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讓合同2023格式(精選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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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轉讓合同2023格式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土地轉讓合同2023格式(精選12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甲方(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確保:其已合法擁有出讓土地使用權,並同意將本合同約定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確認:自願以有償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土地位於________,出讓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_。

第四條土地費按每畝,總額爲大寫_日前將出讓土地交付給乙方。土地費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爲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

第六條雙方均應按照誠信原則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應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對方實際發生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七條如若該合同涉及土地發生歸屬性糾紛,一切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其他未盡事宜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共同做出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執___份,公證人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

公證人(簽字)

日期:

土地轉讓合同2023格式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監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衆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天津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爲_________,宗地總面積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範圍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本條第___項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

(二)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後60日內,當事人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實地驗明交付土地時該宗地的土地條件,出讓人應當出具《交付土地通知書》,受讓人認可並簽收。《交付土地通知書》回執由受讓人存留,作爲登記發證的審查要件。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爲______年,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萬元),其中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萬元)。

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受讓人按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部門簽訂的合同約定支付。

第九條 本合同簽訂時,受讓人應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萬元)作爲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條 受讓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一次性繳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萬元)。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後60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及界址點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所需費用由受讓人承擔。

第十二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爲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三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土地使用條件:

(一)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建築容積率(建築規模)__________________:

(四)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____年__月__日之前動工建設。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六條 該宗地外部市政公用設施(含供水、排水、燃氣、道路、路燈和綠化)由受讓人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部門申請解決,其它市政公用設施配套(如電力、通訊、供熱等)由受讓人向有關專業部門申請解決,並按規定繳納相應費用。

第十七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爲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八條 受讓人應當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九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調整權,原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應當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二十一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二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____項規定之條件:

(一)受讓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並經出讓人認定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方可轉讓。

(二)受讓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開發建設投資比例認定,應當由受讓人委託具有專業審計資格的審計師事務所或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出具已開發投資額及完成總投資比例的審計報告。開發投資總額以計劃管理部門的建設投資計劃爲準。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期限超過6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後,其使用年限爲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1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八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二十九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國家無償取得,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爲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三十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國家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一條 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15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0.3‰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四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致使受讓人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1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0.3‰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五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動工建設的,應當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期不得超過1年。

除出讓人同意外,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時間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出讓人將發出《履約通知書》,敦促受讓人在規定期限內開工,並將有關情況定期公告;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應當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爲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爲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_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其餘由出讓人報備。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爲準。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爲準。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簽訂。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轉讓合同2023格式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__________,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爲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__%,土地用途爲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爲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爲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爲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爲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範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項目淨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______點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土地轉讓合同2023格式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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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市土地管理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衆利益所必需的權益。  地下資源、埋藏物____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狀況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市_________,宗地編號爲_________,宗地總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宗地位置及四至範圍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爲_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爲________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第七條 本合同簽訂時,受讓人應當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作爲履行合同的定金。  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八條 受讓人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一次性繳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九條 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及界址點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  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  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所需費用由受讓人承擔。  

第十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____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依法爲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一條 受讓人使用該宗地的現狀條件爲:  

(一)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  

(二)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  

(三)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政府爲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  造成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現狀條件利用土地,確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現狀條件的,  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規劃、____市規劃調整權,原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應當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六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它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十七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期限超過6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土地使用權轉讓後,其使用年限爲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它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________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三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國家無償取得,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  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爲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五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國家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 0.3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____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  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份,其餘由出讓人報備。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爲準。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爲準。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簽訂。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_________   受讓人(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土地轉讓合同格式模板【2】  甲方:___身份證號碼___乙方:___身份證號碼___  乙方購買甲方房屋,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轉讓的宅基地位置爲_____________,該宅基地登記面積共___平方米;  

二、該宅基地的附屬設施同時轉讓,附屬設施包括:___.  

三、甲方對該房屋狀態陳述和承諾如下:  

1、保證對該宅基地有處分權;如有共有權人,甲方已經取得了共有權人對轉讓該房屋的一致同意;  

2、該房屋的抵押狀況爲:___.  

