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轉讓合同(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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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轉讓合同 篇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項目轉讓合同(通用20篇)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爲加快某商貿城的進一步發展,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某商貿城項目的權利義務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轉讓標的(某商貿城項目)概況

1.該項目原由某某鎮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某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合作開發,而後經各方協商,該項目法人變更爲B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由B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對該項目繼續開發。

2.該項目一期工程(除17、18棟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樁基外)已按規劃完成,主體工程及其附屬工程(除11棟外)均驗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該項目手續合法,真實有效,證件基本齊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證正在緊張辦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辦妥。(詳見附件一)

4.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手續基本辦妥,部分已兌現實施。

5.該項目現在的物業管理由甲方負責。

6.本項目房屋出售情況,售房價款支付情況及工程款支付情況見附件二。

7、該標的爲項目的總體轉讓,也是該項目總體第二次轉讓,其內容和性質一致,即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一併由甲方轉移給乙方。

第二條 轉讓標的涉及的權利義務轉讓方案

1.甲方與B某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承包建設及項目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經濟結算關係仍由甲方負責(現已結清);

2.甲方在建設某某商貿城過程中因該項目建設實施發生的債權、債務(含自然債務)由乙方負責(詳見附件三)。

3.甲方與房屋買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對人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尚未履行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繼續履行,甲方不再承擔履行義務,房屋辦證及相關手續在標的轉讓後由乙方繼續辦理;

4.甲方擁有的轉讓標的項下全部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相關轉讓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應該予以協助。

5.該轉讓標的項目物業管理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 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

1.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轉讓標的以人民幣(大寫)元(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的確定以存量資產爲基本依據,並估算投入成本,適當考慮雙方利益。)

2.轉讓價款支付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將轉讓價款的首期款共計人民幣 萬元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剩餘價款人民幣 萬元於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四條 餘款擔保方式

乙方應對餘款以 方式提供擔保,並另籤擔保合同。

第五條 轉讓標的的交割事項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內,甲方應將轉讓標的相關權屬證書、

2、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件的過戶和合同主體變更手續。轉讓標的自過戶和主體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後轉移至乙方。

3、本合同項下的過戶和主體變更手續涉及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通知義務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將某某商貿城權利義務轉讓情況通知與甲方有權利義務關係的相對人(包括但不限於購房戶、施工方等),並由合同相對人予以確認。

第七條 合同各方的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萬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在十日以內,應按遲延支付轉讓價款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遲延支付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轉讓標的價款總額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割轉讓標的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補充

1.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2.雙方可對本合同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轉讓價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爲加快某商貿城的進一步發展,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某商貿城項目的權利義務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轉讓標的(某商貿城項目)概況

1.該項目原由某某鎮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某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合作開發,而後經各方協商,該項目法人變更爲B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由B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對該項目繼續開發。

2.該項目一期工程(除17、18棟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樁基外)已按規劃完成,主體工程及其附屬工程(除11棟外)均驗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該項目手續合法,真實有效,證件基本齊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證正在緊張辦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辦妥。(詳見附件一)

4.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手續基本辦妥,部分已兌現實施。

5.該項目現在的物業管理由甲方負責。

6.本項目房屋出售情況,售房價款支付情況及工程款支付情況見附件二。

7、該標的爲項目的總體轉讓,也是該項目總體第二次轉讓,其內容和性質一致,即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一併由甲方轉移給乙方。

第二條 轉讓標的涉及的權利義務轉讓方案

1.甲方與B某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承包建設及項目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經濟結算關係仍由甲方負責(現已結清);

2.甲方在建設某某商貿城過程中因該項目建設實施發生的債權、債務(含自然債務)由乙方負責(詳見附件三)。

3.甲方與房屋買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對人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尚未履行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繼續履行,甲方不再承擔履行義務,房屋辦證及相關手續在標的轉讓後由乙方繼續辦理;

4.甲方擁有的轉讓標的項下全部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相關轉讓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應該予以協助。

5.該轉讓標的項目物業管理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 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

1.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轉讓標的以人民幣(大寫)元(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的確定以存量資產爲基本依據,並估算投入成本,適當考慮雙方利益。)

2.轉讓價款支付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將轉讓價款的首期款共計人民幣萬元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剩餘價款人民幣 萬元於 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四條 餘款擔保方式

乙方應對餘款以 方式提供擔保,並另籤擔保合同。

第五條 轉讓標的的交割事項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內,甲方應將轉讓標的相關權屬證書、工程技術資料清單、合同文書及本合同附件等移交給乙方,由乙方覈驗查收並簽字蓋章。

2、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件的過戶和合同主體變更手續。轉讓標的自過戶和主體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後轉移至乙方。

3、本合同項下的過戶和主體變更手續涉及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通知義務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將某某商貿城權利義務轉讓情況通知與甲方有權利義務關係的相對人(包括但不限於購房戶、施工方等),並由合同相對人予以確認。

第七條 合同各方的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萬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在十日以內,應按遲延支付轉讓價款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遲延支付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轉讓標的價款總額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割轉讓標的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補充

1.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2.雙方可對本合同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轉讓價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轉讓方: 受讓方:

合同簽訂地:

項目轉讓合同 篇3

甲方(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中介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

1.甲方委託乙方介紹協作促成甲方與持有100%股權轉讓,甲方願支付居間服務費給乙方;

2.甲方是購買編號: 本着互惠互利及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爲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雙方就乙方介紹協作促成持有編號宗地項目公司100%股權轉讓及有關佣金收取分配等事宜簽訂本《居間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總則

1-1本合同是雙方合作的最高行爲準則,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甲方有意出讓方完成

1-3 乙方幫甲方受讓的項目公司所持有的編號宗地地塊,位於,乙方爲“甲方及甲方的關聯方”(以下簡稱甲方)實施服務,“甲方及甲方的關聯方”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甲方的股東(法人或自然人)、與甲方有關聯的企業或個人、甲方的經辦人、或經甲方經辦人轉介紹的企業或個人。項目公司所持有的編號地塊項目規劃如下:此地塊用地面積: 平方米,其中建設用地: 平方米。指標按建設用地面積計算:

1. 建設覆蓋積率≤4.0

2. 建設覆蓋率≤35%

3. 建設間距:滿足日照及消防間距要求

4. 建築高度或層數:高層

5. 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投資服務方式

2-1 服務內容:乙方受甲方委託,協助甲方受讓本合同第一條1-3條款式所約定的土地,並協助甲方簽到宗地項目公司100%股權轉讓協議,在股權轉讓成功後,則乙方完成甲方委託的工作。

2-2服務金額:經甲方雙方友好協商,在甲方完成編號宗地項目公司100%股權收購後,甲方願付給乙方居間服務費用甲方按照下列符合條件的方式計算支付佣金

2-1-1如轉讓價爲1%支付給居間方;

2-1-2如轉讓價爲(不含)以下的,則按轉讓價的1%以及轉讓價低於部分的30%,合併支付給居間方。

2-3 支付方式:在甲方取得編號綜地項目公司的100%股權,在支付項目轉讓費的同時的3個工作日內,甲方必須按與乙方約定的居間服務費無條件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內。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額發票。若甲方違約,需另按每天1%拖欠費支付違約金。

第三條:保密條款

3-1甲方對乙方提供的任何資料不得向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泄露,否則要求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3-2甲、乙雙方必須保守本合同內的祕密,不得向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公開或談論合同書內容。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根據需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第二條2-1條款中所列的作業內容。

4-2甲方對乙方提供的項目資料有保密義務,甲方有對乙方公開股權轉讓談判進程的義務,如甲方在隱瞞乙方的情況下,跟乙方所介紹的項目方達成交易,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按第二條2-2條款中約定支付居間服務費用的同時,還可要求甲方按該項目收購標的金額的1%支付違約給乙方,並在3個工作日內全部支付完畢。若此項又有違約,需要另每天1%拖欠費用支違約金。

4-3 甲方在成功取得項目公司100%的股權後,必須按約定兌現雙方書面協定的居間服務費用或其它經濟權益。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根據第二條2-1條款中所列作業內容爲甲方提供服務。

5-2、乙方有權知情整個項目的收購談判。

5-3、在項目收購成功簽約後,乙方有權要求按雙方的書面協議由甲方支付居間服務費用或其它經濟權益給乙方。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及違約

6-1、本合同一旦簽訂,若無協議第七條款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況或其它法定情形,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如果單方面解除合同,須以合同約定佣金的總金額全部賠償給乙方,並支付總金額10%的違約金。

6-2如雙方產生違約糾紛,應在尊重事實基礎上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有權向法院提起仲裁或訴訟。

第七條:合同的終止

7-1、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到雙方履行完本合同時終止。

7-2、出現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合同在事實上無法履行時,本合同終止。

第八條:其它條款

8-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雙方均應嚴格履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籤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和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轉讓合同 篇4

甲方:××××××××××

住所:

代表人:

乙方:××××××××××

住所:

代表人:

