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債權轉讓協議(通用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3.05W

金融資產債權轉讓協議 篇1

金融資產債權轉讓協議

金融資產債權轉讓協議(通用3篇)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簽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甲方作爲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分支機構,依法享有本協議附件一《貸款債權明細表》項下的金融債權資產及其附屬權益(統稱貸款債權,見第1.3款定義);

2.甲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府部門的規定,採取招標/競價/協議轉讓方式轉讓貸款債權;

3.甲方已向乙方充分披露了貸款債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或風險,並在確定買價時,充分考慮了上述因素,乙方確認其已於本協議簽訂前對該貸款債權作了必要的調查,自主決定參加該貸款債權的招標/競價/協議轉讓活動, 並自願承擔因該等瑕疵和/或風險而造成一切後果,乙方承諾不因該等瑕疵和/ 或風險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4.乙方憑藉其承諾的價格等交易條件,被甲方確認爲本次貸款債權轉讓的受讓人; 爲進一步明確各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債權轉讓相關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本協議中的下列詞語具有定義所指的特定涵義,協議正文另有規定的除外:

1.1 主債權:指甲方對本協議附件一《貸款債權明細表》所列示的主債務人享有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罰息等。

1.2 擔保權利:指與主債權相關的保證債權、抵押權、質押權等附屬權利。

1.3 貸款債權:指作爲本協議標的的主債權、擔保權利以及由主債權、擔保權利派生或轉化的其他權益的統稱。其他權益包括但不限於:

1.3.1 甲方依據其或其前手權利人(包括但不限於發放貸款債權的銀行,下同)在基準日前和《貸款債權明細表》項下債務人、擔保人簽署的和解協議、債務重組協議、以物(股權)抵債協議等而對相應的債務人、擔保人享有的請求權;

1.3.2 相關債權已於基準日前經法院/仲裁機構生效判決或調解、裁定以物(股權)抵債的, 甲方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對抵債物(股權)享有的權利;

1.3.3 甲方或其前手權利人已於基準日前轉讓部分債權的,根據相關的債權轉讓協議等享有的轉讓價款請求權等;

貸款債權表現爲上段所列(1)—(3)項形式的,貸款債權金額仍按和解、 重組、抵債或轉讓前的主債權金額計算和確認。

1.4 買價:指乙方受讓貸款債權所應支付的價款。

1.5 資產文件:指甲方在基準日實際持有的、且將於交割日移交給乙方的,與主張和行使貸款債權有關的法律文件,限於貸款合同、借據、擔保合同、抵(質)押擔保權利憑證、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和解協議、債務重組協議、 以物(股權)抵債協議、抵債資產權屬證書或證明、破產債權申報書、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甲方與前手權利人的分戶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暨催收公告等(詳見本協議附件二《資產文件清單》)。

1.6 基準日:指甲方確定且爲乙方認可的計算貸款債權項下主債權本金、利息餘額的截止日,即    年    月    日。

1.7 報價日:指乙方提交投標文件/競價書的日期。

1.8 交割日:指貸款債權轉移之日,但任何情況下,甲方於交割日向乙方轉移貸款債權均需以本協議第7.2條約定的交割條件成就爲前提。 

1.9 過渡期:指自基準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間。

1.10 處置費用:指甲方在過渡期內管理、維護、處置貸款債權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評估費、財產管理費、應交稅費及其他任何必要且合理的費用。

1.11 法定期間:指法律、法規規定的各種期間,包括但不限於上訴期、申訴期、申請執行期間、保證期間、破產債權申報期間。 

第二條 瑕疵披露及風險揭示

2.1 乙方已被告知並完全理解,其受讓的貸款債權,可能因存在計算或其他原因,從而導致乙方實際接收的主債權金額與本協議第三條表述的金額以及本協議附件一中所列債權金額不一致。

2.2 乙方已被告知並完全理解,甲方轉讓給乙方的貸款債權,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風險,以至於乙方受讓貸款債權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該等瑕疵或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一項或多項:

2.2.1貸款債權項下借款人、擔保人或其他責任主體可能存在破產、被吊銷、被註銷、被撤銷、解散、關停、歇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體存續性瑕疵的情形;

2.2.2 貸款債權可能因已超過訴訟時效、申請強制執行期限或喪失其他相關的期間利益而無法通過司法渠道主張權利;

2.2.3 貸款債權項下主從債權可能存在未生效、無效或被撤銷等情形;

2.2.4 資產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於原件)、內容衝突、不真實等相關情形;

