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轉租合同範本(精選18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07W

土地使用轉租合同範本 篇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土地使用轉租合同範本(精選18篇)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__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_________組_________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後)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_________(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爲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爲__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爲_________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爲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爲_________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現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爲_________.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爲_________(具體內容見附件)時間爲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爲_____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8、其他約定: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_____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土地使用轉租合同範本 篇2

協議人:

(1)________(姓名),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2)________(姓名),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______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二)本協議生效後,________及時持相關手續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三)協議經當事人簽字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____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協議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使用轉租合同範本 篇3

甲方:

乙方:

爲了規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規定,本着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轉讓土地的面積:甲方將牧場自來水房東邊的面積爲40畝集體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經營期限:從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土地經營範圍:該土地種植農作物、糧食及樹林,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四、轉讓費交付辦法:土地轉讓費一次性每畝1200元,40畝共計48000元(大寫:肆萬捌仟元整),乙方轉讓費一次性交付甲方。

五、地邊界限:東至阿布都蘇力地,南至墳墓,西至葉爾克拜地,北至老水渠爲界。

六、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土地期間的經營權,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七、承包期內,乙方的經營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八、違約責任: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不得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九、本合同不因法人代表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除政策調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違約責任由縣、鄉農業承包合同仲裁機關裁定,對裁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村委會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村委會存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村委會:(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轉租合同範本 篇4

出讓人: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 局(甲方):

擬受讓人:(乙方)。

甲方與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用地意向: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的宗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宗地編號爲,宗地面積(大寫) 平方米(小寫 平方米)。宗地四至:東 ,南,西 ,北 。

第二條 本地意向書項下擬出讓宗地的用途爲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爲 年。

第三條 甲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 項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 通,即 。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 通,即 ,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其他地上物狀況如下: 。

(三)現狀土地條件: 。

第四條 本用地意向書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爲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大寫)(¥ );總額爲人民幣 (大寫)萬元(¥ ),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爲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大寫)(¥ );總額爲人民幣 (大寫)萬元

(¥ ),付款方式爲 。

第五條 乙方在本用地意向書的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

附屬建築物性質;

建築容積率 ;

建築密度 ;

建築限高 ;

投資強度 ;

綠地比例 ;

開工建設時間 ;

竣工時間 ;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六條 乙方同意在本用地意向書項下的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1);

(2);

(3);

第七條 乙方知悉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意向書》的內容

需要在土地交易場所和中國土地市場網上公示 日,並根據公示七滿的反饋情況,按以下情況處理:

(一)公示期間,有異議且經甲方審查發現確實存在違反法律

法規行爲的,協議出讓程序終止。

(二)公示期滿,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甲方審查沒有發現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爲的,雙方將按本意向書約定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八條 符合本意向書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條件的,雙方同意於 年 月 日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九條 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附件,與本意向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甲方): 擬受讓人(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轉租合同範本 篇5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權人):

根據《擔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土地使用權抵押有關事宜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現簽訂合同如下:

一、抵押宗地基本情況

本宗地座落於 鎮(鄉) 村(集鎮、社區)

街 號,甲方於 年以 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爲:公 用( )字第 號。登記土地使用權面積爲 m2,用途爲 ,使用年限爲 年,使用終止日期爲 年 月 日。本宗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佔地面積爲 m2,建築面積爲 m2。

二、抵押貸款情況

本宗地土地使用權評估價額爲人民幣 元,抵押金額爲人民幣 元,欠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爲人民幣 元,抵押期限爲 年,(抵押期限以抵押登記的批准之日起計算)。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1、抵押合同簽訂後15日內,甲、乙雙方須共同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未經登記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權不受法律保護。

2、甲方在抵押期間有權繼續佔有、使用抵押物。

3、甲方在抵押期間應保護好抵押物,保證抵押物不受毀損。

4、甲方應在抵押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貸款本息歸還後,甲、乙雙方應共同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註銷登記。

四、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時,其行爲無效。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抵押金額 %的違約金。

2、由甲方因隱瞞抵押物的共有、爭議、查封、扣留或已經設定過抵押等情況所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責任。

3、由甲方佔管的抵押物發生毀損,導致土地價值減少甚至破壞,乙方可要求甲主恢復土地的原價值或賠償損失。

4、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期間宣告解散、破產時,乙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處分抵押財產所得,由甲方交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乙方有優先受償權。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五、其它

1、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隨之抵押。

2、本合同自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登記批准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用於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登記。

4、抵押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時,按《合同法》處理。

抵 押 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土地使用轉租合同範本 篇6

轉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本合同甲方爲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並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1.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_____________》及其它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和_____________市各開發區的通行慣例,由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用於乙方興辦_____________。

1.2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及_____________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

2.雙方法律地位及有關文件

2.1甲方系經國家批准成立,負責_____________土地開發和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2.2乙方系經_____________國政府批准成立,從事生產經營_____________的經濟實體,具有_____________國法人資格。

