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樓出租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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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樓出租合同 篇1

鑑於按如下條款和條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花園別墅之物業,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建設部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於年月日訂立本租賃合同書(下稱“本合同”)

商品樓出租合同(精選3篇)

第一章出租之物業

第一條出租物業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於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花園別墅區座之物業(下稱“該物業”)該物業之平面圖見本合同之附件一。第二條該物業之面積

該物業之建築面積爲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爲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第三條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二。第四條該物業之用途

乙方租賃該物業,用於住宅

第二章租賃期限

第五條該物業之租賃期限爲年,自年月日(下稱“起租日”)起至年月日(下稱“止租日”)止。

第三章該物業之交付

第六條交付與簽收

甲方應於起租日前天,即於年月日向乙方發出書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該物業。乙方收到該交付通知時,辦理書面簽收手續。第七條承諾與保證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該物業時,不可撤銷地向乙方承諾並保證:

(一)甲方開發該物業之法律手續齊備。

(二)該物業未受到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系該物業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權人,且該物業之權屬無任何爭議。

(四)該物業之開發、建設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符合安全標準,並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之有關規定,符合該物業租賃之使用要求。

(五)乙方承諾同意於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有權對該物業設置抵押。

第四章租金及其他費用

第八條租金及物業管理費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並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

(二)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元。甲、乙雙方商定,該物業租金之支付標準與方式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該物業之物業管理費(與市政設施使用費以下又合稱爲“其他費用”)標準爲每建築平方米幣元/月(甲方有權根據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進行調整)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於年月日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支付,其餘當月租金與物業管理費於每的第日之前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支付。乙方並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同時,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相當於3個月的物業管理費基金及水、電、燃氣基金和維修基金。第九條市政設施使用費

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保證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代爲收取包括但不限於水、電、煤氣、暖氣、電話、傳真、有線電視等市政設施使用費。乙方將於收到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轉交之市政設施使用費繳費通知後天內繳付有關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並承諾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設施使用費之手續費或附加費。第十條租金及其他費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將按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之規定以方式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支付該物業之租金及其他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見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以租代售之條件與實施

第十一條乙方之購買權

甲方向乙方出租該物業,系按以租代售方式進行的。乙方基於本合同享有於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時購買該物業之權利,即於本合同租賃期屆滿時,乙方已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與全部款項,即爲乙方正式購買該物業之明確的意思表示。第十二條以租代售之條件

(一)以租代售之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該物業之以租代售價格(包括含租金之價格)爲每建築平方米幣元,並以該價格作爲該物業之出售價格,即甲、乙雙方就該物業簽署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下稱“該契約”)規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價格。該物業購房價款總計爲幣元。

(二)該契約之付款方式

將本合同之租金支付作爲該契約之購房價款支付之組成部分。由於甲方給予乙方分期付款的優惠,乙方於簽署該契約的同時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補償金,該補償金的計算期間爲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各該期應付租金爲本金,按各該期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三)該契約文本

甲、乙雙方同意採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文本或市房地局新文本。第十三條以租代售之實施

(一)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作出購買該物業的明確意思表示後或於1999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購房價款後,甲乙雙方於日內,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之條件簽署該契約及其補充協議。

(二)乙方按該契約及其補充協議之規定向甲方付清該物業之購房價款後,甲方該物業之權屬證件即開始辦理。

第七章雙方責任

第十六條甲方責任

(一)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物業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收回該物業。

(二)甲方負責該物業之保修,負責對該物業及其設備、設施和附着物等進行日常維修,以保證該物業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甲方保證該物業公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及24小時的保安工作

第十七條乙方責任

(一)按本合同規定,按期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二)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該物業及其附屬設施,乙方在租賃期間或將來購房後,不得隨意更改該物業的結構、外觀、設備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內搭設任何建築物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應當遵守該物業之《物業管理公約》。

(四)對於甲方對該物業進行之日常維修,乙方得給予甲方進出該物業之方便,並給予適當協助。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

(二)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甲方之違約責任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若發生與甲方有關或與該物業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二)甲方未能於本合同規定的該物業之交付日期向乙方交付該物業,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期間自該物業應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實際交付日止,以該期間甲方應收之租金金額的日萬分之進行計算。逾期超過天,甲方未交付該物業,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費用,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乙方實際付款日起至甲方將全部款項實際退還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一條乙方之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應當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費用。乙方除向甲方繼續支付上述違約金外,並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應付款日起至乙方將全部款項實際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租金押金作爲乙方履約的保證。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單方中止合同,該押金不予退回;如至年月,履約正常,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爲,則該押金充抵租金。

(二)因乙方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第十章附則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稅費

本合同所發生之稅費,由甲方和乙方分別按政府規定繳納。

第二十三條合同效力與法律適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即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籤。

(三)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四條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八條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兩份,由見證律師事務所及有關機關備案各一份。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年月日

見證人:律師:

年月日

商品樓出租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就商鋪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締結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租賃物業及用途

