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協議書(通用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4W

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協議書 篇1

需方:

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協議書(通用3篇)

供方:

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供、需雙方安全責任,確保進、出需方廠區或在廠區內異地搬運、車載危險化學品等物資的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北京京豐燃氣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並結合實際工作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運輸物資及起止地點

1.1運輸的主要貨物:硫酸、鹽酸,爲危險化學品。

1.2貨物的起運地點:

1.3到達地點:北京京豐燃氣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指定的送貨地點。

1.4需方採購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說明。

第二條:操作流程

2.1需方發出運輸指令。

2.2供方回覆認可書。

2.3供方裝貨。

2.4發往目的地交貨。

2.5需方收貨單位驗籤。

第三條:需方的義務和責任

3.1需方至少提前12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供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並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如發生特殊情況,需方在供方派出運輸車輛前3小時有權對合理的內容進行變更。

3.2需方保證所採購的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

3.3需方負責對供方有關駕駛員和押車人員進行必要的入廠前安全教育。

3.4需方負責審查供方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證、車輛駕駛員及押運人員的從業資質證。

3.5因需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需方負責。

3.6需方保證按物資採購合同要求在供方向需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給供方。

第四條:供方的義務和責任

4.1供方必須向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證、車輛駕駛員及押運人員的從業資質證。

4.2供方負責爲需方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並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需方指定的目的地。運輸安全由供方負責,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3供方必須向需方提供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告知需方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特性及應急處理事項。

4.4供方的運輸車輛進入需方廠區必須按照需方規定的路線行駛,按照需方規定的要求停放,並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時設立警示標示。

4.5駕駛員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後,若需方使用部門對該貨物有任何意見,禁止駕駛員及押運人員與使用部門發生爭執,應立即與供方負責人聯繫,並將反饋信息及時告知需方物資部。

4.6供方必須嚴格按照需方要求的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定時間到達時,供方應及時與需方取得聯繫,向需方彙報並進行處理。若需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7供方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溼、泄漏、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人員傷亡、車輛損壞、交通事故、環境污染等,由供方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

4.8由於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供方必須及時通知需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於供方未及時通知需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給需方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供方負責賠償。

4.9若需方委託供方代辦貨物運輸保險,供方應積極配合需方進行保險,並對投保的貨物承擔全部的責任。

4.10供方不得向需方員工贈送錢物,一經發現,需方將記錄在案,並可能因此取消供方繼續作爲需方合格供應商的資格,並有權拒絕供方參加需方其他採購業務的投標。需方將按照供方贈送錢物的雙倍價值扣減應支付供方的結算價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因需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供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供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需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繫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需方聯繫尋求解決辦法,該損失由需方負責。否則損失由供方負責。

5.2供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供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延期送達的,按物資採購合同中約定內容由供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供方應照價賠償。

第六條:不可抗力

6.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或不能完全履行協議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6.2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的,應當在不可抗力發生後日內及時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解決辦法,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在個工作日內提供有效證明。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6.1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和其他註冊資料。如屬法人委託代理人簽署的,應有法人授權委託書原件。

6.2本協議作爲相關物資採購合同的附屬文件,與相關物資採購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3本協議由供、需雙方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生效。

6.4本協議的實效與相關的物資採購合同相同。

6.5本協議一式二份,供、需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7.1本協議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7.2本協議終止後,協議雙方仍承擔協議終止前本協議約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7.3本協議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8.1若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8.2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解決。

需方:

委託代理人:

簽字日期:

供方:

委託代理人:

簽字日期:

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協議書 篇2

長江三峽是長江黃金水道的重要組成部分,隨着長江經濟帶和“一帶一路”國家戰略的實施,長江上游航運中心重慶正吸引着大量的船舶進出三峽。大量的船舶在活躍三峽庫區航運市場的同時,也給本來安全基礎薄弱的三峽庫區帶來了新的安全隱患,直接威脅到_________轄區的安全形勢。