2.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准證書(複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3.甲方的確認與保證

3.1甲方確認並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場地位置和麪積

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爲乙方的工業建設用地。該場地面積共計約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爲準),其地理位置詳見《場地位置示意圖》。

5.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5.1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爲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5.2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6.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和付款方式

6.1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爲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美元,_____________平方米合計爲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___)。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最終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單價的乘積爲準,並實行多退少補。

6.2本合同雙方簽字後,乙方須按下述時間要求付清前條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本合同雙方簽字日後_____________天內,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字日後____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付清餘額____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___)。

乙方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

7.場地交接

7.1甲方應於乙方按本合同第6.2條規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_____________日內,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付乙方使用。場地交接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在場地交接單上簽字,以示場地交接完畢。

7.2甲方應於場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場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書面通知所載日期進行場地交接,逾期超過_____________天的,視作乙方認可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已交接。

7.3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備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的全部條件後,由乙方向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並向____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8.場地基礎設施、條件

8.1除另有說明外,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電、供水、電訊、煤氣設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口的含義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點;

(2)經專業管線單位確認的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周邊的其他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入點。

8.2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爲將按該地塊的平均自然標高經過平整、拆除地面建築物和/或構築物、無地下公用設施的_____________用地。

8.3乙方項目建成投產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管線和道路。

乙方在受讓地塊內建設施工時,場地應具備供水、供電、進出道路及場地平整之條件,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臨時用電、用水、電話接入使用的申請和批准手續,從接口引進紅線內的工程費用和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

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設施部分由甲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手續的,由甲方負責。

8.4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下(包括與接口的銜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設施部分由乙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

乙方使用供電、供水、電訊、煤氣、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設施,應向有關公用事業單位申請辦理,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貼費(增容費、初裝費)、接裝費及所需器材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8.5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進行建設時,不得損壞該場地周邊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類公用基礎設施。乙方建設造成該類設施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樣,並承擔全部費用及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6未經權利人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挖、佔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臨時佔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內的邊緣地帶敷設熱網管線,並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體實施方案甲方應與乙方協商。

9.其它權利和義務

9.1乙方必須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於總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____%,並須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竣工。

9.2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對依據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有權連同建築物依法自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並不得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上述事實發生時,乙方須將有關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備案。因上述事實的發生而產生的土地使用權後繼者、受讓者,都是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

9.3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興建的一切建築和設施,包括改建、擴建等涉及交通、通訊、消防、環保、環衛、綠化等方面的,由乙方報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乙方的上述活動應符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的_____________區的有關規劃、_____________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及各類管理要求。

9.4乙方依據本合同9.1條所定內容轉讓、出租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時,再受讓人投資興辦的項目須符合_____________區產業導向和整體規劃等要求。

9.5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邊界以外的公共衛生、綠化養護、市政養護等事項由園區管理機構承擔,乙方應按_____________區市政市容管理機構公佈的有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該管理費應爲合理之費用。

9.6凡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繼承、出租和抵押及有關建築物、附着物的產權變更等的所有經濟合同、契約、憑證等必須進行登記的文件,均應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

9.7轉讓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

10.續期與合同終止

10.1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申請續期。

乙方申請續期的,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_________________

(1)續期的書面申請至遲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____年送達甲方;

(2)投資審批部門同意乙方延長經營期限的批准文件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____個月送達甲方。

10.2乙方提出續期申請後,甲方在轉讓期限屆滿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租用或使用權轉讓事宜對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不續期的,乙方應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完整地交還給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該場地的,乙方應按當時的價格繼續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用。

10.4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屆時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轉讓期滿後,乙方不續期的,地面建築物及附着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1.違約責任

11.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條規定的時間提供場地的;

(2)乙方對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使用和處置與“出讓合同”、____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條規定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還甲方的;

(4)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條款的(逾期付款不適用本條款,按照11.4、11.5條處理)。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上述違約事項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方法如下:_

(1)日違約金爲_____________美元;

(2)違約天數=自違約事實發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日曆天數;

(3)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_____違約天數。

11.2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覈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委託具有專業權威的第三方覈定。

11.3違約金、賠償金至遲應於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_____________天內償付;違約事實於償付當日及其之後仍在延續的,違約方應繼續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直至違約行爲終止。

11.4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爲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11.5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條規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外,若出現下述情況,同時應以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過____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況發生時,經乙方書面要求,甲方書面同意可給予乙方寬限期,寬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計_____________個月,寬限期內,乙方仍應根據本合同第11.4條之規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產生的滯納金。

(2)寬限期內,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

(3)本條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具體辦法爲: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扣除合同總額的30%及本合同規定的滯納金、違約金後餘額退還;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違約賠償。

11.6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條之規定的期限完成建設工程量的,乙方可至遲在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延建書面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_____________年。

除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遲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法律爲準),自9.1條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超出_____________個月以內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____%,超出_____________個月不到_____________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____%,超出____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築物或其它附着物。

