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贍養義務)不動產贈與協議(精選12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96W

(附贍養義務)不動產贈與協議 篇1

贈與人(甲方):

(附贍養義務)不動產贈與協議(精選12篇)

住所:

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

受贈人(乙方):

住所:

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

贈與人(父) ,受贈人(子/女) ,甲方願將所有財產中提出一部分不動產土地及房屋附贍養義務贈與乙方,茲將雙方訂立的應遵守的條件列記於下:

第一條 甲方願將其所有後列標示不動產土地及房屋贈與乙方,而乙方亦願依約受贈。

第二條 本件贈與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於協議成立同時,甲方將其所有權及地上物一併移交於乙方爲己有(特有財產)而掌管使用收益。

第三條 本件贈與成立後甲方應備齊有關文件會同乙方,向當地政府機關申請辦理本件贈與土地及房屋產權移轉登記手續,倘若登記手續上需要甲方出立字據或蓋章時,甲方須即無條件應付,不得刁難或請求任何費用,關於本件贈與及登記所需諸費悉由甲方負擔支理。

第四條 自本件贈與成立日起,乙方應負贍養 等義務。

第五條 乙方受贈後,如有違背前條的定贍養義務時,甲方得撤銷贈與,而乙方應將贈與土地交還甲方收回。

第六條 乙方在第四條贍養義務未完全履行前,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受贈不動產土地及房屋爲之處分,或設定抵押等他項權利,抑或爲任何債權的擔保。

第七條 本件贈與土地與土地及房屋,甲方確認爲自己所有,與他人毫無交集或來歷不明情況,嗣後如有第三人產生異議,或發生其他故障時,甲方自應即予抵禦與理清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乙方蒙受損害。

第八條 甲方保證本件贈與標的物,並無設定他項權利的瑕疵,如有的話,甲方應自爲理清,否則應賠償乙方因之所受的損害。

第九條 甲方確認本件贈與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在贈與前並無積欠稅金,如有的話,甲方應負責繳清。

第十條 甲方對本贈與將來開始繼承時,加入所有財產中計算。

第十一條 贈與不動產標示

土地部分: ;

房屋部分: 。

第十二條 本協議壹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爲憑,自 之日起生效,具備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的效力和履行產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附贍養義務)不動產贈與協議 篇2

甲方(贈與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送達地址: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送達地址:

甲方自願將其不動產贈與乙方。雙方經平等協商後,達成如下贈與合同

第一條贈與的不動產基本情況:

1、不動產位於:

2、不動產基本情況:

第二條贈與人的權利與義務

1、贈與人的權利

1)不動產所有權轉移於乙方前,甲方有權使用該不動產或將其出租給第三人,且有權獲取因出租該不動產所產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據需要要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以及接受贈與之同時履行一定的義務。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

(2)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

(3)不履行本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2.贈與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轉移不動產所有權於乙方。

(2)附義務贈與中,贈與財產有瑕疵的,應當在附義務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合同所指不動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條受贈人的權利與義務

1、受贈人的權利

1)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及時爲其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轉移不動產所有權於乙方。

2)附義務贈與中,贈與財產有瑕疵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擔相應損害賠償責任。

2、受贈人的義務

1)若贈與合同附義務,乙方應當按合同約定履行贈與所附義務。

2)甲方依合同約定撤銷贈與時,乙方應向甲方原樣返還不動產,並配合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第四條贈與標的登記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到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共同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第五條特別約定

經雙方協商一致,約定贈與所附義務爲:

受贈人應當保證贈與不動產的完整性,未經贈與人准許不得隨意裝修、拆分,否則贈與人可以隨時解除贈與。

第六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附贍養義務)不動產贈與協議 篇3

不動產贈與協議(附贍養義務)

贈與人(甲方):                          

住所:                                   

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                               

受贈人(乙方):                          

住所:                                   

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                               

贈與人(父)            ,受贈人(子/女)            ,甲方願將所有財產中提出一部分不動產土地及房屋附贍養義務贈與乙方,茲將雙方訂立的應遵守的條件列記於下:

第一條  甲方願將其所有後列標示不動產土地及房屋贈與乙方,而乙方亦願依約受贈。

第二條  本件贈與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於協議成立同時,甲方將其所有權及地上物一併移交於乙方爲己有(特有財產)而掌管使用收益。