3、該房屋的使用狀況爲:___.  

四、轉讓的價格爲人民幣___元(大寫___元)。  該價格不包括轉讓產生的契稅、和該宅基地過戶等費用,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付款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  

六、宅基地交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已經對所購買的宅基地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宅基地產權、使用等作了詳細瞭解並已知悉。  

八、甲方違反本協議導致宅基地不能過戶或無故進行交付,甲方應支付給乙方違約金___萬元;乙方未按本協議付款,乙方應支付給甲方違約金___萬元。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各方各執一份。  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雙方往來通訊方式如下: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合同格式模板【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____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監製

土地轉讓合同2023格式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本着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 土地轉承包經營及資產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面積、座落地點及面積

1.甲方將__________土地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以實際測量爲準,超出_________畝的,以______畝計算,不足的按實際測量面積計算)全部轉承包給乙方。轉承包地塊的四至爲東至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具體座落地點和四至詳見________林證字()第________號《林權證》中____平面圖。

2.承包期間,__________土地面積減少達總面積的_________%以上時,承包金應按土地減少比例作相應下調;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開發引起的土地面積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爲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於合同到期後,雙方協商是否續包。如若續包,雙方再簽訂承包合同,並且在續包期間,甲方不得無故提高承包價款。

三、土地承包金、廠房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與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確認

雙方商定,土地承包金爲 元。

2.廠房等資產轉讓費的確認

甲方同意將屬甲方所有的其他資產如房屋、機械設備(詳見財產清單)一次性折價轉讓給乙方,轉讓價 元(按原值50%折舊計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應付的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的土地承包金、資產轉讓費共計_________元,該款乙方於甲方負責將__________的《林權證》變更________並交給乙方的同時付款_________萬元,餘款___元乙方自收到變更《林權證》________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2)自____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___元,乙方應於當年的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按時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資產轉讓費。

2.甲方承諾與土地所有者(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爲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享有持續、有效的承包經營權。

3.承包期間,甲方不得將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向第三方作任何處置,如轉包、轉租、抵押、作價入股等。

4.甲方承諾對上述第一條所涉土地及附屬品具有絕對的排除第三方的權利,如因第三方主張權利導致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5.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一定期限內由甲方負責辦理好土地使用權證、林木資產所有權等相關權證的變更登記,有關契稅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有義務在交付之日前 日內結清甲方承包期限內所欠的債務,並繳納因上述土地及附屬品使用所欠的水、利、電等相關費用,乙方在承包期限內對於甲方所欠債務,不負有償還責任。在承包期限內,因廠房使用而產生的水、利、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責任。

7.在乙方承包期限內,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周邊關係,爲乙方行使權利排除附近村民干擾、用工糾紛等障礙,爲乙方行使權利提供便利的條件和環境。

8.承包期限內,如遇自然災害,上級或發包方給甲方覈減或免除相應土地承包費義務和核發的抗災款,甲方應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協助辦理;

9.甲方應在____年______月____日前將土地交給乙方經營,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辦理過戶。

五、乙方權利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享有和承擔承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和經營風險;對轉讓前屬於甲方的債務,乙方不承擔責任。

2.承包期間,乙方有權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間,如國家建設需徵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屬資產所獲得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4.承包期間,乙方應守法經營,嚴格按約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間,乙方應按時交納土地承包金和資產轉讓費;

6.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將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權依法轉包、轉租、轉讓、拍賣、抵押、作價入股或作爲合資、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資產;

8.承包期間,如遇自然災害,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緩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權直接向有關部門申請稅費減免及申請核發救災款項;

9.承包期間,爲了充分發揮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進行林業開發的同時,套種其他農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權依法在林區內進行生產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並對所建設施享有所有權;

11.乙方有權對取得的林木採伐許可證進行轉讓並收取轉讓所得。

12.在合同存續期間,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13.在雙方約定期限內,如甲方尚未辦理好相關權證變更登記手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歸還第一筆款項 元,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14.甲方工作人員與甲方之間的糾紛,乙方不負有責任。