2.2.5 擔保合同可能約定主債權不可轉讓或只對特定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情形;

2.2.6 擔保物、抵債資產可能發生滅失、毀損或可能存在欠繳稅費、不能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不能實際佔有、喪失使用價值或其他減損擔保物、抵債資產價值的相關情形;

2.2.7 涉訴貸款債權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敗訴、不能變更訴訟(含執行)主體、相關訴訟、執行費用未付等情形。

2.2.8 貸款債權事實上可能已經全部滅失或部分滅失。

2.3 乙方已被告知並完全理解,乙方受讓貸款債權後,對該貸款債權在交割日以後產生的利息、罰息的請求權,乙方可能無法享有。

2.4 乙方已被告知並完全理解,乙方受讓貸款債權後,無法享有甲方所享有的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各項優惠條件和特殊保護,包括但不限於稅收和訴訟方面的優惠和特殊保護。

2.5 乙方已被告知並完全理解,本協議項下貸款債權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風險以及清收的困難性,且因甲方並非貸款債權的原始權利人,甲方無法對其承繼的、由任何第三方製作的資產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證。

因上述瑕疵或風險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結論不具有唯一性,甲方不發表任何判斷性結論,由乙方自行作出判斷,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6 乙方已被告知仔細審閱本協議的條款,並在確認完整、全面地理解全部協議條款內容後簽署本協議。本協議一經乙方簽署,即證明乙方已完整、全面地理解本協議全部條款,並充分認知履行本協議、受讓貸款債權可能遭受的一切風險,乙方自願獨立承擔由上述風險造成的一切損失。

乙方在此進一步確認,其已充分了解並認識上述風險,並經獨立慎重判斷 後作出簽署本協議的決定,同意按照現狀受讓本協議項下貸款債權。 

第三條 貸款債權金額

3.1 截至基準日 ,主債權的賬面本金餘額爲人民幣(大寫)        (¥    元),利息爲人民幣(大寫)        (¥    元),本息合計爲人民幣(大寫)        (¥    元)。貸款債權項下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情況詳見本協議附件一。

3.2 過渡期內由主債權產生的利息,在交割日一併移交給乙方。

第四條 貸款債權轉讓

甲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向乙方轉讓貸款債權;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受讓貸款債權。 

第五條 買價、相關費用及支付方式

5.1 乙方向甲方購買貸款債權的對價爲人民幣(大寫)        (¥    元)。

5.2 履約保證金

5.2.1 本協議簽署之日,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相當於買價    %的款項,作爲乙方履行本協議的履約保證金。

5.2.2 甲方確認其已收到乙方交納的投標/競價保證金人民幣    元。 該投標/競價保證金(不計利息),在本協議簽訂日等額衝抵乙方應支付的履約保證金金額。

買價及其他款項的支付

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買價。

5.3 付款賬號

乙方在本協議項下應支付的全部款項均應匯至甲方下列賬戶。

指定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第六條 風險轉移

乙方應獨立承擔該等貸款債權於基準日後發生的任何損失、損害、風險或責任。 

第七條 貸款債權交割

7.1 交割日的確定

7.1.1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第7.2條約定的交割條件全部成就後的第10個工作日爲交割日,但若在交割日前,甲方未能足額收到乙方按照第八條約定的過渡期服務費的,則交割日自動順延至甲方足額收到過渡期服務費之日。甲方依據本條另行指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指定或約定。

7.1.2 甲方有權在第7.2條規定的交割條件成就後,單方指定一個早於第7.1(1)條約定日期的交割日,但應當至少提前5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

7.1.3 經雙方協商一致,交割日可推遲至雙方一致同意的其他較晚日期。

7.2 交割條件 

7.2.1 甲方已經足額收到乙方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全部買價、第 10.3條約定的違約金、處置費用、過渡期服務費等全部款項。

7.2.2 甲、乙雙方已經在所有重要方面履行並遵守其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約定的交割前的全部承諾或約定。

7.2.3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項下所作的聲明和保證在交割日在所有重要方面是真實準確的,如同該等聲明和保證繫於交割日作出的一樣。

7.3 交割前的準備

7.3.1 交割日前的3個工作日,甲方應向乙方提交一份《回收及費用結算明細表》,列明基準日後對本次交割的貸款債權進行處置實現的現金及非現金回收、發生的處置費用、應收取的過渡期服務費並附相關的證明材料。

