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精選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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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精選14篇)

聯繫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之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海域使用權的產生。

海域屬國家所有,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並經寧波人民政府批准代表國家出讓海域使用權。海域的上方空間、底土資源、埋藏物均不在海域使用權的出讓範圍內。

第二條 出讓海域位置和範圍。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位於_________,面積爲_________公頃。其具體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權證書附圖所示。

第三條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

乙方自領取海域使用權證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權。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使用權終止日期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海域使用權到期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繼續使用的權利。乙方如需繼續使用的,需在期滿前兩個月向甲方重新辦理海域使用申請審批有關手續。

第四條 出讓海域的用途。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規定用途爲_________,海上構築物爲_________。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出讓的海域規定用途,擅自改建或者擴建海上建築物。確需改變海域規定用途的,或者改建或擴建海上構築物的,乙方須提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五條 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規的規定,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應當繳納海域使用金。

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爲:

1、全額繳納。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爲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應繳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2、批准減繳。經_________批准(文號_________),同意減繳海域使用金,減繳方式爲_________。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按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繳納,應繳總額爲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3、批准免繳。經_________批准,或根據_________,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免繳海域使用金。

4、法定免繳。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屬於法定免繳海域使用金的項目用海。乙方不得利用本出讓海域兼營經營性用海活動。確需兼營經營性活動的,須報經甲方同意,並按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

5、其他_________

以上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除乙方一次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外,遇國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發生調整的,自調整次年起,乙方未繳納的剩餘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按調整後的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重新計算和調整。

第六條 海域使用金繳納辦法。

海域使用金按照以下辦法繳納:

1、一次性繳納。乙方應在本合同經乙方簽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2、分年度繳納。甲方同意乙方逐年繳納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乙方應在本合同經乙方簽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繳納第一年應繳海域使用金。從第二年度起,繳納時間爲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分期繳納。甲方同意乙方分_________期支付海域使用金,每期應繳_________年海域使用金。乙方應本合同經乙方簽字後10個工作日內,繳納首期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乙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納第二期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以此類推。

4、其他方式繳納。

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發生調整或者變化的,本條規定的海域使用金繳納辦法應作相應調整。

第七條 海域使用金繳納地點。

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繳款日之前,按照第六條規定的繳納辦法將本合同要求繳納的海域使用金繳入甲方指定的繳納地點或者銀行帳戶。

甲方指定的開戶銀行名稱:_________帳戶名爲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銀行地址: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繳款地點爲: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繳款地點或本合同規定的繳款期限,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後3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的任何延遲繳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證書辦理。

乙方繳納完全部或部分(分年度繳納的,繳納完第一年;分期繳納的,繳納完首期)海域使用金後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爲乙方辦理海域使用權註冊登記,通知乙方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

第九條 項目竣工驗收。

本合同出讓海域內構築物竣工後,乙方應委託具有海域使用測量資質的單位進行海域使用竣工測量,向甲方提交海域使用竣工測量成果和建設項目總平面圖。對實際佔用海域範圍超過本出讓海域面積的,乙方應補繳超出出讓海域面積的海域使用金。

第十條 海域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等變更。

海域使用權證所載內容發生變化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未經甲方同意,海域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已繳納海域使用金的剩餘期限。

分年度、分期或者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必須在繳納完第五條規定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後方可轉讓海域使用權,並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乙方在轉讓剩餘年限或剩餘期限海域使用權時,與第三方協商並由第三方繳納剩餘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並簽定書面合同的,書面合同經甲方確認同意後,剩餘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可由第三方按照第六條規定的繳納辦法繳納。

發生海域使用權繼承的,屬分年度、分期或者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繼承權發生後剩餘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由繼承人按照第六條規定的繳納辦法繳納。

第十一條 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

因公共利益、國家安全和國家建設需要使用本出讓海域的,甲方可以依法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在海域使用權期滿前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的,應當給予乙方相當的補償。 第十二條 使用期滿。

海域使用權期滿,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海域使用權終止。乙方應負責

清理拆除海域使用範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築,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和影響其他用海項目的用海設施和構築物。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下列權利:

1、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審覈乙方申請材料並依法辦理;

2、依法對乙方用海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3、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對乙方的非法違法用海活動進行處罰;

4、當法定事由發生時,依法註銷海域使用權證書,收回乙方的海域使用權;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甲方有下列義務:

1、乙方行爲符合相關規定時,甲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依法爲乙方辦理海域使用相關手續;

