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機電產品採購合同(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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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1

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爲:    a.合同係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後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係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天指日曆天數。

2022機電產品採購合同(通用15篇)

2.適用性  

2.1 本合同條款適用於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範圍。

3.來源地  

3.1 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X)和地區。  

3.2 本條所述的來源地係指貨物開採、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製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爲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徵、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 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於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X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佈的版本的標準。  

4.2 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採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僱傭於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僱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必須的範圍。  

5.2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

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

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後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 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 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後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 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 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兌換的貨採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 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後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 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並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 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3 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8.4 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後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爲貨物在從來源X啓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 在交貨前,賣方應讓製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並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爲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製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後面。  

8.6 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後,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爲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並出具交貨後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後九十(90)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 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 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 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於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於惡劣氣溫,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程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 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 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或2噸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註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註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乾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1

1.裝運條件  1

1.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的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b.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爲實際交貨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d.承運的船隻應來自合格來源X。    e.目的港項目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

1.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b.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爲交貨日期。  1

1.3 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不承擔責任。1

2.裝運通知  1

2.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的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

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啓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b.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後二十四(2

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啓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寬2.7米,和高3米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1

2.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

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啓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b.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後二十四(2

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啓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寬

2.7米和高3米,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c.在出廠價合同項下,如果是因爲賣方延誤不能用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上述內容通知買方,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賣方負責。1

3.交貨和單據  1

3.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

3.2 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離岸價(b)、貨交承運人價(a)、到岸價(c)、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及其他用於說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ce)來解釋。  1

3.3 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a.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啓運後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說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啓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並拷貝一份給保險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爲受益人的以發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保險單1正本,4份副本;      

(5)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爲擡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X證書一式5份。    b.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說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爲擡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1

4.保險  1

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製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進行全面保險。  1

4.2 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交貨,其貨物保險將由賣方辦理、支付,並以買方爲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b)或貨交承人價(XXca)交貨,則保險是買方的責任。  1

4.3 如果是出廠價(e)合同,裝貨後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1

5.運輸  1

5.1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XX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

5.2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

5.3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項目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

5.4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b)或貨交承運人價(XX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隻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隻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於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隻安排運輸。1

6.伴隨服務  1

6.1 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a.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啓動;    b.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c.爲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d.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e.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啓動,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

6.2 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

6.3 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爲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1

7.備件  1

7.1 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製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a.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b.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採購所需的備件和      

(2)在停止生產後,如果買方要求,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  1

7.2 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1

8.保證  1

8.1 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和全部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買方的規格要求設計和或材料的情況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動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1

8.2 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並驗收後的十二(1

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X裝運口岸或地點啓運日期後十八(1

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爲準。  1

8.3 買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

8.4 賣方收到通知後應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換的貨物或部件從出廠地或進口港地至最終目的地的內陸運費由買方承擔。  1

8.5 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後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1

9.索賠  1

9.1 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並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並承擔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爲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1

9.2 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後三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爲已被賣方接受。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後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20.付款  20.1 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2

1.價格  2

1.1 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2

2.變更指令  2

2.1 根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範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a.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爲買方製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b.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c.交貨地點;和或    d.賣方提供的服務。  2

2.2 如果上述變更使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合同價或交貨時間或兩者將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根據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後三十(30)天內提出。2

3.合同修改  2

3.1 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2

4.轉讓  2

4.1 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2

5.分包  2

5.1 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並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

5.2 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2

6.賣方履約延誤  2

6.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

6.2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評價,並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

6.3 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

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2

7.誤期賠償費  2

7.1 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週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爲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爲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2

8.違約終止合同  2

8.1 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採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如果買方認爲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爲。爲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腐敗行爲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爲;和      

(2)欺詐行爲是指爲了影響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後),人爲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

8.2 如果買方根據上述第2

8.1條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以依其認爲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2

9.不可抗力  2

9.1 儘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

9.2 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

9.3 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賣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30.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30.1 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3

1.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

1.1 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於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於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

1.2 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後三十(30)天內已完成並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於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a.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b.取消該剩下的貨物,並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採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3

2.爭端的解決  3

2.1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後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仲裁。  3

2.2 仲裁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eac)按其仲裁規則程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語言應爲英語。  3

2.3 仲裁裁決應爲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

2.4 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

2.5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3

3.合同語言  3

3.1 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爲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文件應用合同語言書寫。3

4.適用法律  3

4.1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3

5.通知  3

5.1 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

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爲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爲難。3

6.稅和關稅  3

6.1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買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

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議(如果有此協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徵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

6.3 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賣方負擔。3

7.合同生效及其他  3

7.1 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3

7.2 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2022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2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爲:

a.“合同”係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後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係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h.“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曆天數。

2.適用性

2.1 本合同條款適用於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範圍。

3.來源地

3.1 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 本條所述的“來源地”係指貨物開採、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製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爲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徵、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 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於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佈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 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採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僱傭於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僱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必須的範圍。

5.2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後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 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 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後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 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 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兌換的貨採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 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後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 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並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 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2022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3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爲:

b.“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後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係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_____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h.“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曆天數。

2.適用性

2.1?本合同條款適用於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範圍。

3.來源地

3.1?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本條所述的“來源地”係指貨物開採、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製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爲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徵、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於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2?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採用公制。?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僱傭於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僱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必須的範圍。

5.2?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後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_____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後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兌換的貨採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後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並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4?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後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爲貨物在從來源國啓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在交貨前,賣方應讓製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並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爲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製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後面。

8.6?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後,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爲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並出具交貨後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後九十(90)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於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於惡劣氣溫,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程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t)或2噸(t)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註“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註“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乾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

11.裝運條件

11.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_____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b.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爲實際交貨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d.承運的船隻應來自合格來源國。

e.目的港/項目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1.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_________w)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b.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爲交貨日期。

11.3?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不承擔責任。

12.裝運通知

12.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_____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_________寬_________高),單價、總金額、啓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b.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啓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12.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_________w)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_________寬_________高),單價、總金額、啓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b.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啓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13.交貨和單據