鑑於:××××××××××其中一期工程項目已獲得××區計委同總並正向北京市計委申報立項,爲了保障該項目的順利實施,加快農村城市化進程,改善農村居民的居住條件,本着優勢互補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行。

備案文件

第一條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向乙方提供如下第2項至第5項文件的複印件,第1項和第6項文件的複印件應在本協議簽訂後2日內提供給乙方。

1. 甲方營業執照副本;

2. 甲方與××區臨河鎮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簽訂的舊村改造開發建設協議書;

3. 北京市××區發展計劃委員會所發××基發(20xx)183號文件;

4. 北京市××小城鎮建設辦公室20xx年3月15日所發《關於將東廟村、西頂村、葫路村、立凌村列爲20xx舊村發行試點的批示》;

5. 甲方與北京市××區臨河鎮人民政府開發所辦簽署的協議書;

6. 甲方已支付給北京市××區人民政府的款項的合同收據(其中1千萬元已支付給北京市××區臨河鎮東廟村政府,另2千萬元已支付給××區開發辦作爲保證金)。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後2日內不給將該收據提供給乙方,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條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2日內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條 甲乙雙方需保證上述文件的真實合法有效,如發現上述文件虛假、

非法或無效,提供該文件的一方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合同標的

第四條 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轉讓“北京Q住宅小區”項目權益。該項目位於北京市××區臨河鎮東廟村。該項目用地約1900畝,其中包括村莊用地750畝.最終以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爲準。

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自雙方簽約之日起甲方負責先以甲、乙雙方的名義向中計委、規劃局等部門辦理申報立項等有關行政手續,或者將北京Q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全部轉讓給乙方,細節安排將由雙方議定。

第六條 若以甲、乙雙方的名義向計委、規劃局等部門辦理申報立項,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儘快成立動作項目的項目公司。雙方承諾在北京市相關部門立項批准後15日內成立項目公司,雙方各持50%的股份,項目公司一經成立,甲方即應以該項目公司的名義繼續辦理有關項目報批手續。

若採用將甲方股份全部轉讓的方法,甲乙雙方承諾按照合同第八條第2款第3項的約定辦理。

第七條 乙方承諾以每畝32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取得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最終以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爲準,大約在1900萬畝的規模)。該款項一部分用於直接向東廟村經濟合作社支付甲方與該社所籤建設協議書中甲方的應付款項,餘款歸甲方所有,作爲甲方轉讓該項目報收穫收益。

付款方式

第八條 付款方式按下列表述實行:

按甲方與××區臨河鎮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簽訂的《舊村改造開發建設協議書》的規定,甲方向東廟村經濟合作社支付補償金=“a”(萬/畝),項目成功轉讓後乙方應支付給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的總款項=“a”×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以下簡稱:A)。

甲方在轉讓本項目所獲收益爲32(萬/畝)- a =“b” (萬/畝),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總款項=“b”×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以下簡稱:B)

保證

第九條 甲方承諾並保證:甲方爲經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設立並有合法手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在該定的範圍內依法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並已獲得充分的批准,許可或授權,與乙方簽署本合同。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關資料以及《北京Q園高級別墅區規劃圖紙》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是該項目未來報批開發的依據。

甲方向乙方保證將協助乙方完成以下的工作:

以乙方控股的項目公司的名義辦理所有與項目立項相關的手續。

協調鄉政府按規定把部分土地出讓金返還給乙方。

負責爲項目獲得徵地的批文。

協調鄉政府按規定減免乙方的稅收。

協助乙方與水利局、供電局、防洪辦等部門取得費用減免或爲項目提供最有利的條件。

協助乙方與鄉政府做好有關拆遷和回遷的工作。

甲方承諾並掌握依據:“北京Q住宅小區”其中一期工程項目一旦獲得XX區計委和北京市計委的立項同意,其他兩期工程將自動通過立項批准,乙方只需呈報建委便可進行施工。

如果最終採用甲方轉讓所有“Q”的股份給乙方的方式以達到項目轉讓的目的,甲方必須保證在”Q”在轉讓後不存在任何的債權、法律糾紛和稅務等問題。

第十條 乙方承諾並保證:乙方保證及時足額籌措全部投資款項,並在市規劃委允許的範圍內適當調整規劃方案。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計委、規劃局等行政部門辦理項目報批手續或立項主體不符合雙方約定,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10%作爲違約金。

第十二條 如甲方直到20xx年10月31日,仍未取得符合雙方約定的該項目立項批文,則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若該項目到20xx年12月31日未獲得立項批准,甲方應將乙方所付款項全部返還給乙方。

第十三條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及時足額支付合同價款,則每逾時1日,乙方按應付合同價款的0.2‰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逾期後超過30日按應付合同價款的0.5‰(每日)的標準向甲乙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逾期後超過3個月仍未履約,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不可抗力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將本合同中不可抗力解釋爲:由於地震、水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罷工等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避免和克服的情形,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同時提供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材料,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免除其在本合同中的責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如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通知對方和提交有效證明文件,並導致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則應繼續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 因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及其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其他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關違約責任條款約定的時間,不包括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公休日除外)。約定時間的最後1天是公休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假的次日爲期限的最後1天。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北京Q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北京B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授權簽署和蓋章: 授權簽署和蓋章:

簽字日期:20xx年8月5日 簽字日期:20xx年8月5日

補充協議

甲方:北京Q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XX區XX大街17號

代表人:劉

乙方:北京B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XX區路4號

代表人:黃

鑑於甲乙雙方於20xx年8月5日簽訂了項目合同,根據該合同第五條的約定,現乙方承諾收購甲乙股東的股權,爲此,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對原項目轉讓合作合同作如下變更和補充,以資雙方共同遵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確認甲方正在申報的“北京Q住宅小區”(暫定名)項目們於北京市XX區臨河鎮東廟村。該項目用地約1900畝,其中包括村莊用地750畝,最終以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爲準。甲方承諾以高級別墅區的名義向北京市計委、規劃局申報該項目。並保證該項目不豐在興建別墅的任何障礙。否則,應按本協議第四條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條 自雙方簽約之日起,甲方繼續以北京Q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向北京市計委、規劃局等部門辦理“北京Q住宅小區”項目的申報立項等有關行政手續。甲方怠於履行該條義務而致該項目未獲行政部門批准的,應按本協議第四條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 甲方承諾不再就此項目的合作事宜同第三方接洽,在乙方完成股權收購併辦妥工商登記前,甲方與任何第三方簽訂關於此項目轉讓協議或其他合作協議的行爲均構成違約,應按本協議第四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 甲方違反上述約定構成違約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萬元。乙方不履行股權收購之承諾,不協助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時,承擔相應之違約責任。

第五條 乙方與甲方股東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作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因本協議的訂立,履行及其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

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北京Q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B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授權簽署和蓋章: 授權簽署和蓋章:

簽字日期:20xx年8月X日

簽字日期:20xx年8月X日

項目轉讓合同 篇5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爲加快某商貿城的進一步發展,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某商貿城項目的權利義務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轉讓標的(某商貿城項目)概況

1.該項目原由某某鎮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某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合作開發,而後經各方協商,該項目法人變更爲B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由B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對該項目繼續開發。

2.該項目一期工程(除17、18棟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樁基外)已按規劃完成,主體工程及其附屬工程(除11棟外)均驗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該項目手續合法,真實有效,證件基本齊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證正在緊張辦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辦妥。(詳見附件一)

4.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手續基本辦妥,部分已兌現實施。

5.該項目現在的物業管理由甲方負責。

6.本項目房屋出售情況,售房價款支付情況及工程款支付情況見附件二。

7、該標的爲項目的總體轉讓,也是該項目總體第二次轉讓,其內容和性質一致,即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一併由甲方轉移給乙方。

第二條 轉讓標的涉及的權利義務轉讓方案

1.甲方與B某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承包建設及項目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經濟結算關係仍由甲方負責(現已結清);

2.甲方在建設某某商貿城過程中因該項目建設實施發生的債權、債務(含自然債務)由乙方負責(詳見附件三)。

3.甲方與房屋買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對人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尚未履行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繼續履行,甲方不再承擔履行義務,房屋辦證及相關手續在標的轉讓後由乙方繼續辦理;

4.甲方擁有的轉讓標的項下全部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相關轉讓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應該予以協助。

5.該轉讓標的項目物業管理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 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

1.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轉讓標的以人民幣(大寫)元(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的確定以存量資產爲基本依據,並估算投入成本,適當考慮雙方利益。)

2.轉讓價款支付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將轉讓價款的首期款共計人民幣萬元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剩餘價款人民幣 萬元於 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四條 餘款擔保方式

乙方應對餘款以 方式提供擔保,並另籤擔保合同。

第五條 轉讓標的的交割事項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內,甲方應將轉讓標的相關權屬證書、工程技術資料清單、合同文書及本合同附件等移交給乙方,由乙方覈驗查收並簽字蓋章。

2、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件的過戶和合同主體變更手續。轉讓標的自過戶和主體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後轉移至乙方。

