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產權轉讓合同(通用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99W

二手房產權轉讓合同 篇1

甲方(出售方): 乙方(買受方):

二手房產權轉讓合同(通用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房產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聲明:甲方所售_x園E棟4F室房屋已經依法取得惠州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的房屋所有權證書,證書證號爲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房屋結構爲________,建築面積爲________平方米(以產權證上登記的建築面積爲準)。甲方保證房屋產權無查封、無債務糾紛,提供的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可以辦理權屬過戶、稅務登記、貸款申請等與交易有關的各項事宜。保證免交個人所得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房改房自用滿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徵)。

甲方保證所售房屋符合國家及惠州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規定。甲方對違反國家及_市關於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保證房屋現有裝修狀況,現有完整傢俬和家電(客廳電視除外的所用空調,電冰箱,洗衣機,微波爐等),辦理完畢產權過戶登記手續後,一併交付乙方。

第二條 乙方聲明:乙方購買本合同第一條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承擔違反本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產的交易總價格爲人民幣:伍拾捌萬元整(¥580,000)。 第四條 付款

1、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預付購房款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

3、甲乙雙方辦理完畢產權過戶登記等手續後, 乙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補足購房餘款人民幣:伍拾叄萬元整(¥530,000)。 第五條產權過戶1、乙方爲非貸款客戶,甲乙雙方應當在乙方支付了購房預付金後之日起 月 日內共同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2、甲方應把貸款機構,簽發的貸款等相關事宜,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六條 房屋交付

1、房屋交驗在雙方到主管機關辦理完權屬過戶登記手續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完成;甲、乙雙方均應親自到場,辦理水、電、煤氣、物業等相關事宜,確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產生的水、電、煤氣、供暖、物業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雙方應簽署《物業交驗單》。

2、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並結清物業等手續。房屋設定抵押登記的,已通知抵押權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保證所售房屋建築面積同產權證記載相符;並提供齊全辦理權屬變更的全部手續;

4、甲方存有公共維修基金的,根據惠州市規定,在房產過戶之後公共維修基金歸乙方繼續使用。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區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上市批准及房屋買賣權屬過戶相關手續,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書面約定辦理,依照國家規定繳納。

第八條乙方交付甲方預付金後,雙方依據合同法定金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悔約應當雙倍返還乙方預付金計人民幣壹拾元萬,乙方悔約定金不予返還。同時,甲乙雙方如未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導致合同履行遲延或無法履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他方造成的損失。因遲延履行合同義務,違約方每逾期一日應賠償相當於成交價格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第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乙 方: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簽訂日期:20_ 年08月 日

二手房產權轉讓合同 篇2

出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當事人或代理人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承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當事人或代理人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聯繫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確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辦法》及本市有關房地產政策、法規,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爲維護地產轉讓雙方的合法權利,履行雙方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定本合同,以求共同守信。

第一條 甲方因 的原因,將其合法擁有的位於烏魯木齊市 區 路(街) 巷號 (號房)的房產依法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 甲方轉讓的房產性質爲 (私有、全民、集體或其它),其基本情況如下表:

甲方擁有的房產中未取得房產所有權證書的房屋分別爲: 第三條 甲方擁有的房產來源 (自建、購買、受贈及其它)修建於 年 月,房產所有權確權日期爲 年月(以房產證頒發日期爲準)。

第四條 甲方擁有的土地使用權日期爲 年 月(以土地使用證分頒發日期爲準),是以 出讓、劃撥)方式依法取得,使用期限爲 年。

第五條 乙方對甲方的房產情況已充分了解,並與甲方協商一致後, 以 (有償、無償,其它方式)承受該房產。

第六條 以有償方式轉讓房產的,雙方協商轉讓總價格爲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七條有償轉讓房產的,成交金額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必須有房地產估價資質的機構進行估價,並按估價結果辦理轉讓結果爲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第八條 辦理房產轉讓過戶手續應繳納的稅費,甲乙雙方應按規定繳納,如另有約定、註明:

第九條 已有償方式轉讓房產的,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分 次在 年 月 日內,以 方式將房款全部支付完畢。

第一次於 年 月 日以內,支付房價的 %。 第二次於 年 月 日以內,支付房價的 %。 第三次於 年 月 日以內,支付房價的 %。

第十條 以有償方式轉讓房產,如雙方約定,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寫),合同書籤訂後,乙方違約,定金不予退還;甲方違約,應向乙方支付兩倍的定金。

第十一條 有償轉讓已出租的房產時,甲方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並取得承租人的書面同意。有同等條件下,有償轉讓房產時,承租人優先購買權。

第十二條 有償轉讓的房產屬按份共有的,必須取得共有人的書面同意或法律公證的全體共有人的同意證明。

第十三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必須保特該房產的完整性,並由甲、乙雙方特有關證件於三十日內向烏魯木齊市房屋產權交易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後,或房產轉讓過戶手續辦理完畢後,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必須於 日內,在 年 月 日以前將房屋交付乙方。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造成乙方不必要的損失的,乙方可扣房款的 %。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逾期交付房屋的,甲方應賠償乙方購房款的 %。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未在約定時間內向烏魯木齊房屋產權交易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乙方可扣房款的 %。

4、本合同簽訂後,房產交易過戶手續已辦理,乙方中途毀約,甲方收取定金不退或可扣已交房款的 %

5、雙方約定的其它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發生糾紛,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在協商未取得一致意見時,可向烏魯木齊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 簽訂的房產轉讓合同均視爲無效合同

1、在甲、乙雙訪簽訂的轉讓合同培養解除前,甲方與第三方簽訂該處房產轉讓合同的。

2、合同甲、乙雙方當事人聘請代理人時,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與他人簽訂合同的。

3、所轉讓的房產屬於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產權利的。

4、所轉讓的房產已屬於徵遷範圍的。

5、所轉讓的房產權屬有爭議的。

6、行政法規規定不能轉讓的房產。

第十八條 以其它形式合法轉讓房產的(包括贈與、繼承等);應另附公證書,或其它有效證明。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方纔生效。 第二十條本合同書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一份,烏魯木齊市房屋交權交易管理中心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諸條款中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增訂補充條款。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二手房產權轉讓合同 篇3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位於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爲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爲______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爲(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爲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爲(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爲(幣)_____億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第六條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

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條出賣方保證

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

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