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地皮轉讓合同(精選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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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地皮轉讓合同 篇1

出讓方:賀萍萍(出讓方代表) 地址:甘谷縣大像山鎮北關東巷63號

個人地皮轉讓合同(精選16篇)

身份證號:6205233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安 傑 地址:甘谷縣大像山鎮新城街

身份證號:6205232 (以下簡稱乙方)

⒈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自願將位於甘谷縣城關鎮高橋村富強路自已所有的一塊宗地一次性轉讓給乙方所有,並修建房屋使用。

⒉甲方保證該宗地使用權權屬清楚無爭議。

⒊甲方所出讓的該宗地面積共0.58畝(386.7平方米)。

⒋甲乙雙方商議的轉讓成交價爲每畝人民幣壹佰叄拾萬元整。[0.58畝X1300000.00元=754000.00元]。即該宗地轉讓金共計人民幣柒拾伍萬肆仟元整(754000.00元整)。

⒌付款方式:簽約時乙方先給甲方付定金貳萬元整(20xx0.00元),待乙方修建主體工程完成後再付總價款的30%,即貳拾貳萬陸仟貳佰元整(226200.00元)。剩餘伍拾萬零柒仟捌佰元(507800.00元)在乙方工程全面竣工後一次性付清。(如竣工後乙方不付清餘款者,該建造工程所有權各半分配)。

⒍在修建過程中的任何安全責任均與甲方無關,乙方負全責。

⒎自轉讓之日起凡與該土地有關的政府官方糾紛,甲方只有配合的義務,主要由乙方負責處理。轉讓後凡與該土地有關的經濟糾紛和出讓方所有權權屬糾紛由甲方承擔並負責處理,乙方只有配合輔助的義務。

⒏轉讓後乙方在該宗地的任何經營活動與甲方無關,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⒐違約責任:甲方違約者賠償乙方貳佰萬元損失費,乙方違約者一切前期投入自負。

⒑ 本合同的仲裁.訴訟均屬天水市管轄。

⒒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簽字) 乙方: (簽字)

簽約時間: 20xx年8月18日

個人地皮轉讓合同 篇2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 __________,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 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爲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__%,土地用途爲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爲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 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爲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爲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爲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權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

( )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範圍與 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項目淨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

代表:____

乙方(蓋章):____

代表:____

丙方(蓋章):____

代表: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個人地皮轉讓合同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定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範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範圍。

2.“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准的_______開發區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准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佈置、安排,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出讓地塊的範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______。(見附件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略)。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爲_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爲__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爲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准許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爲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爲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爲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爲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爲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___銀行______分行,帳號爲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並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後,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十九條乙方在作出轉讓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後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章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並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築物後,有權作爲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後,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爲開發本合同項下的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乙方在作出抵押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後___日內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後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依據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並承擔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無償取得地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後,簽訂續期出讓合同,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佔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爲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並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佔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佔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條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後,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年內未能招引並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並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爲: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經有權一級政府批准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採用中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爲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份,雙方各執__份。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個人地皮轉讓合同 篇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____鄉(鎮)____村____組____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後)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____(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爲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爲____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爲____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爲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爲____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現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爲____.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爲___(具體內容見附件)時間爲____.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年____月____日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爲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以及甲方轉讓前享有的一切權利。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其他約定:該土地如被國家徵用,甲方必須負責配合乙方同政府達成相關征用手續。但國家對該土地的徵用補償金及附着物補償金以及在此過程中該土地的一切合法收益均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再主張任何權利。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發包方同意並經____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鑑證)後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____ 乙方代表人(簽章)____

身份證號:____身份證號:____

住址:____住址: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包方(簽章)____ 鑑證單位(簽章)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地皮轉讓合同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衆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爲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爲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爲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爲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爲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爲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爲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爲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爲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爲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爲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爲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爲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報:

電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個人地皮轉讓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方經協商,就轉讓甲方位於農村土地畝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1、乙方同意支付萬元土地使用費受讓現有甲方所有土地使用、經營權年。

2、甲方在出讓該土地使用、經營權後,應按立即將該土地交付乙方。在現有甲方使用年限內,全部轉讓給乙方.使用年限到期後,如乙方需要甲方繼續與村委會簽定土地使用合同時,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理,乙方不再支付相關費用.

