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林地轉讓合同(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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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1

甲方(出讓方):。

簡單的林地轉讓合同(精選15篇)

負 責 人:

乙方(受讓方):

爲了規範山林流轉行爲,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健康快速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自願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自願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山林的概況

1、林權證號:

2、四至界畔(以林權證爲準):

3、流轉物:山林和林地及林地之上的白竹、松樹、杉樹、柏樹、雜樹等附着物。

4、流轉山林總面積:

二、流轉期限及起止時間

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流轉價款和支付方式

1、價款:流轉總價款(山林流轉的一切費用)共計人民幣33萬元(大寫:叄拾叄萬元整)。

2、支付方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其全部流轉費。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有權按本合同的規定收取流轉費。

(2)有權在本合同期滿後收回流轉山林經營權。

2、義務

(1)確認上述流轉山林的產權清晰,沒有山界不明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流轉後發現原來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2)積極協助、配合乙方解決與本組村民及周邊環境所發生的邊界爭議,並維護乙方對其山林的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其流轉合同。

(3)不得干涉乙方對其山林的自主經營權,不得毀損山林內的竹木和到該山林中採集竹木和竹筍,不得將牛、羊等牲畜牽進山林中放牧。不得使用該山林中的樹木。本組村民除編制其生活用具在經乙方允許的情況下,方可使用少量的白竹外,甲方均不得贈與、出售和使用其山林中的竹木。

(4)負責提供相關資料並協助乙方辦理林木採伐手續和營造山林規劃、並大力支持山林的防火及病蟲害防治等工作

(5)對其流轉費自行分配,因內部的分配問題所產生的糾紛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

(6)在流轉期內,因乙方生產經營需要新修或擴建公路,甲方必須予以積極配合、併爲乙方提供土地和做好協調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山林和林地及林地之上的白竹、松樹、杉樹、柏樹、雜樹等附着物(流轉物)的使用、收益和對該山林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竹木及產品。有權與其他農戶聯合經營,將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流轉山林和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賠償和補償。

2、義務

(1)維持流轉山林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建設或者閒置荒蕪。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流轉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爲。

(3)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流轉合同期滿,乙方向甲方交還山林時不能有天窗的現象出現,必須保留竹長 米以上,樹木直徑不得小於 cm。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根據乙方生產經營的需要,雙方持原有林權證書和本流轉合同,共同到原辦證單位作林權變更登記。

3、其他:

五、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違約方除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大寫:拾萬元整)外、還應當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經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其他約定事項: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鎮人民政府、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各執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負責人:

甲方村民代表:

年月日

在 場 人:

附件:

1、流轉山林附圖;

2、甲方林權證複印件;

3、本組村民會議記錄。

簡單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2

甲方(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爲規範山林流轉行爲,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規定,本着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甲方願將所屬山林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現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轉讓山林的狀況

1、地址: 。

2、四至: 詳見地形圖。

二、轉讓期限及用途

合同期限: XX年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以林權證登記爲準),甲方必須提供證據以保證轉讓給乙方林地上的林種是商品林、用材林、經濟林、能源林,若甲方轉讓的林地是生態防護林、公益林視爲轉讓無效,視爲甲方違約。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轉讓總價款 萬元。付款方式爲:第 年,乙方向甲 方付款 萬元;第 年,乙方向甲方付款 萬元;第 年,乙方付給甲方 萬元。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保證林地林權無抵押、無擔保、無賬務,所屬權無爭議,確保可辦理林地林權使用權證轉讓過戶。

甲方將上述山林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後,甲方與發包方在上述地塊上得山林承包關係自行終止,不再享受和履行原有的在該山林上經營權利和義務。

2、.甲方享受 年 月 日以前已確定的退耕還林優惠補助金,以後爭取國家有關補助與甲方無關。

3、如果在乙方未付清所有款項時,該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相應的補償款歸乙方。

4、甲方應將與該山林有關的合同、資料嫁給乙方,並負有協助乙方的義務。

5、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協助乙方到林業管理部門辦理《林權證》及相關規定手續,並在本協議書籤定後 個工作日內辦妥。

6.負責解決地界糾紛, 制止侵權行爲, 維護乙方的合法經營權。

7.爲乙方生產生活提供方便。

8.合同期內若乙方需要修築道路或建築物,甲方無權干涉,且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相關事宜。

9.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搞好護林防火、防盜工作。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上述山林的使用、收益、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獨立享受國家各級部門關於林地開發的相關優惠政策,該林地內所有的林木(含經濟林)全部歸乙方所有。

