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房屋贈與(住宅)轉移登記(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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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贈與(住宅)轉移登記 篇1

我要辦個人贈與二手房(住宅)過戶”

辦房屋贈與(住宅)轉移登記(精選3篇)

一、適用情形

因贈與取得房屋所有權的,當事人應當申請辦理房屋贈與轉移登記。

二、申請主體

贈與方和受贈方雙方申請

三、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

4.房屋贈與合同

【身份證件】

贈與方

1.若贈與方單身:

a.贈與方未婚,提供身份證、戶口薄;

b.若贈與方離婚未再婚的,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戶口薄)、離婚證、離婚協議(生效的離婚民事調解書或離婚民事判決書);

c.若贈與方喪偶未再婚的,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戶口薄)、配偶死亡證明(戶口薄已註明的可不提供);

d.若贈與方未成年,另需監護人提供經公證的《聲明書》。

2.若贈與方已婚:

a.此房屋爲婚內取得產權的,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戶口薄)、結婚證;

b.此房屋爲初婚前取得產權的,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戶口薄)、結婚證;

c.此房屋爲離婚後再婚前取得的,需提供原離婚證、離婚協議(生效的離婚民事調解書或離婚民事判決書)、現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戶口薄)、結婚證;

d.此房屋爲喪偶後再婚前取得的,需提供戶口簿、原配偶死亡證明(戶口薄已註明的可不提供)、現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戶口薄)、結婚證。

提示

1.若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產權證後離婚的,離婚協議約定房屋歸原產權人的,可不析產;若歸另一方,應辦理完離婚析產登記後,贈與方再按照實際情況準備上述材料。 

2.若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產權證後喪偶的,應先辦理繼承轉移登記後,贈與方再按實際情況準備上述材料。

受贈方:

1.若此房屬於受贈方及家庭成員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提供:

(1)若受贈方已婚,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戶口薄)、結婚證;

(2)若受贈方未婚,提供身份證、戶口薄;

(3)若受贈方離婚,提供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生效的離婚民事調解書或民事判決書);

(4)若受贈方喪偶,提供身份證、戶口簿、配偶死亡證明(戶口薄已註明的可不提供)。

2.若此房屬於受贈方及家庭兩套以上住房的,提供受贈人身份證。

3.若受贈方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需監護人代爲辦理,並提供相關文書證明材料。

直系親屬之間贈與的,還需提供證明直系親屬關係的相關材料原件,準備其中一項即可:

(1)若贈與雙方在同一戶口薄(有“遷出”或“註銷”等字樣均可),則提供戶口薄即可;

(2)若贈與雙方不在同一戶口薄,是本市戶口的,則需要到派出所開具帶有防僞標識的制式戶籍證明;是外地戶口的,則需到戶口曾在一起時的派出所調取《常住人口登記表》複印件或開具統一制式的戶籍證明,並加蓋戶籍民警印章及戶口專用章;

(3)出生證明或人民法院判決書或人民法院調解書;

(4)若無法提供以上材料,根據公安部相關規定,家庭成員在戶口登記以外的親屬關係,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則需提供公證書原件。

委託代辦:需提供委託公證書、委託人身份證明原件或經公證的複印件、受託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四、辦理流程

取號→窗口受理→取證

五、收費標準

【徵收稅種及稅率】

受贈方 稅種 契稅

90(含)平米以下

90-144(含)平米

144平米以上或計稅價格300萬元及以上

首套

1%

1.5%

1.5%

二套

1%

2%

2%

三套或三套以上

3%

3%

4%

贈與方 稅種

稅收優惠

計稅依據

稅率

增值稅及附加

購買不足兩年全額徵收

購買超過兩年(含)全額減免

參照市場價格覈定或成交價

5.6%

個人所得稅(兩種徵收方式,二選一)

購買五年以上(含)家庭唯一住房免徵

1、參照市場價格覈定或成交價-房屋原值及合理費用

(查實徵收)

20%

2、參照市場價格覈定或成交價(覈定徵收)

1%

【產權轉移登記收費標準】

收費類別

件數

登記費用(元)

產權登記費

1

80

土地出讓金

1

納稅計稅價1%

六、辦理時限

完稅後即時辦結。

七、辦理地點

大連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黃河街88號)二樓1-32號窗口

八、諮詢電話

辦房屋贈與(住宅)轉移登記 篇2

甲方(贈與人):_____(寫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甲方自願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於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爲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因甲方_____,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稅費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購該房產並取得該房產房產所有權證。經協商一致甲方願將該房屋贈與乙方,並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後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爲無效。如因上述行爲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爲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後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於_____時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雙方定於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爲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爲公正留執公證處_____份,爲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圖。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聯繫電話:_____聯繫電話:_____

簽約日期:_____簽約日期:_____

辦房屋贈與(住宅)轉移登記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現就撤銷贈與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甲方於20__年10月25日以乙方某某名義購買了大連聖島房地產開發*限公司開發的位於大連市某某區某某街道某某小區4號樓1-6-2號154.03平方米住宅,首付款315840元,向銀行辦理按揭貸款元,已經向銀行償還兩期貸款元,均系甲方支出。

甲方在辦理購房手續之後,以乙方在甲方開辦的某某公司任職盡責爲條件將該房產贈與給乙方,並以未完全盡職爲條件作爲撤銷贈與的附條件。雙方雖然未簽訂贈與協議、也未辦理贈與公證,但雙方對甲方以附條件可以撤銷贈與的約定予以確認。

因甲方承諾的附條件贈與協議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可以撤銷贈與的附條件已經成就,經雙方協議,決定由甲方撤銷對乙方上述房產的贈與,本撤銷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上述房產產權權利屬於甲方,其房產所有權權屬有效期限自購買時起有效。因乙方未在該房產中有任何投資,甲方收回產權,乙方無條件同意。

因全部購房手續和相關文件自購房日起均由甲方保管,甲方有權以乙方名義繼續償還銀行貸款,在貸款清償完畢後以乙方名義辦理產權登記,並有權以乙方名義出售房產。乙方須無條件地提供身份證件配合甲方從事上述產權處置行爲。

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授權委託書,授權甲方償還銀行貸款、辦理產權登記和出售房產。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身份證原件,在產權登記和產權出售結束後,甲方將乙方身份證返還。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律師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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