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物流運輸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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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物流運輸合同 篇1

甲方:

設備物流運輸合同(精選3篇)

乙方:

經雙方共同協商就設備運輸達成如下協議:

一、所需運輸的設備爲:水庫閘門、攔污柵及埋件運輸。

二、甲方負責裝車及到工地的存放保管。

三、乙方自負車輛、人員、起吊設備及所運設備的安全責任。

四、在可能的情況下,甲方提供介紹信,乙方承擔費用,介紹信只能用於金屬結構及設備的運輸,乙方不得從事其它活動,否則後果自負。

五、運輸總價爲5000.00元(大寫:伍仟元整),此價格爲最終價格,不因任何原因再做調整。

六、運輸前一次設備甲方預付貳千元,其餘運費待運輸全部完成後,30日內結清。

七、在規定的結算日未能結算時,甲方向乙方按當時銀行的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八、乙方不能完成運輸任務,需一次性賠償甲方損失貳千元。

九、未明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此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結算後失效。

甲方單位:乙方單位: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最新物流運輸合同範本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託乙方爲進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文件,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審覈有關文件。

2.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驗以及相關部門對於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由於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於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說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污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儘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託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釋、說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並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費用結算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3.非乙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乙方不予以承擔。

4.乙方在貨物完成清關、運輸後7天內傳單票應收費用明細給甲方,甲方應及時確認並回傳。

5.結算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應在送貨後_________天內將所有費用支付給乙方,有關稅單、報關單等文件按以下_________方式辦理:.先付款,後退單;.後付款,先退單。

6.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託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於甲方的業務文件,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7.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四條其它

1.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管轄地海事法院審理。

2.甲乙雙方銀行賬戶、所在地址、電話及電子郵箱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不提出異議,視爲合同自動順延。即使本協議終止後,雙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物流運輸合同範文

託運方:(以下簡稱甲方):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委託代表人:委託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運輸事項

1、運輸線路及方式:

運輸線路:(1)從新省疆烏魯木齊始發運輸至江蘇省鹽城濱海縣

運輸方式:公路汽車運輸。

2、貨物情況:全自動6色電腦凹版印刷機設備及附屬設備

3、運輸價格:

4、運輸時限:甲方需要運輸時,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派車,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派出合格車輛到甲方公司裝貨,不得拖延,裝好貨後及時向甲方提供車號和司機手機號碼,按甲方指令要求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安全到達目的地卸貨。

5、其他:如果由於國家政策調控導致乙方的直接經營成本(如過路、過橋費、油價等)變動,甲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費用結算方式、期限和憑證:

1、結算運費的方式爲貨到後付款,乙方須提供正式運輸發票和貨物簽收單。

2、其他:甲方貨物到達目的地後,如未發生破損、丟失、延期等情況,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乙方費用。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通知發貨時應向乙方同時提供其貨運計劃,計劃內容包括:貨物名稱、件數/箱數、產品規格、收貨單位、收貨人地址及裝車地點及時間。

2、甲方應派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繫並協調貨物的運輸及其他相關事宜。

3、甲方所託運的貨物應符合法律規定:貨物的包裝要符合行業標準,不得在所託運貨物中夾帶易燃、易爆、易碎品、有腐蝕性物品、現金、匯票等。

4、甲方有權指派專人監督、指導乙方對貨物的運輸活動,以確保乙方正確無誤地運輸貨物。

5、甲方所運輸貨物總價值萬元。

6、貨物託運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貨物、中止運輸、變更到達地、收貨人等,只有經過甲方親自同意給收貨人放貨時,乙方纔可放貨,否則造成貨物冒領,所有貨物運輸的費用和貨物總價,全部由乙方承擔。

7、在運輸過程中,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損失的,甲方要求乙方賠償損失的權利應當自提貨之日起個月內行使,逾期則視爲甲方自願放棄要求賠償的權利。

8、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三個月(甲方提供索賠函之日起)時間內結算賠償費用或補償費用,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應付費用1%/天的滯納金,直到付清爲止。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規定的時間裏結算運費,否則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應付費用1%/天的滯納金,直到付清爲止。

2、乙方在接收貨物時對託運貨物的包裝違反有關包裝規定的,乙方有權拒絕運輸。

3、乙方應保證貨物運輸的安全性、及時性、準確性。

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貨物產生的滅失、損毀等情況,由乙方按本合同規定賠償甲方損失。

5、在運輸過程中,由於自然災害,如地震等造成貨物的滅失、損毀等情況,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必要減損措施。

7、乙方的工作人員不得對甲方及相關客戶收取本合同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8、由於乙方責任導致甲方的產品損毀、滅失,乙方應按甲方產品牌價的標準賠償承擔全額損失責任,理賠金額巨大(超過10萬元)時,雙方友好協商按照出廠價賠付。

9、如因不可抗因素原因造成甲方的貨物滅失的,除乙方購買的保險公司承擔相應賠償部分損失外,其他損失部分由甲乙雙方等額平均承擔。

第四條:合同時效

1、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傳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合同有效期限壹年,自年4月日起至年4月日止。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條:爭議及其處理

本合同若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備物流運輸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權益共享的原則,更好地發揮物流運輸業,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運輸合同條款如下,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提供貨源,乙方提供合法運輸車輛,形成一個完整的運輸體系。

二、乙方在甲方的運輸範圍內指導下工作,接受甲方的工作監督和合理調度,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

三、承運貨物的起止點,起點濱彎路終點2標,甲方保證乙方承運期不得低於3個月。

四、合同有限期到期經甲、乙雙方協議後可續簽或延期。

五、乙方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量調配車輛,並向甲方提供真實的車輛資料及駕駛員資料(車方量以測量計算爲準)經甲方建檔,不允許報廢車輛。