2、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變林地性質。積極做好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及森林資源的管護工作。需採伐林木的,必須依法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

4、享受和履行甲方原來在該山林地上得權利和義務。

5、在合同期限內,乙方有權轉讓,甲方不得干涉。

6、合同到期後,乙方若繼續使用,同等情況下,甲方優先轉讓給乙方。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1、當事人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 萬元整支付。

2、當事人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損失額超過違約金的,還應向對方支付其他賠償金。

七、其他事項

1、在協議轉讓期內,林權被依法徵用,林地林權附着物補償費歸乙方享有。但自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不滿兩年被徵用的,須從所得土地補償費中支付剩餘年份轉讓費給乙方。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簡單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3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 》、《農村土地承包法 》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

一、 林地基本情況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 的林地 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東至 .森林類別 ,地類 .

2、轉讓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爲準。

二、轉讓林地的用途

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 的抵押 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由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

四、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爲 元/畝,合計 元。支付的時間爲。

五、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 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數額爲元。

2、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4、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 ,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發包方、鄉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人:

年 月 日

簡單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4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林地的承包經營轉讓合同。

一、林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林地名稱:合同檔的爲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

林地所有人:

甲方林權證號:

坐落:

林地類型:

面積: 畝,共一宗。

第一宗( 畝),四至界限爲:東至 責任山;西至 責任山,南至

責任山;北至 責任山。

詳細四至界線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

用途:本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二、轉讓期限和起止時間

以轉讓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轉讓已登記取得林權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人民政策申請權屬變更登記,並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處理有關流轉的事宜;確保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未設定擔保;第三人對本合同轉讓的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和維護髮包人的林地所有權,既是報經發包方同意。

3、轉讓承包經營權不得損害相鄰森林林地權利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

1、於本合同生產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依法享有甲方對發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利;對承包的林地佔有、使用、收益權及其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收益權(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再行轉讓,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其它方式承包的,還可抵押);

享有國家相關扶持、優惠政策;

承包林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有的,有權利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對在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爲進行抗辨,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3、知悉甲方承包經營情況和林地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

2、全面履行甲方對林地的發包人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斷加大對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推進開發利用進度;

不拋荒承包林地,不損害林地和森林資源,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採石、取土、建窯等;

保護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和植物;

採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

制止在林地違章用火的行爲,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服從、支持縣(區)、鄉(鎮)林地利用總體規劃;

接受發包人依法進行的監督、指導。

3、向發包人通報有關情況,善意履行合同有關附填義務。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轉讓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轉讓費每年 元,合計 元,(大寫: ),自 年 月 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違法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產後,應當善意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合理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六、爭議的解決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成立,經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後生產。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鄉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簽證單位)各執一份,發包方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 受讓方(簽名):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證單位(蓋章) 簽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簡單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5

縣(市、區) 鎮(鄉) 村委會

合同編號: 村 組林地流字[ ]第 號

簽訂日期:二O 年 月 日

廣 東 省 林 業 局 監製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轉出方):

住址:

乙方(轉入方):

住址:

爲規範林地流轉(包括非“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林地)行爲,維護林地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流轉林地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現狀

甲方將其享有的坐落在 的下列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面積共 畝的林地使用權、經營權以 (承包再流轉形式爲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租賃、抵押、入股和作爲合資合作形式出資或條件;非“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爲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的方式,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流轉期限共 年,流轉給乙方用於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

第二條 林地流轉價款和支付方式及時間

(一)林地流轉價款採取以下第 方式支付,如需具體收

取可在本合同第七條作補充約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使用權流轉價款按每年每畝 爲 元,面積 畝,共計爲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併轉讓的,按每年每畝 元,共計 元,支付時間爲 年 月 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爲 期,每期 年,每

期林地流轉價款遞增 %。合同生效後 天內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轉價款 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轉讓款 元,共 元。以後每 年於當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轉價款。

(二)本合同生效後 天內,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

作爲合同定金。採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轉合同期滿後 天內一次性返還。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後一期的流轉價款中抵扣。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依法獲得流轉收益,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規定繳交林地

流轉價款。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好林地;

2.有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流轉林地期限屆滿後收回流轉林地經營權或使用權;

3.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權屬應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如在流轉後發現原轉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4.提供所流轉林地範圍的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原轉出方合法的集體決議紀錄或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原承包、流轉經營合同等證明材料;

