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合同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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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合同 篇1

甲方:

監理合同十一篇

乙方:

應甲方要求,在原甲方與乙方__年__月__日簽訂合同的基礎上,做相應增項。

根據原施工合同,經雙方協商,做如下補充協議:

一、工程範圍

__年__月__日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做出相應的增項工程製做與安裝。

二、工期要求

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三、新增工程量

詳見附表。

四、質量要求

按原合同承諾履行與參考甲方設計師提供施工標準。

五、付款方式

按原合同執行。

六、其它

1、本協議其它內容仍按原合同執行。

2、本協議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並與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監理合同 篇2

本合同書由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與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爲另一方共同訂立。

鑑於甲方已委託監理單位爲________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並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爲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合同:

一、本合同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XX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爲合同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

附件B――甲方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甲方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五、本合同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後自然失效。

六、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書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監理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爲進一步明確責任,保障雙方的利益,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雙方自願以及完全清楚並理解本補充合同條款的基礎上,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監理服務補充合同。

自本補充合同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及文件如有與本補充合同不符的,概以本補充合同爲準。

一、 監理項目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概況: ,建築面積 。

二、 監理任務

(一) 監理服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入夥準備階段,保修階段。

(二) 監理服務內容: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信息資料管理、施工各方關係協調及協助甲方進行投資控制,合同管理等。

(三) 監理範圍:

監理範圍概述:工程施工準備階段和工程施工階段(開工起至小業主入夥)建設用地紅線內所含全部工程內容(以招標時的平面規劃圖爲準)的建設監理,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1. 建築工程:土方工程、基坑支護工程、地基基礎工程、主體及圍護工程、樓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門窗工程、室內及室外全部裝修工程,鐵藝欄杆工程等;

2. 建築安裝工程:電氣、給排水、暖通、空調、消防、弱電等系統,電梯及自動扶梯等設備安裝,室內煤氣、室內電氣(含通訊及智能化系統等弱電項目)安裝、通風工程等;

3. 園區配套工程:小區給排水工程、小區燃氣工程、小區電氣(含通訊及智能化系統等弱電項目)工程、小區道路工程、小區綠化及園建工程、小區圍牆(包括組團圍牆)工程及小區附近租用土地的大配套環境工程,變配電、場區道路、雨污水、室外照明等。

4. 項目用地範圍內甲方委託的其他工程。

三、 監理服務期限

監理期限:工程開工 年 月 日至保修期滿,其中開工日至入夥後3個月爲監理正常服務期(入夥日期爲 年 月 日),入夥後滿3個月至入夥後滿兩年爲保修期。(以上監理開始進場工作的日期以甲方正式通知爲準);

四、 監理費用計算和支付

(一) 按約定的監理服務範圍,本監理服務合同的監理服務費用爲 元/m2,服務費總額暫定人民幣 (RMB ,定義爲固定監理酬金,不因政府規定及物價等任何原因而調整。)但監理酬金總金額中應有 萬元( 總酬金的10%)用於本工程監理部現金獎勵,由監理公司按甲方項目部考覈及發放名單直接發放給本工程現場監理人員,並且甲方有權以任何方式監督此部分金額是否實現獎勵約定,若期間違反約定,則甲方有權扣除獎勵金額。

(二) 建築面積爲暫定量,結算面積以監理服務範圍主體工程建築面積計算,具體計算方法參見《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

(三) 監理酬金爲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監理服務範圍及責任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價格,其中已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要求的全部監理服務所需的所有費用,包括全部稅項、辦公費、電訊費、郵遞費、交通費、提供要求份數報告的複印費及裝訂費在內。

(四) 總監理服務費用須在甲方收到乙方正式簽署的付款申請並分期提供完稅發票(發票金額應包括各項獎金及獎勵款)後,按以下付款辦法支付予乙方:

1. 每月由監理方申報該月監理費用並提供相關資料等(包含甲方每月在PDC平臺上對監理項目部的過程評估,過程評估爲合格及以上的可正常付款,評估爲不合格的需待監理項目部完成績效改進計劃後支付),經甲方審覈後十五日內支付(甲方付款日爲每月12日、23日,遇節假日適當調整)。甲方按月支付監理費,每月監理費用爲 元(總酬金的90%/總工期),同時計算獎罰。

2. 本合同工程入夥滿三個月後雙方辦理結算,結算前甲方會在PDC平臺上對監理公司的整個履約過程進行後評估,結算後30個工作日內付至結算價的95%,留5%做保脩金,保修期滿後雙方進行保修結算,保修結算完成後28日內,支付剩餘監理費用。

3. 監理方服從甲方對各月監理人員數量和工種的安排,申報的監理人員數量和工種應符合甲方的要求。

(五) 如非監理原因導致監理服務期限延長,延長時間在3個月以內(含3個月),甲方不予增加任何監理費用,超過3個月則按具體延長時間、經甲方現場確認的監理人員數量及工程量清單中人員工資情況給以補償。