2、甲方應依法維護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3、甲方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有效執法證件;

4、發生非法違法用海活動時,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乙方在使用海域期限內有下列權利:

1、乙方依法使用海域並獲得收益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2、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海域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等;

3、對阻撓、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乙方可以請求甲方排除妨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乙方在使用海域期限內有下列義務:

1、乙方在受讓海域使用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活動,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海洋環境和海域使用的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乙方有依法保護和合理使用海域的義務,對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動不得阻擾;

3、受讓範圍海域發生重大自然變化或海洋環境發生惡化,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

4、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在其使用海域過程中的監督和檢查;

5、未經依法批准,乙方不得在受讓海域範圍內從事海洋基礎測繪和調查;

6、當海域使用權證書所載內容發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

8、乙方負責本出讓海域所涉及養殖戶等利益相關者的政策處理,並承擔養殖物、建築物及生產設施拆除等政策處理的相關費用。

9、依法繳納海域使用金;

10、使用期滿後,乙方應當拆除海域使用範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築,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或影響其他用海項目的用海設施和構築物。

11、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履行其他審批手續的,乙方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的,其轉讓、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合同無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海域規定用途的,甲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或者註銷海域使用權,收回海域使用權證書。

根據本合同規定應一次性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逾期未繳納,甲方有權要求其限期繳納。在寬限期內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註銷海域使用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權證書,並可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分期、分年度或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不按期、不按年度或不按本合同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繳納,並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徵海域使用金總額3‰的滯納金。在限期內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註銷海域使用權證書、解除本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權,並可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海域使用權證書所載內容發生變化,乙方未及時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的,由此而導致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其他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因海域使用權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甲方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訴訟。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 其他。

本合同未定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之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所定事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出現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加蓋單位印章(是個人的,加蓋個人手印)後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貳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權管理規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本合同當事人遵循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繫地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繫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轉讓標的的基本情況:

甲方轉讓給乙方海域使用權兩宗,海域使用權證號分別爲國海證103570031號(宗海面積7.039公頃、用海方式爲建設填海造地)和國海證103570032號(宗海面積1.231公頃、用海方式爲港池、蓄水等),兩宗海域使用權的終止日期均爲2059年9月29日,用海類型爲交通運輸用海及港口用海,項目名稱爲漳州港東山城垵2.5萬噸級碼頭工程,項目性質爲經營性。該標的轉讓行爲已經取得東山縣人民政府同意。甲方承諾交付給乙方的該兩宗海域使用權無權屬及經濟糾紛,且符合海域使用權的轉讓條件,該兩宗海域使用權無他項權和法院查封情況。甲方對本條前述基本情況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負責。

三、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及付款條件: 甲方委託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公開招集競買方,乙方被確定爲買受方,本合同項下兩宗海域使用權轉讓價款總額爲人民幣(大寫: 萬元) 萬元整,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一次性將海域使用權轉讓總價款付清。乙方預先向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繳交的競買保證金壹佰萬元可衝抵轉讓價款。

四、產權交割及權證的變更:

乙方向甲方付清海域使用權轉讓總價款後15日內,甲方將涉及本次轉讓的相關資料提交給乙方(隨附資料清單),由乙方憑此清單逐項覈對與驗收,覈對無誤、驗收完畢後,由甲、乙雙方及其經辦人員在該清單上蓋章、簽字後視爲交割完成。甲方將轉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交割完成後,甲乙雙方憑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及相關資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更改或更換海域使用權證書,同時按規定繳交稅費。

五、稅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轉讓海域使用權所涉及的稅、費按如下方式處理:本合同項下海域使用權轉讓交易及辦理過戶登記過程中發生的全部稅費均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甲乙雙方應繳納的產權交易服務費、資產審計評估費用、契稅等稅費(但甲方需提供合法的憑據)。

六、本合同生效後權利和義務的轉移

本合同生效後,與該兩宗海域使用權相關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海域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再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乙方在受讓海域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按照規定的用途合理利用海域,不得擅自改變經批准的用海類型和海域用途,不得破壞海洋生態環境,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乙方依法使用海域並獲得收益的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對該兩宗海域使用權已開發、利用的成果(包括但不限於項目名稱爲漳州港東山城垵2.5萬噸級碼頭工程相關的所有政府批文及碼頭工程的勘察、設計、環評等成果)也隨之轉移給乙方。甲方的海域使用權轉讓時,其固定附屬用海設施隨之轉讓給乙方。