13.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_________w)”、“離岸價(fob)”、“貨交承運人價(fa)”、“到岸價(cif)”、“運費、_____付至_________價(cip)”及其他用於說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icotems)來解釋。

13.3?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a.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啓運後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說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啓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_____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並拷貝一份給_____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爲受益人的以發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_____單1正本,4份副本;

(5)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爲擡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國證書一式5份。

b.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說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爲擡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

14._____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製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進行全面_____。

14.2?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if)或運費、_____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其貨物_____將由賣方辦理、支付,並以買方爲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fob)或貨交承人價(fca)交貨,則_____是買方的責任。

14.3?如果是出廠價(e_________w)合同,裝貨後的_____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if)/“運費、_____付至_________”價(cip)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

15.運輸

15.1?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fo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f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_____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項目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_____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_____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fob)或貨交承運人價(f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隻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的船隻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隻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的船隻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於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隻安排運輸。

16.伴隨服務

16.1?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a.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啓動;

b.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c.爲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d.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e.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啓動,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6.2?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6.3?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爲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7.備件

17.1?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製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a.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b.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採購所需的備件和

17.2?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18.保證

18.2?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並驗收後的十二(1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國裝運口岸或地點啓運日期後十八(1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爲準。

18.3?買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8.5?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後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9.索賠

19.1?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並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並承擔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_____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爲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20.付款

20.1?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21.價格

21.1?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

22.變更指令

22.1?根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範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a.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爲買方製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b.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c.交貨地點;和/或

d.賣方提供的服務。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

24.轉讓

24.1?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5.分包

25.1?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並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5.2?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26.賣方履約延誤

26.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6.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評價,並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6.3?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7.誤期賠償費

27.1?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週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爲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爲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28.違約終止合同

28.1?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採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如果買方認爲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_____和欺詐行爲。爲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_____行爲”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爲;和

(2)“欺詐行爲”是指爲了影響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後),人爲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9.不可抗力

29.1?儘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9.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係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賣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30.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30.1?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31.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1.1?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於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於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1.2?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後三十(30)天內已完成並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於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a.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b.取消該剩下的貨物,並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採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32.爭端的解決

32.1?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後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_____。

32.2?_____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cietac)按其_____規則/程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_____的官方語言應爲英語。

32.3?_____裁決應爲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2.4?_____費除_____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2.5?在_____期間,除正在進行_____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33.合同語言

33.1?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爲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文件應用合同語言書寫。

34.適用法律

34.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爲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爲難。

36.稅和關稅

36.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買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議(如果有此協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徵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6.3?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

買方(蓋章):_________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2022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4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爲:

b.“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後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係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h.“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曆天數。

2.適用性

2.1 本合同條款適用於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範圍。

3.來源地

3.1 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 本條所述的“來源地”係指貨物開採、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製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爲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徵、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 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於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佈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 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採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僱傭於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僱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必須的範圍。

5.2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後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 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 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後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 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 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兌換的貨採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 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後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 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並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 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3 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8.4 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後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爲貨物在從來源國啓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 在交貨前,賣方應讓製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並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爲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製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後面。

8.6 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後,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爲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並出具交貨後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後九十(90)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 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 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 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於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於惡劣氣溫,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程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 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 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t)或2噸(t)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註“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註“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乾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

11.裝運條件

11.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b.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爲實際交貨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d.承運的船隻應來自合格來源國。

e.目的港/項目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1.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b.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爲交貨日期。

11.3 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不承擔責任。

12.裝運通知

12.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啓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b.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啓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12.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啓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b.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啓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13.交貨和單據

13.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3.2 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xw)”、“離岸價(fob)”、“貨交承運人價(fa)”、“到岸價(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及其他用於說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icotems)來解釋。

13.3 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a.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啓運後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說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啓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並拷貝一份給保險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爲受益人的以發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保險單1正本,4份副本;

(5)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爲擡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國證書一式5份。

b.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說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爲擡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

14.保險

1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製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進行全面保險。

14.2 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其貨物保險將由賣方辦理、支付,並以買方爲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fob)或貨交承人價(fca)交貨,則保險是買方的責任。

14.3 如果是出廠價(exw)合同,裝貨後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

15.運輸

15.1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fo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f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2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3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項目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4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fob)或貨交承運人價(f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隻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隻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於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隻安排運輸。

16.伴隨服務

16.1 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a.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啓動;

b.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c.爲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d.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e.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啓動,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6.2 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6.3 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爲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7.備件

17.1 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製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a.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b.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採購所需的備件和

(2)在停止生產後,如果買方要求,免費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

17.2 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18.保證

18.1 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買方的規格要求設計和/或材料的情況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動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18.2 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並驗收後的十二(1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國裝運口岸或地點啓運日期後十八(1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爲準。

18.3 買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8.4 賣方收到通知後應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換的貨物或部件從出廠地或進口港地至最終目的地的內陸運費由買方承擔。

18.5 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後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9.索賠

19.1 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並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並承擔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爲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20.付款

20.1 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21.價格

21.1 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

22.變更指令

22.1 根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範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a.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爲買方製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b.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c.交貨地點;和/或

d.賣方提供的服務。

23.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

24.轉讓

24.1 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5.分包

25.1 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並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5.2 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

26.賣方履約延誤

26.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6.2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評價,並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6.3 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7.誤期賠償費

27.1 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週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爲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爲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

28.違約終止合同

28.1 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採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如果買方認爲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爲。爲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腐敗行爲”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爲;和

(2)“欺詐行爲”是指爲了影響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後),人爲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9.不可抗力

29.1 儘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9.2 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係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9.3 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賣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

30.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30.1 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31.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1.1 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於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於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1.2 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後三十(30)天內已完成並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於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a.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b.取消該剩下的貨物,並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採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32.爭端的解決

32.1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後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仲裁。

32.2 仲裁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按其仲裁規則/程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語言應爲英語。

