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塔式起重機轉讓合同(通用3篇)
二手塔式起重機轉讓合同 篇1
甲方:____
乙方:____
經雙方友協商,甲方轉讓一臺塔機給乙方,現就相關事宜達成以下條款:
一、塔機基本情況
該塔機爲____出廠的____塔式起重。出廠編號____,生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塔機高度__米。
二、塔機轉讓金額及支付方式
塔機轉讓金額爲人民幣____元,支付方式爲一次性支付。
三、交貨地點
____________
四、雙方責任
3.1甲方責仟:甲方所轉讓的設備應是手續齊全,機況良好。
3.2乙方責任:乙方及時付清轉讓費。
五、所有權
在乙方付清所有貨款後,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乙方:____
代表:____代表: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塔式起重機轉讓合同 篇2
轉讓合同 篇8
賣方: (簡稱甲方)
買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就生產的型號爲:塔式起重機 臺轉讓給乙方。出廠時間爲:出廠編號爲: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塔式起重機說明:
轉讓的塔式起重機自由安裝高度 米,標準節個,最大工作幅度 米,及相關的零部件。
二、轉讓費用:
甲、乙雙方確定塔式起重機轉讓價格爲:人民幣 元。
三、產權說明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部轉讓費後,塔式起重機的產權歸乙方所有。
四、甲方責任
1、保證乙方購買塔式起重機時設備的完好和零部件的齊全,及設備購買發票。
2、將塔式起重機的說明書及相關資料提供給乙方。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正式生效。
甲方:乙方: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簽署日期: 年月 日 簽署日期:年月 日
二手塔式起重機轉讓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塔式起重機的名稱、型號規格和質量
1. 塔式起重機的名稱、型號規格:
(1)名稱:×××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生產的“×××”牌塔機;
(2)型號規格: QTZ80(6012),獨立高度爲44米,最大幅度60米,最大幅度吊1.2噸,臂根最大吊重量爲6噸。
(3)其它要求:
a. 塔機的混凝土基礎:由乙方提供塔機基礎的受力參數及基礎參考圖紙,由甲方根據工地實際情況來確定混凝土基礎的最終方案,地腳螺栓及預埋模板由乙方提供,施工組織及質量由甲方負責。
b. 塔機的平衡重:由乙方提供。
c. 塔機故障乙方接到通知24小時內解決。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國家標準及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執行。
第二條 塔式起重機的數量
1. 塔式起重機的數量:壹臺(含1節基礎節,標準節13節);
2. 塔式起重機的配置見發貨清單。
第三條 塔式起重機的包裝標準
1. 塔式起重機的電氣元件及隨機工具採用鐵製或木製工具箱包裝。
2. 其它部件採用裸裝。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廣東業豪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2.交貨方法:乙方負責運輸到工地,費用由乙方負責。
3.交貨地點:×××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4.運輸、安裝地點:第五條 產品的交貨時間
1、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合同生效後, 25天交貨,需增加標準節及附着裝置提前20天通知乙方。
第六條 產品的安裝
1. 塔機的安裝、頂升(獨立高度內)由乙方負責,獨立高度外由甲方負責。
2. 安裝時用不大於25噸汽車吊安裝。如因工地場地因素用超過25噸汽車吊安裝,所增加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塔式起重機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 塔式起重機的價格:
(1) 塔機單價爲人民幣:伍拾壹萬伍仟元整(¥515,000.00),爲含稅價;
(2) 需增加標準節每節單價爲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11,000.00),爲不含稅價;
(3) 需增加附着裝置每套單價爲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11,000.00),爲不含稅價,(附着裝置含抱箍1套,拉桿3條【每條長度爲7米】);
(4) 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
2. 塔式起重機貨款的結算:
(1)、雙方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叄拾萬玖仟元整(¥309,000.00)作爲預付款給乙方;
(2)、餘下貨款共貳拾萬陸仟元整(¥206,000.00)甲方自提貨當月起,按陸個月平均分期結算方式每月支付給乙方;
(3)、需增加標準節及附着裝置按實數計算,提貨當天結清貨款。
(4)、甲方在約定時間內未能把貨款付清時,乙方將繼續對塔機有擁有該塔機的 產權和處置權,直至到甲方將貨款付清爲止。
第八條 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塔機安裝好後按當地安監部門安排進行,費用由乙方負責。
2、驗收手段:
(1)、根據發貨清單及合同附件清點塔機部件是否配備完全;
(2)、根據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檢查塔機的各項性能參數是否符合要求。
(3)、驗收標準:有關塔機技術質量要求的現行國家標準。
(4)、驗收時由乙方委派具備資質的機械及電氣工程師主持驗收。
(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合同簽署地特種設備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
第九條 對塔式起重機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合規定,應在兩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爲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兩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十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 乙方產品執行國家的“三包”規定,時間爲壹年(鋼絲繩爲叄個月、易損件不包括在內)。
2. 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及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第十一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 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2.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售後服務
當塔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時,乙方承諾在收到甲方通知的24小時內到工地檢查、維修,以不誤甲方的工期。
第十四條 其它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來處理。本塔機的鋼結構配置必須用廣東業豪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生產的配件,如客戶用其它廠家或自己生產的配件,因此造成的事故濟損失,廣東業豪機械製造有限公司不負此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起生效,有效期至雙方權利義務清後。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約,補充協約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購貨單位(甲方): (章)
聯繫地址:
代 表 人:____ 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 日
供貨單位(乙方): (章)
聯繫地址:
代 表 人:________
傳真:
電話: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