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照明設備節能合同(精選3篇)
試驗照明設備節能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節能降耗的原則,簽訂以下協議,用以試驗照明節能的可行性,測試節約用電是否比原有支出,降低30%以上。
試驗場地情況:乙方提供試驗教室(直屬門店) ,
地址:,原有照明設備:。
原有照明設備每月用電量: (可根據用電器功率推算)照度 。
試驗內容如下:
1、甲方提供:T5燈管 只,規格型號:;高效鎮流器只,規格型號: ;轉接頭只,規格型號: 。
2、甲方負責:在乙方指定地點: 免費更換原有舊型熒光燈(更換下來的產品請乙方保管)。
3、試驗一個月後,根據甲乙雙方的試驗情況,留用試驗產品或甲方負責原有產品的更換復原工作。
4、乙方負責:確定甲方更換的地點和時間,相關的負責人員:,
電話:。
5、爲示公正由乙方提供電錶一隻,用於測量實際用電量。
6、其他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試驗照明設備節能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供方)與乙方_________(購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標的
供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_________。(詳見本合同附件1,該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條 技術資料
供方應向購方提供設備使用及維修技術資料一份,購方負有對該技術資料保密之義務。
第三條 供貨條件--包裝和標記
供方應在設備全額信用證開立之後的_________個月內用密封集裝箱或其他包皮包裝從_________發運設備。
供方有權從任何對其方便的港口發運設備。
供方應把設備運至商定的_________國_________港。
自設備從船舷運抵_________港口時起滅失和(或)損壞的風險由供方轉移到購方。
供方承擔設備運輸的一切費用及運抵港口前的保險費。
設備從_________港口繼續運到安裝地的一切費用由購方承擔。
發貨前_________天內供方應向購方通知發運情況,明確交通工具的種類和名稱、計劃發運日期及其他有關信息。
購方應支付履行海關手續的所有費用和一切與設備運入_________境內有關的開支。
設備和技術資料用密封集裝箱或其他包皮裝運並附具包裝清單,標記使用_________語刷寫。
發貨單證包括:
(1)發貨帳單(三份)
(2)海運提單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四條 設備質量
按本合同所供設備的質量應符合生產廠家的技術條件。如生產廠家有保證書,應用保證書加以確認。
第五條 合同價格和支付條件
所供設備的總額爲_________美元(CIF_________價)。購方應在合同簽訂後的_________天內開立以供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兌信用證。該信用證在開立時起的_________天內有效。
開證行應爲_________銀行。
一切與在開證行開立信用證有關的費用由購方承擔,而一切與議付行收取信用證有關的費用由供方承擔。
支付在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後進行:
(1)發貨帳單(3份)
(2)海運提單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六條 保證
供方保證所供設備在投入使用日起的_________個月內,但不超過發貨日起的_________月內正常工作。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在發生不可抗力情況致使合同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時,按此種不可抗力情況存在的時間推遲履行合同義務。
不可抗力情況是指雙方不能預見或預測的由於非常事件而出現的情況,即:影響履行所承擔義務的火災、風暴、地震和其他自然現象,以及戰爭、任何性質的軍事行動,各國政府的封鎖與制裁等。
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義務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停止的_________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關於其發生和停止的情況。收信人所在國郵局在收到通知函日加蓋的日期作爲得悉該信息的日期。
協約雙方國商會出具的證明書將成爲證明上述情況發生及延續時間的必要證據。
如這些情況延續_________個月,每一方都有權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義務,同時任何一方都無權要求對方賠償可能發生的損失。
第八條 仲裁
所有可能由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或分歧均應由合同雙方友好解決。
如果無法解決糾紛,則該糾紛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其業務規章審理,該委員會的決定對於雙方均爲終審,必須執行。
第九條 通知
一切通知等雙方均應按本合同條件以書面形式進行。
第十條 語言
本合同用_________文書就。供方提供_________文的全部技術資料和供貨單證。
第十一條 其他條件
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所有在此以前的有關談判和往來信函均告失效。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只有在以書面形式形成並經雙方有關全權代表簽字後方能生效。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有合同的效力。
任何一方都無權在未徵得對方書面同意之前將自己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一式兩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供方(蓋章):_________ 購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試驗照明設備節能合同 篇3
委託方(甲方): 住所: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監造方(乙方): 住所: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項目設備監造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委託監造設備概況
1.1 監造設備名稱:
1.2監造設備的製造商:
1.3監造設備的總造價:
2.監造範圍及依據
2.1監造範圍:
2.2監造依據:
3.監造期限及地點
3.1監造期限:
3.2監造地點:
4.監造方式及要求
4.1監造方式:
4.2監造要求:
4.2.1乙方應在合同生效後 日內向甲方報送委派的監造人員名單,並指定 爲總監造工程師,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更換監造人員;
4.2.2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後 日內向乙方提供 等乙方履行監造職責所必需的資料;
4.2.3乙方應在合同生效後 日內,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設計圖紙及其它要求,完成《設備監造大綱》的編制、審批,並報甲方備案;
4.2.4乙方應按照經過批准的《設備監造大綱》要求,對監造設備的製造進行全過程監督。發現問題應通知製造商進行整改、返工或返修;發現可能影響工期、質量、整體性能等重大問題時在 日內向甲方報告,甲方應在 日內給予答覆;
4.2.5乙方應按設備製造時間及工序建立監造日誌,記錄監造過程和設備質量狀況等,並定期向甲方提供監造工作簡報,報告設備的製造進度、質量等情況;
4.2.6乙方應在設備監造工作結束後 日內,編制完成並提交《設備監造報告》及約定的有關監造資料;監造特種設備的,還應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4.2.7乙方應對監造設備的質量和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4.2.8其他約定:
5.監造費用及支付方式
5.1監造費用(含稅價/不含稅價)總價: (大寫人民幣) 元。
(小寫人民幣): 元。
