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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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公路合同4篇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爲確保借款人_________和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爲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公路收費權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權利質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質押的標的

甲方用作質押的標的是_________公路的收費權(以下簡稱公路收費權)。

第二條 質押的期限

公路收費權的質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時起,至借款人還清主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時止。

第三條 擔保的範圍

甲方擔保的範圍包括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權實行的費用等有關費用。

第四條 專用賬戶的設立和託管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日或在本合同項下質押公路開始收費之前,到乙方分行或其指定的_________行(以下稱指定行)開設公路收費(或規費)專用賬戶。

(二)如果甲方在乙方指定行開設公路收費專用賬戶,甲方應每日將_________通行費收入存入該專用賬戶,指定行監管該專戶資金的存入與使用,甲方不得將其公路通行費收入私自存入非乙方指定的賬戶。

(三)對甲方在指定行開設的質押專用賬戶內的資金,指定行代乙方進行日常監管,並定期向乙方通報該賬戶內資金的收入和使用情況,對單筆資金支用數額超過_________元的,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方可予以辦理支付手續。乙方定期檢查該賬戶資金收入與支出情況,甲方和指定行應予積極配合。

(四)指定行每週一向乙方提供上週甲方在質押專戶內每筆資金流入與流出憑證複印件,並以傳真或特快專遞等快捷方式送達乙方。

(五)如果甲方在乙方分行開設公路收費(或規費)專用賬戶,甲方應每日將_________通行費收入存入乙方認可的_________行,並由該行最遲在3個工作日將上述資金全額轉入甲方在乙方分行設立的公路收費權專用賬戶。

(六)甲方保證在乙方貸款本金到期日、每季結息日前10日,在乙方分行或指定行的專用賬戶中備有足夠的資金用以償還乙方的當期貸款本息;乙方可在到期日或結息日當日從甲方在分行設立的專用賬戶中直接扣收貸款本息或指示指定行從甲方在其設立的專用賬戶中以特種轉賬方式扣收貸款本息,如甲方不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本息,乙方將按第九條的約定實現質權。

第五條 保險

(一)在本合同簽訂之後一個月之內,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到其認可的保險公司辦妥公路的工程建設保險;

(二)在本合同項下公路竣工驗收後一個月之內,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到其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公路財產保險。

第六條 擔保的補足

如果公路收費權的價值非因乙方過錯發生減少,以致於公路收費權不足以爲主合同提供充分擔保時,或者保險公司依法不予賠償或所賠償的金額不足以償還全部貸款本息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經乙方認可的質物予以補足,或者提供其他擔保。

第七條 質押登記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到有權管理部門辦妥公路收費權質押登記手續,登記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甲方領取質押權證書後,應在一週內交乙方收執。

第八條 甲方的其他義務

(一)甲方保證質押公路按期建成並投入使用;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保證質押公路處於正常運營狀態;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公路收費權出售、轉讓、贈予或以其他方式加以處分;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進行承包、租賃、兼併、合併、分立、合資、聯營、股份制改造等經營方式變更或產權變動時,應提前60天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雙方達成新的協議。

第九條 質權的實行

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償還本金,或者借款人有其他違約事件發生,或者借款人在質押期限內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乙方有權採取以下措施:

(一)乙方分行直接或要求指定行將公路收費專用賬戶中相當於乙方到期貸款本息數額的資金劃交乙方。如果公路收費專用賬戶中的資金不足以清償乙方的到期貸款本息,乙方有權自行或要求指定行將此後一段時間之內公路收費專用賬戶新增的資金直接劃交乙方,直至乙方的到期貸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償爲止。

(二)如果乙方採取前款所述措施以後尚未能使自己的到期貸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償,乙方可以依法處分公路收費權,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自己的到期貸款本息。處分收費權所得不足以使乙方的到期貸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償的,乙方可以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二)甲方的上述違約行爲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給予賠償。

第十一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在達成書面協議之前,本合同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爭議或糾紛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發生的爭議或糾紛,雙方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公路收費權質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主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各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籤):_________

代表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有權管理部門批准甲方經營質押公路的批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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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集借貸、租賃、買賣於一體,是將融資與融物結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公路融資租賃合同範本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融資租賃合同。

