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電視)劇版權轉讓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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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電視)劇版權轉讓合同 篇1

作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影(電視)劇版權轉讓合同(精選3篇)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製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作品的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發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發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謄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轉讓費的數額及支付的方式:

1.製片人以一次總付的方式支付轉讓費_________元;

2.製片人支付轉讓費應採用現金;

3.支付轉讓費的期限:__________。

六、轉讓的權利

作者同意,在製片人付給轉讓費的前提下,將作品的下列專有權轉讓給製片人:

1.爲拍攝_____(電視)片而改編該作品;

2.複製所製成的_____拷貝或錄像帶;

3.以_____(電視)形式公演該作品(或其改編本);

4.以_____(電視)形式,通過廣播電臺或電視臺,廣播或播映該作品或其改編本:

5.以_____(電視)形式,發行該作品的_____拷貝或電視錄像帶;

6.以成冊小說(不得超過_________字數)或連載形式出版改成_____(電視)的改編本;

7.廣播或傳播演員現場演出該作品改編劇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擔保義務

1.該作品系作者自己創作,同時自己合法享有所轉讓的一切專有權,該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權的內容;

2.該作品不包含任何誹謗他人的內容;

3.所轉讓的權利未同時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爲抵押財產或其他財產轉移給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爲禮物贈與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後的_________年內,作者未經制片人同意不得將作品付諸其他人公開表演;

八、製片人對原作修改權的範圍限制

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製片人爲攝製_____(電視)目的而改動原作的題目、人物、情節和對白等,或將該作品與其他文學作品、戲劇或音樂作品相結合。

九、作者收回權利的條件

如果製片人在合同生效後一定時間(一般一年左右)並未開始拍攝,或在商定的時間內雖開始拍攝,但未在商定的時間內完成,則作者有權要求收回所轉讓的權利。如果屆時製片人已將其中部分或全部權利再轉讓給第三方,則由製片人負責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權利。

十、製片人的義務

1.根據作品製作成_____(電視)片;

十一、製片人能否再轉讓改編權,由雙方立法另行商定。

十二、製片人有權將轉讓著作權的部分從屬權利,許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損害作者的合法權益。

十三、違約責任

1.作者在規定的時間內未交付稿件,製片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作者的違約責任。

2.製片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製片人的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_____機構裁決。該裁決爲終局裁決,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訴。

十五、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作者(簽字):___________ 製片單位(蓋章):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

住址(或聯繫地址):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電影(電視)劇版權轉讓合同 篇2

甲方(著作權人):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證件號碼:

法定代表人(如果甲方爲法人單位):

簽約代表人(如果甲方爲法人單位):

合同聯繫人(如果甲方爲法人單位):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乙方(製片單位):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合同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第一條 作品的名稱: 。

第二條 交付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發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謄清手稿或打印稿。

第三條 作品的字數: 。

第四條 交付作品的日期: 。

第五條 轉讓費的數額及支付的方式

1.乙方以一次支付的方式支付轉讓費 元(大寫: 元整);

2.乙方支付轉讓費應採用 方式支付。

3.支付轉讓費的期限: 。

第六條 轉讓的權利

甲方同意,在乙方付給轉讓費的前提下,將作品的下列專有權轉讓給乙方:

1.爲拍攝電影(電視)片而改編該作品;

2.複製所製成的影片拷貝或錄像帶;

3.以電影(電視劇)形式公演該作品(或其改編本);

4.以電影(電視劇)形式,通過廣播電臺或電視臺,廣播或播映該作品或其改編本:

5.以電影(電視劇)形式,發行該作品的電影拷貝或電視劇錄像帶;

6.以成冊小說(不得超過 字數)或連載形式出版改成電影(電視劇)的改編本;

7.廣播或傳播演員現場演出該作品改編劇本的表演。

第七條 甲方的擔保義務

1.甲方保證自己合法享有本合同所轉讓的一切專有權,該合同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權的內容;

