位合併、設備更新等發生變化,導致不能安排原崗位工作的;

(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連續 個月以上未到崗上班,公司已安排其它員工替換員工原崗位,員工重新到崗上班的;

(四)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公司工作,公司認爲不利於工作需要調崗的;

(五)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發生變化,導致崗位必須進行調整的。

(六)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身體狀況以及甲方生產經營的需要等情況,需要調崗的。

(七)績效考覈得分不足60分的;

(八)單位規章制度所規定的應調整崗位的情況的;

(九)其它原因:

2、甲乙雙方確認工作地點爲 或 。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對乙方工作地點在上述地點之間作變更;

3、如乙方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崗位變動,乙方同意其工資待遇也按公司規章制度隨之變動,實行以崗定薪、崗變薪變。

【律師提示】需注意調崗的具體條件以及公司的規章制度配套有相應的工資標準。條款設計的目的是儘量保證用人單位取得用工的自由,能合法又靈活的調整員工的崗位和薪酬。因此:

1、工作地點精確到直轄市或地級市即可,太精確反而不利。可以列明幾個工作地點供選擇;

2、一般認爲,空泛的約定甲方可以根據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是無效的,所以應儘量列明在某些具體的情況下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崗位;

3、薪酬推薦採用基本工資加績效獎金的方式。基本工資不動,通過對績效獎金的靈活調整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這需要勞動合同、規章制度、高水平的人力資源管理三者配合來實現這一目標。但要注意,薪酬沒有一個具體的數字標準不可取,這會導致在仲裁或訴訟中將實發工資作爲工資標準;

4、適當採用計件工資形式可以減少加班費的支出。

5、加班工資、帶薪休假、產假的基數可以約定嗎?《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加班工資基數、休假期間工資,產假、計劃生育手術假期間工資,按照下列原則確定: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及休假期間工資標準﹥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以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爲標準。上述標準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6、可否在工資中扣除房租、伙食費?法律法規沒有明文禁止。所以如果合同明確約定,應該是可以的。注意應在工資條中明確。

三、勞動報酬

1、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工資爲 元/月,工資構成詳見工資表;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爲 ,計件單價爲 ;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2、甲方於每月 日之前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對工資的發放時間作一定的調整,但甲方需提前書面告知乙方,且工資延遲發放不得超過一個月。

3、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薪酬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4、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執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未作規定的,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5、乙方同意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依法享受帶薪休假和計劃生育假期間的工資,按如下標準計發: 。但乙方依法享受生育津貼的,產假期間甲方不再發工資。

帶薪年休假按規定不適用約定。

6、雙方同意由甲方提供下列衣食住行條件,並按下列標準收費,該費用可從乙方勞動報酬中扣取:

四、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等規定。

2、乙方工作實行的工時制度根據其崗位確定。如就該崗位甲方已向勞動部門申請了特殊工時制,則乙方的工作時間實行特殊工時制;如該崗位未申請特殊工時制,則實行標準工時制。

3、實行標準工時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時,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務的需要,確需加班的,應當填寫加班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視爲加班,享受加班待遇。加班時間以實際發生的時間爲準。

【律師提示】需注意加班審批制度和特殊工時制的意義。這一塊可設計的不多。約定依法辦事即可,就算約定了與法律相沖突的條款,也是無效的。

特殊工時制度需要審批,否則僅僅雙方作出約定是無效的。但如果該崗位的特殊工時制確實已經審批,可在勞動合同里約定的卻是標準工時制呢?此時仍應按標準工時制。所以,我們在勞動合同範本中設置了比較靈活的條款,工時制由崗位是否報批特殊工時制而定。

加班審批制度的約定是爲了避免加班費。加班審批制度可以在規章制度中進一步完善。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有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的義務,必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2、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3、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社會公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2、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以及工作規範;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甲方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

【律師提示】勞動紀律的約定可在某種程度上代替規章制度。但有一定風險,需要注意。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社會保險的繳納方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

(1)甲方爲乙方開辦社會保險帳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保費用。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爲扣繳;