本合同生效後,因國海證103570032號(宗海面積1.231公頃、用海方式爲港池蓄水等)的海域使用金繳納方式爲逐年繳納,該宗海域使用權剩餘期限海域使用金的繳納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在受讓年限內,如需改變該兩宗海域使用權規定的海域用途和用海類型,需取得原出讓方同意,並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所需費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七、期限屆滿處理

1、本合同規定的海域使用權期滿,乙方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海域使用權終止。乙方應負責清理拆除海域使用範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築,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和影響其他用海項目的用海設施和構築物並自行承擔所需費用。

2、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海域的,應當至遲於期限屆滿前二個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請續期,重新辦理海域使用申請審批有關手續,准予續期的,乙方應當依法繳納續期的海域使用金。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佰萬元,並退還乙方已經繳納的轉讓價款;乙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佰萬元,且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已繳納的海域使用權轉讓價款中扣除,乙方已經繳納的剩餘轉讓價款應退還乙方,但是乙方無權要求退還其已經投入的項目投資建設資金。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付清合同標的轉讓價款的,每逾期1日,應按逾期未支付價款0.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30日未付清轉讓價款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權,並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它損失。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將涉及本次轉讓的相關資料提交給乙方(隨附資料清單)的,每逾期1日,應按乙方已支付價款0.0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30日未提供轉讓相關資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已付海域使用權轉讓價款,並可請求甲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它損失。

4、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且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償付另一方所受損失的差額部分。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合同變更或解除致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參照本合同第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爭議處理

1、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除、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乙方同意接受轉讓標的物掛牌交易文件規定的一切條件,包括但不限於《東山華浮港務有限公司海域使用權轉讓交易公告》、《競買須知》、《產權交易電子競價規則》、《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受讓意向登記表》、《成交確認書》、《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等,對轉讓標的物相關文件皆已查閱並無異議。

乙方對轉讓標的物已勘察並審查覈實,對其現狀、內容(含瑕疵)無異議。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補充條款作爲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所定事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另有強制性規定,或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出現新的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四、其他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產權交易機構備存一份。 本合同附件目錄:

1、產權交割資料清單;

2、東山縣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3、廈銀興資評(20xx)102072評估報告書。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3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之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海域使用權的產生。

海域屬國家所有,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並經寧波人民政府批准代表國家出讓海域使用權。海域的上方空間、底土資源、埋藏物均不在海域使用權的出讓範圍內。

第二條 出讓海域位置和範圍。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位於_________,面積爲_________公頃。其具體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權證書附圖所示。

第三條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

乙方自領取海域使用權證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權。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使用權終止日期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海域使用權到期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繼續使用的權利。乙方如需繼續使用的,需在期滿前兩個月向甲方重新辦理海域使用申請審批有關手續。

第四條 出讓海域的用途。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規定用途爲_________,海上構築物爲_________。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出讓的海域規定用途,擅自改建或者擴建海上建築物。確需改變海域規定用途的,或者改建或擴建海上構築物的,乙方須提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五條 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規的規定,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應當繳納海域使用金。

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爲:

1、全額繳納。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爲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應繳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2、批准減繳。經_________批准(文號_________),同意減繳海域使用金,減繳方式爲_________。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按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繳納,應繳總額爲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3、批准免繳。經_________批准,或根據_________,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免繳海域使用金。

4、法定免繳。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屬於法定免繳海域使用金的項目用海。乙方不得利用本出讓海域兼營經營性用海活動。確需兼營經營性活動的,須報經甲方同意,並按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

5、其他_________

以上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除乙方一次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外,遇國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發生調整的,自調整次年起,乙方未繳納的剩餘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按調整後的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重新計算和調整。

甲方:乙方:日期: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4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 址:

電話號碼:

代表人:                     職務: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 址:

電話號碼:

代表人:                     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國家有關政策,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同意將合法取得的國海證         《海域使用證書》項下的海域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受讓的海域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且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再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海域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並依法履行甲方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章 轉讓海域的面積和年限

第四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海域用海類型爲     ,用海面積    公頃(     畝),批准使用終止日期爲    年    月    日。

具體位置、座標爲:                                       。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海域使用權只能轉讓甲方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使用年限的餘年期使用權。轉讓年限至   年   月   日爲止。

第六條 甲方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海域使用權使用期限內現有投資(包括底播海產品、投入的礁石等)同時轉讓給乙方。所有價款已包含在轉讓價款之內。

