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牌轉讓協議(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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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車牌轉讓協議 篇1

賣方:

二手車牌轉讓協議(通用3篇)

買方:

第一條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________年____月。

行駛公里數:25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客運、(/)貨運、(是)出租、(/)租賃、(/)非營運、(/)其它。

第二條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爲(不含稅費)11萬元;大寫十一萬元整。

買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後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並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戶時____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爲: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後,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後,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

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款2%的標

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____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____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後即生效。

賣方(章)買方(章):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車牌轉讓協議 篇2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受轉讓方): 身份證: 地址: 聯繫方式:

甲方自願將北京用車指標終身使用權和支配權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將北京用車指標終身使用權和支配權轉讓給乙方,費用:民幣,在車輛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仍爲甲方名字,使用爲乙方,在甲方協助乙方將該車牌合法懸掛在乙方指定車輛,乙方獲得相應的車輛行駛證3日內,乙方支付上述人民幣 元,甲方不得將用車指標重複轉讓他人。

2、懸掛上述車牌的車輛實際所有權人爲乙方,甲方不對上述車輛所有權持任何疑義。

3、甲方不得對懸掛上述車牌的乙方車輛出售、出租、抵押等違法行爲,如發生上述情況由甲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因上述行爲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負責10倍賠償。

4、乙方使用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違章等違法行爲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5、乙方在爲懸掛上述車牌的車輛辦理年檢、保險、交通事故理賠、更換車輛等需要甲方配合的事宜,甲方無條件予以配合,不再收取任何費用。車輛管理部門對上述車牌進行統一更換時,乙方當然取得車牌使用權,無需另行支付費用。

6、該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如因本協議發生爭執,可在甲、乙任何一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車牌轉讓協議 篇3

出讓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協商的情況下達成以下協議:甲方將本人擁有產權的一輛發動機號爲: 車架號爲: 的 轎車一輛轉讓給乙方,現簽訂本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該車出讓價人民幣(大寫) (¥: )

二、付款方式及時間:乙方於 年 月 日付給甲方現金 人民幣(大寫) 作爲購車款項。(另有收據爲憑)

三、 年 月 日以前,甲方將該車的各種有效手續(1、行駛證;2、附加費證;3、相關證件、保險過戶費用由甲方承擔)和隨車工具移交給乙方,甲方在 年 月 日前還清該車銀行按揭本金利息並辦理好過戶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甲方不能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則甲方賠償乙方所有經濟損失,乙方協助甲方辦理過戶手續。

四、本協議在過戶前因該車產權引起或發生的債權債務、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車輛移交給乙方後該車車禍事故的法律和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在該車輛未過戶之前乙方同樣不得以該車作爲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償還任何債務。

五、本協議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受讓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雙方簽字及手印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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