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轉讓合同(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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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轉讓合同 篇1

甲方:棗陽市神龍物資貿易有限公司

建設工程轉讓合同(通用5篇)

乙方:

丙方:

依據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乙方簽訂的《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轉讓給丙方事項協商一致,特定立本協議,其約定如下:

一、甲方與乙方在20xx年12月6日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0xx年12月20日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補充協議》經協商甲方、乙方同意轉讓給丙方,由內方履行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補充協議》的各項條款。

二、乙方、丙方協商乙方已經施工建設的全部工程轉讓費爲陸拾萬元,付款時間爲:簽訂合同之日20xx年 月 日付款20萬元,剩餘40萬元由內方在20xx年 月 日前全部付清,期付款由內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

三、該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涉及施工過程中發生的糾紛與乙方與關。合同鑑定之日前乙方所建工程下欠的債務由乙方承擔與丙方無關,因乙方債務發生的糾紛造成的停工5-15日乙方賠償丙方違約金5萬元並賠償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四、甲方同意丙方用三樓東至西兩套房子調換甲方一樓北邊西至東八間車庫,雙方同意互不找錢,甲方必須保證丙方轎車出入通道。

五、本合同甲方、乙方、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棗陽市神龍物資貿易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後附:1、20xx年12月16日是(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20xx年12月20日(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補充協議)

20xx年 月 日

建設工程轉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現雙方就新鄭市黃水河景觀綠化工程轉讓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情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範圍:

4、已由甲方與原建設單位簽訂了工程建設協議書。

5、甲方已向原建設單位交納了工程履約保證金。

二、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 項目整體轉包給乙方進行施工,乙方負責履行甲方與原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承擔合同中約定的建設施工任務;甲方仍舊以原來施工承包方的身份,負責配合乙方履行與原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責任與義務。

2、甲方支付給原建設單位 元的工程履約保證金在轉讓協議簽訂前由乙方交於甲方。工程轉讓費按工程最終決算價的 結算,在每次工程款到賬時扣除。甲方不負責稅務問題。

3、乙方接受該項目後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及轉讓合同的約定和國家有關工程的法律法規進行施工,承擔質量、安全及其他施工中存在的一切風險責任,嚴格履行原施工合同。

4、甲方在工程轉讓後,繼續以原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的施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與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的相關事務(如:結算、驗收、工程款手續以及施工中存在的其他事務)。

5、基於交易完成日以前(含交易完成日)的事實而產生的與在建工程及其所屬土地有關的爭議、訴訟或仲裁由甲方承擔,由此所發生的費用及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即使該爭議、訴訟或仲裁產生於交易完成日以後。

6、甲方與原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所規定的義務轉由乙方向業主履行,乙方在經營活動中,若出項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獨立承擔,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特此提出免責聲明。

7、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不得把本項目轉讓給第三方,如單方違規,則向對方賠償工程總造價的 作爲違約金。

8、雙方對本協議的簽訂與履行須嚴格保密,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將本協議的內容透露給任何第三方,因泄密而造成對方損失的,需承擔因涉密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三、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如乙方作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爲,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2、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後,負責向乙方提供工程相關資料。

3、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儘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務。

4、甲方對本協議書上述各條款具有解釋權。

四、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覈算,自負盈虧。

2、一切正常利潤歸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3、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

4、負責解決經營事件,相關經營條件及施工設備自主解決。

5、認真負責進行施工項目的質量和安全,對發生的質量問題和事故乙方負完全責任。

6、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協議,其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7、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並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

8、乙方實施的過程項目,其合同、保險、稅務、財務、銀行、統計等事項由乙方自主辦理。

五、轉讓事宜

1、甲方承諾並保證,無第三方對轉讓項目提出任何權利要求。

2、乙方承諾並保證,按甲方與原建設單位簽訂的合作開發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合同。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至上述施工項目完成工程驗收交接並竣工結算後,即告終止。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

甲方蓋章:

年 月

年 月 乙方簽字: 乙方蓋章: 日 日

建設工程轉讓合同 篇3

甲方:天津市濱海新區中心商務區管理委員會 乙方:天津濱海新城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就濱海新區中心商務區響螺灣商務區、大沽地區和藍鯨島等區域市政工程建設事宜,甲方以BT方式委託乙方負責建設,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此共同恪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天津市濱海新區中心商務區響螺灣商務區、大沽地區和藍鯨島等區域市政工程。

1.2工程地點及規模

響螺灣商務區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海河南岸,與塘沽外灘公園隔河相望,佔地面積3.2平方公里;大沽地區位於海河以南,與于家堡金融區隔河相望,西至河南路,南至大沽排污河,東至中央大道,北至海河中心線,佔地面積11.68平方公里;藍鯨島位於于家堡金融區東側海河出海口處,四面環水,佔地面積1.28平方公里。

1.3工程內容

工程內容主要包括以上區域內的道路工程、景觀工程、綠化工程、照明工程、碼頭廣場工程、堤岸填築工程、供熱站工程、雨污水泵站工程、綜合管網工程及項目範圍內的拆遷補償等。

1.4工程建設期

本協議項下工程建設期爲8年7個月,開工日期爲年20xx年5月,竣工日期爲20xx年12月。

1.5工程質量

本協議項下工程質量標準爲達到國家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標準。

第二條 工程實施 2.1工程實施方式

本工程採用本合同約定的BT模式實施:乙方作爲本項目的BT建設單位全面負責建設過程中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籌集本工程所需資金(包括徵地拆遷、工程勘察、設計、監理、重要設備材料採購、施工及相關諮詢所需費用),負責建成後的交付及委託物業管理。完成上述工作後,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給乙方回購款項。

2.2乙方應設立與本項目建設管理相適應的項目管理部,有足夠的專業管理人員,確保實現本工程的投資、質量、工期及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標。

第三條 回購價款 3.1回購價款

本合同的回購價款暫定爲45.5292億元。 3.2乙方最終回購款的確定:

3.2.1乙方最終回購款以工程成本加投資收益的原則確定。

3.2.2工程成本,以甲方審計部門最終認定的數額爲準,對於乙方委託的造價諮詢公司出具的造價審覈報告,經審計部門審查後,可直接作爲成本計算依據。程成本由建築安裝工程費、工程建設其他費、融資費用等部分組成。

3.2.3融資費用

利息:以乙方每筆資金實際投入的數額爲基數,以投入時間至支付回購款的時間差計算佔用時間,以約定的利率來計算利息。利率標準: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20%計算,或由雙方對每筆投入資金單獨約定利率。

3.2.4乙方的投資收益,按投資額的 3%計取,列入回購款中。

3.2.5回購款總額計算回購款總額計算表(本次測算相關費用參考發改委的立項批覆以及項目可研報告,最終回購款計算將以實際發生並經審計額爲準,現數據只作爲測算參考):

第四條 雙方的主要權利義務 4.1甲方的主要權利義務

4.1.1甲方或甲方委託的機構有權按工程進度要求檢查、監督本工程進度情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工程質量,抽查本工程施工單位和監理部門的有關資料。

4.1.2有權委託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對項目進行跟蹤監督和項目決算審計。 4.1.3按約定的回購期限和進度向乙方支付本項目回購款,接收本項目工程資產,並協調資產轉讓過程中的相關工作。

4.2乙方的主要權利義務

4.2.1履行項目建設管理單位的職責,按本合同籌集負責工程部分的投融資、以及工程的組織、協調等項目管理工作。

4.2.2按照法定程序確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並根據相關合同約定向本工程相關單位支付合同款。

4.2.3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規範、標準、法律、法規等完成工程建設,對工程質量負責。本工程質量目標: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天津市、行業現行有關標準、規範和規程,符合我國現行工程施工驗收規範及設計要求,達到“合格”標準。