六、乙方駕駛員必須全力配合甲方的工作,不得與供貨方、收貨方、管理人員、裝卸人員發生衝突和鬥毆:不得與交警、路政等工作人員激化矛盾,有事及時向甲方主管反映,由甲方出面處理,如因乙方與交警、路政等發生爭吵鬥毆,造成的罰單及其他行政處罰,由乙方全權承擔。如交警、路政無故扣車6小時以上(含6小時),每臺車輛甲方以臺班費元/車計算補償乙方。

七、在正常情況下,甲方保證提供乙方每天每臺車10趟以上,如甲方因素而延誤乙方貨物運輸,甲方願意承擔乙方的損失費用每臺每天元,如遇塌方斷路、堵車等自然災害影響運輸,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乙方裝車等待時間超過2小個小時或卸車等待的時間超過1小時

九乙方向甲方及時反映後,甲方需無條件向乙方支付元/車。

十、乙方必須配合甲方搞好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得違章操作。如因乙方不遵守正常的駕駛操作規程,造成交通事故,乙方負責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如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解決處理。

十一、乙方駕駛員不得中途拋貨,特殊隋況乙方需及時向甲方反映。

十二、乙方指定委託結帳人

,甲方付款給乙方指定結算人,以每天14點結算方量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有權停工,終止合同,甲方須無條件賠償乙方每天每單元。

十三、運價元/方(不含稅),運距公里內。如換取土點,不能超過300米,如超過另計算。

十四、貨物運輸線路如有變更,甲、乙雙方另行調價。

十五、甲方保證合同期內乙方運輸線路沿途的社會治安及路面修整、養護工作等,如果因甲方的原因延誤乙方的正常運輸按每臺每天補貼(元)計算,搞好一切羣衆關係。

十六、乙方車輛在籤合同1個工作日內到場10至15輛,到場後的車輛當天或第二天必須正常運營,如果不安排乙方車輛正常運營,甲方應負全部責任,每天每天按元計算。

十七、爲了保證有乙方車輛正常運輸,乙方車輛須聽從甲方合理調度。

十八、如果乙方個別車輛特別原因就特別對待,甲方必須特別處理,如乙方車輛特殊原因不能繼續運輸乙方必須另調車輛補齊。

合同外的其他事務,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備註:(備註內容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此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  電話:  身份證:

乙方:  電話:  身份證:

設備物流運輸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權益共享的原則,更好地發揮物流運輸業,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運輸合同條款如下,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提供貨源,乙方提供合法運輸車輛,形成一個完整的運輸體系。

二、乙方在甲方的運輸範圍內指導下工作,接受甲方的工作監督和合理調度,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

三、承運貨物的起止點,起點濱彎路終點2標,甲方保證乙方承運期不得低於3個月。

四、合同有限期到期經甲、乙雙方協議後可續簽或延期。

五、乙方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量調配車輛,並向甲方提供真實的車輛資料及駕駛員資料(車方量以測量計算爲準)經甲方建檔,不允許報廢車輛。

六、乙方駕駛員必須全力配合甲方的工作,不得與供貨方、收貨方、管理人員、裝卸人員發生衝突和鬥毆:不得與交警、路政等工作人員激化矛盾,有事及時向甲方主管反映,由甲方出面處理,如因乙方與交警、路政等發生爭吵鬥毆,造成的罰單及其他行政處罰,由乙方全權承擔。

如交警、路政無故扣車6小時以上(含6小時),每臺車輛甲方以臺班費(1000)元/車計算補償乙方。

七、在正常情況下,甲方保證提供乙方每天每臺車10趟以上,如甲方因素而延誤乙方貨物運輸,甲方願意承擔乙方的損失費用每臺每天(1000)元,如遇塌方斷路、堵車等自然災害影響運輸,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乙方裝車等待時間超過2小個小時或卸車等待的時間超過1小時,乙方向甲方及時反映後,甲方需無條件向乙方支付1000元/車。

十、乙方必須配合甲方搞好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得違章操作。

如因乙方不遵守正常的駕駛操作規程,造成交通事故,乙方負責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如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解決處理。

一、乙方駕駛員不得中途拋貨,特殊隋況乙方需及時向甲方反映。

十二、乙方指定委託結帳人

,甲方付款給乙方指定結算人,以每天14點結算方量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有權停工,終止合同,甲方須無條件賠償乙方每天每單1000元。

十三、運價元/方(不含稅),運距公里內。

如換取土點,不能超過300米,如超過另計算。

十四、貨物運輸線路如有變更,甲、乙雙方另行調價。

十五、甲方保證合同期內乙方運輸線路沿途的社會治安及路面修整、養護工作等,如果因甲方的原因延誤乙方的正常運輸按每臺每天補貼(1000元)計算,搞好一切羣衆關係。

十六、乙方車輛在籤合同1個工作日內到場10至1

5輛,到場後的車輛當天或第二天必須正常運營,如果不安排乙方車輛正常運營,甲方應負全部責任,每天每天按(1000)元計算。

十七、爲了保證有乙方車輛正常運輸,乙方車輛須聽從甲方合理調度。

十八、如果乙方個別車輛特別原因就特別對待,甲方必須特別處理,如乙方車輛特殊原因不能繼續運輸乙方必須另調車輛補齊。

合同外的其他事務,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備註:(備註內容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此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  電話:  身份證:  日期:年月日

乙方:  電話:  身份證: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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