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轉讓協合同格式(通用17篇)
土地使用權轉讓協合同格式 篇1
甲方:
1、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5、甲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乙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四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轉讓協合同格式 篇2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經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等相關規定。公平合理,相互自願的前提下,雙方簽訂以下協議。
一、地塊概況
該地塊位於威寧縣海邊村安置區,集體土地證號爲:威集用(20__)第-003號,土地使用權人:耿昆,使用權面積爲300平方米,地類(用途):住宅,該宗地四至:西至A205,東至A203,南至威雙大道,北至廣聚路。(注:該宗土地是由耿昆轉讓給馬關志所有,現將該宗土地轉讓給趙正國所有。)
二、轉讓方式
1、甲方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土地轉讓總價爲人民幣柒拾捌萬陸仟元整(¥:786000.00元整),乙方將房屋轉讓款一次性付給甲方(以銀行打款憑條爲證)。
2、甲方確保該宗土地轉讓前無任何糾紛,無任何建築物。
3、甲方負責提供相關依據並配合乙方辦理相關建房手續和證件。
4、如乙方要求過戶,甲方應提供所有相關手續,過戶費用由乙方支付。如因甲方原因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甲方應退還所有購買土地的轉讓款,並且賠償乙方按轉讓款的總額千分之五/每日計算。
5、甲方需把原政府規劃的安置協議,規劃許可證,集體使用證,身份證複印件等證件交給乙方,以便辦理相關手續。
6、甲方積極幫助乙方解決有關土地手續辦理事宜,該宗土地轉讓後產權由乙方所有。
三、其他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轉讓協合同格式 篇3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轉讓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受讓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第二條 法規依據及說明
1、雙方根據國家法律及省、市有關政策和規定,並在一九xx年雙方簽定的土地轉讓意向書的基礎上,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誠信合作的原則,說轉讓土地使用權事宜訂立本合同。
2、根據本合同,甲、乙方必須依法辦理所有合法手續後,乙方纔能依法取利該宗土地的使用權。
第三條 轉讓土地的位置、面積、
1、轉讓土地的位置:轉讓的土地位於甲方開發區所轄
2、本合同甲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類型爲出讓地。
3、用地用途:
第四條 土地轉讓價格及費用承擔
1、該宗土地按每畝人民幣壹拾捌萬元整,共計總價款爲人民幣
2、上述地款包含該宗地的拆遷安置補償費,“四通一平”(即水、電、路、通訊及土地平整)費用、基礎設施配套費及辦理土地手續需上繳國家政府相關部門的土地出讓金、契稅等所有稅費。
第五條 付款時間及方式
1、乙方根據一九xx年九月,雙方簽訂的《土地出讓意向書》的約定,已交付肆佰萬元,即作爲乙方本宗項目用地已支付給甲方的土地轉讓款。
2、甲方對長沙經濟開發區用地手續經國土資源部、國務院批准後,並在辦妥乙方紅線圖、土地使用證時,乙方經甲方書面通知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剩餘土地款項。否則,甲方有權留置乙方的紅線圖和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本宗用地國土部門報批工作和向乙方提供全套法定用地手續,應確保在國務院批准辦理農用地徵地手續後或市國土局覈算和補交稅費後,乙方無欠款情況下一個月內將土地紅線圖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移交乙方。
2、負責電、水、通訊、排水管道無償架鋪到乙方項目用地周邊市政規劃網絡上,不再向乙方收取相關及改造費用。
3、甲方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用地範圍內的拆遷安置工作,爲乙方提供良好的開發建設和生產經營環境。
4、盡力、儘早修建好本協議地塊周邊的主區域道路的建設,改善乙方所處位置與長沙市溝通的交通條件。
(二)乙方責任
1、負責立項、可研及規劃方面的有關手續。
2、安排專人配合甲方做好項目用地報批工作,及時做好並向甲方提供用地報批所需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平面設計規劃、環境評估報告等相關資料。
3、負責按雙方約定付款進度及時向甲方支付本宗土地所需資金。
4、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行辦理項目報建手續。所有基本建設項目由乙方按國家法律政策規定自主手工藝擇隊承建。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後,甲、乙雙方不得違約。
1、如乙方有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期限,付清合同規定的款項,則按所欠總額的5‰向甲方賠付違約金;
2、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轉讓地紅線圖和國土使用證辦於乙方名下並移交乙方,由按乙方的已付款總額的5‰向乙方賠付違約金;
3、甲、乙雙方在履約過程中出現的其他違約行爲,則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由違約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4、若在辦理土地權屬轉移過程中因國家政策調整原因,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在正式確定後的一個月內,甲方將乙方所有預付款一次性退還給乙方,並承擔乙方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附 則
1、乙方應甲方要求,並向甲方提供資料完善之日起,甲方須四個月內辦理完畢合同土地轉讓的全部手續。
2、如甲方將辦理完畢的土地紅線圖、國土證等手續交付乙方後,乙方在兩年內未開發該宗土地,甲方則依據政府相關部門的授權,有權收回該宗已出讓的土地使用權,乙方爲取得該宗土地的使用權所支付的一切費用損失自負。
3、若因國家政策調整,新增加部分稅、費(包括調增容積率所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視具體情況,友好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後,雙方均應共同遵守。
6、本協議一式八份,雙方各執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轉讓協合同格式 篇4
轉讓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自有房屋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房地產買賣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房地產基本情況如下:
1、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屋產權證號爲:____________;該房產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類型、結構、面積見附件一。
2、甲方以出讓方式獲得的相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爲: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3、相關房地產平面圖及房產區域四至見附件二,房屋附屬設備、設施狀況及房室裝飾情況見附件三、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係(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係)見附件四。
4、甲方保證以上已如實陳述所轉讓的房地產權屬狀況、房屋附屬設備、設施狀況、裝飾情況和相關關係,同時保證該房地產沒有法律、法規規定限制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債權債務糾紛,也無任何第三方享有優先購買權,甲方對該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權,能完全支配和處理。
二、房地產轉讓價格及稅費: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雙方同意,乙方共分三期向甲方支付房地產轉讓款。
2、房地產轉讓交易所產生的各項稅費,由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各自承擔,因轉讓交易所發生的評估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付款方式及交易流程:
1、本合同簽訂三日內,乙方按轉讓總價的10%向甲方支付合同定金,該定金在房地產順利交易後折抵第一期轉讓款。
2、甲方在收到乙方定金後,須儘快辦妥政府相關部門的房地產評估和土地增值
完稅證明,並對所轉讓的房產__________可移動的設備和傢俱進行搬遷。
3、甲方須最遲於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共同前往_房地產及土地交易登記機關辦理房產證及土地證的過戶變更手續,乙方在領取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房地產證過戶變更受理單後當日,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轉讓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同時甲方、乙方在雙方認可的銀行開設共管賬戶,
乙方在共管賬戶__________存入第三期購房款人民幣萬元(大寫:____________。
4、乙方在領取所受讓房地產的房產證和土地證,並對甲方轉讓的房地產及其裝飾、設備情況完成查驗無誤後,雙方簽訂房屋交接書後,三日內,在共管銀行賬戶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購房款。
5、以上乙方付款以轉帳方式支付,甲方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開戶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6甲方在收取乙方各期付款時,需向乙方開具相應收款票據;若甲方賬戶信息有變化,甲方應提前十日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四、房產轉讓和土地使用權的辦理:
1、甲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__________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受讓上述房地產,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爲乙方依法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後,國有土地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併轉移給乙方。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甲方須按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相關費用。
3、除房地產交易__________心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外,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及相關政府機構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爲準。
4、甲方房地產在交付乙方日期前未繳納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燃氣、通信、有線電視費等、及各類租金和罰金),由甲方負責清繳;房產交付乙方後的該類費用,由乙方負責繳納;
5、甲方須保證對轉讓的房地產及配套的設備設施擁有合法的所有權,不存在任何債務糾紛、對外租賃、抵押、質押或被司法機關凍結、查封等權利瑕疵;同時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保證未經乙方書面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售、出租或在該房產上設置任何權利擔保。
五、違約責任
1、乙方若無正當理由而逾期付款超過60日,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沒收乙方已支付的定金,若已辦完過戶變更手續,則甲方有權追索乙方支付原合同價款及違約金。
2、若因甲方原因無法辦理土地證或房產證的過戶變更手續或未按期移交房地產,屬甲方違約,甲方須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已支付的購房轉讓款,並應按乙方已支付款額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向乙方雙倍返還合同定金。