六、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須提前_________個月通知另一方;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發包方終止承包協議;

3.因不可抗力,國家徵地及其他有關政策調整,導致乙方難以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且雙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乙方有權直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協議,甲方應予以協助;

5.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或要求甲方按當時的評估價收購。

七、違約責任

1、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違約金 元。

2、甲方中途悔約,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 天內將首付款返還與乙方,另給付乙方相當於首付款數額的違約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支付承包金,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相當於上承包金千分之 的違約金。

3.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的原因使乙方無法繼續行使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總承包金的 倍賠償損失;

4.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受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甲、乙雙方有違反合同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

八、擔保

爲保證甲方認真履行合同,甲方提供 作爲擔保。/ 願意爲甲方提供擔保,與甲方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九、爭議管轄

如本合同在甲乙雙方履行中產生分歧,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產生的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後生效。

十二、附件

1、甲方營業執照複印件

2、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3、資產清單、

十三、本協議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當地林業局、公證機關各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證機關: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合同2023格式 篇6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於----年----月----日在--土地房產交易中心(下稱交易中心)通過公開掛牌方式以人民幣----元整(小寫--元)競得甲方委託掛牌轉讓的--地塊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附着物(以下簡稱交易標的物),現甲、乙雙方就交易標的物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將交易標的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受讓交易標的物。

第二條委託交易標的物內容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

2.土地用途:----------

3.土地性質:----------

4.土地位置:----------

5.土地使用年期:------

6.土地面積:------(平方米)

7.可建設總建築面積爲------(平方米)

(1)住宅------平方米

(2)管理和職工活動用房------平方米

8.建築容積率:--------

9.建築覆蓋率:--------

10.房地產證號:--------

1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

12.產權狀態:甲方已授權交易中心通知產權登記機關臨時凍結並已被覈准。

13.地上建築物、附着物狀況及處理辦法:場地基本平整,按現狀轉讓。

14.其他情況------------。

甲方對本條前述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負責。

第三條本合同簽訂後,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四條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交易標的物的成交價款爲人民幣--元整(小寫--元);甲方對該成交價款無異議,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約保證金--元自動成爲成交價款的一部分,餘款(指成交價款減去履約保證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或乙方另選擇如下第--種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匯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帳號,由交易中心託管,該託管款項在辦妥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後,付給甲方。

第五條涉及交易標的物轉讓應交的稅費中,依法屬轉讓方應交納的均由甲方承擔;屬受讓方應交納的由乙方承擔。如本合同按規定需要公證的,公證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六條交易標的物轉移登記申請覈准之日前,甲方應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清結。自轉移登記申請覈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標的物掛牌交易文件規定的一切條件,掛牌交易文件包括:《委託掛牌交易合同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委託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競買須知》、《競買申請書》、《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乙方對交易標的物已勘察並審查覈實,對其現狀(含瑕疵)無異議。

第八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成交價款餘款後----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房地產權登記機關覈准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甲方應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稅費。

第九條在產權登記機關覈准轉移登記申請以前,有關交易標的物的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但掛牌交易文件中已經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擔;自產權登記機關覈准轉移登記申請後,有關交易標的物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自產權登記機關覈准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交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文件資料同時移交。

自產權登記機關覈准轉移登記之日起,乙方承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視爲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標的物,乙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1.開出的銀行支票或匯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兌現或不能全部兌現的;

2.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要求,支付成交價款餘款的。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後,因甲方下列行爲之一,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所付成交價款(不含履約保證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1.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條要求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結清並在第八條規定的時間內備齊資料與乙方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轉移登記手續的;

2.隱瞞事實真相,出現其他第三人對交易標的物主張權利,對抗乙方權利的情形的;

3.隱瞞事實真相、提供虛假資料,經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審覈,不符合產權登記條件而導致不能登記的。

第十三條甲方下列行爲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1.申請轉移登記時,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時間內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稅費的;

