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部名額轉讓協議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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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部名額轉讓協議書 篇1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

售房部名額轉讓協議書(精選3篇)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將其所有的樓房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樓房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具體狀況如下:出售的樓房座落於__________鎮_______________路_____號樓__________單元__________樓,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房屋價格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該房屋按照建設面積計算,售價爲每平方米 _______________ 元,總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大寫)萬元整, _______________ (小寫)元。

第三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定時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並於本合同簽定之日起10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定之日起10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於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5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規定

在乙方全部交付房款後,甲方協助乙方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第六條甲方保證對該房屋具有處分權,保證該房屋所有權無瑕疵,無抵押,產權合法;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並由此產生責任和後果由甲方一併承擔。

第七條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所產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印花稅及其他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其他約定

該房屋正式交付前涉及到的物業管理費、暖氣費、水電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繳清。

第九條該房屋的一切風險自交付之日起轉由乙方承擔

乙方接收房屋之前,應對房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簽署房屋驗收交接單。在交付房屋時,乙方如對房屋質量有異議,應具體、詳細地以書面形式提出,否則,視爲乙方無異議。

第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賣房協議書範本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出售所有的位於 _________________ 的房屋一套,房屋建築面積 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權屬_________________ ,證號 _________________ ,權屬人 _________________。

二、委託價格

上述房屋的委託出售價格爲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 (大寫)元;房屋權屬轉移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賣方僅承擔,其餘稅費均由買方承擔□買方承擔全部稅費。房屋權屬若爲合同發票,委託價格爲:_________________□辦理產權前的價格□辦理產權後的價格。

三、委託方式

甲方同意,由乙方獨家代理上述房屋,甲方在委託期限內不再自行出售或委託他人出售該房屋。

四、委託期限

獨家代理的期限爲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經甲乙雙方協商委託期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以補充協議爲準。

五、委託報酬

1、如乙方在委託期限內將甲方的房屋銷售成功(甲方與乙方介紹的買方簽署《房地產買賣契約》或其他買賣合同)甲方同意將該房屋實際成交價的作爲委託報酬支付給乙方。

2、如乙方在委託期限內無法提供訂約機會,乙方不收取任何報酬。

六、權利與義務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簽訂委託時,甲方需向乙方出示該房屋的合法有效產權憑證及甲方的身份證證明;甲方委託出售房屋的真實情況如實向乙方告知說明,家庭成員同意出售,關於影響房屋轉讓的重要事項都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2、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不得與乙方在委託期限內介紹並帶看過的客戶私下成交。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經辦人通過旺佳房產的連鎖店推薦甲方的房產,並由爲甲方提供服務的任何經紀人定期向甲方通報房屋銷售有關情況。

2、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約定有購買意向的買方來看房,同時乙方可將買方的書面報價(如購買意向書及意向金)提交甲方協商並確認,以幫助甲方與買方進行談判磋商。

3、爲甲方的房產製定營銷計劃,推廣該房屋的廣告費、宣傳費、印刷費全部由乙方支付。

七、違約責任

如甲方在委託履行過程中違反上述約定,甲方賠償乙方本協議約定房屋售價的2%作爲居間服務過程中相關費用的賠償及相關服務的賠償。

八、其它

1、甲方現授權爲其代理人,代理甲方處理該房屋轉讓的相關事宜,該代理人與乙方及該房屋的買方(含意向買方)所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做出的任何承諾、確認等均視爲甲方的行爲,甲方予以認可。

2、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協議,應書面通知對方並需取得對方同意,否則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所受到的損失。

3、在事先取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方可變更該房屋的價格或者便更委託期限,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如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請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大連仲裁委員會仲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九、補充協議

乙方承諾在三個月內將協議房屋售出,如若沒有售出按協議價格收購。實行日期由今日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售房部名額轉讓協議書 篇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採石場是20xx年8月依法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甲方在該企業中出資300000.00元(大寫: ),佔鎮雄縣潑機楊梅山採石場總份額的15.8% 。現甲方擬轉讓其持有的採石場全部出資份額,乙方擬受讓甲方出讓的全部出資份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本企業合夥協議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出讓其在採石場出資份額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保證其出資的份額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其出資份額享有所有權和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保證出資份額不存在第三人追索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來自第三方的權利爭議或糾紛。

二、 甲乙雙方認可:在甲方的合夥份額轉讓前,採石場不存在任何債權債務。若有,由乙方享有和償還,與甲方不存在任何關係。

三、乙方是採石場的原合夥人,且一直管理着採石場事務,對採石場生產經營狀況與資產權益狀況十分清楚,合夥份額轉讓後,乙方不得以“生產經營狀況不好、發展潛力不佳”等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或不履行協議。

四、乙方應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不得作出任何與本協議約定或與履行本協議不一致的行爲及決定。

五、轉讓價款及支付:

1、甲方將其持有的採石場全部的出資份額15.8%,現金300000.00元(大寫: ),以420xx0.00元(大寫:)的價格轉讓給乙方。

2、乙方分三期憑據將轉讓款支付給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 第一期:本協議簽字之日,支付轉讓款人民幣320xx0.00元(大寫:);