3、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產驗收交割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甲方須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估價的2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在合同履行中出現的政府部門的政策變化(包括:規劃、徵收、凍結等)原
因造成不能過戶變更的,不視爲甲方違約,但甲方須向乙方全部返還已收取的購房款和合同定金。
六、未盡事宜,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甲、乙雙方可通過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爲準。
七、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具有司法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和各持一份,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字)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字)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轉讓協合同格式 篇5
轉讓方(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證號碼:
二、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
經過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三、甲乙雙方按江門市地產交易中心制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
交易辦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將以 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
使用證》號爲 位於 地段的 用
途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經江門市國土資源局測繪大隊勘測,本次轉
讓地塊面積爲 平方米(合 畝),其具體位置與
四至範圍詳見經雙方蓋章確認的附圖所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轉讓地塊
的土地使用權終止期限至 年 月 日;地塊範圍內現有的
建築物、構築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權須隨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
萬 仟 佰 拾 元正(小寫 萬元)(不含
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價格)。
五、宗地轉讓交易發生的應繳稅費及交易服務費按《國有土地使用
權轉讓交易辦法》所述的繳付辦法執行。
六、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天內,分期支付土地轉讓價
款給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付清款項的,須按月息 支付逾期款項
利息給甲方。
第一期款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額的 %,即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
寫 元整);
第二期款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額的 %,即
仟佰萬仟佰元整(小
寫 元整);
第三期款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額的 %,即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 寫 元整);
七、在辦理該宗地轉讓手續過程中,如甲方隱瞞宗地的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項情況的,甲方應承擔因此產生的所有經濟及法律責任。
八、轉讓地塊紅線範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的所有權轉讓、變更手續,由甲乙雙方自行到房產登記管理部門辦理。
九、甲方應將轉讓宗地的用地批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原始資料作爲交易文件移交乙方。乙方受讓宗地後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等活動,必須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切實履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忪。
十一、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須無條件給予賠償。
十二、雙方其他約定:
1、 ;
2、 。
十三、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訂後,提交江門市地產交易中心鑑證後
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地產交易中心存檔兩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二OO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銀行帳號:
鑑證單位:江門市地產交易中心
(蓋章)
二OO 年 月 日
二OO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銀行帳號: (蓋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協合同格式 篇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 定 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範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範圍。
2.“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准的_________開發區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准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佈置、安排,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範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_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略)。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爲_____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爲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准許______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爲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爲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爲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_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_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 乙方同意從__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爲當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爲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帳號爲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 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並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後,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十九條 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後______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 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並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築物後,有權作爲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後,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爲開發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後_________日內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後__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 依據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並承擔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無償取得地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_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後,簽訂續期出讓合同,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佔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_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爲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並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佔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佔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第三十九條 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後,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_____年內未能招引並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並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 通 知
第四十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爲:
甲 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
電 傳: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乙 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
電 傳: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____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經有權一級政府批准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採用中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爲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轉讓協合同格式 篇7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符合下列第項規定的轉讓條件:
(1)系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爲,甲方已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對土地進行了投資開發、利用。
(2)系以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爲,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業經土地管理部門同意,(或原租賃合同規定,甲方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三條下列文件爲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原始合同複印件(可以約定進行公證);
2、甲方提供的轉讓地塊界址圖和約定地塊地理位置圖;
3、甲方提供的房地產權證複印件;
4、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條件說明;
