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商鋪出租合同(精選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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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商鋪出租合同 篇1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鄉鎮商鋪出租合同(精選24篇)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公平互利、自願協商的基礎上,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本合同

一、商鋪基本情況

1、出租商鋪坐落:棟層號。

2、商鋪面積:平方米。

3、商鋪權屬證明:。

二、租賃用途

1、乙方租用上述商鋪用途:餐飲、娛樂、會所等業態經營。如需改變用途,應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該合同繼續有效。

2、甲方同意乙方在保證符合國家建築規範標準、滿足規劃驗收通過且不影響其他業主使用的前提下,可根據商業的功能及規劃需要變更商鋪內部佈局。

3、若乙方經營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在裝修時拆除隔牆,打通相鄰商鋪,乙方承諾在租賃合同期滿後交還乙方時,恢復成按產權分割的獨立商鋪並恢復商鋪內原有的管道等設備、設施。

4、乙方應自行辦理開設、經營商業所需的所有證照,包括但不限於消防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

5、在租賃期內,甲方授權乙方行使業主對租賃商鋪所屬商業物管公司應享有的權利並承擔其義務。

6、甲方授權乙方與開發商辦理商鋪交付手續,包括但不限於驗收商鋪、領取鑰匙、辦理入住手續等。

7、商鋪內部設施由乙方投資,包括天、地、牆,空調,燈具,廣告招牌、裝飾品等,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三、租賃期限

乙方承租期限爲五年,即 。甲方按《商鋪買賣合同》及《商鋪租賃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

四、租金、付款方式及其他

1、合同期內商鋪租金及遞增條件:

2、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首批租金支付時間爲

以後於前期租金到期日提前三個月付清下一年的租金。乙方直接將應支付的租金轉賬到甲方指定的下列銀行賬號:

A、乙方統一辦理的銀行帳號: ;開戶行:;開戶名稱:;

B、甲方自行提供銀行帳號(按乙方指定的銀行提供帳號):;開戶行:;開戶名:;

若甲方需變更上述指定賬號,需提前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並由甲方本人或合法的委託人持相關證明文件到乙方財務部簽章辦理變更手續後生效。

3.乙方在租賃期間需按時交納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商鋪的物業管理費、垃圾處理費、停車費、電話費、水電費、光纖費(光纖入戶費由甲方承擔)等相關費用。

五、商鋪維修、保養義務

1、租賃期間內,除租賃商鋪自身(非由乙方裝修和使用行爲造成)存在的結構質量問題造成安全隱患外,乙方負責租賃商鋪及租賃商鋪內設施的保養、維修。

2、乙方應愛護租賃物,並確保商鋪交回甲方時,商鋪及屋內裝修保留原使用狀態。

六、合同的解除

1、乙方利用承租商鋪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無權干涉乙方的合法經營活動。

3、合同到期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該商鋪的優先承租權,若乙方不願繼續租賃時,本合同自然解除。

4、合同期滿後,雙方租賃關係終止時,商鋪內的所有裝修歸甲方所有。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無故終止本合同或違約,若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則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30000.00(大寫:叄萬元整),並賠償乙方投入的所有裝修、設施設備費以及給乙方商業經營所帶來的各項損失。

2、乙方不得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無故終止本合同或違約,若乙方單方解除本合同,則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000.00(大寫:叄萬元整),且商鋪內乙方投入的所有裝修全部作爲賠償歸甲方所有。

3、若乙方無故拖欠甲方應付商鋪租金時,乙方從應付租金之日起每天按應付租金的 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三個月,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條第2項承擔違約責任。

4、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響,包括租賃所在地政府以上(含該級政府)的不可歸責於雙方的行政行爲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其他條款

1、在合同期滿後,甲方租賃商鋪時,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2、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變更商鋪所有人的,應告知新所有人該租賃合同存在的狀況並在本合同條件下與乙方繼續履行該合同,否則視爲違約;

3、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將該商鋪抵押的,應在抵押前7個工作日內告知乙方,同時甲方應告知抵押權人該租賃合同存在的狀況,如因抵押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損失;

4、甲方同意乙方可在甲方與開發商約定的交房時間前進場進行商鋪內部裝修,具體時間由乙方自行同開發商協商;

5、甲方授權乙方代爲驗收商鋪;

6、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因司法訴訟導致該商鋪權利產生瑕疵並給乙方所造成的損失,甲方需負責賠償乙方全部的損失。

九、糾紛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的過程中,若雙方出現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本商鋪物業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

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鄉鎮商鋪出租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將自己的產權商鋪出租給乙方,雙方在法律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制定如下協議:

一、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於街號,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賃期限

雙方商定房屋租期爲__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經營及犯罪活動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天的,並賠償違約金__________元。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由雙方協商後作適當調整。

四、租金及交納方式

1、每年租金爲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整。

2、承租方以現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暫定爲每年支付一次,並必須提前一個月時間,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交至出租方。

3、承租方必須按照約定時間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甲方將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的__________%加收滯納金。

五、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其經營情況也與出租方無關;租期結束或中途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六、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__________。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

七、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方出賣房屋,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因轉讓或其他原因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爲本合同的當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八、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爲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爲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_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視爲違約,應支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九、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如出現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寫作參考乙雙方應在法律的基礎上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出租方:______

承租方:______

時間:__________

鄉鎮商鋪出租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座落於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共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爲______年______個月,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乙方可將出租房屋作______________用途。

甲方保證出租房屋能夠作上述用途使用,並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乙方將出租房屋用於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改變房屋用途的報批手續。

第四條甲方保證第三條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乙方保證在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的行爲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出租房屋的單位租金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月租金總額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甲方應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遲於前款時間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

第七條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貳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

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第八條租賃期間,乙方每月應向甲方支付當月租金、物業管理費、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及其它應繳費用。

第九條雙方同意以委託建設銀行託收爲結算方式,乙方保證每月五日前其託收賬戶內有足夠的金額支付應繳甲方的各項費用。

每月五日後第一個工作日爲乙方應繳甲方的各項費用的銀行託收日,託收不成功的租戶可於託收日後的第三個工作日到甲方業務大廳繳納現金,並承擔由託收日後的第一日起計的應繳費用每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並且在乙方滯納期間,甲方有權進行督促,有權停止水、電供應。

第十條甲方應保證房屋及其內部設施的安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要求。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房屋內部的各項設施,防止不正常損壞。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當按時交回房屋並保證房屋及內部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在結清費用後甲方向乙方返還保證金。

第十一條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內部的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的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甲方應接到乙方通知後拾日內進行維修;甲方拒不維修的,乙方可經合同登記機關鑑證後代爲維修。

本條維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因乙方使用損壞的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可經合同登記機關鑑證後,由甲方代爲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確因需要對出租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須報請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並及時通知乙方後方可進行,甲、乙雙方應就此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本合同有效期內,經甲方同意並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乙方可對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甲、乙雙方應就此另行簽訂書面協議。乙方不得因裝修或其它原因改變房屋結構,否則視爲違約。

第十四條乙方不得擅自將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於他人,否則視爲違約。

第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出租房屋轉讓他人的,甲方應保證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一)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決定徵用,收購、收回或拆除租賃房地產;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第十七條按本合同規定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項費用達壹個月;

(二)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四)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

(五)乙方擅自將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他人。

甲方依據上述情形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遷離並收回出租房屋,乙方預交款項有結餘的,應當將餘款退還乙方。但保證金無權要求退還。

第十八條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

(一)甲方遲延交付出租房屋壹個月以上;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使乙方無法按其用途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乙方無法繼續租用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及時遷離出租房屋,並有權要求甲方返還保證金以及退還多收的預交款項。

第十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出租房屋的,應於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壹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甲方同意續租,應重新訂立合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不同意續租,則本合同到期後自動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應於租賃期屆滿之日遷離出租房屋,並將其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出租房屋的,甲方可沒收租賃保證金,並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甲方有權停止爲乙方提供配套服務,包括水、電供應等。

第二十一條乙方擅自將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他人的,應向甲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爲轉租房屋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壹佰伍拾元。同時甲方有權按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各項義務,不得無故解除合同。

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退還租賃保證金,並支付一個月房租金額的補償金給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甲方說明理由,經甲方同意並支付其相當於乙方所租房屋一個月租金的補償費用方可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拒不支付補償費用,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扣除。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實際損失。

第二十四條乙方承諾遵守“________________住戶公約”、“________________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各項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及其它與甲方達成的涉及所租房屋的協議,否則視爲違約。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有違約,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須到原合同登記機關鑑證後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本合同登記機關調解或: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以中文爲正本文字。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壹份,有關部門執壹份。

第三十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

登記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登記機關(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鄉鎮商鋪出租合同 篇4

甲方:身份證:

乙方:身份證:

甲乙雙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定,簽訂以下協議:

一、被租房屋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間。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爲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期滿後,甲方如果繼續對外租賃本房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乙方必須在合同到期前30天與甲方商議簽訂新租賃合同,否則按自動棄權處理,甲方有權另行發包。

三、租金、保證金及租金交付期限:

該商鋪的年租金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以上租金是不含稅價,如有關部門檢查需辦理出租手續等應交繳的一切稅費由乙方繳納,租金交付期限:

保證金: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付人民幣作爲履約保證金。

租金乙方必須按時一次性將租金交齊,交不齊則視爲違約。

四、租賃期房屋的修繕。

房屋屬人爲的損壞由乙方及時修繕,由於不可抗拒的損壞,由甲方及時修繕。

五、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經濟糾紛及其它任何責任與甲方無關。

六、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在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者或相互對換房屋,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七、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與第三者發生的一切經濟、民事等糾紛,甲方概不負責。

八、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保持所租房內外所有設施完好無損,如果確需改造或增設其他固定設施,應徵得甲方同意後再進行,所需經費由乙方自付,合同期滿時,乙方如需拆除,需將房屋恢復原樣,不願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補償。

九、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政策變化,市裏統一規劃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賃費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本合同即終止。

乙方要積極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在合同履行期間,要遵紀守法,講文明道德,自覺維護好室內外衛生。

水、電、物業稅費及社會公共收費由乙方自行繳納。

十一、店面出租門鎖由乙方自願換取。

如有物品丟失甲方概不負責。

十二、乙方責任

1、不得利用租賃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擾和影響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

3、不得破壞房屋主體結構及設施,根據造成的後果,賠償其經濟損失。

5、合同終止後要及時搬出,否則按租賃房屋繳納租金,並處以年租金的10%罰款。

十三、免責條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災害,使雙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有關條款,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鄉鎮商鋪出租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相關事宜達成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賃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鋪面積

商鋪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鋪面積約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用途:商鋪使用。

第三條:租賃期限

1、租期五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續租:本合同約定租賃期滿後,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繼續承租本合同項下房屋,續約期內的租金,由雙方根據當時的市場價格協商確定,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續約期內雙方的權利義務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均適用本合同相應規定。

第四條:租金和支付方式及租金交納期限:

1、租賃金額:每年__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上交款。甲乙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年的房租,第二年至第五年的房租要提前一個月交。

3、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到期不交視同違約,違約金壹拾萬元整。

第五條:房屋的附屬設施及費用的承擔

1、承租區域內設施的使用乙方向甲方或第三物業管理者支付水、電費、房產、土地使用稅及其他產生的直接費用。收費標準按北京相關標準的執行。

2、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他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3、租賃期間,由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內外部設施損毀,包括房內外防水、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1、出租方房屋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在使用期間的裝修及修繕有承租方自行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的房屋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固定的設施及房屋構架。

2、承租方裝修過程中需改變房屋原貌或改變主要結構時得向甲方申請,得到甲方及有關部門領導同意後方可施工,施工單位要有資質的單位,並向有關部門備案,施工期間和施工後出現任何事情與甲方無關。如未經同意私自施工,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賠償損失。造成後果由雙方協商或移交法律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或逾期違約金。

2、監督乙方正確使用房屋、並保證房屋內外各類設施在乙方進場時能正常使用。

3、甲方不承擔乙方的經營風險及責任。

4、在乙方有以下行爲時:擅自將房屋整修轉租、轉讓或轉借;利用承租房進行違規及違章經營和非法活動時,損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時;拖欠租金的行爲。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提出賠償。乙方租賃期間內可以部分面積招租或招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5、與乙方另簽訂消防安全協議書此合同附件,監督乙方安全使用房屋,針對發現乙方的安全有權要求限期整改。

6、在乙方辦理工商、稅務等手續時,甲方應爲乙方提供房屋的相關證明文件。

7、在乙方沒有違反使用水、電時,甲方應保證商鋪正常用水用電。

第八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賃房屋開展正常經營活動,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不得擅自改造用途。

2、確保消防安全,如果因乙方使用房屋或經乙方裝修房屋出現並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按照交納房屋租金及其他費用。

4、不擅自拆改房屋構造,不在租賃房屋內從事違法活動。

5、甲乙雙方在經營過程中如因對方原因造成雙方無法正常經營,所帶來的一切損失由責任方承擔。並負責損失的賠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和合同終止的賠償措施

1、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和造成承租人的任何損失或無法使用房屋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合同終止。

2、若甲乙雙方在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爲單方違約、應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並有壹拾萬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其他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至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身份證號: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身份證號: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鄉鎮商鋪出租合同 篇6

出租方:X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鋪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物的狀況

1-1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商鋪系坐落在X街 號“購物中心”B樓二層整個樓層(以下簡稱該商鋪)的在建建築。該商鋪建築面積約爲1300餘平方米,現雙方約定按1300平方米標準計算,最後實測面積多於或少於1300平方米的,均按1300平方米計算,不作調整。附該商鋪的平面圖。

1-2 甲方爲該商鋪的房地產權利人,有全部的、無任何瑕疵的法定權利、權限和能力簽署本合同,享受和承擔本租賃合同所保證的權利和義務。

1-3 以下內容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爲甲方向乙方交付該商鋪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商鋪的驗收依據:

(一)、有關該商鋪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

(二)、現有裝修標準、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三)、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租賃期滿後附屬設施的歸屬問題

(四)、其他甲乙雙方認爲應另行約定的有關事宜。

1-4 甲方B樓地面車位,乙方均有權無償使用。地下停車車位,經雙方商議後,提供一定數量供乙方使用。

二、租賃物的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諾,對所租賃商鋪的使用範圍與乙方的經營範圍相符。乙方經營範圍進行調整的,該商鋪的使用範圍也可進行相應調整,無須徵得甲方同意。

三、租賃期限

3-1 除非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本合同商鋪租賃期限爲20年,自20__年6月1日起至20__年5月30日止。

3-2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商鋪,乙方應如期返還(雙方均有意續租並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的除外)。

四、租金支付

4-1 該商鋪的租金採取固定租金的方法,按建築面積1300平方米365天或12個月計算(第1至第10年優惠100平方米建築面積按1200平方米計算)。第1年至第5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爲2.50元,每年年租金爲1095000元(2.50元×365天×1200平方米);第6年至第10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爲3.15元,每年年租金爲1379700元(3.15×365天×1200平方米);第11年至第15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爲3.30元,每年年租金爲1565850元(3.30元×365天×1300平方米);第16年到第20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爲3.45元,每年年租金爲1637025元(3.45×365天×1300平方米)。

4-2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定後7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6個月租金(以第一期租金計算)作爲定金,正式開始計算租金後該定金抵作租金,以後每6個月支付一次,起租前7天內交清下6個月租金,以此類推。交款地點:甲方財務部門。付款帳號: .

