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用工勞動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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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用工勞動合同 篇1

甲方:______物業有限公司 (以下稱“甲方”)

物業公司用工勞動合同(精選3篇)

乙方:____(以下稱“乙方”)

基於甲乙雙方現建立合法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作爲雙方履約依據,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期限按照以下第 項執行: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_____工作完成時終止。

(3)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月__日起至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甲乙雙方同意試用期自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共__個月,試用期工資爲:___.

第二條 錄用條件爲:

1.學歷文化:______.

2.身體狀況: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

4.團隊精神:______.

5.其他:______.

第二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三條 乙方同意並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從事___工作,該崗位工作任務與職責如下:

該崗位的績效考覈辦法爲:

第四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五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爲_____,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權臨時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3個月內),乙方應當服從。如甲方需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3個月以上),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該協議書將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崗位按照下列方式確定乙方的工時制度:

第八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國家的規定支付乙方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須徵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爲加班。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崗位的薪酬制度雙方約定爲:

第十條 雙方約定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基數爲___元天,事假扣除標準爲___元天,病假扣除標準爲___元天,曠工扣除標準爲 元天。

第十一條 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資。甲方按月將工資打到乙方帳戶上,乙方在指定銀行領取。

第十二條 甲方不得隨意、無故剋扣乙方工資。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代扣乙方工資:

(1)甲方代扣代繳乙方的個人所得稅。

(2)甲方代扣代繳的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因乙方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需要賠償的,甲方可從乙方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5)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五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方應按規定及時爲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手續,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應享受的假期及相應待遇,按生育保險、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公)負傷(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待遇及醫療補助費發放,均按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爲乙方另外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第六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七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八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九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七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條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乙方確認,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已經履行了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爲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二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八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履行中,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前提下,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可以就工資、崗位、工作內容等事項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未經與對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對本合同約定事項進行單方變更。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可即時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雙方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與乙方解除本合同:

1.因乙方未能在5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其他相關手續的。

2. 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僞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3.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   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5.乙方系特種作業人員的,因其自身原因違章作業或造成物損    元以上事故的,除給予經濟處罰或處分外,甲方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6.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8.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9.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10.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除甲方規章制度另有規定外,下列行爲爲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的行爲,乙方具有下列行爲的,甲方可不經預告給予解除勞動合同並不給予補償:

1、連續曠工3日或一年累計曠工6日以上。

2、對別人惡語中傷、辱罵,造謠生事,詆譭公司或他人的名譽、信用的。

3、對主管和同事使用恐嚇、脅迫、暴行及其他不法行爲,危害人身安全的。

4、挑撥是非,教唆、煽動他人怠工或者罷工,參與打架鬥毆的。

5、私自接受業主和客戶饋贈的。

6、服務態度惡劣、損害客戶利益、影響公司聲譽的。

7、盜竊公私財物的。

8、連續兩次在羣衆測評被排在後三位或被公司處理兩次以上仍不改正的。

9、利用社會不良力量解決公司內部問題的。

10、蓄意違抗公司或主管領導的合理安排或調遣,拒不服從工作分配的。

11、其他:

第二十七條 乙方因工作失職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傷害和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扣除乙方三天的工資作爲補償。

試用期滿解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時如未能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的,應當按乙方當年正常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對方作爲代通知金。

第三十條 具有《勞動合同法》第44條的情形的,合同終止。

第九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一條 乙方在下列情形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乙方因自身主觀過錯,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導致本合同被確認爲無效。

(2)本合同訂立時,其尚未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事實,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使甲方承擔連帶責任的。

(3)本合同履行中,因乙方主觀過錯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

(4)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主動提出與甲方解除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

(5)乙方因違反本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而造成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

(6)乙方因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規定而造成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

第三十二條 除按本合同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三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三十四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係時,應該按照甲方的規定辦理好工作、辦公用品、財務和其他交接手續,甲方在扣除本合同約定的款項後支付乙方的剩餘的工資。甲方應在法律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時間內爲乙方出具離職證明和辦理各種關係轉移。

第十章 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三十五條 如甲方爲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應補充訂立培訓協議爲本合同的附件,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保守商業祕密,雙方應補充簽訂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本單位(或甲方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不成或不願調解的,按照法律的規定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章 其他規定

第三十八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下列規章制度作爲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爲準。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

第四十二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託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繫人”作爲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乙方確認,甲方有關文書在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家庭住址爲甲方郵寄送達地址。

第四十三條 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工時工作制度、勞動報酬標準無異議,並保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不再就月工資金額和加班工資標準再追究對方的責任。

2、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四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本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物業公司用工勞動合同 篇2

需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傢俱名稱、規格、材質、數量、價格:

品牌:________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___

傢俱名稱:_______________

材質: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_

二、買方自定規格傢俱需將圖紙或相關資料一式兩份交付賣方,經賣方審覈認可後,由賣方銷售人員簽名(蓋章),並將其中一份交還買方留存,以便交貨覈對。

三、傢俱交付時應隨帶《傢俱使用說明書》,質量標準按《傢俱使用說明書》載明的標準執行。合同簽訂時,買方有權查閱《傢俱使用說明書》,賣方應予出示。

四、交貨方式、時間、地點:

□賣方免費送貨上門;

□賣方送貨,送貨費用_____元由買方承擔;

□買方自提,費用自理

交貨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

五、驗收及三包責任:

對於傢俱的數量、款式、顏色、表面瑕疵等有異議的,買方應在交貨時當場提出異議,賣方應當場處理;對其他質量問題,按照《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辦理!。

六、付款方式:

買方在簽約時應向賣方交付合同總貨款___%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過____%),計人民幣_____元,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貨款,餘款計人民幣_____元交貨前付清。

自定規格傢俱的,買方在簽約時應向賣方交付合同總貨款_____%的預付款計人民幣_____元,餘款計人民幣_____元交貨前付清。

七、違約責任:

1、買方不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還;賣方不履行合同,雙倍返還定金

自定規格傢俱的,不履行合同方應承擔違約金計人民幣_______元。

2、雙方在約定時間內無法履行送貨或提貨,應每日向對方支付延遲部分傢俱貨款的千分之三違約金,超過_____天,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3、賣方出售的傢俱如有假冒他人註冊商標、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廠名、廠址或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欺詐行爲的,應依法追加賠償,賠償金額爲買方購買傢俱總貨款的一倍。

八、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解決;解決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它約定事項: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物業公司用工勞動合同 篇3

編號: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務事宜簽訂如下合同,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派遣保安人員的具體任務及收費標準

1、乙方派遣保安人員名,其中:門衛名,禮儀名,巡邏名,守護名,其它名,管理幹部名。負責省任務。

2、根據石市保安行業《關於調整保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乙方爲提供保安服務的,每人每月收費元(按月收費的,每日8小時工作制)”,計每月元保安服務費。

3、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能休息的,甲方需支付每人每日元費用(補助),計元整。

4、甲方按現金(轉帳)方式於上崗前5日內支付整月保安服務費,以後於每月日支付當月保安服務費用。

5、因物價政策原因需調整服務費的,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具體工作標準

上崗15日內,乙方須根據合同的約定及甲方的合法要求、甲方實際情況制定書面《保衛工作方案》一式兩份,《保衛工作方案》中要載明保安職責範圍、崗位分佈、工作方式、工作流程、人員排班情況等內容,經雙方商定,報雙方主管領導簽字後作爲合同附件,具體實施。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對乙方保安人員履行保安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和檢查。

2、有權要求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保安人員進行調換。

3、爲乙方保安人員提供必要的執勤設施、集體宿舍等工作條件。市區街(路)號的

4、教育本單位員工遵守本單位規章制度,積極支持、協助保安人員工作。

5、及時向乙方反饋有關保安人員服務質量,定期回執保安公司《客戶意見書》等方面的問題。

6、在收到乙方報送的《消除、堵塞隱患與漏洞建議書》後,研究解決方案並在7個工作日內及時反饋意見。

7、乙方保安人員在甲方服務期間,甲方應對乙方保安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對甲方保安責任範圍內各執勤目標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和漏洞要整理成《消除、堵塞隱患與漏洞建議書》,以書面形式報送甲方主管領導。

2、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員必須進行嚴格的政治審查並經過保安專業技能培訓。

3、乙方保安人員須嚴格依照本合同和《保衛工作方案》開展工作。

4、乙方負責保安人員的日常教育、培訓和管理。

5、對甲方提出的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保安人員及時進行調換。

第四條責任

1、乙方爲甲方提供保安服務,簽訂的保安服務合同爲勞務輸出合同,乙方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不爲甲方的損失進行賠償。如由於乙方工作失誤造成損失,且經公安機關(甲乙雙方)覈實、確認的,甲方可對乙方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其最高額不超過當月當班保安人員服務費;如造成的損失較低(指損失不超過當月當班保安人員服務費的),處罰額不得超過損失金額的50%,其處罰額度須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沒有造成經濟損失的工作失誤,乙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處罰。因乙方保安人員失職或失誤而引發事端的,由乙方負責調查解決,甲方應予積極配合,乙方可視情節給予該保安人員處分。經公安機關查證落實後,損失巨大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追究失職保安人員的法律責任,甲方可終止合同。

本合同所指的失誤範圍是指:在甲方單位執勤範圍、上崗時間、上崗保安人員,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否則不屬於合同範圍。其它條件情況下造成的失誤,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處罰、扣除、暫扣保安服務費。

2、甲方對乙方報送的《消除、堵塞隱患與漏洞建議書》的內容不能及時完善和落實措施的,因此發生問題的,而乙方又無法避免的,乙方不負責任。

3、甲方安排乙方保安人員從事本合同及《保衛工作方案》責任範圍以外的工作,給乙方保安隊員造成人身傷害的,由甲方負責;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不負責。

4、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乙方保安人員不能履行職責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責。

第五條合同的解除和續簽

1、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給付乙方保安服務費的,自甲方停止給付乙方保安服務費用之日起,按日收取甲方應付保安服務費10%的滯納金;欠款累計達30天,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保留向甲方索要保安服務費及索賠違約金的法律權利。

2、乙方確實不能完成甲方保安任務或因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完成職責範圍內工作,給甲方造成損失,經協商無效,甲方可終止合同。

3、需終止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需增減合同人數及條款,應提前10天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解決;否則賠償對方剩餘服務費30%違約金。

4、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如需續簽,雙方必須在合同執行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本着尊重對方的精神協商解決。

5、甲乙雙方將來以其相關公司或關聯公司(包括但不僅限於甲乙雙方之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其分支機構)取代其在本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前提是不得因此影響甲乙雙方於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係。

6、每年保安服務費上調,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7、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服務期限

自年月日時起至年月日時止。

第七條其它(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

乙方(簽章):乙方代表簽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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