3、本合同項下的過戶和主體變更手續涉及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通知義務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將某某商貿城權利義務轉讓情況通知與甲方有權利義務關係的相對人(包括但不限於購房戶、施工方等),並由合同相對人予以確認。

第七條 合同各方的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萬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在十日以內,應按遲延支付轉讓價款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遲延支付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轉讓標的價款總額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割轉讓標的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補充

1.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2.雙方可對本合同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轉讓價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轉讓方: 受讓方:

合同簽訂地:

簽訂日期:

項目轉讓合同 篇6

甲方:_____

住所:

代表人:

乙方:_____

住所:

代表人:

鑑於:_____其中一期工程項目已獲得_區計委同總並正向北京市計委申報立項,爲了保障該項目的順利實施,加快農村城市化進程,改善農村居民的居住條件,本着優勢互補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行。

備案文件

第一條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向乙方提供如下第2項至第5項文件的複印件,第1項和第6項文件的複印件應在本協議簽訂後2日內提供給乙方。

1. 甲方營業執照副本;

2. 甲方與_區臨河鎮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簽訂的舊村改造開發建設協議書;

3. 北京市_區發展計劃委員會所發_基發(20_)183號文件;

4. 北京市_小城鎮建設辦公室20_年3月15日所發《關於將東廟村、西頂村、葫路村、立凌村列爲20_舊村發行試點的批示》;

5. 甲方與北京市_區臨河鎮人民政府開發所辦簽署的協議書;

6.甲方已支付給北京市_區人民政府的款項的合同收據(其中1千萬元已支付給北京市_區臨河鎮東廟村政府,另2千萬元已支付給_區開發辦作爲保證金)。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後2日內不給將該收據提供給乙方,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條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2日內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條 甲乙雙方需保證上述文件的真實合法有效,如發現上述文件虛假、

合同標的

第四條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轉讓“北京Q住宅小區”項目權益。該項目位於北京市_區臨河鎮東廟村。該項目用地約1900畝,其中包括村莊用地750畝.最終以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爲準。

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自雙方簽約之日起甲方負責先以甲、乙雙方的名義向中計委、規劃局等部門辦理申報立項等有關行政手續,或者將北京Q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全部轉讓給乙方,細節安排將由雙方議定。

第六條若以甲、乙雙方的名義向計委、規劃局等部門辦理申報立項,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儘快成立動作項目的項目公司。雙方承諾在北京市相關部門立項批准後15日內成立項目公司,雙方各持50%的股份,項目公司一經成立,甲方即應以該項目公司的名義繼續辦理有關項目報批手續。

若採用將甲方股份全部轉讓的方法,甲乙雙方承諾按照合同第八條第2款第3項的約定辦理。

第七條乙方承諾以每畝32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取得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最終以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爲準,大約在1900萬畝的規模)。該款項一部分用於直接向東廟村經濟合作社支付甲方與該社所籤建設協議書中甲方的應付款項,餘款歸甲方所有,作爲甲方轉讓該項目報收穫收益。

付款方式

第八條 付款方式按下列表述實行:

按甲方與_區臨河鎮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簽訂的《舊村改造開發建設協議書》的規定,甲方向東廟村經濟合作社支付補償金=“a”(萬/畝),項目成功轉讓後乙方應支付給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的總款項=“a”×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以下簡稱:A)。

甲方在轉讓本項目所獲收益爲32(萬/畝)- a =“b” (萬/畝),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總款項=“b”×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以下簡稱:B)

第九條甲方承諾並保證:甲方爲經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設立並有合法手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在該定的範圍內依法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並已獲得充分的批准,許可或授權,與乙方簽署本合同。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關資料以及《北京Q園高級別墅區規劃圖紙》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是該項目未來報批開發的依據。

甲方向乙方保證將協助乙方完成以下的工作:

以乙方控股的項目公司的名義辦理所有與項目立項相關的手續。

協調鄉政府按規定把部分土地出讓金返還給乙方。

負責爲項目獲得徵地的批文。

協調鄉政府按規定減免乙方的稅收。

協助乙方與水利局、供電局、防洪辦等部門取得費用減免或爲項目提供最有利的條件。

協助乙方與鄉政府做好有關拆遷和回遷的工作。

甲方承諾並掌握依據:“北京Q住宅小區”其中一期工程項目一旦獲得_區計委和北京市計委的立項同意,其他兩期工程將自動通過立項批准,乙方只需呈報建委便可進行施工。

如果最終採用甲方轉讓所有“Q”的股份給乙方的方式以達到項目轉讓的目的,甲方必須保證在”Q”在轉讓後不存在任何的債權、法律糾紛和稅務等問題。

第十條 乙方承諾並保證:乙方保證及時足額籌措全部投資款項,並在市規劃委允許的範圍內適當調整規劃方案。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計委、規劃局等行政部門辦理項目報批手續或立項主體不符合雙方約定,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10%作爲違約金。

第十二條 如甲方直到20_年10月31日,仍未取得符合雙方約定的該項目立項批文,則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若該項目到20_年12月31日未獲得立項批准,甲方應將乙方所付款項全部返還給乙方。

第十三條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及時足額支付合同價款,則每逾時1日,乙方按應付合同價款的0.2‰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逾期後超過30日按應付合同價款的0.5‰(每日)的標準向甲乙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逾期後超過3個月仍未履約,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不可抗力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將本合同中不可抗力解釋爲:由於地震、水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罷工等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避免和克服的情形,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同時提供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材料,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免除其在本合同中的責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如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通知對方和提交有效證明文件,並導致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則應繼續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因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及其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其他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關違約責任條款約定的時間,不包括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公休日除外)。約定時間的最後1天是公休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假的次日爲期限的最後1天。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轉讓合同 篇7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爲加快某商貿城的進一步發展,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某商貿城項目的權利義務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轉讓標的(某商貿城項目)概況

1.該項目原由某某鎮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某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合作開發,而後經各方協商,該項目法人變更爲B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由B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對該項目繼續開發。

2.該項目一期工程(除17、18棟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樁基外)已按規劃完成,主體工程及其附屬工程(除11棟外)均驗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該項目手續合法,真實有效,證件基本齊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證正在緊張辦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辦妥。(詳見附件一)

4.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手續基本辦妥,部分已兌現實施。

5.該項目現在的物業管理由甲方負責。

6.本項目房屋出售情況,售房價款支付情況及工程款支付情況見附件二。

7、該標的爲項目的總體轉讓,也是該項目總體第二次轉讓,其內容和性質一致,即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一併由甲方轉移給乙方。

第二條 轉讓標的涉及的權利義務轉讓方案

1.甲方與B某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承包建設及項目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經濟結算關係仍由甲方負責(現已結清);

2.甲方在建設某某商貿城過程中因該項目建設實施發生的債權、債務(含自然債務)由乙方負責(詳見附件三)。

3.甲方與房屋買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對人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尚未履行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繼續履行,甲方不再承擔履行義務,房屋辦證及相關手續在標的轉讓後由乙方繼續辦理;

4.甲方擁有的轉讓標的項下全部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相關轉讓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應該予以協助。

5.該轉讓標的項目物業管理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 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

1.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轉讓標的以人民幣(大寫) 元(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

2.轉讓價款支付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將轉讓價款的首期款共計人民幣 萬元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剩餘價款人民幣 萬元於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四條 餘款擔保方式

乙方應對餘款以 方式提供擔保,並另籤擔保合同。

第五條 轉讓標的的交割事項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內,甲方應將轉讓標的相關權屬證書、

2、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件的過戶和合同主體變更手續。轉讓標的自過戶和主體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後轉移至乙方。

3、本合同項下的過戶和主體變更手續涉及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通知義務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將某某商貿城權利義務轉讓情況通知與甲方有權利義務關係的相對人(包括但不限於購房戶、施工方等),並由合同相對人予以確認。

第七條 合同各方的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萬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在十日以內,應按遲延支付轉讓價款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遲延支付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轉讓標的價款總額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割轉讓標的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補充

1.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2.雙方可對本合同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轉讓價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轉讓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的房地產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轉讓協議:

一、甲方轉讓的標的:

土地使用權:位於 地塊 1畝,合1 0平方米商住用地。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法

1、轉讓價款:雙方確定甲方上述房地產項目按佔地面積計算,每平方米1150元(包括報建費在內),轉讓面積 畝,計平方米,共計轉讓總價款爲:壹億零玖佰叄拾玖萬伍千元(109X5000元)。如果新增加容積率和報建費,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無條件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2、支付方式:

2.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並在甲方提供合法委託手續及相關的法律文件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100萬元。爲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該款由乙方先交付給律師事務所轉付給甲方。

2.2:自乙方將定金交給律師事務所轉付給甲方之日起45天內,乙方應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款總額的60%,計爲人民幣陸仟伍佰陸拾叄萬柒仟元支付給甲方。但該款只能劃入律師事務所的帳號,並由該所監管,只許甲方使用於辦理上述土地使用權過戶所需費用,待甲方辦理好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並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日及以後,該款項纔可由甲方自行支配使用。

2.3:在甲方全部辦妥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並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日計起,乙方應在內將受讓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全款(即扣除首期60%之後剩餘的40%)如數付清給甲方。

三、履行條款

3.1:自乙方將轉讓款的60%轉到律師所的提存監管帳戶之日起,甲方承諾在80天內負責辦妥產權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並在甲方收取定金時,必須交一套土地證、規劃許可證等“五證”的正本給乙方。

3.2:有關權證轉讓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配合,辦理權屬轉讓所需的稅費和其他費用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甲方應付部分可在定金及乙方首期付款中支付。乙方應付部分,由乙方接到交易中心繳付通知之日起2天內支付,以免延誤交易日期。

3.3:律師法律服務費、提存代理費共計人民幣100萬元,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在甲方收到定金時先支付5萬元律師服務費,餘款95萬元在乙方付首期轉讓款並辦妥產權轉讓過戶手續之日付清。

3.4: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妥項目(含用地證件)開發的一切合法手續,確保乙方順利進行項目開發。在辦理過戶手續時,乙方可用第三人名稱辦理,甲方同意協助。

四、陳述與保證

4.1: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4.