第三章 轉讓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七條 雙方同意該海域使用權轉讓價款爲大寫         萬元(小寫      元),以人民幣計價。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時,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萬元(小寫       元),前述款項的           萬元(小寫       元)作爲履行合同的定金。

剩餘款項      萬元(小寫      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付清。

第九條 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及數額,付清全部海域使用轉讓價款,所付定金可抵充轉讓價款,若逾期支付,逾期間超過十天的,逾期一日加收未付轉讓價款總額千分之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天的,視爲自行解除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退回已付轉讓價款,定金不予退回。

第十條 甲、乙方雙方應在本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更換海域使用權證書。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確定因海域使用權過戶發生的稅、費均由     方承擔。

第四章 海域使用權的再轉讓

第十二條 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規定的地塊的海域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規定的海域使用權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再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但不得違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十三條乙方在受讓年限內,未經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海域的使用用途。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十四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的,須於期滿前     日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並經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重新辦理海域使用權申請審批有關手續。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保證對上述海域享有完整的合法使用權,能完全支配或處理,並保證在本海域產權權屬清晰,無權屬糾紛、債務、稅項、出租、抵押等事宜,如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概由甲方賠償。

第十六條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導致本合同終止或者無法履行,則已付定金將支付給甲方作爲違約金,甲方有權另行將該海域轉讓於其他人;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導致本合同終止或無法履行,則甲方須雙倍返還定金交給乙方。

第七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除、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

第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時,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 生效與其他

第十九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經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生效。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身份證複印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補充條款作爲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同時送給                      等單位備查。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5

甲方(轉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擁有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路佔地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的實際情況,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積率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規劃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土地現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地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土地項目開發權狀況

1.甲方已領取了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_________市政府批准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權,並領取了單項開發資質證;

3.甲方已按土地規劃用途委託了設計並辦理了報建手續,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第三條 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爲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四條 文件的提供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准證書(複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第五條 轉讓期限

1.本協議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爲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3.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 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准的可建築面積爲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與項目開發權所已付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後獲准增加或減少建築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爲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七條 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_________%給甲方。

(2)在甲方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協議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交付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3)在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後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需要,將原規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爲商住功能後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給甲方。

(5)在乙方獲准開工後_________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餘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戶銀行爲:_________帳號爲: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託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 資料的交付及手續的辦理

1.在本協議生效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協議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後_________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市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及項目開發權的更名過戶手續。

第九條 稅費的負擔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項目開發權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其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十條 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後,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覈准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爲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其自行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十一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後續開發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轉讓本協議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協議的完全能力。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相關單位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協議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5.甲方爲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相關單位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乙方爲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四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 協議的轉讓

除協議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協議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協議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協議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6

甲方(轉讓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使用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所擁有的位於安定區_______________的耕地,面積約____平方米(即__畝)轉讓給乙方作爲墳地使用,就墳地使用權一事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一、經甲方同意將自己擁有的合同所指土地轉讓給乙方用做墳地作用,轉讓金額爲____元整(¥____)。在簽訂本合同時由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三、所轉讓的墳地使用權甲方必須保證不存在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任何異議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四、甲方及其子孫不得干涉該墳地的使用權。

五、此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

見證人(簽名):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7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址: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使用權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情況

甲方擬將位於大嶺山中學後門的教師宿舍樓d幢101(即靠近學校後門的那一套)的使用權明確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擬轉讓的房屋作了瞭解,願意購買該房屋。

該房屋自用使用權面積爲93關規定而定.,使用期間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若房屋轉讓給乙方前就已經存在的債權債務則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如遇到中途拆遷, 拆遷補償款全部賠償給乙方,與甲方無關。

第二條 房屋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該房屋交易總金額爲壹拾叄萬元整。乙方已向甲方付定金壹萬元整。合同簽訂後一個星期內乙方向甲方轉入房款壹拾萬元整,轉帳銀行:東莞市商業銀行大嶺山支行,轉入帳號的存摺持有人姓名: ,轉入的帳號: 。餘款貳萬元整乙方於 20xx年07月31日前支付,付款方式:現金。

第三條 手續辦理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時,甲方應即時將之前的房屋購買證明(大嶺山鎮政府開出的)和收據等相關材料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 房屋使用權交接

雙方同意於 年月日由甲方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權利保證約定

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沒有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全部賠償。