7.3.2 乙方應在交割日前,向甲方支付第八條約定的全部過渡期服務費。 若在過渡期內,甲方對貸款債權進行處置實現了現金及非現金回收的,則甲方應於交割日在收到全額過渡期服務費後將回收的現金及非現金扣除已發生的處置費用後的款項移交給乙方。

7.4 貸款債權的交割及資產文件的移交

7.4.1 雙方確認,在交割日,貸款債權按照交割時點的現狀一次性地從甲方轉移至乙方。即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基準日至交割日間貸款債權發生的任何變化。

7.4.2 交割日,甲方應在其住所或其另行指定的其他地點將《資產文件清單》中所列的、與本次轉移的貸款債權有關的全部文件、資料以及相應的服務協議(《服務協議清單》見本協議附件三)交付乙方。

7.4.3 乙方在確認收到移交的資產文件後,應向甲方出具資產文件收據, 確認其已收到相應的資產文件及服務協議。該收據一經簽署並交付,即無條件地證明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資產文件)交付義務已履行完畢。儘管有上述約定,乙方延遲簽發或不予簽發資產文件收據不能成爲甲方未履行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資產文件)交付義務的抗辯事由。

7.4.4 交割後,乙方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對貸款債權涉及的債務人、擔保人行使債權人的一切權利,並自行承擔貸款債權處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任何費用、責任、風險和損失。

7.5 交割後的合作

7.5.1 貸款債權交割後,由甲方出具貸款債權轉讓通知書,由乙方送達債務人、擔保人及其他相關方;甲、乙雙方亦可在當地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貸款債權轉讓公告

乙方進一步確認,甲方的通知義務只限於進行上述適當的通知行爲,無論債務人、擔保人及其他相關方對貸款債權轉讓的通知是否簽收和確認,不影響甲、乙雙方之間就貸款債權進行轉讓的效力。

7.5.2 貸款債權項下涉及的抵債資產,如爲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或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自交割日起,甲方就該等抵債資產依法享有的權益轉移至乙方,應乙方之合理要求,甲方可在交割日後提供必要的文件,以協助乙方實現對該等抵債資產的佔有或控制,並配合其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屬動產且爲甲方實際佔有或控制,甲方應於交割日後儘可能短的時間內書面通知乙方領取該等資產的時間和地點,並按照該書面通知的規定向乙方交付該等抵債動產,乙方逾期受領的,需自行承擔相應動產在規定期限後毀損、滅失的風險。應乙方之合理要求,甲方可在交割日後提供必要的文件,以配合乙方辦理機動車、船舶、航空器等動產的權屬變更手續。

雖有上述約定,乙方在此進一步確認,鑑於甲方受讓或承繼的抵債資產存在或可能存在權屬證書缺失、第三人享有優先權、不爲甲方實際控制、欠繳土地出讓金或其他稅費及抵債資產性能低下、質量殘次等情形,乙方特此承諾,任何情況下,其將獨立承擔對該等抵債資產實施佔有、控制、處分或辦理過戶登記時可能出現的風險和責任,放棄就抵債資產提出任何異議或瑕疵的權利(無論基於何種理由),並自主負擔抵債資產項下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任何應付未付的稅費(包括但不限於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移時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等)。

7.5.3 交割日後,甲方將根據相關規定,出具必要的債權轉移證明文件,配合和協助乙方辦理已轉讓的貸款債權所涉及的訴訟(含執行)主體變更手續。

7.5.4 如貸款債權證明文件中缺失部分對於乙方主張和行使貸款債權具有重大影響的借款合同、借據、債務重組協議、催收證明、物權擔保登記憑證或法院生效判決和裁定原件,甲方在交割日後應盡最大努力協助乙方降低因該等件原件缺失爲由拒絕付款或進行交割,甲方不承擔提供上述貸款債權證明文件原件的責任。

7.5.5 除本條另有約定外,甲方在任何時間均無須爲履行本條所述協助義務承擔任何費用。

7.6 服務協議權利義務的轉移

7.6.1 對於本協議附件三所列明的甲方或其前手在基準日前與相關中介機構簽署的服務協議,乙方同意,一經交割,其將承繼甲方自基準日起在該等服務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並接受該等服務協議條款的約束。

7.6.2 乙方承諾,如果相關中介機構不同意甲方將其在相應服務協議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而終止服務協議並導致甲方發生費用、損失的,則乙方應補償甲方因此而發生的費用、損失,並保證不聘用該中介機構代理與貸款債權有關的任何事宜。