3、今後乙方需要甲方協助辦理該土地所有相關的事宜時,甲方均不得推諉、拒絕、拖延等情況,否則必須支付該轉讓金雙倍的罰款給乙方,並且賠償乙方相應的損失。

4、甲方向乙方承諾,現轉讓的土地屬於基本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出現第三人追索的事宜出現,需雙倍支付乙方給付的土地轉讓金及賠償相關損失。

5、農村土地買賣協議書籤定後,乙方先支付萬元給甲方。餘款在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好相關轉讓手續後,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

6、農村土地買賣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民委員會存檔一份。農村土地買賣協議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個人地皮轉讓合同 篇7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張士明 職務: 局長

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振興路建藝大廈 電話: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市的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地下自然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四,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將宗地編號爲a001-0126,用地面積爲92808.2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乙方對該宗地的現狀無任何異議.本合同簽訂後,則視爲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五,a001-0126宗地的土地使用年期均爲 柒拾 年,從 x 年5月23日起至 2078 年5月22日止.

六,土地用途:居住用地

七,土地利用要求

1,主體建築物性質: 住宅

2,建築容積率: ≤2.66

3,建築覆蓋率: ≤35%

4,綠地率: ≥30%

5,建築間距: 滿足日照和消防間距

6,建築高度或層數:≤80米

7,計入容積率的總建築面積爲246870平方米,其中:居住 232620平方米,商業6000 平方米(含淨菜市場1000平方米),會所4000平方米,公建配套設施面積4250平方米[6班幼兒園1600平方米(獨立佔地1800平方米),社區居委會200平方米,社區服務站200平方米,社區健康服務中心400平方米,社區文化娛樂中心1500平方米,郵政所100平方米,社區警務室2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100平方米,(含環衛工人作息室20平方米),公共廁所60平方米,再生資源回收點70平方米],社區體育活動場地(獨立佔地)2250平方米(含標準網球場,籃球場,羽毛球場各一)(人均不低於0.3平方米).

地下車庫,設備用房,民防設施,公衆通道,不計容積率.

8,總體佈局及建築退紅線要求:

(1)項目建築方案須進行招標,總體佈局以規劃批准的方案爲準.

(2)建築退紅線要求:東側(臨市政道路),北側(臨新安六路)≥12米,其餘各邊≥10米.

(3)除上述規定外,其它應滿足《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及其它技術規範的要求.

9,市政設施要求:

(1)車輛入口:周邊市政道路

(2)人行出入口:周邊市政道路

(3)公共通道出入口:

(4)機動車泊位數2466 個[住宅2326個,商業64個,裝卸貨泊位6個,公建配套設施車位30個(須單獨設置,管理),幼兒園車位4個,大型校車停車位2個,路邊港灣式小型停車位4個]

(5)室外地坪標高:根據規劃確定

(6)給水接口:周邊市政道路

(7)雨水接口:周邊市政道路

(8)污水接口:周邊市政道路

(9)中水接口:

(10)燃氣接口:周邊市政道路

(11)電源:周邊市政道路

(12)通訊:周邊市政道路

10,備註:

(1)用地內如涉及小區路應無條件提供社會使用.

(2)社區公共設施建成經驗收合格後,須按有關規定移交社區管理機構.

八,本宗地所開發商品住房的銷售,出租對象僅限於從事航空運輸專業人才和高級管理人員.上述人員自取得房地產權利證書之日起x年內不得轉讓.

九,本宗地爲航空產業扶持配套用地,所開發商品住房均採用限價銷售的辦法,銷售價格爲本宗地開發竣工並取得房地產權證時同片區,同類型,同品質商品房評估市場價格80%(評估價格由開發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房地產評估機構確定並報市物價局,市國土房產局備案).十,本宗地內開發的商品住房項目,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建築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住宅面積的70%以上.

十一,本次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爲(人民幣) 拾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整;土地開發金爲(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整;市政配套設施金爲人民幣 拾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整.

十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即(人民幣) 拾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整.

十三,乙方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清成交價款的,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出讓合同,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甲方並可沒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約保證金.已興建的建築物,附着物無償收歸甲方所有,甲方還可按成交價款的20%向乙方追索違約金.