2.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的要求移交交易標的物和所列的相關文件資料原件的。

3.甲方其他行爲,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四條本合同簽訂後,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十五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分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交易中心鑑證蓋章後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其餘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合同2023格式 篇7

轉讓方(甲方): 營業執照: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受讓方(乙方): 營業執照: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公司的股份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 公司 %的股份共 元出資額,以 萬元轉讓給乙方(大寫: ),乙方同意按此價格 及金額購買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 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份。

二、雙方保證條款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 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 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份後,其在 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份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 擔。

3、乙方承認 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規定,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三、盈虧分擔

本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並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後,乙方即成爲 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 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四、費用承擔

本公司規定的股份轉讓的全部費用,按規定由甲、乙雙方承擔。

五、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爲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六、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 公司股東代表大會同意並由各方簽字後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 4 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合同2023格式 篇8

甲方:

註冊地址:

企業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乙方:

註冊地址:

企業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鑑於:甲方與_________公司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_________協議”,確定其雙方的_________。甲方經重組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成立乙方,並在此等重組中已將其_________等業務全部投入乙方。據此,甲、乙雙方在此簽訂轉讓“_________協議”權益的協議,將該協議項下甲方的權利義務全部轉讓予乙方。並且該等轉讓已商得_________公司同意。

一、甲方同意將“_________協議”中就甲方項下的全部權利義務無償轉讓給乙方,由乙方作爲“_________協議”的一方享有權利,並履行義務。

二、乙方同意完全接受“_________協議”中甲方的權利、義務,繼續作爲“_________協議”的一方與_________公司共同遵守貼水協議的各項約定。  三、甲、乙雙方均承諾並保證,就“_________協議”之權利義務的轉讓與受讓安排,均已取得其各自有效充分的批准和授權。同時,雙方授權代表均已取得簽署本協議必要的授權。

四、本協議生效後,乙方與_________公司可就有關的_________作隨時的協商,以利“_________協議”的具體執行。

五、凡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仲裁裁決將爲終局裁決。

六、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執行,其效力追溯至乙方成立之日,並報“_________協議”之審批部門(國家計委)備案。

七、本協議之附件爲本協議之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八、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並_________公司確認後生效,各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合同2023格式 篇9

出 讓 方: (甲方)

出讓方經紀機構:

受 讓 方: (乙方)

受讓方經紀機構:

審覈機構: 產權交易所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按照國家有關產權交易的政策、法規,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企業產權的有關事宜達成一致,簽署以下產權轉讓合同。內容如下:

一、被轉讓的企業產權、評估情況、轉讓價格及方式

轉讓產權所屬企業: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與甲方關係:

資產總額:

債務總額:

淨資產:

土地面積 M 2 ( 畝)

建築面積 M 2

機械設備: 臺/套

供 電 KVA

供 水 噸/日

轉讓價格:

轉讓方式:

(單位:萬元)

(資產明細詳見本合同附件)

二、職工安置

產權轉讓企業的在職職工 人由 安置,離退休職工 人由 管理。具體辦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

三、產權轉讓企業的債權、債務處理

四、付款方式及辦法

1.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其全部應付款項,詳見本合同附件 。

2.其他約定:

五、產權交割及有關手續的辦理

1.本合同生效後,雙方經紀機構組織甲乙雙方按照轉讓產權資產清單進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後 個月內辦理完畢。在此期間,甲方應保證移交財產的安全完整。交割過程中,雙方應互爲對方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2.交割工作完成後,雙方經紀機構組織甲乙雙方簽署《資產交接清單》。

3.甲乙雙方持簽署後的《資產交接清單》和本合同,到審覈機構辦理《產權轉讓交割單》。

4.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的變更手續,所需費用由各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負擔。

5.其他約定事宜: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任何一方非因法定原因中止合同,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審覈機構、經紀機構和對方,各方協商一致後簽訂合同中止協議,規定中止合同的期限和中止合同造成損失的賠償。

