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場租賃轉讓合同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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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場租賃轉讓合同書 篇1

甲方:

山場租賃轉讓合同書(通用3篇)

乙方:

爲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甲方所屬一塊山場於年月日承包給本村村民樑*立經營,現甲方與樑*立經協商,同意解除甲方與樑*立訂立的承包合同,並由甲方支付乙方承包期間收益以及其他損失共計18000元。由於該山場承包合同解除後,無本村村民繼續租賃承包,甲方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同意解除甲方與樑*立簽訂的承包合同,並對外實行公開招租,乙方願租賃承包該山場開展多種經營。爲此,甲、乙雙方就租賃承包山場事項,在“平等、自願、誠信、有償、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解除原承包合同

第一條:甲方與村民樑*立解除原承包山場合同,解除日期爲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承包人樑*立對此山場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第二條:甲方補償原承包人樑*立與甲方解除合同前山場收益及其他損失共計人民幣18000元,由乙方支付,山場收益由乙方享有。在甲方與原承包人樑*立簽訂解除承包協議書及甲、乙雙方簽訂本租賃承包合同生效後,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二、租賃承包山場範圍及年限

第三條:租賃承包範圍:甲方出租的山場位於分水村河東村民組,東至陳埠古埂山頭爲界,南與河東村民組山場小路爲界,西至河東村民組小河溝及道路爲界,北至河東村民組山窪溝爲界,總面積約爲84畝,其中不可植被面積約14畝,實際可植被面積70畝。

第四條:租賃承包年限:租用期限爲50年,租用時間自20__年10月1日至2061年10月1日止。承租期滿後,乙方願繼續承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承包權。

三、租金標準與支付方式

第五條:租金標準:每畝每年租金爲人民幣玖拾元;扣除無植被面積後按柒拾畝計算,每年租金爲人民幣陸千叄佰元;五十年總租金爲人民幣叄拾壹萬伍千元。

第六條:租金支付方式:乙方一年一給付,先租後付,每年10月1日前支付當年度租金給甲方。

四、雙方權利責任及違約責任

第七條:甲方權利責任

1、甲方出租的山場,甲方保證不能有任何爭議或權屬不清,若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2、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甲方及其村民不得在該承租地範圍內隨意進山從事放牧、砍伐、採石、取砂、取土、修建、開荒、葬墳等行爲以及阻礙乙方正常開發建設山場行爲,造成損失的,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追究當事人賠償經濟損失。特殊情況甲方農戶確實需要在該山場範圍內葬墳的,在不影響乙方總體規化的前提下,必須徵得乙方同意。具體事宜由葬墳戶與乙方協商。

3、對於乙方進行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甲方應給予協助支持,並保有乙方對村內基礎設施的使用權。甲方應幫助協調與山場周邊村民的關係,協助處置突發事件,爲乙方創造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

4、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林權等過戶手續。

5、本合同不因甲方負責人、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等情況而變更終止。

第八條:乙方權利責任

1、在承租期限內,乙方對承租範圍內的樹木、竹木及其它附屬物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等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分權和產品收益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可在承租範圍內興建房屋及其它必要的生產經營設施。乙方開發利用租賃山場,不再向甲方及村民繳納本合同約定租金之外的其他費用。

2、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科學合理規劃山場發展,愛護林木,保護生態。需採伐樹木的,依法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甲方應配合乙方申請採伐許可,乙方應依法納稅。

3、乙方應將該林權等過戶到自己名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4、該山場的現生態林補助資金除鎮統籌款外,由甲乙雙方各半分成。租用後,各級政府對本山場的荒山開發、植樹造林等各種政策性補貼、項目資金補貼補償等歸乙方享有。

5、承租期限內,乙方有轉租、轉讓、繼承的權力。由此取得的全部收入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第九條:違約責任:任何一方不得以其它理由違約,若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違約金與損失分別計算,並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如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除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總租金的金額支付外,違約方還要全額賠償給對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若甲方違約,還應退還乙方已繳納的全部租金。

五、其他事項

第十條: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山場,乙方應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許可的範圍內開發經營。合同期滿後,依照政策規定,每畝保留必要的幼苗株數。

第十一條:在乙方承租期內,如遇國家開發、開礦或徵地,徵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地上附屬物、附作物補償歸乙方所有。

第十二條:該承租山場的具體面積待丈量後作爲本協議的附件,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爲準。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法定人數的村民代表通過並形成決議,甲方依照該決議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記錄複印件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柯坦鎮法律服務所一份,柯坦鎮政府備案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柯坦鎮分水村委會

分水村委會主任

乙方:

見證單位:柯坦鎮法律服務所

20__年月日

山場租賃轉讓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爲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甲方所屬一塊山場於年月日承包給本村村民樑華立經營,現甲方與樑華立經協商,同意解除甲方與樑華立訂立的承包合同,並由甲方支付乙方承包期間收益以及其他損失共計18000元。由於該山場承包合同解除後,無本村村民繼續租賃承包,甲方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同意解除甲方與樑華立簽訂的承包合同,並對外實行公開招租,乙方願租賃承包該山場開展多種經營。爲此,甲、乙雙方就租賃承包山場事項,在“平等、自願、誠信、有償、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解除原承包合同