(2)鑑於乙方已在其它單位或作爲靈活就業人員辦理社保開戶和繳費,轉出不便,乙方提出,甲方同意爲其報銷社保繳費,但乙方需提供有關正規票據,且報銷金額不得超過在甲方開戶繳費時單位應承擔社保費用部分的金額;

(3)鑑於乙方因爲檔案、社保手續轉移困難等原因,乙方提出將甲方應承擔社保費用每月發放給乙方,由其自行辦理社保,甲方同意,每月社保費用按 發放給乙方。如將來要求補繳社會保險,則乙方應將該社保費用返還於甲方;

(4)甲方爲乙方在其它單位開辦社會保險帳戶,依法承擔社會保險費用,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爲扣繳。但勞動關係仍然建立在甲乙雙方之間。

【律師提示】福利待遇這一塊,爲便於靈活管理,應避免將福利待遇寫進勞動合同,以方便將來進行調整。

社會保險是法定的,約定不交社保也是無效的。那麼,雙方約定甲方將甲方應繳部分返還給乙方是否有效呢?無效。此時乙方仍可要求補繳社保,但如果勞動合同及工資條等顯示甲方確實將甲方繳納部分交給了乙方,乙方又主張補繳,那麼乙方應將該部分費用交出,並承擔個人應繳納部分的費用。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待遇等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中止和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元以上或間接損失 元以上的;

d)乙方在其它單位兼職,造成甲方名譽受損,或其它經濟損失在 元以上者;

e)甲方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3、本合同到期後,如乙方繼續在甲方工作而甲方無異議,則視爲本勞動合同自動延期一年,但甲方已向乙方發出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或者確已不再上班時除外。

4、乙方應徵入伍、勞動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勞動者失蹤但是尚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甲方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根據甲方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律師提示】1、應將幾項法定條件細化,量化。如嚴重失職的標準,兼職造成損失的標準;

2、“本合同到期後,如乙方繼續在甲方工作而甲方無異議,則視爲本勞動合同自動延期一年,但甲方已向乙方發出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時除外。”這一條款的目的主要是爲了避免形成事實勞動關係,而要承擔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但此時,仍然構成續訂一次勞動合同。

3、除了上述法定條件外,不能再約定其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的條件。只能在勞動紀律章中進行細化。

九、特別約定

1、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3)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當事人的祕密)和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等)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4)甲方規章制度要求的內容。

勞動合同終止前 個月內,用人單位可以變更勞動者的崗位。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者提出後正式解除前變更勞動者的崗位。(脫密期)

上述保密義務不僅應在乙方在職期間,而且在乙方離職(不論任何原因)後 年內仍應履行。

2、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2年內,乙方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競業限制的行業範圍爲 ;地域爲 。競業限制期間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標準爲每月人民幣 元,每月底前支付。若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甲乙雙方也可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內容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競業限制協議爲準。

在上述競業限制期間內或在競業限制義務開始之前,甲方可隨時書面通知乙方停止支付經濟補償金,終止競業限制協議。但在終止之前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

3、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含試用期解除)或終止後三日內,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歸還甲方所有財產,包括但不限於:

(1)乙方負責保管、使用或在其控制範圍內的所有有關甲方管理、經營和產品的文件、檔案原件及複印件

(2)甲方的供應商、客戶以及其他聯繫單位和個人的名單和資料

(3)包含甲方資料和信息的軟件、磁盤、硬盤、光盤、U盤等存儲設備

(4)甲方爲乙方配備的工作工具、工作服、儀器、設備及其他辦公用具等。

(5)其它交接內容: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交接義務的,甲方有權暫不予支付乙方經濟補償,乙方超過三日仍拒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聲明與確認

【律師提示】聲明與確認也非常重要。這是爲了履行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用人單位的義務。否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欺詐等。

1、乙方確認,甲方已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用人要求、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情況,並已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告知乙方,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均已告知。

2、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或填寫的入職登記表、履歷上的信息完全真實有效。乙方與其它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亦不受競業限制義務的限制。

3、乙方確認,甲方有關文書(包括有關勞動關係變更和解除的通知)在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通信地址爲甲方郵寄送達地址,甲方以EMS或掛號信郵寄至地址的,視爲送達。

