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資金信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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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貸款資金信託合同

甲方(委託人):

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

住址(營業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郵 政 編 碼:_____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開 戶 行:_______________

賬 號: 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 ______日

甲、乙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 信託目的

甲方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託給乙方,同意並授權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資領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優勢,通過理財專家專業、有效的運作,採用貸款的運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爲受益人獲取利益。

第二條 受益人或受益人範圍

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

受益信託資金(元)_______________

受益賬號 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信託資金及交付

1、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 (小寫)__________元。

2、甲方保證上述信託資金爲其合法所有的資金。

3、甲方爲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託資金交納至乙方營業場所或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

甲方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託資金劃款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第四條 信託生效

信託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 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推介期結束信託計劃成立。

本信託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額交付的信託資金後,自信託計劃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條 信託期限

信託期限______年,自信託生效之日計算。

第六條 信託財產的構成

1、乙方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指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交付的信託資金。

2、乙方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

第七條 信託資金管理運用和受託人權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貸款方式將信託資金運用於 貸款,對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資金與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資金進行集合管理、運用。

2、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乙方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或乙方的固有財產進行交易。

第八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乙方就信託事務的處理做出說明。

2、甲方應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甲方有義務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管理佣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取得管理佣金。

3、乙方有權根據專業化管理原則,委託第三方管理信託財產。

4、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與信託計劃的規定,爲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5、乙方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6、乙方應對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7、乙方應妥善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全部資料以備查閱,保存期限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  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規定的管理佣金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爲自己謀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條 受益人權利與義務

1、受益人有權根據本合同享有信託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其享有的信託受益權。

3、受益人不得以信託受益權用於償還債務。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風險揭示與承擔

乙方在管理、運用信託資金時,存在但不限於如下風險:利率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償債風險、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其他不可預見風險等。

乙方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信託資金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乙方違反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第十二條 信託收益的計算及交付的時間、方法

1、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採用貸款的運用方式,貸款期限分別爲:一年期、兩年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的規定產生的貸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託管理費用和乙方管理佣金後的餘額作爲信託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預期收益率分別爲一年期  %,二年期  %。

2、上述收益以現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託生效日開始計算(此後年度內對應日期爲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後

工作日內,將收益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4、最後一年(包括信託期限爲一年)的信託收益與信託資金在信託終止日後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條 信託財產稅費的繳納

1、受益人、乙方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2、應當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管理費用及管理佣金

1、乙方處理信託事務所產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信託推介費用,信託計劃信息披露費用,與信託相關的會計師費用和律師費用,信託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以上費用不超過  %,由該信託財產承擔。乙方以固有財產先行支付上述費用和對第三人所負債務的,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

2、乙方管理佣金  %,包括乙方對信託財產的管理和託管費用。

第十五條 信託事務的報告

1、乙方應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託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予以公示。

2、在信託合同期限內如發生影響信託業務的重大事項,乙方應將有關情況在甲方加入本信託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作臨時通報

第十六條 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1、在信託生效三個月後,委託人(受益人)可轉讓信託受益權。

2、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應持信託合同與受讓人共同到乙方處辦理轉讓手續。未辦理轉讓手續的,不得對抗乙方。

3、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應與受讓人簽訂受益權轉讓協議,將本合同項下轉讓人的相關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受讓人,轉讓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

4、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託資金的  %分別向乙方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 信託終止與信託財產的歸屬及分配

1、未經本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任何當事方無權變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託終止:

a 經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

b 信託期滿。

c 信託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以現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託資金中所佔比例歸受益人所有。乙方於信託終止日後7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託財產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若甲乙雙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爲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乙方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爲甲方違約,由此給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信託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承擔因其違約給守約方造成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糾紛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

在信託期限內,乙方如出現法律規定的受託職責終止的情形,新受託人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 其他

1、信託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託計劃爲準;如本合同與信託計劃所規定的內容衝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信託計劃和本合同,對信託計劃和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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