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醫療器械耗材購銷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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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醫療器械耗材購銷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正規醫療器械耗材購銷合同(通用3篇)

供應商(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 項目(項目編號:____________《招標文件》、乙方的《投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甲、乙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詳細技術說明及其化有關合同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說明,合同附件及本項目的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等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雙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合同貨物

二、合同總價

合同總價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即RMB¥_______________元;該合同總價已包括貨物設計、材料、製造、運輸、安裝、調試、培訓、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內保修服務與備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關各項的含稅費用。本合同執行期間合同總價不變,甲方無須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三、質量要求

1、乙方須提供全新的貨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無劃傷、無碰撞痕跡,且權屬清楚,

2、貨物必須符合或優於國家(行業)出廠新標準,以及本項目招標文件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與出廠標準。

3、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送交貨物給甲方確認,每臺貨物上均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標誌。

4、貨到現場後由於甲方保管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應負責修理,但費用由甲方負擔。 四、交貨及驗收

1、乙方交貨期限爲合同簽訂生效後的______日內,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 15 天內交貨到甲方指定地點,隨即在 2______日內全部完成安裝調試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於採購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遲簽訂或驗收的,時間順延)。交貨驗收時需要提供產品質檢部門從同類產品中檢查合同的檢測報告。

2、驗收由甲方組織,乙方配合進行:

(1)貨物在乙方通知安裝調試完畢後______日內驗收。

(2)驗收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以及甲方招標文件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乙方的投標文件及承諾與合同約定標準進行驗收;甲乙雙方如對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的約定標準有相互牴觸或異議的事項,由甲方在招標文件中按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比較優勝的原則確定該項的約定標準進行驗收;

(3)驗收時如發現所交付的貨物有短裝、次品、損壞或其它不符合標準及本合同規定之情形者,驗收方應做出詳盡的現場記錄,或由雙方簽署備忘錄,此現延誤與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驗收期限相應順延;

(4)如質量驗收合格,雙方簽署質量驗收報告

3、貨物安裝完成後______日內,各使用單位無故不進行驗收工作並已使用貨物的,視同已安裝調試完成並驗收合格。

4、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配件、隨機工具、用戶使用手冊、原始保修卡等資料交付給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貨物及本款規不定期的單證和工具的,必須負責補齊,否則視爲未按合同約定交貨。

5、其他未盡事宜應嚴格按照黑龍江省相應文件的要求進行。

五、付款方式

1、全部貨物經安裝調試完畢並檢驗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與票據憑證資料以後的 3日內,並由其乙方覈撥合同總價的百分之 款項:¥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總價百分之十作爲質保金,無重大質量問題,滿一年後支付全部餘款¥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

六、售後服務

1、質保期爲驗收合格後__________年,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通知後 2 4小時內響應,儘快到場完成維修或更換,並承擔修理調換的費用;貨到現場後由於甲方保管不當造成的問題,乙方亦應負責修復,但費用由甲方負擔。

2、乙方須指派專人負責與甲方聯繫售後服務事宜。

七、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甲方應償付合同總價 百分之______ 的違約金;

(2)甲方償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還應按乙方損失尚未彌補的部分,支付賠償金給乙方。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交付的貨物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 三 的違約金,並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內更換合格的貨物給甲方,否則,視作乙方不能交付貨物而違約,按本條本款下述第“(2)”項規定由乙方償付違約賠償金給甲方。

(2)乙方貨物經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資格條件的質量技術監督機構檢測後,如檢測結果認定貨物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標準的,則視爲乙方沒有按時交貨而違約,乙方須在 3 天內無條件更換合格貨物,如逾期不能更換合格的貨物,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應另付合同的百分之 三 的賠償金給甲方。

(3)乙方保證本合同貨物的權利無瑕疵,包括貨物所有權及知識產權等權利無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經法院(或仲裁機構)裁決有權對上述貨物主張權利或國家機關依法對貨物進行沒收查處的,乙方除應向甲方返還已收款項外,還應另按合同總價的百分之 一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

(4)乙方償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還應按甲方損失尚未彌補的部分,支付賠償金給甲方。

八、爭議解決方法

1、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其指定的質量鑑定機構進行質量鑑定。貨物符合標準,鑑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質理標準,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2、合同履行期間,若雙方發生爭議,可協商或由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由當事人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九、其他