4-3 進場時間爲乙方收到甲方大樓竣工驗收合格後發出的進場裝修通知書之日。甲方不收取進場裝修日後6個月內的租金。如因進場裝修日後6個月的截止期與合同約定的租賃起始日不一致的,則租金按實際承租期限及上述4-1條款各期租金標準計算。 如整個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按上述4-1條款的最後一期的租金標準計算,即按每平方米每天3.45元計。

五、租賃物的交付與返還

5-1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進場裝修通知書視爲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租賃物。

5-2 甲方交付的租賃物應具備以下條件:

5-2-1 甲方負責在一樓大廳位置免費安裝一至二樓的樓梯。

5-2-2 甲方負責安裝消防系統、新風系統及獨立的中央空調系統,並保證該消防系統能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審批通過。

5-2-3 甲方在二樓層爲乙方提供排煙、排污出口。

5-2-4 甲方爲二樓層安裝無框架落地白玻。

5-2-5 甲方負責提供120KW 用電量(但中央空調用電量不包括在內)。

5-3乙方書面通知甲方接收商鋪的日期視爲商鋪返還日。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返還該商鋪,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商鋪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6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該商鋪佔用期間的使用費。

5-4 商鋪返還前,乙方應自行拆卸並搬走其在該商鋪內的所有設施、物品及增添的附着物。如果乙方的拆卸或搬遷給該商鋪或甲方的任何其他財產造成損壞,乙方應立即予以修復或向甲方作出賠償。

5-5商鋪返還時遺留在該商鋪內屬乙方所有的物品或附着物,視爲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的處理措施及費用必須合理。

六、商鋪的裝修及維修

6-1 甲方允許乙方按其經營需要,在不影響商鋪主體結構的前提下,自行設計並裝修。乙方應在裝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設計圖紙和施工方案,甲方應在合理時間內作出決定。乙方提交的設計圖紙和施工方案未經甲方書面認可並經有關部門審批通過的,乙方無權擅自進場裝修。對於乙方提交的裝修方案,甲方應在15天內給予明確的書面答覆決定。

6-2 租賃期間,甲方在接到乙方發出的書面維修通知三日內應及時對租賃物進行維修。甲方未及時維修的,乙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但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的除外)。

6-3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商鋪及附屬設施受損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不維修的,甲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4除本合同及其附件規定之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如影響出租房屋主體結構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乙方的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如不影響出租房屋主體結構的,可自行進行,無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乙方所有,維修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甲方的權利、義務

7-1 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7-2 甲方交付商鋪的日期不晚於20__年12月1日。

7-2因出租商鋪產生的所得稅、房產稅及其他與出租商鋪有關的稅、費,由甲方承擔。

7-3 租賃期內,甲方不得無故干涉乙方的經營自主權。甲方在遇到火災、地震等突發事件時,可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進入該商鋪。

7-4 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商鋪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7-5 租賃期內,如果甲方將該商鋪出售給第三方的,應將本合同出示給受讓方,並確保乙方擁有連續完整的租賃權。

7-6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營業所需的工商、稅務、規劃、環保、消防、衛生、通訊、設計、施工、增容(如有需要)及其它國家規定的申報手續或經營執照,協助乙方提供報批所需的相關文件、圖紙、資料等。甲方對此類協助不另行收費。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

8-1 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租金。

8-2 乙方負責申報及繳納因經營所產生的各種稅費。

8-3 租賃期內,乙方承擔使用該商鋪所發生的水、電、煤氣、空調、通訊、設備等費用,按其獨立安裝的表具度數和政府規定的標準計算。

8-4 乙方擁有完整合法的經營自主權。

8-5乙方對商鋪招牌的設計和安裝應當遵守甲方的統一規定,並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有權在二樓與三樓之間整圈外立面設置廣告牌。

8-6 乙方負責租賃期間商鋪內的人身、財產的安全。對於因在租賃商鋪內發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於鬥毆、火災、煙霧、水浸或任何物質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乙方承擔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損失,但因租賃物自身原因導致的除外。

8-7爲避免8-6條款事由的發生,乙方應購買合適的保險。

8-8 沒有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租。

8-9 租賃期間,乙方應服從甲方組建或聘請的專業物管公司統一的物業管理,並承擔物業管理費(包括:公共區域提供水、電、清潔、保安、園藝、垃圾清運、房屋管理所需的費用)。物業管理費按1.9元/平方米?月收取。乙方承租門口專用區域的衛生和保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擔。

8-10 租賃期內,乙方必須提供甲方所在地單獨註冊的營業執照、驗資報告、稅務登記證給甲方,並按月向甲方上報統計報表。

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9-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協議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9-2 非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都無權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違約方承擔下列相應的違約責任外,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自守約方發出書面通知書之日起即行解除: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商鋪,經乙方書面催告後30日內仍未交付的。甲方應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甲方交付的商鋪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商鋪存在缺陷,危及乙方人身、財產安全的。甲方除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向乙方承擔裝修費用、品牌損失費等乙方爲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三)、租賃期內,該商鋪被鑑定爲危房且按照法令不得用於出租的。甲方除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向乙方承擔裝修費用、品牌損失費等乙方爲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四)、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乙方提交的裝修方案,或該方案未經有關部門審批通過的,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15天內,乙方可以解除本租賃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如因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乙方提交的裝修方案而解除合同的,甲方還須同時雙倍返還乙方已交付的定金;如因裝修方案未經有關部門審批通過而解除合同的,甲方還必須同時返還乙方已交付的定金。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經甲方書面通知超過三個月仍未繳的;

(六)、乙方開業後又無正當理由閒置達三個月的;

(七)、乙方利用商鋪從事非法活動的。

違反本條款第五、六、七項的,乙方應向甲方按月租金的3倍(以第一年的租金標準計算)支付違約金。

9-3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商鋪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二)、商鋪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的;

(三)、非甲方原因造成該商鋪毀損、滅失的;

十、違約責任

10-1 甲方未按時交付商鋪的,除符合9-2第一項規定的依該項規定處理外,應按遲延履行期限承擔每日2萬元的違約金。

10-2 乙方遲延交付租金的,除符合9-2第五項規定的依該項規定處理外,應按遲延履行期限承擔日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10-3 租賃期內,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商鋪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壞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合理使用商鋪導致的損害除外。

10-4 甲方違反7-6規定的協助義務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裝修費、品牌損失費)。

10-4 租賃期內,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或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已提前交納的租金不作退回,且應向甲方賠償未到期租金的10%作爲違約金。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應向乙方賠償未到期租金的10%爲違約金。如未到期租金的10%少於解除合同前6個月的租金總額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相當於解除合同前6個月的租金總額的違約金。同時,甲方還應賠償因其違約使乙方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所有裝修費、尋找替代營業用房的租金差價、停業期間的利潤損失、律師費和訴訟費。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釋、效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2若本合同的部分條款被認定爲無效,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和本合同規定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爲準。

11-4甲、乙雙方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11-5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兩份,另一份交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五份協議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鄉鎮商鋪出租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如下:

出租方 :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法定代表人 :

職務 :

電話 :

傳真 :

承租方 :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法定代表人 :

職務 :

電話 :

傳真 :

位於成都市成華區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資建設並經營的商業物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成都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賃成都a商城商鋪事宜訂立本《成都a商城商鋪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除另有說明外,下列用語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時具有如下的含義:

1.1 “本合同” 指甲方和乙方訂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雙方不時就修訂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書面補充協議。

1.2 “a商城”

1.3 “該商鋪” 指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鋪。

1.4 “營業額” 指乙方在該商鋪內從事的任何經營活動或利用商鋪,直接或間接收取的所有現金、支票、營業款與賒賬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稅款和費用。

1.5 “租賃保證金” 指乙方依據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證金,該保證金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管理費或推廣費,僅作爲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保證。

1.6 “管理費” 指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爲維護整個a商城的正常運作,而對a商城的公共區域執行保安、清潔、維修等工作而發生的必要費用以及該公共區域本身的水電費,a商城正常營業時間內該商鋪和公共區域使用的空調用冷水費、供熱費費用。

1.7 “起租日” 免租裝修期結束之次日。

1.8 “書面形式” 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9 “元” 指人民幣元。

1.10 “‰” 指千分之一。

第二條 出租商鋪

2.1 甲方將坐落於成都市成華區成都a商城第 層 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

2.2 該商鋪的具體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鋪位置示意圖)中以紅色予以標註,該紅色標註只作位置確定及方便鑑別之用。

2.3 該商鋪的承租面積(gla)約爲 平方米,建築面積(gfa)約爲 平方米。

(最終以成都市政府認可的具有測量資質的測繪部門測量面積爲準)。

承租面積(gla)包括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間。柱體面積包含在承租面積內,租戶之間內牆按照一半牆體計算其面積,面向街道或後勤通道的牆體按照全部計算其面積。

2.4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有權根據其正常經營需要與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戶共同、平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於樓梯、通道、衛生間、電梯、電動扶梯等,但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臨時限制。

2.5 乙方租用該商鋪的期限:自該商鋪交付之次日起 年。

第三條 商鋪用途

3.1 號商鋪只供乙方作爲 品牌經營之用,甲方保證該商鋪能夠作爲該用途使用。

3.2 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權證》。

3.3 乙方將該商鋪用於本合同約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改變該商鋪用途的報批手續,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但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4 乙方在該商鋪內進行經營活動前,應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必要的執照、批准證書或許可證等(如法律、法規要求),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照該等執照、批准證書或許可證的規定進行經營活動。

3.5 乙方必須以正當手法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做出對甲方或a商城的商譽及名聲有不良影響的行爲。

3.6 乙方在該商鋪內不得銷售假冒僞劣商品、違禁物品或進行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爲,並保證甲方不因乙方在該商鋪內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訴或索賠且保證甲方不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法律責任。

3.7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間, 號商鋪是“ ”(英文爲“ )商標及所經營商品/服務的其他相關知識產權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許可/被授予人,該權利有合法來源且不存在影響該商鋪正常經營的限制。

3.8 如因上述3.7所述之權利瑕疵導致甲方被責令先行或連帶承擔法律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 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4.1 租金

4.1.1 乙方每月租金爲: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營業額提成租金,兩者取高。

營業額提成租金以每月總營業額(稅前)爲基數計算,面積均統一以gla計算。

1) 第1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 元,(人民幣 元/m2* m2),

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 %,兩者以高者作爲當月的租金;

2) 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 元,(人民幣 元/ m2* 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 %,兩者以高者作爲當月的租金;

3) 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 元,(人民幣 元/ m2* m2), 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 %,兩者以高者作爲當月的租金;

4) 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 元,(人民幣 元/ m2* 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 %,兩者以高者作爲當月的租金。

4.1.2 上述租金並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廣費、管理費、因乙方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政府稅費及其他所有費用(如水、電、燃氣、電話費等)。

4.1.3 免租裝修期結束之次日(如此時a商城尚未對外營業,則起租日爲a商城對外營業之日)。

4.1.4 除首月基本租金於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須於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後一個月的基本租金計算方式爲: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基本租金額。

日基本租金額爲該商鋪承租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額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每月的營業額提成租金須於次月第15日前依據本合同第4.1.1條約定的營業額提成租金計算方式結算,如結算出的數額少於基本租金的,則月租金以基本租金爲準;如結算出的數額多於基本租金的,則月租金以提成租金爲準,乙方應於該月第15日前向甲方補足提成數額多於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項(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如因營業額差異造成提成租金差異,於結算後的下月調整。

4.1.5 根據本合同第4.1.1條規定,如遇乙方租金調整,租金調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計算方式爲:按本合同約定的調整時間及調整前後的租金標準,分段計算調整前後各時段的租金。

4.2 租賃保證金

4.2.1 乙方應向甲方交納相當於 2 個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費及推廣費數額的租賃保證金,該租賃保證金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管理費及推廣費,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保證。

4.2.2 租賃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元,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交納。

該商鋪的面積最終確定後,甲乙雙方應計算租賃保證金的實際數額;如乙方已經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多於該實際數額,甲方應在5日內向乙方退還該多餘部分,如乙方已經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少於該實際數額,乙方應在5日內向甲方補足該不足部分。

租賃保證金應當以人民幣匯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賬戶內。帳戶信息如下:

開戶銀行:

銀行地址:

戶名:

賬號:

4.2.3 租賃期間,如果乙方有違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爲,並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損害,在甲方發出要求乙方糾正該等行爲並賠償甲方損失的書面通知後7個工作日內,乙方拒不糾正該等行爲並賠償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直接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賠償款(不影響甲方對乙方該等行爲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方法),以補償甲方因乙方該等行爲而造成的損失或者損害,但甲方應在抵扣行爲發生後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乙方。

乙方應在收到前款所述書面抵扣通知的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補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賃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商鋪,剩餘的租賃保證金作爲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損失超過剩餘租賃保證金的,仍有權追索。

4.2.4 甲方須在本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什麼原因)及乙方把該商鋪交還給甲方,且雙方就租賃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責任清理完畢後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該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