5、乙方提供的項目建設安排及進度表。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轉讓位於地塊的使用權,作爲乙方的用地。地塊面積共計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地塊形狀和位置詳見地塊位置圖和界址圖。
第五條該地塊用地性質原爲用地。
第六條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地塊土地使用期限爲_________________年,自土地交接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止。具體以政府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給乙方的權屬證明標明的使用年限爲準。
第七條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內,乙方的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國家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權時,乙方有權依照政府規定就其在該地塊使用方面的損失得到合理的補償。
第八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爲單價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額爲元。
第九條前條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計算以土地交接時土地部門勘察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每平方米的價格的乘積爲準,並實行多退少補。
第十條合同簽字後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___元;待土地驗收交接後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剩餘的________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___元。至此,乙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共計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一條甲方應於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前完成交付地塊的通一平,具體指的是。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土地驗收交接時間不遲於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後個工作日內。
第十三條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後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就土地通一平進行驗收交接,雙方在《土地交接單》上簽字蓋章以示土地交接完畢。甲方具體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等手續,乙方予以配合,並負擔相關手續費、稅費等費用。
第十四條甲方承諾第三人不擁有該地塊的抵押權、土地使用權等權利。
第十五條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內,乙方有權將地上建築物、其他地上附着物連同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一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省有關法律規定辦理,並不得與本合同第三條第1款所指的合同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
第十六條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有效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七條該地塊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期屆滿日前,乙方要繼續擁有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可以申請續期。申請續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不續期的,乙方應根據國家的規定將該地塊完整交還給國家,該地塊的建築物及附着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九條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供土地;
2、所提供的土地條件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
3、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對該地塊的使用和處置,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
3、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二十一條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量按照本合同地塊總價的萬分之計。
第二十二條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覈定,也可由雙方共同委託履約地具有專業權威的有關部門覈定。
第二十三條違約事實發生後,違約方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和賠償金的,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四條違約金、賠償金最遲應於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償付。
第二十五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爲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金額千分之的比例追加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若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的時間超過天,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不再爲乙方保留本合同所定地塊的使用權,並在扣除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後,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不計息)。
第二十六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在30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證明文件。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如下第項規定的方式解決。(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份。
第三十條本合同和附件共頁,以中文書寫爲準。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爲準。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簽訂。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土地使用權轉讓協合同格式 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關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一事,特委託福建建達(霞浦)律師事務所伍孝信、歐陽昆錢律師作爲其代理人,處理該土地轉讓非訴事宜。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伍孝信、歐陽昆錢律師爲本非訴案件代理人。
二、甲方應向乙方如實提供本案有關的.文件、材料、及相關事項,不得提供虛假的信息及內容,否則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三、如甲方提出終止委託關係,非因乙方過錯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用不予退回。如乙方終止委託關係,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
四、委託權限如下:
1、向有關部門調取與本案有關材料;
2、爲委託方提供法律支持、幫助;
3、代理委託方瞭解案件相關的事實;
4、代爲書寫與本案有關的合同文書;
5、代爲甲方處理訂立轉讓合同的有關事務。
五、雙方同意本次代理協議的簽訂確定爲意向書,待正式簽訂協議之日,確定代理費用,並予以繳納。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合同有效期至協助委託人辦理完畢非訴事務爲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轉讓協合同格式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轉讓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甲方擁有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路佔地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的實際情況,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積率爲: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築面積:_________(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規劃用途: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7、土地現狀:_________
8、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
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_________
10、地號:_________
第二條 土地項目開發權狀況
1、甲方已領取了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_________市政府批准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權,並領取了單項開發資質證;
3、甲方已按土地規劃用途委託了設計並辦理了報建手續,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第三條 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爲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四條 文件的提供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准證書(複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第五條 轉讓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爲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3、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 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准的可建築面積爲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與項目開發權所已付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後獲准增加或減少建築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爲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七條 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_________%給甲方。
(2)在甲方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交付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3)在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需要,將原規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爲商住功能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5)在乙方獲准開工後_________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餘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戶銀行爲:_________帳號爲:_________;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託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3、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 資料的交付及手續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後_________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市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及項目開發權的更名過戶手續。