甲方決定中途不賣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屋時,作甲方中途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七日內將所收定金及購房款退還給乙方,另賠償乙方元整的違約金。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決: 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仲裁解決

第七條 合同未盡事宜處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雙方各存一份,見證人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8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自願的原則下達成共識,特製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有一塊地,地名叫 ,面積爲 平方,四至界限:

二、甲方願意把以上所述地塊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使用 ,住房爲 平方, 平方,轉讓時間是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期限爲 年,轉讓金額是 元(大寫: ),乙方按分期付款,每年 元(大寫: ),地轉讓後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該地時,土地補償歸甲方,土地面上財產和安置補助都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外甲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轉讓承包期滿後,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乙方繼續承包時,甲方不得提出任何理由。

三、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應自學遵守,不得單方違法或終止,否則違約方將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違約 元(大寫: )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9

轉讓方(甲方):武漢吳家山市場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受讓方(乙方):

合同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轉讓方和受讓方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就轉讓吳家山 “北冰洋城市廣場”(以下簡稱本項目)商鋪經營使用權達成如下協議:

甲乙雙方詳細信息

甲方:武漢吳家山市場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_:

註冊地址: 東西湖區吳家山市場路_;

營業執照註冊號:_420xx20xx030364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國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項目概況、現狀及簽約流程

第一條 項目背景

北冰洋城市廣場是吳家山市場物業管理責任有限公司與東西湖區政府共同聯合開發的東西湖首家集購物、休閒、餐飲、娛樂於一體的大型一站式綜合購物中心。 北冰洋城市場廣位於吳家山東吳大道與四明路交匯處,東臨規劃路,南鄰吳南花園,西接四明路,北靠規劃中的步行街,地理位置優越,人氣興旺,交通便利。項目總佔地9千餘方,總建面4.3萬方,地下2層,地上9層。是東西湖首家集購物、娛樂、餐飲、休閒一站式綜合購物中心。

第二條 簽約流程

1、甲方唯一營銷場所位於本項目內,乙方需自行前往洽談轉讓事宜。除此以外,甲方未設任何其他營銷地點,開展營銷活動,乙方對此需留意。

2、甲方營銷人員按照法律有關明示義務的規定,向乙方全面介紹項目及擬轉讓標的狀況並詳細解釋本合同條款。

3、乙方與甲方營銷部門就合同項逐條約定明晰後,由乙方在合同上籤章,甲方營銷部門將乙方已簽章的合同送至甲方法律事務部審覈,法律事務部在經審覈無誤的合同上籤章並退還營銷部門後通知乙方前來領,整個流程應在7日內完成。乙方對此表示理解並予以認可。

第三條 簽約承諾

乙方自願與甲方簽約,並做出簽約承諾:在合同履行期內,完全瞭解並承認有關項目、權利、轉讓、合同等一切相關問題的合法性;以簽署本合同的行爲,認可甲方已按法律規定完全履行明示義務;承諾服從本項目整體物業、管理公司規定,且經營的品牌類別符合整體規劃方案佈局;承諾服從本項目半數以上(“半數”係指經營面積超過項目總經營面積一半)權利人的共同意志;保證不因自己的行爲損害甲方、產權方或任意第三方(含本項目共同利益及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利。乙方自願接受並承諾按照甲方要求與甲方指定的經營管理公司簽訂經營管理合同,並共同維護北冰洋城市廣場整體經營。

第二章 轉讓標的、支付、期限及用途

第四條 本合同轉讓標的爲:本項目_ ___層 區 號商鋪的經營使用權。該商鋪建築面積______平米。(具體商鋪位置見附件一)

第五條 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轉讓標的交付乙方並辦理書面確認手續(見附件二)。

第六條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1、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2、由於乙方原因導致不能確認交付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全額支付房款後,次日本合同起算收益。

第七條 轉讓期限:限於我國合同法關於租賃期限的規定,本合同租賃使用權期限爲20xx年;從201___年___月____日起開始計算,後續使用權年限與該宗土地的使用年限同步。 第三章 轉讓對價及支付方式

第八條 轉讓對價爲:(小寫)¥___ 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元整;計算標準爲:單價¥__ ___元/㎡×轉讓標的所依附商鋪的建築面積_______㎡。

第九條 支付方式:乙方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轉讓對價

第四章 乙方權利義務

第十條 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內辦理轉讓標的的確認交付手續;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辦理交付手續,以甲方通知的期限截止日爲實際交付日;

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內出具體申請請求延期交付,且延期理由得到甲方認可的,雙方可就交付事宜另行約定。

