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裝箱運輸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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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裝箱運輸是資本密集、管理技術要求高的產業,發展中國家由於資金和人才的短缺,起步也較晚,一般還處於集裝箱運輸的發展階段,少數還處於起步階段。集裝箱運輸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集裝箱運輸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集裝箱運輸合同格式
集裝箱運輸合同範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爲更好地開展各自經營業務,通過友好協商本着優質低價服務要求,在互惠互利的願則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主管部門對公路運輸的相關法律,法規、管理條例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公路拖車運輸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職責和義務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內容詳實、準確的委託運輸資料,包括集裝箱箱號、提、送貨門點、箱量、箱型、時間要求、聯繫方式、特殊要求等內容。

2. 甲方要嚴格按照協議規定的費率和結費時間及時與乙方結清費用,不得無故拖延。

第二條:乙方職責和義務

1.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全套資質證明(如工商營業執照,公路運輸許可證等)。

2. 應按甲方指令和要求在保質、保量、保時完成委託任務。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到達裝箱,應於裝卸箱時間前24小時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重新安排。

3. 乙方在提取空重箱的時候,有責任和義務檢查所提集裝箱外觀是否完好、變形,箱體有無破損及異味,鉛封是否完好,如乙方在

不能認定好壞時及時通知甲方認定或者更換箱號。

4. 乙方所提供服務的車輛必須向保險公司投保(必須含承運人責任險)。

5. 如甲方超過期限未按時付運費,乙方有貨物留置權。

6. 對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導致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相關損失,但甲方有協助乙方向有關第三方解決索賠事宜的義務。

7. 保證甲方用車的優先安排,尤其是節假日和法定假期。

第三條:風險責任

雙方各自承擔經營範圍內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和損失(包括效益虧損)。對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國家法律法規等)導致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免責。

第四條:運輸費率和標準

1. 運雜費:按雙方簽署的運價表或運價確認書計收。

2. 墊付費用:經甲方同意,乙方替甲方墊付的費用實報實銷但須提供原始發票和甲方對該費用的確認件。

3. 本次協議從 —— ,運價 元/T,

4. 其他地點運價由傳真件單票確定。

第五條:費用結算

1. 費用結算期限爲拖車運輸任務結束後30天內結清。

2. 每月1日乙方提供實際發生的業務費用對賬單和相應金額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經甲方覈對確認後,在一至兩週內安排付款手續。

3. 如果發票擡頭和收款人不一致,甲方有權拒絕付款,除非乙方能提供有效的風險擔保。

第六條:協議的履行、約定事項

1. 協議雙方應各自指定專人負責運價協調、業務管理,對賬工作

2. 本協議中所指甲、乙雙方應還包括各自下屬人員、僱傭人員。

3. 任何當事人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因不可抗拒的作用,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時履行與協議有關的事項時,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處理善後事宜。

4. 本協議如果發生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效力。

第七條: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 簽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各當事方同意,並在十五天的時間內協商辦理變更或終止手續。

2. 變更或終止生效日期前發生的權利和義務不因此而受影響。

第八條:違約責任

當事人違反協議中的條款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其他

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當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 本協議一經簽署,雙方原有的陸上集裝箱拖車運輸服務協議自行終止。

3. 本協議自以下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4.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以昭信守。本協議經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署: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蓋章) (簽字/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簽字 日

集裝箱運輸合同範文二

甲 方:×××

乙 方:×××

註冊地址: 身份證號碼(附複印件):

聯繫電話: 現 住 址: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信、守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經營集裝箱拖車業務達成協議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乙方自購集裝箱運輸拖車(包括拖頭、拖架),甲方提供企業品牌,並以甲方操作,管理系統給予乙方支持.乙方在接受甲方制度的前提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甲方爲乙方辦理車輛正常營運所需的各類證件及代購代繳各項規費,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合作期限:期限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車輛信息(可單列清單)

車輛品牌 車輛型號 車輛牌號 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碼 備註(車況資料可另附頁補充)

四、違約責任

1、因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協議規定,造成無法繼續合作的,可視違約方單方面違約,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並追究相應經濟責任。

2、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或違反本協議約定事宜,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且有權停止乙方一切管理事務的辦理直至扣車。