第三條  本件贈與成立後甲方應備齊有關文件會同乙方,向當地政府機關申請辦理本件贈與土地及房屋產權移轉登記手續,倘若登記手續上需要甲方出立字據或蓋章時,甲方須即無條件應付,不得刁難或請求任何費用,關於本件贈與及登記所需諸費悉由甲方負擔支理。

第四條  自本件贈與成立日起,乙方應負贍養       等義務。

第五條  乙方受贈後,如有違背前條的定贍養義務時,甲方得撤銷贈與,而乙方應將贈與土地交還甲方收回。

第六條乙方在第四條贍養義務未完全履行前,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受贈不動產土地及房屋爲之處分,或設定抵押等他項權利,抑或爲任何債權的擔保。

第七條  本件贈與土地與土地及房屋,甲方確認爲自己所有,與他人毫無交集或來歷不明情況,嗣後如有第三人產生異議,或發生其他故障時,甲方自應即予抵禦與理清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乙方蒙受損害。

第八條  甲方保證本件贈與標的物,並無設定他項權利的瑕疵,如有的話,甲方應自爲理清,否則應賠償乙方因之所受的損害。

第九條  甲方確認本件贈與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在贈與前並無積欠稅金,如有的話,甲方應負責繳清。

第十條  甲方對本贈與將來開始繼承時,加入所有財產中計算。

第十一條 贈與不動產標示

土地部分:                                ;

房屋部分:                                。

第十二條  本協議壹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爲憑,自     之日起生效,具備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的效力和履行產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附贍養義務)不動產贈與協議 篇4

不動產贈與協議

贈與人(甲方):                          

住所:                                   

聯繫方式:                               

受贈人(乙方):                          

住所:                                   

聯繫方式:                               

爲明確雙方本次贈與不動產行爲的權利義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贈與財產

贈與人將其所有的         (寫明標的物)贈送給受贈人,其所有權證明爲:         (寫明證明贈與人所有權的證據名稱)

第二條  贈與財產的狀況

名稱:                        ;

數量:                        ;

質量:                        ;

價值:                        。

第三條  贈與目的

第四條  贈與財產的交付

贈與人會同受贈人於        年         月        日,到         (寫明具體的不動產產權登記機關名稱)辦理贈與的不動產移轉登記及轉讓手續。

第五條  手續辦理

受贈人應在         (寫明具體的期間)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爲拒絕接受贈與。

第六條  權利保證

贈與人確認本件贈與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在贈與前並無積欠稅金,倘有積欠,贈與人應負責繳清。

第七條  費用負擔

受贈人無須向贈與人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受贈人負擔。

第八條  贈與的撤銷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

第九條  贈與物的交付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十條  贈與物的損毀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贈與物的瑕疵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贈與的撤銷

1、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4)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爲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並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的財產;

(5)         。

2、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第十三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七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         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壹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附贍養義務)不動產贈與協議 篇5

不動產贈與協議(附贍養義務)

贈與人(甲方):                          

住所:                                   

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                               

受贈人(乙方):                          

住所:                                   

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                               

贈與人(父)            ,受贈人(子/女)            ,甲方願將所有財產中提出一部分不動產土地及房屋附贍養義務贈與乙方,茲將雙方訂立的應遵守的條件列記於下:

第一條  甲方願將其所有後列標示不動產土地及房屋贈與乙方,而乙方亦願依約受贈。

第二條  本件贈與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於協議成立同時,甲方將其所有權及地上物一併移交於乙方爲己有(特有財產)而掌管使用收益。

第三條  本件贈與成立後甲方應備齊有關文件會同乙方,向當地政府機關申請辦理本件贈與土地及房屋產權移轉登記手續,倘若登記手續上需要甲方出立字據或蓋章時,甲方須即無條件應付,不得刁難或請求任何費用,關於本件贈與及登記所需諸費悉由甲方負擔支理。

第四條  自本件贈與成立日起,乙方應負贍養       等義務。

第五條  乙方受贈後,如有違背前條的定贍養義務時,甲方得撤銷贈與,而乙方應將贈與土地交還甲方收回。

第六條乙方在第四條贍養義務未完全履行前,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受贈不動產土地及房屋爲之處分,或設定抵押等他項權利,抑或爲任何債權的擔保。