1、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依法訂立補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採購管理部門、採購代理機構各一份。

3、本項目設備驗收結算書格式詳見附件。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正規醫療器械耗材購銷合同 篇2

醫療器械區域代理合同書

特許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負責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區域代理人: (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鑑於

甲乙雙方已友好協商,就乙方在甲方許可區域內作爲甲方的區域代理商一事達成一致。先簽訂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宗旨

簽署本合同,旨在使乙方獲得甲方的許可,在 區域內(以下簡稱本區域)作爲甲方的獨家代理商開展特許經營業務,發展由甲方獨創擁有的“ 餐飲公司”中式餐飲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共同拓展市場,以達雙贏目的。

第二條 特許經營項目

甲方根據其自主開發並經營“ 餐飲公司”中式餐飲連鎖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 餐飲公司”商標(品牌)爲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並將該系統許可乙方在本區域內使用。

第三條 特許經營關係

甲方與乙方基於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合作關係,乙方作爲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業務,執行本合同。乙方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業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甲方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民法典

第二章 特許經營權

第四條 許可的權利

甲方許可乙方在本區域內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公司商標”開展業務。

第五條 使用方式

甲方許可乙方在本區域內以以下兩種方式使用特許經營權:

一、 設立直接投資的直營店;

二、 許可加盟商設立加盟店。

第六條 許可形式

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形式爲獨佔許可。甲方承諾並保證:

一、不許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該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以特許經營權相同或近似的方式)在本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三、 不向本區域內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特許經營範圍內的任何服務。

第七條 權利的保留

在本區域範圍內,甲方對許可乙方使用的特許經營權作出以下保留:

在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市場開發計劃設立直營店或加盟店開拓本區域市場時,甲方可以自己的名義或許可其他第三方在本區域內設立直營店或加盟店;

第八條 權利的限制

甲方對乙方使用的特許經營權作出如下限制:

一、乙方在本區域內設立的分店數量不得少於 家,且直營店的數量不得超過該區域內全部店數 %;

二、乙方在開設加盟店前,至少已經開設了 家直營店;

三、在本合同期滿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設立直營店或加盟店;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區域外其他區域開設直營店或加盟店。

第九條 特許區域

甲方許可乙方開發的區域爲 ,本區域的範圍以雙方簽約時的行政區劃爲準,包括該區域所轄的縣(自治縣)、縣級市、市。

乙方開發本區域的初始區域爲 ,在該初始區域設立直營店的數量不得少於 家,加盟店數量不得少於 家。如果乙方未能按照計劃完成初始區域的市場開發,或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重大違約事由,甲方保留對本區域乙方的特許權調整的權利,有權取消乙方開發初始區域之外其他區域的權利。

第三章 合同的期限及續約

第十條 合同期間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爲 年,截止日期爲最後一個年度的 月 日。

如果乙方滿足續約條件的要求,可在本合同屆滿前六個月提出書面續約申請,經甲方確認後給予是否同意的書面答覆。

第十一條 續約條件

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乙方要求續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較好的履行了本合同的義務,沒有發生過重大違約行爲;

二、已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項;

三、同意甲方提出的續約費用。

第十二條 續約文本

續約時簽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續約時甲方制定的使用於區域特許經營的標準合同文本,但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爲藍本,不得對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內容作重大修改;

二、對於有關費用方面的收取,應參考續約時甲方對於其他區域特許權使用費及其他費用的收費標準,但應當給予乙方一定的優惠。

第四章 培訓

第十三條 初始培訓

甲方應當對乙方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參加的培訓人員及課程見附件一,培訓的地點及時間由甲方安排。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選派參加培訓的人員,並將參加培訓人員的基本情況報甲方審覈批准,甲方有權否決乙方提出的培訓人選。

初始培訓的內容包括:

一、 區域特許經營系統的建立、運行、管理、及專業技術知識;

二、 特許店的選址、開業、運行、管理、經營及促銷;

三、 如何建立區域性的培訓機構;

第十四條 後續培訓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應當對乙方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以不斷提高乙方的管理水平:

一、每年 月前,在年度總結基礎上組織一次培訓研討會;

二、在更新“公司經營技術資產”、計算機軟件系統升級、調整經營策略及特許經營系統的變革措施實施前進行培訓;