4、乙方確認,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下列“緊急聯繫人”作爲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代爲進行和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代爲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代爲解除。

緊急聯繫人: 聯繫電話: 郵編:

聯繫地址:

5、乙方確認已收到甲方依法制定的下列規章制度文件,確認已經充分閱讀並願意遵照執行:

【律師提示】作爲規章制度公示的一個依據,不過最好再有一些其它的規章制度公示的證據。有的勞動合同中規定,規章制度作爲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這嚴格來講有兩個問題:1、這並不能作爲有效的公示的證據;2、一旦規章制度修改,會產生一個法理上的衝突。

6、甲乙雙方在用工前訂立本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甲乙雙方在建立勞動關係前解除本合同的,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律師提示】在用工之前,雙方尚未形成勞動關係,一般認爲可以約定違約金。比如對那種應屆畢業生。當然,這是個雙刃劍,請用人單位注意使用,否則可能自己要承擔違約責任。

7、本合同生效前雙方已訂立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失效,之前簽訂的其他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於《服務期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培訓協議》)的規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爲準。

8、本合同約定之崗位或工種,乙方已知悉其錄用條件,包括規章制度裏規定的錄用條件以及下列錄用條件:

(1)具備政府規定的就業手續的;

(2)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和甲方規定的崗位職責的;

(3)未患有精神病或按國家法律法規應禁止工作的傳染病的,或者身體健康條件符合工作崗位要求的;

(4)與原用人單位已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5)與原用人單位不存在競業限制約定或不在限制範圍之內的;

(6)未通緝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

(7)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到崗;

(8)入職後不得拒絕購買社會保險或者拒絕按甲方制定的勞動合同版本簽訂勞動合同;

(9)不應隱瞞曾經受過法律處罰或者紀律處分的事實的;

(10) 試用期內請假不得超過三天,遲到不得超過五次,不得有曠工;

(11) 具備本崗位所要求的各項技能的;

(12) 試用期考覈應達到60分以上;

(13) 完成試用期內工作任務;

(14)其它: 。

【律師提示】錄用條件可以通過四種途徑約定:(1)勞動合同;(2)單獨的錄用條件確認函;(3)規章制度;(4)其它

十一、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 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爲其支付的培訓和招收錄用費用;

(2)對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如果上述損失無法準確計算,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賠償金最低爲相當於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約定之崗位(工種)實際獲得的月平均工資之2倍。

【律師提示】賠償範圍還可以修改,包括律師費用、調查費用等。

2、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或者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乙方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如果這種損失無法準確計算的,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賠償金最低爲相當於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崗位(工種)實際獲得的月平均工資之2倍。

【律師提示】這種約定嚴格來說是無效的。但仍能起一些心理作用。

3、按前述約定乙方需對甲方負賠償責任的,甲方可在乙方工資或經濟補償金中扣除。工資、經濟補償尚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律師提示】依據法律規定,就算造成損失,從工資中抵扣仍有法定的標準。

十二、其它

1、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如果甲方的規章制度未作規定,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勞 動 合 同22 篇21

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 :

地址:                        

性質:         

乙方(勞動者):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據《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動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一)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崗位)工作;

(二)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崗位職責進行修改、變更。

第三條 工作地點

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  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 40  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甲方可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合理調整乙方工作時間。

(二)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具體情況,決定調整乙方休息、休假的具體時間。婚假、產假、喪假等按甲方規定執行。

(三)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工時制度,因生產經營需要加班的,除法定節假日外,甲方應當依法安排乙方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甲方需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工資標準:基本工資爲     元/月。甲方可按乙方的技術水平、勞動態度和工作效率等在增減30%範圍內對前面約定的工資標準進行調整;但調減後的工資標準與甲方依其制度規定應發給乙方的崗位津貼、獎金等報酬之和,不得低於甲方同工種或同崗位最低工資標準,也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乙方享受的崗位、技能津貼和獎金待遇,按甲方的規定執行。

(三)當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同意其工資待遇按甲方新工資標準予以調整。

(四)根據甲方生產經營所需並經甲方批准後,乙方可進行加班,甲方應基本工資爲基數,按照乙方的加班時間支付加班工資。

(五)在本合同生效期內,甲方於每月   日發上月工資。(如該日爲週末或法定節假日,則相應提前)採用現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生活福利待遇