32.3 仲裁裁決應爲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2.4 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2.5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33.合同語言

33.1 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爲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文件應用合同語言書寫。

34.適用法律

34.1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35.通知

35.1 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爲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爲難。

36.稅和關稅

36.1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買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議(如果有此協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徵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6.3 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 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37.2 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2022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5

買受人編號: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

│設備 │ │計量│ │數│ │要求│ │合同 │單價: │合同│

│(配件)│ │單位│ │量│ │交貨│ │價格 ├────┤交貨│

│名稱 │ │

│ │ │ │期 │ │(萬元)│總價: │期 │

├───┴─┴──┼─┴─┴─┴──┴─┴┬──┴────┴──┴──┤

│主輔機型號規格:│

買受人

出賣人

├─────┬─────┼─────┬───────┤

│訂貨單位 │

│供貨單位 │

├─────┼─────┼─────┼───────┤

│單項工程 │

│通訊地址 │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

│郵政編碼 │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

├─────┼─────┼─────┼───────┤

│電

話 │

│傳

真 │

├─────┼─────┼─────┼───────┤

│傳

真 │

│開戶銀行 │

├─────┼─────┼─────┼───────┤

│開戶銀行 │

│帳

號 │

├─────┼─────┼─────┼───────┤

│帳

號 │

├───┬──┬─┴┬──┬─┴┬────┼─────┴───────┤

│運輸 │

│驗收│

│結算│

│質量標準:

│方式 │

│方式│

│方式│

│質量保證期:

├───┼──┼──┼──┼──┼────┤防爆檢驗合格證號:

│交(提)│

│包裝│

│到站│整車: │驗收方法及期限:

│貨地點│

│方式│

│零擔: │運雜費用承擔:

├───┼──┴──┴──┴──┴────┤包裝費用承擔:

│違約 │

│責任 │

├───┼─┬──┬───────────┼─────────────┤

│選擇 │ │爭議│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鑑(公)證意見:

│供貨 │ │解決│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鑑(公)證機關(章)

│廠家 │ │方式│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經辦人:

│ │

│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

│ │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年 月 日│

│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

│其他約│

│定事項│

├───┴──┬───────────────────────────┤

│承包單位(章)│此合同一式 份,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鑑(公)證機關 份。│

└──────┴───────────────────────────┘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說明: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

2022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協商確定,甲方向乙方購買藥品。爲明確雙方責任和權利,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具體條款如下:

1、乙方必須依法領取《藥品經營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及到甲方上級有關藥品市場距督部門辦理備案手續,並將上述有效證件的複印峻和法人委託書原件加蓋供方紅印章,提供給甲方存檔備查。

2、乙方負責向甲方供應的藥品:

3、乙方向甲方供應藥品的品種數量以甲方每月或每週提供的書面通知爲準。乙方在與甲方合作期間,藥品供應價格應爲市場的最低售價,如遇藥品價格政策性下調時,應給予相應下調。如乙方供應給甲方附件外藥品,供應價格也應爲市場的最低售價。乙方負責運輸、裝卸及退換貨等費用。

4、質量標準:

①因藥品質量問題而造成的一切後果及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②乙方必須及時保證甲方所需藥品的供應,藥品的批號、有效期不得低於12個月。

5、交貨時間及地點

①乙方交貨時間:接甲方書面計劃通知72小時內

②乙方交貨地點:運輸及卸車至甲方指定地點:__________

③合同執行地:甲方所在地:__________

6、驗收

①甲方根據藥品專業法規及標準查驗時,藥品外包裝及藥物外觀不合格,拒收入庫。

②甲方根據購藥計劃查驗時,發現藥品的數量、品牌和規格不一致,無有效期或近有效期及過期的藥品時,應當辦理退貨手續。

③甲方根據本院臨牀實際需要,對在乙方購進的藥品可辦理退貨或換貨。

④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藥品後2日內驗收

7、付款方式:

①甲方以電匯方式支付乙方貨款,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貨款2日內發貨,同時出據合法稅票並做到貨票同行。

②貨款在2萬元以內以轉賬支票或電匯方式支付,貨款在2萬元以上(含2萬元)以三個月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

8、違約責任

①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②乙方未能按時交貨,每拖延一天,須向甲方支付計劃金額的5‰的違約金。

③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

④乙方在與甲方合作期間不允許有任何做臨牀和給醫務人員回扣的行爲發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並處以壹萬元的罰款。

9、爭議的解決

簽約雙方在履約中發生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0、其他

本合同共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

甲方:乙方: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2022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7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合同法》、《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文件,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採購乾貨副食類產品事宜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信守。

一、產品名稱、規格、單位、數量。

本合同採購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等詳見甲方採購清單。

二、產品質量標準

1、乙方所供產品有外包裝的必須標明產品名稱、配料表(單一製品可以免除)、淨含量、製造者及經營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或分裝、包裝)日期、保質期或保存期、產品標準號;無外包裝的必須保證商品乾淨衛生、無雜質、無蟲蝕蟲蛀現象,保證商品乾鮮,確保商品質量完好;

2、乙方所供產品不得有_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_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對人體健康有害物質;

3、乙方所供產品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過國家限定標準;

4、乙方所供產品中應沒有摻假、摻雜、僞造,影響營養、衛生;

5、乙方所供產品包裝以乙方原出廠標準爲準;

6、乙方所供產品包裝原則上採用紙箱包裝,如根據貨物性質、天氣情況以及裝運要求需要採用特殊包裝的,乙方應採用特殊包裝,包裝成本由乙方承擔;

7、乙方對貨物的包裝必須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裝卸、防潮、防雨、防黴、防鏽、防腐蝕和防震、確保到礦貨物仍完好無損;

8、包裝物由乙方負責回收;

9、因包裝不當導致的貨物缺失、破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雙方的義務與權力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於前一天向乙方下達第____日採購清單,訂單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規格、計量單位、數量、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並由指定的負責人簽名後遞送至乙方,乙方收到訂單確認後供貨;