4.3 管理費

4.3.1 乙方應交納的管理費按該商鋪建築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賃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管理費,但每次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裝修期內,如乙方使用空調,則管理費 元/月/建築面積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調,則管理費爲 元/月/建築面積平方米。

4.3.2 首月管理費於商鋪交付之日支付,其餘月份管理費於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後一個月的管理費計算方式爲: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管理費。

日管理費爲該商鋪建築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管理費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4.3.3 空調的正常供應時間爲全年每天上午10:00時起至晚上10:00時止。如乙方根據經營需要需於空調正常供應時間以外使用空調,應支付額外空調費,額外空調費的收費標準爲每小時 元/建築面積平方米,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不足1000建築面積平方米的按1000建築面積平方米計算。

4.4 推廣費

4.4.1 甲方將不時爲a商城進行商業推廣活動,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廣活動並承諾爲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廣費。

4.4.2 推廣費按該商鋪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計算。租賃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推廣費,但每次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廣費於商鋪交付之日支付,其餘月份推廣費於每月1日支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後一個月的推廣費計算方式爲: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推廣費。

日推廣費爲該商鋪建築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推廣費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4.4.3 租賃期間,如乙方欲在a商城內、租賃區域外組織商業推廣活動,事先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費用,收費標準屆時協商確定。

4.5 水、電費

4.5.1 水、電費的計算標準按照政府相關規定及a商城實際情況結合制定,乙方須自行負擔每月的水、電費,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費通知單所約定的日期支付。

4.5.2 水、電費押金共計 元,乙方應於該商鋪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戶 元/㎡,餐飲租戶 元/㎡,按照建築面積gfa計算)。

4.5.3 甲方須在本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何種原因)及乙方把該商鋪交還給甲方,且雙方就租賃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責任清理完畢後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該水、電費押金(不計利息)。

4.6 其他費用

4.6.1 乙方須自行負擔與該商鋪使用有關的電話費、水費、電費、燃氣費及其他費用;

4.6.2 乙方須按該商鋪獨立記錄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業單位賬單,在收到該等記錄表或賬單後7天內支付所有因使用該商鋪而產生的燃氣、電話費用及其他費用。

4.7 乙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費用以銀行轉賬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但應向甲方提交相關轉賬憑據,以便甲方覈實),甲方覈實收妥乙方交納款項後,應向乙方出具發票(其中管理費的發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出具,開具發票主體由甲方確定)。根據需要,甲方有權變更收款賬戶,變更賬戶信息需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銀行賬號(人民幣)由甲方另行書面通知。

4.8 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從其向甲方繳納的租賃保證金或合同約定的其他保證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須向甲方繳納的租金和其他款項。

4.9 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時提供服務設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而減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據本合同須支付的費用。

4.10 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視作甲方放棄其向乙方追究乙方違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項下乙方須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協議、條文、規定及條件的權利。

第五條 商鋪交付與驗收

5.1 該商鋪的交付日期爲 年 月 日之前,甲方應當於該日期前交付該商鋪,而乙方應當於該日期前接受交付。具體交付時間由甲方另行通知。

5.2 甲乙雙方交付/接收該商鋪時,應當簽署一份交接憑據,交接憑據應當載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狀況,該商鋪交付狀況以交接憑據所載爲準,交接憑據一旦簽署,則甲乙雙方的交付/接收義務立即完成。

5.3 如前款所述的交接憑據簽署之日在 年 月 日之前(含 年 月 日當日),則該商鋪交付之日以交接憑據簽署日期爲準;如前款所述的交接憑據簽署日期在 年 月 日之後,則該商鋪交付日爲 年 月 日。

5.4 乙方有權並應該在交付日期前詳細查看該商鋪現有裝修、設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驗收的具體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二(商鋪交付條件)。

5.5 甲方應於該商鋪交付時向乙方說明承租該商鋪建築物的狀況,包括空調、照明、用電、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項。

5.6 乙方接收該商鋪時,應當謹慎和適當的檢查該商鋪;如果乙方認爲該商鋪存在缺陷,應當於接收後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7 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響乙方裝修的,則乙方應當立即接收該商鋪;同時,甲乙雙方應當將該等缺陷書面記錄,而甲方則應當於交付/接收之日起21日內對有必要修復部分修復。

5.8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沒有在 年1月1日前與甲方辦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則乙方應被視爲在 年1月1日辦理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 年1月1日視爲交付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 年1月1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況下乙方應當支付的費用,如管理費、推廣費等。

5.9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過 年1月1日一個月後仍未辦理驗收、交接手續,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沒收租賃保證金,並有權追索因乙方的該等行爲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5.10 甲方遲延交付的責任見本合同第15條中的規定。

第六條 免租裝修期

6.1 乙方有 天的免租裝修期,自該商鋪交付之日起算。

6.2 免租裝修期內,乙方無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擔管理費、推廣費以及裝修和/或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政府稅費及其他費用(如水、電、燃氣、電話費等)。

6.3 免租裝修期內,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規定的其他義務均不免除。

6.4 乙方需在該商鋪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裝修押金和裝修垃圾運輸費,裝修押金爲該商鋪建築面積人民幣 60 元/平方米,裝修垃圾運輸費爲該商鋪建築面積人民幣 8 元/平方米。

6.5 如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及有關裝修的規定,於免租裝修期屆滿,且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後1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無息返還前款所述的裝修押金。

6.6 如因乙方原因,自該商鋪交付之次日起30天內仍未開始進行裝修工程,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商鋪,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租賃保證金作爲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損失超過租賃保證金的,甲方仍有權追索。

6.7 若乙方於免租裝修期結束之前完成裝修工程,則不論乙方是否進行經營活動,乙方依然只需於起租日開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 若因乙方原因,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一個月內未能完成裝修並開業,乙方可繼續裝修,但須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實際發生的費用。

6.9 若因乙方原因,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二個月內未能完成裝修並開業,乙方可繼續裝修,但須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實際發生的費用,除此之外,甲方還有權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二個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當月基本租金的2‰作爲違約金,直至乙方完成裝修並開業。

6.10 若因乙方原因,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三個月內仍未能完成裝修並開業,則甲方有權收回商鋪,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須對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包括但不限於被扣除租賃保證金在內的責任,且無權要求甲方賠償任何裝修費用,或就商鋪內的裝修、設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張、補償或索賠。合同解除後,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裝修而支付的費用亦由乙方承擔。

6.11 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於免租裝修期內未能進行裝修或乙方免租裝修期不足 天的,乙方的裝修免租期應相應的予以延長。

第七條 商鋪裝修

7.1 乙方對該商鋪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必須:

7.1.1 該商鋪內之建築、裝修及有關機電工程,所有室內設計圖、平面間隔、機械及電力需求,以及各裝修物料之挑選,事先報甲方會審(甲方應於收到乙方提交的會審材料1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會審意見,逾期未答覆者,視爲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見);

7.1.2 獲得必要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執照或許可證;

7.1.3 保證該等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進不得影響整個a商城結構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經營活動;

7.1.4 即使乙方對該商鋪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的申請書,由甲方代爲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交,乙方仍須支付一切爲符合本條規定而引起的費用,且乙方須獨自承擔因政府有關部門拒絕、修改乙方裝修工程申請書或因此而引起的延遲及損失的後果;

7.1.5 乙方如對該商鋪進行機電系統、消防系統或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a商城整體機電系統的工程,應聘用甲方推薦或甲方認可資質的施工單位,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7.2 甲方在會審乙方的裝修申請時,有義務向乙方說明該商鋪的裝修標準,並向乙方提供《租戶裝修手冊》,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戶裝修手冊》進行裝修,以確保裝修安全。

7.3 在沒有獲得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裝修時,特別不得:

7.3.1 在該商鋪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裝、拆除或改裝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築和設施;

7.3.2 改裝、增加或允許他人改裝、增加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空調設備、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監測或保安系統;

7.3.3 安裝或允許他人安裝任何需要附加電氣/燃氣、市電佈線/管道、或不通過分表計量的電/燃氣、或其重量超過了地面的設計載重的設備、機器;

7.3.4 在該商鋪的門窗、天花板、牆面、橫樑、地板、結構件、衛生設施、空調設備、消防/火警監測設備上裝釘、插入或允許他人裝釘、插入任何釘子、螺絲釘、金屬鉤、托架或類似物件;也不得損壞、損傷、鑽入、劃傷、毀損或允許他人損壞、損傷、鑽入、劃傷、毀損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 鋪設或使用任何可能損壞或穿透地板的覆蓋物。

7.4 除非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門指定安裝消防鐵門,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鐵門,不得改裝消防出口現有之門鎖、門閂及裝配。

7.5 甲方有權就乙方對該商鋪的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行爲進行規範、管理,包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進出、材料運輸、施工時間、施工安全等事宜進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體的運作安全及順暢,避免因乙方的行爲給a商城其他商鋪的使用人造成滋擾。乙方應服從甲方規範及管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營業時間之內進行裝修施工。

7.6 在裝修期內,甲方應乙方的事先書面要求,爲乙方在該商鋪內的裝修提供臨時用水及用電,但乙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

7.7 乙方必須自行承擔費用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在租賃期內的任何時間移除該商鋪內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規格的結構物、建築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無論該等結構物、建築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時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對乙方因此蒙受的損失概不負責。

7.8 如乙方對該商鋪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裝任何附屬物、裝置、附加物,即使該等裝修、改建或安裝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終止交還該商鋪時,復原、移去或拆走該等改建、附屬物、裝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7.9 合同期限內,甲方確因合理原因而需對該商鋪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應提前30天獲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八條 商鋪修繕

8.1 在該商鋪使用過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該商鋪及甲方提供的設施出現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內進行維修。

8.2 租賃期內,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該商鋪內部的各項設施,包括但不限於地板、牆面、所有店面、門窗、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給排水設施、消防設施、空調設施、線纜和管道等,並確保其處於正常租用的使用狀態。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該商鋪及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

8.3 租賃期間,甲方應盡力確保該商鋪屋頂、牆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動力電纜處於符合國家安全規範狀態。

8.4 租賃期間,甲方應盡最大努力保證a商城中的電梯、消防/火警監測系統、空調系統及其他各種設施處於良好的正常工作狀態。

8.5 租賃期間,甲方有權進入該商鋪視察該商鋪的維修狀態,檢查該商鋪內的電氣、燃氣、給排水等設備的運作情況,進行必要的修繕和保養工作,但甲方進行維修保養工作前,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以選擇合適的時間,並避免因此而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8.6 租賃期間,遇到火災等緊急事態時,甲方或其授權代表可在無通知的情況下強行進入該商鋪,且甲方不需賠償因強行進入該商鋪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壞,甲方有過失的除外。

8.7 無論乙方是否購買相應的保險,亦無論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導致該商鋪的窗戶或玻璃破裂、毀壞,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或償還因甲方更換該商鋪所有破損的窗戶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費用。

8.8 乙方對下列行爲和事件引起的損失和損害,必須進行賠償。該等賠償包括但不限於任何修理、維修費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賠或主張其權益而導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項,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賠所發生的一切開支和費用(包括律師費用):

8.8.1 因該商鋪內任何電器裝置、電器用品、電線等的故障、失修、危險而導致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害;

8.8.2 因乙方原因而導致該商鋪水管通道、廁所、器具堵塞、損壞或停止運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失;

8.8.3 因乙方原因而導致火、煙霧在該商鋪內擴散或任何來源的水(包括風暴或雨水)在該商鋪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滿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害。

第九條 經營條款

9.1乙方同意在租賃期限內租用甲方提供的pos專用收銀系統(下稱“pos系統”) 臺,並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專用收銀系統租用規定》。

在經營過程中,乙方應將租用該商鋪內的每一筆交易在交易發生時如實、實時、全額通過pos系統進行結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隱瞞營業額,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日常監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約定,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相當於未提供或少提供銷售金額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個月的實際租金,租金金額以乙方前一個月的實際月租金爲準,與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應保證其pos系統數據的真實準確,甲方可以對該數據進行覈實。甲方覈實時,乙方應配合並提供本商鋪經營有關的賬冊及原始憑證等資料。

9.2 乙方應配合甲方於指定的時間開業。

a商城正常營業時間爲10:00-22:00(法定節假日期間營業時間另行通知),乙方應服從甲方對a商城營業時間的安排,不得於營業時間內無故停止營業、撤離派駐人員或商品。

9.3 乙方並應配合甲方對整個a商城進行的推廣活動的時間安排。

9.4 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必須實行明碼標價,商品或服務價格的制定及商品標識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9.5 如因乙方的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引起消費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正當合理的要求時,甲方有權視具體情況,直接做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合理的決定,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9.6 乙方應確保該商鋪內商品的貨源充足,避免發生商品脫銷的現象。

第十條 轉租、轉讓和續租

10.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能轉租、委任或特許第三方經營和管理該商鋪。經甲方同意轉租的,轉租合同終止期不得超過本合同的終止期,乙方應保證其受轉租人不將轉租商鋪再行轉租。

10.2 發生下述各項行爲及事件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爲乙方違反本合同對轉租的約定:

10.2.1 乙方爲公司,而公司發生收購、重組、合併、清算;

10.2.2 乙方的名稱發生變更;

10.2.3 法定繼承事實發生,致使該商鋪的使用人發生變更。

10.3 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該商鋪的,應於有效期屆滿之日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視爲乙方放棄續租權。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併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10.4 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對該商鋪續租,則甲方有權攜同該商鋪未來的任何租戶或有關人士在租賃期結束前或提前結束前的3個月內的所有合理時間內,預先通知乙方後視察該商鋪,乙方不得阻撓,但甲方的該等行爲不得干擾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 保險

11.1 乙方應當在商鋪交付完成以前或最遲不超過商鋪交付完成之日自費爲該商鋪在裝修期間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險種至少應包括裝修工程一切險和公衆責任險,保險責任期間爲開始裝修之日起至開始營業之日止。

11.2 乙方應當於開業前的15日自費爲該商鋪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責任期間從乙方開業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屆滿之日止,該等險種至少應包括財產一切險及公衆責任險。

11.3 乙方所購買的公衆責任險不應少於人民幣100萬元,並在保險單中將甲方列爲共同被保險人,且粘貼交叉責任條款。

11.4 在甲方提出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險保單及最後一次支付保險金的收據,以及保險公司發出該等保單是全數繳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證明。