5.不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協助乙方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採伐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對流轉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林木處臵收益權;

2.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流轉價款。如該流轉林地被依法徵佔用的,有權依法按規定獲得相應的補償;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該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須做好造林培育,其採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閒臵丟荒,並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

5、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採伐審批手續,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四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在流轉期內,乙方不得擅自將林地再次流轉,如乙方確實需要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再次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扣

除已使用期限後的剩餘年限。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徵佔用該流轉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甲方將合同終止日至流轉到期日的期限內已收取的林地流轉款退還給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繼續履行,流轉價款作相應調整。

(四)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繼續經營該流轉林地,必須在合同期滿前60天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繼續經營使用權,但須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流轉經營,在合同期滿後 天內將原流轉的林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流轉經營林地的林木妥善處理。未採伐林木的處理約定爲 。

(五)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臵方式爲 ;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爲 。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如甲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須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流轉價款的 ‰作爲滯納金。逾期 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流轉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承包或流轉價款的 ‰作爲滯納金。逾期 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六)乙方給流轉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林地經營使用權,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可由甲乙雙方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可由村民委員會、鎮(鄉)政府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和解、調解不成的,可採取以下第 種解決方式: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七條 其他約定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對上述條款的修改或補充) 。

第八條 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如需經鎮(鄉)政府批准或經主管部門備案(簽證)的,經自批准或備案(簽證)後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原發包方和鎮(鄉)政府以及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乙方(簽名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二O 年 月 日

附件:

1.甲、乙雙方(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2.流轉林地四至範圍附圖(萬分之一地形圖);3.甲方《林權證》複印件;4.屬非“四荒地”非家庭承包的集體統一經營林地對本村、組外承包的應提供: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對外承包的票決記錄複印件和鎮(鄉)政府批准意見書;5.屬承包再流轉的,轉出方應提供原承包方同意流轉的書面意見和發包方書面同意(或方案)的相關證明材料。並在合同生效後終止原有的承包關係。

甲方(如屬集體發包的由村委會主任或村民小組長簽名、村組蓋章):

簡單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原則,就橡膠林地轉讓問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林地概況:甲方將其位於 村民委員會轄區內橡膠林地,面積約 畝,轉讓給乙方管理經營。橡膠林地的具體四至範圍是: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期限:共 年,即二○一四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總轉讓價款爲 ,小寫: (若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 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支付價款 ,小寫: ;相關產權證明辦理完成後 日內向甲方支付剩餘價款 ,小寫: 。交款後,轉讓範圍內的全部地上物歸乙方所有,並由乙方自主處理,甲方不得干涉。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其轉讓的橡膠林地屬商品經濟林地,且具有完全的處分權,如因甲方轉讓林地權屬有糾紛,甲方要負責解決,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2、在合同期限內,甲方須協助乙方理順林地周邊關係,做好確認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經營權,收益權不受侵害。

3、在合同期限內,如原有設施不足,乙方根據需要,在林地範圍內開通道路,修築灌溉設施,構建臨時住宿等生產必備之條件,甲方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費用,且在乙方需要的時候提供一定的配合。

4、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有權轉讓或出租該林地,甲方不得故意阻撓,乙方轉讓該林地,甲方不得收取費用。

5、乙方子女享有繼承權。

6、甲方要協助乙方申辦林權登記手續。

7、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對林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8、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對林地承包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9、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資或引進技術和資金與第三人進行合作經營或聯營,甲方不得進行任何的干涉。

10、在合同期限內,乙方要做好轉讓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五、轉讓的林地,如因政府建設需要徵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責任。政府補償的土地款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六、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而導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告知甲方,雙方應及早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恢復生產,並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轉讓款。

七、合同期滿時,如乙方繼續轉讓該林地,必須在期滿前30天內告知甲方。合同期滿時,林地內的橡膠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收割期、或因收割指標等限制未能收割,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合同期限至橡膠收割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合同期限。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單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則視爲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交付違約金 萬元,並要賠償守約方的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或有權解除合同。

2、如因甲方轉讓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轉讓的林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爲甲方違約,按合同(八.1)條處罰。

九、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備案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7

甲方:

甲方委託人:

乙方:

1. 爲了維護甲乙雙方的自身權益,甲乙雙方在公平、自願、誠信、合作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2. 甲方將粵林證字 第 號,編號 林權證,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除原有桉樹外),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