2.甲方保證該作品不包含下列內容:

(1)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3)泄露國家祕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5)宣揚邪教、迷信的;

(6)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10)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3.所轉讓的權利未同時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爲抵押財產或其他財產轉移給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爲禮物贈與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後的 年內,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作品付諸其他人公開表演;

5.甲方對上述所列各項專有權,在未經乙方書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轉讓。

第八條 乙方對原作修改權的範圍限制

甲方同意乙方爲攝製電影(電視劇)目的而改動原作的題目、人物、情節和對白等,或將該作品與其他文學作品、戲劇或音樂作品相結合。

第九條 甲方收回權利的條件

如果乙方在合同生效後 年內並未開始拍攝,或在商定的時間內雖開始拍攝,但未在商定的時間內完成,則甲方有權要求收回所轉讓的權利。如果屆時乙方已將其中部分或全部權利再轉讓給第三方,則由乙方負責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權利。

第十條 乙方的義務

1.根據作品製作成電影(電視劇)片;

2.以該作品爲基礎製成的影片(電視片)發行後,按發行的數量支付一定報酬(在上述“轉讓費”之外)。

第十一條 乙方能否再轉讓改編權,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十二條 乙方有權將轉讓著作權的部分從屬權利,許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對於本合同的修改、補充或其它變更,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的形式做出。經修改、補充及變更的條款及內容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除法定和約定事由外,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載明的保證和承諾、惡意或故意怠於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致使合同履行困難且無法通過本合同明確約定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解決的,經守約方書面催告後仍怠於履行本合同的義務的,均視爲根本違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違約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保密

1.雙方互相承諾對其本人以及公司、僱員、代理人或顧問等因爲簽訂本合同而收到或獲取的所有資料、信息(以下簡稱“保密信息”),包括與本合同條款相關、與談判有關的、與劇情以及攝製有關的、與另一方的商業或事件有關的等與電影(電視劇)有關的一切資料和信息,嚴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條第3款的規定外,將不得在電影(電視劇)公映前利用或披露或泄露給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2.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與電影(電視劇)相關的全部資料、文件,並於完成本合同約定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後返還甲方。保密信息一旦泄露,泄露方應及時通知。

3.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規、主管部門或相關監管機構的要求或規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資料,該一方將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儘快把這種要求或規定通知對方,以使對方可尋求適當補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該一方遵守本協議的條款。若未能取得適當的補救或本協議項下的豁免,而必須披露保密資料,該一方可以將保密資料中必須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4.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可預見的,不能克服的,且無法避免的,並阻礙該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情形,包括地震、天災、叛亂、暴動、內亂、戰爭、任何政府政策、法律法規的調整以及政府行爲等其他事由或因素。

2.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受影響的一方因此無法履行任何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則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因此受阻履行的義務應予中止,履行期限應自動延長,且受阻履行義務的一方免除相應違約責任。

3.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4.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還應當盡一切合理努力,將該不可抗力事件的後果減小到最低程度。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5.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超過 日並且各方未能就公正的解決辦法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 通知與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等,均應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電子郵件以郵寄或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電子郵件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發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或者傳真、電子郵件系統的通知、文件、資料均視爲有效送達。

2.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另一方簽收之日視爲送達;簽收之日不明確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郵之日後第 日視爲送達。通過傳真、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通知、文件、資料等數據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視爲送達;通知、文件、資料等數據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不明確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發出後的第 日視爲送達。

第十八條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九條 合同的解釋

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予以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並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2.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交付稿件,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2.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甲方支付稿酬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種方式(二選一)解決:

(1)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設在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合同效力和簽署

1.本合同對每一方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爲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爲刪除。但本合同的其餘條款仍應有效並且有約束力。

4.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以最後簽字、蓋章日期爲本合同生效日期,各方應在正式合同文本上加蓋騎縫章。本合同未盡事宜,需修訂或變更時由雙方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確認,否則均屬無效。

7.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補充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電影(電視)劇版權轉讓合同 篇3

