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合同補充協議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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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20xx]Ba

設計合同補充協議範本

編號:

補充協議

發包人(甲方):

設計人(乙方):

本協議作爲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編號爲

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一)民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的補充,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與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爲準。

第一條 原合同補充以下內容:

1.1 各階段圖紙需經發包人確認後方可作爲辦理支付費用及結算依據。

1.2 如本工程獲全國(省、市)優秀獎,發包人可按下表對設計人給予獎勵。 全國優秀獎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省優秀獎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市優秀獎 一等獎 二等獎

另加設計費(元/㎡) 2.5 2.0 1.5 1.0

1.3 如本工程分期開發需設計人分批出圖,則發包人按設計人完成圖紙所佔的比例支付設計費。

1.4 採用新技術、新工藝的分項工程,設計人應提供新技術、新工藝的詳細技術資料證明。

1.5 設計人在發包人要求考查新技術時,應負責安排聯繫,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二條 原合同第五條中“說明”增加第5點:以上付款,發包人將以轉帳支票或電匯的方式支付,若發包人提出按六個月的承兌匯票支付的,則按開票銀行同期貼現利息補息,設計人應在發包人支付上述款項的同時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的等額有效發票,否則發包人有權順延付款。

原合同第五條中“說明”與表格的內容相沖突的,以表格的內容爲準。

第三條 關於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幾個步驟

3.1方案設計階段

3.1.1方案設計方向性意見首先應明確發包人的設計要求,有如下幾種方式:

(1)發包人以文字或圖片方式提供設計方案的方向性意見。

(2)設計人提供文字或圖片或初步的方案供發包人確定以獲明確的方向性意見。

(3)以實景或可明確界定的方式獲得方向性意見。

本合同採用的方式爲上述第 種。

3.1.2方案設計階段的工作是設計開始前的必要環節,發包人應辦理簽字確認等手續給設計人。

3.2初步設計階段

設計人提交的設計方案應滿足發包人提出的內容和圖紙規格等具體要求(以行業的相關階段的要求爲基礎),方案評定的結果發包人以書面方式覆函給設計人,如經三次修改仍未符合發包人的要求,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由設計人承擔違約

責任。

3.3經發包人通過的方案,並不代表全部細節均已認可,發包人有權對設計細節

提出質疑和修改要求直至符合發包人的驗收標準。

第四條 原合同第六條“雙方責任”中的6.1.2條款雙方同意修改爲: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

大修改,以致要求設計人作較大返工時,設計人應在接通知後3天內向發包人提

交返工費用預算(含工作量及計算依據),經雙方共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因

設計人提交設計資料的設計深度、設計風格、設計質量等不符合發包人原來的要

求造成發包人要求設計人返工的,發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設計費用。

第五條 原合同第六條“雙方責任”中雙方同意增加以下條款

5.1 發包人責任

5.1.1 設計人要求的變更(修改)設計費用過高,發包人不能接受的, 發包人有

權另行委託設計。由於變更(修改)而造成合同執行有困難時,雙方可按已完成

設計階段(工作量)辦理結算並終止合同。

5.1.2若設計人按發包人的要求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並經發包人確認的,

發包人根據提前的天數每天按暫定設計費總額的 ‰向設計方支付趕工費。

5.1.3 發包人負責該工程的報建、初步設計審查組織工作及有關費用。

5.2設計人責任

5.2.1 未經發包人同意,設計人不得在設計中採用尚未成熟的新技術、新產品、

新工藝。

5.2.2 設計人須按發包人提供的《設計要求》進行標準化設計,在設計中須採用

發包人指定的( )建築設計、( )水電材料、( )設備選用、( )具體設

計做法、( )施工工藝、 (詳見附件 ),否則視爲設計質量不符合要求。

5.2.3 設計人應滿足發包人的使用要求,在不降低功能和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

發包人確定的限額設計值或工程總造價進行設計。

設計人在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各階段設計中凡超出額定的限額設

計標準時,應列表作出對比、分析原因並有詳細的說明(估算、概算、預算)申

報發包人審批。如經發包人批准,設計人可按原設計出圖;未獲發包人批准的,

由設計人自行調整到符合合同要求。

5.2.4 設計人應保證其提交的設計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權或其它合法權利,

否則應由設計人承擔責任,並賠償發包人的損失。

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本項目設計費後,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供的階段性成果和

最終成果的著作權歸發包人所有。

5.2.5 設計人有責任在工程基本完工後向發包人提供建築專業平、立、剖面竣工

圖一式六份,配合發包人辦理規劃驗收。

第六條 原合同第七條“違約責任”雙方同意增加以下條款:

6.1 設計人不能按照發包人的要求(質量、時間)提交設計文件或設計人員不能勝任本設計任務時,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按照發包人已經確認的圖紙工作量辦理結算。

6.2 設計人提交的設計文件達不到階段設計深度要求,未通過發包人階段設計文件審覈需要重新修改的,費用由設計人自負;修改後仍達不到設計深度,未通過階段設計文件審覈的,發包人有權不予確認。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誤及重新出圖的責任由設計人承擔。

6.3 設計人應指定本項目設計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在施工前進行技術交底並參加設計圖紙會審和隱蔽工程驗收、工程竣工驗收。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每缺席一次,應承擔500元/次違約金,累計缺席三次以上時,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按照發包人已經確認的圖紙工作量辦理結算,同時設計人應按暫定設計費總額的 ‰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6.4 由於設計人提交的概算不準確或未按照發包人的設計要求設計而造成工程造價高於設計限額且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的,在能夠及時發現並能補救而設計人無正當理由拒絕修改設計或無法補救的情況下,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支付不少於高於設計限額部分造價的50%的賠償金。

6.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辦理國家有關施工圖審查事宜,設計人應在發包人提供相關資料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完成,施工圖審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6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支付的違約金,發包人有權在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發包人損失的,發包人可繼續向設計人追償。

第七條 原合同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雙方同意增加以下條款:

7.1 其它約定事項:

7.1.1本工程實行限額設計,限額設計值爲 或工程總造價不超過 。(本限額包括建築、結構、水電、暖通專業工程造價,不含室內二次裝修及大型設備。)

7.1.2發包人委託設計人設計的範圍包括以下打“√ ”的內容:

建築( )、主體結構( )、鋼結構( )、預應力結構( )、室內給排水( )、室內電氣( )、通風空調( )、室內電話電視佈線( )、寬帶網布線( )

7.1.3方案及初步設計階段,設計人應提供圖幅不小於A2的建築物日間及夜間外觀效果圖各一張。

7.1.4設計人應提供外牆材料樣板一式兩份。

7.1.5設計人交付的施工圖應包含住宅住戶入口大堂、公共電梯廳、電梯轎廂、廚房、衛生間的鋪地、牆面、天花鋪裝分格、五金件位置及收口大樣圖。

7.1.6項目設計要求另行提供。

7.1.7承擔本項目主要設計人員名單

姓名

性別 年齡 專業 職稱 註冊師類別 註冊號 聯繫電話

說明: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設計人如對以上人員有變更,需事先徵得發包人書面同意。(2)如設計人員不能配合發包人的工作要求,發包人有權要求更換,設計人應在發包人提出更換人員要求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調整設計組人員並報發包人覈定。

7.1.8建築工程設計合同和補充合同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數。“超出”不含本數。

7.1.9 其他:

(此頁無正文)

發包人名稱: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月 日

附件(共 件)

1、 附件一:廉潔協議

2、附件二:設計文件確認單

附件一

廉 潔 協 議 設計人名稱: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日 簽約日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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