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石料運輸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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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石料運輸合同 篇1

甲方:公司

工地石料運輸合同(精選3篇)

乙方:運輸隊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共贏的原則,雙方就甲方供應十二標段石料運輸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運輸起點和終點:起運從石料場開始,至的'各工地。

二、運輸價格:按進場十二標段攪拌站結算方量每方運輸價格爲貳拾貳元整(不含稅)。

三、結算方式:每萬方按80%的總運輸價款結算,剩餘運輸價款每年年底結清。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負責石料的生產加工,保證石料的供應;負責按時按合同給付運輸價款。

2、乙方責任:

①必須保證及時足量按甲方的要求運輸石料,在甲方石料供應充足的情況下,乙方不得無故運輸其他料廠的石料,中途不能無故停止運輸,如出現此類問題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壹拾萬元整。

②乙方自行承擔安全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附件的車輛及車主爲合同的履約人,負有同等的法律責任,合同違約仲裁法院爲平利人民法院。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甲方:公司

法人代表:

乙方:輸車隊

法人代表:

日期:

工地石料運輸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因施工需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望遵照執行。

一、合同內容

工程用沙子、石子原材料運輸費。

二、合同價格

1、沙子、石子:每噸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

2、瓜子片:每噸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結算噸位按照沙場過磅運輸單爲準。(施工現場地磅抽查)

三、費用結算方式

費用累計每三個月付到______%,年底結算後餘款付清。

四、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根據工程需要提前通知乙方所需材料名稱、規格、數量和具體要求,以便乙方及時組織材料及車輛。

2,甲方在材料進場前 ,必須整理出充足的堆放場地。

3、乙方人員機械必須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管理、聽從指揮,並與其他機械、人員緊密配合,乙方司機必須持有效證件,所有車輛必須手續提全且有效,否則不得使用。

4、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後,按規定時間及時到指定沙石場組織材料進場,按甲方要求送到施工現場指定地,不得影響正常施工。否則甲方有權按乙方目前所供材料運輸費總款的______%,扣除違約金。

5、合同簽訂後至合同解除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價格,甚至以罷工相威脅,此種情況一旦發生甲方有權按乙方所供材料運輸費總款的_______%爲乙方結算.並同時解除本合同。

6、合同簽定生效,乙方必須將身份證複印件留甲方存檔,否則不予以結算。

五、安全責任

1、乙方對其機械及人員的安全自負全責。

2、乙方不按道路安全操作規程及機械操作規程操作,對他人、物件、設施等造成傷害和損傷的,其全部責任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3、禁止酒後或身體不適時使用機械,嚴禁搶道、長時間佔道、接、打電話,違者造成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

4、確保機械性能良好,否則不得使用。

5、司機不得帶情緒操做車輛,否則造成不良後果的責任及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同內容望雙方共同遵守,該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結算後自行廢除。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工地石料運輸合同 篇3

貨物名稱:

甲方(買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賣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一致,自願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物

貨物名稱:

規格型號:

製造商:

商標:

第二條 數量

2.1 數量: ;

2.2 賣方向買方所交付的貨物數量誤差不得超過總量的 %。

第三條 質量

3.1 質量標準:

3.2 質量保證:

3.2.1 貨物的質量保證期限爲貨到驗收合格之日起 個月。

3.2.2 賣方同意以貨款總額的 %,即人民幣 元作爲產品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期內,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賣方不能及時更換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保證金不再返還。

第四條 價款及支付

4.1 合同價款:

小寫:

大寫:

4.2 合同價款構成:含17%增值稅價款、運保費

4.3 價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貨到驗收合格後支付 %,質保期滿後支付 %。

第五條 交付

5.1 交付方式:賣方送貨。

5.2 交付時間和內容:

5.3 交付地點:

5.4 賣方應提供的單證和資料:產品合格證、供貨清單、原產地證明、安全技術說明書

第六條 包裝

6.1 包裝標準:

6.2 包裝物及標識的具體要求:

6.3 包裝費用由賣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6.4 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貨物毀損滅失或其他後果的,由賣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 運輸

7.1 運輸方式:

發貨地點:

到達地點:

收貨人:

7.2 運費及相關費用承擔:

7.3 賣方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7.4 賣方按照約定將貨物交運後,買方變更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承擔。

第八條 驗收

8.1 買方應在貨到 日內進行驗收。如發現貨物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應在 日內書面通知賣方。賣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日天內答覆,如逾期沒有答覆,以買方驗收結果爲準。

8.2 如果未能就驗收結果達成一致,雙方同意以 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機構出具的鑑定結論作爲驗收依據。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定義:指在本協議簽署後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後果是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流行病、罷工,以及根據中國法律或一般國際商業慣例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資金非爲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的後果:

1、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爲違約。

2、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各方,並在其後的 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並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4、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第十條 合同變更和終止

10.1 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終止合同。變更或終止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

10.2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終止合同:

10.2.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10.2.2 賣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貨,經催告後 日內仍未交貨。

10.2.3 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賣方未按買方要求採取必要補救措施的,買方可以單方終止合同,有關損失由賣方承擔。

10.2.4 買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貨物的,賣方可以終止合同。

10.3 合同變更或解除,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賣方未按期交付,每逾期一天,應向買方支付遲延交付部分貨款金額 %的違約金,同時負責賠償給買方造成損失。

11.2 買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應向對方支付未付貨款金額 %的違約金。

11.3 如發生10.2.3情形,應向買方支付 %違約金,並負責賠償買方由此產生損失。

11.4 發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12.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2.2 因關聯交易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雙方上級領導機構裁決。

第十三條 效力及其它

13.1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後生效。

13.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13.3 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文不一致,以本文爲準;如補充協議與本文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爲準。

13.4 本合同一式 份,買方執 份,賣方執 份。

(以下無正文,爲合同簽署頁)

買方(蓋章):賣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納稅人識別碼: 納稅人識別碼: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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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年 月 日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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