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知識產權保證書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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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知識產權保證書

一、爲維護×大學研究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合法權益,保護自身的知識產權,根據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國際慣例,特制訂本規定。

二、本規定中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及沒有申請專利而作爲技術祕密的發明創造;申請品種權的動、植物新品種和新材料,×大學及其所屬單位的遺傳資源、種質資源、育種信息和品種技術數據;申請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等獎項的科研成果;研究開發過程中的階段性技術和信息;準備或已轉讓的技術和信息;準備或已生產的產品技術和信息;進行科學研究調查獲得的統計數據數據,科學實驗的資料、計算機軟件程序;各種數據資產,如產品成本覈算表、供銷管道和客戶網絡等。

三、由×大學及其所屬單位主持,代表學校及其所屬單位意志創作,並由學校及其所屬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大學及其所屬單位視爲作者,享有著作權。研究生爲執行學校及其所屬單位任務或主要是利用學校的物質條件或利用學校的名義完成,並由學校及其所屬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電子出版物等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它權利歸學校及其所屬的法人單位。

研究生爲完成×大學及其所屬單位任務或主要是利用學校及其所屬單位物質條件或名義完成的作品著作權歸作者享有的,×大學及其所屬單位有權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大學及其所屬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大學及其所屬單位元元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

四、研究生在校期間所有的與校外單位進行的知識產權交換與交流行爲均須經得其導師或所在實驗室的同意與批准。

五、研究生參加導師與外單位合作科研項目完成學位論文及其它作品,需在進行前與導師、合作方導師簽署關於知識產權的協議;委託培養或定向研究生爲完成學位論文,需完全以原單位在研項目提供條件的,需在執行前與導師簽署關於知識產權的協議,但不應涉及原單位及其它課題參加人的知識產權。

六、研究生因畢業、出國、退學等原因離開×大學,必須向其導師所在實驗室徹底移交實驗記錄本、實驗數據(及相關分析結果)、各類實驗材料等。確需帶走有關資料分析或寫作論文的,應有書面協議。

七、研究生在校期間發表的文章,其著作權歸作者本人;如系在導師指導下的作品,導師亦爲作者。作者行使自己的權利時,不能損害×大學及其所屬單位及他人的利益,例如:不能在申請專利之前發表含有應申請專利的技術內容的文章。

×大學已畢業研究生髮表文章時,如該文章系用×大學物質技術條件與經費獲得的,均應以×大學的名義署名,不得以×大學以外的任何單位的名義發表。如該文章系在其它單位合作進行的研究結果基礎上獲得的,畢業研究生髮表文章署名應以該單位和×大學爲作者單位,研究生及其指導教師同爲該作品的作者;畢業研究生無權以×大學以外的其它單位名義申報涉及該研究內容的成果。研究進行前有協議的按協議執行。

八、×大學在校研究生及已畢業的研究生都有義務保護×大學的知識產權。(1)不得擅自對外擴散×大學尚未公開的研究結果;(2)不得擅自對外傳播×大學尚未發表的關鍵技術;(3)不得泄露×大學的有關商業、技術研究等方面的機密;(4)不得擅自對外提供×大學擁有的實驗材料;(5)研究生離校後,未經×大學同意,不得使用×大學尚未發表的實驗結果。

九、研究生畢業(或出國、退學)離校後的兩年內不得擅自從事在校時所從事的×大學具有知識產權的相關工作。如確有從事此工作的必要,需徵得×大學的同意,並與×大學以合作的方式共同進行。

十、違反上述規定的,×大學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與經濟責任。

×大學

×年××月××日

保證書

我們已經詳細閱讀了×大學保護研究生知識產權的上述規定,我們保證嚴格遵照上述規定執行並承擔相應責任。

研究生導師(簽字):

研究生(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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