第九條 稅費的負擔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項目開發權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其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十條 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後,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覈准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爲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其自行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十一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後續開發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5、甲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乙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四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轉讓協合同格式 篇10
轉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本合同甲方爲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並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1.總則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_________》及其它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和_________市各開發區的通行慣例,由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用於乙方興辦_________。
1.2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及_________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
2.雙方法律地位及有關文件
2.1 甲方系經國家批准成立,負責_________土地開發和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2.2 乙方系經_________國政府批准成立,從事生產經營_________的經濟實體,具有_________國法人資格。
2.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准證書(複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3.甲方的確認與保證
3.1 甲方確認並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 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場地位置和麪積
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爲乙方的工業建設用地。該場地面積共計約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爲準),其地理位置詳見《場地位置示意圖》。
5.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5.1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爲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5.2 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6.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和付款方式
6.1 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爲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計爲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最終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單價的乘積爲準,並實行多退少補。
6.2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乙方須按下述時間要求付清前條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本合同雙方簽字日後_________天內,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本合同簽字日後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餘額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乙方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_________
7.場地交接
7.1 甲方應於乙方按本合同第6.2條規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_________日內,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付乙方使用。場地交接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在場地交接單上簽字,以示場地交接完畢。
7.2 甲方應於場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場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書面通知所載日期進行場地交接,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視作乙方認可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已交接。
7.3 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備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的全部條件後,由乙方向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並向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8.場地基礎設施、條件
8.1 除另有說明外,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電、供水、電訊、煤氣設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口的含義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點;
(2)經專業管線單位確認的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周邊的其他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入點。
8.2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爲將按該地塊的平均自然標高經過平整、拆除地面建築物和/或構築物、無地下公用設施的______用地
8.3 乙方項目建成投產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管線和道路。
乙方在受讓地塊內建設施工時,場地應具備供水、供電、進出道路及場地平整之條件,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臨時用電、用水、電話接入使用的申請和批准手續,從接口引進紅線內的工程費用和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
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設施部分由甲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手續的,由甲方負責。
8.4 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下(包括與接口的銜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設施部分由乙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
乙方使用供電、供水、電訊、煤氣、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設施,應向有關公用事業單位申請辦理,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貼費(增容費、初裝費)、接裝費及所需器材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8.5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進行建設時,不得損壞該場地周邊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類公用基礎設施。乙方建設造成該類設施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樣,並承擔全部費用及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6 未經權利人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挖、佔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臨時佔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內的邊緣地帶敷設熱網管線,並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體實施方案甲方應與乙方協商。
土地使用權轉讓協合同格式 篇11
第一條 訂立合同雙方當事人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甲方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在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通過公開交易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乙方依照規定程序參與競買,並經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確認,成爲競得人。爲明確有關轉讓事項,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和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條 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_________
3、地號: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7、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現狀: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戶)需回遷安置,回遷安置總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遷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遷日期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應支付臨遷費、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費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況:_________
第三條 公開交易情況和結果
1、公開交易方式:公開掛牌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2、公開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確認書編號:_________
4、轉讓份額:_________
5、成交價格: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第四條 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二條所述內容真實,保證土地權屬清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應具備的條件。
