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民辦非企業單位)轉讓協議(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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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民辦非企業單位)轉讓協議 篇1

甲方(出讓方):____________

民辦學校(民辦非企業單位)轉讓協議(精選3篇)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爲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學校)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持有學校%的出資額(股權)。現甲方自願將其所持有的%的出資額(股權)、學校的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以及甲方因投資學校而享有的其他一切權利轉讓給乙方(上述權利以下統稱“出資額”。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學校名稱及狀態

學校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學許可證編號爲:____________。

學校登記證書編號爲:____________。

上述證書信息詳見附後的複印件(加蓋民辦非企業單位公章)。

二、學校資產

1.甲方保證真實準確的向乙方提供學校的資產狀況及運營情況,若未向乙方如實提供學校資產狀況及運營情況,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除承擔合同總價款%的違約金還應當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2.甲方若對學校資產另行聘請(包括學校的業務主管部門指派)審計機構進行審計或聘請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3.審計報告,評估報告只能作爲合同價款的參考,不直接認定爲轉讓款。

三、轉讓價款

1.甲乙雙方確認,甲方所持出資額(股權)、學校的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以及甲方因投資學校而享有的其他一切權利的轉讓總價款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________)。

2.甲乙雙方同意本次轉讓所涉稅費(如存在)由甲方承擔,不包含於轉讓價款之中。

四、轉讓價款支付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出資證明,在有效期內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以下簡稱“登記證書”)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____________);

2.學校的內部決策機構及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變更舉辦者以及“許可證”、“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爲乙方,甲方將其所有的出資財產交付乙方及出資額變更手續完成後,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

3.剩餘轉讓款款人民幣(大寫)元(¥)作爲甲方協助乙方協調與關係的保證金,待乙方全面接受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以及學校如期、正常開學之後____日內,乙方將剩餘轉讓款支付給甲方。

五、出資額移交

1.甲方負責自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日內完成“許可證”和“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學校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變更手續以及出資額(股權)變更手續。出資額(股權)變更手續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甲方出具學校資產清單、資產證明文件、租(房)地合同、資產取得相關票據、修改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等,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許可證”、“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學校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變更手續以及出資額(股權)變更手續的,乙方有權拒絕支付未付的轉讓價款,且甲方每日向乙方按已付轉讓價款的3%乙方支付違約金。

六、先決條件

1.甲方保證學校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以及資產無任何瑕疵,不存在抵押、查封等產權瑕疵,可以對抗任何第三人。

2.甲方保證出資額的轉讓通過相關的政府部門的批准。

3.甲方保證出資的財產以及出資額在權利上沒有任何瑕疵。

4.甲方承諾學校章程中,未有學校的出資額(股權)以及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不得向第三人轉讓的規定。

5.甲方在經營學校期間學校及甲方產生的所有債務及一切不利於乙方的法律責任均有甲方承擔,

6.甲乙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違約一方須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

7.甲方違反上述義務,應當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並承擔合同轉讓價款%的違約金。

七、交接及後續事宜

1.甲方承諾自“許可證”和“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之日起以學校名義開戶的帳號及公章交付乙方進行管理。

2.甲方承諾自“許可證”和“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之日起退出學校的日常管理和經營,不得帶走任何與學校相關的業務文件資料。

3.在“許可證”和“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之日起甲方以學校名義舉辦的各種學習、培訓等辦學外的拓展業務,在合同簽訂後由乙方管理經營。

4.“許可證”和“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前學校出現的問題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項下其承擔的任何義務,均構成違約,應依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項下其承擔的任何義務,超過本合同約定期限日或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視爲根本違約,守約一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一方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並承擔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接手學校後甲方因出資的財產及出資額權利上的瑕疵導致乙方承擔任何風險的,視爲甲方違約,甲方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並支付轉讓價款%的違約金。

4.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九、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附則

1.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份,學校留存份。

2.本合同約定與辦理變更登記時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的資料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約定爲準。

3.資產清單、資產證明文件、租地(房)合同、資產取得相關票據、等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民辦學校(民辦非企業單位)轉讓協議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單位的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民發(1999)129號《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範圍、活動地域相一致,準確反映其特徵。地方性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冠以本行政區域名稱。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不得使用已由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明令撤銷或取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

第二條 本單位的性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須載明:全體合夥人自願出資舉辦、從事的行(事)或業務領域、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單位的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須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單位設立的目的。)

第四條 本單位接受業務主管單位_________________、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_________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必須載明具體的業務主管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

第五條 本單位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應載明住所的詳細地址,如:_______市_______縣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單位的業務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須具體明確,如果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範圍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必須報經審批並領取執業許可證的,則必須載明:本單位已經_________(具體的業務主管單位)批准,並領取了_________許可證,業務範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 事務執行

第七條 各合夥人對執行本單位的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本單位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一)處置本單位的財產;

(二)制訂和修改本單位章程;

(三)改變本單位的名稱;

(四)入夥和退夥;

(五)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註銷登記手續;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擔任本單位的管理人員、工作人員;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第八條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1名(或者數名)合夥人作爲合夥負責人執行本單位事務,對外代表本單位。

合夥負責人違反章程規定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本單位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九條 合夥負責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全體合夥人會議;

(二)代表本單位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三)開展本單位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四)決定本單位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辭退;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單位事務由合夥負責人執行的,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但有監督合夥負責人,檢查其執行事務的情況。

第十一條 合夥負責人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本單位的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本單位事務所產生的虧損和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二條 合夥人爲了解本單位的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和財務狀況,有權向合夥負責人要求查閱相關材料。全體合夥人就本單位有關事項作出決定,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

第四章 入夥、退夥

第十三條 新合夥人入夥時,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簽署同意本單位章程的意見。

第十四條 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第十五條 合夥人在不給本單位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必須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六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末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本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三)執行本單位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四)全體合夥人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七條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本單位債務,與其他合夥入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八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合夥人的出資;

(二)政府資助;

(三)在覈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條 本單位經費必須用於本單位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盈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 本單位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條 對本單位章程的修改,須經全體合夥人決議通過。

第二十三條 本單位修改的章程,須在全體合夥人決議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覈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資產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完成宗旨任務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全體合夥人決議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審查同意。

第二十五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二)章程規定的宗旨任務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三)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四)全體合夥人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六條 本單位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合夥人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全體合夥人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單位經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爲終止。

第二十八條 本單位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體合夥入決議通過。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覈准之日起生效。

民辦學校(民辦非企業單位)轉讓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______個______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通過競爭上崗制度,競爭選擇_______崗位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三、勞動報酬

第六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工效掛鉤工資制度。

第七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標準,其中未滿整月按出勤天數計算。

四、勞動紀律

第八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

第九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五、勞動合同的管理

第十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一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在競爭上崗中末位淘汰下崗或日常考覈中下崗者: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六、違反上崗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根據其責任大小和後果,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賠償。其中:責任屬予甲方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責任屬於乙方的,賠償甲方崗位培訓費及其所支付的費用_______元人民幣

七、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六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本合同從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按有關規定執行。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除本合同已明確的規定外,甲方不負責乙方的住宿,伙食。其他事項,均由乙方自行解決。

2.乙方在簽訂崗位合同時,向甲方繳拿安全風險抵押金____________元。無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無財產.資金安全責任事故,如辭退或離開公司,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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