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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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合同 篇1

甲方:

演藝合同(通用3篇)

乙方:

一、演出時間、地點、場次:

1、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甲方決定聘請乙方演員作爲活動演出嘉賓。

2、活動時間: 年 月 日

3、演出具體時間: — ,

乙方所有演藝人員需在當天 演出開始 前到達現場,並做好演出前的所有準備工作

4、演出地點:

5、演出場次共計: 場

二、結款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演出總費用爲: 元(詳情見附表)。

1、本合同自簽定之日約定以上所提供服務起,甲方支付給乙方 元(¥ 元)爲活動定金,餘款人民幣 (即¥ 元)於雙方約定之日付清。

三、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義務按上述議定事項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經濟責任與其它保證條件。

2、乙方有義務按雙方議定的條款完成演出內容,聽從甲方安排並保證其人員的 安全及現場設施的維護。

3、在正式演出前,乙方在工作態度及演出質量上存在問題,經甲方勸告改進無效後,甲方可終止協議並告知乙方。

4、乙方因事故或檔期衝突不能履行協議,必須在正式演出前至少 叄 天通知甲方達成共識後才能終止協議的執行。

5、乙方應根據協議要求按時到達指定地點,並配合甲方積極參與正式演出前的走臺和連排。正式演出前的到達時間爲,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如因此而影響正常演出,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 %的勞務報酬。

6、若乙方節目的品質和甲方的預想有一定差別的,可要求乙方在第二天的演出活動中對節目進行調換(同類別的節目),若乙方節目問題造成的甲方損失,雙方應協商解決。

7、合約雙方任何一方無故擅自終止協議履行的,應支付給另一方賠償金作爲補償,賠償金額爲本協議總金額的 %。

四、備註條款:

1、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戰爭、災害等導致演出不能進行所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在活動期間,午餐和交通由乙方自行解決。

五、合同生效:

1、本合同簽署地爲鄭州市金水區,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蓋章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中如有修改本合同的內容,以補充協議爲準。

六、爭議解決辦法:

1、如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單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爭議解決期間,與爭議無涉的其他合同條款,應當繼續履行。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年 月 號 年 月 號

演藝合同 篇2

漆某演藝合同修改意見

一、 甲方代理、經紀業務權限

2.2應修改爲:在知會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授權甲方在本合同1.0條款中約定的演藝經紀範圍內,……。

二、關於合同期限

3.1款建議建議修改爲5年

一、 酬金及支付方式

4.1修改爲:……第三方支付的相應款項後一個月內按附表一的比例進行分成並支付給乙方。刪除:扣除服裝、化妝、造型、交通、住宿等成本和應繳納的各項稅收。

附表一:藝員酬金支付表應修改爲

藝員酬金支付表

貨幣:人民幣元

演藝總收入

提成比例第一二年 甲方30%乙方70%

第三四年 甲方25%乙方75%

第五年甲方20%乙方80%

4.3條款應改爲:因乙方全部演藝活動所產生的收入即“總收入”,(總收入爲稅後),由甲方負責收取到帳,甲方繳付各項經營性稅金後按比例予以分配。乙方如需向其所在單位支付費用,應由甲方承擔,不得從乙方個人收入中扣付。

4.4條款應修改爲:乙方提成部分,按第三方支付任何屬“總收入”內的酬金當日計算五天內支付予乙方。乙方所獲得的所有收入均爲稅後款。如第三方需甲方出具稅務票據,應由甲方出具,所需稅務費用由甲方承擔,不得從乙方收入中扣除。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條款修改爲:乙方在本合約期內的全部演藝事宜及報酬,均由甲方負責洽談,安排和決定。甲方給乙方安排的工作如果有損乙方的形象和名譽,乙方有權拒絕。

5.9條款修改爲:甲方有權瞭解與本協議有關的乙方心理,狀態、社會關係等,並可提出各種建議和安排,但涉及乙方隱私及人格尊嚴的事項除外。

5.11…否則乙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且不需承擔任何賠償金及違約金。

5.13修改爲:…如維權收益不足以支付維權成本,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擔。

增加5.18條款: 爲保障乙方基本生活,在合同期內,甲方給乙方提供住宿,每月5號發放基本生活費20__元給乙方,甲方保證乙方的收入每年不低於十萬人民幣(含基本生活費)。

增加5.19條款:乙方在服從和遵照甲方爲乙方安排和決定的工作中,甲方應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每年爲乙方購買相應的保險(至少包括:醫療、工傷、人身意外傷害等保險)。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刪除6.3條款

6.6條款,在原有的內容上加上:但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以下要求或安排:(1)色情的、違法的及違背社會公德等性質的活動。(2)潛在危險性較高,可能會對乙方造成身體傷害,乙方無法承擔的活動。但甲方協調劇組、拍攝方採用替身演員時,乙方不得拒絕。(3)違背行業慣例,有損乙方聲譽、信譽及人格的活動。

6.16刪除“若需由甲方暫代支付的款項,由財務部直接從酬金中扣除”

6.20條款,30歲改爲合同期內,“對外發布感情相關信息”後面加上:乙方在合約期內結婚的,應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並依甲方要求嚴格保守祕密。