第五條 甲乙雙方完全認可公開交易情況和交易結果,甲方同意按公開交易成交價格和轉讓份額將土地使用權(含地上建築物、附着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條 依照有關規定,全額轉讓的,由受讓方單獨獲取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履行出讓合同;份額轉讓的,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同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共同履行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應取得抵押權人同意方可轉讓。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依照有關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向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資料,辦理交易手續,向相關部門交納交易稅費後,由乙方直接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證明書》,並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權屬登記。
第八條 除法律規定的免責因素之外,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並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出現糾紛或違約行爲,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通過仲裁或法院判決(裁定)方式予以解決。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土地轉讓時回遷安置義務的責任主體爲受讓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簽訂後5天內一次付清。
3、移交地塊及項目的相關資料:
(1)《國有土使用證》(2)《建設用地批准書》(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4)《設計要點批文》(5)回遷補償安置協議書
4、違約責任:
(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後5日內不能備齊有關資料給乙方辦理交易過戶及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和交易成功後,辦妥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機關查封等)需要終止交易或不能依法辦理產權登記的,甲方在3天內全部退還乙方已交納的成交價款。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並在5天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給甲方,否則,視爲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轉讓協合同格式 篇12
本合同當事人
轉讓方:____市委宣傳部(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下稱交易中心)通過公開 掛牌 方式以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萬元)競得甲方委託掛牌轉讓的 B202-31 地塊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上建築物、附着物) 80 %的權益(以下簡稱交易標的物),現甲、乙雙方就交易標的物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將交易標的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受讓交易標的物。
甲乙雙方確認,交易標的物是指按照份額轉讓的 B202-31 地塊(包括地上建築物、附着物) 80%的權益。乙方應當根據規劃要求出全資建設整個項目工程,保證甲方享有建成房地產20%的權益
第二條 B202-31 宗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附着物概況: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深地合字(9
4)104
2、土地用途:辦公、公寓用地
3、土地性質:商品房(可進入市場部分)
4、土地位置:____區新洲與蓮花西南角
5、土地使用年自掛牌轉讓成交之日起________年
6、土地面積:5298.32
7、可建設總建築面積爲 575862,其中辦公面積339362 、
單身公寓113122 、地下室12338 2 (地下室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8、建築容積率:8.6
9、建築覆蓋率:40%
10、房地產證號:
1
1、____市規劃國土局規劃設計要點94-204
1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 深規土建許字【1996】2103號
1
3、產權狀態:已交清協議地價並辦理房地產證(綠本),無抵押、查封,產權清楚
1
4、租賃狀況:無
1
5、債務情況:無
1
6、瑕疵披露:根據深規土函第031877號該項目已列入問題摟盤範圍,經報批可享受有關問題摟盤政策
1
7、地上建築物、附着物狀況及處理辦法:________年已完成地下室工程,以現狀爲準。因該項目停工時間長,如已建基礎工程主體質量不合格,有關的修復費用由甲方負擔;如已建基礎工程主體質量合格,有關的修補、加固費用由乙方負擔。
1
8、經____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審覈,本地塊 80 %土地權益進入市場需補交地價款人民幣 柒 仟 貳 佰 捌 拾 柒 萬 貳 仟 捌佰 柒 拾 陸 元(小寫72,872,876.00元),由乙方從競得價款中先行扣繳支付國土管理部門。
甲方對本條前述概況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有效負責。
第三條 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交易標的物的成交價款爲人民幣 元整(小寫 萬元);甲方對該成交價款無異議。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約保證金 1000 萬元自動成爲成交價款的一部分,餘款(指成交價款減去履約保證金部分)乙方按照如下第 種付款方式:
(1)在《轉讓合同》簽訂後 5 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轉入乙方指定賬戶
(2)分期支付,即:
首期款:簽訂《轉讓合同》後5天內一次性付清人民82,872,876.00元(含保證金);
第二期款:簽訂《轉讓合同》後____月內付10,000,000.00元;
第三期款:主體工程完工後一個月內付14,407,000.00元;
尾款: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後一個月內全部付清。
(3)競得人首期款項必須打進乙方指定的賬戶委託監管,其餘款項直接向甲方支付,對此甲方並無異議。前述委託監管(簡稱託管),是乙方爲保證甲方與競得人的資金安全而提供的服務。具體運作程序如下:競得人將全部或部分成交價款(即託管款項)匯入乙方指定的帳號,並在轉讓雙方規定的時間內到房地產權登記機關辦妥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扣除甲方應交納的土地交易服務費、應交的地價款和轉讓稅費後,剩餘款項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 經本次轉讓,乙方享有 B202-31 宗地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上建築物、附着物)的 80 %權益,甲方保留 20 %的權益。
第五條 涉及交易標的物轉讓應交的稅費中,依法屬轉讓方應交納的均由甲方承擔;屬受讓方應交納的由乙方承擔。如本合同按規定需要公證的,公證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六條 交易標的物轉移登記申請覈准之日前,甲方應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清結。自轉移登記申請覈准之日起,交易標的物土地使用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標的物掛牌交易文件規定的一切條件,掛牌交易文件包括:《委託掛牌交易合同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委託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競買須知》、《競買申請書》(樣本)、《成交確認書》(樣本)、《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樣本)。
乙方對交易標的物已勘察並審查覈實,對其現狀(含瑕疵)無異議。
第八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成交價款餘款後 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行政主管機關申請並取得轉讓批覆後,雙方共同申請辦理轉移登記,完成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九條 在行政機關覈准轉移登記申請以前,有關交易標的物的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但掛牌交易文件中已經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擔;自行政機關機關覈准轉移登記申請後,有關交易標的物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自行政機關覈准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交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本合同
第二條所列文件資料原件由雙方另行協商保管。
自產權登記機關覈准轉移登記之日起,甲乙雙方承接《____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深地合字(9
4)104號)的一切權利與義務;甲、乙方分別按照 20 %、80 %的比例享有和承擔 B202-31 宗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附着物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視爲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標的物,乙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一)開出的銀行支票或匯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兌現或不能全部兌現的;
(二)未按本合同
第三條規定的要求,支付成交價款餘款的。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因甲方下列行爲之一,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所付成交價款(不含履約保證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____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一)不能在
第八條規定的時間內備齊資料與乙方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讓批覆及產權轉移登記手續的;
(二)未按本合同
第五條要求及時交納轉讓方稅費的;
(三)隱瞞事實真相,出現其他
第三人對交易標的物主張權利,對抗乙方權利的情形的;
(四)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的過程中,因甲方的原因,經房地產登記機關審覈,不符合產權登記條件而導致不能登記的;或在登記過程中交易標的物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五)未按本合同
第六條要求在申請轉移登記前將交易標的物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清結的;
(六)未按本合同
第十條的要求移交交易標的物(土地)和所列的相關文件資料原件的。
第十三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甲、乙方的合作開發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亦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十四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甲方與乙方的合作開發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交易中心鑑證蓋章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其餘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____市委宣傳部 (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乙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鑑證方:____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 (簽章)
法定代表人:羅
委託代理人: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市____區振華路東設計大廈二樓
土地使用權轉讓協合同格式 篇13