11.5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爲、事件,導致a商城或該商鋪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險無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許乙方所僱傭的相關人員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爲、事件,致使a商城或該商鋪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險風險增加。

11.6 若本合同第11.5條所述保險風險增加,並導致保險金增加,甲方有權在不影響其任何其他權利和補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補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險金,而不論該等保險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1.7 如因乙方原因,發生涉及甲方損失的保險事故,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應當首先用於賠償甲方的損失;如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不足以賠償甲方的損失,則差額部分由乙方賠償予甲方。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

12.1 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公司”)負責包括a商城在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事項;甲方得將本合同書載明之權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業公司行使。物業公司於行使權利時需知會乙方其行爲代表甲方,乙方須與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物業服務協議》。

12.2 甲方保留不時制訂、引進、修改、廢除任何其認爲經營和維持a商城作爲一流購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規章制度的權利。該等規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書面通知後即生效,但該等規章制度不得專門針對乙方做出,並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上述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補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減損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規章制度和本合同發生歧義,須以本合同的條文爲準。

12.3 乙方須遵守物業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以下簡稱“物業管理規定”);該等物業管理規定向乙方做出書面通知後即生效,但該等規章制度不得專門針對乙方做出,並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12.4 不論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有專門規定,甲、乙雙方現就下列事項特別約定如下:

12.4.1 在獲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權以甲方指定的統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稱。

12.4.2 乙方有權自費在該商鋪入口處或其門上,安置經甲方批准設計的logo。

12.4.3 在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號及標誌或該名號及標誌的圖片、聲明及畫像。

12.4.4 乙方須把該商鋪的普通垃圾、廢物,以及物業公司指定的廢物箱盛載,在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地點倒卸。

12.4.5 乙方的廢舊報紙、紙箱(皮)、木箱、潲水(餐飲)以及其他特定行業的商業垃圾應由物業公司認可人員收取或處理,乙方不得隨意聘用其他人員收取或處理。

12.4.6 乙方如需聘請專門的清潔公司進行該商鋪的清潔工作,應聘請物業公司指定的清潔公司,且有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2.4.7 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進出口、樓梯、平臺、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鋪設、安裝、豎立、附加任何電線、電纜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將貨品或其他任何東西擺設或堆放在該商鋪之外。

12.4.8 甲方有權在沒有發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認爲妥當的辦法,清理及處置乙方在該商場公共區域內留下或未處理好的任何裝箱、紙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種類或性質的障礙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且甲方無須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必須向甲方賠償因其執行本條規定而引起的所有損失、開支或費用。

12.4.9 乙方應採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該商鋪免受颱風、暴雨或類似事件的破壞,除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應保持該商鋪的外窗始終處於關閉狀態。

12.4.10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頂、天花板、牆壁等地方安裝任何天線、接收器、管道、附屬物、遮陽物、涼蓬或其他任何類型、性質的安裝物和附屬物。

12.4.11 乙方不得破壞、損毀或塗污a商城結構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樓梯、電梯、自動樓梯的任何裝飾外貌,包括a商城內的任何樹木、植物及灌木。

12.4.12 甲方有權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裝或固定甲方認爲適合的機器、設備、標記、廣告架及其它設施並有權維修、拆除、更換該等設備和設施。甲方應儘量減少干擾乙方。

12.4.13 除非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商鋪、窗框、玻璃外牆、玻璃或牆壁的內面或外面塗漆、噴漆、使用或黏貼任何東西、物件或懸掛霓虹燈廣告。

12.4.14 乙方應以甲方滿意的風格和方式佈置該商鋪店面玻璃及陳列櫥窗,在收到甲方對其展示提出反對意見的書面通知後,立即改變或更換有關擺設。

12.4.15 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請並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擋該商鋪的櫥窗以及面對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櫥窗玻璃。

12.4.16 乙方必須使用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貨物裝卸區、出入口處及貨物電梯,並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規定的時間內裝卸貨物。

12.4.17 乙方需遵守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專用停車場、車輛進出通道或用來裝貨、卸貨的場地的使用規定。

12.4.18 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戶電梯或電動樓梯作運貨用途。

12.4.19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電梯內放置任何重量超過該電梯的最大載重的物件。

12.4.20 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在a商城正常營業時間內,使該商鋪營業標誌、店面和窗戶保持照明;爲達到理想的視覺效果,乙方應允許甲方控制該商鋪的營業標誌、店面及窗戶電路。

12.4.21 乙方不得在該商鋪或a商城內進行任何拍賣或類似的促銷活動,或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業手法進行商業活動,但純週期季節性的促銷活動或經甲方同意的除外。

12.4.22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公共區域內進行任何兜售、招徠行爲;亦不得分發各種宣傳性的小冊子及廣告資料,甲方或物業公司同意者除外。

12.4.23 除根據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該商鋪而生產、製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該商鋪進行生產、製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貨物或商品。

12.4.24 乙方在任何時候不得在該商鋪內放置或貯存任何武器、彈藥、火藥、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燒的物品或危險貨物。

12.4.25 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產生、向外滲透、泄漏或容許在該商鋪內產生、向外滲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氣體或氣味。

12.4.26 除本合同約定乙方可在該商鋪內經營餐飲行業外,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預備食物或飲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加熱任何食物。

12.4.27 乙方不得在該商鋪飼養任何動物、寵物。

12.4.28 乙方須自費採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驟及預防措施,以防止白蟻、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蟲、寄生蟲在該商鋪內滋生。

12.4.29 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居住或容許他人居住。

12.5.30 不論甲方在該商場內設置保安人員或安裝電子防盜系統與否,甲方對該商鋪及其內部財物不負任何保安及保管責任。

12.4.31 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的屋頂、主要結構、牆壁、水管通道及電纜電線在良好的使用狀態。

12.4.32 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的公共地方清潔及妥當的狀態。

12.4.33 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內任何電梯、自動樓梯、消防及保安設備、空調設施及其他設備在妥當及可運作的狀態。

12.4.34 甲方應在正常營業時間內向該商鋪提供空調服務。若乙方要求甲方在前述時間外提供額外空調服務,須預先向甲方或物業公司申請並繳付相應的收費。

12.4.35 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額外空調服務的合理通知後,應責成物業公司向乙方提供該等空調服務。

12.4.36 乙方承租區域內的照明系統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區域與a商城公共部分交接的邊界區域單獨設置照明迴路,由甲方控制,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正常營業時間內邊界區域的照明。

第十三條 商鋪交還

13.1 交還日期及適用範圍

13.1.1 乙方應當於本合同約定的租期結束之日起不超過5日內交還該商鋪。

13.1.2 除租賃期限屆滿合同正常終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或法律、法規的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終止的,則乙方應當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不超過3日內交還該商鋪。

13.2 交還狀況及裝修和附屬設施/設備的歸屬

13.2.1 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何種原因),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交還商鋪:

 乙方自費將該商鋪內的所有動產(附屬設施/設備除外)搬離該商鋪,該商鋪交還時的狀況應當與乙方在最後一段正常營業時間時的狀況一致;商鋪之裝修及所有附屬設施/設備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商鋪的裝修或附屬設施/設備遭到破壞,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由此導致的損失。

 乙方自費將商鋪內的所有物品搬離該商鋪,並將商鋪恢復至商鋪交付時的狀態(正常使用導致的磨損除外)。

13.2.2 如果該商鋪交還時之狀況不符合前項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採取一切措施或自行採取措施,使得該商鋪之狀況符合前項規定,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由乙方負擔。

13.3 交還通知、查驗及接收

13.3.1 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何種原因),各方均應提前3日通知對方交還/收回該商鋪的具體日期,甲方應當按照該等通知查驗及接收該商鋪。

13.3.2 甲方應當依照通常合理的標準及本合同第13.2條規定查驗該商鋪。

13.3.3 在符合本合同第13.2條規定的情形下,甲乙雙方應當簽署一份交還憑據,交還憑據一經簽署,乙方交還該商鋪的義務立即完成。

13.4 逾期交還的後果

13.4.1 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13.1條的規定交還該商鋪,則甲方有權在公證機關的公證下選擇採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商鋪,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該商鋪內的一切動產搬離該商鋪,該商鋪商鋪之裝修及所有附屬設施/設備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

 將該商鋪內的一切動產搬離該商鋪,並將該商鋪內的一切裝修、附屬設備/設施拆除。

13.4.2 乙方逾期交還商鋪,除應當依照合同最後一個月的標準交付逾期期間的租金、管理費等各項費用外,每天還應按照合同最後一個月日基本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交還該商鋪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13.4.1條的規定收回該商鋪。

13.5 質量保證金

本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何種原因),乙方在撤場前應向甲方繳納商品質量保證金。如乙方系一般零售類租戶,商品質量保證金爲人民幣1萬元;如乙方系美容美髮、餐飲等特殊類型租戶,商品質量保證金額度雙方另行協商。如三個月內沒有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提出權利主張,甲方將向乙方退還該質量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四條 合同變更和提前終止的條件

14.1 變更本合同的條件如下:

14.1.1 租賃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如出現下述情況,雙方可變更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變更合同的。

 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商鋪設施正常運行、或水、電、燃氣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30天,乙方認爲嚴重影響正常使用商鋪的。

 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後的14天內,乙方未予糾正的。

 在租賃期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商鋪房地產權利,且超過15天的。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損壞,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14.1.2 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

14.1.3 因變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14.2 解除本合同的條件如下:

14.2.1 租賃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如出現下述情況,可解除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商鋪設施正常運行、或水、電、燃氣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60天,乙方認爲嚴重影響正常使用商鋪的。

 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後的30天內,乙方未予糾正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在租賃期間,政府決定徵用該商鋪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該商鋪的。

 在租賃期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商鋪房地產權利,且超過30天的。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14.2.2 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有權提前終止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

14.2.3 因提前終止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第十五條 甲方違約責任

15.1 在租賃期限內,甲方逾期交付商鋪,每逾期一日則應按首月月基本租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5.2 租賃期限內,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該商鋪發生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5.3 在租賃期內,甲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15.3.1 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商鋪供乙方使用,超過60日的。

15.3.2 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乙方無法按其用途繼續使用該商鋪的。

15.3.3 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乙方無法繼續租用的。

15.3.4 未經乙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將該商鋪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

15.3.5 甲方破產或進行清算程序,因重組或合併原因進行清算者除外。

15.3.6 由於甲方原因,致使該商鋪因法庭強制執行而被查封。

15.3.7 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其他條款允許乙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的其他情況。

15.4 乙方依據本合同第15.3條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還租賃保證金,退還多收的預交款項(如有)並賠償損失,並在3日內遷離該商鋪。

15.5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後,甲方未按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登記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15.6 乙方因甲方違約行爲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一切律師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向甲方追討該等費用、開支。

15.7 乙方一次或多次原諒、寬恕甲方違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得構成乙方放棄追究對甲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義務的依據,亦不得在任何方面減損或影響乙方追究甲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的義務的權利,除非乙方以書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5.8 乙方對甲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構成乙方對某一特別事件的同意,並不構成放棄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亦不得理解爲乙方在日後同類型事件中放棄須獲得其特別同意的要求,除非乙方以書面作如此表示。

第十六條 乙方違約責任

16.1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水、電、空調費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交付金額的2‰支付滯納金。

16.2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水、電、空調及其他費用,經甲方書面通知,仍未能於7日內交付的,每逾期一天,應按上述費用的2‰或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滯納金。逾期達14天以上的,甲方有權委託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採取停止供應或使用水、電、空調或其他設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16.3 租賃期限內,乙方非因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賃保證金作爲違約金賠償給甲方;若租賃保證金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6.4 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收回該商鋪,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6.4.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商鋪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

16.4.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商鋪結構,或損壞商鋪,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16.4.3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商鋪進行違法違章活動的。

16.4.4 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商鋪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16.4.5 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之一或全部的達到30日。

16.4.6 乙方破產或進行清算程序,因重組或合併原因進行清算者除外。

16.4.7 由於乙方原因,致使該商鋪因法庭強制執行而被查封。

16.4.8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中斷、停止其經營活動1天(含1天)以上的。

16.4.9 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其他條款允許甲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的其他情況。

16.5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16.4條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3日內遷離並交回該商鋪;租賃保證金作爲違約金賠償給甲方;若租賃保證金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6.6 甲方依照本合同規定向乙方發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賦予其提前收回該商鋪的權利,並構成甲方對該項權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無須以實際進入該商鋪的行爲作爲行使該項權利的標誌。

16.7 甲方根據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滯納金,並不損害及影響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賦予的其他權利和補救的權利(包括收回該商鋪的權利)

16.8 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費用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一切律師費),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項下其他任何權利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開支,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該等費用、開支。

16.9 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諒、寬恕乙方違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得構成甲方放棄追究對乙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義務的依據,亦不得在任何方面減損或影響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的義務的權利,除非甲方以書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6.10 甲方對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構成甲方對某一特別事件的同意,並不構成放棄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亦不得理解爲甲方在日後同類型事件中放棄須獲得其特別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書面作如此表示。

16.11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3.7條、第3.8條約定,不論甲方是否實際支出了賠償或處罰款項,甲方均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收回該商鋪,並向乙方追究相關損害賠償。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或其他天災、戰爭或任何其他類似事件。

17.2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該事件的性質、發生日期、預計持續時間等有關的細節,以及該事件阻礙通知方履行其於本合同項下義務的程度。

17.3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定期及時地告知對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現狀,如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17.4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暫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爲止,並且無需爲此而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輕其負面的影響。

17.5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向對方提供事件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或其他適當機構)出具的證實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證明,如其不能提供該等證明,對方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通知與送達

18.1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由本合同雙方當事人發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訊往來,必須採取書面形式,並送達至下述地址或雙方書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18.2 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如以郵寄的方式,在寄出後第3個工作日將被視爲已送達,郵政局出具的掛號投送收據,將作爲有效證明;如以傳真的方式,則發出時視作已送達,對方傳真機收到的傳真報告將作爲有效證明;如以手遞的方式,則於對方簽收時視作已送達,收條將作爲有效證明。

18.3 甲方在乙方租賃商鋪門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張貼的與日常物業管理有關的通知或文件,即視爲已合理通知乙方。

