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轉讓合同簡單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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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轉讓合同是在日常生活當中最常見的合同之一,所以寫好商品轉讓合同非常重要,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下轉讓合同,希望大家來閱讀一下哦

店鋪轉讓合同簡單協議書

店鋪轉讓合同協議書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頂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位於永嘉縣**鎮陽光大道**管理房一幢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爲200平方米。

二、租期爲三年,xx年3月10日至20xx年3月9日止,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爲35萬元人民幣(大寫:叄拾伍萬元)。店鋪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東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每年定期交納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甲方所有,任何東西不得破壞。如房屋需要裝修,房屋外不得有任何改動,如進行改動造成所有損失全面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在租賃期內的一切經營行爲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五、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將店鋪轉讓給他人。發現轉讓給他人,甲方立即收回,造成的損失有乙方承擔。

六、由於該店鋪產權屬於**鎮人民政府這以特殊產權的原因,乙方租賃後對外不得講該店由甲方轉讓使用,要講乙方與甲方共同經營,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解釋。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甲方退還實際租賃天數的租金,其它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乙方必須如實向甲方講明經營項目,如超經營項目或經營過程中出現違法行爲或造成不良後果,政府部分出面要求停止經營的,甲方立即收回經營權,造成的損失全部有乙方責任。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店鋪轉讓合同範本參考

甲方:***

乙方:***

甲方現有(---),現在轉讓給乙方50%的股份,(摺合人民幣--------整),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

一、經營年限及規定均按與酒店所訂合同爲主,甲、乙雙方都無權私立。

二、本酒店由甲方負責經營(包括辦事、酒店維護等一切),酒店每月的經營收入按50%的股份分攤給乙方。

三、轉讓款乙方在某某年某月某日一次性交付給甲方,自某某年某月某日起乙方享有-----酒店50%的股份營收款,以後該車的營收,利潤及風險都按股份承擔,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此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

注意事項

簽訂店面轉讓合同是常見的一項法律活動,爲了儘可能保護企業承租店面中的合法、合理利益,避免在租用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爭議,對於相關條款應明確約定,所以合同的簽訂一定要慎之又慎。

一、轉讓人的基本情況

1、作爲受讓人,爲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轉讓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須具有產權證明、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其他相關證件;如果轉讓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轉讓人必須具有轉讓權。

2、在合同中約定,商鋪的基本信息,包括:商鋪的位置、實際有效使用面積、相關的配套設施等。

二、轉讓合同之轉讓物條款

在合同中約定,轉讓物品包括店面以及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雙方應明確所轉讓的物品,建議雙方可以擬定一份轉讓財物清單。

三、轉讓合同之交接條款

1、在合同中約定,店面的交接時間,確定具體日期,若因一方的原因導致店面無法如期交接,應給予另一方一定的補償。

2、在合同中約定店面交接時,轉讓人應騰空非轉讓財物範圍內的一切設施、物品和貨物,保持店面已有裝修、裝飾、設施、設備、門窗、牆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於使用。

3、在合同中約定,辦理店面交接手續時,應由雙方進行現場驗收,點驗、接收有關財物。

4、在合同中約定,交接時受讓人發現轉讓店面不符合約定的交接條件時,受讓人有權拒絕交接,轉讓人應及時整改、修復,直至符合交接條件爲止。

四、轉讓合同之保證金及轉讓費條款

1、爲了儘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受讓人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轉讓人一定的保證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轉讓物價值範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

2、在合同中應對轉讓費進行詳細約定。①轉讓費,包括一切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②轉讓費的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簽訂

正確的做法是,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簽訂轉讓協議之前應與房屋產權人及轉讓方三方會面,並對房屋產權人進行覈實(查看房屋產權證、詢問物業方進一步確定房屋產權人真實性,以防轉讓方協同欺詐)。

商鋪轉讓合同範本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丙方:(商鋪出租方)

根據《合同法》,就甲方將位於的商鋪,轉讓給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經好友協商,就店面轉讓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與年月日前將位於商鋪{面積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該店鋪所有權證號碼爲,產權爲丙方,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合同到期時間爲,月租爲人民幣,店面交給乙方使用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賃合同,每月交納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方領回甲方交納的押金,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該店鋪現有裝修,裝飾,工具,設備{包括}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該合同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所有,其它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乙方在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人民幣大寫萬元整{小寫:元},上述費用包括甲方交給乙方再轉付給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爲,租用期內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前,該店鋪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乙方逾期未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還需向甲方交付轉讓費的的違約金,逾期3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的同意轉讓店鋪,如由甲方原因導至丙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遇國家徵用店鋪,有關賠償歸乙方。

第八條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下令撤遷店鋪,甲方退還全部轉讓費。如果合同簽訂後國家命令撤除店鋪,使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蓋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元,並支付轉讓費的的違約金,

第九條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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