因甲方的過錯致使乙方延遲使用土地的,甲方承擔由此而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

乙方在未交清上述地塊的成交價款並取得《房地產證》前,不得轉讓和抵押本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十四,乙方除向甲方給付本地塊的成交價款外,每年還必須按規定繳付土地使用費.乙方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同時,辦理土地使用費登記手續.

十五,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間,未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的,甲方可不予辦理與本地塊有關的房地產權登記,建築許可,銷售許可及其他相關手續或採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十六,乙方在土地使用年限內依照法律,法規,深圳市的有關規定以及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或將土地使用權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乙方開發,利用,經營受讓的土地,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乙方在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並取得《房地產證》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本地塊.

十七,本合同規定的土地出讓年限屆滿,甲方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地塊上的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也由甲方無償取得.乙方承諾於 2078 年5月23日將土地及土地上建築物,附着物無償交給甲方,並在年期屆滿之日起十日內辦理房地產權註銷登記手續,否則由甲方逕行註銷.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本地塊,可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期,並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後,與甲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土地開發與市政配套設施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十八,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有關事宜的,乙方同意甲方通過掛號信函或媒體公告的形式送達至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地址.

十九,《土地使用規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須遵守《土地使用規則》.

二十,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二十一,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二,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六份,乙方三份,其餘由甲方持有及分送有關單位.

二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簽訂協議書明確.

甲方: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乙方: 乙方:

個人地皮轉讓合同 篇8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__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_________組_________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後)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_________(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爲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爲__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爲_________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爲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爲_________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現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爲_________。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爲_________(具體內容見附件)。時間爲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爲_____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8、其他約定: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_____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發包方同意並經_________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鑑證)後生效。

個人地皮轉讓合同 篇9

鑑於本合同甲方爲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並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_________市房地產轉讓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及其它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和_________市各開發區的通行慣例,由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用於乙方興辦_________。

1.2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及_________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

2.雙方法律地位及有關文件

2.1甲方系經國家批准成立,負責_________土地開發和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2.2乙方系經_________國政府批准成立,從事生產經營_________的經濟實體,具有_________國法人資格。

2.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2.4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准證書(複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3.甲方的確認與保證

3.1甲方確認並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場地位置和麪積

4.1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爲乙方的工業建設用地。該場地面積共計約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爲準),其地理位置詳見《場地位置示意圖》。

5.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5.1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爲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5.2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6.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和付款方式

6.1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爲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計爲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最終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單價的乘積爲準,並實行多退少補。

6.2本合同雙方簽字後,乙方須按下述時間要求付清前條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本合同雙方簽字日後_________天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本合同簽字日後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餘額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乙方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_________。

7.場地交接

7.1甲方應於乙方按本合同第6.2條規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_________日內,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付乙方使用。場地交接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在場地交接單上簽字,以示場地交接完畢。

7.2甲方應於場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場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書面通知所載日期進行場地交接,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視作乙方認可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已交接。

7.3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備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的全部條件後,由乙方向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並向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8.場地基礎設施、條件

8.1除另有說明外,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電、供水、電訊、煤氣設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8.2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口的含義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點;

(2)經專業管線單位確認的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周邊的其他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入點。

8.3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爲將按該地塊的平均自然標高經過平整、拆除地面建築物和/或構築物、無地下公用設施的_________用地。

8.4乙方項目建成投產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管線和道路。乙方在受讓地塊內建設施工時,場地應具備供水、供電、進出道路及場地平整之條件,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臨時用電、用水、電話接入使用的申請和批准手續,從接口引進紅線內的工程費用和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設施部分由甲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手續的,由甲方負責。

8.5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下(包括與接口的銜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設施部分由乙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乙方使用供電、供水、電訊、煤氣、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設施,應向有關公用事業單位申請辦理,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貼費(增容費、初裝費)、接裝費及所需器材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8.6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進行建設時,不得損壞該場地周邊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類公用基礎設施。乙方建設造成該類設施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樣,並承擔全部費用及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7未經權利人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挖、佔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臨時佔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8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的邊緣地帶鋪設熱網管線,並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體實施方案甲方應與乙方協商。

9.其它權利和義務

9.1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於總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並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竣工。

9.2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對依據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有權連同建築物依法自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_________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並不得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上述事實發生時,乙方須將有關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備案。因上述事實的發生而產生的土地使用權後繼者、受讓者,都是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