三、應乙方的要求組織相關培訓,具體事宜由雙方協商。

第十五條 加盟店的培訓

對本區域內加盟店經理、財務人員的初始培訓由甲方負責,後續培訓及對其他人員的培訓由乙方負責。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規定的培訓要求及考覈標準對加盟店進行培訓與考覈。

第十六條 培訓的考覈

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當通過規定的考覈,所有人員必須參加培訓並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

加盟店經理不能通過初始培訓考覈,乙方應當終止與其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其交納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十七條 培訓費用

根據本規定由甲方組織的培訓,費用由甲方承擔,但參加培訓人員的差旅費自負。

乙方要求甲方進行的培訓,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培訓費的收取標準由甲方制定。

第五章 支持

第十八條 前期支持

在乙方開設建立第一家直營店時,甲方應提供如下支持:

一、提供乙方店面開幕前的輔導及培訓(開店前人員培訓及課程祥見附件一):

1.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調查評估(評估結果僅供乙方參考,並由其承擔相關費用);

2.提供店鋪店面整體CIS設計、裝飾的規劃指導;

3.提供乙方相關人員(店長、財務、人事等)的門市實習:

(1)經營管理課程:

A、商品知識

B、店面營運知識

C、品質管理知識

(2)門市實習:

A、現場服務實習

B、店務實習

C、作帳實習

二、提供乙方店面開幕時期的輔導

1、促銷活動事宜的籌備、教育、訓練與協助執行。

2、開幕期間派員駐店輔導及協助,所需派駐人數及時間由甲方視具體情況決定,

開幕期間派駐人員車費、住宿、餐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人員幫助

甲方根據與乙方協商的開店進度自行安排開店組人員到乙方店處協助乙方進行開店工作。

1、該開店組成員主要包括:工程監理(1名)、開店經理(1名)、開店廚師長(1名)、辦公室輔導人員(財務、人事、出納)、專案輔導員(若干)等。

2、開店組進駐的時間、人數及撤店時間由甲方視開店進度、開店時具體情況而定。

3、開店組人員的工作任務:調查乙方店區域市場狀況,協助乙方進行人員招募、培訓及協助其進行開店籌備工作。

4、開店組人員的薪資、往返差旅費、食宿等由乙方承擔,該費用的具體標準祥見(附件二)。

5、爲協助乙方店正常開業籌備,甲方需代爲乙方配置一部分熟練員工(主要爲店面管理人員及廚房技術人員,以下簡稱該部分員工,見附件三),該部分員工的數量及到乙方店處報到時間由開店經理視具體情況而定。

6、甲方代爲乙方店配置的員工來源爲甲方直營店及其他委託代爲培養的分店,該部分員工的薪資水平由甲方根據其連鎖體系內部的薪資制度並適當考慮乙方店當地實際薪資水平而制定。

7、該部分員工到達乙方店的車旅費由乙方承擔。但乙方店開業後一個月內,如出現甲方所代爲其配置的人員有自動流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免費爲其重新調配同等職位且技術相當的員工,但該員工所發生的車旅費由乙方承擔。

8、該部分員工到達乙方店時,經乙方認可並接收後,乙方店負責人應及時爲該部分員工辦理入職手續。

9、該部分員工在到達乙方店處前的安全責任由甲方承擔,到達乙方店後,無論該店有無爲該部分員工辦理入職手續,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10、該部分員工在到達乙方店後工作的次月,乙方應按照該部分員工當月薪資的1.2倍發放給該部分員工作爲當月薪資,用於彌補該部分員工在調動過程中受到的損失。

11、該部分員工在到達乙方店後,即正式成爲乙方店員工,乙方有權對其進行管理、支配。

12、乙方可根據其實際情況在開店籌備期間安排人員(一般爲店長、財務、出納、人事等)到甲方處進行受訓,由甲方安排該人員的培訓。甲方可在其店內爲該人員提供員工餐(甲方將按照每人10元/天的標準收取餐費),住宿及車旅費及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3、在乙方店開業前期,開店經理認爲有必要由甲方派人員對該店的開業進行支援時,可在與乙方協商後進行處理;但該支援人員的往返車旅費及住宿由乙方承擔,且乙方應根據其實際支援的天數向該支援人員按照其實際工資的1.3倍向其發放薪資。