第十一條 以嚴格遵守簽約承諾爲前提,乙方在轉讓期限內享有以下權利:

1、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有權轉讓剩餘年限經營使用權;

2、第三年期限屆滿前,在確認履行本條第1款約定的前提下,有權自行轉讓剩餘年限經營使用權;

3、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有權開展上述2種情形以外的其他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的經營行爲。

第十二條 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一切依前條約定有權實施、並引起經營使用權變動的行爲,受以下條款約束並加以規範。

1、出讓剩餘年限經營使用權的,除符合第十一條的約定外,還應與出讓前書面通知甲方,採取甲、乙雙方約定解除本合同以及經營管理合同後在由甲方、受讓方按照本合同簽訂經營使用權轉讓合同以及甲方指定的經營管理公司、受讓方按照原經營管理合同內容簽訂經營管理合同的方式辦理;新轉讓合同生效後,乙方對受讓方的履約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2、其他行爲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就具體事宜與甲方協商一致並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後,遵照協商結果辦理。

第十三條 轉讓期限屆滿,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續約生效後,乙方無償獲得該轉讓標的後續二十年使用權並享受收益。

第五章 甲方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 甲方應保證轉讓標的所依附商鋪的配套設施在交付時完好並能正常使用。

第十六條 除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轉讓標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逾期在三十日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最後交付期次日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收價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 逾期超過三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原總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退還所收款項;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同規定的最後交付期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已收價款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質災害、亂動、戰爭、疾病流行、突發事件、政府行爲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預料的情形)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向對方承擔責任,但在政府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的情況下,甲方按照乙方在不可抗力中的損失比例,在取得的補償範圍內對乙方進行合理補償。

第十八條 在合同履行期內,乙方的行爲具有以下列任一情形,經書面催告逾期仍不糾正或造成的損害已無法逆轉的,行爲無效並構成乙方違約:

1、違反第十七條的約定,擅自進行的無權或越權行爲;

2、雖有權進行,但在具體實施中違反第十八條之約定方式,行爲不當的。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及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將合同解除時乙方剩餘期限經營使用權的對價作爲違約金予以沒收並向乙方追償其他損失:

1、凡依本合同約定,乙方構成違約,經催告於90日內仍不予糾正的;

2、損害公共利益,已觸犯刑事或經制止不予糾正的;

3、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經催告在90日內仍無法履行的;

4、具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依本合同約定已構成違約的事由,經甲方催告後在90日內不予糾正或無法逆轉的。

第二十一條 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退還乙方所交全部經營使用權轉讓款,並以該款項10%補償乙方損失。

第七章 送達及爭議解決

第二十二條 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雙方約定一下地址爲郵寄送達地址,無論是否簽收,向該地址寄送的特快專遞收寄憑證即是雙方認可的合法送達憑證,受送達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抗辯該送達憑證的效力。若乙方約定地址發生變更,必須於變更後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未經書面通知,乙方無權以地址變更爲由抗辯甲方向約定地址寄件的送達效力,並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合同解除不影響本條效力。

甲方地址: ,郵政編碼 .

乙方地址: ,郵政編碼 .

第二十三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約定指定的通訊方式。乙方通訊方式變更,必須5日內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

乙方聯繫方式: ,

第二十四條 合同生效後,雙方均應切實履行,若發生糾紛先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需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分、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 方:

簽約代表:

日 期: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因經營上的債務關係,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同意將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大廈________樓________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共計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使用權抵給甲方所有。現就此達成如下協議:

一、由於該房屋是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_________公司牽頭集資興建,目前房屋的產權證做在___________公司名下。乙方對該房屋擁有永久性使用權,乙方保證該房屋無其它任何明示或隱性的債務。

二、乙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後,將該房屋的使用權讓渡給甲方,並確保甲方能獨立完整地使用。鑑於該房屋的土地因系劃撥土地,無土地使用權證,現該房屋所在的_____大廈被___________公司抵押給了_____________。今後如遇產權登記、使用管理及抵押責任等方面的問題,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公司協商處理,如需乙方配合的,乙方應無條件予以配合。

三、鑑於該房屋產權證做在___________公司名下,本轉讓協議需經_____________公司確認方可有效。

四、該房屋使用權轉讓後,原乙方享有的權利和本協議生效後涉及該房屋應履行的義務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擔。凡本協議生效前因該房屋使用過程中所涉及的任何債務或責任等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該房屋使用權轉讓後,原房屋已出租的,由乙方通知承租戶。出租房屋未到租賃期的房屋租金,自本協議生效後由甲方收取;若乙方已收取了租賃期內全部租金的,乙方將未到租期期間的租金付給甲方。