9.3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邊界以外的公共衛生、綠化養護、市政養護等事項由園區管理機構承擔,乙方應按_________區市政市容管理機構公佈的有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該管理費應爲合理之費用。

9.4凡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繼承、出租和抵押及有關建築物、附着物的產權變更等的所有經濟合同、契約、憑證等必須進行登記的文件,均應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

9.5轉讓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

9.6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9.7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覈准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個人地皮轉讓合同 篇10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 __________,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 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爲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__%,土地用途爲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爲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 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爲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爲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爲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權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範圍與 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項目淨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

代表:____

乙方(蓋章):____

代表:____

丙方(蓋章):____

代表: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個人地皮轉讓合同 篇11

甲方:芒章鄉芒章村二組 朗其永

乙方:朗其生 孔進茂 榮金武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議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自留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積

土地位置在芒章至盞西公路西側檳榔江旁。東至公路;南順溝至郭波豔華地界;西至 檳榔江;北至朗本旺地界(放牛路)。轉讓面積約爲1.2畝(甲乙雙方估算值,同意不需丈量)。

二、土地轉讓方式:永久性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該宗土地轉讓價爲:陸萬陸仟元整(66000.00元)。

付款方式:在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甲乙雙方責任。

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權歸乙方,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對土地的使用權。

2、如有土地糾紛,由甲方全權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損失經濟總值賠償給乙方。

3、若甲方非法干預乙方使用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則處罰違約金計本合同轉讓費用加乙方後續所投入資金50倍賠償。

4、若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在該宗土地所徵收的任何費用由甲方從轉讓款中列支。

五、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芒章自然村小組各執一份,芒章村村委會見證存檔一份。

六、此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及子孫後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讓方)簽字: 乙方(受讓方)簽字:

芒章村村委會簽章: 芒章村民小組簽章:

20xx年五月三十日

個人地皮轉讓合同 篇12

甲方:x鄉x村二組 朗其永 。

乙方:朗其生 孔進茂 榮金武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議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自留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積

土地位置在x至x公路西側x江旁。東至公路;x溝至x華地界;西至x江;北至x地界(放牛路)。轉讓面積約爲1.2畝(甲乙雙方估算值,同意不需丈量)。

二、土地轉讓方式:永久性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該宗土地轉讓價爲:陸萬陸仟元整(x.00元)。

付款方式:在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甲乙雙方責任。

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權歸乙方,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對土地的使用權。

2、如有土地糾紛,由甲方全權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損失經濟總值賠償給乙方。

3、若甲方非法干預乙方使用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則處罰違約金計本合同轉讓費用加乙方後續所投入資金50倍賠償。

4、若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在該宗土地所徵收的任何費用由甲方從轉讓款中列支。

五、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x自然村小組各執一份,x村村委會見證存檔一份。

六、此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及子孫後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讓方)簽字: 乙方(受讓方)簽字:

x村村委會簽章: x村民小組簽章:

個人地皮轉讓合同 篇13

出讓方:賀萍萍(出讓方代表) 地址:甘谷縣大像山鎮北關東巷63號

身份證號:6205233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安 傑 地址:甘谷縣大像山鎮新城街

身份證號:6205232 (以下簡稱乙方)

⒈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自願將位於甘谷縣城關鎮高橋村富強路自已所有的一塊宗地一次性轉讓給乙方所有,並修建房屋使用。

⒉甲方保證該宗地使用權權屬清楚無爭議。

⒊甲方所出讓的該宗地面積共0.58畝(386.7平方米)。

⒋甲乙雙方商議的轉讓成交價爲每畝人民幣壹佰叄拾萬元整。[0.58畝X1300000.00元=754000.00元]。即該宗地轉讓金共計人民幣柒拾伍萬肆仟元整(754000.00元整)。

⒌付款方式:簽約時乙方先給甲方付定金貳萬元整(20xx0.00元),待乙方修建主體工程完成後再付總價款的30%,即貳拾貳萬陸仟貳佰元整(226200.00元)。剩餘伍拾萬零柒仟捌佰元(507800.00元)在乙方工程全面竣工後一次性付清。(如竣工後乙方不付清餘款者,該建造工程所有權各半分配)。