14、按照一般開店程序,甲方爲乙方規定店面籌備期爲50天,時間從乙方店面進場裝修時起計算,在這期間甲方積極爲乙方店配置該部分員工而進行調配及協助乙方進行其他開店籌備工作。如果乙方店面籌備期間超過50天(除因甲方因素外),則甲方按照每天1000元的標準向乙方收取培訓費以彌補由於開業延期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四、甲方可應乙方要求派出經驗豐富的管理、技術人員在乙方店內協助乙方工作,支

持時間爲 個月,該部分員工的薪資由乙方支付。具體辦法爲:乙方每月30

日前將該部分員工當月的薪資匯至甲方指定帳戶,由甲方在次月10日前按照乙方

給予的考勤狀況給予該部分員工發放薪資,但所涉及的手續費及匯費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 持續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應給予乙方以下列支持;

一、 人員的支持: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乙或及其加盟店有人員方面的需求,在取得甲方同意後,甲方可爲其調配人員,但乙方或其加盟店需按照所調動員工月薪資的1.5倍支付給甲方作爲培訓費;該員工所產生的車旅費由乙方或其加盟店承擔。同樣如果乙方或其加盟店人員經過甲方同意並經過甲方調出時,甲方應按照該乙方或其加盟店該員工月薪資的1.5倍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或其加盟店作爲培訓費,該員工所產生的車旅費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承擔。

二、協助乙方建立本區域內的培訓體系,以滿足本區域特許經營系統發展的需求;

二、及時爲乙方提供與特許經營系統及市場有關的信息;

三、組織乙方參加定期的工作會議及臨時工作會議;

四、每季定期指派代表檢查乙方工作,並提出改進意見;

五、及時提出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方案;

第二十條 工作指令

甲方有權不時向乙方發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當遵循甲方的工作指定行事。

甲方工作指令限於與特許經營系統經營、管理、技術及公共關係方面的事項,不得與本合同相牴觸。

因甲方的指令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而導致乙方或其加盟店受到處罰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服務

除本合同規定的甲方應當爲乙方提供的支持外,甲方可以爲乙方提供因營銷、財務、法律等問題所需要的專業諮詢和其他服務。

第二十二條 費用

甲方爲乙方提供支持時,甲方所派人員的食宿、差旅費由乙方承擔,但不得底於附件二之規定標準。

甲方爲乙方提供支持時,按照規定的標準向乙方收取服務費用。

第六章 統一形象

第二十三條 裝潢

爲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乙方應按照甲方指定之裝修標準進行裝潢(裝潢材料標準及材料明細、裝潢價格見附件四)。

外觀之招牌、店面及內部之裝潢裝修若有老舊、損毀等事情的發生影響到甲方統一品牌形象的,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期限內,依當時之企業識別(CIS)修護之,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四條 設備與物品

乙方同意其直營店及其特許加盟店內之廚房設備(見附件五)、桌椅、餐具、員工服裝、財務軟件及其他開業貨品(見附件五)等向甲方指定之廠商採購,其他設備之採購必須取得甲方同意並須符合標準。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任意更改店內銷售商品種類及價格,亦不得隨意增減其店內設備、設施,否則視同違約。

第二十五條 形象之維護

爲維護店面共同形象,乙方須遵守以下幾點:

一、店面整體整潔及經營品質須合乎甲方要求;

二、不得販賣法令不許可之商品;

三、不得擺設賭博或遊樂性之電動玩具;

四、店內員工須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裝;

五、客訴之發生不得至足以影響甲方整體形象;

六、不得從事其他足以影響經營形象及損害消費者權益之事務。

若有以上事件之發生,乙方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改善,則甲方可單方終止合同。

第七章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公司商標的使用

第二十六條 限制與保留

甲方對許可乙方使用的“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公司商標”的權利作出如下限制和保留:

一、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乙方不得以與本合同及發展特許經營系統相違背的方式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公司商標”,同時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標”所註冊的範圍使用“公司商標”,更不得未經甲方許可擅自允許第三方使用或印製“公司商標”。

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商標”或與其近似的字樣作爲其商號或商號的一部分註冊其店面之工商登記名稱,不得出售或提供給未經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使用印有與“公司商標”相同或近似標誌的服裝、容器、包裝及活動媒體等用品,亦不得將其店內的廚具、菜臺設備提供給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侵權責任並要求其賠償損失,並視情況可終止合同。