六、本協議經雙方簽章並符合本協議第三條條件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八份,甲方、乙方、____________公司、房屋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各執貳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1

甲方:受讓人樑意

居民身份證號碼:乙方:轉讓人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經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房屋轉讓合同》,約定如下:

一、乙方將其使用的位於房屋總層數所在層數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的公有使用權房屋轉讓給甲方居住或使用。

二、轉讓價格爲人民幣_______(大寫) 叄萬 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元整。

三、借款合同辦理完之後,纔可以辦理《房屋轉讓合同》,本合同規定乙方不能按期償還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時,甲方可以通過處置擔保房屋以收回乙方所欠借款及利息(利息按法律上限規定)。

四、甲、乙雙方同意在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乙方不能還清向甲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時,乙方同意甲方處置該房屋,乙方承諾全力配合甲方辦理上述房屋再轉讓手續,包括交易、更名、過戶、代收房款等相關事宜,並在借款之日起就此進行轉讓公證,房屋所有相關手續由甲方保管。乙方承擔轉讓公證的有關費用。轉讓書由甲方保管,如乙方反悔,在甲方收回全部借款及利息後,轉讓書交還給乙方。如乙方反悔,甲方擁有該房產的永久使用權。

五、甲方於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擔保房屋轉讓款人民幣(大寫) 叄萬 _______元整,(小寫) _______元整支付給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書面收據。

六、如果乙方在上述約定辦理過戶手續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償還借款 或轉讓該房屋,則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足額的違約金,作爲對甲方的補償。違約金金額按如下確定:從違約之日起,每經過一日,乙方按照借款的5‰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將借款及違約金全部支付給甲方爲止。

七、甲方承諾在 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之前如果乙方按時交付利息,甲方不辦理上述房屋的過戶手續,不對該房屋進行處置。如乙方在約定辦理過戶手續的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轉讓該房屋,經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按日足額支付違約金,甲方不對該房屋進行處置。

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選擇採取提前收回借款或選擇通過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按雙方訂立的《房屋轉讓合同》的約定,單方處置擔保房屋方式解決。

(1) 如果因乙方不能償還借款及利息時。

(2) 乙方遇重大疾病、死亡、失蹤。

(3) 其他足以導致乙方不能按時履行還款付息義務的。

九、如有糾紛,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受讓人)

(蓋章)

乙方(轉讓人及共有人) (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2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身份證/營業執照號: 法人代表:聯繫電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轉讓物業坐落、面積:

甲方將坐落在 商業住宅(建築面積 平方米)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附平面圖)

二、使用權轉讓期限:

自_ 年 月__日至 年_ 月 日止。

三、使用權轉讓費: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商鋪使用權轉讓費價款爲(大寫)寫:¥ 元)。

四、使用權轉租及再轉讓:

乙方對上述房屋僅享有使用權、轉租權,乙方及轉租第三方,應履行協議的全部責任,如承租第三方未承擔部分,由乙方履行。乙方轉租的時間不得超過本協議時間,轉租協議要報甲方備案。

乙方在使用和轉租期間,不允許進行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非法經營或活動,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由乙方及承租第三方全權承擔。

乙方在轉租期間,發生任何與承租第三方的經濟糾紛,由其雙方自行解決,甲方無連帶責任。

五、甲方的責任:

六.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合理、合法使用房屋,協議期滿,將完好房屋交還甲方。

乙方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但不得影響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乙方應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物業管理費及水、電、暖等費用。七、協議的變更、解除: 本協議一經簽定,雙方都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的情形除外)。

八、協議的續簽:

乙方獲得的房屋在使用期限屆滿前90天內,可提出續簽申請,在同等條件下擁有房屋使用權的優先承租權,但最終以雙方另行訂立的協議爲準。

九、房屋交還:

房屋使用權期限屆滿後,乙方不再繼續購買使用權的,本協議自動終止,則乙方應當在十日內將房屋交還甲方;

十、免責條款:

遇到以下幾種不可抗力情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 自然災害;

2) 政府或有關機構宣佈的禁令、法令、緊急狀態、管制、戒嚴或其他勞資糾紛而引 起的公共設施的停止或中斷;