(一)甲方已將與乙方工作崗位有關的工作條件、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等情形明確告知乙方。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的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以及未成年工,甲方按國家規定爲其提供勞動保護。

第七條 社會保險

甲方依照國家規定爲乙方提供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或基金中依法應由乙方個人承擔的部分,由甲方從應付乙方報酬中直接代扣代繳)。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一)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以下規定,若違反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且有權直接從乙方的工資中予以扣除,若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     元的,甲方有權直接開除乙方:

1. 遵守甲方規定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與調配。

2.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流程,保證安全生產。

3. 按時、保質完成甲方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4. 維護甲方的商業信譽,愛護甲方的公共財產,嚴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5. 厲行節約,嚴禁浪費,杜絕下班後不關閉所使用電器設施設備、造成浪費的行爲。 

6. 努力提升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7. 遵守員工守則,注重企業和員工個人形象,以禮相待,團結互助。

8. 嚴禁侵吞公司財產以及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 

9. 全面履行本崗位工作職責,盡職盡責,完全勝任本崗位工作。

10. 嚴禁在生產區、辦公區等地方吸菸、點火,以及亂扔菸頭和其他易燃品的。

11. 嚴禁酒後上班以及到工廠處操作機器設備。

12. 嚴禁私自移動消防設施,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的。

13. 禁止擅自移動、動用公司消防器材、設備、設施以及其他物品。

(二)乙方在合同期內應存在如下情況的,甲方有權直接開除乙方:

1. 違抗命令,公開頂撞上級,不服從工作安排者次數達到    次以上的。

2. 在工作時間串崗、吃東西、玩遊戲、聽音樂等次數達到    次以上的。

3. 酒後上班以及到工廠處操作機器設備次數達到    次以上的。

4. 在生產區、辦公區等地方吸菸、點火,以及亂扔菸頭和其他易燃品的。

5. 未經批准無故曠工連續或累計超過    天的。

6. 消極怠工,造成不良影響及後果者。

7. 禁止不按程序辦事或辦事疏忽,對工作產生嚴重影響者。

8. 謾罵、恐嚇、威脅、侮辱同事或上級以及打架、尋釁滋事者。

第九條 教育與培訓

甲方應加強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安全生產教育,根據工作和生產的需要進行業務、職業技術培訓。

第十條 勞動合同變更

(一)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勞動合同: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規定已經修改;

3.由於甲方單位嚴重虧損或關閉,停產,轉產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或由於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了工作任務,性質;

4.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無過失且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 在合同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況除外:

1.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單位內工種之間,機構之間);

3.發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約調動、調換乙方工作崗位;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按照甲方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導致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二)甲方有以下情形者,乙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勞動合同:

⑴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

⑵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

(三)在合同期間內,乙方欲和甲方解除勞動關係的,試用期內提前3天書面通知甲方;轉正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

(四)勞動合同期限屆滿,雙方勞動關係自然終止。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視爲本合同有效內容。

(五)無法定事由,乙方不得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依本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有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完成;

(五)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六)乙方退休;

(七)乙方獲准出境定居;

(八)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

(九)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十)其他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第十三條  保守商業祕密

無論是否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均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其泄密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 其他約定

由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爲本合同有效附件。                                                               

第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聲明:本人認真閱讀了本合同所有條款後,已理解了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權利義務;有疑問之處已要求甲方逐一解釋。故,特聲明對本合同內容無異議。另,本人已收到甲方交付的雙方簽字確認的合同文本及《員工手冊》,充分理解了該《員工手冊》的所有內容,明知其對本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本人自願全面遵照執行!此後,公司修改該《員工手冊》或者相關制度的,本人將同樣自願遵照執行。如有違規行爲,本人自願接受《員工手冊》或制度規定的相應的處罰。

乙方: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22 篇2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_____區______街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爲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內的;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甲方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合同期限屆滿的;

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爲標準,每延遲日,支付乙方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年支付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年的按年計算,最多不超過2個月:

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年的按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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