1.1:甲方保證以上轉讓的資產項目無爭議、無抵押、無查封,保證甲方對其擁有完整的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如發生由此引起所有有關資產產權與第三方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乙方損失。

4.

1.2:關於上述轉讓事宜,甲方企業股東會、董事會已做出同意的決議。

4.2: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4.

2.1:乙方保證將按合同的約定,誠信履行義務。

4.

2.2:乙方保證受讓資產的資金來源合法。

五、保密條款

本轉讓行爲過程中協議雙方獲取關於對方的一切文件、數據和資料等信息,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均應誠信履約,如有任何一方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6.1:乙方支付定金後,甲方反悔不轉讓,則甲方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

6.2:乙方支付定金後,乙方反悔不受讓,則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定金歸甲方所有。

七、爭議解決

若因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珠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甲方收到乙方定金時生效,交易完畢自行失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需要變更的事項,另以補充合同形式確定。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另送相關部門各執一份。各份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X____月____日 20g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轉讓合同 篇9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房地產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其四至範圍爲:東至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1.2項目使用性質:______________(住宅、商業)

1.3項目規劃條件:______________

(1)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

(3)限高:______________

(4)總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5)地上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6)地下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其他情況。

第二條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後形成書面文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作爲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項目法律手續

3.1甲方以方式取得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甲方已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爲__________;國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計算,爲_____年;

3.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爲;

3.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6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准文爲____________________;

3.7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外銷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_;

3.8《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

3.9;等。

第四條法律手續的轉移

4.1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甲方有權拒交有關證件。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__________處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乙方已付費用的%予以賠償;

4.2.3 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後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3.2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項目轉讓費及其支付

5.1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爲__________元。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元;

乙方須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_______元;

乙方須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_______元;

乙方須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_______元;

乙方須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轉讓費用餘額即__________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條項目轉讓的間接費用

5.1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5.2項目轉讓後,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項目轉讓後辦理法律手續義務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准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准文件、拆遷批准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後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後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甲方關於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6.1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6.1.1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用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並承擔其費用;6.1.3等。

第七條甲方關於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7.1;

7.2;

7.3。

第八條項目轉讓後,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8.1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覈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籤合同。

8.2項目轉讓後,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四)(依實際情況約定)

8.2.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8.2.2《工程監理合同》;

共2頁,當前第1頁12

8.2.3《商品房預售合同》,共份;

8.2.4。

8.3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並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8.3.1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8.3.2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8.4上述8.3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責任

9.1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並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9.2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爲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9.3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4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86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情形;

9.5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項目轉讓時現狀情況;

9.6甲方應按本合同第4.1條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許可證件和法律文件,並積極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9.7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並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後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祕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並直至該等商業祕密(資料)已正當地爲公衆所知悉。

9.8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條乙方責任

10.1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項目,並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合同項目;10.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處理項目轉讓前所簽訂的合同事宜;

10.4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後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10.5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並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後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祕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並直至該等商業祕密(資料)已正當地爲公衆所知悉。

10.6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甲方違約責任

11.1.1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11.1.3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11.2.1乙方若沒有法定資質受讓項目而甲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而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乙方應據實賠償;11.2.3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條件履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並在15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遲履行的理由的有並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權力機關或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需要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責任或延期履行的協議。

第十三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解決。

(一)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後,經政府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附件

附件包括與本合同相關的協議,附圖、附表、交接手續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甲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項目轉讓合同 篇10

甲方:××××××××××

住所:

代表人:

乙方:××××××××××

住所:

代表人:

鑑於:××××××××××其中一期工程項目已獲得××區計委同總並正向北京市計委申報立項,爲了保障該項目的順利實施,加快農村城市化進程,改善農村居民的居住條件,本着優勢互補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行。

備案文件

第一條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向乙方提供如下第2項至第5項文件的複印件,第1項和第6項文件的複印件應在本協議簽訂後2日內提供給乙方。

1. 甲方營業執照副本;

2. 甲方與××區臨河鎮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簽訂的舊村改造開發建設協議書;

3. 北京市××區發展計劃委員會所發××基發(20xx)183號文件;

4. 北京市××小城鎮建設辦公室20xx年3月15日所發《關於將東廟村、西頂村、葫路村、立凌村列爲20xx舊村發行試點的批示》;

5. 甲方與北京市××區臨河鎮人民政府開發所辦簽署的協議書;

6. 甲方已支付給北京市××區人民政府的款項的合同收據(其中1千萬元已支付給北京市××區臨河鎮東廟村政府,另2千萬元已支付給××區開發辦作爲保證金)。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後2日內不給將該收據提供給乙方,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條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2日內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條 甲乙雙方需保證上述文件的真實合法有效,如發現上述文件虛假、

合同標的

第四條 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轉讓“北京Q住宅小區”項目權益。該項目位於北京市××區臨河鎮東廟村。該項目用地約1900畝,其中包括村莊用地750畝.最終以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爲準。

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自雙方簽約之日起甲方負責先以甲、乙雙方的名義向中計委、規劃局等部門辦理申報立項等有關行政手續,或者將北京Q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全部轉讓給乙方,細節安排將由雙方議定。

第六條 若以甲、乙雙方的名義向計委、規劃局等部門辦理申報立項,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儘快成立動作項目的項目公司。雙方承諾在北京市相關部門立項批准後15日內成立項目公司,雙方各持50%的股份,項目公司一經成立,甲方即應以該項目公司的名義繼續辦理有關項目報批手續。

若採用將甲方股份全部轉讓的方法,甲乙雙方承諾按照合同第八條第2款第3項的約定辦理。

第七條 乙方承諾以每畝32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取得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最終以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爲準,大約在1900萬畝的規模)。該款項一部分用於直接向東廟村經濟合作社支付甲方與該社所籤建設協議書中甲方的應付款項,餘款歸甲方所有,作爲甲方轉讓該項目報收穫收益。

付款方式

第八條 付款方式按下列表述實行:

按甲方與××區臨河鎮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簽訂的《舊村改造開發建設協議書》的規定,甲方向東廟村經濟合作社支付補償金=“a”(萬/畝),項目成功轉讓後乙方應支付給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的總款項=“a”×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以下簡稱:A)。

甲方在轉讓本項目所獲收益爲32(萬/畝)- a =“b” (萬/畝),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總款項=“b”×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以下簡稱:B)

保證

第九條 甲方承諾並保證:甲方爲經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設立並有合法手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在該定的範圍內依法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並已獲得充分的批准,許可或授權,與乙方簽署本合同。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關資料以及《北京Q園高級別墅區規劃圖紙》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是該項目未來報批開發的依據。

甲方向乙方保證將協助乙方完成以下的工作:

以乙方控股的項目公司的名義辦理所有與項目立項相關的手續。

協調鄉政府按規定把部分土地出讓金返還給乙方。

負責爲項目獲得徵地的批文。

協調鄉政府按規定減免乙方的稅收。

協助乙方與水利局、供電局、防洪辦等部門取得費用減免或爲項目提供最有利的條件。

協助乙方與鄉政府做好有關拆遷和回遷的工作。

甲方承諾並掌握依據:“北京Q住宅小區”其中一期工程項目一旦獲得XX區計委和北京市計委的立項同意,其他兩期工程將自動通過立項批准,乙方只需呈報建委便可進行施工。

如果最終採用甲方轉讓所有“Q”的股份給乙方的方式以達到項目轉讓的目的,甲方必須保證在”Q”在轉讓後不存在任何的債權、法律糾紛和稅務等問題。

第十條 乙方承諾並保證:乙方保證及時足額籌措全部投資款項,並在市規劃委允許的範圍內適當調整規劃方案。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計委、規劃局等行政部門辦理項目報批手續或立項主體不符合雙方約定,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10%作爲違約金。

