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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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企業,即爲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那麼簽訂個人獨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個人獨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個人獨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
個人獨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範文一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通許縣雄峯電子廠於20xx年7月18日在通許縣孫營鄉後城耳崗村設立,註冊資金爲人民幣50萬元。甲方佔有(企業名稱)100%的企業產權及相關權益,甲方願意將其佔(企業名稱)100%的企業產權及相關權益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企業整體產權及相關權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

1、甲方同意將其在公司所持股權,即公司註冊資本的 %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購買的股權,包括該股權項下所有的附帶權益及權利,且上述股權是清潔股權,即該股權沒有設定任何(包括但不限於)留置權、抵押權及其他第三者權益或主張。

3、協議生效之後,甲方將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及債權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義務。

第二條 股權轉讓價格及價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人民幣(以下幣種相同) 元將其在公司擁有的 %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將相應價款支付給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剩餘的價款 元。

第三條 甲方聲明

1、甲方爲本協議第一條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甲方作爲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3、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經營,不再參與公司財產、利潤的分配。

第四條 乙方聲明

1、乙方以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並履行公司修改後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第五條 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辦理與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 方承擔。

第六條 有關股東權利義務包括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承受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實際行使作爲公司股東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文件。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權比例依法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爲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協議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每延遲一天,應按延遲部分價款的 ‰支付滯納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後,如果乙方的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滯納金數額,或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害的,不影響甲方就超過部分或其它損害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九條 保密條款

1、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或相關信息,也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及相關檔案材料泄漏給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披露的除外。

2、保密條款爲獨立條款,不論本協議是否簽署、變更、解除或終止等,本條款均有效。

第十條 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XX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生效條款及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生效後,如一方需修改本協議的,須提前十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友好協商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終止及爭議之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之相關規定。

5、甲、乙雙方應配合公司儘快辦理有關股東變更的審批手續,並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6、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工商登記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甲方):

住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受讓方(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個人獨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範文二

轉讓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於 年 月 日在深圳市設立,由甲方與 合資經營,註冊資金爲 幣 萬元,其中,甲方佔 %股權。甲方願意將其佔合營公司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佔有合營公司 %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章程(合同書)規定,甲方應出資 幣 萬元,實際出資 幣 萬元。現甲方將其佔合營公司 %的股權以 幣 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 天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銀行轉賬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營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合營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爲合營公司的股東後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合營企業爲外商投資企業的,須報請審批機關批准)。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鑑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深圳市產權交易中心鑑證後(合營企業爲外商投資企業的,報請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雙方應於協議書生效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營公司、深圳市產權交易中心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

XXXX年XX月XX日於XX市

個人獨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範文三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

第一條 轉讓標的、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第二條 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 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具有完全的處分權。該股權未被人民法院凍結、拍賣,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擔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受讓方利益的瑕疵,並且在上述股權轉讓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將不以轉讓、贈與、抵押、質押、等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方式處置該股權。公司不存在轉讓方未向受讓方披露的現存或潛在的重大債務、訴訟、索賠和責任。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受讓甲方所持有的股權後,即依法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 盈虧分擔

公司依法辦理股東變更登記之日起,乙方承擔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 股權轉讓的費用負擔股權轉讓的全部費用(包括手續費、稅費等),由各方依法承擔。

第五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在公司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協議,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協議。

1、 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 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 由於一方或雙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協議履行成爲不必要。

4、 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協議。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對簽約雙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和保證,除非依照法律規定可以免責,違約方應向協議他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格 %的違約金,因一方違約而給協議他方造成經濟損失,並且損失額大於違約金數額時,對於大於違約金的部分,違約方應予賠償。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1、 與本協議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 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法律適用

本協議及所有依據之相關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權利義務關係,應該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九條 協議簽訂的時間及地點

本協議由轉讓雙方於 年 月 日在金壇市 訂立。

第十條 協議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

第十一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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