第二期:本協議簽字之日起一個月內(即20xx年1月15日),乙方憑據支付給甲方轉讓款人民幣50000.00元(大寫:);

第三期:本協議簽字之日起二個月內(即20xx年2月15日),乙方憑據支付給甲方轉讓款人民幣50000.00元(大寫:伍萬元整)。

六、本協議的出資份額轉讓後,甲方不再是本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不得以本企業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乙方對上述受讓的出資份額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採石場的任何債權債務都與甲方無關。

七、違約責任: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規定履行義務,應當向守約方支付轉讓金420xx0.00元(大寫:)的30%(即 元,大寫: )的違約金。

八、若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行使甲方所轉讓的份額權屬,甲方除承擔違約金外,必須於五日內退還乙方所支付的所有轉讓金,並承擔乙方支付的每筆款項之日起至該款項付清之日止同期銀行利息的4倍利息。

九、若乙方不能按期支付收購款,逾期如超過5天,還應向甲方支付同期銀行利息。

十、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經協商不能解決的,甲乙雙方均可向鎮雄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本協議簽訂地、履行地: 。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售房部名額轉讓協議書 篇3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爲《成都布恩職業技能培訓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持有學校 %的出資額(股權)。現甲方自願將其所持有的 %的出資額(股權)、學校的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以及甲方因投資學校而享有的其他一切權利轉讓給乙方(上述權利以下統稱“出資額”。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 學校名稱及狀態

學校名稱:《成都布恩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辦學許可證編號爲:勞社民2255A05540125。學校登記證書編號爲:川成民政第060105。上述證書信息詳見附後的複印件(加蓋民辦非企業單位公章)。

二、學校資產

1、甲方保證真實準確的向乙方提供學校的資產狀況及運營情況,若未向乙方如實提供學校資產狀況及運營情況,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除承擔合同總價款30%的違約金還應當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2、甲方若對學校資產另行聘請(包括學校的業務主管部門指派)審計機構進行審計或聘請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3、審計報告,評估報告只能作爲合同價款的參考,不直接認定爲轉讓款。

三、轉讓價款

1、甲乙雙方確認,甲方所持出資額(股權)、學校的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以及甲方因投資學校而享有的其他一切權利的轉讓總價款爲人民幣 元(大寫: )。

2、甲乙雙方同意本次轉讓所涉稅費(如存在)由甲方承擔,不包含於轉讓價款之中。

四、轉讓價款支付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出資證明,在有效期內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以下簡稱“登記證書”)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大寫 );

2、學校的內部決策機構及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變更舉辦者以及“許可證”、“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爲乙方,甲方將其所有的出資財產交付乙方及出資額變更手續完成後,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人民幣 元(大寫: )

3、剩餘轉讓款款人民幣 萬元(大寫: )作爲甲方協助乙方協調與 關係的保證金,待乙方全面接受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以及學校如期、正常開學之後 日內,乙方將剩餘轉讓款支付給甲方。

五、出資額移交

1、甲方負責自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日內完成“許可證”和“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學校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變更手續以及出資額(股權)變更手續。出資額(股權)變更手續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出具學校資產清單、資產證明文件、租(房)地合同、資產取得相關票據、修改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等,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許可證”、“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學校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變更手續以及出資額(股權)變更手續的,乙方有權拒絕支付未付的轉讓價款,且甲方每日向乙方按已付轉讓價款的3%乙方支付違約金。

六、先決條件

1、甲方保證學校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以及資產無任何瑕疵,不存在抵押、查封等產權瑕疵,可以對抗任何第三人。

2、甲方保證出資額的轉讓通過相關的政府部門的批准。

3、甲方保證出資的財產以及出資額在權利上沒有任何瑕疵。

4、甲方承諾學校章程中,未有學校的出資額(股權)以及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不得向第三人轉讓的規定。

5、甲方在經營學校期間學校及甲方產生的所有債務及一切不利於乙方的法律責任均有甲方承擔,

6、甲乙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違約一方須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小寫:¥ )。

7、甲方違反上述義務,應當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並承擔合同轉讓價款30%的違約金。

七、交接及後續事宜

1、甲方承諾自“許可證”和“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之日起以學校名義開戶的帳號及公章交付乙方進行管理。

2、甲方承諾自“許可證”和“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之日起退出學校的日常管理和經營,不得帶走任何與學校相關的業務文件資料。

3、在“許可證”和“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之日起甲方以學校名義舉辦的各種學習、培訓等辦學外的拓展業務,在合同簽訂後由乙方管理經營。

4、“許可證”和“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前學校出現的問題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項下其承擔的任何義務,均構成違約,應依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項下其承擔的任何義務,超過本合同約定期限60日或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視爲根本違約,守約一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一方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小寫:¥ )並承擔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接手學校後甲方因出資的財產及出資額權利上的瑕疵導致乙方承擔任何風險的,視爲甲方違約,甲方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並支付轉讓價款30%的違約金。

4、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學校留存一份。

2、本合同約定與辦理變更登記時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的資料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約定爲準。

3、資產清單、資產證明文件、租地(房)合同、資產取得相關票據、等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應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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