第十二條 如甲方直到20xx年10月31日,仍未取得符合雙方約定的該項目立項批文,則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若該項目到20xx年12月31日未獲得立項批准,甲方應將乙方所付款項全部返還給乙方。

第十三條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及時足額支付合同價款,則每逾時1日,乙方按應付合同價款的0.2‰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逾期後超過30日按應付合同價款的0.5‰(每日)的標準向甲乙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逾期後超過3個月仍未履約,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不可抗力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將本合同中不可抗力解釋爲:由於地震、水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罷工等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避免和克服的情形,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同時提供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材料,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免除其在本合同中的責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如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通知對方和提交有效證明文件,並導致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則應繼續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 因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及其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其他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關違約責任條款約定的時間,不包括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公休日除外)。約定時間的最後1天是公休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假的次日爲期限的最後1天。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轉讓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現雙方就新鄭市黃水河景觀綠化工程轉讓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情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

3、承包範圍:___________

4、已由甲方與原建設單位簽訂了工程建設協議書。

5、甲方已向原建設單位交納了工程履約保證金。

二、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項目整體轉包給乙方進行施工,乙方負責履行甲方與原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承擔合同中約定的建設施工任務;甲方仍舊以原來施工承包方的身份,負責配合乙方履行與原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責任與義務。

2、甲方支付給原建設單位元的工程履約保證金在轉讓協議簽訂前由乙方交於甲方。工程轉讓費按工程最終決算價的結算,在每次工程款到賬時扣除。甲方不負責稅務問題。

3、乙方接受該項目後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及轉讓合同的約定和國家有關工程的法律法規進行施工,承擔質量、安全及其他施工中存在的一切風險責任,嚴格履行原施工合同。

4、甲方在工程轉讓後,繼續以原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的施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與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的相關事務。

5、基於交易完成日以前的事實而產生的與在建工程及其所屬土地有關的爭議、訴訟或仲裁由甲方承擔,由此所發生的費用及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即使該爭議、訴訟或仲裁產生於交易完成日以後。

6、甲方與原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所規定的義務轉由乙方向業主履行,乙方在經營活動中,若出項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獨立承擔,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特此提出免責聲明。

7、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不得把本項目轉讓給第三方,如單方違規,則向對方賠償工程總造價的作爲違約金。

8、雙方對本協議的簽訂與履行須嚴格保密,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將本協議的內容透露給任何第三方,因泄密而造成對方損失的,需承擔因涉密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三、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如乙方作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爲,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2、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後,負責向乙方提供工程相關資料。

3、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儘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務。

4、甲方對本協議書上述各條款具有解釋權。

四、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覈算,自負盈虧。

2、一切正常利潤歸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3、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

4、負責解決經營事件,相關經營條件及施工設備自主解決。

5、認真負責進行施工項目的質量和安全,對發生的質量問題和事故乙方負完全責任。

6、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協議,其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7、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並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

8、乙方實施的過程項目,其合同、保險、稅務、財務、銀行、統計等事項由乙方自主辦理。

五、轉讓事宜

1、甲方承諾並保證,無第三方對轉讓項目提出任何權利要求。

2、乙方承諾並保證,按甲方與原建設單位簽訂的合作開發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合同。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至上述施工項目完成工程驗收交接並竣工結算後,即告終止。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項目轉讓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的房地產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轉讓協議:

一、甲方轉讓的標的:

土地使用權:位於 地塊 1畝,合1 0平方米商住用地。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法

1、轉讓價款:雙方確定甲方上述房地產項目按佔地面積計算,每平方米1150元(包括報建費在內),轉讓面積 畝,計 平方米,共計轉讓總價款爲:壹億零玖佰叄拾玖萬伍千元(109395000元)。如果新增加容積率和報建費,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無條件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2、支付方式:

2.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並在甲方提供合法委託手續及相關的法律文件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100萬元。爲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該款由乙方先交付給 律師事務所轉付給甲方。

2.2:自乙方將定金交給律師事務所轉付給甲方之日起45天內,乙方應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款總額的60%,計爲人民幣陸仟伍佰陸拾叄萬柒仟元支付給甲方。但該款只能劃入律師事務所的帳號,並由該所監管,只許甲方使用於辦理上述土地使用權過戶所需費用,待甲方辦理好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並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日及以後,該款項纔可由甲方自行支配使用。

2.3:在甲方全部辦妥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並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日計起,乙方應在一年內將受讓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全款(即扣除首期60%之後剩餘的40%)如數付清給甲方。

三、履行條款

3.1:自乙方將轉讓款的60%轉到律師所的提存監管帳戶之日起,甲方承諾在80天內負責辦妥產權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並在甲方收取定金時,必須交一套土地證、規劃許可證等“五證”的正本給乙方。

3.2:有關權證轉讓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配合,辦理權屬轉讓所需的稅費和其他費用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甲方應付部分可在定金及乙方首期付款中支付。乙方應付部分,由乙方接到交易中心繳付通知之日起2天內支付,以免延誤交易日期。

3.3:律師法律服務費、提存代理費共計人民幣100萬元,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3.4: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妥項目(含用地證件)開發的一切合法手續,確保乙方順利進行項目開發。在辦理過戶手續時,乙方可用第三人名稱辦理,甲方同意協助。

四、陳述與保證

4.1: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4.1.1:甲方保證以上轉讓的資產項目無爭議、無抵押、無查封,保證甲方對其擁有完整的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如發生由此引起所有有關資產產權與第三方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乙方損失。

4.1.2:關於上述轉讓事宜,甲方企業股東會、董事會已做出同意的決議。

4.2: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4.2.1:乙方保證將按合同的約定,誠信履行義務。

4.2.2:乙方保證受讓資產的資金來源合法。

五、保密條款

本轉讓行爲過程中協議雙方獲取關於對方的一切文件、數據和資料等信息,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均應誠信履約,如有任何一方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6.1:乙方支付定金後,甲方反悔不轉讓,則甲方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

6.2:乙方支付定金後,乙方反悔不受讓,則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定金歸甲方所有。

七、爭議解決

若因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珠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甲方收到乙方定金時生效,交易完畢自行失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需要變更的事項,另以補充合同形式確定。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另送相關部門各執一份。各份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轉讓合同 篇13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甲方和乙方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過各方充分協商,就房地產開發項目(以下簡稱項目)轉讓達成一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第二條 房地產項目的特徵

1.項目位置: 該位置位於_________;其四至範圍爲:東______;西_____;南______;北_____。 (詳見附件一 規劃拴樁紅線圖)

2.項目性質: 該項目的使用性質爲_____________ 。

3.項目規劃條件:

(1)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規劃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

(3)限高:_______________ ;

(4)總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5)地上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

(6)地下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第四條 甲方爲項目的開發建設已履行的有關法律手續

1.甲方以______式取得該項目睥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爲 。

2.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爲__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期限從 _____年 _____月______日計算,爲_______年。

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

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爲_____________________;

5.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准文件爲___________;

6.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法律手續的轉移

(一)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四條所列各項法律手續和證件同時轉移給乙方,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轉移手續時發生的費用由______方承擔。

(二)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1.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乙方已付費用的_____ %予以賠償。

(三)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1.合同解除,甲方罰沒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

2.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_____%賠償甲方損失。

第六條 轉讓費用總計

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幣)_____萬___千____百___拾___元。

第七條 付款方式和期限

1.乙方須在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幣)____萬___千____百____拾___元。

2.乙方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本合同第六條所列總費用向甲方全部付清。

第八條 項目轉讓的間接費用

項目轉讓後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准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准文件、拆遷批准文件等在受讓該項目後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後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手續,甲方不承擔協助辦理手續的義務。

第十條 甲方按以下約定向乙方轉交各項證件:

1.在____年_____月____日向乙方轉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轉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在____年____月___ 日前向乙方轉交“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

如乙方未按合同第七條約定的付款期限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甲方可以拒交有關證件。

第十一條 甲方關於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供參考,需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約定):

1.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並承擔其費用。

2.負責該小區規劃的開閉所、煤調站、供熱點或鍋爐房、電話支局等至該項目紅線邊緣的管線位置的地上物的拆遷及清理,並承擔其費用。

3.負責小區規劃道路及市政管線工程(包括自來水、雨水、污水)地塊的拆遷及清理,完成爲施工臨時水、電工程所需的地上物的拆遷及清理,以及施工道路地上物的拆遷及清理,並承擔費用。

4.供電:負責完成小區向該項目供電的開閉所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並與本地塊緊鄰的規劃路上,並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由規劃路至地塊紅線的管線可由轉讓方組織施工,費用由各使用單位分攤。

5.煤氣或天然氣:負責完成小區向該項目供氣的中低壓調亞站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並與本地塊緊鄰的規劃路上,並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由規劃路至地塊紅線的管線可由轉讓方組織施 工,費用由各使用單位分攤。

6.通訊:負責完成小區向該項目提供通訊的模塊局或電話支局的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並與本地塊緊鄰的規劃路上,並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由規劃路至地塊紅線的管線可由轉讓方組織施工,費用由各使用單位分攤。