2、食堂對採購食材的質量進行驗收,若發現產品質量不合規定,應於收貨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告知乙方。乙方進行調換或退貨。

3、甲方因儲存、保管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出現以下情形,甲方有權沒收合同履約金:

(1)隨意中斷合同的履行;

(2)不能及時供貨(遲於甲方所定供貨時間24小時)。

(二)乙方責任

1、被確定爲定點採購供貨單位的商家只能提供規定項目的商品,不得跨項目供貨,否則取消供貨資格;

2、乙方提供的產品必須是經過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檢驗並取得合格證明的產品,每批次產品提供時應交存貨物質量合格證明、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或檢疫報告複印件;

3、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產品是合格安全的產品,一旦發現僞劣假冒產品、以次充好產品或替代產品,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4、乙方提供的產品須經過食堂驗收人員的感官檢驗、外觀檢驗和試用檢驗,若產品外觀、包裝、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檢驗不能達到食品衛生要求,當即拒收;乙方不能滿足食品的質、量及售後服務要求時,甲方有權進行處罰或終止合同;

5、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食堂管理人員通知的時間、數量、品種、品質要求及協定的價格準時送貨,經驗收合格後簽字確認,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託,一旦影響到食堂的正常運轉,乙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6、乙方不能滿足供貨要求時,應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後方可中止合同;

7、因產品質量問題發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以及其他法律責任;

8、乙方應該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出示產品檢驗合格證;

9、乙方應嚴格遵守《食品衛生法》和《動物檢疫法》等相關規定,一經發現供應產品質量不合格,除全部退貨外,將取消供貨單位的供貨資格,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乙方並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四、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1、運輸方式由乙方自主確定,確保將貨物及時、安全地運送到交貨地點;

2、乙方負責產品的運輸並承擔全部運輸費用(包括裝貨、卸貨等全部雜費);

3、乙方應承擔全部運輸風險以及運輸所導致的事故責任。

五、交貨地點、方式、時間

1、乙方交貨時間由甲方指定,以最後一批產品到達指定到貨地點開箱驗收後爲準;

2、乙方按甲方確定的訂單要求發貨,乙方於到貨2小時前,應將產品名稱、規格、明細、件數、重量等以紙質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接貨、驗貨工作。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擅自送貨的,甲方有權拒絕收貨且對貨物不負保管責任;

3、乙方負責送貨至安徽__集團(____市高____區科學大道與天達__安徽__),並卸貨至甲方指定地點;

4、甲方購買的貨物所有權,在交付地點自交付時起從乙方轉移至甲方;

5、在甲方未接收貨物前以及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拒絕接受貨物的,貨物損壞、滅失的風險由乙方負責。

六、貨款支付

1、乙方所供產品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提供全額發票,貨款____月一結算,結算日爲次月的中旬;

2、以銀行轉賬方式結算;

3、甲方僅向乙方支付貨款,不接受向其他單位或個人付款的要求;

4、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款或者其他款項,甲方有權直接從應付乙方的貨款中扣除。

七、本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或終止本合同時,應提前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需要變更或終止本合同的書面通知後,必須於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覆,否則視爲接受對方要求;

3、乙方若發現甲方有歇業、破產、經營嚴重虧損或不能按約定結清貨款之情形,乙方有權停止供貨,並要求甲方立即付清應付款項;

4、合同變更必須經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終止合同時雙方必須結清全部貨款後方爲有效;

5、乙方的業務人員未經公司書面授權,其作出的任何均爲無效。

九、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交付產品的,每逾期____日,按每天伍佰元罰款,罰款總價不超過總貨款的10%;

2、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通過甲方實質驗收的,每逾期____日,按每天伍佰元罰款,罰款總價不得超過總貨款的10%;

3、上述各項違約金可以累計,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應當補足損失。

十、解決糾紛的方式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它約定事項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形成補充協議;

2、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供貨數量除外)。對本合同正文或附件作任何更改,必須以書面形式詳細說明更改對價格、驗收日期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項的影響,而且應由雙方公司簽字蓋章;

3、附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中所記載的地址爲雙方真實有效的地址,一方地址發生變動應當於____日內告知對方。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三、本合同一式捌份,正本兩份,副本陸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單位名稱:地址:法人代表:委託代理人:日期:

乙方單位名稱:地址:法人代表:委託代理人:____日期:

2022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8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根據《合同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標的及交(提)貨時間

品種:

規格等級:

單位:

數量:

單價: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質量要求:

1、內在質量:茶葉符合各等級茶葉標準、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要求。雙方應將樣品封存保管,用於驗收。

2、外觀質量:按樣本提供的外觀包裝和設計。不退色、不沾污染物、光澤乾淨,整潔。

3、其他要求:________。

第三條交(提)貨地點、方式:

(1)甲方送貨到指定地點_______並承擔運費;

(2)乙方自提;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

第四條驗收方式:

按質量要求抽樣驗收,如有異議,乙方應在_____天內書面提出。

第五條結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付款的時間。模棱兩可的約定會給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如約定“乙方在收貨後一次性付清款項”,此約定只有始期,即“收貨”,無終期,即到底是收貨後當日/當時支付款項,還是收貨後一日/兩日/十日內付清?應該有明確的始期和終期。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購貨款,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的_______%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一方如不履約或部分履約,應支付未履行價值的_________%作爲違約金。

3、甲方如茶葉質量有問題,乙方有權拒收或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內容如有變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聯繫方式:

乙方(簽字)

聯繫方式:

簽訂地點:

2022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9

採購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供貨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項目》招標的結果(招標編號:__________)和“招標文件”的要求,經雙方協商就以下產品和條款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執行:

一、產品及項目

編號

產品名稱

品牌/產地

配置或參數

數量

單價

金額

產品金額合計

(大寫) (小寫)

其他部分

編號

項目名稱

項目說明

金額

安裝費

調試費

其他

合計

(大寫) (小寫)

合同總金額

(大寫) (小寫)

二、產品的交貨時間、地點和運費:

1、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天內將上述貨物全部安裝、調試完畢並交付使用。

2、交貨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驗收前的一切費用(包括包裝、運輸、保險、入關事宜、安裝調試等)、風險(包括損壞、滅失等)均由乙方承擔。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幣進行結算。

2、經雙方協商,採取以下___種付款方式:

a、上述貨物到貨並經甲方清點無誤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須以轉賬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的到預付款,共計:____人民幣元整(大寫);

上述貨物經安裝調試正常,完全達到合同要求,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須以轉賬方式向乙方支付剩餘的貨款,共計:人民幣____元整(大寫)。

b、在本合同生效後十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向甲方提交合同總金額____%(共計:人民幣____元整(大寫))的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作爲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有效期爲____個月。

甲方收到乙方符合要求的銀行保函後十個工作日內,須以轉賬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的貨款,共計:人民幣____元整(大寫)。

上述貨物經安裝調試正常,完全達到合同要求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須退還乙方該銀行保函的原件用以解凍銀行資金。

3、乙方賬戶如下:

公司名稱:

開戶銀行:

賬戶:

四、產品質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產品必須是滿足合同配置的全新產品。國產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進口產品必須符合產品的原廠標準及有關的國際標準。

五、產品驗收:

1、乙方完成全部項目的安裝調試並通過自驗和試運行測試後,由甲方組織項目的驗收。

2、乙方完成產品交付,在自驗、試運行正常後,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書面通知後,經一個月試運行無異常,應在乙方出具的驗收或安裝調試報告上簽字確認。

3、驗收時甲乙雙方應於現場依據本合同規定的驗收依據共同對商品的數量、型號規格、技術性能指標進行驗證。

六、驗收的特殊要求

1、特殊標準:(需與用戶協商確定,如無特殊要求可填“無”)

2、計量要求:(需與用戶協商確定,如無特殊要求可填“無”)

七、驗收依據

驗收依照如下的文件、標準和要求進行:

1、合同中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產地、數量等款項和相關的配置情況文件(附件1),以及相關的產品質量、技術性能要求文件。

2、生產廠的出廠標準。

3、本合同規定的驗收的特殊要求。

八、保修和服務保障

1、乙方應保證所供產品是全新、未使用的原廠商產品,並對其提供的產品的質量問題負責包修,質保期爲____個月,從甲方對驗收或安裝調試報告簽字確認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質保期期間產生的費用由供方負擔。

2、乙方對其所供產品應能提供質保期外的原廠商技術服務支持,負責維護維修。

3、乙方對其所供產品負責安裝調試並保證能正常運行使用,應對需方的使用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

4、乙方所供產品必須具有合法手續及相關的文件。如涉及知識產權,則必須是自己擁有或合法使用。

5、乙方須隨產品向需方提供產品的使用說明書和相關的資料。如所供說明書和資料是外文的,供方應爲需方提供中文版或譯成中文文件。

九、違約責任

1、貨到並試運行一個月後,甲方應及時對產品開展驗收,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驗收應向乙方說明情況,與乙方友好協商適當順延。

2、甲方應按期如數支付貨款,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支付應與乙方友好協商延期支付,但須得到乙方的同意。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產品款,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隨時收回全部產品並向甲方索賠

3、乙方所交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產地、質量、性能指標、配置與本合同及所附附件不符或安裝調試不合格的,甲方有權拒收或拒絕在驗收/安裝調試報告上簽字。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對存在的問題給予及時的圓滿的解決,原則上須在貳個月內給予解決,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解決的應及時與甲方友好協商並須得到甲方的認同。

4、乙方對所供產品存在的問題不能如期解決,應給予換貨或退貨。因此給甲方造成損

失的應給予補償。

5、乙方過期或不能交付(過期達60天即視爲不能交付)本合同所訂產品的,乙方須向甲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爲,過期:每過一天乙方償付甲方該項合同價款的0.5%,但累計償付金額按慣例不超過本合同總金額的5%;經雙方協商不能交付的,供貨方除償付過期違約金外,還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條例解決。

6、乙方應保證所供產品的質量和正常使用。乙方應對所供產品的安裝、使用所需的條件和環境要求等事項須事前向甲方說明。因未說明而造成本合同的產品不能安裝調試、正常使用,乙方應承擔責任並給予解決,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須保證該設備配套的完整,貨到既能正常安裝調試使用,如發生因缺少附備件或因配套不完整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須負全部責任,應完全給予解決,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供方承擔。

十、爭議的解決

1、出現問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甲乙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由深圳市仲裁機構協調解決,協調解決未果,依法解決。

十一、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以乙方投標文件爲準,其它事項雙方協商補充。

2、本合同未作明確約定,而又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二、其他

1、本合同

(包括附件)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以下所列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正式簽署時須加蓋騎縫章方爲有效。

甲方:

簽署時間:

乙方:

簽署時間:

2022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10

訂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經雙方議定,甲方向乙方訂購下列產品:

多枝水仙花

級別

規格(cm)

花枝數

_________元以上批價

訂購數

金額(元)

規格指分級時主球圍徑,分級包裝時爲限;凡貯存期間消耗水份,規格變動爲___-____cm,養份主鱗莖新分裂側芽側片應倒扣____-____cm計算。

乙方也可按甲方提出的規格、質量、包裝發貨,但需提前聯繫洽談,價格另定。

因水仙花價格年年看漲。價格均隨行就市。

乙方根據甲方到款郵戳或銀行回單日期爲訂貨日期。

務請先電話聯繫。

電話:

手機:

聯繫人:

單價/枝

合計(大寫)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十____元____角____分

合計(小寫)¥:

二、雙方議定

1.付款方式:款到發貨。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火車站。

3.交貨日期:乙方收到貨款和合同書後,根據甲方的交貨日期,一般在____天內辦理好各種託運手續。

4.本合同中價格含運費、包裝費等雜費(以上價格不含稅)。

三、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保證產品質量、數量、包裝嚴密、封口牢固。

2.甲方對乙方所發產品若有意見,須在收貨____天內書面通知乙方。

四、注意事項

1.甲方須加蓋單位公章;個人購買的,請務寫清楚收貨人詳細地址和姓名及聯繫電話(含區號)。否則,責任自己承擔。

2.爲確保信件安全,請掛號寄回合同書。

3._________元以下的訂購,每箱回收__________元運費(須______箱以上才辦理)。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2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11

農業開發中心塑料管材採購合同

合同編號:

甲 方: (採購人)

乙 方:(中標人)

甲方對農業開發工程PVC—U管材PE管材管件進行採購,於20__年1月9日通過詢價招標,確定乙方爲PVC—U管材管件中標人。爲了保護供需各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嚴格遵循項目採購文件的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

乙方根據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貨物PVC—U管材管件:

PVC—U dn110_3.2 數量40028米,PVC—U dn125_3.1 數量3028米,

第二條:合同總價款

本合同項下貨物總價款爲(大寫)人民幣,

本合同價款是貨物設計、製造、包裝、倉儲、運輸、驗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內備品備件發生的所有含稅費用。

本合同價款還包含乙方應當提供的伴隨服務/售後服務費用。

本合同執行期間根據甲方實際使用的PVC—U管材管件,按照投標人投標報價的貨物單價結算。

第三條 權利保證

乙方應保證買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版權、商標權或其他權利的起訴。一旦出現侵權,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 質量保證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的技術規格應與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規格相一致;若技術性能無特殊說明,則按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佈的標準及規範爲準。

2、乙方應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原裝合格正品,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內具有良好的性能。貨物驗收後,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於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所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包裝要求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該包裝應適應於遠距離運輸、防震、防鏽和防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由於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貨物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每一包裝單元內應附詳細的裝箱單和質量合格憑證。

第六條 交貨和驗收

1、乙方隨甲方施工進度要求分批送貨至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乙方交貨時

需負責卸貨及入庫(如人手不足甲方可幫聯繫民工)。乙方保證每批貨物在甲方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5日內完成。

2、乙方交付的貨物應當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標文件所規定的貨物、數量和規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貨物。乙方提供的貨物不符合招投標文件和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貨物,由此引起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3、貨物的到貨驗收:按該批次甲方指定的型號和數量,以貨物卸貨入庫完畢甲方驗收合格後的數量爲準,驗收包括:型號、規格、數量、外觀質量、及貨物包裝是否完好。

4、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戶手冊、原廠保修卡、隨貨資料及配件等交付給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貨物及本款規定的單證和配件等的,視爲未按合同約定交貨,乙方負責補齊,因此導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5、甲方應當在到貨後的2個工作日內對貨物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由甲方簽署驗收單並加蓋單位公章。

6、甲方所購貨物超過實際使用量的,超過部分退還乙方,但甲方需承擔乙方由此產生的合理的運輸費。

7、貨物和系統調試驗收的標準:按行業通行標準、廠方出廠標準和乙方投標文件的承諾(詳見合同附件載明的標準,並不低於國家相關標準)。

第七條 伴隨服務/售後服務

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包”規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務承諾”提供服務。

2、除前款規定外,乙方還應提供下列服務:

(1)貨物的現場監督;

(2)就貨物的安裝、維護等對甲方人員進行免費培訓。

3、服務或售後服務約定:

(1)乙方應爲甲方提供免費培訓服務,並指派專人負責與甲方聯繫售後服務事宜。主要培訓內容爲貨物的基本結構、性能、主要部件的構造及處理,日常使用操作、保養與管理、常見故障的排除、緊急情況的處理等,如甲方未使用過同類型貨物,乙方還需就貨物的功能對甲方人員進行相應的技術培訓,培訓地點主要在貨物安裝現場或由甲方安排。

(2)所購貨物的保修和系統維護,不得少於1年;具體保修期按按照乙方投標服務承諾執行,自甲方在貨物質量驗收單上簽字之日起計算,保修費用計入總價。

(3)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對其提供的貨物進行維修和系統維護,不再收取任何費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災、雷擊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若貨物故障在檢修8個工作小時後仍無法排除,乙方應在48小時內免費提供不低於故障貨物規格型號檔次的備用貨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貨物修復。

(5)所有貨物保修服務方式均爲乙方上門保修,即由乙方派員到貨物使用現場維修,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 保修期後的貨物維護由雙方協商再定。

第八條 貨款支付

1、本合同項下所有款項均以人民幣支付。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和地點供貨。

乙方每次供貨到甲方指定地點後,需請甲方到現場驗收貨物(品牌、規格型號、外觀和各種證明、手續等)。

甲方如對貨物質量產生疑問,有權將貨物抽樣送法定質檢機構檢驗(隨機抽取5個品種型號)。若法定質檢機構質檢出貨物合格,則質檢費用由甲方承擔;若法定質檢機構質檢出貨物不合格,則質檢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在2個工作日內負責調換該批次合格商品,兩次送檢均不合格的將退回全部貨物,並全額扣除履約保證金。

當乙方按甲方指定時間和地點全部供貨完畢且所提供貨物經甲方驗收合格或法定質檢機構出具質量合格報告後,按進度支付,貨物供應完成60%支付50%貨款,全面完成經水壓試驗(水壓試驗時乙方需派代表現場監督)合格驗收後一月內支付40%,甲方安裝使用乙方所提供的管材、管件運行正常,一年保修期滿後,無質量問題支付10%。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由甲方向乙方償付合同總價的1%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貨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欠款總額的5‰滯納金,但累計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欠款總額的5% 。

3、如乙方不能按期或者按批次交付貨物,有權扣留全部履約保證金;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4、乙方逾期交付貨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5‰的滯納金。如乙方逾期交貨達15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達乙方時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貨物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貨款總額5%的違約金。

