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車隊貨物運輸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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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車隊貨物運輸合同 篇1

託運人: (以下簡稱甲方)

南京車隊貨物運輸合同(精選3篇)

承運人: (以下簡稱乙方)

爲加強經濟合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爲甲方貨物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運費結算要求及結算方式:

運費結算方式: ,如爲銀行轉賬方式結算乙方指定收款賬戶爲 ,賬號: ,開戶行:

,如乙方賬號發生變更,乙方應及時以書面變更形式通知甲方。

二、派車要求,乙方在派車時應嚴格審覈所派車輛信息的真實性,如發生乙方所派車輛信息虛假,造成貨物丟失及甲方其它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乙方在電話信息派車時,指定本部專用電話發送信息,甲方與乙方合作以指定電話派車爲準,其它電話發送信息甲方不予接受,乙方指定電話爲

三、甲方給予乙方結算運費採取見磅單結算,乙方應及時收集已派車輛磅單,及時以快件或其它方式傳遞於甲方。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依約給付運輸費用。

2、貨物在運輸過程中乙方非因不可抗力或自己過錯及自然性質而毀損、滅失時,甲方享有按貨物起運地市場價格獲得賠償的權利。

3、在貨物交付之前,有權終止運輸或變更收貨人。但因此給乙方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4、貨物需要檢驗時,應在乙方交付時檢驗,否則視爲乙方已按運輸單證的記載交付。

5、甲方託運貨物如爲危險物品,應按國家規定妥善包裝並提交乙方有關該貨物預防危險措施的材料。

6、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發生異常情況,未及時通知甲方,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依約將貨物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足額收取運輸費用。

2、非因不可抗力或甲方過錯及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而造成貨物損毀、滅失時,應按貨物起運地市場價格賠償甲方損失。

3、遇有與貨物有關事項時及時通知甲方。

五、違約責任:

運輸途中乙方非因保管而擅自拆啓甲方所貼封條或擅自打水、換貨的,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承擔完全賠償責任。

六、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着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從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後附雙方資質複印件)

甲 方: 乙 方:_______

負 責 人:_______ 負責人:_______

擔保人:_______

年 月 日

南京車隊貨物運輸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

乙方(車隊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保證施工中道路、取土、裝車、卸土的暢通。乙方負責運輸。

二、運輸地:

三、要求乙方車輛:------部(解放、東風王平頭、斯太爾);車箱長-----米、車箱寬-----米、車箱高-----米。

四、運距:

五、運費:

六、結算方式:按車次結算,24小時結算一次(以現金方式結算)。

七、此協議雙方認同,在約定時間內於年月日乙方將施工車輛安排到現場

八、甲方負責聯繫住宿地方,乙方車隊自己交房租。

九、甲方安排乙方工程項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費:工程總費用的-----%。

十、違約罰金:乙方車隊按約定到達後甲方如無工程安排,違約方應付給乙方違約金每車-----元/天。乙方車隊沒按約定到達工地並施工,違約方應付給甲方違約金-----元/天。

十一、此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定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

南京車隊貨物運輸合同 篇3

合 同 號:

日 期:

簽約地點:

電 話:

賣 方:

地 址:

電 話:

買 方:

地 址:

電 話:

買賣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買方購進,由賣方出售下列商品,訂立本合同:

1.

品名及規格

數量

單價

總價

2.合同總值:

3.包 裝:

4.保 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5.嘜 頭: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裝運期限: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分割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 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 前開到賣方。信用證有效期爲裝船後15天在 到期。

10.裝運單據:賣方應提供下列單據。

(1)已裝船清潔提單;

(2)發票;

(3)裝箱單;

(4)保險單。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索賠:賣方同意受理因貨物的量、數量和(或)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的異議索賠,但賣方僅負責賠償由於製造工藝不良或材不佳所造成的量不符部份。有關安裝不當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賠或損失,賣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賠異議必須提供有名的、並經賣方認可公證行的檢驗報告。有關量方面索賠異議應於貨到目的地後3個月內提出,有關數量和(或)規格索賠異議應於貨到目的地後30天內提出。一切損失凡由於自然原因或屬於船方或保險公司責任範圍內者,賣方概不受理。如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將信用證開出,或者開來的信用證不符合合同規定,而在接到賣方通知後,不能按期辦妥修正,賣方可以撤銷合同或延期交貨,並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1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其他有關機構所出具的證明。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方負擔。

15.其他:對本合同之任何變更及增加,僅在以書面經雙方簽字後,方爲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前,無權將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自本合同簽訂後,以前有關本批交易的函電均作爲無效。

16.備註:

買方: 賣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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