第八條 過渡期貸款債權的管理

8.1 雙方確認,在過渡期內,甲方擁有對貸款債權的自主管理、處置權, 但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主管部門關於不良貸款處置的規定管理、處置貸款債權。

8.2 自本協議生效日至交割日期間,乙方有權就管理和處置貸款債權向甲方提出書面處置預案,甲方有權依據其自身判斷決定是否執行該等預案,一旦甲方執行該預案,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儘管有本條規定,乙方確認,除非其在提交處置預案的同時另行提供甲方認可的擔保,甲方不承擔執行該處置預案的義務,且無論甲方是否接受該等預案,均不得作爲乙方拒絕履行本協議項下付款義務的抗辯理由。

8.3 自本協議生效日至交割日期間,對於下列與貸款債權有關的重大事件, 甲方應在收到相關書面通知(不含公告通知)後10個工作日內轉告乙方:

8.3.1 債務人、擔保人被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註銷登記或被撤銷、關閉;

8.3.2 債務人、擔保人的主要資產(含抵押物、質押物)被第三方申請訴訟;

8.3.3 債務人、擔保人分立、合併、被出售、被收購或採取其他方式進行改制;

8.3.4 相關法院或仲裁機構就甲方對債務人、擔保人提起的訴訟、仲裁案件作出生效判決、裁定或裁決。

8.4 本協議生效日至交割日,甲方可自主決定貸款債權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但涉及以下兩種情形的,甲方應事先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書面回覆(無充分、合理的理由,乙方不得拒絕同意;逾期未答覆的,視爲同意):

8.4.1 涉及單筆費用超過人民幣    元的資產維護和管理行爲;

8.4.2 需要放棄貸款債權項下部分權利的資產維護和管理行爲。

雖有上述規定,乙方確認,若甲方認爲需要立即通過起訴、上訴或申請執行等司法途徑維護其對貸款債權項下債務人、擔保人的合法權利的,甲方有權在書面告知乙方擬採取的權利維護方式及理由後,立即採取行動,相應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8.5 甲方有權就過渡期間對貸款債權提供的服務向乙方收取服務費(過渡期服務費)。過渡期服務費爲(1)每月按買價的    %計算的月費(不足一月按 一個月計算),加上(2)過渡期內就貸款債權獲得的淨現金回收的 %收取的 激勵費。過渡期服務費應根據本協議第7.3條支付。

8.6 過渡期內,甲方應對貸款債權所涉的訴訟時效和/或法定期間進行維護,但代位權、撤銷權、申訴權和複議權的行使除外。貸款債權在基準日之前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或法定期間的,不屬於甲方維護的範圍。

第九條 聲明與保證

9.1 甲方的聲明和保證

9.1.1 簽約和履約資格保證:甲方保證具有簽署本協議的主體資格,並已獲得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相應授權。

9.1.2 誠信管理的保證:自本協議生效日至交割日期間,甲方將嚴格遵循國家及內部相關規定管理與處置貸款債權,除本協議第八條約定情形外,甲方不採取任何可能妨礙或限制乙方受讓貸款債權後權利行使的單方行動。 

9.2 乙方的聲明和保證

9.2.1 簽約和履約資格保證:乙方保證具有簽署本協議的主體資格,有權受讓貸款債權,並已獲得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相應授權或批准。乙方承諾不屬 於《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__】74 號)所明示的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不良資產的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幹警、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原債務企業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人員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範性文件中規定的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不良資產的主體,亦不屬於前述主體控制的企業或其他實體,並進一步保證不向前述主體或其控制的實體轉讓貸款債權。

9.2.2 非欺騙保證:乙方保證其爲簽署、履行本協議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和適用/使用期內是真實、準確 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隱瞞和欺騙的情況。

9.2.3 審慎調查和獨立判斷保證: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認真審閱了資產文件,對貸款債權的現狀進行了審慎的調查,完全知悉並自願接受貸款債權的所有風險、瑕疵。乙方進一步確認並保證,基於貸款債權的特殊性及現狀出售的性質,甲方未就本協議項下貸款債權的訴訟時效、擔保效力、可回收性或乙方受讓貸款債權後的預期收益等向乙方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聲明和保證,乙方是在獨立判斷貸款債權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業價值後自主作出報價,並獨自承擔因其判斷失誤而可能遭受的一切風險。

9.2.4 乙方特別承諾:

(1)鑑於甲方在受讓貸款債權時,已承諾不向貸款債權的前手權利人追究任何法律責任,爲此,乙方同意並保證,如果貸款債權項下存在該等能夠追究甲方的前手權利人及甲方任何法律責任的權利,乙方承諾自交割日起自動全部放棄該等權利,乙方及其後手不以任何方式向前手權利人及甲方主張本條項下已放棄的全部權利,或要求前手權利人或甲方承擔與此有關的任何法律責任。

(2)乙方確認,本協議一經簽署,乙方即放棄以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張變更、撤銷、解除本協議或減損本協議效力的其他任何權利。主張救濟或要求甲方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2.5 依法行使權利保證:乙方保證在貸款債權交割後,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主張和行使貸款債權項下的任何權利。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各項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或者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即爲違約,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應向對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損失、預期損失和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而支付的律師費、交通費和差旅費等。

10.2 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協議第9.1條項下的聲明和保證義務,致使乙方在交割日後不能主張、行使貸款債權,甲方承擔的賠償責任不高於按照下列方法計算的最高賠償額:

甲方的最高賠償額=(出現違約情形的該筆主債權在基準日時的賬面本金餘額/基準日貸款債權賬面本金總額)×買價×20%。

10.3 乙方的違約責任

10.3.1 乙方違反付款義務,未能按時足額支付相應款項的,每逾期一日, 按應付未付款項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遲延30日未向甲方支付相應款項,則甲方並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扣收本協議第5.2條項下的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仍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10.3.2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聲明、保證或其它義務,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扣收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保密

11.1 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其對本協議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得到的對方的有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因履行本協議需要或非經對方當事人書面同意不得向防止其任何關聯公司、僱員、代理人或者任何其他人員非法使用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資料。

11.2 保密義務因以下情形而免除:

11.2.1 保密信息非因保密義務人違約而公開;

11.2.2 在訴訟、仲裁或者配合政府行政執法等活動中依法知悉或者披露的;

11.2.3 應主管、監管的部門要求披露或報告的。

11.3 任何一方違反本條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其中,甲方因對方違反保密義務可獲得的賠償金額以本協議第三條所列貸款債權本金餘額爲限。

第十二條 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2.1 本協議生效後,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協議。如需變更本協議條款或就未盡事項簽署補充協議,應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並簽署書面文件。

12.2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權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協議:

12.2.1 本協議第十條約定的解除情形發生;或

12.2.2 發生不可抗力事由,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超過60天期限後仍無法履行其主要義務時;或

12.2.3 交割日前,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或

12.2.4 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

12.3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權向另一方發出書面終止通知,本協議自書面終止通知到達對方時終止,協議終止的,乙方仍應向甲 方支付基準日至終止日實際發生的全部處置費用。

12.4 凡在本協議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損失,另一方仍有權提出索賠,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4.1 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風暴、水災或其他自然災害、瘟疫、戰爭、暴亂、敵對行動、公共騷亂、公共敵人的行爲、政府或公共機關禁止、國家法律法規變更、政策調整、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或指令調整等任何一 方無法預見、無法控制和無法避免的情況。

14.2 若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約性義務,該等 義務應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時暫停,而義務的履行期應自動按暫停期順延。

14.3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後的15日內書面通知對方,並向對方提供發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續期的適當證明,並應盡其最大努力終止不可抗力事件或減少其影響。

14.4 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各方應立即磋商以尋求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法,並應盡所有合理努力以減輕不可抗力的影響。

第十五條 聯絡方法

15.1甲方的聯絡方法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聯繫人:        

15.2 乙方的聯絡方法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繫人:        

第十六條 附則

16.1 本協議簽署前形成的任何文件如與本協議相沖突,以本協議爲準。

16.2 附件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6.3 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16.4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二份。

附件一《貸款債權明細表》

附件二《資產文件清單》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簽章):

聯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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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債權轉讓協議 篇2

債權轉讓協議

甲方(債權出讓方):

乙方(債權受讓方):

丙方(債務人):

丁方(債務擔保人):

本協議各方爲達到轉讓債權之目的,經友好協商,達成約定如下:

第一條債權轉讓內容

1.1 甲方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乙方轉讓其對丙方的債權,乙方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從甲方受讓該債權。

1.2該轉讓債權爲:                          。

1.3 甲方在簽訂本協議之日起    日內,將其合法擁有上述債權的相關依據向乙方交割完畢。

第二條債權轉讓價款及支付

2.1甲乙雙方約定債權轉讓價款爲                 元。

2.2 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    日內,乙方支付給甲方      元,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餘款            元。