6、在乙方承諾的或國家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取兩者中最長的期限),如經乙方兩次維修或更換,貨物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退貨,乙方應退回全部貨款,並按第3款處理,同時,乙方還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和“服務承諾”提供伴隨服務/售後服務的,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在承擔上述4-7款一項或多項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時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項違約責任並不表明甲方放棄追究乙方該項或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除《政府採購法》第49條、第50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因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鑑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通過向起訴方所在地法院訴訟或者起訴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3、在仲裁期間,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

3、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進行解釋。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 期: 年月日

2022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12

甲方(買方):__有限公司

乙方(賣方):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以下合同條款。

一、合同標的物

1、志燈由甲方向乙方購買。

2、本合同標的物描述及價款如下表:

3、乙方提供的貨物應當符合以下標準:

(1)國家規定的標準(既消防驗收標準)

(2)符合設計規範及相關標準,無任何次劣產品。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貨物應是國家規定有相應生產資質企業所生產。

本合同簽訂時,乙方須提供產品生產廠家營業執照複印件(蓋章)及產品質量合格證,以便甲方備案之用。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爲:20__年9月28日至20__年9月28日

三、供貨及驗收

1、甲方向乙方購買貨物,由乙方送貨至__x,送貨方式爲__x

2、甲方需乙方送貨應於送貨前間準備貨物,保證按時到貨。貨到時,甲方負責提供放置貨物的場地。

3、乙方將貨物送至合同約定地點後,甲方負責提供放置貨物的場地。

4、乙方將貨物送至合同約定地點後,甲方檢驗後收貨,具體步驟如下:

(1)貨到後,乙方提供貨物清單,甲方(項目部)指定管理員在當天時間內組織檢驗。檢驗人員負責檢驗貨物數量、質量、損耗等方面。

(2)甲方(項目部)驗收貨物時乙方應有相關人員在場,並在貨物清單上簽字。

(3)檢驗合格後甲方(項目部)正式收貨物,並在貨物清單上簽字確認,乙方依此作爲送貨憑證及甲方支付憑證,否則甲方不予付款。

(4)貨物驗收不合格(包括貨物質量不合約定、型號不符等),甲方向乙方在場人員說明情況後,不予確認,並有權要求乙方調換貨物、退貨,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由乙方自行負擔。

四、貨款支付貨款支付採取以下方式:

1、認,乙方以此爲憑證,報請甲方領導簽字後,甲方付貨款的60%;餘額待竣工驗收合格後15日內付至95%,其他5%待一年合同期滿後付清。

2、貸款的支付採取支票、轉賬等非現金方式進行。

3、乙方在收款時應採取相應金額的合法發票。

五、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地點送達貨物,應承擔此次送貨數額的違約金。造成甲方工程上損失,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賠償的權利。

2、乙方送達之貨物經甲方經驗收不合格,甲方有權拒絕或要求乙方退貨、補貨。乙方應承擔此次送貨數額款項50%的違約金。造成甲方工程損失的,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賠償的權利。

3、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數量交貨,應在約定交貨時間提前方。甲方可根據乙方狀況進行評估,如果甲方根據評估認定乙方不能繼續履約,可解除本合同,並與三天前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有異議。甲方根據甲方(項目部)認定供貨數量進行結算。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無正當理由停止供貨的,應承擔未履行部分貨款總值金,造成甲方工程施工無法進行、耽誤工期或其他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實際損失。

5、乙方所提供的貨物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貨物總數量短缺或其他應當歸責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工程施工無法進行、耽誤工期或其損失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甲方並有權保留要求乙方賠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6、甲方未能按約定付款的,應承擔未付款的違約金。如因乙方僞造數據、改變合同約定的貨物單價等,而製作付款申請書請求甲方付款的,甲方有權決絕付款,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保修期限及責任

產品由甲方負責成套設備的安裝。乙方負責調試、糾正及驗收手續的辦理。產品送檢合格其費用由甲方提供;如送檢不合格一切損失皆由乙方負責,保修期內應主動配合甲方進行維修、調試,保修期內如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無法使用的,應有乙方及時無償更換。產品最終質量以有專業檢測資質的檢測單位出具的複試報告爲準。

七、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簽訂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客觀條件。

2、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不可抗力的情形,致使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合同約定條款時,不能履行方應在不可抗力情形發生之日起日內向對方書面通知,在取得合法機關有效證明後,根據不可抗力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經一方同意後履行方可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並可根據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方責任。

3、合同遲延履行所發生的不可抗力,履行方不免除責任,並必須承擔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

八、其他

1、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時提交給對方相應資料備案:

(1)乙方是法人、個體工商戶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2)乙方屬個人的,應提交合法的身份證明文件;

(3)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訂本合同的,應當提交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中應明確載明代理人授權範圍;

(4)乙方提交生產廠家名稱、生產質量合格證書及相關說明,以便甲方備案使用;

2、本合同簽訂時需甲方公司蓋章及項目經理簽字認可,否則本合同不產生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簽訂,除甲方(項目經理)簽字或者蓋章認可的,甲方的其他工作人員不能代表甲方處理因本合同引起的債權債務,擅自處理債權債務行爲包括但不限於出具欠款證明、對賬單據等等,因此而產生的債權債務甲方不予認可,且對甲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履行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態度,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雙方中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同具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於本合同同時使用,補充合同與本合同矛盾的,以補充合同爲準。

4、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雙方的資格資料、送貨收貨清單、來往賬單、支付證明等,與本合同同時使用,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項目經理:簽約負責人:

2022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13

供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需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一、產品名稱、品種規格、數量、金額、交售時間

二、質量標準、用途

三、驗收辦法及時間、地點

四、檢驗及檢疫的單位、地點、方法、標準及費用負擔

五、交貨地點及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

六、超欠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七、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

九、給付定金的數額、時間

十、獎罰標準及兌現方式:超售____元/公斤,減售每公斤罰____元

十一、需方供應的與定購農副產品掛鉤的化肥、柴油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數量、價格、供應時間及地點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十四、本合同於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簽訂;

有效期至____年___月___日

十五、其他約定事項供 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需 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2022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爲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

