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地下車位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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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甲方)

小區地下車位轉讓協議

受讓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地下車位使用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下車位的位臵、價格及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將****車位C區地下層編號爲的個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費元(人民幣,下同)。乙方在本協議簽定時一次性支付轉讓費。(學生打架調解協議書)

二、地下車位交付

1、甲方在乙方付清房款、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費及其他應付款項後,在乙方所購商品房交付給乙方的同時,將地下車位交付給乙方使用。乙方未付清房款及其他應付款項,本協議繼續履行的,地下車位交付日期相應順延至買受人付清相應款項後7天內,順延期限不視爲交付逾期。地下車位今後若需繳納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由乙方承擔,由甲方代爲繳納。

2、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地下車位使用權交付確認單》上簽字,即視爲本協議項下的地下車位使用權交付手續完成。若甲方書面通知後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前來辦理地下車位使用權交付手續或逾期辦理地下車位使用權交付手續的,視爲本協議項下的地下車位使用權交付手續已完成。

三、地下車位質量的處理

1、地下車位的質量以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外觀狀況爲標準。

2、地下車位交付時,乙方對地下車位質量(無法使用地下車位的質量安全問題除外)有異議的,乙方應書面提出,並給予甲方合理的修復期間,該期間不視爲甲方交付遲延。甲方修復完成後書面通知乙方驗收,逾期不驗收的,視爲乙方已驗收並完成地下車位的接收。若乙方對修復後的地下車位質量仍有異議的,以地下車位所在地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書面質量評定意見作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3、對交付時或交付後發生的導致乙方無法使用地下車位的質量安全問題(不可抗力和非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除外),甲乙雙方產生爭議的,以地下車位所在地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書面質量評定意見作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四、違約責任

1、乙方若未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付款,則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的,甲方有權將此車位另行轉讓。

2、甲方若未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交付,則應每日向乙方支付轉讓費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的,乙方可提出退此車位。

五、特別約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轉讓1、地下車位僅作小型車輛停泊專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用任何材料在地下車位上搭建任何臨時建築物,日常使用時應遵循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規定,且繳納相應的管理費用。

2、乙方擁有地下車位的使用權,使用年限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至乙方所購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日止,使用年限到期後本協議自行終止。但政府對之另有規定的,按政府規定執行;國家或政府對人防工程範圍內的車位使用和權屬有特別規定的,使用期間應從其規定。

3、甲方轉讓的地下車位包括人防工程設施範圍內經批准設計用途爲停放車輛的部分車位,乙方對此情況已充分了解並無異議。

4、根據工程施工圖的標識,車位區域內(包括人防工程設施範圍內經批准設計用途爲停放車輛的區域)可能預設了通風、排水、消防及配電設施、設備會對乙方正常使用車位產生一定的影響,乙方已對該情況充分了解並無異議。

5、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出於施工方案優化的需要,調整通風、排水、消防及配電等設施、設備的安裝位臵,對地下車位的正常使用產生影響的,甲方應在該施工方案調整後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十天內,有權決定是否解除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乙方解除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的,甲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天內退還乙方支付的轉讓費(不計息),甲方不承擔乙方的其他損失。乙方不解除協議的,則雙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6、如因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規劃或設計調整等原因導致地下車位並不存在或不符合本協議約定的,則本協議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7、因不可抗力及其他非甲方原因導致甲方交付地下車位遲延的或無法交付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六、附則

1、本協議規定使用期限內,乙方以任何形式轉讓地下車位使用權的,需徵得甲方同意,否則無效。地下車位轉讓的,本協議效力及於受讓方,乙方的權利義務由受讓方承受。

2、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

3、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地下車位轉讓協議書地下車位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簽章):受讓方(簽章):

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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