3. 林地原有桉樹歸甲方所有。甲方在辦理過戶前負責砍伐原有林地桉樹,砍伐期爲本協議簽字付款後 月。

4. 粵林證字 第 號,編號 林權證,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除原有桉樹外),使用權利人 轉讓費 萬元人民幣。甲方前期收取乙方轉讓費 萬元人民幣,辦理過戶給乙方姓名等手續,依收據爲證(若過戶不成功,甲方全額退還乙方)。待林權證過戶給乙方姓名後,乙方將剩餘款項及時轉到甲方賬戶上。

5. 林地面積、四至及林權證及其附圖爲準。

6. 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地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7. 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8.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甲方委託人一份,乙方一份),簽字付款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8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

一、 林地基本情況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村麻子衝口的村屬公共山林地 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東至 。森林類別 :混雜灌木叢。

2、轉讓期限爲長期,從 年 月 日起。

3、林地面積、四至及其附圖爲準。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後,乙方終生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

三、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總計 元。支付的時間爲年 月 日。

四、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不得違約。

2、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一式3份,甲乙雙方、鑑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9

甲 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 住 所:

聯繫電話:

乙 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住 所: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爲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鑑於本合同甲方爲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並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林地使用權。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林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二、轉讓期限

租期爲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轉讓價款

經雙方協商評估,林地轉讓價款計人民幣______元/畝/年。

四、付款方式

乙方必須在每年農曆年最後一天(年三十)前以每年每畝人民幣 元,合計人民幣 (大寫: ) 元付清給甲方。若逾期兩個月不付,作自動放棄,甲方可終止本合同,同時對乙方作合同違約處理。

五、甲方責任

1、甲方要確保轉讓林地無林權糾紛,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確保是林權所有者真實轉讓願望表達,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轉讓山場的林地所有權證。

2、確保林地不是公益林(國家重點公益林、省級重點公益林),以國家驗收爲準,同時出具有關證明。

3、確保林地爲宜林荒山荒地(甲方負責處理現有林地木材的處理)。

4、若出現山權糾紛,由甲方負責,並負責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5、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責任;

1、乙方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合理開發利用。

2、乙方只能在轉讓的山場範圍內經營。不得越界開發,在合同經營期限內所轉讓山場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全權負責,如造成經濟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在合同期限內,若乙方未完成轉讓經營事宜,在合同期滿後,將由甲方無償收回使用。

3、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注意森林防火工作,注意安全生產,切實加強防範措施,若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損失由乙方自負。

4、乙方經營該山場進行生產、林地培護、安裝設施等所需有關費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獲得山場承包經營權後,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有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等行爲。乙方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6.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與服務。

8. 在合同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後補償費的分配約定:屬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如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設施補償及林木補償和青苗補償費等均歸乙方所有。同時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辦理該林地各項補償手續,以儘快取得徵用補償金。

七、不可抗力

由於戰爭、地震、水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八、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服務管理中心一份。

九、經協商,決定__(需或否)提交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鑑證。

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或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10

甲方(原林地使用者): 

乙方(原林木所有者):

丙方(現林地使用及林木所有者):

甲、乙、丙三方根據《林業法》、《合同法》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方將面積爲100畝的橡膠林地及膠樹3000株轉讓給丙方,轉讓期限爲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林權證》規定的使用期到 年止,使用期屆滿後甲方負責辦理《林權證》使用期的延續手續,並保證合同繼續履行至 年 月 日。

二、橡膠林地四界:東至 膠地爲界;南至 膠地爲界;西至 爲界;北至 爲界,林地面積及四至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爲準。

三、橡膠林地轉讓金額爲元( ),支付的時間爲 年 月 日。

四、本合同履行期間,丙方享有對林地的經營管理權、使用權、收益權,轉讓權。

五、甲、乙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乙方債務的抵押物。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後,林木由丙方自行處理,土地歸還甲方。

七、在承包期限內,丙方法定繼承人及丙方的合作者享有本合同的繼承權和處置權。

八、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方不得對轉讓的林木進行任何砍伐及損壞;不得再行割膠及採集林地內的滋生物。

九、其他條款

1、甲、乙、丙三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未經對方同意,不得變更和終止合同,違約者必須支付對方違約金,其違約金金額按本地違約時同等橡膠樹市場價格的五倍支付。

2、本林地轉讓合同書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1) 國家徵收的稅費由丙方承擔,丙方不再承擔鎮政府及村(居)民委員會、村民(居)小組的一切費用。