2.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支付產權購買價款,每遲交一日應按本合同交易資產總額的 %交付滯納金。

3.若乙方超過規定時間 日仍未付清其應付款項,則被視爲違約。乙方須將其所取得的財產退還甲方,並承擔全部手續的辦理費用。乙方已支付款項在扣除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本合同交易資產總額 %的違約金等費用後,由甲方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甲方保留繼續追索的權利。雙方向審覈機構和經紀機構支付的費用不再退還。

4.乙方在未交清本合同全部價款之前,不得將受讓資產抵押、轉讓,否則應視爲違約並按本合同交易資產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甲乙雙方未能按規定期限完成產權交割工作,如屬非不可抗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甲方或乙方如要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變更合同,應當在經紀機構的主持下協商一致;變更的合同報青島產權交易所備案後生效。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

2.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並不因此損害國家或社會公衆利益。

凡甲乙雙方及其經紀機構因本合同發生的履約糾紛,各方一致同意提請青島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九、其他約定

1.本合同中所用的時間概念“日”,除指明爲工作日外,均爲日曆日。

2.本合同使用的計量貨幣爲“人民幣”。

3.本合同中“交易資產總額”以資產評估總值的數額爲準。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在雙方經紀機構主持下按規定協商達成附加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並報審覈機構備案,附加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叄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壹份,審覈機構留存壹份。副本 份,分送締約各方留存。

十二、本合同在甲乙雙方及其經紀機構簽章並經青島產權交易所審覈後於 年 月 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合同2023格式 篇10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經甲乙雙方商議協定,乙方同意將自己承包的水田承包使用轉讓給甲方,並達成協議:

一、乙方土地四邊界限及面積

乙方承包水田地理位置位於芒璋中心國小教師住房背後,東至:封波富英交界田埂爲界限;南至:雷光榮旁邊爲界;西至:芒璋中心國小教師住房旁爲界;北至:水溝旁交界爲界限。其面積爲:1.5畝。

二、轉讓期限:永久性

三、轉讓費:1.5畝土地轉讓補償費標準爲:壹拾捌萬肆仟元整(184000.00)。轉讓費因學校資金緊缺,將分批付清(以領款收據爲準),一年內付清。

四、互轉方式

經甲乙雙方商議並達成協議:乙方自願將自己所承包水田1.5畝的承包權轉給甲方。

五、甲乙雙方責任

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轉讓土地使用權歸甲方,乙方無權干涉其互轉讓後甲方對土地的使用權。

2、轉讓土地如有土地糾紛,由乙方全權負責解決,與甲方無關,若使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以轉讓費的50倍賠償給甲方。

3、若乙方非法干預甲方使用權,分期付款期限內不得提高轉讓

價格,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按合同法給甲方賠償轉讓費和建設所投入資金的50倍。

4、本村組所徵收土地轉讓費由甲方承擔。

5、土地轉讓後。辦理該宗土地使用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六、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芒章村村民小組一份,芒章鄉村委會見證存檔一份。

七、此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附:第一次付款領條

領條

今領到芒章中心國小支付土地承包權轉讓款(永久性轉讓)三萬元整(30000.00)。(下欠154000元整)

領款人:

20--年4月3日

證明人:

20--年4月3日

土地轉讓合同2023格式 篇11

轉讓人:

受讓人:

見證人:

轉讓人和受讓人經平等友好協商,並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轉讓人在三亞市鳳凰鎮檳榔村委會官壩二組擁有一塊建設用地(土地性質詳見土地房屋權證),地號爲26-01-794,用地面積697.02平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積175平方米(以下簡稱該土地)。用地範圍的四至爲:東至:符開清地界,南至:水溝,西至:符明華地界,北至:李福清地界(詳見土地房屋權證)。

第二條 轉讓人和受讓人一致同意,轉讓人將該土地的使用權以每平米 元的價格,將全部用地的697.0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受讓人,總轉讓款合計 萬元人民幣。