7.負責城市熱力幹管至小區勢力交換站或鍋爐房包括交換站或鍋爐房的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並與地塊緊鄰的規劃路上,並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

8.負責完成小區市政管線(包括自來水、雨水、污水)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並與本地塊昆鄰的規劃路上,爲該項目預留所需管線接口,並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

9.負責規劃道路引線延伸接至該項目用地紅線的工程,並承擔其費用。

10.負責向受讓方提供地塊紅線內樹木的有關資料,配合辦理有關手續,其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第十二條 甲方關於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及有關費用的責任

第十三條 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拆遷、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

第十四條 項目轉讓後,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

第十五條 乙方責任

1.經確認,除另有協議的外,繼續履行甲方爲該項目的開發建設已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拆遷、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2.爲辦理有關證件的轉移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第十條規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乙方已付費用的_____ %賠償乙方。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履行應盡責任,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乙方已付費用的_____%賠償乙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並由乙方按已付費用的_____ %賠償甲方損失。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規定履行應盡責任,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並由乙方按已付費用的_____%賠償甲方損失。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由於公認的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應通知對方,並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關權力機關或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需要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第十八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文寫成。

本協議正本二份,雙方各自保存一份。

第二十一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中規定的各項附件爲協議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自各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項目轉讓合同 篇14

甲方(債權出讓人):

乙方(債權受讓人):

甲方和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截至本協議簽署日前,債務人 某某 公司拖欠甲方 款共計 元未還(相關債權憑證附後)。

二、現甲方將以上債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三、陳述、保證和承諾

1、甲方承諾並保證:

(1)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轉讓的債權系合法、有效的債權。

2、乙方承諾並保證:

(1) 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准。

四、違約責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等責任,違約方須向守約方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其他規定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由各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

2、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共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力。

甲方(公章) 深藍信息技術公司 乙方(公章)深綠諮詢公司

地址: 地址: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項目轉讓合同 篇15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爲加快某商貿城的進一步發展,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某商貿城項目的權利義務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轉讓標的(某商貿城項目)概況

1.該項目原由某某鎮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 某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合作開發,而後經各方協商,該項目法人變更爲B 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由B 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對該項目繼續開發。

2.該項目一期工程(除17、18棟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樁基外)已按規劃完成,主體工程及其附屬工程(除11棟外)均驗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該項目手續合法,真實有效,證件基本齊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證正在緊張辦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辦妥。(詳見附件一)

4.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手續基本辦妥,部分已兌現實施。

5.該項目現在的物業管理由甲方負責。

6.本項目房屋出售情況,售房價款支付情況及工程款支付情況見附件二。

7 、該標的爲項目的總體轉讓,也是該項目總體第二次轉讓,其內容和性質一致,即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一併由甲方轉移給乙方。

第二條轉讓標的涉及的權利義務轉讓方案

1.甲方與B 某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承包建設及項目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經濟結算關係仍由甲方負責(現已結清);

2.甲方在建設某某商貿城過程中因該項目建設實施發生的債權、債務(含自然債務)由乙方負責(詳見附件三)。

3.甲方與房屋買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對人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尚未履行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繼續履行,甲方不再承擔履行義務,房屋辦證及相關手續在標的轉讓後由乙方繼續辦理;

4.甲方擁有的轉讓標的項下全部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相關轉讓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應該予以協助。

5.該轉讓標的項目物業管理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

1.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轉讓標的以人民幣(大寫)元(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的確定以存量資產爲基本依據,並估算投入成本,適當考慮雙方利益。)

2.轉讓價款支付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將轉讓價款的首期款共計人民幣萬元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剩餘價款人民幣萬元於年月日前付清。

第四條餘款擔保方式

乙方應對餘款以方式提供擔保,並另籤擔保合同。

第五條轉讓標的的交割事項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內,甲方應將轉讓標的相關權屬證書、工程技術資料清單、合同文書及本合同附件等移交給乙方,由乙方覈驗查收並簽字蓋章。

2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件的過戶和合同主體變更手續。轉讓標的自過戶和主體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後轉移至乙方。

3 、本合同項下的過戶和主體變更手續涉及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通知義務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將某某商貿城權利義務轉讓情況通知與甲方有權利義務關係的相對人(包括但不限於購房戶、施工方等),並由合同相對人予以確認。

第七條合同各方的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萬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在十日以內,應按遲延支付轉讓價款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遲延支付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轉讓標的價款總額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割轉讓標的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補充

1.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2.雙方可對本合同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轉讓價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轉讓方:受讓方:

合同簽訂地:

項目轉讓合同 篇16

立契約書人____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___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就工廠轉讓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一、轉讓標的:乙方所有坐落___市___路_號廠房連同基地‘暨全部生產設備及原料、半成品、製成品‘其數量細目暫以乙方_______年十一月三十日庫存清冊所載名稱、數量爲準。

二、付款辦法:

(一)前條第一項的價格‘於本契約成立同時‘甲方交付乙方___萬元‘餘款___萬元‘俟原料、成品、廠房房地、生產設備點交清楚同時‘一次付清。

(二)前條第四項應收帳款的價格‘甲方應於交收後給付乙方折淨數的半數;其餘半數由甲方開立一個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三、本件讓售價格及計算方法:

(一)廠房房地、生產設備及原料、半成品、製成品細目‘總折價爲____萬元整。

(二)上列原料‘經盤點如有增減變化數量‘則依乙方原料進料成本價格計算;半成品如有超過或不足的‘則視加工的程度‘在百分之五十以內的‘按原料成本價格計算;逾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依成品市面批發價計算;成品如有超過或不足之數‘依成品市面批發價格計算‘由雙方以現金給付或補足。

(三)生財設備如有短缺、滅失的‘得依乙方帳面所列設備殘值計算‘由甲方於尾款中予以扣除。

(四)乙方應收未收款約計____萬元‘除在本年十月份以前的帳款由乙方自理外‘十一月份起的帳款均以九折計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後所有發生一切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乙方並負責通知各廠商‘並於甲方收受帳款絡於一切必要的協助。

四、交收日期及地點:雙方訂定本年十二月十五日爲交收日期。並定於___市_路_號廠房現場爲點交地點。

五、特約事項:

(一)交收之日‘雙方均須派代表二人以上‘負責辦理。

(二)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或其他糾紛‘概由乙方負責理清‘與甲方無涉。

(三)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積欠一切稅捐及水費、電費、瓦斯、電話費用等概由乙方負擔。

(四)廠房房地移轉‘除土地增值稅由乙方負擔‘其餘契稅、公主費、代書費及其他必要費用概由甲方負擔。

(五)乙方現有僱用的職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餘均應由乙方負責遣散。

(六)乙方聲明本件盤讓‘業經其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證依法證明決通過‘附件的會議記錄如有虛僞不實‘應由乙方負責。

六、違約處罰:任何一方有違背本契約所列各條件之一者即作違約論‘他方有權解除契約。又甲方違約‘願將已付款項‘任由乙方沒收充作違約賠償;若系乙方違約‘應加倍返還所收的款項與甲方‘以賠償甲方。

七、爲確保本件契約的履行‘乙方應另覓保證人2名。保證人對於乙方違約時‘加倍返還其所收受款項‘應負連帶保證責任‘並願拋棄先訴抗辦權。

八、本契約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各執一份爲憑。

立契約書人

甲方:______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

保證人:______

乙方:______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

保證人:______

__年_月_日

項目轉讓合同 篇17

房地產項目轉讓合同範文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及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其認購的在建中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轉讓給乙方,由乙方以甲方名義購買該房屋、地下室及其附屬設施。

二、該房屋爲周口日報社、周口日報社印務中心集資建房,房屋位於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住宅小區____幢____單____元____層____室,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包括臥室、客廳、衛生間、廚房、陽臺、閣樓、及其附屬設施;)地下室爲____幢____單元號,面積暫計爲____平方米。

三、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房屋,除原價外,分期支付給甲方房屋指標轉讓費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元)。在甲乙雙方正式簽訂該合同當日由乙方支付指標轉讓費壹萬元整(¥10,000.00元),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由甲方前期支付的購買該房屋的首付款(人民幣)____萬仟佰拾元整(____¥元);甲方應提供所有前期因購買該房屋而開具的手續、繳費收據,交由乙方保存。在房屋建成交鑰匙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剩下的房屋轉讓費壹萬元整(¥10,000.00元)。

四、以後該房屋的購房款和稅費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直接支付給收款單位,但無論以何種方式支付,甲方都只是名義上的付款人,真正的付款人實爲乙方,因購買該房屋而開具的全部收據、發票、合同及其他書面材料甲方均應交給乙方保管。該房屋的一切權利歸乙方所有,甲方對該房屋不享有任何權利。

五、甲方應在接到有關該房屋購房款和稅費的交納通知後二日內,將交納的時間、金額與地點等事項及時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按時交納,若因甲方的疏忽而未能及時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六、甲方負責爲乙方辦理房產證,應在獲得房屋所有權證後當日內將該證交給乙方保管,並在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該房屋能交易的第一時間內無條件地、積極地協助乙方將房屋過戶到乙方名下。