________市作爲航運大市,大量的________籍船舶也隨着運輸大軍進入三峽,它們在體現其優勢的同時,部分船舶也因自身缺陷帶來了新的安全隱患。________地方海事局和________海事處作爲安全監管部門,共同意識到安全生產需要船公司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也需要安全監管部門的通力合作。兩家監管部門在深入溝通的前提下,就構建________市籍船舶安全共同監管達成如下的合作協議。

一、本着合作、互補、互助的宗旨,充分發揮雙方優勢,加強溝通與協作,構建________籍船舶源頭安全管理與現場安全監管合作機制,共同推進________籍船舶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構建和諧的水上交通安全生產秩序。

二、多措並舉,共同促進船公司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________市地方海事局從船公司管理、運政管理、船舶檢驗、船舶登記、船員考試發證等源頭安全監管方面督促船公司落實責任________海事處從現場安全監管、船舶(船公司)違法情況、船舶事故情況、船員違法情況等動態(現場)安全監管方面督促船公司落實責任。雙方需要對方協助執行的安全監管措施,對方優先協助執行。

三、建立定期走訪座談制度。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商定,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座談會,就雙方合作情況進行評估,共同研究船舶動態監管、安全源頭管理等方面的措施,總結監管經驗,提升監管質量。

四、建立信息通報制度。雙方確定(________市地方海事局 ,________海事處 )作爲聯絡員,採取電話溝通、書面溝通等形式,實時交換在長江巫山段運行________籍船舶安全運行情況。

五、雙方因工作需要利用對方單位提供的有關信息時,僅限於本單位業務範圍,不得用於其它用途。

________市地方海事局 ________海事處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學校或幼兒園】

乙方:——————【學生(幼兒)家長或其他監護人】

在學校,學生是家庭的孩子;在家庭,孩子是學校的學生。對未成年人進行有效地保護,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長,是學校(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和每一戶家庭的共同責任。爲了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明確甲乙雙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應承擔的責任,確保學生(幼兒)(以下簡稱學生)安全,確保學校和諧、穩定的教育教學環境,特簽定此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對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依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甲方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責任。

二、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爲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乙方,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三、乙方是未成年學生法定第一順序監護人,應學習家庭教育知識,依法全面履行下列相關監護職責:

(一)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二)教育子女不隨便觸摸電器設備;不玩火,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孩子外出必須徵得家長同意,不在外面過夜;不跟陌生人接觸,不與社會上行爲不良的人員來往,學會機智巧爲、自護自救,防止受騙。

(三)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規。不乘坐無牌、無證、超載車輛;不駕駛汽車、摩托車等機動車輛;未滿十二歲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四)乙方發現子女吸菸、酗酒、賭博、參與封建迷信活動、迷戀網絡遊戲、網上聊天、進入網吧和營業性歌舞廳等不良行爲,要及時制止。

(五)教育子女洗淨手、喝開水、吃熟食、勤通風、曬衣被;不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預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不讓子女在校園以外的非法攤點買小吃或就餐。

(六)教育子女不擅離校園,遠離危險地帶,不做任何帶有危險性的遊戲;預防和制止子女到大海、水庫、河流、溝渠和池塘洗澡、戲水、釣魚或玩耍。

(七)乙方不得允許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做童工;不得讓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人單獨居住;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離家出走,放棄監護職責。

(八)教育子女不帶管制刀具進校園;不準參與打架鬥毆;不準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不準偷竊、故意毀壞財物;不準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

(九)發現子女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必須及時告知甲方。

(十)教育子女熟悉報警電話,但切忌隨意撥打。火警119,盜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四、學生或其監護人因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乙方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爲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爲的;

(二)學生行爲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爲、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學生或其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五、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甲方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應當及時告知乙方;有條件的,應當採取緊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六、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雙方自願,也可以書面請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解。成年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訴訟。

七、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不屬信訪範圍,乙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不得無理信訪,不得無理取鬧,不得擾亂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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