第一條 合同說明

甲方根據乙方的需要和委託,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賃財產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等要求,購進第二條規定的租賃物件出租給乙方,並由乙方承租。

第二條 租賃財產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

第三條 租賃財產的交貨、驗收、交貨地點和使用地點

1.租賃財產由供貨方直接運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貨地點向承租人交貨。

2.租賃財產運達安裝或使用地點後,乙方應在 天內檢查租賃物件,並將簽收蓋章後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在 天內乙方未按前項規定向甲方交付驗收收據的,視爲租賃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並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物件的品質、規格、數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況屬於賣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接貨後 天內從商檢部門取得商檢證明並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將根據與供貨方簽訂的購貨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協助乙方對外進行交涉,辦理索賠等事宜

第四條 租賃期限

第五條 租金金額、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條 租金的擔保

1.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雙方商定的保證金 元,作爲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時歸還乙方或規定爲抵最後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甲方將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2.乙方委託 爲本合同乙方的經濟擔保人。不論發生何種情況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時,由乙方經濟擔保人按《經濟合同法》第15條規定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 合同期滿時租賃財產的處理

即確定是退租、續租,還是留購。

第八條 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二條 出租方與供貨方訂立的購貨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籤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爲憑,副本 份分送 部門備案。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籤):

 法人代表(籤):

承辦人:

 承辦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擔保人(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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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保障________年________第________號借款合同能夠全面按期履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質押合同。

第一條 定義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與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金額爲________________萬元的________年第________號借款合同。

“________公路”是指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段的公路及其附屬設施。

“收費權”是指出質人對________________公路享有收取和處分車輛通行費的權利。

“收費權質押”是指出質人將其享有的________________公路的收費權質押給質權人作爲借款人借款的擔保。

“質權人監管”是指質權人派員監督收費,督促出質人將其收費收入存入車輛通行費收費專用賬戶,用於歸還貸款本息,直至擔保的債務清償完畢。

第二條 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收費權作爲借款合同的質押擔保。

第三條 出質人質押擔保的範圍爲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質權的費用。

第四條 出質人承諾

(一)以合法享有的公路收費權出質,出質行爲真實、有效;

(二)當取 得收費權批准文件時交由質權人保管;

(三)在借款合同存續期間,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放棄、重複質押或向他人轉讓所出質的收費權;

(四)如果由於國務院、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家需要指令出質人轉讓公路收費權或者利用該權利進行投資,出質人應立即通知質權人,並以轉讓公路收費權的所得價款優先清償本合同質押擔保的貸款本息,不足清償部分出質人應提供質權人認可的擔保。

第五條 賬戶監管

(一)出質人在質權人處或其指定的機構開立車輛通行費收費專用賬戶,並由質權人進行監管。

(二)出質人因享有收費權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必須存入開立於的車輛通行費收費專用賬戶,該賬戶是唯一的,不得將其賬戶中的款項劃至其他行的賬戶。

(三)當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的義務時,出質人同意質權人將收費專用賬戶的款項直接劃入借款人的償債基金賬戶,直致償債基金賬戶餘額符合借款合同約定。

第六條 質權的實現

(一)質權實現的前提條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的義務;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的約定。

(二)質權實現的方式和順序。

1.當出現本合同第六條第一項情形時,質權人首先要求出質人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履行義務,出質人未履行的,質權人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將其收費專用賬戶中的款項劃至借款人償債基金賬戶,並按借款合同的規定在償債基金賬戶中扣收,也可以直接在收費專用賬戶中扣收;

2.質權人按前項規定仍未能完全實現債權時,質權人有權從出質人所有銀行賬戶中扣收直至完全實現債權;

3.質權人通過前兩項措施仍未能完全實現債權時,可以質權人監管的方式實現質權;

4.質權人通過前三項措施仍未能完全實現債權時,質權人可以依法採取協議轉讓、拍賣等方式處分質押權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七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質權人可以提前實現質權:

(一)出質人歇業、解散,被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

(二)質權人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未能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

第八條 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書面通知質權人:

(一)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 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三)出質的權利發生爭議;

(四)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五)法定代表人、住所、電話等發生變更。

出質人有前款(一)情形,應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質權人;有前款列舉的其他情形,應在事後七日內通知質權人。