3) 非甲方過錯引起的侵害、盜竊、搶劫及其他刑事案件;

4) 因市政需要,政府或有關機構對與房屋相關的行政區劃、道路名稱、門牌號進行 變更等;

5) 根據法律政策改變、市政規劃等政府行爲限制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免責 情形。

十一、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十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代理人:

(簽章)

電 話:乙 方: 代理人: (簽章) 電 話:

日期:年 月 日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3

轉讓人:__杭州飛邁德箱包有限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註冊地址:____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運河鎮褚家壩村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_李偉森____________臺胞證號:(01269666 )

註冊地址:__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臨平鎮紅豐南路毓秀家園三幢二單元102室

轉讓人和受讓人簽署商標轉讓合同如下:

一、轉讓人同意將其在商標局註冊第9127567號“

二、轉讓費用總金額爲人民幣___一萬元整;

三、轉讓人保證有關上述商標的所有知識產權無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許可他人使用或設定質押。

四、轉讓人保證在第18類以及其他類別類似商品上,未就與上述商標相同或近似的任何商標獲得註冊或提出註冊申請。

五、轉讓人保證在本合同生效後,不以任何方式謀求對上述商標或與其相似商標的包括專用權、收益權在內的任何權益。

六、轉讓人在簽署本合同時簽署“

七、受讓人在簽署本合同時簽署“

八、本合同第二項所涉及的轉讓費用由受讓人在商標局發佈公告、頒發有關證書證明覈准上述商標轉讓後____30日內以__現金__方式,向轉讓人支付。逾期應向轉讓人支付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九、商標局覈准上述商標轉讓後,轉讓人即喪失與上述商標有關的所有權利,並保證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商標;受讓人則即刻起享有與上述商標有關的所有權利。

十、如果上述商標轉讓申請被商標局駁回,則受讓人無須向轉讓人支付任何費用。

十一、如遇不可抗力影響了合同的按時履行,雙方應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後三十日內繼續履行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後生效。

轉讓人:杭州飛邁德箱包有限__________公司

授權代表:

日期:

受讓人:李偉森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海域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4

商標權轉讓方:(甲方)

商標權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的商標名稱:

二、商標圖樣:(貼商標圖樣,並由轉讓方蓋騎縫章)

三、商標註冊號: 國別:

四、該商標下次應續展的時間:

五、該商標取得註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

六、商標權轉讓方保證是上述商標的註冊所有人。

在本合同簽訂之前,該商標曾與_×簽訂過非獨佔(或獨佔)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本商標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原與_×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轉由受讓方爲合同當事人,原合同所規定的全部權利和義務由受讓方享有和承擔。所有權轉讓事宜由轉讓方通告_×方。

七、商標權轉讓後,受讓方的權限:

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

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範圍:

八、商標權轉讓的性質:(可在下列項目中作出選擇)

1.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 ;

2.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 .

九、商標權轉讓的時間: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辦妥商標轉讓變更註冊手續後,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

屬非永久性商標權轉讓的,商標權轉讓的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轉讓方將在本合同期滿之日起收回商標權。

十、商標轉讓合同生效後的變更手續:

由甲方(或乙方)在商標權轉讓合同生效後,辦理變更註冊人的手續,變更註冊人所需費用由 方承擔。

十一、商品質量的保證:

商標權轉讓方要求受讓方保證該商標所標示的產品質量不低於轉讓方原有水平,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製造該類商品的技術指導或技術決竅(可另外簽訂技術轉讓合同);還可提供商品說明書、商品包裝法、商品維修法,在必要時還應提供經常購買該商品的客戶名單。

屬非永久性轉讓的,轉讓方可以監督受讓方的生產,並有權檢查受方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十二、雙方均承擔保守對方生產經營情況祕密的義務;受讓方在合同期內及合同期後,不得泄露轉讓方爲轉讓該商標而一同提供的技術祕密與商業祕密。

十三、轉讓方應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爲有效商標,並保證沒有第三方擁有該商標所有權。

十四、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

1.轉讓費按轉讓的權限計算共 萬元;

2.付款方式:

3.付款時間:

十五、轉讓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該商標的註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十六、雙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後,違反合同約定,仍在生產的商品上繼續使用本商標,除應停止使用本商標外,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的,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商標的所有權,並可以通知受讓方解除合同;

3.其他……

十七、其他條款或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八、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十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未經商標局覈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責任由雙方自負。

轉讓方:(章) 受讓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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