4.2.4以資產轉讓的方式向甲方移交本項目工程資產。 第五條 工程驗收決算及使用權移交

5.1在項目施工完畢自檢合格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驗收申請,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驗收申請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5.2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60日內,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決算文件,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決算文件後10日內指定有資質的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審計機構應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決算文件之日起60天內提交財務審計的決算意見,並以此作爲審覈意見提交乙方。

5.3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的10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辦理整個工程的移交手續,簽訂竣工質量驗收證書。若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不能按時移交,由甲方承擔乙方對建成設施臨時養管發生的費用,具體費用按照實際發生結算。 5.4在工程移交前,項目的所有的建築物、設施的管理、維護由乙方負責;自移交之日起,項目的所有的建築物、設施的管理、維護由甲方負責,但是,在工程質量保證範圍內的維護和維修,仍由乙方負責,保修期爲一年。

第六條 甲方回購

6.1甲方承諾無條件以財政支付方式回購項目的所有權,並按工程進度及子項目完工情況進行局部回購,直至支付完全部回購款。因該支付方式而產生的相關稅費由甲方負責承擔。

6.2回購期的結束日爲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程竣工之日起3個月以內,即20xx年3月前支付完全部回購款。回購款支付時間約定見附件一。

6.3 回購款收款帳戶

戶名:天津濱海新城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開戶行: 賬號:

第七條 項目所有權轉移

7.1在甲方付清全部項目回購款之前,乙方擁有本項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權。 7.2在甲方支付完全部項目回購款之日起,甲方擁有本項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權。

7.3在甲方取得本項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權後,甲方有權辦理本項目範圍內所有建築物的產權證書,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乙方違約

如果因乙方質量原因造成修理後仍無法滿足國家或行業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以及修理後達到相關標準但影響了既定的使用功能,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所有損失。

8.2 甲方違約

如由於甲方原因不能在協議約定時間內支付乙方回購款,按逾期支付回購的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計算利息,逾期支付回購款的利息利率依照乙方與金融機構貸款合同規定,按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同時甲方需按照投資額以每年3%給予乙方投資回報,按年計取(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取),直至回購款支付完畢。

第九條 附則

9.1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9.2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變動應有雙方書面同意。修改或變更的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9.3若在執行本合同或解釋有關規定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提交天津仲裁委員會裁決。

9.4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天津市濱海新區中心商務區管理委員會(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建設工程轉讓合同 篇4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裝飾工程施工責任合同書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代理人:(姓名)聯繫電話: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承包負責人:(姓名)聯繫電話:經考察,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甲方裝飾工程任務。爲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如下條例:

一、工程地址:商丘--

二、工程概況:玻璃雨棚及其它部位的型材

三、人工費項目及價格:材料及人工費單價爲每個雨棚20元,具體數量以現場項目經理審覈爲準。

四、材料:雨棚玻璃爲55鋼化加膠玻璃,管材爲10215;10加厚鍍鋅管,連接爲不鏽鋼駁接爪,收口爲中性結構膠。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施工工具乙方自備,必須齊全有效。

六、付款方式:簽訂合同後支付訂金20元。竣工合格後支付全款。

七、工程驗收與保修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材料進場後的材料驗收;

2、基層驗收;

3、飾面驗收;

4、細節驗收及修補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根據合同約定的施工期限,乙方承包的工程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視爲甲乙雙方解除承包關係,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代表:責任人:________年____月 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轉讓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項目協商一致,訂立協議並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三條:工程範圍:見附件.

第四條:工程總價:

人民幣 (此項爲投標價,支付以實際工程量爲依據,此爲稅後價),乙方包工包料。

第五條:

5.1竣工日期:(竣工報告爲準) 交付日

5.2合同總工期: 元。

5.3甲方付款不以乙方向其提供發票爲前提。

第六條:本工程質量標準

按設計文件及相關規範規定的標準施工且符合國家相關驗收標準。

第七條:代表

甲方應指定一到兩名人員作爲甲方的代表,有他親筆簽名的文件即認爲是甲方的正式文件,此項人員的授權委託書作爲本合同的一部分。如發生變更,甲方應當自變更後即日書面通知乙方,因甲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工地管理