七、除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甲方應本着誠實、合作的態度,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購房手續及過戶手續,如因甲方不協助或遲延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購房及過戶手續,造成乙方的一切損失應全部由甲方承擔;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如乙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交納的購房款和稅費、房屋指標轉讓費,並一次性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稅費和房屋指標轉讓費的總和的2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給乙方付清違約金後,該房屋的相應的收據、發票、合同及其他書面材料由乙方交給甲方。乙方若單方面終止合同,甲方不再返還轉讓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解決,或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該房屋過戶爲乙方房屋所有權證後止。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轉讓合同 篇18

轉讓方: (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北京市總公司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北京市服務中心(以下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受讓方:

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稱“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鑑於年月日甲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轉讓合同》(下稱“轉讓合同”)。轉讓合同約定,丙方同乙方簽訂聯建協議或項目轉讓合同,由丙方買斷該項目,然後將該項目再全部轉讓予甲方。轉讓合同並約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責任及違約責任、轉讓費及其付款方式。

鑑於年月日甲方委託的丙方和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聯建合同書》(下稱“聯建合同”)。根據聯建合同約定,乙方與丙方合作建設(又稱)住宅項目(下稱“項目”)。乙方合作條件爲提供無權屬糾紛的`土地使用權,丙方則承擔聯建項目的全部建設資金。房屋所有權與相應土地使用權乙、丙雙方之分成比例爲:乙方爲30%,丙方則爲70%。同時,聯建合同還約定了乙、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利與違約責任。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爲北京市綜合經營公司(下稱“經營公司”)。

又鑑於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轉讓合同書》(下稱“合同書”)。乙方已將項目全部轉讓予丙方。

現基於丙方(受甲方委託)爲項目之聯建主體,而甲方爲項目投資者之事實,甲、乙、丙三方作爲共同轉讓方與作爲受讓方的丁方經友好協商,就丁方置換乙方和丙方成爲項目聯建主體及取代甲方成爲項目之實際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主體事宜,達成本協議書。

第一條: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住宅項目,又稱住宅項目。

2.項目地點

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三環路號院北側。

3.項目面積

佔地面積平方米,總建築面積平方米(最終面積以工程竣工驗收後北京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實測面積爲準)。

4.項目範圍

本項目之四至範圍爲東至,西至,北至,南至。轉讓項目包括兩棟層數爲22層的塔式高層住宅、一棟3層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車場、地下車庫及集中綠地等。轉讓項目範圍還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築物(3層),改造後用作物業管理用房。轉讓項目範圍詳見規劃紅線圖與設計說明。

5.項目現狀

建設項目已建至,項目建設所需的法律手續已至。

第二條 項目聯建主體與項目實際投資人

1.項目聯建主體的雙方

丙方受甲方委託與乙方組成項目聯建主體。項目由丙方負責全部建設資金。乙方則提供土地使用權人爲經營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作爲聯建條件。乙方與丙方並約定了建築面積之分配原則與雙方合作建房諸事項。20xx年月日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以京計生資字[20xx]第號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項目建議書;20xx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以20xx-規審字-號文向乙方和丙方發出《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築)》。據此,乙方和丙方爲項目之聯建主體。由於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爲經營公司,有關該幅土地的實際情況及乙方與經營公司相互關係,乙方與經營公司應另行具文予以說明。丁方與經營公司將不發生任何經濟、法律關係。

2.甲方爲項目實際投資人情況

根據甲、丙雙方所籤轉讓合同,及丙方據轉讓合同與乙方簽訂的合同書,從法律意義上講,甲方爲項目的全部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權利主體。如至本協議書籤署之日,轉讓合同、聯建合同及合同書均已履行完畢,則甲方即爲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惟一權利主體。

第三條 有關合同與協議的實際履行情況

1.轉讓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

1.1 丙方(轉讓合同之甲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1.1 已經與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與經營公司具文說明)簽訂聯建合同及項目土地使用權轉讓之合同書;辦理前期項目立項,項目建議書獲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京計生資字[20xx]第號文批准;

1.1.2 項目轉開發情況與項目公司-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之成立情況如下:

1.1.3 辦理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定工作,獲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20xx-規審字-號《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築)》。

1.1.4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情況:

1.1.5 建築設計工作的進展情況:

1.1.6 項目用地範圍內之搬遷情況、外部市政供應方案與落實情況:

1.1.7 土地出讓合同之簽訂與土地出讓金繳納情況:

1.2 甲方(轉讓合同之乙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2.1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轉讓費、技術服務費元;

1.2.2 甲方支付辦理項目前期規劃審批手續所發生的費用和支付項目建設所需資金情況:

1.2.3 項目建築設計之設計費用與支付情況:

1.2.4 爲項目公司提供註冊資金情況:

2.聯建合同履行情況

2.1 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1.1 已辦理完成項目立項手續。

2.1.2 施工現場水、電接口提供情況:

2.1.3 建設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況:

2.2 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2.1 支付項目建設資金、相關稅費及綜合地價款情況:

2.2.2 丙方爲聯建項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書履行情況

3.1 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1.1 搬遷工作進展情況:

3.1.2 房屋產權變更和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辦理情況:

3.2 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2.1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況:

3.2.2 丙方履行合同書的其他情況:

第四條 項目轉讓之實現方式

1.項目轉讓之方式與目的

通過各方權利主體的置換方式,達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爲項目之惟一合法權利主體之目的,即享有項目之土地使用權、項目建設開發權及對項目之佔有、使用、收益與完全處分權。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 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轉讓合同及聯建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 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繼續履行其在轉讓合同中之義務。甲方在轉讓合同中之付款義務及丙方在轉讓合同中之權利,則由甲、丙雙方另行協商議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而與丙方發生任何款項支付關係。

2.1.2 丙方在聯建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繼續履行其在聯建合同中之義務。至於乙方在聯建合同中獲得搬遷週轉金的權利,在本協議付款條款中規定。根據聯建合同的基本內容及本協議的規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簽訂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聯建。置換協議之一簽訂後,聯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終止。

2.2 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合同書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讓合同書之轉讓標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書爲據向丙方主張任何權利。同時,由乙方與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簽訂另一份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聯建。乙方在原合同書中的權利由本協議付款條款規定。

2.3 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以聯建合同及兩份置換協議爲基礎,辦理項目公司成立手續,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與乙方簽訂置換協議之二之另一方)作爲項目公司的股東辦理項目公司之工商註冊登記。

2.4 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辦理項目轉開發手續,並將項目全套法律審批手續辦至項目公司名下。

2.5 本協議生效後項目設計、建築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條 交易總金額、計算依據與付款方式

1.交易總金額的確定原則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稱“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轉讓方甲、乙、丙三方成爲項目的權利主體與實際出資人,並對項目享有全部權益。作爲對等條件,丁方應按本協議書之約定向轉讓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於丙方系甲方之受託人,且丙方的權利體現於其與甲方之間的協議之中,故丙方的權利由甲、丙雙方自行解決,本協議書中不體現)支付經濟補償金。該經濟補償金即爲本協議之交易總金額。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 交易總金額:項目之交易總金額爲人民幣萬元。

2.2 計算依據(即丁方所付轉讓方甲方和乙方款項中所包括的內容):

2.2.1 立項與規劃審批手續費;

2.2.2 建築設計費;

2.2.3 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稅費:四源費、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費、用電權費、電貼費、人防易地建設費(如發生)、綠化補償費等;

2.2.4 土地出讓金;

2.2.5 項目工程施工費用;

2.2.6 土地開發費用:拆遷安置費等;

2.2.7 甲方、乙方和丙方爲項目實際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費用。上述所列費用之細目經丁方審定後,作爲本協議書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 本協議書籤訂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幣元;

3.2 甲方、乙方和丙方向丁方交付項目所有正本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有關批文、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有關合同及協議、財務賬冊及相關財務憑證等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3 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簽署本協議書第四條第2.1.2款和2.2款規定之兩份置換協議的同時,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4 轉讓三方協助丁方成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之名稱暫定爲)並辦妥項目轉開發並轉項於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5 辦妥土地使用權出讓予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6 爲項目公司辦妥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開工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7 按時間進度付款: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8 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第六條 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1 丁方受讓項目聯建主體之地位後,有權獲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覆,成爲合法有效的聯建主體,然後在此基礎上辦理基建轉開發的手續;項目公司成立後,則該項目公司應成爲項目轉開發後惟一的開發商與直接權利人。

1.2 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1款之款項後,丁方即享有項目建設施工的全部管理權和支配權,可以自主組織設計和施工。

1.3 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8款之全部款項後,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項目公司即享有項目樓宇及所有附屬設施的全部權益(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2.義務

2.1 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轉讓款項;

2.2 向轉讓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續,以便轉讓各方能順利及時地爲丁方辦理項目轉開發及有關開發審批手續。

