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型經濟適用房指標轉讓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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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型經濟適用房指標轉讓合同 篇1

轉讓方:____

改善型經濟適用房指標轉讓合同(精選3篇)

受讓人: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指標轉讓相關事項進行充分協商,在依法、平等、自願原則下籤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其單位準備修建的改善型經濟適用房中屬於甲方的房屋指標轉讓給乙方。該房屋建築面積____,配套一個停車位。在什麼地方、在幾單元幾樓幾號以甲方所在單位新小區建設領導小組確定範圍爲準,甲方將其所在單位新小區建設領導小組確定的選房範圍及時告知乙方由乙方在該範圍內選擇甲方有權選擇的房屋。

二、甲方應當保證乙方購買甲方所轉讓的房屋無爭議。簽訂的認購合同書、簽訂購房合同等所有相關購房手續,所取得的票據及合同均由乙方保管。如單位建房小組需要這些手續,乙方應及時將這些手續交給甲方,甲方辦完後及時將這些手續交還乙方。

三、甲方應當保證其轉讓給乙方的房屋能夠將產權證辦至乙方名下。

四、乙方支付甲方房屋指標轉讓費人民幣____元,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一日內將房屋指標轉讓費中的人民幣____元存入甲方建行賬戶,餘下的人民幣____元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給乙方使用的當日一次性打入甲方賬戶,甲方在分別收到上述款項後分別打借條給乙方。

五、該房屋建設所需的所有資金包括與該房屋配套的停車位所需的資金由乙方自己承擔。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一日內一次性將甲方已經交付的房屋首付款人民幣____元存入甲方建行賬戶,甲方在收到該筆款項後打借條給乙方。

六、甲方所在單位新小區建設領導小組要求甲方交付除首付款外的房屋建設所需資金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應在甲方所在單位新小區建設領導小組規定時間內將相應資金存入甲方所在單位新小區建設領導小組指定的銀行賬戶。賬戶如有改動或需現金交款,以甲方通知的賬戶爲準或一次性現金交付甲方。乙方存款後及時將存款憑證交甲方,甲方打借條給乙方;如果是乙方一次性現金交款給甲方,甲方收款時打借條給乙方。

七、房屋在修建過程中需要甲方決定某事項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以乙方決定爲準,但乙方的決定必須在甲方所在單位新小區建設領導小組允許範圍內。

八、房屋在修建過程中需要甲方配合時甲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乙方,徵求乙方意見後按照甲方所在單位新小區建設領導小組的要求給予配合。

九、房屋建成交付甲方使用後甲方及時將房屋鑰匙全部交乙方由乙方居住,甲方不得妨礙乙方居住。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所在單位針對該小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定及該小區自身的各項制度。

十、房屋能辦理產權轉移手續時,甲方立即將該房屋產權轉移給乙方,乙方應給予必要配合,辦理產權轉移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產權轉移成功時乙方將本合同約定的甲方交給乙方的所有借條退還給甲方。具備過戶條件,甲方違反約定不轉讓,或者不配合乙方過戶,退還乙方修建該房屋交付的所有資金並以退還資金時市場價將該房屋從乙方手中購回。乙方違反約定不受讓的,或者交納購房款不足的,甲方有權不將該房屋產權轉移給乙方。

十一、乙方入住該房屋以後、甲方辦理該房屋產權轉移手續前,乙方有權將該房屋轉讓給其他人,接受乙方轉讓的一方必須遵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應當遵守的.所有約定。

十二、甲乙雙方應保持聯繫,聯繫方式爲所留電話號碼,如電話號碼變更及時通知對方,由於某方不能及時聯繫上對方所造成的損失由有過錯方承擔。

十三、如一方違約,除賠償對方損失外,還應支付違約金____元。

十四、本合同伍頁十四條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應遵守並認真履行本合同約定。履約過程中發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改善型經濟適用房指標轉讓合同 篇2

經濟適用房轉讓協議

甲方:

住所地: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所地: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購買位於周口市川匯區__小區__號樓__單元__層__戶房屋,需向乙方借款______(大寫:_______)。

同時約定該房屋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所需條件時,將該房屋產權轉讓與乙方。甲、乙雙方就該房屋轉讓、借款事項,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大寫_______),月利息爲__,借款方式: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借給甲方______(大寫:_______)。

二、待該房屋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所需的條件後,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將該房屋產權過戶至乙方名下。

三、乙方支付給甲方現金______(大寫_______),作爲欲轉讓房屋產權的轉讓費。支付方式:本合同成立時,乙方支付現金______(大寫_______);待該房屋所有權權屬變更登記、產權過戶至乙方名下時,支付剩餘的現金______(大寫_______)。