風險提示:買賣的標的物

雙方一定要明確約定買賣產品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生產廠家,數量等詳細內容,儘可能把產品的各項標示都作爲標的內容寫進合同。如有樣品的,雙方應封存樣品並可進行公正。防止因產品約定不清,而就所提供合格與否產生糾紛。

同時,要求供貨方對產品的所有權及處分權作出保證或承諾,防止其產品上存在權利限制,如產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等影響到標的物的交付。

1、產品名稱、型號、數量、價格: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付款時間與方式:

風險提示:質量標準

實際上,商品缺少國家強制性標準的情況非常普遍。採購合同一定要寫上具體的質量標準,而不能直接寫“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避免發生質量糾紛時“沒有規矩”;

在供方爲外商的情況下,更應該明確約定質量標準,因爲我國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如果有)僅約束國內企業,對外商並無直接約束力。在這種情況寫上適用國家強制性標準,將無法確定是哪個國家的標準,從而導致此約定不明,等於沒有約定。

2.1甲方於收到______產品______日內全額支票支付乙方合同全部貨款。

2.2乙方於貨款入賬_______日內提供甲方全額增值稅發票。

3、交貨方式、交貨日期及交貨地點:

3.1交貨日期:合同生效後_____日內乙方交付甲方_____產品。乙方收到甲方貨款後,交付甲方_______產品。

3.2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地點。

風險提示:驗收標準

驗收標準約定不明時,極易發生產品質量糾紛。

應在驗收條款中詳細列明貨物的驗收標準、驗收手續及過程,還可選擇約定驗收結果的最終確認權人。同時還應詳細列明貨物不符合約定條件時的處理方式、及以處理過程的溝通與銜接。

4、質量標準:

4.1乙方所提供產品的技術指標應符合國家或部頒標準。

4.2在質保期內如果乙方提供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乙方需要在______個工作日內給予相應處理,______個工作日內給予處理。特殊情況需要乙方提供備機給甲方。

5、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價款及支付方式

採購合同的主要義務是一方給物,一方給錢。因此,價款是採購合同的最爲重要的內容之一。採購單一貨物,價格固定,價款比較清楚,一般不會產生爭議。如果採購多種貨物或進行長時間的貨物買賣,價款較爲複雜,一旦約定不明,則極易產生爭議。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產品單價、計量標準、數量、產品附件等,對於涉外合同,還應當明確貨幣種類及外匯結算標準,防止出現分歧。

另外,支付方式也應當約定明確,價款支付是現金支付,還是用支票支付;如果採用匯款,匯費由誰負擔等細節應當明確。

5.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合同條款。

5.2如發生交貨日期延遲,乙方每延誤一天交貨需按合同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貨款,如甲方沒有按期支付,每延誤一天需按合同總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最多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6、爭議的解決:

6.1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後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仲裁。

6.2仲裁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程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語言應爲英語。

6.3仲裁裁決應爲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6.4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6.5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蓋章)乙方簽字:_________(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2022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15

需方(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供方(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甲方向乙方定購商品的交易,購銷內容如下:

序號商品名稱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備註

總金額(大小寫)¥ 元,大寫人民幣 (含17%增值稅)

一、 合同總金額:大寫人民幣 (¥ 元),含17%增值稅。

二、 甲方開票信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乙方賬戶信息:

甲方開票信息:

全 稱:

地 址:

開戶行:

帳 號:

稅 號:

乙方賬戶信息:

納稅人名稱:

地址:

開戶行:

銀行帳號:

三、 付款方式及支付期限:

甲方選擇下面第 種付款方式付款,以 轉賬或電匯 方式支付貨款;

1、 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貨物驗收後 工作日一次性付清合同全款;乙方在款到帳後一個月內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2、 分期付款:在本合同簽訂 工作日內,買方支付貨款金額 元整做預付款,待生產完畢,買方支付貨款金額 元整後賣方發貨。

3、 其它:

四、 交貨形式、時間和地點:

1、 甲方收貨信息:

2、 乙方交貨時間:

3、 運輸方式:甲方委託乙方代辦 (託運/快遞)。

4、 運費支付:

五、 產品安裝調試:由乙方安排技術人員調試直至達到客戶要求。

六、 產品包裝、品質、升級服務

1、 包裝: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使用原廠標準包裝,包裝須經得起長途運輸。

2、 品質: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爲原廠生產正品。提供一年免費質保。

3、 升級服務:乙方承諾所提供的產品提供一年的免費升級服務。

七、 產品驗收:

1、 接收與異議:甲方對產品品牌、原廠商、產地、規格型號、數量有異議的,應自產品收到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上述原因拒收或異議屬於乙方責任的,由乙方負責更換或補齊。

2、 驗收:自產品交付客戶驗收後7個工作日內,甲方應依照原廠商標準,對產品的質量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應即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應在接到異議後及時進行更換,直至驗收合格。在產品交付後7工作日內,如乙方未收到有關產品異議的,視爲產品通過驗收。

八、 違約責任:

1、 延誤發貨: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日期延誤發送乙方爲甲方定購的貨物,自逾期之日起每日須按合同金額的5%向甲方支付懲罰性違約金。

2、 甲方逾期付款或不履行合同項下其它義務,甲方同意,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金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交貨或不履行合同項下其它義務,乙方同意,甲方有權順延支付貨款交付日期。

九、 爭議和解決:如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乙方同意承擔,乙方爲追索貨款、違約金等款項所支付的訴訟費、合理的律師費等爲實現債權所付出的費用。

十、 不可抗力:由不可抗力造成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不可抗力包括:戰爭、封鎖、衝突、叛亂、罷工、僱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貨物交易的限制、賣方上游供應商的原因、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由於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但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在任何一方違約後的,違約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事件主張免責。

十一、 合同的變更、修改和終止:本合同一經生效,合同雙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合同內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單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修改、取消或補充的建議,由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十二、 附加條款:

十三、 合同生效及其他約定

1、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2、 本合同所屬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所有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皆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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