18.4 甲乙雙方之間的書面函件,如任何一方在其中提出具體要求或建議且要求在收到函 件後指定期限內(不得少於5日)回函的,則另一方有責任於指定期限內回函,否則,視同同意函件內的相關內容和要求。

第十九條 法律適用

19.1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選定下列19.1.2方式解決:

19.1.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9.1.2 依法向該商鋪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9.2 本合同條款業經雙方協商和談判而達成,不構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條款。

19.3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其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及受其管轄。

第二十條 合同效力

20.1 本合同構成甲方和乙方就有關本合同所涉事項的全部協議,並且取代有關本合同的所載的各事項先前的所有口頭及書面協議。

20.2 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內容爲本合同雙方就本合同有關條款內容所作之補充、修正、解釋及說明,爲本合同雙方所確認及同意,亦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0.3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20.4 甲方負責向成都市成華區租賃管理辦公室辦理合同登記手續,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20.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合同登記機關執兩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0.6 本合同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參閱方便而設,不得用於解釋合同條款。

20.7 本合同條款業經雙方協商和談判而達成,不構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條款。

20.8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如其他文字文本與中文文本不符,以中文文本爲準。

第二十一條 稅費負擔

21.1 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費(如有)、房產稅、土地使用費等將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按有關規定負擔,如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負擔方法的,則由雙方各半負擔。

21.2 租賃手續費由甲方承擔,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21.3 除法律規定或經雙方協議由甲方代扣代繳的以外,乙方須自行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因租賃及經營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政府稅費。

21.4 各方因簽署本合同而發生的律師費,由雙方各自負擔。

第二十二條 其他

22.1 甲方聲明,本合同簽署時,a商城包括該商鋪尚未設置抵押,但甲方作爲所有權人有權將a商城及商鋪進行抵押。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完全瞭解和接受本合同承租房屋抵押權狀態。本合同簽署後,甲方在設定抵押權時無需通知乙方或徵得乙方同意。如爲抵押權登記需要,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必要協助。

22.2 甲方保留對a商城的命名權,甲方在給予乙方不少於3個月的通知後,甲方有權更改a商城的名字,且無須對乙方做出任何賠償。

22.3 租賃期間,甲方因合理變更、修繕需要,在事先知會乙方後,有權臨時封閉該商鋪所在建築物公用區域(包括廣場)及公用設施或其部分(包括但不限於走道、門戶、窗戶、電動裝配、電纜電線、水管通道、燃氣管道、電梯、自動扶梯、防火、保安設備、空調設備),變更該商鋪所在建築物之公用區域整體結構、佈局及安排。

22.4 甲方有權在該商鋪所在建築物本體的內外及室外空間設置廣告及獲取利益,但該等設置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22.5 甲方有權對該商鋪所在建築物的中庭、屋頂、車庫、廣場、通訊網絡使用和獲取收益。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登記人(簽章):

年 月 日

合同登記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鄉鎮商鋪出租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好友協商,就商鋪租賃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一、租賃標準

1、甲方同意將位於 ____________號商鋪(以下該物業)租給乙方作爲經營___________使用,本商鋪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__平方米(含公共分攤面積)。

2、 租賃期限租賃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

3、 租金、其它費用及支付方式甲、乙雙方約定該商鋪月租金爲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押金_____________元。

二、下年房租根據臨街行情增加,其它費用自理。

三、房租按每個季度交。

四、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須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元(相當於三個月租金)作爲押金,租賃期滿後,乙方無違約行爲,則甲方將押金還給乙方,押金不計算利息。

五、租賃期內,該商鋪的水、電費,垃圾清理費,物業管理等由乙方承擔。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允許,乙方無權轉讓店面。

六、違約責任,合同生效終止

租賃期間乙方所有的人身安全、財產、債務糾紛均與甲方無關。

1、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十天,則應向甲方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爲罰金。

2、合同租賃期滿,甲乙雙方有意延長期限,應租賃期滿前四個月內向另一方發出申請,經協商同意後,另行簽訂後續合同,乙方有優先租賃權。

3、如雙方不延長租賃期限,則合同終止,乙方必須在三日內清場退出,並需按該商鋪的原設計進行恢復,否則沒收押金。

七、其它事項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或者異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果解決未果,可向租賃物所在地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備註(本備註條款與上述條款不一致可以本備註條款爲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鄉鎮商鋪出租合同 篇9

出租方:×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鋪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物的狀況

1-1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商鋪系坐落在×街   號“購物中心”b樓二層整個樓層(以下簡稱該商鋪)的在建建築。該商鋪建築面積約爲  餘平方米,現雙方約定按  平方米標準計算,最後實測面積多於或少於  平方米的,均按  平方米計算,不作調整。附該商鋪的平面圖。

1-2 甲方爲該商鋪的房地產權利人,有全部的、無任何瑕疵的法定權利、權限和能力簽署本合同,享受和承擔本租賃合同所保證的權利和義務。

1-3 以下內容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爲甲方向乙方交付該商鋪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商鋪的驗收依據:

(一)、有關該商鋪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

(二)、現有裝修標準、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三)、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租賃期滿後附屬設施的歸屬問題

(四)、其他甲乙雙方認爲應另行約定的有關事宜。

1-4 甲方b樓地面車位,乙方均有權無償使用。地下停車車位,經雙方商議後,提供一定數量供乙方使用。

二、租賃物的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諾,對所租賃商鋪的使用範圍與乙方的經營範圍相符。乙方經營範圍進行調整的,該商鋪的使用範圍也可進行相應調整,無須徵得甲方同意。

三、租賃期限

3-1 除非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本合同商鋪租賃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商鋪,乙方應如期返還(雙方均有意續租並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的除外)。

四、租金支付

4-1 該商鋪的租金採取固定租金的方法,按建築面積  平方米  天或 個月計算(第 至第 年優惠 平方米建築面積按 平方米計算)。第 年至第 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爲 元,每年年租金爲  元(  元× 天× 平方米);第  年至第 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爲 元,每年年租金爲  元(  × 天× 平方米);第  年至第 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爲 元,每年年租金爲  元(  元×  天× 平方米);第 年到第 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爲  元,每年年租金爲  元( ×  天× 平方米)。

4-2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定後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  個月租金(以第一期租金計算)作爲定金,正式開始計算租金後該定金抵作租金,以後每6個月支付一次,起租前7天內交清下6個月租金,以此類推。交款地點:甲方財務部門。付款帳號:                           。

4-3 進場時間爲乙方收到甲方大樓竣工驗收合格後發出的進場裝修通知書之日。甲方不收取進場裝修日後6個月內的租金。如因進場裝修日後  個月的截止期與合同約定的租賃起始日不一致的,則租金按實際承租期限及上述4-1條款各期租金標準計算。如整個租賃期限超過  年的,超過部分按上述4-1條款的最後一期的租金標準計算,即按每平方米每天  元計。

五、租賃物的交付與返還

5-1 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進場裝修通知書視爲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租賃物。

5-2 甲方交付的租賃物應具備以下條件:

5-2-1 甲方負責在一樓大廳位置免費安裝一至二樓的樓梯。

5-2-2 甲方負責安裝消防系統、新風系統及獨立的中央空調系統,並保證該消防系統能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審批通過。

5-2-3 甲方在二樓層爲乙方提供排煙、排污出口。

5-2-4 甲方爲二樓層安裝無框架落地白玻。

5-2-5 甲方負責提供  kw 用電量(但中央空調用電量不包括在內)。

5-3 乙方書面通知甲方接收商鋪的日期視爲商鋪返還日。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返還該商鋪,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商鋪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  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該商鋪佔用期間的使用費。

5-4 商鋪返還前,乙方應自行拆卸並搬走其在該商鋪內的所有設施、物品及增添的附着物。如果乙方的拆卸或搬遷給該商鋪或甲方的任何其他財產造成損壞,乙方應立即予以修復或向甲方作出賠償。

5-5 商鋪返還時遺留在該商鋪內屬乙方所有的物品或附着物,視爲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的處理措施及費用必須合理。

六、商鋪的裝修及維修

6-1 甲方允許乙方按其經營需要,在不影響商鋪主體結構的前提下,自行設計並裝修。乙方應在裝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設計圖紙和施工方案,甲方應在合理時間內作出決定。乙方提交的設計圖紙和施工方案未經甲方書面認可並經有關部門審批通過的,乙方無權擅自進場裝修。對於乙方提交的裝修方案,甲方應在15天內給予明確的書面答覆決定。

6-2 租賃期間,甲方在接到乙方發出的書面維修通知三日內應及時對租賃物進行維修。甲方未及時維修的,乙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但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的除外)。

6-3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商鋪及附屬設施受損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不維修的,甲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4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規定之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如影響出租房屋主體結構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乙方的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如不影響出租房屋主體結構的,可自行進行,無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乙方所有,維修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甲方的權利、義務

7-1 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7-2 甲方交付商鋪的日期不晚於 年 月 日。

7-2 因出租商鋪產生的所得稅、房產稅及其他與出租商鋪有關的稅、費,由甲方承擔。

7-3 租賃期內,甲方不得無故干涉乙方的經營自主權。甲方在遇到火災、地震等突發事件時,可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進入該商鋪。

7-4 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商鋪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7-5 租賃期內,如果甲方將該商鋪出售給第三方的,應將本合同出示給受讓方,並確保乙方擁有連續完整的租賃權。

7-6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營業所需的工商、稅務、規劃、環保、消防、衛生、通訊、設計、施工、增容(如有需要)及其它國家規定的申報手續或經營執照,協助乙方提供報批所需的相關文件、圖紙、資料等。甲方對此類協助不另行收費。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

8-1 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租金。

8-2 乙方負責申報及繳納因經營所產生的各種稅費。

8-3 租賃期內,乙方承擔使用該商鋪所發生的水、電、煤氣、空調、通訊、設備等費用,按其獨立安裝的表具度數和政府規定的標準計算。

8-4 乙方擁有完整合法的經營自主權。

8-5 乙方對商鋪招牌的設計和安裝應當遵守甲方的統一規定,並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有權在二樓與三樓之間整圈外立面設置廣告牌。

8-6 乙方負責租賃期間商鋪內的人身、財產的安全。對於因在租賃商鋪內發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於鬥毆、火災、煙霧、水浸或任何物質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乙方承擔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損失,但因租賃物自身原因導致的除外。

8-7 爲避免8-6條款事由的發生,乙方應購買合適的保險。

8-8 沒有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租。

8-9 租賃期間,乙方應服從甲方組建或聘請的專業物管公司統一的物業管理,並承擔物業管理費(包括:公共區域提供水、電、清潔、保安、園藝、垃圾清運、房屋管理所需的費用)。物業管理費按  元/平方米月收取。乙方承租門口專用區域的衛生和保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擔。

8-10 租賃期內,乙方必須提供甲方所在地單獨註冊的營業執照、驗資報告、稅務登記證給甲方,並按月向甲方上報統計報表。

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9-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協議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9-2 非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都無權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違約方承擔下列相應的違約責任外,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自守約方發出書面通知書之日起即行解除: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商鋪,經乙方書面催告後  日內仍未交付的。甲方應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甲方交付的商鋪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商鋪存在缺陷,危及乙方人身、財產安全的。甲方除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向乙方承擔裝修費用、品牌損失費等乙方爲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三)租賃期內,該商鋪被鑑定爲危房且按照法令不得用於出租的。甲方除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向乙方承擔裝修費用、品牌損失費等乙方爲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四)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乙方提交的裝修方案,或該方案未經有關部門審批通過的,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15天內,乙方可以解除本租賃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如因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乙方提交的裝修方案而解除合同的,甲方還須同時雙倍返還乙方已交付的定金;如因裝修方案未經有關部門審批通過而解除合同的,甲方還必須同時返還乙方已交付的定金。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經甲方書面通知超過三個月仍未繳的;

(六)乙方開業後又無正當理由閒置達三個月的;

(七)乙方利用商鋪從事非法活動的。

違反本條款第五、六、七項的,乙方應向甲方按月租金的   倍(以第一年的租金標準計算)支付違約金。

9-3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商鋪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二)商鋪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的;

(三)非甲方原因造成該商鋪毀損、滅失的;

十、違約責任

10-1 甲方未按時交付商鋪的,除符合9-2第一項規定的依該項規定處理外,應按遲延履行期限承擔每日2萬元的違約金。

10-2 乙方遲延交付租金的,除符合9-2第五項規定的依該項規定處理外,應按遲延履行期限承擔日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10-3 租賃期內,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商鋪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壞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合理使用商鋪導致的損害除外。

10-4 甲方違反7-6規定的協助義務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裝修費、品牌損失費)。

10-4 租賃期內,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或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已提前交納的租金不作退回,且應向甲方賠償未到期租金的  %作爲違約金。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應向乙方賠償未到期租金的    %爲違約金。如未到期租金的    %少於解除合同前    個月的租金總額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相當於解除合同前   個月的租金總額的違約金。同時,甲方還應賠償因其違約使乙方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所有裝修費、尋找替代營業用房的租金差價、停業期間的利潤損失、律師費和訴訟費。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釋、效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2 若本合同的部分條款被認定爲無效,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和本合同規定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爲準。

11-4 甲、乙雙方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11-5 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兩份,另一份交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五份協議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鄉鎮商鋪出租合同 篇10

出租方

電話:

承租方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經協商甲方願意將經營、管理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達成一致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擁有經營管理及轉租權的商鋪“號共間,合同約定套內面積㎡的鋪面出租給乙方,作爲經營場所。

第二條租金、押金交納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第一年使用費爲人民幣¥第二年使用費用爲人民幣¥,第三年使用費爲人民幣¥第四年使用費用爲人民幣¥,第五年使用費爲人民幣¥

3、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月的租金人民幣,其餘租金支付方式:

第三條水電費、保潔費、電話費和維修費的繳費辦法:

1、管理費、保潔費、水電費、電話費、寬帶費:由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2、維修費:租賃期間,乙方導致租賃物有關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但正常磨損除外。

第四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徵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費用,並辦理有關手續後,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方可成爲本合同的當然乙方。

第五條乙方的職責

1、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每天按實欠租金和費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視爲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2、乙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損毀,應負責恢復原狀。