三、乙方在其店內使用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時,必須以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爲基礎,按統一形象經營店鋪,不得有以下行爲:

1、 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爲;

2、 除爲乙方店鋪經營而向其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甲方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 爲第三者模仿、拷貝、複製或協助第三者模仿、拷貝、複製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

四、由甲方或甲方許可的第三方在該本區域內舉辦的展會、比賽、公益活動或爲宣傳“公司形象”、“某餐飲公司”品牌形象而參加的各類展會,乙方不得干涉。

五、甲方必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式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不斷進行研究、完善和改進,乙方不得異議,但改進必須是善意的。

六、甲乙雙方均有義務持續不斷地宣傳“公司商標”與品牌。

第二十七條 公司商標的分許可

乙方無權將甲方許可其使用的“公司商標”許可其特許店使用,由“公司商標”持有人對其特許店直接進行商標授權。

第三十一條 保密責任及競業禁止

一、乙方或其加盟商無權向第三方轉讓技術或擅自複印“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 技術資料予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營業祕密、資料、文件、公司經營技術資產予他人,

二、在本合同存續期間或合同終止、解除後兩年內,乙方或其加盟商不得參與、教導、提供諮詢服務或受僱、從事、合作經營類似型態餐飲業。否則甲方有權對其提起訴訟,且乙方(含負責人、股東、受僱人)須將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給付或歸入甲方所有,並賠償甲方懲罰性違約金人300,000元整,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如果該行爲發生在本合同執行期內)。

三、甲方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手冊和其他文件資料歸甲方所有,出借給乙方,乙方必須負責保管,合同終止後即刻歸還甲方。

四、乙方應與其加盟商、受僱人、使用人、履行輔助人爲相同之競業禁止及保密之規定,並對甲方負擔保密義務。

五、 乙方之加盟商、受僱人、使用人、履行輔助人如有違反該條款規定之義務的,乙方應將其對該加盟商、受僱人、使用人、履行輔助人之請求轉讓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產生費用(律師費、訴訟費)由乙方負擔。

六、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本保密責任及競業禁止條款仍繼續有效。

第三十二條 承諾與保證

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合同前,未與第三人簽署過與本合同相沖突的保密協議或競業禁止協議;乙方不對第三人負有與本合同相沖突的保密義務或競業禁止義務;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不會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業祕密。

第八章 知識產權的保護

第三十三條 義務

乙方及其特許店均有義務保護甲方許可其使用的知識產權在本區域內不受侵犯,並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對侵權行爲採取行動。

乙方對制止本區域內發生的侵權甲方知識產權的行爲,負有主要職責,應當按照甲方的規定履行有關義務,行使有關訴權。

第三十四條 訴訟權利

對第三人侵權甲方知識產權的行爲,乙方及其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行使訴權。本章所稱訴權包括下列及與訴訟有關的權利::

一、對侵權行爲自行進行調查或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調查,蒐集證據;

二、向侵權人直接發出或通過媒體發出停止侵權的通告或聲明;

三、制止侵權行爲及要求侵權人承擔法律責任;

四、與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

五、請求行政主管部門查處侵權行爲並對民事賠償予以調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並提起訴訟;

七、甲方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 訴權的行使

對第三人侵犯總部知識產權的行爲,由甲方根據侵權的範圍、結果、影響等情況確定行使訴權的主體。

乙方及其特許店行使訴權,應當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及其特許店應當按照甲方的指示,對第三人的侵權行爲採取措施。除因情況緊急而需要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的情形之外,針對第三人侵權行爲採取的任何措施均應按甲方的指示行事。

第三十六條 報告

乙方及其特許店發現本區域內第三人正在實施或即將實施侵犯甲方知識產權的行爲,應當立即將侵權人、侵權事實、危害後果等情況報告甲方。

因情況緊急而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的,乙方應當在24小時內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甲方。

第三十七條 訴前保全

乙方及其特許店有證據證明第三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甲方知識產權的行爲,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特許經營系統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未經甲方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爲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爲制止侵權行爲,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乙方及其加盟店可以在未經甲方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證證據。

第三十八條 費用承擔

對第三人侵犯甲方知識產權的行爲採取措施所支出的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及相關費用,按下規定先行支付:

一、由甲方行使訴權的訴訟費、律師費由甲方支付;

二、其他費用由乙方支付;