⒍在修建過程中的任何安全責任均與甲方無關,乙方負全責。

⒎自轉讓之日起凡與該土地有關的政府官方糾紛,甲方只有配合的義務,主要由乙方負責處理。轉讓後凡與該土地有關的經濟糾紛和出讓方所有權權屬糾紛由甲方承擔並負責處理,乙方只有配合輔助的義務。

⒏轉讓後乙方在該宗地的任何經營活動與甲方無關,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⒐違約責任:甲方違約者賠償乙方貳佰萬元損失費,乙方違約者一切前期投入自負。

⒑ 本合同的仲裁.訴訟均屬天水市管轄。

⒒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簽字) 乙方: (簽字)

簽約時間: 20xx年8月18日

個人地皮轉讓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利的原則,避免今後出現產權、所有權、使用權等糾紛,經雙方磋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將其所屬勤豐七社(村)總面積爲_____平方米的宅基地以______人民幣轉讓給乙方(注:甲方以每平方米七百人民幣的價

格轉讓給乙方)。該宅基地東至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 。

乙方支付甲方該宅基地的轉讓費後,該宅基地的產權、所有權、永久使用權歸乙方所有。

二: 乙方負責辦理本宅基地產權、使用權變更的有關手續,換髮乙方新的土地證。在乙方辦理本宅基地變更手續期間,甲方負責協調

本宅基地的產權、所有權、永久使用權等糾紛。

三: 乙方一次性支付該宅基地的轉讓費________人民幣給甲方後,該宅基地的產權、所有權、永久使用權均歸屬乙方。

四: 本協議書在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由甲方、乙方各執壹份。

五: 附加條款:

1、今後甲方及其親屬和後代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與乙方發出該宅基地的產權、所有權、使用權糾紛。若甲方單方面發出產權、所有權、使用權等糾紛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全部賠償。

2、今後該宅基地如被國家或其他集團徵用或再次轉讓及它人置換,甲方必須無條件出面協助乙方辦理相關事宜,乙方因該宅基地所獲的所有賠償與甲方無關。

轉讓人(甲方):

接管人(乙方):

甲方證明人:

乙方證明人:

個人地皮轉讓合同 篇15

出讓方:賀萍萍(出讓方代表) 地址:甘谷縣大像山鎮北關東巷63號

身份證號:6205233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安 傑 地址:甘谷縣大像山鎮新城街

身份證號:6205232 (以下簡稱乙方)

⒈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自願將位於甘谷縣城關鎮高橋村富強路自已所有的一塊宗地一次性轉讓給乙方所有,並修建房屋使用。

⒉甲方保證該宗地使用權權屬清楚無爭議。

⒊甲方所出讓的該宗地面積共0.58畝(386.7平方米)。

⒋甲乙雙方商議的轉讓成交價爲每畝人民幣壹佰叄拾萬元整。[0.58畝X1300000.00元=754000.00元]。即該宗地轉讓金共計人民幣柒拾伍萬肆仟元整(754000.00元整)。

⒌付款方式:簽約時乙方先給甲方付定金貳萬元整(20xx0.00元),待乙方修建主體工程完成後再付總價款的30%,即貳拾貳萬陸仟貳佰元整(226200.00元)。剩餘伍拾萬零柒仟捌佰元(507800.00元)在乙方工程全面竣工後一次性付清。(如竣工後乙方不付清餘款者,該建造工程所有權各半分配)。

⒍在修建過程中的任何安全責任均與甲方無關,乙方負全責。

⒎自轉讓之日起凡與該土地有關的政府官方糾紛,甲方只有配合的義務,主要由乙方負責處理。轉讓後凡與該土地有關的經濟糾紛和出讓方所有權權屬糾紛由甲方承擔並負責處理,乙方只有配合輔助的義務。

⒏轉讓後乙方在該宗地的任何經營活動與甲方無關,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⒐違約責任:甲方違約者賠償乙方貳佰萬元損失費,乙方違約者一切前期投入自負。

⒑ 本合同的仲裁.訴訟均屬天水市管轄。

⒒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簽字) 乙方: (簽字)

簽約時間: 20xx年8月18日

個人地皮轉讓合同 篇16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 __________,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 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爲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__%,土地用途爲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爲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 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爲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爲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爲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權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

( )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範圍與 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

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項目淨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

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

代表:____

乙方(蓋章):____

代表:____

丙方(蓋章):____

代表: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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