第九條 出質人以公路收費權質押爲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擔保,本質押合同不因出質人主體的變更、消滅或者債務的轉讓而失效或撤銷,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

第十條 因國家政策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原因引起出質人喪失公路收費權或影響公路收費收入,出質人所獲得的補償金或賠償金等應優先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後,借款人與貸款人協議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應徵得出質人同意並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出質人與質權人均應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本質押合同獨立於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變更而變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第十四條 合同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出質人與質權人簽訂本質押合同應當經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籤並加蓋公章。

第十六條 本質押合同應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並由出質人依法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

出質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籤)_________

質權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籤)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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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保障________年________第________號借款合同能夠全面按期履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質押合同。

第一條 定義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與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金額爲________________萬元的________年第________號借款合同。

“________公路”是指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段的公路及其附屬設施。

“收費權”是指出質人對________________公路享有收取和處分車輛通行費的權利。

“收費權質押”是指出質人將其享有的________________公路的收費權質押給質權人作爲借款人借款的擔保。

“質權人監管”是指質權人派員監督收費,督促出質人將其收費收入存入車輛通行費收費專用賬戶,用於歸還貸款本息,直至擔保的債務清償完畢。

第二條 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收費權作爲借款合同的質押擔保。

第三條 出質人質押擔保的範圍爲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質權的費用。

第四條 出質人承諾

(一)以合法享有的公路收費權出質,出質行爲真實、有效;

(二)當取得收費權批准文件時交由質權人保管;

(三)在借款合同存續期間,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放棄、重複質押或向他人轉讓所出質的收費權;

(四)如果由於國務院、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家需要指令出質人轉讓公路收費權或者利用該權利進行投資,出質人應立即通知質權人,並以轉讓公路收費權的所得價款優先清償本合同質押擔保的貸款本息,不足清償部分出質人應提供質權人認可的擔保。

第五條 賬戶監管

(一)出質人在質權人處或其指定的機構開立車輛通行費收費專用賬戶,並由質權人進行監管。

(二)出質人因享有收費權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必須存入開立於的車輛通行費收費專用賬戶,該賬戶是唯一的,不得將其賬戶中的款項劃至其他行的賬戶。

(三)當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的義務時,出質人同意質權人將收費專用賬戶的款項直接劃入借款人的償債基金賬戶,直致償債基金賬戶餘額符合借款合同約定。

第六條 質權的實現

(一)質權實現的前提條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的義務;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的約定。

(二)質權實現的方式和順序。

1.當出現本合同第六條第一項情形時,質權人首先要求出質人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履行義務,出質人未履行的,質權人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將其收費專用賬戶中的款項劃至借款人償債基金賬戶,並按借款合同的規定在償債基金賬戶中扣收,也可以直接在收費專用賬戶中扣收;

2.質權人按前項規定仍未能完全實現債權時,質權人有權從出質人所有銀行賬戶中扣收直至完全實現債權;

3.質權人通過前兩項措施仍未能完全實現債權時,可以質權人監管的方式實現質權;

4.質權人通過前三項措施仍未能完全實現債權時,質權人可以依法採取協議轉讓、拍賣等方式處分質押權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七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質權人可以提前實現質權:

(一)出質人歇業、解散,被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

(二)質權人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未能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

第八條 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書面通知質權人:

(一)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三)出質的權利發生爭議;

(四)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五)法定代表人、住所、電話等發生變更。

出質人有前款(一)情形,應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質權人;有前款列舉的其他情形,應在事後七日內通知質權人。

第九條 出質人以公路收費權質押爲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擔保,本質押合同不因出質人主體的變更、消滅或者債務的轉讓而失效或撤銷,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

第十條 因國家政策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原因引起出質人喪失公路收費權或影響公路收費收入,出質人所獲得的補償金或賠償金等應優先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後,借款人與貸款人協議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應徵得出質人同意並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出質人與質權人均應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本質押合同獨立於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變更而變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第十四條 合同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出質人與質權人簽訂本質押合同應當經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籤並加蓋公章。

第十六條 本質押合同應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並由出質人依法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

出質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籤)_________

質權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籤)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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