甲方:(真實姓名: 筆名: 書名: )

地址: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乙方:北京景天致遠科技有限公司

收件人:王瑩

電話:

傳真:010-65x

地址:x

郵編:100024

簽約編輯: 天使的魔鬼

爲促進原創文學的持續發展與繁榮,給作者創造良好的創作環境,同時也爲讀者打造一個集搜書、閱讀、互動、購買爲一體的高品質服務平臺。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將其創作作品著作權的相關財產權以專有授權的方式授於乙方。

鑑此,爲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訂立本合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本協議涉及的名詞解釋

1. 作品:指甲方擁有全部著作權,內容完整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要求的作品。 (包括

中文簡體版本、中文繁體版本和任何外文版、譯文版、圖文版、圖片版),還包括其正傳、前傳、後傳、番外以及乙方根據簽約作品相關人物、故事而創作的後續、旁支、系列作品。

2. 數字出版相關權利:版權擁有者在全球範圍內享有的版式設計權、信息網絡傳播權、複製權、發行權、彙編權等。

3. “信息網絡傳播權”指中國法律規定是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表

演或者錄音錄像製品,使公衆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表演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權利。

4. 授權及轉讓代理:本協議項下的“授權及轉讓代理”是指根據甲方賦予乙方的代理

權,乙方可將簽約作品以授權及轉讓的方式將其授權數字版權分給任何第三方。乙方有權獨立自主的選擇交易對象,確定交易的基本條件(包括價格、交易方式是授權還是轉讓、授權期限等)。

5. 本協議中乙方爲北京景天致遠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條、版權約定

1. 甲方將其 “授權作品”在全球範圍內的數字出版相關權利(其中包括信息網絡傳播權、複製權、發行權、彙編權、版式設計權)的授權及轉讓的代理權在合作期內授予乙方專有使用。

2. 甲方將其 “授權作品”在全球範圍內的以紙質圖書、漫畫、遊戲、廣播、電影、

電視劇、有聲讀物出版、發行及傳播的權利授乙方專有使用。

3. 甲方授權乙方的作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並且擁有

全部的著作權利;如果因爲甲方不實導致乙方被第三方主張權利而產生糾紛、訴訟,或遭到行政等相關部門處理、或因授權內容存在權利瑕疵或侵犯第三方權利等問題造成本公司損失或陷入訴訟等糾紛,都應由甲方出面解決並承擔責任;甲方亦應賠償因上述原因導致乙方的全部損失。

4. 在合同期限內,甲方授權乙方及乙方委託的第三方,以乙方的名義對侵犯甲方作品

著作權的行爲進行維權。在維權活動期間,因甲方單方面自行和解或撤訴導致乙方損失(包括公證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前期支出)由甲方承擔。如本協議到期,而在本協議期限內已進行證據保全的維權活動尚未結案,則有關維權工作開展的授權不受本協議期限的制約,維權工作授權期限截止至所有維權案件結案。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簽約作者有權按照本協議及其附件的約定獲取相應的稿酬。

2、 簽約作者符合要求的作品,有權要求公司提供相應推薦。

3、 簽約作者有權要求公司爲其簽約作品在不同渠道創造收益。

4、 當作者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及相關各項著作權受到非法侵犯時,作者有權利要求公司代理作者協調處理相關的各項事務,以維護簽約作者的權利。

5、 本協議爲專有授權協議,作者不得以自己或第三人之名義授權、許可他人以與本協議相同或相類似的方式發表、發行、編輯、出版相同或相類似簽約作品。

6、作者保證其在本協議附件填寫的作品名稱、姓名、筆名、接受匯款帳號和地址等各項內容均真實有效,如因作者提供信息有誤而產生的任何損失,由作者承擔。

7、作者保證,簽約作品系作者獨立創作,不存在侵害公司或第三人合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名譽權、肖像權等權利)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網絡版權、著作權糾紛,並且作品沒有違反任何法律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如作者有違此條,作者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法律責任,給公司造成損失,由作者承擔網站全額賠償責任。如有第三人(方)向網站提出作品涉嫌侵權,並提供相應證據,要求公司停止發佈並刪除甲方侵權作品;公司有權先行停止發佈,並刪除作者作品;在作者與第三人(方)之間糾紛解決後,雙方再就該協議的履行另行協商。