甲方(轉讓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讓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擁有位於陝西省西安市周至縣環路與太白路什字東南角佔地面積爲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的實際情況,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座落位置:
2、土地使用權面積:
3、已批准的容積率爲:
4、已批准的建築面積爲:
5、土地規劃用途:
6、土地使用期限:
7、土地現狀:
8、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
10、地號:
第二條 土地項目開發權狀況
1、甲方已取得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西安市政府批准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權,並領取了單向開發資質;
3、甲方已按土地規劃用途委託辦理了報建手續,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第三條 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是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務債權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爲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四條 文件的提供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2、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 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審批證書(複印件);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第五條 轉讓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爲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3、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 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准的可建築面積爲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計人民幣 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與項目開發權所已付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後獲准增加或減少建築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爲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七條 支付方式
1、 支付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 %給甲方。
(2)在甲方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交付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 %給甲方;
(3)在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 %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需要,將原規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爲商住功能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 %給甲方。
(5)在乙方獲批開工後 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餘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戶銀行爲: 賬號爲: ;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託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賬號: 。
3、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 資料的交付及手續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後 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個資料共同向市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登記手續及項目開發權的更名過戶手續。
第九條 稅費的負擔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項目開發權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其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十條 轉讓的法律狀況
1、 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後,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 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覈准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 甲方爲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其自行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十一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 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 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 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 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 %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 %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後續開發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 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 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 )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 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 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時間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利益。
5、 甲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 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 )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乙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四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 年。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乙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房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終止。
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時間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 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延遲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者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安裝通常理解對
本合同作出合同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 有效期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轉讓協合同格式 篇14
甲:
乙: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_____,土地面積爲______平方米(折______畝)。
2、現該地塊的用途爲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透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土地用途爲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爲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爲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忙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項目淨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職責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職責。
四、其他
1、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2、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代表:____
乙方(蓋章):____代表: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轉讓協合同格式 篇15
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
1、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____________武漢市(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武漢__________物資有限公司(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
前言
1、甲方轉讓的本宗地因沒有補齊土地出讓金,土地證沒有辦下來,甲方保證所提供文件的真實性,即持有的與武漢市__________區人民政府__________街辦事處20__________年8月26日簽訂的《投資開發合同書》,交納部分土地出讓金的收據,武漢市__________區土地局關於對違法用地處理(包括本宗地)的會議紀要。甲方承諾對該塊土地有完全的使用權和控制權。
2、甲方承諾本宗地爲工業用地,取得方式是出讓取得,相關手續完備,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即使因各種主客觀原因有不完善處,甲方均爲實現本合同目的,均自行承擔費用解決。
3、乙方承諾受讓本宗地的目的是取得符合"兩規"規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土地,能在本宗地建設符合當地環保標準的加工、倉儲及物流項目,甲方承諾協調本宗地的用途不限於僅興建安全、健康、環保的農產品食品加工項目及配套設施,實現乙方簽署本協議的目的。
雙方在此條件下,就本宗地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
一、地塊概況
(一)、本宗地位武漢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街,約30畝,東至湖北__________公司,西至__________公司,南至園區大道,北至__________村,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甲方提供的武漢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街規劃土地管理所的證明)
(二)、轉讓的本宗地還包括該宗地地上的所有建築物、構築物。
二、土地轉讓價款
(一)、單價每畝__________萬元(工業地價),包括土地使用權,建築物、構築物及過戶更名產生的所有稅費,土地約30畝,總價約__________萬(土地面積以土地證爲準)。土地面積誤差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二)、付款方式分三期:____________