3、乙方如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子負荷的任何儀器或機械以及特殊設備,須徵得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由乙方自理,造成商鋪或安全設施、消防設施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清潔、完好地交給甲方。

5、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商鋪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乙方也無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6、乙方保證承租甲方房屋作爲商業用房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7、乙方應遵循國家的相關安全法規,租賃期間因乙方施工和經營而造成的一切人員安全傷害均由乙方負責。

8、租賃期間,產生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自理。

第六條甲方責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賃房屋,並保證房屋內的水、電兩通。

2、維護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經營權,但是,因偷盜行爲及自然災害造成的乙方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開其經營性質及經營種類之前,甲方不得隨意將其商業信息對外泄露。

第七條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金遞增方式:隨___市場而待定。

第八條租賃期間,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本合同可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雙方協商解決。若非甲方主觀原因造成租賃房屋無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須將押金及預付租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九條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作出補充,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一條租賃期間,乙方違法行爲導致的法律責任及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鄉鎮商鋪出租合同 篇11

出租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爲合法經營之需要,就租用甲方房屋事宜,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租賃房屋及用途

甲方願將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約爲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租賃給乙方作____________使用。

乙方願意承租上述房屋,保證在約定範圍內使用房屋,並不得進行違法活動及超出經營範圍從事活動。

二、租賃期限

乙方租賃甲方房屋期限爲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三、租金

年租金爲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元。

簽訂協議時,一次性交給甲方房款。

四、甲方的義務和權力

1、甲方有權按約定收取租賃費用及乙承擔的費用。

2、甲方應按約定條件及時將租賃房屋交乙方合理使用。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約定用途使用所租用的房屋並及時交付租金及其他應承擔的費用。

2、乙方對房屋進行任何裝修或增設他物可能影響甲方房屋結構或安全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不得損壞房屋結構。

3、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規經營或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六、其他約定

1、協議提前解除或終止的,乙方未能在約定的期限內及時辦理移交手續的,甲方有權直接接受所出租房屋並清理乙方財物等,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2、乙方租賃期間,因方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提前解除合約,甲方不退還房屋租金。

3、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一切人爲地事故,有乙方自行承擔。

七、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八、其他約定事項:取暖費雙方協商,有線電視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鄉鎮商鋪出租合同 篇12

出租人(簽章)_________

承租人(簽章)_________

本合同在_________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

1、合同雙方爲:_________(以下稱爲出租人)和____先生/夫人/小姐(以下稱爲承租人)

2、在以上第1條款中所規定的租期,從出租人完成第3條款所有規定並在7天內通知承租方後開始生效。

3、出租人同意按以下具體規定完成該店房的維修工作_________.

4、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出租人已收到合計_________元的房租保證金。如果承租人某月逾期未交租金,承租人同意出租人立即從保證金中扣除應收款項作爲租金。

5、承租人同意在每月_________日或在此之前付清租金。如果承租方違約,未在該期內付款,承租人同意本合同不經通知便可終止。

6、一切房屋、土地稅均由承租方承擔。

7、如果本店房在合同終止之前依法被沒收,雙方同意本合同遂告終止,雙方不得向對方提出索賠。只要承租人還在本商店,承租人必須交納租金,直至其搬出,把店房還給出租人爲止。

8、承租人同意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支付租金,並向_________局繳納電話費。

9、出租人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年內不得增加租金。

出租人(簽章)_________

承租人(簽章)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

鄉鎮商鋪出租合同 篇1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物業地址

甲方將其所有的位於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在良好狀態下出租給乙方___________使用。

二、房屋面積

出租房屋的登記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

三、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爲期___年,甲方應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將房屋騰空並交付乙方使用。

四、租金

1.數額:雙方商定租金爲每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以___________形式支付給甲方。

2.租金按_____月爲壹期支付;第一期租金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付清;以後每期租金於每月的______日以前繳納,先付後住(若乙方以匯款形式支付租金,則以匯出日爲支付日,匯費由匯出方承擔)。甲方收到租金後予書面簽收。

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十天,則每天以月租金的0.5%支付滯納金;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十五天,則視爲乙方自動退租,構成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五、保證金

1.爲確保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之安全與完好,及租賃期內相關費用之如期結算,乙方同意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給甲方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甲方在收到保證金後予以書面簽收。

2.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應於租賃關係消除且乙方遷空、點清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後的當天將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乙方。

3.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而產生的違約金、損壞賠償金和其它相關費用,甲方可在保證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後十日內補足。

六、甲方義務

1.甲方須按時將房屋及附屬設施(詳見附件)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設施如因質量原因、自然損耗或災害而受到損壞,甲方有修繕並承擔相關費用的責任。

3.甲方應確保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權利,反之如乙方權益因此遭受損害,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七、乙方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定金、租金及保證金。

2.乙方經甲方同意,可在房屋內添置設備。租賃期滿後,乙方將添置的設備搬走,並保證不影響房屋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租的房屋轉租或分租,並愛護使用該房屋如因乙方過失或過錯致使房屋及設施受損,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合法使用該房屋,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乙方不得在該房屋內存放危險物品。否則,如該房屋及附屬設施因此受損,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應承擔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訊、收視費、等一切因實際使用而產生的費用,並按單如期繳納。

八、合同終止及解除的規定

1.乙方在租賃期滿後如需退租或續租,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由雙方另行協商退租或續租事宜。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租權。

2.租賃期滿後,乙方應在當天將房屋交還甲方;任何滯留物,如未取得甲方諒解,均視爲放棄,任憑甲方處置,乙方決無異議。

3.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未經雙方同意,不得任意終止,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

九、違約及處理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對方諒解的情況下,不履行本合同規定條款,導致本合同中途中止,則視爲該方違約,雙方同意違約金爲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若違約金不足彌補無過錯方之損失,則違約方還需就不足部分支付賠償金。

2.若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事情時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未經雙方同意,不得任意終止,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

十、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甲、乙雙方如有特殊約定,可在本款另行約定:

甲方:乙方:

證件號碼:證件號碼:

聯絡地址:聯絡地址:

電話:電話:

代理人:代理人:

日期:日期:

鄉鎮商鋪出租合同 篇14

出租人: (甲方)

承租人: (乙方)

一、甲方將住於鉛山縣中上路北端店面租一半給乙方開店或居住。

二、電費由乙方每月實際度交給甲方。

三、房屋起租時間爲 年 月 日,租期爲三年(續簽優先)

四、乙方在房屋內必須注意安全並不得從事任何違法事件,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需每月16日前按時交納次月房租費用,並需按時交納其他費用。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鄉鎮商鋪出租合同 篇15

合同雙方: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______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註冊或居住地址:______郵編:______電話:______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______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註冊或居住地址:______郵編:______電話:______

甲方願意將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m2(使用面積__________m2)

第二條 租期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每月租金爲人民幣______元,乙方每______個月繳納一次租金。 乙方可以支票或現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開戶銀行:______

收款人名稱:______帳號:______

2.本合同一經簽署,乙方即應交納相當於______個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終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電、煤氣,電話等相關費用後,甲方即可退還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視爲違約,押金不予退還。若乙方在承租期間給甲方房屋和相關設備造成損害,甲方有權從乙方押金中扣除維修和賠償費用。

第四條 水電費、管理費、電話費、清潔費和維修費的繳費辦法:

1. 管理費:甲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2. 水電費、煤氣費:乙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3. 電話費: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4. 維修費:租賃期間,乙方引致租賃物內與房屋質量有關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租賃物內傢俬、家電設備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但正常磨損除外。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房產轉讓規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後,該第三方即成爲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爲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職責:

1. 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爲實欠租______%。如拖欠租金天,視爲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不退還乙方押金。

2. 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

3. 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範措施,保護租賃期內設備和設施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乙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如乙方在租賃期滿不負責恢復原狀,甲方有權自行恢復原狀,費用從乙方押金中扣除。

4. 乙方如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錶負荷的任何設備、儀器或機械,須徵得甲方同意,並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自理。未經甲方同意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賃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塗刷任何塗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在適宜使用的清潔、良好狀況下(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

7.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係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並有權訴之法律。

8.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作爲商業用房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9. 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關資料原件和給乙方與原件一致的複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產權證、房屋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和出租許可證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對出租房屋主張權利,使乙方無法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應賠償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損失。

甲方在租賃期內:

(1)對本合同約定期內設施進行維修保養,包括 ;

(2)對本出租房所屬的大廈或小區的安全和管理負責;

(3)負責租賃房屋的結構性維修。

(4)甲方保證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合法經營不受干擾。

第七條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可隨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

第八條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若雙方同意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無法修復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甲方須將所有押金及預付租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九條甲方配備的室內電器、傢俱的數量、型號和裝修的標準,以附件確認爲準。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______承租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鄉鎮商鋪出租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將租給乙方使用,按每平方年月日止。

二、每月租金人民幣元整。乙方應在每月日前交清租金樂得拖欠,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退押金。

三、乙方須在協議生效之日起交押金人民幣元整。不包括當月租金乙方如中途退出,或者轉讓,願將押金全額付給甲方作爲賠償。甲方如中途終止合同應賠償乙方押金及損失一切。

四、乙方在經營期內有權轉讓場地,乙方需甲方協商後方可轉讓,但甲方不退還乙方押金,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退押金。

五、乙方須遵守國家法定的規章制度,不得從事經營一切與國家法律相違背的活動,否則後果自負。

六、乙方一切經營活動所具備的手續等到各種條件,由乙方自行辦理與甲方無關,乙方不得隨意改建房屋結構。確實需要需徵求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乙方裝修、水電、吊頂、地磚、門、牆等不得破壞帶走。

七、乙方水、電費自理,並由甲方按徵收部門實際價格代收,乙方不得拖欠,否則甲方不權停止供應。

八、合同期滿後,如乙方不在繼續租賃,甲方須全額退回押金給乙方,人民幣元整,中途戰爭、地震、拆遷,甲方退還押金給乙方。

九、乙方在租賃期間,如損壞甲方財物,須自行修復,期滿時須完好歸還,否則甲方有權利扣除乙方押金及乙方財物。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據。自簽字後立即生效,並具有法律效益。

以上協議雙方須共同遵守,不得違約否則須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鄉鎮商鋪出租合同 篇1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爲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租用甲方地處

一間,經雙方協調一致簽訂此合同。

二、租賃期限爲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租賃費用元,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交清第一期房租,以後每年乙方應提前一個月交清下一期房租,乙方不能按時交房屋租賃費用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營業。

四、乙方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許可不能轉租他人。如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他人或進行非法活動,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乙方要依法經營,搞好防範措施,安全用電。如乙方管理不善,出現火災、水災,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要負責賠償(因房屋本身原因或不可抗力除外)。

五、乙方租賃房屋期間要保持房屋結構設施原樣,在未徵得甲方同意下,不得進行隨意改造。如需要改造,改造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租賃期間損壞設施由乙方負責維修。

六、甲方在出租房屋期間,承擔土地改變用途使用稅、房屋出租稅以上兩項費用,其他稅費(包括水、電費及取暖費)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在出租房屋期間,不承擔國家徵用、擴路、退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但發生此類事件,甲方願意退給乙方未使用期間的房屋租賃費用。

八、乙方在租金相同的情況下享有優先承租權。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聲明是否續租。如乙方繼續租用,雙方商定租賃事項,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續租,甲方有權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中在房屋門上張貼出租廣告。

九、合同期滿,乙方不再使用該房屋時,保持房屋原樣交付甲方。乙方可以在房屋門側張貼遷址廣告一個月。

十、房屋租賃期間,雙方不得藉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須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向對方支付三個月的租金作爲違約金。

十一、此合同經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一式兩份,共同持有。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鄉鎮商鋪出租合同 篇18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租賃房屋座落地點 :

二、租賃期限:從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三、租金標準:無論市場房費高低,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只在市場的房費之上每月加收 _________元整;其他稅收,水電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收乙方押金_萬_千圓整

四、乙方無權將房子轉讓;

乙方應在每季度初將市場房費和加收房租一次付給甲方_年或月,逾期十天內不交,甲方有權將房子收回,不退押金。

乙方不能半途終止合同,若乙方租賃期間半途解除合同,乙方負責甲方全部損失,不退押金。

五、甲方不能半途終止合同,此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自然災害,國家及村整改、拆遷土地需要收回房子,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退還乙方押金,不負乙方其他損失,裝修不予賠償。

若甲方因個人原因半途解除合同,甲方負責乙方全部經濟損失。

六、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違背商城規定及一切常例,不得和商城發生衝突,否則後果自負。

七、租賃期滿,甲方如繼續出租,乙方優先,若乙方不繼續租賃,應提前___________天通知甲方,並將稅收清單及水電費等費用清單交給甲方,手續辦完,甲方退還押金。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鄉鎮商鋪出租合同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甲方將產權屬自己的______________鋪位(複式)租給乙方使用。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賃地點與鋪位面積租賃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底層鋪面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二樓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租賃期限爲_____年,即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保證金、租金、設施費、管理費等

1.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繳納保證金爲人民幣______元,租賃期滿,費用結算清楚並經甲方驗收商鋪合格後,甲方退回上述保證金給乙方(不計息)。

2.乙方應在每月______號前向甲方繳交當月的以下費用。

從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當月租金:人民幣______元。

設施費每月分攤人民幣______元。

3.當月管理費(含公共衛生、保安、消防、公共綠化等管理費用)每月每平方米2元。

4.電費、水費按有關部門規定的商業用電、用水價格收費(含損耗、區內路燈分攤)。

次月10號前應交清上月的水電費。

第四條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在小區內配備消防設施、公共衛生、供水、供電設施,並負責上述設施的維修保養。

2.甲方負責制定《______________商業小區的綜合管理規定》和小區內的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業小區綜合管理規定》,對商業小區進行日常管理,甲方負責配備相應的管理、服務員(如保安員、清潔工、電工、水工),做好保安、防火、防盜、清潔、供電、供水等項目工作,維護小區內正常的經營秩序。

4.合同期內的租賃稅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乙方責任

1.乙方完全自願自覺遵守甲方制定《______________商業小區綜合管理規定》(見附件)和商業小區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證小區的正常運作。

2.乙方在承租商鋪之後,應立即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和到稅務管理部門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不得無證經營。