第七條 甲方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有權依本協議第五條之規定,獲得丁方轉讓款項支付的權利;由於丙方系甲方之受託人,丙方的權利由甲方和丙方雙方通過結算書面協議的方式解決。

2.義務

2.1 保證丁方在項目中的聯建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能夠取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強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礙。

2.2 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響丁方對項目行使完全所有權的行爲,保

證沒有任何第三方對項目提出任何權益要求,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利瑕疵。

2.3 保證丙方不對項目保留和主張任何權利。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協議或項目權利義務轉讓事宜向丁方主張項目之任何權益,甲方和乙方將承擔由此而給丁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4 應按照丁方的付款進度(詳見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及時爲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項目公司辦理完畢土地出讓金繳納手續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2.5 應積極配合丁方對項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協助解決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以確保項目能順利竣工並交付使用。

第八條 丙方的承諾

1.丙方作爲轉讓三方中的一方,承諾甲方和乙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亦爲丙方之義務,且丙方承諾爲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協議書之義務,提供一切必要之協助。

2.丙方承諾不向丁方主張本協議書或本項目之任何權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轉、受讓各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違約方應承擔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於甲、乙、丙三方共同組成項目之轉讓方,故甲、乙、丙三方確認丙方如出現違約行爲,其後果由甲方和乙方連帶承擔責任。

第十條 協議的生效、修改、中止與終止

1.本協議經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協議規定之內容,需經各方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修改。

3.各方均應嚴格執行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非經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協議。

4.在協議執行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影響本協議的執行,有關方面應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可免除發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責任。

5.本協議在甲方和丙方之間結算完畢、項目順利轉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辦妥相關全部權屬證書後即自動終止。

第十一條 調解和訴訟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事宜發生之糾紛,本協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本協議各方均可向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的未盡事宜,必須由本協議各方協商一致,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否則,補充協議無效。

2.本協議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北京市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北京市總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北京市服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受讓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項目轉讓合同 篇19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住所:

開戶行: 帳號:

受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住所:

開戶行: 帳號: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 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第一條:房地產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位於 ,其四至範圍爲:東至 ,西至於 ,南至 ,北至 。(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1.2項目使用性質: (住宅、商業)

1.3項目規劃條件:

(1)佔地面積: 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 ;

(3)限高:

(4)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

(5)地上面積: 平方米;

(6)地下面積: 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 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 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

1.6其他情況.第二條 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後形成書面文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作爲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 項目法律手續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 ;甲方已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爲 ;國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從 年 月 日計算,爲 年;

3.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爲 ;

3.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爲 ;

3.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 ;

3.5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爲 ;3.6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准文爲 ;

3.7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 ;外銷許可證號爲 ;

3.8 《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

3.9 ;等。

第四條 法律手續的轉移

4.1 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甲方有權拒交有關證件。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 )處理:

4.2.1 雙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補辦有關手續,其補辦有關手續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補辦不成功時,甲乙雙方按4.2.2處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乙方已付費用的 %予以賠償;

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 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後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 % 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 項目轉讓費及其支付

5.1 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爲 萬元 。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將轉讓費用餘額即 萬元向甲方付清。第五條 項目轉讓的間接費用

5.1 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5.2項目轉讓後,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項目轉讓後辦理法律手續義務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准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准文件、拆遷批准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後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後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 甲方關於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6.1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6.1.1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用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並承擔其費用;

6.1.2 ;

6.1.3 等;第七條 甲方關於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7.1 ;

7.2 ;

7.3 。

第八條 項目轉讓後,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8.1 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覈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籤合同。8.2 項目轉讓後,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四) (依實際情況約定)

8.2.1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監理合同》;

8.2.3 《商品房預售合同》,共 份 ;

8.2.4 。

8.3 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並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8.3.2 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8.4 上述8.3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甲方責任

9.1 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並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9.2 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爲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9.3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4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情形;

9.5 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項目轉讓時現狀情況;

9.6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4.1條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許可證件和法律文件,並積極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9.7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並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後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祕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並直至該等商業祕密(資料)已正當地爲公衆所知悉。9.8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條 乙方責任

10.1 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項目,並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合同項目;

10.2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轉讓費;

10.3 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處理項目轉讓前所簽訂的合同事宜;

10.4 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後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10.5 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並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後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祕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並直至該等商業祕密(資料)已正當地爲公衆所知悉。

10.6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甲方違約責任

11.1.1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 %,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1款至9.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爲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項目轉讓費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3 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11.2 乙方違約責任

11.2.1 乙方若沒有法定資質受讓項目而甲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而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 %,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乙方應據實賠償;11.2.2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項目轉讓費用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若逾期 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項目轉讓費的 %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11.2.3 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條件履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並在15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遲履行的理由的有並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權力機關或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需要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責任或延期履行的協議。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解決。

(一)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 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後,經政府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開戶行:

賬號:

年 月 日

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號:年 月 日

項目轉讓合同 篇20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甲方和乙方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過各方充分協商,就房地產開發項目(以下簡稱項目)轉讓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房地產項目的特徵

1.項目位置: 該位置位於_________;其四至範圍爲:東______;西_____;南______;北_____。 (詳見附件一 規劃拴樁紅線圖)

2.項目性質: 該項目的使用性質爲_____________ 。

3.項目規劃條件:

(1)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規劃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

(3)限高:_______________ ;

(4)總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5)地上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

(6)地下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爲項目的開發建設已履行的有關法律手續

1.甲方已______取得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爲 。

2.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爲__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期限從 _____年 ____月___日計算,爲____年。

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

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爲_____________________;

5.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准文件爲___________;

6.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法律手續的轉移

(一)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四條所列各項法律手續和證件按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時間向乙方轉移,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轉移手續時發生的費用由______方承擔。

(二)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1.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乙方已付費用的_____ %予以賠償。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1.合同解除,甲方罰沒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

2.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_____%賠償甲方損失。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轉讓費用總計

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幣)_____萬___千____百___拾___元。

第七條 付款方式和期限

1.乙方須在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幣)____萬___千____百____拾___元。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乙方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本合同第六條所列總費用向甲方全部付清。

第八條 項目轉讓的間接費用

項目轉讓後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准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准文件、拆遷批准文件等在受讓該項目後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後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手續,甲方不承擔協助辦理手續的義務。

第十條 甲方按以下約定向乙方轉交各項證件:

1.在____年_____月____日向乙方轉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轉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在____年____月___ 日前向乙方轉交“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乙方未按合同第七條約定的付款期限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甲方可以拒交有關證件。

第十一條 甲方關於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供參考,需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約定):

1.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並承擔其費用。

2.負責該小區規劃的開閉所、煤調站、供熱點或鍋爐房、電話支局等至該項目紅線邊緣的管線位置的地上物的拆遷及清理,並承擔其費用。

3.負責小區規劃道路及市政管線工程(包括自來水、雨水、污水)地塊的拆遷及清理,完成爲施工臨時水、電工程所需的地上物的拆遷及清理,以及施工道路地上物的拆遷及清理,並承擔費用。

4.供電:負責完成小區向該項目供電的開閉所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並與本地塊緊鄰的規劃路上,並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由規劃路至地塊紅線的管線可由轉讓方組織施工,費用由各使用單位分攤。

5.煤氣或天然氣:負責完成小區向該項目供氣的中低壓調亞站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並與本地塊緊鄰的規劃路上,並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由規劃路至地塊紅線的管線可由轉讓方組織施 工,費用由各使用單位分攤。

6.通訊:負責完成小區向該項目提供通訊的模塊局或電話支局的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並與本地塊緊鄰的規劃路上,並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由規劃路至地塊紅線的管線可由轉讓方組織施工,費用由各使用單位分攤。

7.負責城市熱力幹管至小區勢力交換站或鍋爐房包括交換站或鍋爐房的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並與地塊緊鄰的規劃路上,並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

8.負責完成小區市政管線(包括自來水、雨水、污水)工程,將所需管線接到本地塊周圍並與本地塊緊鄰的規劃路上,爲該項目預留所需管線接口,並承擔上述工程的各項費用。

9.負責規劃道路引線延伸接至該項目用地紅線的工程,並承擔其費用。

10.負責向受讓方提供地塊紅線內樹木的有關資料,配合辦理有關手續,其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條 甲方關於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及有關費用的責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拆遷、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

第十四條 項目轉讓後,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乙方責任

1.經確認,除另有協議的外,繼續履行甲方爲該項目的開發建設已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拆遷、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2.爲辦理有關證件的轉移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第十條規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乙方已付費用的_____ %賠償乙方。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履行應盡責任,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乙方已付費用的_____%賠償乙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定金不予退還,並由乙方按已付費用的_____ %賠償甲方損失。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規定履行應盡責任,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定金不予退還,並由乙方按已付費用的_____%賠償甲方損失。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由於公認的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應通知對方,並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關權力機關或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需要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第十八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向 申請仲裁。

第二十條 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文寫成。

本協議正本二份,雙方各自保存一份。

第二十一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中規定的各項附件爲協議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自各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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