(2) 甲、乙方負責協調和處置本林地與周邊林地可能發生的矛盾糾紛。

4、本林地轉讓合同書未盡事宜,可經甲、丙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一旦發生訴訟由當地縣人民法院受理。

6、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鎮政府、鎮級林業主管部門、村民小組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11

甲方(原林地使用者):

乙方(原林木所有者):

丙方(現林地使用及林木所有者):

甲、乙、丙三方根據《林業法》、《合同法》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方將面積爲100畝的橡膠林地及膠樹3000株轉讓給丙方,轉讓期限爲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林權證》規定的使用期到 年止,使用期屆滿後甲方負責辦理《林權證》使用期的延續手續,並保證合同繼續履行至 年 月 日。

二、橡膠林地四界:東至 膠地爲界;南至 膠地爲界;西至 爲界;北至 爲界,林地面積及四至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爲準。

三、橡膠林地轉讓金額爲元( ),支付的時間爲 年 月 日。

四、本合同履行期間,丙方享有對林地的經營管理權、使用權、收益權,轉讓權。

五、甲、乙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乙方債務的抵押物。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後,林木由丙方自行處理,土地歸還甲方。

七、在承包期限內,丙方法定繼承人及丙方的合作者享有本合同的繼承權和處置權。

八、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方不得對轉讓的林木進行任何砍伐及損壞;不得再行割膠及採集林地內的滋生物。

九、其他條款

1、甲、乙、丙三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未經對方同意,不得變更和終止合同,違約者必須支付對方違約金,其違約金金額按本地違約時同等橡膠樹市場價格的五倍支付。

2、本林地轉讓合同書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1) 國家徵收的稅費由丙方承擔,丙方不再承擔鎮政府及村(居)民委員會、村民(居)小組的一切費用。

(2) 甲、乙方負責協調和處置本林地與周邊林地可能發生的矛盾糾紛。

4、本林地轉讓合同書未盡事宜,可經甲、丙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一旦發生訴訟由當地縣人民法院受理。

6、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鎮政府、鎮級林業主管部門、村民小組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12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 》、《農村土地承包法 》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

一、 林地基本情況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 的林地 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東至 .森林類別 ,地類 .

2、轉讓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爲準。

二、轉讓林地的用途

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 的抵押 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由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

四、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爲 元/畝,合計 元。支付的時間爲。

五、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 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數額爲元。

2、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4、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 ,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發包方、鄉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人:

年 月 日

簡單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13

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爲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採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範圍內,每畝植樹不少於_________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採伐樹木。如一方需要採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發給採伐許可證後,按批准採伐的方式(如擇伐、間伐或漸伐)進行採伐。對採伐後的空地,實行誰採伐誰補種的原則,由採伐方在採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並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託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採伐稅實行誰採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採砂、採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爲。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偷樹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准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剋扣上級發放用於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其價值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於燒燬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

承包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公章或簽名)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簡單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14

原承包方: (以下稱甲方)

接受轉讓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公平、合法原則,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自願就甲方從本集體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承包土地 塊,地名四至界線分別爲

共計 畝非基本農田轉讓給乙方經營。

二、轉讓費爲每年每畝 元,合計 元,十年共計 元。大寫 元。乙方於二0一年月一次性支付全部轉讓費

三、轉讓期限爲,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因國家的惠農政策,發放的補貼(包括糧食直補款)及其它優惠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對轉讓土地擁有完全獨立的經營權,有權自主決定種植安排,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產活動。乙方不得在土地內搞建築。

六、乙方因經營需要,可以對土地進行合法平整、開發、利用並取得收益。

七、轉讓期滿後,按國家的農村土地政策甲方繼續承包該土地,乙方無條件退出。因轉讓土地經營權屬發生糾紛,或他人非法干涉由甲方負責處理。

八、乙方轉讓土地後如遇政府徵收、徵用土地,徵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因徵地產生的優惠政策及待遇也由甲方享有。

九、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解除。一方違約向守約方承擔責任 。

十、甲、乙雙方簽字按手印生效,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證明人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的林地轉讓合同 篇15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甲方將其擁有合法經營權的坐落於 的百分之百林權(含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收益權)約 畝(附詳細資料爲附本)全部轉讓給乙方經營;雙方議定如下條款,必須遵照執行:

一、甲方先期提供如下資料給乙方永久保存,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保證林地林權無抵押、無擔保、無賬務,所屬權無爭議。