第七條  本件贈與土地與土地及房屋,甲方確認爲自己所有,與他人毫無交集或來歷不明情況,嗣後如有第三人產生異議,或發生其他故障時,甲方自應即予抵禦與理清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乙方蒙受損害。

第八條  甲方保證本件贈與標的物,並無設定他項權利的瑕疵,如有的話,甲方應自爲理清,否則應賠償乙方因之所受的損害。

第九條  甲方確認本件贈與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在贈與前並無積欠稅金,如有的話,甲方應負責繳清。

第十條  甲方對本贈與將來開始繼承時,加入所有財產中計算。

第十一條 贈與不動產標示

土地部分:                                ;

房屋部分:                                。

第十二條  本協議壹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爲憑,自     之日起生效,具備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的效力和履行產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內容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

(附贍養義務)不動產贈與協議 篇6

甲方(贈與人):_____(寫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有效證件號碼: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寫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有效證件號碼:_____

甲方自願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於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爲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因甲方_____,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稅費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購該房產並取得該房產房產所有權證。經協商一致甲方願將該房屋贈與乙方,並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後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爲無效。如因上述行爲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爲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後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於_____時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雙方定於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爲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

乙方:

時間:

(附贍養義務)不動產贈與協議 篇7

贈與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住所:_________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住所:_________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

受贈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_________住所: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甲方自願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贈與乙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雙方達成贈與協議如下:

第一條 不動產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況本合同所指不動產位置於______其他自然情況,如面積______戶型______建築時間______等等:

第二條 贈與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贈與人的權利

1、不動產所有權轉移於乙方前,甲方有權使用該不動產或將其出租給第三人且有權獲取因出租該不動產而產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據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贈與的同時履行一定的義務(如:扶養甲方夫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

(2)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

(二)贈與人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轉移不動產所有權於乙方;

2、附義務贈與中,贈與財產有瑕疵的,應在附義務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3、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合同所指不動產毀損、滅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條 受贈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受贈人的權利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項下不動產的所有權。

(二)受贈人的義務

1、若贈與合同附義務,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履行所附義務。

2、甲方依合同約定撤銷贈與時,乙方應向甲方返還不動產。

第四條 贈與標的登記

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共同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贍養義務)不動產贈與協議 篇8

贈與人(甲方):

住所:

聯繫方式:

受贈人(乙方):

住所:

聯繫方式:

爲明確雙方本次贈與不動產行爲的權利義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贈與財產

贈與人將其所有的 (寫明標的物)贈送給受贈人,其所有權證明爲: (寫明證明贈與人所有權的證據名稱)

第二條 贈與財產的狀況

名稱: ;

數量: ;

質量: ;

價值: 。

第三條 贈與目的

第四條 贈與財產的交付

贈與人會同受贈人於 年 月 日,到 (寫明具體的不動產產權登記機關名稱)辦理贈與的不動產移轉登記及轉讓手續。

第五條 手續辦理

受贈人應在 (寫明具體的期間)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爲拒絕接受贈與。

第六條 權利保證

贈與人確認本件贈與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在贈與前並無積欠稅金,倘有積欠,贈與人應負責繳清。

第七條 費用負擔

受贈人無須向贈與人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受贈人負擔。

第八條 贈與的撤銷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

第九條 贈與物的交付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十條 贈與物的損毀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贈與物的瑕疵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贈與的撤銷

1、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4)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爲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並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的財產;

(5) 。

2、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第十三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七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 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壹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附贍養義務)不動產贈與協議 篇9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有效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扶養贈與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贈與標的物:

甲方將自己擁有的位於     市      區      街(路)   號,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房屋自願贈與給乙方。

第二條 乙方應按約定履行扶養甲方的義務,否則不動產所有權不發生轉移。

第三條 若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則甲方可以撤銷贈與。不動產附負擔贈與合同

第四條 甲方對不動產負瑕疵擔保責任,若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條 合同成立後,贈與人應將贈與的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與乙方。

第六條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負擔與不動產標的有關的一切費用。

第七條 本合同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章時間:

(附贍養義務)不動產贈與協議 篇10

贈與人(父)____________簡稱甲方,受贈人(三女)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產育有四女,長女_________已成人於婦,次女___________幼亡,三女____________長成待婚,四女___________尚幼以外,並無產生男兒,故曾收養_____________爲養子,但不守家教放浪無度自早脫離家庭而不知去向已不能爲靠,考慮老後待養將乙方招夫配婿而依靠其撫養起見,甲方願將所有財產中提出一部分不動產土地及房屋附負擔撫養義務贈與乙方,茲將雙方訂立應遵守條件列記於下:

第一條 甲方願將其所有後列標示不動產土地及房屋贈與乙方,而乙方亦願依約受贈。

第二條 本件贈與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於契約成立同時,甲方將其所有權及地上物一併移交於乙方爲己有(特有財產)而掌管使用收益是實。

第三條 本件贈與成立後甲方應備齊有關文件會同乙方,向當地政府機關申請辦理本件贈與土地及房屋產權移轉登記手續,倘登記手續上需要甲方出立字據或蓋章時,甲方須即無條件應付,不得刁難或請求任何費用,關於本件贈與及登記所需諸費悉由甲方負擔支理。

第四條 自本件贈與成立日起,乙方應負撫養其祖母及父母等義務,關於妹妹的出嫁費用,乙方亦應儘量贈助。

第五條 乙方受贈後,如有違背前條的定撫養義務時,甲方得撤銷贈與,而乙方應將贈與土地交還甲方收回決無異議。

第六條 乙方在第四條撫養義務未完全履行前,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受贈不動產土地及房屋爲之處分,或設定期典權抵押等他項權利,抑或爲任何債權的擔保,又應自任耕作不得出租等行爲確約。

第七條 本件贈與土地與土地及房屋,甲方確認爲自己所有,與他人毫無交加或來歷不明情況,嗣後如有第三人出現異議,或發生故障時,甲方自應即予抵禦與理清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乙方蒙受損害。

第八條 甲方保證本件贈與標的物,並無設定他項權利的瑕疵在前爲礙,倘有是情甲方應自爲理清,否則應賠償因之乙方所受的損害。

第九條 甲方確認本件贈與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在贈與前並無積欠稅金,倘有是情甲方應負責繳清。

第十條 甲方對本贈與將來開始繼承時,加入所有財產中計算。

贈與不動產標示土地部分(略)房屋部分(略)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贈與人(甲方):_____________受贈人(乙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贍養義務)不動產贈與協議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

贈與人: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一條 贈與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和價值

(一)名稱:_________

(二)數量:_________

(三)質量:_________

(四)價值:_________

贈與的財產屬不動產的,該不動產所處的詳細位置及狀況:_________。

第二條 贈與目的:_________。

第三條 本贈與合同(是/否)是附義務的贈與合同。

所附義務是:_________。

第四條 贈與物(是/否)有瑕疵。

瑕疵是指贈與物的_________。

第五條 贈與財產的交付時間、地點及方式:_________。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_________生效。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贈與人(章): 受贈與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賬號:

(附贍養義務)不動產贈與協議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

贈與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爲明確雙方本次贈與不動產行爲的權利義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贈與財產

贈與人將其所有的_________(寫明標的物)贈送給受贈人,其所有權證明爲:_________(寫明證明贈與人所有權的證據名稱)

第二條 贈與財產的狀況

名稱: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質量:_________

價值:_________

位置:_________

第三條 贈與目的:_________

第四條 贈與財產的交付

贈與人會同受贈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寫明具體的不動產產權登記機關名稱)進行贈與的不動產移轉登記及轉讓手續。

第五條 手續辦理

受贈人應在_________(寫明具體的期間)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爲拒絕贈與。

第六條 權利保證

贈與人確認本件贈與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在贈與前並無積欠稅金,倘有贈與人應負責繳清。

第七條 費用負擔

受贈人無須向贈與人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受贈人負擔。

第八條 贈與的撤銷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

第九條 贈與物的交付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十條 贈與物的損毀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贈與物的瑕疵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

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贈與的撤銷

1、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4)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爲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並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的財產;

(5)_________。

2、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第十三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七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贈與人(蓋章):_________ 受贈人(蓋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