1、第一期:____________.協議生效後,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萬,甲方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土地證辦證、更名過戶手續使乙方取得土地證,乙方取得土地證後3日內,甲方將本宗地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沒有任何瑕疵全部移交乙方,雙方簽定移交確認書後,乙方應當在十日內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萬元。
2、第二期:____________乙方在取得土地證並簽定移交確認書後3個月內再支付甲方__________萬。
3.、第三期:____________乙方在在取得土地證並簽定移交確認書後6個月內,乙方將剩餘轉讓款支付給甲方。
三、責任承擔:____________
交付前本宗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及本宗地管理、控制過程中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民事、行政責任,交付次日起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特別約定:____________
(一)、甲方承擔本宗地在辦證、過戶更名等土地轉讓環節所產生的費、稅,包括但不限於土地收益金、契稅、印花稅、工本費、罰金等所有稅、費。
(二)、乙方在合同生效後另付甲方本宗地的院牆和建築物、構築物__________萬元。
(三)、甲方承諾協助乙方完成本宗地新建建築物、構築物的申請、報建等手續。
五、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保證條款的不真實,經土地行政管理確認,本宗地不是甲方承諾的實際狀況(土地取得方式:____________出讓;土地性質:____________工業用地;土地用途:____________加工、倉儲及物流項目設施),致使乙方不能實現本協議目的,在三十日內,甲方雙倍賠償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或繼續要求甲方履行合同。
(二)、因甲方沒有按合同約定時間完成辦證、過戶手續,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20%違約金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或繼續要求甲方履行合同。
(三)、乙方沒有按期支付甲方轉讓款,每遲延一日,支付遲延支付總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六、其他:____________
(一)、本協議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叄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以補充協議解決,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提交仲裁或訴訟。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附件: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年月日時間:____________年月日
2、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
甲方(出讓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爲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協議。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甲方採用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用途,用於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爲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流轉土地的種類、位置、面積、等級甲方將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位於。其中一等地畝,二等地畝,......(可具體列表說明)。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現金(實物)支付。乙方每年時間(或一次性)支付甲方元/畝,(或實物公斤/畝),合計元。流轉土地的農業稅費由方承擔。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流轉的土地。
2、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本社區和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2、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②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④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
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②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着物的;
③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鄉(鎮)農業經營管理部門調解,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商向上級農業承包合同管理部門申請仲裁,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業承包合同管理部門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轉讓協議,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協議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讓方)簽字:____________年月日
乙方(受讓方)簽字:____________年月日
3、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由乙方受讓甲方自有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____________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使用權權證號爲:____________;
(二)房屋位於磚混結構貳間面積平方米,包括。房屋四至,東,南,西,北。
(三)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範圍(附件一);
(四)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爲【集體所有】;
(五)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非房屋附屬設備)及裝飾情況(附件二)
(六)甲方承諾該初轉讓房地產上無抵押、相鄰、租賃等任何影響乙方使用用途的相關關係。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係,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願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爲(幣)計元。(大寫):____________萬仟佰元整
乙方在同甲方辦理完房屋交割手續後一次性付給甲方收訖。乙方交付房價款時,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三條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款辦理。
該房屋佔用的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後,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併轉移給乙方。
第四條甲、乙雙方約定,在國家政策變更或允許的情況下,甲方有於第一時間通知並保證配合乙方做好所有權關係轉移過戶的義務,以保證乙方對於房屋的所有權之權利實施,否則以甲方違約論,甲方必須歸還乙方房屋價款以及賠償因此而給乙方所造成的損失。損失計算方法如下:____________
共計:____________(幣)計元。(大寫):____________萬仟佰元整。
第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於年月日前騰出該房屋並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關於驗收交接的方式及注意點約定如下:____________略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爲準,但房地產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的除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委託他人辦理轉讓過戶時,積極給予協助。由於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轉移佔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甲方在簽約時將所以房屋證據交付給乙方受存作爲憑據。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在上述房地產轉移佔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由甲方支付。轉移佔有後該房地產使用中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包括房地產交接及房地產權利轉移)給乙方,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收款%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產,乙方應書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內,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收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三、其他:____________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爲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爲準。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提交法院審判。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4、土地轉讓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____________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__________,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爲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__%,土地用途爲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爲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爲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____________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____________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____________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爲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爲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範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項目淨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______點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5、土地轉讓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____________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__________,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爲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__%,土地用途爲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爲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爲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____________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____________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____________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爲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爲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範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項目淨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______點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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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轉讓協合同格式 篇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 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 定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範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範圍。