1.1 甲方將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出租給乙方。 該商鋪建築面積合計爲 ㎡,該面積爲計算租金面積,若該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1.1 乙方確認甲方已告知該商鋪情況,且在本合同簽署時已對該商鋪狀況進行詳細瞭解,同意按本合同約定條件按現狀承租商鋪。

1.3 該商鋪爲商業用途,乙方承租用於經營,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變更經營項目。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 該商鋪租賃期限共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三條 交付

3.1 雙方簽署本合同並且乙方按約定支付保證金後,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該商鋪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未履行相關義務,甲方有權順延交付時間,但租賃期限不順延。

3.2 乙方應於約定的該商鋪交付日到甲方處辦理交接手續,逾期前來辦理的視爲該商鋪已交付乙方。

第四條 租金及相關費用

4.1 甲方給予乙方個月的裝修免租期,免租期自交付日(包括實際交付與視爲交付)起算,免租裝修期內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應交納管理費及使用該物業而產生的水、電等費用。免租期滿次日開始計付租金(下稱計租日)。

4.2.1 租金按照該商鋪的建築面積計算,具體如下: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每月租金合計爲人民幣(大 寫)元整 ( ¥: 元)。

4.3 租金按月份(指公曆月)計算,乙方須於每月 日前以現金或銀行轉帳方式將當月份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賬戶:

甲方開戶銀行:

戶 名:

帳 號:

4.4 甲方收款帳號若有變更,甲方將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並由甲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甲方公章。

4.5 以上租金不含稅,甲方收到乙方款項後向乙方開具收據。 乙方於簽署本合同時預付首次租金,首次租金爲約定計租日起至次月月末的租金即年月日至 年月日租金。

4.6 乙方使用該商鋪所產生的水電費、水、電、網絡報裝及用電增容,政府稅收規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拒交或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逾期交付租金違約條款處理。

第五條 租賃保證金

5.1 保證金,雙方簽訂本合同當日,乙方須以轉賬或現金的形式支付個月租金總額合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元)給甲方作爲租賃保證金。

5.2 在合同終止時,若乙方未發生違約責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約定各項費用及按合同約定歸還該商鋪後,保證金在三十日內無息返還乙方。在乙方違約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商品樓出租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證件類型及編號:

承租方(乙方)證件類型及編號:

依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酒吧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酒吧基本情況

1.酒吧坐落:酒吧位於某市某區某路某號,建築面積平方米,使用面積平方米。

2.酒吧房屋權屬狀況:酒吧使用房屋爲甲方承租的房屋。

3.酒吧裝修情況及權屬:

4.酒吧設施情況及權屬:

二、酒吧用途及租賃方式

1.租賃用途:基於房屋的現有裝修及設施情況,由乙方進行酒吧經營,乙方僅限於經營酒吧,不得改變酒吧用途。

2.酒吧租賃方式:乙方整體承租。

三、租期

1.租期:自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期共計45個月。

2.交付:甲方應予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酒吧交付給乙方。《酒吧交割清單》(附件)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移交酒吧房門鑰匙後視爲交付完成。

3.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酒吧,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裝修、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及其裝修、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繼續承租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與甲方簽訂續租合同。

四、租金及保證金

1.租金:租金分階段計算,第1至3個月不收取租金;第4至5個月,月租金按現金營業額的25%、辦卡營業額的20%提取,保底每月2萬元;第6至17個月,提成百分比不變,保底每月2.5萬;第18至29個月,提成百分比不變,保底每月3萬元;第30至45個月,提成百分比不變,保底每月3.5萬。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每月某日前支付,支付方式爲現金支付。

3.保證金:乙方向甲方交納保證金人民幣伍萬元,如果乙方中途終止合同,保證金不退;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保證金扣除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如數返還給乙方。

五、酒吧經營方式及費用承擔

1.經營方式:乙方是獨立的經營主體。酒吧由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甲方派人員進行財務監管,收銀員就酒吧收入情況向監管人員負責。

3.房屋租金承擔:酒吧使用房屋房租由甲方承擔,但本合同前3個月的房租每月8000元,共人民幣2.4萬由乙方承擔。

4.酒吧費用承擔:乙方接管後,酒吧經營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衛生費、上網費、車位費、室內設施維修費、垃圾費等。

六、酒吧設施維護與維修

甲方應保證酒吧的設備設施符合消防、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保證酒吧處於適租狀態,乙方保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相關物業管理規定。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酒吧及其裝修、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七、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酒吧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爲向甲方承擔責任。

八、合同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①甲方遲延交付酒吧達____日的;

②甲方交付的酒吧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酒吧:

①乙方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日的;

②乙方欠繳各項費用達3000元的;

③乙方擅自改變酒吧用途的;

④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酒吧結構的;

⑤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裝修、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⑥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⑦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內容的,由違約方按照最高保底月租金3.5萬元的三倍計算違約金。

十、爭議解決途徑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聯繫方式:聯繫方式: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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