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租商鋪轉讓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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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租商鋪轉讓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個人出租商鋪轉讓合同(通用3篇)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於 ,爲甲方所建的高檔住宅小區一二層底商。該房屋裝修狀況爲 ,設備、設施自配。乙方對房屋基本情況已充分了解,並自願承租該房屋。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爲: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覈批准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三條交驗身份

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並作爲合同附件,待乙方申報營業執照後將複印件加蓋公章交甲方存檔。

第四條房屋改善

甲方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乙方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應事先向甲方提交書面方案,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裝修、裝飾。

第五條租賃期限

(一)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作爲乙方的裝修期,甲方不收取租賃費用;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乙方未按期提出續租要求,甲方可在租賃期滿後另行出租。

(三)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選擇權。

第六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 元/年,租金總計: 元(大寫: 元)。

(二)租金支付時間:租金按期支付,每期爲 個月,共計爲 期,每期租金爲 元。首期租金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以後的租金,乙方於每期開始的 日前向甲方支付。

(三)租金支付方式:乙方於每期開始的 日前直接向甲方交付。

(四)甲方收取租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七條 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爲 元(大寫: 元)。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反還乙方。

第八條 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爲:

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等費用。乙方應保存並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第九條 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設施、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後視爲交付完成。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後在《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於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乙方放棄收回,歸甲方無償所有。返還後對於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十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1、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2、對於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3、乙方對外立面的裝修、裝飾不超過本樓現狀的最窄處臺階,在裝修外立面、設置廣告前徵求政府有關部門意見,如沒有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同意乙方私自進行外立面裝修、裝飾、設置廣告所造成的一切後果乙方付全責。

4、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管理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爲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5、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在乙方租賃期內,甲方終止合同,需賠償乙方裝修費用折舊的現存價值及四萬元違約金。

2、乙方在二年之內解除合同,其保證金作爲違約金交給甲方作爲補償。

3、乙方在租賃期滿二年後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個月以書面的形式告之甲方,無須賠償甲方違約金。否則執行第十一條第二款。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範圍的。

2、因地震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 10 日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足額支付租金達30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1000 元。

3、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6、乙方單方要求終止合同的。

7、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達乙方預留的地址或乙方承租本合同房屋的經營負責人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解除。乙方預留的地址,乙方承租房屋的經營負責人 曲強 ,乙方變更預留地址及經營負責人的,應在變更後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應對預留地址及負責人的真實性負責,因虛假或變更後不通知甲方,而使解除合同的通知無法送達的,解除合同的通知自甲方郵寄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解除。

8、解除合同的後果:

(1)乙方必須在三日內搬出房屋並將房屋完好交回甲方,甲方無需徵得乙方同意,無需通過訴訟而將房屋另行出租;

(2)乙方必須在三日內自行收回添置的新物,但乙方裝修、裝飾的部分乙方不得收回、變動,應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未在三日內收回添置的新物,視爲乙方放棄甲方有權自由處分;

(3)乙方交付的房屋租賃保證金,甲方不予退還;

(4)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乙方自承租之日起自行向自來水公司申請安裝獨立自來水錶、自行向供電局申請安裝獨立電錶,其相關費用自行解決;

2、甲方同意乙方正式營業後將一層東側大廳門前靠近東側的四個停車位給乙方使用,合同解除後車位甲方自動收回;

3、甲方爲乙方提供 部直撥電話,租用期內發生的電話費用由乙方交納,甲方代收,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後五日內交付。

4、乙方在租用期內對該房屋內、外的裝修、裝飾所產生的費用自行承擔,涉及廣告方面乙方必須向政府相關部門申報,並承擔一切責任。

5、租金含冬季供暖費用及物業費。

6、乙方承諾自租賃之日起四個月內辦理 營業執照,批覆後乙方以營業執照上的公司名稱與甲方進行該合同的乙方變更。

7、乙方在租用期內不得將承租房屋轉租、借租或抵押給第三方。

8、乙方負責該房屋內的消防設施,自行承擔防火、防盜的責任,在承租期間如發生防火、防盜事宜並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需向甲方賠償損失的費用。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租售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四 份,其中甲方執 二 份,乙方執 二 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章:

個人出租商鋪轉讓合同 篇2

甲方: 電話號碼:

乙方: 電話號碼:

一、本合同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書店后街的兩間房屋租給乙方使用,租期爲 一年(從_年4月5日至_年4月 5日),租金爲 貳仟肆佰元整(小寫:2400.00元),首次付貳仟元,剩餘肆佰元一個月後付清。

二、乙方在租用甲方房屋期間的一切費用,如水、電、有線電視費有關費用全部自理,甲方概不負責。

三、乙方在租用房屋期間愛護房屋設施,如有人爲破壞,乙方負責維修或照價賠償。

四、甲乙雙方在租用期間均以本協議爲互相依據,信守本協議條款,本合同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個人出租商鋪轉讓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爲明確甲方與乙方權利和義務的關係,根據平等互利、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租賃甲方車輛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車輛狀況及用途

1.乙方承租車輛具體車型車牌、租賃車輛的車況以交付車輛時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爲準;

2.乙方租賃車輛用途爲:運輸。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的支付

1.租賃期限爲 年,自年月至年月止,具體租賃時間以交付車輛時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爲準;

2.租金爲每輛車每月元,租賃車爲輛,支付方式爲現匯;

3.自車輛實際交付之日起,每月 5日前結算上月租金。

第三條車輛事故處理及保險理賠

1.乙方承擔租賃期間保險。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若發生交通事故或車輛被盜等車輛損壞、滅失,乙方應立即向公安、交通、保險公司等部門報案,並通知甲方;

2.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甲方無條件配合事故處理、保險理賠等相關的一切事宜。事故賠償費用,首先由保險公司承擔,剩餘部分依法處理。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時收取租金;

2.甲方對乙方營運業務及駕駛員的信用有知情權,乙方應配合甲方瞭解,乙方不得隱瞞;租賃期間,甲方在不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車輛前提下可以對車輛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3.甲方爲乙方提供的車輛不能存在故障、事故、待修以及任何形式的糾紛等情況,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協議,甲方承擔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運輸損失;

4.甲方必須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按時對車輛及營運手續進行年檢、年審,乙方承擔正常的且有正規票據的費用,因年審、年檢產生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手續脫審,脫保,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運輸損失。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間合法使用租賃車輛,甲方保證不干擾乙方正常的營運使用;

2.租賃期間,乙方須使用國標柴油並保證車輛日常維護保養;

3.乙方不得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對外發布對甲方及租賃車輛不利的語言或作出其他有損甲方及租賃車輛合法權益的行爲。

第六條車輛維修管理

1.租賃期間車輛日常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

2.車輛在交付使用 個月內,若車架、車廂、發動機、傳動、電路等主要設備系統發現損壞或故障,經確認非人爲造成,甲方應爲乙方更換車輛,否則乙方有權拒付租金。

第七條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視爲違約

2.逾期交付租金超過30日;

3.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4.甲方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視爲違約

5.甲方交付的車輛的車況及手續無法達到運輸要求,同時經調還仍然無法達到要求的;

6.甲方隨意干涉乙方對車輛的使用及管理,影響乙方的經營活動;

7.甲方不積極配合乙方處理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等。

第八條合同期滿

1.乙方應於租賃期限屆滿之日交還租賃車輛。車輛交還時的車況按第一年新車的30%折舊,第二年的25%折舊,第三年的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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