1、原承包戶或者村集體、村民小組將其林地林權流轉給甲方的林權轉讓合同書原件。

2、村民代表大會或者村民大會同意將此林地林權流轉給甲方的會議記錄,可以是複印件,但須加蓋鮮章以證明與原件相符。

3、縣林業局同意流轉的批文原件,確保可辦理林地林權使用權證分割。

4、原承包戶或者村、組收到甲方轉讓費的憑據。

二、雙方定下轉讓意向後,乙方即向甲方支付 萬元,雙方即以共同名義召開與本宗林地林權轉讓相關的村民大會,討論並百分之百通過本宗林地林權轉讓給甲、乙雙方的決議,明確本宗林地林權轉讓費應付給村民部分的支付方式及分配方案(造分配花名冊),分配方案應包括所有搬遷戶和非搬遷戶;組織會議並達成結果的工作由甲方負責,甲方應在本協議書籤訂考察認定後10個工作日內辦妥。該會議形成的資料要交一套給乙方長期保存。之後,乙方在10個工作日內再向甲方支付 萬元。

三、甲方對其支付給村民的轉讓費承擔全部責任。如發生轉讓費低於當地保護價應補償差額之類的事情,均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涉。如因此類事情發生糾紛,導致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生產的損失,由甲方全部賠償並依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四、甲方與原村、組集體或者原承包戶產生的矛盾糾紛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若因甲方未能取得本宗轉讓所涉的林地經營權等情形而致本協議書無法履行的情形,甲方須全額退還乙方的預付款並按本協議第十三條之約定承擔 萬元的違約責任。

五、本協議的轉讓期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必須提供證據以保證轉讓給乙方的林地上的林種是商品林(速生林、經濟林、能源林)若甲方轉讓的是生態養護林地 ,視爲轉讓無效。轉讓期屆滿之時,相關權利人依據屆時法律、法規及實際情況協商後續或者善後事宜。

六、林區道路由甲方建設。甲方修建林區路如須從未流轉給甲方的地面上通過,甲方保證從中協調修路用地,任何一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修路用地的費用,甲方保證乙方在使用鄉、村、組已修好的公路時,相關鄉、村、組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七、本宗轉讓面積爲 畝,轉讓價格定爲每畝 元。實際面積以林地林權證登記面積爲準。

八、甲方應提供其名下在 地界內所有的林地資料。如各類摸底調查表、勘查外業調查表。測量記錄表、勘界公示表及林地林權登記申請表等等資料可以是複印件,但必須由縣林業局加蓋鮮章以證明與原件相符。雙方根據上述相關林地資料另行編制面積、邊界的勘查、確認工作進度表;如有必要,雙方還應會同編制工作進度附表,以利於勘查、確認工作的順利進行。

九、全部林地過戶完畢,甲方要爲乙方申領新林地林權證,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待全部手續辦結,相關證件交給乙方,雙方即行結算全部轉讓費用,扣除預付款及保證金後,乙方應在 個工作日內將餘款付清給甲方。若有延誤,乙方須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三倍向甲方支付滯納金至款項支付完畢。

十、因乙方已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了 萬元預付款,故自當日起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轉讓其名下與本宗轉讓有涉的任何林權,否則甲方須向乙方支付 元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一經雙方簽定,相關權益即轉移給乙方,乙方依法自主經營,獨立享有經營權益。乙方對本宗林地林權進行再流轉、砍伐、林木結構調整等,甲方及村組、農戶均不得干涉;此事項由甲方承擔保證責任。

十二、在協議轉讓期內,林權被依法徵用,所得土地補償費由甲方與原承包戶協商享有;林地林權附着物補償費歸乙方享有。但自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不滿兩年被徵用的,須從所得土地補償費中支付剩餘年份轉讓費給乙方,乙方可在保證金中扣除此款。

十三、本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如發生違約責任,違約方除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外,還須向對方支付 元違約金(協議書中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的事項在外)。

十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依法、合理、公平的原則另行商定。

十五、本協議書正本一式五份,經公證後甲、乙雙方各持兩份,送一份給縣林業局備案。

十六、甲方本人或者直系親人有企業的需提供項目可行性報告、企業證照、產權證、資產負債表、財務報表、政府批文等原件。

十七、本協議書第一條、第二條、第八條約定甲方應當提供的相關資料在簽訂協議書時尚不能完全齊備,甲方保證在 年 月 日之前齊備包括流轉給乙方的林權證在內的所有資料交付給乙方。如果超出此期限,每超過一個月,甲方須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至全部資料交齊爲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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