增加6.21條款:乙方繼續深造(如讀研、進修、參加培訓等),甲方無權干涉,在深造過程中乙方在不耽誤深造的前提下可以配合甲方從事各項演藝事業。

增加6.22條款:乙方個人創作出的小說著作權及相關利益和甲方無關,若有其他形式的,再簽署附加協議。

五、違約責任和賠償

8.1條款:同時,乙方應按甲方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8.2條款:損失金的計算修改爲:除按合同期限內,甲方實際爲乙方支付“培養、培訓、塑造、包裝、推廣、宣傳”等各種投資及費用合計(這些費用扣除公司因爲培養乙方所獲得的收益:具體收益可以參照合同4.0條款收益分配計算)外,加上甲方已代乙方簽訂(乙方已簽字認可)的影視、演藝、音樂、廣告等未履行合同的總額及違約金賠償額。

第2款:改爲:違約金計算方式爲現階段市值的30%收益(以合同簽訂的實際數值爲準)

第3款: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乙方需承擔賠付甲方在合同期內爲乙方培養實際支付成本(實際支付成本計算按本條第2款計算)以及違約金。

8.12刪除:需承擔違約金,並且支付甲方所有的支付成本。(理由:乙方已經承諾不涉足演藝事業了,再要乙方承擔違約金顯失公平)

8.13甲方存在下列行爲,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且不需承擔甲方任何損失及違約金,甲方需賠償由此給乙方帶來的損失,賠償金不少於5年的演藝報酬50萬。

8.13.2改爲:要求乙方從事非法活動或者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身體健康、有損人格尊嚴的活動;

增加8.13.4條款:甲方未盡職在演藝等方面培養乙方,未盡職包括:沒有規劃或者沒有按照規劃內容實施等等。

增加8.13.5條款:本合同簽訂第二年末,乙方片酬沒達到二萬/集、本合約5.18條款沒有實現。

六、休假安排

10.1乙方的休假申請,應提前3個月提交甲方,甲方應依據乙方休假申請調整乙方的工作日程,乙方在休假期應與甲方保持聯絡(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增加10.4條款:甲方應儘量保證乙方每年1個月的休假期,如果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保證乙方每年1個月的休假期,應按實際侵佔休假期天數支付額外的補償金(補償金不包括在年演藝收入中)。

七、著作權

11.1刪除原有條款,修改爲:在合同期內,所有因乙方參與創作而取得的著作權,乙方享有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和取得報酬權。甲方從乙方收益中按本合同4.0條款中提成。

11.1.1甲方製作和出版的影視作品、唱片、圖書、畫冊,其作品的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報酬權。

11.1.2非甲方自己創作和製作而享有的所有著作權,乙方享有署名權並取得約定的報酬。

11.1.3乙方表演權的署名權歸乙方所有,甲方擁有乙方表演權的其他權利並代理該權利的行使。

11.1.4乙方因著作權和鄰接權而派生的各種權益的轉讓,可由甲方全權代理。

11.1.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著作權和鄰接權,對任何侵害乙方著作權和鄰接權的行爲全權代理妥善解決。

11.3條款後加:由此而產生的任何收益,甲方應按本合同4.0條約定予以分配。

11.4修改爲:如甲方將乙方的有聲或視聽出版品、寫真集、圖書及電子出版物之全部版權轉讓或許可於第三方應徵得乙方同意方可,版權歸屬以乙方許可爲準。

11.5:修改爲:甲方在區域內享有本條約定的著作權利,乙方享有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和報酬權,乙方作爲表演者,在保證乙方權益的前提下,許可甲方以任何方式向公衆傳播上述作品,所得收益按本合同4.0予以分配。

11.7修改爲:甲方以本條享有之權利僅在本合同期限內有效,合同到期後,甲方如對著作權或其他衍生權利提出異議,雙方可以另行協商。

注:黑體和紅字部分是新修改內容和應堅持的條款。

附:如今,隨着國內娛樂業的發展,演藝合同問題必須要引起我們的關注。許多民星天價賠償案,提醒演藝人員在簽訂演藝合同前千萬要小心謹慎。從目前大多數演藝公司提供的合同範本來看,無異於就是一張賣身契。這份對演藝合同的修改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借鑑。

演藝合同 篇3

演出方: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演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爲了促進藝術交流,繁榮_____文藝,滿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時努力增加收入,減輕國家的財政負擔,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演出劇目和主要演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演出時間和場次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由____至____演出,計____天,演出____場。

三、乙方應爲甲方提供劇場現有設備及聯繫好宿舍(住宿費由承擔),並給予一定裝臺時間,負責組織觀衆,作好宣傳工作。

四、票價__________________。

五、分賬方法:每天所售票款,扣除公提費用外,甲方得____%,乙方得____%。

六、公提費用、旅運費(是指演職員的旅費和演出用品的運費)和宣傳費(包括報紙廣告、海報及其它雙方協商同意的宣傳品)等。

七、甲方應事先將上演計劃及有關宣傳資料於演出前____日寄給乙方。

八、甲方在演出過程中應接受當地文化主管部門的安排和領導,辦理有關演出手續。

九、在演出期間,雙方均應注意防止發生意外事故。要注意節約水電、愛護公物,如果甲乙雙方損壞對方的設備或演出物品時應照價賠償。

十、違約責任

1、一方由於無故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應賠償對方的實際損失,並償付違約金____元。

2、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儘快用電話、電報、電傳通知對方,雙方均應設法補救。如仍無法履行合同,可協商延緩或撤銷合同。

3、一方接受出國、接待外國貴賓或_____指定特殊的政治任務時,應由接受方的任何一方協同主辦單位在____個月前通知對方,雙方應積極設法安排補救,如實在無法補救者,應由主辦單位根據對方實際損失進行補償。

十一、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雙方指定的_____機構裁決。該裁決爲終局裁決,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

負責人:

開戶銀行:

賬戶: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負責人:

開戶銀行:

賬戶: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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