第一條:甲方與村民樑華立解除原承包山場合同,解除日期爲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承包人樑華立對此山場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第二條:甲方補償原承包人樑華立與甲方解除合同前山場收益及其他損失共計人民幣18000元,由乙方支付,山場收益由乙方享有。在甲方與原承包人樑華立簽訂解除承包協議書及甲、乙雙方簽訂本租賃承包合同生效後,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二、租賃承包山場範圍及年限

第三條:租賃承包範圍:甲方出租的山場位於分水村河東村民組,東至陳埠古埂山頭爲界,南與河東村民組山場小路爲界,西至河東村民組小河溝及道路爲界,北至河東村民組山窪溝爲界,總面積約爲84畝,其中不可植被面積約14畝,實際可植被面積70畝。

第四條:租賃承包年限:租用期限爲50年,租用時間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承租期滿後,乙方願繼續承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承包權。

三、租金標準與支付方式

第五條:租金標準:每畝每年租金爲人民幣玖拾元扣除無植被面積後按柒拾畝計算,每年租金爲人民幣陸千叄佰元五十年總租金爲人民幣叄拾壹萬伍千元。

第六條:租金支付方式:乙方一年一給付,先租後付,每年10月1日前支付當年度租金給甲方。

四、雙方權利責任及違約責任

第七條:甲方權利責任

1、甲方出租的山場,甲方保證不能有任何爭議或權屬不清,若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2、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甲方及其村民不得在該承租地範圍內隨意進山從事放牧、砍伐、採石、取砂、取土、修建、開荒、葬墳等行爲以及阻礙乙方正常開發建設山場行爲,造成損失的,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追究當事人賠償經濟損失。特殊情況甲方農戶確實需要在該山場範圍內葬墳的,在不影響乙方總體規化的前提下,必須徵得乙方同意。具體事宜由葬墳戶與乙方協商。

3、對於乙方進行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甲方應給予協助支持,並保有乙方對村內基礎設施的使用權。甲方應幫助協調與山場周邊村民的關係,協助處置突發事件,爲乙方創造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

4、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林權等過戶手續。

5、本合同不因甲方負責人、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等情況而變更終止。

第八條:乙方權利責任

1、在承租期限內,乙方對承租範圍內的樹木、竹木及其它附屬物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等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分權和產品收益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可在承租範圍內興建房屋及其它必要的生產經營設施。乙方開發利用租賃山場,不再向甲方及村民繳納本合同約定租金之外的其他費用。

2、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科學合理規劃山場發展,愛護林木,保護生態。需採伐樹木的,依法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甲方應配合乙方申請採伐許可,乙方應依法納稅。

3、乙方應將該林權等過戶到自己名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4、該山場的現生態林補助資金除鎮統籌款外,由甲乙雙方各半分成。租用後,各級政府對本山場的荒山開發、植樹造林等各種政策性補貼、項目資金補貼補償等歸乙方享有。

5、承租期限內,乙方有轉租、轉讓、繼承的權力。由此取得的全部收入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第九條:違約責任:任何一方不得以其它理由違約,若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違約金與損失分別計算,並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如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除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總租金的金額支付外,違約方還要全額賠償給對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若甲方違約,還應退還乙方已繳納的全部租金。

五、其他事項

第十條: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山場,乙方應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許可的範圍內開發經營。合同期滿後,依照政策規定,每畝保留必要的幼苗株數。

第十一條:在乙方承租期內,如遇國家開發、開礦或徵地,徵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地上附屬物、附作物補償歸乙方所有。

第十二條:該承租山場的具體面積待丈量後作爲本協議的附件,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爲準。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法定人數的村民代表通過並形成決議,甲方依照該決議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記錄複印件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柯坦鎮法律服務所一份,柯坦鎮政府備案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分水村委會主任

乙方:

見證單位:

年月日

山場租賃轉讓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_____渡假村_____組團內_____樓房_____棟,建築面積爲_____平方米。租用期三十週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計算。

二、租用期限內房屋租金爲_____人民幣(含建築稅)。乙方分兩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後的十天內,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60%爲__________萬元,房屋驗收合格後的十天內,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餘款額。

三、租用期內,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其它合理稅費由乙方承擔。

四、租用期內,乙方所用的水、暖、電、熱水、通訊、室外環衛、房屋修繕、綠化維護等由甲方統一管理,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第三、四條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憑單據、發票和有關規定文件,按各規定的期限向乙方結算。

六、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驗收合格並付清房屋租金後,歸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內(水電設施半年、土建一年,採暖設施一個採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對房屋質量問題保修。

八、乙方服務人員的臨時戶口等生活上所需辦理的手續,由甲方幫助與當地有關單位聯繫解決。

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房屋租金不退,並一次性支付違約罰金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自違約之日起三十天內付清)。

2、本合同生效後,如果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退還剩餘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三十分之一乘以剩餘租期年數),並一次性支付違約罰金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自違約之日起三十天內付清)。

3、不滿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計算,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計算。

十、在租用期內,甲方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應享受優先購置權,並無需另行支付購房款,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正式過戶手續,由此發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二、在租用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的災害,房屋遭到毀壞,按照房屋建設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聲明本合同所指標的樓房是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經營的,甲乙雙方在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法令的基礎上籤定本合同的。如在租賃期限內如遇與國家新的政策、法令、規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時,甲方每年按房租總金額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實際租用年數計扣房租。

十四、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六、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十七、本合同附件(由甲方提供)。

1、房屋平面位置及佔用土地範圍圖(略)

2、__________渡假村別墅暫行管理辦法(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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