三、甲方與乙方根據個案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 賠償金的分配

針對第三人侵權行爲所獲得的賠償金原則上按照下列方法分配:

一、根據法律規定的“侵權損失”計算獲得賠償金的,由受到損害的網絡成員按比例分配;

二、根據法律規定的“侵權利益”或者其他方法計算獲得的賠償金的,由甲方參照網絡成員受到的損失及案件訴訟情況等合理分配;

三、甲方、乙方及其特許店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開支,從獲得的賠償金中優先支付。

第四十條 第三人起訴

因第三人主張甲方知識產權侵權而對乙方及其特許店採取的法律程序,乙方應當在48小時之內報告甲方。

乙方及其特許店均應按照甲方的指示行事。必要時,甲方有權指定專業人員作爲案件的代理人蔘與有關的法律程序。

因甲方知識產權構成對第三人的侵權行爲而裁決乙方及其特許店承擔責任的,其賠償責任及因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由甲方負擔,否則按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執行。但是,因乙方或其特許店的越權行爲所導致的任何訴訟或結果不在此限。

第四十一條 其他訴訟

乙方及其特許店與第三人之間產生的下列糾紛,應當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一、有關產品(服務)自量的糾紛;

二、有關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糾紛;

三、涉及特許經營系統形象與聲譽的其他糾紛。

因乙方或其特許店的行爲,導致甲方對外承擔責任的,該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九章 廣告(促銷)與費用

第四十二條 廣告(促銷)義務

甲方、乙方及其特許店均有義務通過廣告活動,宣傳特許經營系統的品牌、“公司商標”,並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一定的費用。

甲方負責系統的廣告計劃、廣告策略、廣告設計及全國性廣告的發佈,乙方實施本區域的廣告計劃和廣告發布。

第四十三條 廣告(促銷)控制

甲方對特許經營系統的廣告享有控制權,乙方及其特許店應當充分尊重甲方對廣告的控制,按照甲方的規定開展廣告活動。

乙方應當執行甲方制定的廣告計劃與廣告策略,不得違反甲方的規定在本區域發佈廣告,乙方在本區域內發佈的廣告,其廣告內容和方案均應事先報告甲方,經甲方批准後方可實行。

第四十四條 廣告(促銷)費用

一、乙方在本區域內進行廣告促銷活動時,費用自行承擔或與其特許店共同承擔;

二、全國性廣告促銷活動時,由甲方及其相關代理商、加盟店共同承擔。

第四十五條 廣告基金

第十章 特許經營費用

第四十六條 加盟費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 日內,向甲方支付金額爲 元(人民幣,下同)的加盟費。其中 元作爲甲方對乙方進行培訓的費用, 萬元爲甲方指導乙方建立營運培訓體系的費用, 0 萬元作爲乙方接受甲方該區域特許經營代理權的費用。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無論是本合同期滿、中途解約或因其他原因而終止,乙方均無權要求甲方退還加盟費。

第四十七條 特許權使用費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作爲持續使用公司商標、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接受甲方幫助、技術指導而向甲方支付的費用稱之爲特許權使用費。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應按照下列標準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一、對於乙方所開設直營店,單店向甲方支付該費用的標準爲 元/月;

二、對於乙方所招募的加盟店,單店向甲方支付該費用的標準爲 元/月;

按照上述的規定,當月特許權使用費應當於次月15前匯入甲方指定之帳戶。乙方其加盟店未按照規定向乙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乙方仍須按照以上規定按時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本合同的期滿或終止,並不影響乙方特許店特許權使用費的支付。

第四十八條 履約保證金

爲保證本合同的規定的義務,乙方應當在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交納 元的保證金。

一、不論乙方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無解約權、解除權,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爲,而事實上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而被解約時,則甲方將直接沒收該保證金並有權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要求賠償損失。

二、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一年內沒有按照本合同的要求開設“某餐飲公司”餐飲店的,甲方將以乙方違約爲由,有權單方解除該合同並直接沒收乙方所繳保證金並無息退還乙方所交納加盟金。

三、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由於自身原因單方終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沒有開設“某餐飲公司”餐飲店的,則甲方將以乙方違約爲由直接沒收該保證金並無息退還乙方所交納加盟金。

四、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15日內沒有及時向甲方加納加盟金,則甲方將以乙方自動放棄本合同爲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並直接沒收乙方所交納的履約保證金。

