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部分股權贈與協議(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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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部分股權贈與協議 篇1

贈與人: ( 以下簡稱甲方)

個人部分股權贈與協議(精選3篇)

受與人: (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公司法》、《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將自己持有的 有限公司部分股權贈與乙方,並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方在 有限公司持有股權比例爲50%,甲方自願將本人所持股權的50%(即 有限公司股權的25%)無償贈與乙方。

二:甲方將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本協議成立後3日內開始辦理股東通知、股東會會議決議、變更公司章程、股權工商登記變更等事宜

三:因履行以上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以上手續變更完畢後,應將相關文件做爲本合同的附件,是本贈與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在本合同生效之前 有限公司產生的債務,由贈與人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應辦理公證作爲本合同生效條件。

七:乙方同意接受贈與。

八:在甲方辦理完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後,所產生的權利義務由乙方承擔。

九: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後成立,甲方即應履行本合同第二條之規定。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訴諸起訴一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部分股權贈與協議 篇2

贈與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繫電話:

受贈人一: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繫電話:

受贈人二: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繫電話:

受贈人三: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繫電話:

受贈人四: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繫電話:

受贈人五: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繫電話:

爲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實現對企業高管人員和業務技術骨幹的激勵與約束,使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利益與企業的長遠發展更緊密地結合,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創造性,促使決策者和經營者行爲長期化,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贈與人、受贈人各方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公司章程》,同意就有限公司股權期權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贈與

1、贈與人爲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原始股東,出資額爲人民幣 元,本協議簽訂時贈與人佔公司股權 %,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2、贈與人出於對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爲激勵人才,留住人才,同意將其擁有不超過公司股份總額 %的股票期權平均贈與給受贈人一、二、三、四、五,受贈人可在指定的行權日期即公司上市之日起享有公司普通股。

3、受贈人一、二、三、四、五同意接受上述贈與。

4、本協議贈與標的股票期權生效之日爲公司實際上市之日,受贈人於公司上市之日次日起可行使認購相應期權權利,即股權生效以公司上市爲附加條件。

5、受贈人有權在贈與期權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認購全部受贈期權。

若期權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未認購全部期權,視爲受贈人拒絕接受贈與,則剩餘股票期權失效,剩餘股票權利迴歸甲方。

6、受贈人在兌現股權後才能成爲公司股東,並依法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7、本協議旨在通過贈與公司股權的方式激勵公司中高層管理員工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實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實現之前,贈與人將通過公司績效考覈標準審覈受贈人的工作情況,如果成績優異,則贈與人另向優異的受贈人贈與額外數量的股票期權,具體贈與數量由績效考覈表決定。

第二條 受贈人喪失行權資格的情形

在本協議約定的行權實現條件到來之前或者受贈人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受贈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僱、退休、離職等原因離開工作崗位的;

(2)全部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者死亡後沒有繼承人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

(5)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爲,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第三條 受贈人轉讓股權的限制性規定

受贈人受讓股權成爲公司股東後,其股權轉讓應當遵守以下約定:

1、轉讓其股權時,贈與人具有優先購買權,即本協議贈與人享有優先於公司其他股東及任何外部人員的權利,轉讓價格爲:

(1)在受贈人受讓股權後,三年內(含三年)轉讓該股權的,股權轉讓價格每1%股權,贈與人須支付認購款人民幣元,且受贈人每年轉讓股權的比例爲不得超過50%.

(2)在受贈人受讓股權後,三年以上轉讓該股權的,每1%股權轉讓價格依公司上一個月財務報表中的每股淨資產狀況爲準。

2、贈與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公司其他股東有權按前述價格購買,其他股東亦不願意購買的,受贈人有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

3、贈與人及其他股東接到受贈人的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放棄優先購買權。

4、受贈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於設定抵押、質押、擔保、交換、還債。

第四條 關於免責的聲明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受贈人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1、簽訂本股權期權協議是依照協議簽訂時的國家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的。

如果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變化致使甲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贈與人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2、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實現之前或者受贈人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公司因破產、解散、註銷、吊銷營業執照等原因喪失民事主體資格或者不能繼續營業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併購、重組、改制、分立、合併、註冊資本增減等原因致使贈與人喪失公司實際控制人地位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第五條 附則

1、本協議分別自各方簽章之日起對其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七份,簽字方各執一份, 有限責任公司保存一份,七份具有同等效力。

贈與人:

日期:

受贈人一:

日期:

受贈人二:

日期:

受贈人四:

日期:

受贈人三:

日期:

受贈人五:

日期:

個人部分股權贈與協議 篇3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股權贈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本協議由甲方與乙方於年月日在簽訂。

第一條贈與標的

1、甲方擁有上海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權,是該公司的合法股東;

2、甲方同意將其擁有不超過公司股權總額%的股權給乙方;

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贈與。

第二條贈與條件

1、爲取得上述贈與,乙方應爲公司提供如下服務:(這只是合同樣本,暫時還沒有協商,但不知道是否規定一定要有服務_______

2、乙方爲公司連續服務每滿1年,甲方同意將其擁有的佔公司股權總額1%的股權贈與乙方,但所贈與的股權累計最多不超過公司股權總額%。

3、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當是連續的,非經甲方同意,不得中斷。

第三條贈與程序

1、乙方連續服務每滿1年,自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甲方應當按照本協議提請公司向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並將股權變動情況登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同時向乙方出具《出資證明書》。

2、如此項贈與需徵得公司其他股東同意的,甲方應負責取得該項同意。

第四條贈與的撤銷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1)乙方嚴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親屬;

(2)乙方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給公司造成損失;

(3)乙方未提供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約定的服務或擅自中斷服務。

2、因上款第(1)項、第(2)項撤銷贈與的,乙方應當返還其基於本協議受贈的全部股權,並配合甲方和公司辦理公司股權變更手續;因上款第(3)項撤銷贈與的,乙方無須返還依合同已取得的股權。

3、贈與撤銷後,本協議終止履行。

4、除本條第1款規定之情形外,乙方已提供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約定的服務,甲方不得撤銷贈與。

第五條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對依據本協議贈與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上述股權未設置任何抵押權或其他擔保權。

2、乙方承認原公司章程和股東之間的合同,保證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規定承擔股東權利、義務和責任。

3、乙方承諾,除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六條股權贈與的法律後果

1、股權贈與完成後,乙方即成爲公司股東,按其股權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2、公司已經發生的債權債務不受股東變更的影響。

第七條費用的負擔

本轉讓協議實施所需支付的有關稅費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

第八條違約責任

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守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應由違約一方賠償。

第九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其解釋。

2.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

1、本協議由雙方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執一份,其餘由有關政府部門留存。

甲方:

乙方: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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