8、簽約作品在公司網站或者第三方渠道上線後,作者有義務保持一定的創作速度,並保證完結作品,且完本字數不低於15萬字。如果作者在未取得公司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簽約作品停止更新超過二個月,或停止更新雖未超過二個月,但作者明確表示不再更新的,公司有權以作者的名義代爲完成簽約作品,且作者無權對公司代爲完成部分以任何方式(公開或非公開)提出異議。對於公司代爲完成的內容,作者享有署名權,除此之外的全部知識產權及收益均歸公司所有。簽約作品中由公司代寫部分所產生的收益,均歸公司所有。同時,自公司代寫之日開始,就簽約作品的全部內容(包

括此前作者已完成部分及代寫部分)及其衍生作品通過任何途徑所產生的所有收益,公司均無需再向作者進行支付。

9、 簽約作者保證簽約作品不含有下列內容:

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民族分-裂、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泄露國-家-機-密;宣揚、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會公德和民族優秀文化傳統;侮辱或者誹謗他人;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任何侵害他人知識產權、姓名、肖像、名譽、隱私、人格權利等合法權益的內容,以及任何誹謗、黃色、下流及猥褻的內容。

任何違反有關監管機關和/或電信運營商的規定的內容。

乙方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可根據市場形勢決定簽約作品以授權及轉讓的方式將其著作權處分給任何第

三方。乙方有權獨立自主的選擇交易對象,確定交易的基本條件(包括價格、交易方式是授權還是轉讓、授權期限、維權時要求賠償的數額等)

2. 乙方出於公司內部業務重組的需要,可將本協議的權利義務整體或部分轉讓給與

乙方相關的同一集團的隸屬企業或公司,在書面通知甲方或公告告知後,本協議有關權利義務即由該企業或公司履行和承擔,甲方不能因此而提出本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以外的其他要求。

3 公司應按本協議、補充協議及其附件的約定及時足額向作者支付其應得稿酬。

第四條、結算標準及支付方式

1、 vip銷售、虛擬道具銷售等具體結算方式及比例額度、支付方式等詳見補充協議。

2、 簽約作品被訂閱次數以公司公佈的統計數據爲準,作者可在公司相關頁面進行查詢。

3、 作者對其所得稿酬應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由作者自行承擔,並由公司在每次向作者支付稿酬時代扣代繳。

4、如因在報紙、雜誌、互聯網等媒體上爲宣傳、促銷作者的作品,允許簽約作品採用不超過整個作品的十分之一長度進行轉載,此種情況下公司無需另向作者支付稿酬或其他費用。

5、如果公司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向第三方進行分許可或權利轉讓,並自第三方獲得收益:原則上扣稅及其他運營費用後純收益以50%:50%的比例進行分配;

6、 公司將在第三方支付的收益到賬之日起三十(30)個工作日內(國定節假日順延)向簽約作者付款。唯雙方另行簽署的書面文件可變更本條內容。

第五條、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有義務保守接觸到的對方有關的商業祕密,保證不把這些商業祕密使用於本協議規定之外的目的,保證不向任何其他人有意地泄露這些祕密,否則,違約方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本保密條款是無限期的,直至本條款中所稱的保密信息進入公示領域爲止或直到對方將這些祕密公開爲止。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全面認真地履行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如有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爭議處理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協議期限與生效

1、本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爲十年,期限屆滿時如雙方未簽訂書面終止協議,授權期限自動延長。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

3、《著作權人信息表》、《授權書》是本協議的有效附件。

甲方(真實姓名):

日期: 乙方: 授權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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