五、若乙方拖欠甲方的債務(特許權使用費、服務費、罰款、貨款、違約金等),甲方有權以保證金的全部或部分抵衝債務。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充抵債務的通知後,應當在十日內向甲方支付與充抵債務數額相同的現金,補足保證金。

六、合同期滿或雙方正常解除合同後三個月內,在乙方無違約情況下由甲方無息退還乙方;屆時如乙方有拖欠款項(包括貨款、特許權使用費、懲罰性違約金及其他費用)時,甲方可由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第四十九條 結算與支付

甲方應於每月10日前,對乙方交納的特許權使用費進行結算,如有爭議,以甲方確認的結果爲準,但應符合本合同的規定,並向乙方說明理由和依據。

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項,一律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匯款手續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最遲於收到款項後10日內向乙方開具發票。

第十一章 供貨與銷售

第五十條 供貨押金

爲確保甲方對乙方及其特許店供貨的持續性,乙方及其特許店每家店開設前需同甲方簽訂供貨協議,並向甲方交納30,000元的供貨押金。

第五十一條 貨品採購

爲維護特許經營系統統一形象,乙方及其特許店除開業前須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向甲方或其指定廠商採購貨品外,對於以下貨品,也須向甲方或其指定廠商採購;

一、該產品或其外包裝印有“公司商標”;

二、爲甲方特製且爲店內必須銷售的產品;

三、考慮到質量及環保因素而強制使用的產品;

四、爲維護特許經營統一形象而必須統一使用的產品。

除以上產品外,乙方及其特許店可根據價格、質量自行選擇供貨渠道,但乙方及其特

許店之自行進貨之原料、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防疫及食品管理的相關標準,否則後果由乙方及其特許店自行承擔,同時甲方可視情況嚴重程度決定是否解除合同。

第五十二條 供貨商之審查

甲方有權對乙方及其特許店之供貨商之資格、產品進行審查,如發現其所提供產品達不到國家食品衛生標準要求,則有權勒令其更換供貨商,如發現乙方或其特許店之採購貨品有腐爛、變質或含有毒、害成分等情況者,可對其進行10,000——50,000元的罰款,情況嚴重者可直接取消其加盟資格並報當地衛生行政機關。

第五十三條 供貨、退貨及付款條件

一、開業前,乙方或其特許店委託甲方代爲訂貨品時,應將定貨單填妥所需之物料、規格、數量及預定出貨日等,簽章後傳給甲方,並先將貨款以匯款方式自動匯入甲方指定之賬戶。

二、乙方或其特許店應於次月十五日前將與甲方發生之上月結貨款匯入甲方指定之賬戶,如其拖欠甲方該項貨款金額達兩個月或雖未達兩個月但已累計超過三萬元,則甲方有權停止對其供貨。並有權從供貨押金中扣除相應欠款,押金不足部分,乙方或其特許店應於10日內補足。

三、貨品寄發後,非經甲方同意,乙方或其特許店不得拒收或退回。貨品配送時,如爲甲方員工自行配送,乙方或其特許店驗收人員當面驗收貨品數量、質量、價格及發貨單據,覈實無誤後收貨,過後將不予退貨。甲方委託貨運公司配送,則乙方或其特許店驗收人員在驗收完畢後,如發現發貨單據及貨品存在數量、質量或價格等方面的問題,應須於貨品送達兩日內以傳真或其他方式告之甲方相關部門人員,否則由收貨方自行承擔損失。

第五十四條 配送中心

在乙方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甲方可協助乙方在該區域建立配送中心,以降低該區域內各店貨品採購之成本及控制貨品採購之質量。

配送中心投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章 財務管理

第五十五條 財務會計制度

乙方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並按照甲方的有關要求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乙方自負盈虧,但甲方有權隨時稽覈乙方的財務狀況和營運狀況。

甲方有權要求在乙方及其特許店內安裝電子設備或要求其結賬臺使用網絡連接的電子收銀機以查覈其每日營業情況。

第五十六條 財務報表

乙方應當統一使用甲方指定的財務軟件系統。

乙方應當於次月15日前向甲方報送乙方及其區域內各店(直營店、加盟店)當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

一、乙方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二、各特許店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乙方應於每年 月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會計年度乙方及其各特許店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六、本區域內各特許店的合併報表。