乙方必須自行辦理小區內自己的財產和人身保險。

3.乙方要做好商鋪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不得在商鋪內(包括二樓)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佔用公共場地作經營或堆放貨物雜物之用。

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失火、失竊等事故並因此導致商業小區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動,拆除鋪位內的建築結構和裝修設備。

5.乙方負責保管,維護商鋪內的設備、設施,如有損壞,要及時維修,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甲方對商鋪、設備、公共設施的檢修工作,不得妨礙檢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爲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項應交費用的理由。

7.乙方如需對所承租的商鋪進行內部裝飾、裝修,應將裝修設計方案報知甲方,批准後方能施工。

乙方遷出時,商鋪內所增設的一切的嵌裝在建築物結構內的附屬設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補償。

乙方在小區內張貼宣傳品或設置廣告,應按小區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並服從甲方統一規劃。

8.乙方承租的鋪位只限於經營服裝和服裝輔料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經營其他商品。

9.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享有、承擔。

10.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該小區開張之日乙方務必開門營業,此後乙方連續停業、空置、歇業不得超過七天,否則按本合同第七條第6項處理。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乙方在租賃期內確需中途退租,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乙方須繳清應繳費用,乙方所交保證金無償歸甲方。

2.在租賃期內,如乙方提出將商鋪的承租權轉租給第三者經營的,須經甲方審覈同意,中途轉租的,按乙方所交的保證金的____%退還給乙方(不計息),其餘_____%保證金無償歸甲方。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關部門徵用等原因,確需收回商鋪時,甲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交還商鋪,所繳的保證金在扣清乙方應繳的費用後,將餘額退回乙方(不計息),如保證金不足抵繳乙方所應交的費用,則由乙方補足差額。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期交付出租商鋪給乙方使用的,甲方按實際交付時間計收租金。

2.乙方在租賃期內違約或人爲損壞小區建築物、設施的,先以保證金賠償,保證金如不足以賠償時應補足差額;扣除保證金後,乙方應在____天內補足原保證金數額,如不按期繳納或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3.租金、設施費、管理費和水電費等乙方應繳費用,乙方應如期繳交,否則每逾期一天,按應繳總費用額的每日千分之一加收違約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須繳清所欠費用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商鋪,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4.乙方如違反商業小區綜合管理規定,甲方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扣除保證金、單方解除合同的處理。

如導致甲方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5.乙方如擅自改動、拆除鋪位的建築結構、裝修,除必須恢復原狀外,並賠償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6.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商鋪使用性質和經營項目;不得擅自轉租、分租;不得連續停業、空置、歇業超過____天;不得將商鋪作經濟擔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鋪進行非法活動。

如乙方有上述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單方解除合同,保證金不再退還,並由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7.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滿不再續租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退還商鋪,並將存放在鋪位內的一切財物搬走,三天內不搬走,視乙方放棄該財產,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放棄財產進行處分,而不作任何補償給乙方。

第八條其它

1.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減免停業期間的租金(須致使乙方連續停業達_____天以上,方計入甲方減免收乙方租金的範圍,否則乙方應正常繳交租金給甲方),若因災害影響連續兩個月還不能使用該商鋪的,則作本合同自動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2.合同期內如乙方無違約行爲,則在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如繼續承租,乙方須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經甲方審覈同意後雙方簽訂新租賃合同。

否則,甲方將另行安排其它租戶。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_______律師事務所見證。

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見證律師各執一份。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經協商仍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鄉鎮商鋪出租合同 篇20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證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房房產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房房產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甲方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_________路,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租金和押金

1、每年租金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經雙方平等協商,預交半年租金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必須按照約定向出租方繳納租金。不得無故拖欠租。

第四條各項費用的繳納

1、電費:由承租方自行繳納電錶底數爲_________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合同期滿後承租方不再負責繳納。

2、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承租方繳納,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五條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爲出租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爲承租方違約,承租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六條續租

1、出租方若要求在租賃期滿後停止租賃該處商鋪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承租方,如出租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當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2、租賃期滿承租方如無違約行爲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商鋪的優先租賃權。

第七條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八條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承租方需立即書面通知出租方。

第九條爭議處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一條補充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十二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鄉鎮商鋪出租合同 篇21

合同編號: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聯繫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地塊樓號商鋪租賃給乙方使用的相關所有事宜,共同協商確認,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物業的基本情況

(一)坐落:區路號地塊號樓號商鋪。

(二)租賃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

(三)物業的交付:該物業內部爲毛坯狀態,已經通過竣工驗收和首次消防驗收,乙方已充分了解租賃時的物業狀況,乙方同意以承租並負責裝修該物業並自行承擔裝修相關費用。

第二條 租賃年限

(一)租賃期限爲叄年(含免租期),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實際交付物業時間爲開始計算時間)。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物業,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於租賃期滿前3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 租賃物業用途

用於 經營;

鋪面不得用於經營各類加工廠和其他對小區生活秩序、環境產生噪音、異味或造成影響的經營項目,不得佔用道路、人行道,所經營的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環保等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要求。

第四條 租金及繳納方式

租金按季度繳納,乙方每季度最後一個月的25號前按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當期租金,租賃房產建築面積共約 ㎡,租金共計人民幣 元整(¥ .00)。租金在本合同簽訂後7個工作日存入甲方指定賬戶。租期以實際交付時間爲準開始計算:

(一)商鋪交付後前 個月爲免租期(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免租期內,乙方無需交納租金,但仍需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物業費等因使用租賃物業而發生的所有費用。物業交付乙方後,因二次裝修或改造所需辦理的消防驗收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第 月起(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爲: 元/㎡·月;

(三)從第三年開始租金每年遞增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租賃期共計 三 年(含 個月免租期)。

(五)租金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賬戶,甲方收到租金後10個工作日內開具等額增值稅發票給乙方。

開戶名:廣西旅發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賬戶賬戶: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寧中越路支行

第五條 履約保證金的支付方式、返還時間和條件

(一)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整(¥ .00),履約保證金在本合同簽訂後7個工作日存入甲方指定賬戶:

開戶名:廣西旅發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賬戶賬戶: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寧中越路支行

(二)在承租期限內,如乙方未違反本合同規定且全額繳清應付租金、水電費及其他應付費用的,在租賃期限屆滿後或本租賃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退還租賃物業並經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一次性返還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六條 租賃期間乙方承擔的其它相關費用

(一)物業服務費:按照規定 元/㎡·月。

(二)其他費用:

1.水、電費:由乙方按水、電部門覈准的水電費進行繳納。

2.公用水、電分攤:根據管理小區的物業公司提供的商業用戶公共水電公攤方案據實分攤。

3.經營垃圾清運費:乙方按環衛部門相關規定交納。

4.裝修費用:乙方自己承擔。

5.其他本合同沒有列出但應乙方承擔的各項稅費、使用租賃房產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交納。

第七條 租賃物業修繕、裝修、增設與使用

(一)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物業及其附屬設施並負責日常修繕。如因使用不當造成物業及設施損壞的或怠於維護、維修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向甲方賠償損失。乙方對造成的損壞需及時維修,如乙方不及時維修,甲方可請第三方代爲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接受價格。

(二)在承租期內,如乙方需要對租賃物業裝飾、裝修、增設設備或擴建的,均須事先徵得甲方和物業公司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乙方裝修、擴建方案應符合有關規劃、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改變和破壞主體結構裝修。裝修、增設和擴建等費用由乙方自理。租賃合同終止或解除的,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三)乙方不得利用承租物業從事違法活動,因此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負責全額賠償。

(四)甲方只提供租賃房產給乙方使用,不參與乙方經營活動,乙方需合法經營,乙方在經營過程上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追收和償還。乙方不得破壞租賃房產的主體結構,不得在租賃房產內進行非法活動,並承諾不進行有損公共利益有超標噪音和超標污染的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履約保證金和保留對乙方所欠租金的追索權。

(五)乙方經營中不得通過任何形式將合同中的租賃物業進行融資、抵押、拍賣、贈與等等。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保證該房產無產權糾紛。

(二)因非乙方責任而致該租賃房產的屋頂、主要結構、地板及排水管道、電纜等固定裝置和設備損壞時,甲方承擔相應的修理費用。在出現以上情形的損壞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負責安排修繕工作。

(三)若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與解除後一個月內,乙方仍未將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財產和自置設備、物品搬出該物業,則作乙方放棄遺留物之所有權處理,屆時甲方有權委派人員將乙方的上述財產與物品予以處理,並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第九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必須擁有合法經營的一切手續。

(二)乙方所租賃物業用於合同約定的類型經營。

(三)乙方負責自身經營所產生工作人員的工資、佣金、社會保險及相應的福利。

(四)乙方須嚴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覈准的經營範圍開展合法的經營活動,否則甲方有權收回物業,並終止合同。

(五)凡經乙方許可使用或進入租賃物業的任何人士的任何行爲均被視爲乙方本身的行爲,由乙方對其行爲負全責。

(六)乙方應在合同終止日前3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的書面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續租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七)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及雙方確認的相關資料保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提供的項目資料提供給第三方。

第十條 合同終止與解除

(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履行完畢,且合同到期自然終止。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本合同終止。本合同終止後,租金以實際租賃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由不可抗力而導致毀損或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三)在租賃期間,如遇國家徵收土地或物業拆遷造成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四)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由於甲方原因,致使該房產因司法機構或其他行政機關查封、凍結、扣押等,導致乙方無法繼續正常使用的;

2.由於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無法使用物業的。

(五)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業:

1.未按約定向甲方足額交納租金、履約保證金或辦理租賃標的移交手續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和破壞物業主體及承重結構,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3.利用該房產從事非法活動的;

4.拖欠租金、物業費、水電費及其他費用達30日及以上,或未付應付費用的金額達到 2萬元以上的;

5.擅自改變物業使用用途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項目租賃期間,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及水電費、物業費及其他應支付的一切費用,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尚欠費用的千分之二的違約金,逾期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權採取停水停電措施,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二)甲方因自身原因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物業的,應返還已收取的未租賃期間的租金,同時應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三)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未租賃期間的租金和履約保證金不再返還,固定裝修物歸甲方處置。

(四)乙方擅自改變使用用途、改變和破壞租賃物業主體及承重結構的,應按設計要求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因此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應全部承擔。

(五)如甲方有第十條第(四)點中的違約情形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等同於當年度一個月的租金數額的違約金。

(六)如乙方有第十條中第(五)點的違約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當年度一個月的租金數額的違約金。

(七)租賃期間,一方與第三人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和債權債務均與對方無關,但如所發生的糾紛和債權債務影響到對方的,則應雙倍賠償對方所遭受的所有損失。

(八)本條第(五)、(六)點違約金的支付時間爲合同解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守約方支付應付費用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物業的收回

(一)乙方應保證租期屆滿時,物業的消防設備及消防管理系統等安全技術符合公安機關相門的要求,並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二)乙方應於物業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之日起5日內,將承租物業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並應負責清理物業內遺留物品。對未經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視爲乙方放棄其所有權,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乙方逾期交還物業及附屬設施、設備的,逾期期間,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雙倍租金的物業佔用費。

(三)乙方交還物業時如物業有損壞的,乙方應及時修繕,或由甲方負責修繕,修繕費用從乙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索。乙方違約拆除固定裝修、裝飾物的,應按裝修、裝飾物的市值向甲方賠償。

(四)乙方交還物業時,乙方應付清租金、水電費、違約金等一切因使用租賃物業所產生的費用。

第十三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鄉鎮商鋪出租合同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位於市區路(街)某某商業廣場座首層號鋪(商鋪)的產權所有人,擬將商鋪出租給乙方,乙方同意承租。

現甲、乙雙方就商鋪租賃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商鋪的位置、面積和用途

1.1商鋪的位置和麪積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出租和承租位於市區路(街)某某商業廣場(商場)座首層號鋪(見本合同附件一圖示),且甲、乙雙方同意遵守某某商業廣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統一經營管理相關制度和物業管理規定。

商鋪的建築面積爲平方米。

前述建築面積爲本合同所述物業管理費的計算依據和爲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計算依據。

如果交付時實測面積/產權登記面積與上述面積不一致的,以實測面積/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1.2商鋪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鋪只能用於經營(商品種類)。

非經甲方及某某商業廣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內將商鋪用於經營其他任何種類的商品和用於其它任何目的。

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對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行爲未及時制止並不表示對乙方行爲的默認。

第二條租期

租期自年月日(如商場開業時間晚於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場開業日爲計租開始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期開始前甲方允許乙方進場裝修,租期開始前的裝修期稱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業管理費,但仍應繳納水、電等能源費。

其他情況下,乙方裝修期間也應支付租金、物業管理費。

具體裝修期自年月日起至年_____月日止。

本合同在商場確定的統一開業日前日簽訂本合同的,則乙方應在統一開業日前正式對外開業,否則每延遲一日,應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相當於本合同期租金總額1%的違約金。

但是本協議簽訂日在商場開業日前的,如商場開業時間晚於上述租期開始日,以商場開業日爲計租開始日,租期開始前甲方允許乙方進場裝修,租期開始前的裝修期稱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業管理費,但應支付水電等費用。

開業日指商場具備對外營業能力時。

乙方應按照商場確定的開業日對外營業。

第三條租金

3.1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內租賃商鋪的租金爲:

3.1.1年月日前(以商場開業日爲計租開始日的,該日期應爲開業日起屆滿一年整)租金標準爲:

每月每平方米(小寫)元(大寫)元,月租金合計爲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元。

年月(第一個月如果不是整月時)租金按日計付,租金標準爲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元。

3.1.2年月日(以商場開業日爲計租開始日的,該日期應爲開業日起屆滿一年後的第一天)至年月日租金標準爲: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元,月租金合計爲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元。

3.1.3年月日(以商場開業日爲計租開始日的,該日期應爲開業起屆滿兩年後的第一天)至年月日租金標準爲: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元,月租金合計爲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元。

3.2支付期限和方式

3.2.1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開始之日至月月底)租金在進場裝修前支付。

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須在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租金。

3.2.2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現金、銀行轉帳支票或銀行匯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該等方式支付的款項均以甲方或甲方銀行實際收到款項之日爲付款日。

所有因執行本合同乙方付款發生的銀行手續費由乙方承擔。

甲方指定銀行帳戶如下:

開戶行:

戶名:

帳號:

乙方按照本合同應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項均按照本條約定執行。

第四條物業管理費

4.1商鋪的物業管理費爲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人民幣29元,月物業管理費合計爲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元。

前述物業管理費包含商場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費,公共區域保安、保潔、綠化美化的水、電等能源費以及商場所有區域的中央空調費等。

物業管理公司可能會根據推廣商場等經營需要適當提高物業管理費。

物業管理費應由甲方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但在本租賃合同期間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承擔,本合同終止後仍由甲方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4.2物業管理費支付方式

4.2.1物業管理費由乙方承擔。

4.2.2物業管理費按月支付。

除首期物業管理費外,乙方須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業管理公司萬達商業廣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業管理費。

物業管理費自租期開始之日由乙方承擔。

乙方需在租期開始日前進場裝修前向物業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業管理費(從租期開始之日至____月月底)。

4.2.3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現金、銀行轉帳支票或銀行匯款的方式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按該等方式支付的款項均以物業管理公司或其銀行實際收到款項之日爲付款日。

所有因執行本合同乙方付款發生的銀行手續費由乙方承擔。

物業管理公司指定銀行帳戶如下:

開戶行:

戶名:

第1頁

帳號:

乙方按照本合同應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項均按照本條約定執行。

第五條能源費

乙方進場裝修前應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能源押金________元。

商鋪的水、電等能源費採取分戶計量,乙方應當自行承擔,從進場裝修日開始計收。

乙方應按物業管理公司書面通知直接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

水、電路損耗等能源損耗按照出租商鋪實際用電量佔商場總用電量的比例分攤。

租賃期內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損耗的月平均損耗將作爲計算剩餘租期內能源損耗數的標準。

第六條通訊設施租金及押金

6.1乙方租用商鋪自行申請通訊設施如下:電話/傳真__部,上網專線__條。

6.2乙方向相關部門支付前述通訊設施租金爲電話/傳真每月人民幣____元/部,上網專線每月人民幣____元/條。

6.3乙方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訊設施及押金爲:每部電話/傳真人民幣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元;每條上網專線人民幣____元/條,共計人民幣____元。

6.4乙方所租用的通訊設施自行到相關部門支付租金。

6.5電話費、上網費等通訊費用(含月租費、手續費等),由乙方自行向電信部門支付。

第七條保證金

7.1爲確保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須於簽訂合同同時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相當於兩個月租金的租金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元。

7.2爲確保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業管理費,乙方須於簽訂合同同時向物業管理公司一次性-交付相當於兩個月物業管理費的物業費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元。

7.3在本條中保證金指前述租金保證金和管理費保證金。

7.4保證金的扣除

7.4.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滯納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證金衝抵,其衝抵金額相當於乙方前述欠費。

該等衝抵並不能免除乙方仍須支付前述欠費的義務。

7.4.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能源費或滯納金,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費保證金衝抵,其衝抵金額相當於乙方前述欠費。

該等衝抵並不能免除乙方仍須支付前述欠費的義務。

7.4.3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任何條款,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均可分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證金或管理費保證金,以抵償由乙方違約行爲造成的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後七日內將保證金補足。

未及時補足的,按欠費處理。

前述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損失的,乙方仍應補足實際損失。

7.5本合同終止後,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或在甲方、物業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違約金等應付款項後,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應在乙方歸還甲方商鋪後十日內將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第八條進場經營質量統一經營管理保證金

乙方應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統一經營管理進場經營質量保證金人民幣小寫元,(大寫)作爲在商場經營期間遵守統一經營管理相關制度商品質量、服務質量的保證金。

前述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損失的,乙方仍應補足實際損

失。

乙方違反統一經營管理相關制度時,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沒收全部或部分統一經營管理保證金,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後七日內將保證金補足。

未及時補足的,按照欠費處理。

該項保證金的補足方式與本合同第七條關於保證金補足方式的約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質量不符合國家規定或有降低商鋪所在廣場的聲譽時,物業管理公司有權直接從保證金中向消費者直接支付退貨款和賠償款。

本合同終止後,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物業管理公司在乙方歸還甲方商鋪且清繳全部欠款後10日內將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第九條滯納金

本合同項下付款時間遇節假日均不順延,所述日均指日曆天,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業管理費、能源費、通訊設施租金及押金、各項保證金等應當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費用,每日應按照拖欠費用33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繳納滯納金,從應付日至實付全部清償之日止。

第十條續租

10.1如果乙方願意在租期屆滿後繼續承租商鋪,可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申請,但此申請須於租期終止日30日前、180日內提出。

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續約通知,視爲乙方放棄續租,本合同自租期終止日自行終止。

租期終止日前180日期間,甲方有權在不妨礙乙方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帶客戶查看商鋪場地,乙方應予配合。

10.2如乙方續租,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租金的收費標準。

10.3在租期屆滿前,甲方與第三方確定租賃意向,且就租賃條件達成一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後三日內決定是否行使優先承租權;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內沒有給予甲方答覆,則視爲乙方放棄優先承租權。

第十一條進場移交

11.1甲、乙雙方應在租期開始日前30日內辦理商鋪移交手續。

11.2商鋪移交時狀態見附件二,甲、乙雙方在移交時應給予確認。

11.3乙方進場後,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仍有權繼續進行大廈周邊環境的建設、公共區域或個別賣場區域的裝修、宣傳廣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繕工程。

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無需爲此而對乙方作出任何賠償,乙方同意不干涉。

11.4如由於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進場,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應順延。

延期超過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屆滿後七日內選擇解除本合同,乙方選擇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內無息退回乙方已付費用,但無須承擔其他任何責任。

第十二條商鋪的使用

12.1裝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擔商鋪的裝修或改造費用和責任,裝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須經過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的審查書面認定,但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並不因審查而承擔任何責任。

裝修或改造應當遵守商場裝修管理制度和規定。

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有權監督乙方的裝修工程施工過程,並隨時對不符合裝修管理制度的行爲加以制止並要求其改正。

如果乙方拒絕改正,則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自行加以糾正,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2.2乙方應嚴格遵守物業管理公司已經和將要制定的商場各項經營管理制度、各項物業管理公約和制度、以及甲方與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的統一經營管理合同、物業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

因違反相關制度、規定和約定所遭受的處罰和應當承擔的責任應由乙方自行承擔。

12.3乙方應在其經營範圍內合理使用並愛護房屋各項設施、設備,保持商鋪在租期內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

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12.4乙方應自行爲商鋪內部的裝修、設備和其他財產購買保險,否則應自行承擔上述財產的風險。

12.5未經甲方及物業管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將商鋪轉租或分租給任何第三人。

乙方擅自轉租或分租的行爲無效,轉租或分租期間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歸甲方所有。

甲方及物業管理公司有權選擇立即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照16.2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離店

13.1因任何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後十日內,乙方均應將商鋪交還給甲方。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保留店鋪內所有裝修(乙方損壞的應予賠償),或將商鋪恢復至接收商鋪時的狀態(正常使用及時間因素的耗損除外)。

乙方未恢復原狀的,甲方可代爲恢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約定期限交還商鋪,則視爲乙方放棄商鋪內一切財物所有權,由甲方自行騰空、收回商鋪,處理商鋪內財物,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乙方應賠償由此導致甲方的全部損失。

在甲方按照前述約定收回商鋪前,乙方除仍應承擔延遲期間物業管理費、能源費等各項費用外,還應再向甲方支付雙倍租金。

13.2乙方在本合同終止時應付清所有應付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及其他應付款項(含違約金、損害賠償、罰款等)。

13.3如乙方在本合同終止時尚未付清所有應付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相關款項及其他款項,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扣押或阻止乙方轉移乙方在商場內的財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

如乙方未付清應付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款項及其他款項超過七日的,無論乙方是否自行離店均視爲乙方自願放棄其在商鋪商場內的財物所有權,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可拍賣、變賣乙方財物,以抵扣拍賣、變賣費用和抵扣所欠款項。

甲方可委託物業管理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轉移商鋪內財物。

因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採取上述措施而導致乙方財物受損、價值下降等不利後果的,乙方特此放棄要求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賠償的權利由乙方自行承擔。

律師認爲業主或物業管理公司自行拍賣變賣租戶財物是違法的,該條規定的辦法只能是在情況緊急時採取,以犧牲較小利益爲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爭取時間】

第十四條優先購買權

甲方有權隨時向任何第三方轉讓商鋪,但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權優先購買該商鋪。

乙方應當在收到該通知後三日內做出答覆;超過該期限乙方未答覆的,視爲乙方放棄該商鋪的優先購買權。

甲方轉讓商鋪後,乙方應與新的

商鋪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內容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沒有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的,按照法律規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由新的商鋪所有人享有和承擔,乙方依然負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義務。

第十五條稅費

甲方負責房產稅、土地使用費及房屋租賃管理費。

乙方負責經營所引起的一切稅費。

其他稅費甲、乙雙方按照中國法律各自承擔應承擔的部分。

第十六條提前解除

16.1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6.2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的,甲方有權不返還乙方全部已付款項。

乙方除應補交免租期的租金外,還應承擔下述違約責任:律師提醒,該規定實際上時給予乙方解除合同權利,只是其要負一定違約責任】

16.2.1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六個月內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付足商鋪六個月的租金,補繳免租期租金,並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未到期租金總額10%

律師建議,不要低於25%】的違約金或相當於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以其中較高者爲準。

16.2.2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個月後要求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補繳免租期租金,並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未到期租金總額10%律師建議,不要低於25%】的違約金或相當於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以其中較高者爲準。

但乙方終止合同距合同期滿之日不足三個月的,違約金爲剩餘期間的租金。

16.3下述情況下,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解除:

16.3.1乙方拖欠任何一項應付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的費用超過三十15日,因違反本款約定導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還應同時承擔逾期滯納金。

16.3.2乙方未經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同意對所租房間或大廈其他部位進行裝修、改建或其他破壞行爲。

16.3.3乙方擅自經營其他種類商品或變更租賃用途,經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通知後未在15日內改正的。

16.3.4在經營期間以任何藉口擅自關門、停業、張貼非經營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於商場經營、聲譽的行爲,乙方應支付甲方違約金人民幣兩萬元,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通知後未在三日內改正的。

16.3.4乙方違反商場經營或物業管理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或其他嚴重違反本合同或商場經營或物業管理規定的。

16.3.6本合同約定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16.4甲方依照上述約定解除合同發生在本合同簽訂後六個月內的,乙方應向甲方付足商鋪六個月的租金,補繳免租期租金,並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未到期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或相當於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以其中較高者爲準。

甲方依照上述約定解除合同發生在本合同簽訂後六個月後的,乙方應向甲方補繳免租期租金,並支付相當於本合同未到期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或相當於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以其中較高者爲準。

,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滿之日不足三個月的,違約金爲剩餘期間的租金。

16.5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繳納的保證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業管理費、違約金等應付款項。

16.6因甲方違約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應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能源費等費用後,退還乙方已交付的保證金剩餘部分(不計利息)。

甲方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三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16.7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以任何藉口擅自關門,停業。

如未經物業管理公司同意擅自關門的,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並處罰款貳萬元人民幣。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如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等自然災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預見或不可避免的社會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所租商鋪在租賃期間內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應順延,但如果商鋪已無法繼續使用,則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18.1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釋、爭議解決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8.2甲、乙雙方因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按如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18.2.1提請南寧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8.2.2向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通知

甲、乙雙方按照如下列明地址發送通知或其他文件:

甲方:

乙方: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傳真:傳真: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任何一方若指定用其他地址或地址變更,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本合同項下任何通知、文件以傳真發出的

+,發出日期視爲收悉日;以專人手遞發出的,發至指定地址之日視爲收悉日;以郵寄方式發出的,寄出後四日視爲收悉日。

無論乙方指定地址是否爲商鋪,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將任何通知、文件送至商鋪後也視爲送達。

通知、文件送達後,乙方商鋪人員應當立即簽收並給予書面回執,如果乙方商鋪人員拒絕簽收,則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可採取留置(無論是否商鋪是否有人)的方式送達,相應的留置照片或錄像即可作爲回執。

第十九條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且須符合物業管理公司統一經營管理的相關制度及物業管理規定,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鄉鎮商鋪出租合同 篇23

出租方

聯繫電話:

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甲方同意將自己的產權商鋪出租給乙方,雙方在法律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制定如下協議:

一、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於____街____號,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二、租賃期限

雙方商定房屋租期爲__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經營及犯罪活動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天的,並賠償違約金____元。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由雙方協商後作適當調整。

四、租金及交納方式

1、每年租金爲人民幣________,大寫:萬仟元整。

2、承租方以現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暫定爲每年支付一次,並必須提前一個月時間,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至出租方。

3、承租方必須按照約定時間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甲方將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的____%加收滯納金。

五、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其經營情況也與出租方無關;租期結束或中途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六、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

七、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方出賣房屋,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因轉讓或其他原因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爲本合同的當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八、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爲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爲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視爲違約,應支付違約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九、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如出現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在法律的基礎上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出租方______

承租方______

日期:_______

鄉鎮商鋪出租合同 篇24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場地乙方承租甲方_________(層/廳)_________號場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用途以乙方營業執照覈准的經營範圍爲準;庫房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庫房位置爲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其中免租期爲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租金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標準爲__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爲(現金/支票/匯票/_________);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

第四條保證金條款:

第五條保險1.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爲:公共責任險、火災險、_________.

2.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爲:_________.

第六條甲方權利義務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

3.應按約定爲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並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包括:對商品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係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_________.

6.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_________.

7.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並保證每年廣告宣傳費用不低於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_________%.

第七條乙方權利義務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覈准的經營範圍依法亮證照經營。

3.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約定的用途,本着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營業執照。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範圍內進行廣告宣傳。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租賃期限內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_________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僞劣商品的。

4.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_________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6.逾期_________日未支付租金或水電、_________等費用的。

7.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8.未經甲方同意連續_________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9.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並按照_____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並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九條其他違約責任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或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或水電等費用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或費用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條免責條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乙方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續租本合同續租適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爲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爲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爲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爲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十二條租賃場地的交還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_________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1.在租賃期限內場地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權利不受影響。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_________.

第十六條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爲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爲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承租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市場登記證號碼: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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