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使用意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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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

文字作品使用意向書

住所地: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

鑑於:

1.甲方是依法註冊成立並取得合法從事電影製作資格的法人單位;

2.乙方依法享有文字作品《__________》(下稱“文字作品”)的著作權;

3.甲方有意採用文字作品拍攝電影片,乙方表示同意。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擬就文字作品授予甲方以下權利:

1.將文字作品改編爲電影文學劇本;

2.基於文字作品改編而成的文學劇本拍攝電影片;

3.(甲乙雙方還可就文字作品表現在電影、電視劇、電視節目、光碟、錄像帶、磁帶、網絡產品及其他視聽載體上的製作權進行約定)。

第二條 甲方應於本意向書簽署之日起____日內決定是否採用文字作品,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若本條規定的期限屆滿,甲方未就是否採用文字作品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視爲甲方決定不採用文字作品。

第三條 若甲方決定採用文字作品,甲方應於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與乙方另行簽署書面的《文字作品使用許可合同》,甲方使用文字作品的相關事項以該合同爲準。

第四條 甲方應於本意向書簽署之日向乙方支付¥____元。若甲方決定採用文字作品並與乙方簽署《文字作品使用許可合同》,此款項自動轉爲甲方使用文字作品應向乙方支付的酬金。若甲方決定不採用文字作品,甲方無權要求乙方退還此款項;若甲乙雙方最終未能簽署《文字作品使用許可合同》,除因乙方拒絕與甲方簽署該合同外,甲方亦無權要求乙方退還此款項,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甲方未按時向乙方支付本條規定的款項,且經乙方催告後____日內仍未支付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乙方有權通過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意向書。

第五條 若截至本意向書簽署之日,乙方未曾向甲方提供文字作品的電子版本、打印稿或者文字作品手稿的複印件,乙方應於本意向書簽署之日起____日內向甲方提供,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若甲方決定不採用文字作品或依據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視爲甲方決定不採用文字作品,甲方應於作出決定之日或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____日內將乙方向其提供的所有資料退還乙方或按照乙方要求予以銷燬,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在本意向書生效期限內,甲方有權依據其可能獲得的乙方授權,自行或者委託他人進行相關的製作或籌備活動;但這些活動不應當包括本意向書第一條規定的權利的實質行使,也不得損害乙方的其他合法權益,否則,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在本意向書生效期限內,乙方不得自行或授權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行使本意向書第一條規定的權利。

第九條 若乙方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死亡,本意向書繼續生效,乙方權利、義務由其合法監護人或繼承人享有或承擔。

第十條 甲方保證其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意向書,且其履行本意向書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

第十一條 乙方保證:

1.乙方爲文字作品的惟一著作權人,其有權對文字作品進行處置;

2.乙方從未自行或授權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行使本意向書第一條規定的權利;

3.在本意向書生效期限內,乙方不會自行或授權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行使本意向書第一條規定的權利;

4.文字作品不會侵犯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著作權、名譽權、隱私權以及其他合法權益;

5.在本意向書簽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針對文字作品的權利糾紛、索賠或者訴訟;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若在本意向書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的義務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的期限內自動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間等同於中止期間,該方無須爲此承擔任何責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發出通知後的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以及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雙方應就不可抗力立即進行協商,尋求一項雙方認可的解決方案,盡力將不可抗力造成的影響降至最低。

本協議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意向書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戰爭、罷工、暴動、政府行爲、法律規定或其適用的變化等。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持續超過___天且未達成雙方認可的解決方案,任何一方皆可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而解除本意向書。

第十四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意向書:

1.乙方違反其在本意向書第十一條中所作保證或乙方在本意向書第十一條中所作保證不真實;

2.乙方拒絕與甲方簽署《文字作品使用許可合同》;

3.乙方未按本意向書第五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供相關資料,經甲方催告後____日內仍未提供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意向書:

1.甲方未按照本意向書第四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款項,經乙方催告後____日內仍未支付;

2.本意向書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屆滿,甲方未通知乙方是否採用文字作品;

3.本意向書第三條規定的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仍未簽署《文字作品使用許可合同》,乙方拒絕與甲方簽署該合同的除外;

4.甲方破產、解散或被依法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5.甲方在本意向書第十條中所作保證不真實;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本意向書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終止:

1.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意向書;

2.甲方或乙方依據本意向書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的規定終止本意向書;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除本意向書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外,甲乙雙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意向書。

第十八條 甲方依據本意向書第十四條的規定解除本意向書,或者未出現本意向書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乙方單方解除本意向書,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歸還其依據本意向書第四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項。

第十九條 乙方依據本意向書第十五條的規定解除本意向書,或者未出現本意向書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單方解除本意向書,甲方已經向乙方支付本意向書第四條規定的款項的,乙方無須向甲方歸還此款項,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意向書第四條規定

的款項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意向書第四條規定的違約金。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意向書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等,均應按照本意向書扉頁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爲送達。

第二十一條 未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不得對本意向書進行更改。

第二十二條 事先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一方不得將其在本意向書中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三條 在本意向書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意向書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二十五條 本意向書文本由___(甲方/乙方)提供,其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予以說明;甲乙雙方對本意向書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並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第二十六條 本意向書附件(若有)爲本意向書的組成部分;本意向書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八條 本意向書一式兩份,由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 本意向書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意向書專用章、乙方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本意向書由甲乙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本合同同樣適用於電視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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