8.1乙方必須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及職業技能教育,在施工過程中,必須保證安全,清除隱患,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

8.2嚴格執行工地上的各項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必須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場清,垃圾歸堆並運送指定地點。

8.3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不得打架鬥毆、酗灑鬧事。情節嚴重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九條:設備、材料、通行及配套

9.1 甲方提供乙方臨時用房,以及爲了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永久性質的設備。

9.2 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見附件。

9.3 乙方堆置器材設備之場所,應在甲方許可之範圍內,不得妨礙工程之進行與街道之暢通。甲方爲使乙方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應向乙方提供使其設備足夠能進入其工地的一部分或幾個部分的便利措施。

9.4本工程施工期間工地及相關場所臨時水電設施由甲方負責提供,甲方應隨時注意保持交通、電力、通訊、給水、瓦斯或其它設施之安全正常營運。

第十條:工程保險

10.1乙方應對其員工購買保險

10.2由甲方辦理的保險單以履行總包合同通則,如果涉及乙方應當享有保險單內利益,甲方應當將乙方享有的利益註明或特別載列於保險單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

10.3雙方必須維持其有效期直至本分包工程全部完成止。

10.4除能證明因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外,工期延長,應由甲方支付續保費用。

第十一條:變更設計

11.1雙方得以按照下列情況改變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11.2經由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減少的事項。

11.3爲了甲方利益,由乙方可以書面提前10天通知甲方,變更或增加或減少的事項。

11.4所增加或變更之費用,乙方可以按照簽訂到變更期間的相對高價定價。 11.5減少之工程,甲方除承擔乙方已購材料之損失外,還應支付乙方爲此支付合理的費用。

第十二條:工程延期

12.1須延長完工日期時,乙方可於原因發生後3日內據實將工程延期通知單書面通知甲方,但能夠證明是乙方故意造成延期的除外。

12.2本工程施工期間,甲方得通知乙方將本工程全部或局部停工。

第十三條:驗收

13.1工程具有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時,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時起24小時內進行驗收。

13.2本工程進度於符合完工或階段性驗收標準時,乙方應以書面報請完工驗收。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後,由甲方驗收。

13.3乙方在驗收前3日,將驗收日期以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須提前2日書面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延期參照本合同十三條停工損失賠償。 13.4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3天內未進行驗收、也未提出延期的,乙方提交的已驗收通知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爲被認可,通知的驗收日期即視爲驗收合格之日,作爲支付合同價款的依據。

13.5本工程竣工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在10天內移交予甲方。驗收合格之日即視爲所有權及相關權利義務發生轉移。

第十四條:違約及損害賠償責任

14.1一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另一方可終止或解除本合約,一方應給付另一方按工程總價10%計算之違約金。

14.2一方要求減少工程金額達原合約金額之百分之二十。

14.3一方要求停工達15日,除能證明是不可抗力或另一方之故意或重大過失除外 。

14.4一方有停業、倒閉、破產或財務發生困難情事之虞,或一方顯無能力支付工程款。

14.5本合約依上述原因而終止或解除時,或因其它原因致使合同但發生其它賠償事件,一方仍得依法向另一方求償。

14.6除能夠證明是乙方故意不按時進場施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違約金15萬元。

14.7除能證明是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造成的停工或延期,甲方應按每人100元/天對乙方承擔賠償金,並支付乙方因停工或延期而發生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施工機具折舊費、工地費用及管理費用等。甲方應於通知停工之十日內主動賠償乙方。

14.8甲方不按照合同約定準時支付工程款、違約金、賠償金等,每遲延一天按照工程總價的百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第十五條:糾紛處理

甲乙雙方如對本合約條款發生爭議,雙方應平等協商,協商不成,由 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六條:其它

16.1合約時效: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後生效,自付清尾款後終止。

16.2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16.3本合約正本之印花由雙方各自貼銷。

16.4一方提供之地址爲可送達之地址,如果變更應及時通知,否則按照合同約定地址投遞即視爲送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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