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轉讓買賣項目合同(通用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26W

煤礦轉讓買賣項目合同 篇1

居間合同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煤礦轉讓買賣項目合同(通用3篇)

乙方(居間人):_______________

甲乙方爲了發揮雙方的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負責就省項目(以下稱煤礦轉讓買賣項目),引薦甲方和該項目主管單位直接洽談,向甲方提供關於該工程項目的重要信息,並最終促成甲方與該項目主管單位簽訂煤礦轉讓買賣項目的專項轉讓買賣合同。

2、“居間成功”是指完成本條所列全部委託事項。甲方與主管單位未簽訂書面的轉讓買賣合同,乙方僅爲甲方提供信息,或爲甲方提供的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爲委託事項未完成。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關該工程項目的信息,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中標通知書、合同條件、項目清單總價、項目量子目單價、主管單位買賣經濟利益等。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對該項目進行實地考察。

2、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關於該項目的上述信息真實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乙方無權取得居間報酬,並同意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萬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資質複印文件,業主提供的各種生產資料,必須完全能夠成爲甲方與主管單位所簽訂轉讓買賣合同的組成部分。否則視爲乙方沒有完成委託事項,無權取得居間報酬,並且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4、乙方應保證該煤礦買賣項目真實可靠、各種手續齊全,並能夠正常開採。否則,視爲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實,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執行。

5、乙方在甲方與主管單位進行合同談判期間,應盡到作爲居間人的慎謹和誠實義務。如果能夠達成煤礦轉讓買賣合同,乙方負責協調好雙方關係。

6、乙方領取本合同報酬時,須向甲方開具有效的收款憑證。

三、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負責和主管單位進行合同談判。

2、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主管單位所簽訂的專業轉讓買賣合同。甲方因履行轉讓買賣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如果未及時支付,則按未按時支付金額的1%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四、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乙方促成甲方煤礦轉讓買賣的同時,應一個星期內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總價的50%,支付以轉賬方式

1、本項目居間費用是該煤礦轉讓買賣合同生效,費用包乾價壹佰萬元人民幣。

2、居間成功後,在甲方正常的一個星期內,應向乙方支付40%;煤礦轉讓買賣生效後一個星期應支付剩餘的60%。

3、甲方可以轉帳或現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間費用的承擔居間費用是指乙方爲完成委託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乙方無論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託事項,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擔居間活動費用(或甲方同意承擔差等費用)。

六、保密事項

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協議所涉及的商業祕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間過程中獲取的甲方商業祕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爲,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的居間報酬。

3、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元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如果甲方沒有按時支付乙方的居間報酬費用,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元違約金,如果甲方沒有按合同履行造成乙方遭受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追債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七、合同終止

1、本合同簽字生效後至完成居間任務,本合同自動終止。

2、如果居間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畢後終止。

3、甲、乙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項時,本合同終止。

八、爭議解決方式

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不得將本合同委託事項進行轉委託。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身份證複印件: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複印件: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煤礦轉讓買賣項目合同 篇2

轉 讓 人: (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 讓 人: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位於煤礦(面積壹點叄平方公里的井田)轉讓給乙方,總價約爲 萬元(包括煤礦的房屋等固定資產,詳見附表)。

二、採礦許可證、煤炭生產經營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所有露天開採的合法手續由甲方辦理,同時該井田範圍內的徵地拆遷、土地、環保、水保、林業、草原、資源價款等各種相關手續及費用均由甲方辦理並承擔。

三、雙方定於20___年 月 日甲方將煤礦交付乙方,雙方辦理移交手續。

四、乙方預付定金 萬元,開工前支付 萬元,餘款在見煤後全部付清。

五、雙方應恪守合同,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款25%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

代表人簽字:

乙 方:

代表人簽字:

日期:

煤礦轉讓買賣項目合同 篇3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

受讓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採礦權,出讓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衆利益所必需的權益。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礦產資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權不屬於採礦權出讓範圍。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出讓給受讓人的礦產資源位於,礦區範圍拐點座標個,詳見附件,

礦區面積平方公里,開採深度米——米。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礦產資源開採主礦種爲,開採方式爲開採,開採方法爲法。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出讓的礦產資源交付給受讓人。根據地質勘查單位提供的資源儲量評審報告,本合同項下出讓的資源儲量爲可採儲量噸。

第六條根據批准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開採範圍內礦產資源儲量,本合同項下出讓礦山的服務年限爲年,礦山生產規模爲噸/年。

第七條根據有關採礦權價款繳納的規定,本合同項下出讓採礦權價款爲人民幣(小寫元)其中包括上繳省國土資源廳元;上繳長沙市國土資源局元;上繳縣(市)元。但本合同約定的採礦權價款,不包括辦證登記費、採礦權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已扣除礦業權交易支出。

第八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採礦權價款,並按出讓人確定的數額分別繳納。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採礦權價款。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採礦權價款。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小寫),付款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小寫),付款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三期人民幣大寫(小寫),付款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四期人民幣大寫(小寫),付款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如遇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礦山基建,動工開採礦產資源。

不能按期開採礦產資源的,應提前向出讓人報告。

第十條受讓人必須嚴格按經批准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規定的礦區範圍、開採礦種、礦山生產規模、開採方式、開採方法組織生產,確保礦產資源合理、有效利用,確保礦山安全生產。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一)擴大或者縮小礦區範圍;

(二)變更主要開採礦種;

(三)變更開採方式;

(四)變更礦山企業名稱。

第十二條受讓人不得將採礦權以承包等方式轉讓給他人開採經營。需轉讓採礦權的,轉讓雙方必須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受讓人必須主動接受出讓人的監督管理,主動向出讓人提交年度報告。採礦許可證期滿,受讓人需繼續採礦的,應在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辦延續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採礦過程中發現安全生產隱患或造成地質環境破壞的,應立即停止生產,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做好礦山安全隱患整改及地質環境治理工作

第十五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採礦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採礦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十六條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延遲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七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八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採礦權價款。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採礦權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3‰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採礦權。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已繳納的價款,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十九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採礦權價款的,出讓人必須按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可供開採的礦產資源。由於出讓人原因不能提供採礦權超過約定期限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雙倍返還已繳納的價款,受讓人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出讓人特別提示:採礦投資風險較大,出讓人代表國家出讓的是採礦的權利,因而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儲量、品位等可能與實際開採有差距,對此,出讓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條受讓人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受讓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出讓人頒發採礦許可證給受讓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貳份。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長沙市國土資源局簽訂。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

受讓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