四、因甲方買房的全款均有乙方所出借,甲方自拿到該房屋鑰匙起,同意乙方無償使用、佔有、居住、管理該房屋。由乙方確定該期限。

五、協議第二條約定的所附條件成就時,即房屋(周口市川匯區__小區__號樓__單元__層__戶)已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經濟適用房上市出售要求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將產權過戶至乙方名下。否則:1,逾期不辦理,按日5‰支付滯納金,同時仍應履行協助過戶義務;2,若因甲方原因導致無法辦理該產權變更登記,乙方無法實現取得該房屋所有權的目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房屋總價款(以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爲準)30%的違約金,同時歸還借款______且按照約定借款利率支付______借款利息。該利息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至還款日止。

六、協議第二條約定的所附條件成就前,乙方不得提前向甲方催要借款。所附條件成就後,合同目的完成,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權,乙方基於借款______及利息的債權滅失。

七、該合同條款所約定的權利、義務對雙方當事人的近親屬有法律約束力,其近親屬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雙方有義務告知自己的近親屬。

上述條款符合法律規定,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涉及附生效條件的約定條款成立)。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改善型經濟適用房指標轉讓合同 篇3

合同雙方當事人:

註冊地址: 郵 編:

營業執照註冊號:       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郵 編: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郵 編:

營業執照註冊號: 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買受人: 籍貫: 性 別:

住 址: 郵 編: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配偶: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性別: 電話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武漢市城鎮民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經濟適用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出賣人以劃撥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爲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號: 。

出賣人經批准,在該地塊建設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名稱:,批准文件號: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 。

第二條 經濟適用房銷售依據

該經濟適用房項目經覈查批准,准予上市銷售。《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許可證》編號爲:武經房【 】 號。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經濟適用房的基本情況

1、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爲住宅,土地性質爲劃撥用地。所購買的住

房爲【現房】【預售房】,買受人所購住房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  棟【座】  單元  層 號房,戶型爲 房 廳 廚衛,封閉式陽臺 個,非封閉陽臺 個(見附件一)。該住房層高爲 米,屬 結構。

該住房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2、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爲非住宅,土地性質爲劃撥用地。所購買的房屋爲【現房】【預售房】。買受人所購房屋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  棟【座】  單元  層 號房(見附件一)。該房屋層高爲 米,屬 結構。

該房屋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3、如無特別約定,該房屋在建築材料、設計、防火、給排水、隔音、照明、節能、環境等方面均應當符合有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四條  計價依據、方式與價款

1、該房屋屬於政府定價的經濟適用住房。

政府定價標準文號爲:武價函【 】 號,覈定銷售基準價格爲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基準價格爲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覈准的樓層調節率爲 %,實際銷售價格爲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1±%)= 元,合計總金額爲: 百 拾 萬 千百 拾 元整。

2、該房屋屬非政府定價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內行政劃撥土地上建設的非住宅用房。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雙方約定價格爲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元,合計總金額爲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範文節選!

第五條  出買人不得向買受人收取該房價款外的費用。經批准未計入銷售價格的代收、代繳費用,經買賣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由出賣人代收代繳時,出賣人必須出示委託收費部門出具的合法委託及收費標準,且不得加價代收。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房屋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  ×100﹪因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在規劃設計變更批准之日起15日內簽署補充協議。 2、 雙方自行約定: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

第八條 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條件的經濟適用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房屋工程檢驗合格,已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辦妥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2、該房屋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賣人與買受人關於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交付日期及條件的約定:

(1)供水 。

(2)供電 。

(3)供氣 。

(4)排水 。

(5)綠化 。

(6)有線電視、寬帶 。

(7)小高層、高層電梯 。

因不可抗力或者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賣人應當在原因發生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之買受人。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該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相關規定的證明文件,

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房屋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第九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房屋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書面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2、買受人退房時,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3、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合同終止履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

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三)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處,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日之內,自本合同第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 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終止履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四)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____]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裝飾、設備差價以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覈定的爲準。

(五)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該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相關證件資料交付給買受人自行辦理權屬登記或接受買受人委託代爲辦理權屬登記。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造成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該房屋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與出賣人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該房屋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二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有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共用部位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三條 買賣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房屋所在項目以下部位和設施等全體業主享有所有權:

(1)物業管理用房;

2、買受人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履行出賣人與 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四條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的規定

根據《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武政【】30號)有關規定,買受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須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滿五年後,才能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買受人須在市、區房產交易窗口按照該房屋屆時市場評估價與購買時該房屋總價差額的一定比例交納收益。具體比例按市房產管理局、市物價局屆時公佈的標準執行。憑繳款證明、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土地性質變更爲“出讓土地”。

第十五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份,買受人份,份。

第十九條 本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簽訂後,由出賣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連同《武漢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原件一併向區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範文節選!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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