第三條債務履行

3.1 丙方同意在債權轉讓完成後向乙方償還債務,該債務包括本金(人民幣____萬元)和利息。

3.2丙方向乙方償債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3.2.1 還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2 丙方____年__月__日之前向乙方償還負債本金      元及利息(利息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乙方償還負債剩餘本金及利息(利息率____%)。

第四條陳述、保證和承諾

4.1甲方承諾並保證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轉讓的債權系合法、有效的債權。

4.2乙方承諾並保證: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准。

4.3丙方承諾並保證: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其自願並有能力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清償上述債務,並願意以其擁有的____平方米的位於      的房產所有權作爲向乙方履約的擔保,擔保協議由雙方另行簽定。

4.4丁方承諾並保證:其擔保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債權轉讓完成後,對乙方償還債務繼續在原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索賠、處罰、訴訟仲裁、費用、義務和/或責任,違約方須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賠償並使之免受其害。

第六條其他規定

6.1 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由各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

6.2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3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6.4本協議於各方授權代表簽署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丙方(公章)               丁方(公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月__日

金融資產債權轉讓協議 篇3

本債權轉讓及受讓協議(下稱“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簽署:

甲方(轉讓人):

身份證號:

人人貸用戶名:

乙方(受讓人):

身份證號:

人人貸用戶名:

就甲方通過人人貸商務顧問(北京)有限公司(以下“人人貸”係指人人貸商務顧問(北京)有限公司和下述人人貸網站的統稱)運營管理的 網站(下稱“人人貸網站”)向乙方轉讓債權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 債權轉讓

1.1 標的債權信息及轉讓

甲方同意將其通過人人貸的居間協助而形成的有關債權(下稱“標的債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該等債權。標的債權具體信息如下:

標的債權信息:

標的債權轉讓信息

1.2 債權轉讓流程

1.2.1 雙方同意並確認,雙方通過自行或授權有關方根據人人貸網站有關規則和說明,在人人貸網站進行債權轉讓和受讓購買操作等方式確認簽署本協議。

1.2.2 雙方接受本協議且人人貸審覈通過時,本協議立即成立,並待轉讓價款支付完成時生效。協議成立的同時甲方不可撤銷地授權人人貸自行或委託第三方支付機構或合作的金融機構,將轉讓價款在扣除甲方應支付給人人貸的轉讓管理費之後劃轉、支付給乙方,上述轉讓價款劃轉完成即視爲本協議生效且標的債權轉讓成功;同時甲方不可撤銷地授權人人貸將其代爲保管的甲方與標的債權借款人簽署的電子文本形式的《借款協議》(下稱“借款協議”)及借款人相關信息在人人貸網站有關係統板塊向乙方進行展示。

1.2.3 本協議生效且標的債權轉讓成功後,雙方特此委託人人貸將標的債權的轉讓事項及有關信息通過站內信等形式通知與標的債權對應的借款人。

1.3 自標的債權轉讓成功之日起,乙方成爲標的債權的債權人,承繼借款協議項下出借人的權利並承擔出借人的義務。

2. 保證與承諾

2.1 甲方保證其轉讓的債權系其合法、有效的債權,不存在轉讓的限制。甲方同意並承諾按有關協議及人人貸網站的相關規則和說明向人人貸支付債權轉讓管理費。

2.2 乙方保證其所用於受讓標的債權的資金來源合法,乙方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如果第三方對資金歸屬、合法性問題發生爭議,乙方應自行負責解決並承擔相關責任。

3. 違約

3.1 雙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等責任,違約方須向守約方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3.2 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雙方實際過錯程度,分別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4.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4.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國的法律。

4.2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執或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 其他

5.1 雙方可以書面協議方式對本協議作出修改和補充。經過雙方簽署的有關本協議的修改協議和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5.2 本協議及其修改或補充均通過人人貸網站以電子文本形式製成,可以有一份或者多份並且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時雙方委託人人貸代爲保管並永久保存在人人貸爲此設立的專用服務器上備查。雙方均認可該形式的協議效力。

5.3 甲乙雙方均確認,本協議的簽訂、生效和履行以不違反中國的法律法規爲前提。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一條或多條違反適用的法律法規,則該條將被視爲無效,但該無效條款並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5.4 除本協議上下文另有定義外,本協議項下的用語和定義應具有人人貸網站服務協議及其有關規則中定義的含義。若有衝突,則以本協議爲準。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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