5.2結算方式: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
5.2.1一次性支付:完成監造工作並提交甲方認可的《設備監造報告》後 日內,支付全部監造費用。
5.2.2.分期支付:
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支付監造費用總價的 %;
(按照進度支付):
乙方提供甲方認可的《設備監造報告》 、約定的監造資料 , 設備驗收合格後 日內,支付監造費用總價的 %,其餘 %作爲保證金,於設備質量保證期滿無質量問題後 日內支付。
5.2.3其他約定:
5.3乙方應對其指定的下列賬戶信息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 收款人: 開戶行: 賬 號:
6.甲方權利和義務
6.1審查乙方及其派出人員的監造資質,要求更換不稱職的監造人員;
6.2檢查乙方的監造服務質量,並對不符合約定的事項提出整改意見;
6.3提供監造設備的供貨合同、技術協議、設計圖紙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等,確認設計圖紙、設計變更等相關技術資料;
6.4要求乙方提交監造工作進度報告及監造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等;
6.5告知製造商設備監造的內容和乙方的職責;
6.6在約定的時間內對乙方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
6.7爲乙方實施監造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6.8其他約定:
7.乙方權利和義務
7.1要求甲方爲實施監造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7.2接受甲方檢查監督,對甲方提出的不符合約定事項進行整改;
7.3監督設備製造商的生產條件、生產過程和質量保證措施;
7.4查驗主要原材料的檢驗報告和質量證明,並覈查關鍵原材料、外購件的產地、質量文件的真實性,對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要求製造商停止使用並予以更換;
7.5監督製造商的設備裝配和整體試驗過程;
7.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工作轉委託; 7.7其他約定: 。
8.保密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所獲得的一切原始資料、信息及相關工作成果屬甲方所有,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或合同履行完畢後以任何方式泄露或用於與本項目無關的其他任何事項。
9.權利瑕疵擔保
因執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設備、材料、工藝、軟件及其他知識產權,應保障對方在使用時不存在權利上的瑕疵,不會發生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等情況。若發生侵害第三方權利的情況,提供方應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因侵權給合同相對人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10. 健康、安全及環境保護
10.1雙方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依照合同附件《 設備監造HSE合同》執行。
11.對外關係
乙方因本合同履行與第三方發生的關係,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
12.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水災、雷擊、雪災等自然事件以及戰爭、罷工等社會事件;
12.2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使雙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應採取有效措施,儘量避免或減少損失,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其後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一方未盡通知義務或未採取措施避免、減少損失的,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3.違約責任
13.1甲方違約責任
13.1.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有關資料及工作便利條件,導致乙方無法按約定完成服務項目的,給乙方造成損失,應當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13.1.2甲方遲延支付監造費用的,每遲延 日,應當承擔遲延支付部分 %的違約金;
13.1.3甲方遲延接受《設備監造報告》的,每遲延 日,應當承擔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13.1.4 其他約定:
13.2乙方違約責任
13.2.1未按約定標準完成監造工作的,應當承擔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13.2.2因乙方原因導致製造商未按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應當承擔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3.2.3擅自轉委託的,應當承擔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13.2.4未發現設備製造缺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3.2.5 乙方不履行其它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
14.合同變更和解除
14.1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變更或解除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14.2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向對方發出書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並不影響各方依法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14.2.1 乙方被吊銷監造資質的;
14.2.2供貨合同解除的;
14.2.3乙方擅自轉委託的;
14.2.4對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
14.2.5給甲方造成損失拒不賠償的;
14.2.6甲方未按約定支付監造費用超過應付金額 %以上,經乙方書面催告後 日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4.3其他約定:
15.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方式解決:
15.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15.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3因關聯交易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16.合同效力及其它約定
16.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16.2雙方就設備監造事項簽訂的《 設備監造HSE合同》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16.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以下附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6.5.1
16.5.2
16.6其他約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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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