2.“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准的____________開發區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准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 佈置、安排,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 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範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略)。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爲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爲______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爲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准許_____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爲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爲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_%共計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爲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____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 乙方同意從__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爲當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爲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分行,帳號爲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 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 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並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後,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十九條 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後____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 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並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築物後,有權作爲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後,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爲開發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後________日內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後________日內, 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 依據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並承擔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無償取得地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____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後,簽訂續期出讓合同,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佔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爲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並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佔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佔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條 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後,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_年內未能招引並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並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爲:
甲方: 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_______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經有權一級政府批准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採用中___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爲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__份。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__省 _____________
(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 _______________
(縣)土地管理局(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
附件 土地使用條件(成片開發經營項目)
一、成立開發企業
土地使用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成立從事土地開發經營的開發企業,開發企業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取得開發區域的土地使用權。開發企業依法 自主經營管理,但在其開發區域內沒有行政管理權和司法管轄權,開發企業與其他企業的關係是商務關係。
開發企業的經營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其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界樁定點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後____________日內,____________市(縣)土地 管理局會同開發企業依出讓宗地圖各界址點實地核定所示座標的界樁;面積無誤後,雙方在出讓宗地圖上簽字 認定。界樁由開發企業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到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
土地使用權轉讓協合同格式 篇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
受讓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二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焦崗湖漁業總公司飼料廠),宗地編號爲__________,出讓土地面積爲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畝(小寫_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爲:東至: 南至:西至: 北至: (詳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爲建設用地。
第四條 出讓人同意在簽訂合同之日將出讓現狀土地條件的宗地交付給受讓人。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爲70年,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爲每畝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條 受讓人同意按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八條 本合同簽訂後15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九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集體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爲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
第十一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十二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集體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
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和繼承,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爲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十四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土地有償使用費標準不低高於同期周邊土地的市場價格。
第十五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集體土地使用證》。出讓人收回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的市場價值給予受讓人經濟補償。也可由雙方協商一致進行處理。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3‰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十八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非因國家法律、法規調整或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政府依法徵用、甲方不得單方收回使用權。否則,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所收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八章 其他約定
第十九條 原屬於焦崗湖漁場的地面附着物,由受讓方與焦崗湖漁業總公司(即淮南市焦崗湖水產旅遊開發有限公司)協商,簽訂租賃或轉讓協議。出讓方全面配合,協商不成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條 合同期間,該宗土地依法轉爲國有土地的,出讓人應當無條件配合,並不再向受讓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提交淮南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須履行履行備案手續的,由出讓方在本合同簽字後30日內報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出讓人、受讓人各執壹份,報焦崗湖鎮政府、區國土局各備案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所籤補充協議作爲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