(六) 因監理人責任造成工期延誤,工期延長期間不支付上述任何報酬。

五、 甲方工作

1. 甲方提供資料:

1) 乙方進場時甲方提供地質勘探報告一份

2) 開工前一週甲方提供基礎施工圖一套

3) 開工前一週提供主體施工圖紙一套

2. 甲方派駐工地總代表: 先生,全權代表甲方負責該項目的現場各項管理工作並履行相應權利及義務。

六、 監理人員

1. 監理期間,基本監理人員數量要求如下:曲江監理組織人員一覽表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作質量進行督促、檢查和考覈,並可通過抽查等方式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後確定並按甲方對乙方提交的經濟技術文件進行復審及確認。

對乙方與施工承包人、供貨承包人之間的分歧進行協調和裁定。 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辦公室和值班宿舍。網絡點一個(網費自理)。 其他未盡事宜按附件中的《監理合作綱要》約定執行驗證。規定的程序辦理。辦公電費甲方承擔、工作餐費用由乙方自理。

2. 3.現場總監及其他監理人員須通過甲方面試方可進場,總監爲 先生。 監理人員必須專職,在本合同約定監理期間,不得再兼任我司及貴司其他監理項目部及其他公司監理項目部的任何職務;

4. 監理公司項目?咳嗽北潿,須提?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我方項目經理部申報,待我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且應代之以同等技能的人員,該人員在其前任離崗前一週內同時到崗。

5. 若監理人員履行合同不力,我方有權要求更換監理公司相關人員,監理公司在接到我方書面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換同等技能的人員, 該人員在其前任離崗同時到崗,否則甲方有權對月度支付的監理費用進行調整。

6. 監理公司項目部在未得到甲方項目經理部書面批准之前,不得擅自撤離甲方項目現場。

7. 對於監理公司的人員配置、進場時間要求,若有變動,以甲方書面通知爲準。 監理資料審批時效要求不超過2個工作日,特殊情況需要充分的延遲理由。

七、 監理儀器設備

1. 乙方必須在進場後一個月內現場備齊以下儀器設備及辦公用品:(見技術標書)

2. 以上儀器設備及辦公用品必須按約定的時間到場,未按要求進場的,甲方將自行購買或租用並配備給現場監理人員,並從監理費用中扣除實際發生費用(購買或租用設備的成本)+購買(或租用)成本2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在結算費用中扣除乙方報價單中所含的此部分費用。

八、 乙方工作

1. 乙方工作見合同附件1《監理工作內容》。

2. 有關質量必須符合同附件2《萬科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規定》和合同附件4《萬科房屋接收標準》的要求。

九、 獎懲辦法

獎懲辦法參見合同附件3《監理合作綱要》。

十、 糾紛解決方式

1.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調解、和解或調解、和解不成的,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 在調解和訴訟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3. 如乙方在無合法理由的情況下,拒絕執行本合同約定的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和承擔相應的職責,或者以實際行動實質性違反合同規定,在甲方發出通知後仍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權提出要求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甚至解除合同的決定。

十一、 其他

1.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無論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當一方認爲有充分理由(包括由於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監理合同、或者甲方現場管理人員一致認爲乙方不能勝任甲方項目的監理任務)必須對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進行部分或全部轉讓時,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知會對方。

2. 監理人應在監理服務期內,自費辦理派駐到項目所在地的人員人身和自備財產的保險,保險時間應隨服務時間的延長而順延,並在出險後自行辦理索賠。如果監理人不辦理上述保險,則應對有關風險及後果負全部責任。

3. 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戰爭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合同。

4. 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繫均以書面通知爲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均屬合同的補充文件。

5.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中沒有提到的內容或提到但不全面的內容以本補充合同爲準,若《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中具體條款內容與本補充合同不一致,以本補充合同爲準。

6. 如有其他事宜本合同中未體現,可再簽訂補充合同,另籤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貳份,副本陸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副本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監理合同 篇4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與監理方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方委託監理方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信息系統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信息系統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信息系統工程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於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合同標準條件(第二部分);

2.本合同專用條件(第三部分);

3.本合同附加合同條款(第四部分);

4.實施監理方案和內容(第五部分);

5.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方向委託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的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方向監理方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方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方______份,監理方_____份。

委託方單位名稱(公章)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

聯繫人(簽章)

住所(通信地址)

電話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郵政編碼

監理方單位名稱(公章)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

聯繫人(簽章)

住所(通信地址)

電話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郵政編碼

付款方單位名稱(公章)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

聯繫人(簽章)

住所(通信地址)

電話電掛

開戶銀行

帳號郵政編碼

監理合同 篇5

_________________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範本協議書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範本協議書協議書由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爲一方,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爲另一方共同訂立。鑑於業主已委託監理單位爲______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並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爲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爲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附件

a——監理服務的形式、範圍與內容附件

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附件

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於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後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協議書副本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合同 篇6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爲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爲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乙方工作崗位及職責:

1、自合同約定之日起,乙方負責甲方郭店供電所宿辦樓建設工程質量監理。

2、熟悉工程條件、技術規範和設計圖紙,控制施工進度、保證質量要求。

3、嚴格執行現場監督旁站規定,按規範檢查和籤認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對不符合規定的部分要及時提出,要求承包人糾正,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及時報告甲方。

4、監督承包人的各項試驗工作,包括取樣、試件製備、各種標準試驗和檢驗試驗。對任何有懷疑的試驗結果,應進行證實試驗,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項試驗記錄、報告並分類歸檔。

5、按期現場覈實和檢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計算表。

6、做好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

7、必須嚴格履行監理職責,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

8、合同期間,對自己人身、財產安全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工作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四條、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遣。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3、雙方認爲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簽訂須知:

未籤合同先知法

勞動合同是約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行爲以及處理今後糾紛的重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的每個環節,都需要勞動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識,所以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據蔡介紹,我國有關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很多,其中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最爲全面,是規定勞動關係的主要法律。此外,有關勞動合同的法規主要有《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等。

監理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套房裝飾裝修工程,經雙方友好協商,現簽訂以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項目及內容:

鋪貼地板、油牆、做櫃、線路新裝等工程,詳細內容見乙方提供的,經甲方認可的施工說明及工程預算書。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造價(¥——元)

爲人民幣——

四、工程款項結算方法:

乙方進場5天內,甲方應先預付給乙方50%工程款即(人民幣——元),工程完工驗收後,一個月之內付清餘款(即人民幣——元整)。

五、乙方必須按質按量按時和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如屬乙方因材料質量或不按圖紙施工,而造成施工項目不合格的,乙方要自行返工,返工所使用的一切材料費、人工費由乙方自行解決。如在施工期間,甲方提出更改正在進行或已完工的工程項目,更改所使用的一切材料費、人工費均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如在施工期間提出增加施工項目或更改使用材料的,必須經甲方負責人或技術員簽字認可。

七、交付使用日期:總施工期爲天,即由年月日至年月日。如逾期乙方每日按總造價的千分之五賠款給甲方。如甲方因某種原因令乙方不能進行正常施工的所誤日期順延。

八、其它約定事項:

九、本合同連同乙方提供給甲方認可的施工說明和工程預算書,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各執爲據。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乙方:裝飾公司

代表:

監理合同 篇8

_________________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範本協議書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範本協議書協議書由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爲一方,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爲另一方共同訂立。鑑於業主已委託監理單位爲______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並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爲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爲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於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後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協議書副本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業主: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

帳號: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合同 篇9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

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業主委託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詞與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③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份,各執______份。

業主:(簽章)____________ 監理單位(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8)“月”是指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爲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爲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四條 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 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爲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 第八條 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爲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 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爲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 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 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繫。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 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並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 業主應爲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 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 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監理單位的權利

第十六條 業主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7)報經業主同意後,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和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範 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發佈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監理合同 篇10

委託人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年___月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份。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於: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部分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託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託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託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監理工作範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監理範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翁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爲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託人報適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託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爲委託人提供與棋逢對手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人使用委託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託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託人。

第七條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委託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委託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爲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託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託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委託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爲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委託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委託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繫。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委託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並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委託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委託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佔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託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監理人在委託人委託的工程範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託人並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

(7)徵得委託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託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於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覈和籤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複覈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託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監理人在委託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懲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託人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託人批准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委託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委託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道德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託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構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託人權利

第二十條委託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委託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託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當委託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託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並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監理人責任期即委託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託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託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託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監理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託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委託人應當履行委託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託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鬲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委託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主,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並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在委託監理合同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招待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託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招待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___日的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監理人向委託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託人已簽訂工程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___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貪污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這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__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託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__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託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後__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後__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監理人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招待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爲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當委託人認爲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託人發出通知後__日內沒有收到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__日內要出終止委託監理委託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合同協議的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支付監理報酬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如果委託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__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委託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複試,其費用支出經委託人同意的,在預算範圍內向委託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在監理業務範圍內,如需聘用專家諮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託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託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託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託人申明的祕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並申明的祕密。

第四十八條監理人對於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託人僅有權爲本工程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專用條件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監理範圍和監理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外部條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委託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委託人應在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覆。

第十二條委託人的常駐代表爲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委託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委託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補償金額=

第十六條在監理期間,委託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交免費提供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爲負責。

第二十六條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

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雙方同意用___支付報酬,按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

監理合同 篇11

委託人:

監理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___(簡稱委託人),委託(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

2.工程地點:___

3.工程等別(級):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

二、監理範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

3、監理項目投資:

三、監理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爲(大寫)___元,由委託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監理大綱;

5、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委託人執壹份,監理人執壹份。

委託人:______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名)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簽名)

單位地址:

編碼:_______

電話:_

電子信箱:

傳真: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單位地址:_____

編碼:

電話:

電子信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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