五、協議解除

1、本協議有效期滿,自動終止。若雙方不再繼續合作,乙方結清所有款項後,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乙方須於一個月內將車輛所有證件稅費等轉出甲方名下。乙方要求續約的,須於本協議終止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協議(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5 經甲方同意,乙方將車輛轉讓給他人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3、如因國家政策調控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六、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辦理運輸車輛、司機相關證件及批文,費用由乙方承擔。

2、代購代繳乙方車輛保險費、養路費、運管費、車船稅、營業稅、附加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予代墊。甲方有義務於上述費用到期前 天通知乙方,如因乙方逾期交款所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理。

3、代扣代繳乙方營業稅及附加稅費。乙方需開具發票,按發票金額的 %代扣代繳營業稅及附加稅,開票之時當即現款交清。

4、向乙方收取行政管理費用每月每車 元人民幣。

5、協助乙方處理交通事故和其它安全事務。

6、本協議期滿,若不再繼續合作,甲,乙雙方應對合作期間,因車輛違章,事故等事項作出處理,在結清所有債權,債務後六十日內由甲方無息返還乙方所交押金.若風險押金不足以抵償乙方所欠債務時,甲方有權就風險金抵償後的差額,繼續向乙方主張權力.

7、甲方受乙方委託,爲其承運貨物,乙方在運作月結束後滿 天,支付甲方運費、代墊費用等款項。

8、其它: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每月25日前向甲方繳納下月養路費、運管費、車船稅、營業稅、附加費及車輛所得稅,如需開具發票,按發票金額的 %收取稅金。乙方所得稅由乙方向甲方自覺繳納,不申報繳納的,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乙方承擔。

2、提供 輛質量合格的集裝箱拖頭及車架,自行招聘錄用證件齊全、技術合格的司機,並負責車輛安全和司機的管理。

3、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擔車輛運作過程中所需的一切流動資金。

4、乙方應當認真全面履行本協議,如果甲方發現乙方逃避責任和應當履行的義務,損害甲方利益時,甲方有權扣留車輛,並要求乙方進行清算;乙方拒絕清算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沒收履約保證金。當履約保證金不足抵償乙方應承擔的責任時,甲方有權申請將車輛拍賣,以拍賣價款抵償乙方所欠債務。

5、承擔運輸過程中貨物損壞、短少、滅失、被盜、車輛遲到、司機違章、違法或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6、每月25日前向甲方繳納上月行政管理費,逾期交納的,甲方有權按每日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

7、按公司規定購買保險,處理交通事故及索賠,承擔保險索賠不足部分的全部責任。

8、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辦理車輛過戶、轉讓、抵押和擔保,否則,甲方不予辦理相關手續。擅自過戶、轉讓、抵押、擔保無效。同時,甲方有權將擅自轉讓和過戶的車輛收回,並無條件沒收風險金,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9、合作期間,乙方必須條件服從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性法規,如因違法、違規所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負。

10、乙方不得在未與甲方、相關第三人結清債權、債務的情況下,辦理合作車輛的過戶、轉讓、抵押、擔保。

11、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及時辦理各項費用的購買以及證件審驗、換證、補證手續,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連續二個月或年累計三個月不按時交款的,甲方有權停辦有關證件和批文。

12、其它:

七、其它

1、《合作經營集裝箱拖車業務協議書附件》作爲本協議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車輛轉讓協議》與本合同同時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甲乙雙方有簽訂《分期付款購車合同》的,《分期付款購車合同》在有效期內依然有效,與本合同一併執行,與本合同牴觸之處,按本合同執行。 16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未盡事宜,可經協商後另行簽訂書面協議,作爲本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17 本協議履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 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 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加蓋甲方騎縫章。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集裝箱運輸合同範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託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後傳真給乙方,並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並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爲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 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 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26噸/40’),否則, 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並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爲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後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 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爲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後,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並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 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 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後,乙方可爲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並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 船舶開航後,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並在貨物抵港後根據《貨物託運單》明示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並徵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 費用結算:

1. 費用結算方式:

(1)半月結:每月5號前付清上月16號—上月最後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號—15號的所有費用。

(2)月結:每月五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 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爲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於半月結或月結的客戶,如該客戶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半月結或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並對其採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 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爲準。

5. 結算採取先收款後開發票的原則。

四、 保險條款

(一)貨物的運輸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爲貨物申報價值的 )。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爲1000元或定損金額的 5%,兩者以高者爲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並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並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後,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爲或過失;(2)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衆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6)因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衆騷動所間接引起的損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託運單》爲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 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後執行。

3.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 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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