第五十七條 分特許權

乙方在本區域內尋求符合條件的加盟商,授權其設立加盟店,按照市場開發計劃建立區域內的特許經營系統。

乙方行使分特許權,應當按照本合同及甲方的規定,不得超過甲方授權範圍和權限。

第五十八條 其他

本合同中所有章、條的標題是爲了便於對合同條款的理解,並非本合同條款的一部分,不作爲解釋合同條款的依據。

乙方或其加盟店不得私自聘用本區域外甲方所屬分店(直營店或加盟店)所開除、除名的員工,及未經其所屬分店同意自動離職的員工(級別在組長級以上者)。乙方在不知請的情況下僱傭的,在知悉情況後,應立即解除僱傭關係。

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經詳細地向乙方說明了作爲區域代理商開展區域特許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困難及合同內容。甲方在說明中所展示的各種材料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並非對乙方開展區域特許經營事業作出的贏利保證。

同時乙方也充分認識到投資特許經營的商業風險,特許經營並非簡單的複製,而是一項依賴於乙方獨立努力、商業判斷與技能、市場條件等因素的商業活動。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認真審閱並遵守其規定的全部條款,在見證人出席下經雙方簽字。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規醫療器械耗材購銷合同 篇3

合同編號:京典Y________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提供進口醫療器械產品技術服務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一、委託條款

1.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下列進口醫療器械產品的技術服務。

2.甲方負責按'醫療器械註冊管理辦法'提供註冊資料並附有中文譯本。甲方承諾對所提供證明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負完全的法律責任(具體要求見醫療器械註冊管理辦法)。

3.乙方負責資料文件送審,並協助甲方對文件資料(包括產品標準)進行整理,並保證在資料文件完整的情況下,自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司受理該產品之日起,在其規定的工作日取得註冊證,乙方有義務對甲方資料保密。

4.關於註冊時間計劃見合同附件。

5.乙方取得註冊證書,在確定收到甲方全部應付款項後,應將註冊證書及甲方提交的剩餘資料退還甲方。

二、支付條款

1.甲方支付乙方上述產品____________註冊技術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萬元;檢測技術服務費用人民幣_______萬元,標準技術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萬元。

2.在合同簽訂5日內,甲方應該支付乙方80%的代理服務費;當乙方拿到上述產品SFDA的受理通知書後,甲方支付乙方15%的代理服務費;當乙方取得上述產品的註冊證後,甲方支付乙方5%的代理服務費。

3.根據《醫療器械註冊管理辦法》,所有上報至SFDA的註冊資料需要提供中文譯本。甲方可自行翻譯但需對翻譯質量負責。如果甲方委託乙方進行資料翻譯。乙方收取的翻譯費用爲人民幣200元每千字。乙方保證翻譯文檔質量符合SFDA關於註冊的要求,並承擔相應責任。

三、附加的支付條款(國家收費)

1.根據《醫療器械註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司對每個註冊證收取的審查費人民幣3000元。甲方按照乙方書面通知,按時將款打入乙方指定的賬戶中。

2.根據《醫療器械註冊管理辦法》註冊產品需要檢測的,甲方應負責樣機自發貨地點與乙方檢測中心的來往運輸,並承擔自己相應的樣機運輸和質量檢測費用。質量檢測費用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的檢測中心收取,甲方應在樣機運送至SFDA指定的檢測中心5日內支付檢測中心質量檢測費,由檢測中心出具正式發票。

3.在產品SFDA檢測過程中,如因甲方做出產品型號增加等重大調整而造成註冊時間的延長,責任由甲方承擔,所發生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註冊失敗和不可抗力

1.如確因無法抗拒原因(如國家註冊法規發生重大變化等)未能取得產品註冊證,乙方在扣除基本費用(代理費20%)後,將已收取的註冊代理費退還甲方。

2.如甲方發生在送審資料、文件中有弄虛作假行爲或產品質量檢測不合格等單方面原因造成註冊失敗或甲方中途提出更換代理(或停止委託項目),乙方有權不退還已收取的代理費。

3.如因乙方在整理註冊資料、申報過程中的錯誤等單方面原因造成註冊失敗,則需退還已收取的代理費。

五、一般條款

1.本協議不完備之處,甲乙雙方可協商簽署補充協議。

2.如在協議執行過程中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的可提交人民法院進行解決。

3.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由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  乙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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