第三條 轉讓人同意在簽訂合同之日將轉讓的該土地及土地的土地房屋權證原件一併交付給受讓人。

第四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分 次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第五條 本合同簽訂後15日內,雙方依《土地房屋權證》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該土地的四至範圍。受讓人應嚴格按本合同規定的四至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第六條 轉讓人和受讓人均清楚轉讓的該土地根據我國當前的法律規定不得轉讓,也無法辦理相應的權證更名過戶,雙方均自願簽訂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轉讓人承諾如其反悔,除10倍退還受讓人轉讓款外,並負責賠償受讓人在該土地上的所有建設投資;受讓人承諾如反悔,無權要求轉讓人退還轉讓款,並且在該土地的全部建設投資無償歸轉讓人所有。

第七條 本協議簽訂後,無論受讓人是否對該土地進行投資建設,該土地的全部權益及該土地上全部附着物均歸受讓人所有。

第八條 在下列情況下,轉讓人應當無條件配合協助受讓人辦理或實現該土地及土地附着物各項權益相關手續或權利憑證,且不再向受讓人收取任何費用。

1、受讓人在該土地上投資建設商業網點、公寓、住宅等建築物時,需要轉讓人配合協助的;

2、受讓人在該土地上投資建築完畢後,受讓人行使對該土地上全部建築物權益時,需要轉讓人配合協助的;

3、該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可依法更名至受讓人名下時;

4、該土地依法可變更爲國有土地時;

5、該土地遇國家或政府徵收時,該土地及該土地上的全部建築物、構築物等附着物補償均歸受讓人所有,在取得補償收益時需要轉讓人配合和協助時;

6、受讓人在對該土地及其附着物行使其它權益時,需要轉讓人配合協助的。

第九條 甲方保證轉讓該土地使用權已徵得該土地使用權共有人的同意,並保證有權轉讓該土地的使用權。

第十條 本協議如有部分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且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遵照執行。

第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提交三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受讓人必須按本協議規定支付轉讓人該土地的轉讓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受讓人應當按應付轉讓款額的萬分之五向轉讓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直至給付之日止。

2、轉讓人如未按本協議規定向受讓交付該土地及該土地權證的,每逾期一天,轉讓人應當按轉讓款總額的萬分之五向受讓人支付逾期交付違約金,直至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 日後,受讓人除有權向轉讓人收取違約金外,並有權解除本協議,轉讓人應當立即退還受讓人已支付的全部轉讓款。

3、轉讓人如未按本協議第八條規定,配合協助受讓人的,轉讓人除退還全部轉讓款外,還應當賠償受讓人的全部損失(以轉讓人違約所得爲準)。

第十三條 見證人不僅對本協議簽訂進行見證,並保證轉讓人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全部義務。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所籤補充協議作爲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轉讓人、受讓人各執壹份,見證人各持壹份。

轉讓人: 受讓人:

年 月 日 年 月

見證人:年 月 日 日

土地轉讓合同2023格式 篇12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爲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依據本合同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範圍。

第二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並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三條:甲方轉讓承包土地位於_____,編號爲_____,總面積爲____平方米。(見附件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

第四條:乙方與土地所有者另行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年限。

第五條:土地用途:生產經營、種植業。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進行轉讓;

2.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不得將轉讓價泄露給第三方;

4.將所承包土地及土地上一切附屬物(房屋、水井、果樹、農作物等)及林權證、按合同約定時間一次性全部轉讓給乙方;

5.協助乙方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及林權證;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轉讓價格和繳付轉讓金;

2.乙方有責任保護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訊、電力等國家或集體設施;

第七條:轉讓金及支付

1、甲方所承包土地轉讓金爲人民幣:________萬元;

2、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_日內,支付轉讓金的50%,即________萬元;其餘50%,即________萬元在__年__月__日前付清,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爲違反合同。違約方應負責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損失。

2、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2%繳納滯納金。

3、如果甲方不能按時交付轉讓或毀約,甲方賠償乙方人民幣:________萬元。

第九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附 則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訂地點:

甲 方: (手印)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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