11.7違約事實發生後,守約方有權選擇終止或繼續履行本合同。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無論違約方是否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或/和賠償金,違約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前款所稱自然災害僅指嚴重水災、火災、颱風以及地震等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

1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3.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並按其仲裁規則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保密

事先未經本合同對方的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5.以往協議

本合同的效力超過甲乙雙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或與其相關的事宜所達成的協議,上述協議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後生效。

16.2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後生效,公證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16.3本合同生效後,國家或____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頒佈新的法律法規對本合同有追溯力的,雙方應及時修訂本合同,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16.4下列文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

(2)場地位置示意圖;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圖;

(4)_____________區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和保護管理辦法。

(5)“出讓合同”(複印件)。

16.5乙方可以自由決定以美元或人民幣支付本合同6.1條所定土地使用權轉讓金,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由乙方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按付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兌美元的賣出與買入價的中間價計算。若付款當日無交易,則以付款前上一個交易日的中間價計算。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其它費用的,與前款同。

16.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釋、理解或不符時,以中文本爲準。

16.7本合同雙方用電報、電傳和傳真發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自用上述方式發送通知之日起_____________天內,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即爲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雙方改變其通訊地址的,應於改變之日起_____________天內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市公證處及____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各執____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爲大家提供一份土地使用轉讓合同的模板。

土地使用轉租合同範本 篇7

根據《_________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_________市國土局爲一方(以下簡稱“市國土局”),_________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爲另一方(以下簡稱“用地者”)(“用地者”一詞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規則中的上下文許可的情況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繼承人或受讓人)。雙方達成如下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簽訂日期起三十(30)天內,由_________市國土局將編號爲_________壹號地段,土地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的地塊(以下簡稱“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其上的權益,一次性出讓和轉移給用地者使用。甲地段位置圖見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圖紅線範圍。甲地段之面積以實際批出的宗地圖爲準。

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從簽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計,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發展大綱圖,包括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樓宇(上述各項定義見土地使用規則)。

第二條 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項成交甲地段:(i)地價總額爲_________萬港幣;(ii)徵地費總額_________萬港幣;以及(iii)爲單身職工宿舍用地另付_________萬港幣。上述(i)、(ii)和(iii)之總和稱爲“用地價款”。

第三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規則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用地者願意遵守土地使用規則。

第四條 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規則第二條和第三條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條的款項。

第五條 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條的用地價款後,_________市國土局應即發給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將甲地段的空地佔有交付給用地者。

第六條 用地者應每年向國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費,根據土地使用規則第四條界樁定點所確定的甲地段的確實面積,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七條 當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後,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規則規定的規劃用途和程序,進行贈與、出售、交換、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無論上蓋建築物完成與否。

第八條 _________市國土局及一切屬下部門於行使土地使用規則項下的任何有關之權力或採取任何行動前,必須提前二十一日發出書面通知用地者爲有效。

第九條 交付於用地者的必須是空地佔用,沒有任何未經授權的建築物或任何其他非法佔有。

第十條 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後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規則,開發建設甲地段。

第十一條 本地區使用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佈的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有關本合同的某一事項未加以規定時,應參照國際商業慣例。

第十二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_________市國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_________市公證處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_________市計劃局一份,_________市國土局一份,_________市稅務局一份,_________市建設局一份,_________市財政局一份,用地者兩份。

_________市國土局(蓋章):_________  用地者(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

│ 鑑(公)證意見:                         │

│                                  │

│                                  │

│                                  │

│                                  │

│ 經 辦 人:                鑑(公)證機關(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

│                                  │

└──────────────────────────────────┘

附件

附件一土地使用規則

爲了切實履行市國土局和_________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日期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土地使用合同(編號:_________號)(以下簡稱“土地使用合同”),保證_________經濟特區城市規劃的實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確用地者的權利和義務,訂立本規則(以下簡稱“規則”)

第一章 定義

第一條 除本規則的條款或內容另有規定外,下列名詞應有如下的定義:

1.“工業村”指爲創造按國際慣例運作的投資環境,發展外向型經濟而設置的、面積約爲_________平方米的稱爲_________國際工業村的全封閉式國際工業村。該工業村四周設置圍網與_________其他地方隔開,但沒有二個行人通道通往工業村外並將有引橋與_________相連接。工業村的地理位置圖見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三的地理位置圖。

2.“甲地段”指工業村中劃定並標準明爲甲地段的約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甲地段的範圍見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圖。

3.“乙地段”指工業村內劃定並標明爲乙地段的土地。乙地段的地理位置圖見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三工業村位置圖。

4.“分地段”指甲地段分割成小塊後的地段。

5.“管委會”指_________市人民政府設立的_________管理委員會,管委會的組織、職權等見工業村管理規定。

6.“宗地圖”指按一定比例製作,用以標示一宗地的位置、界線和麪積的地形平面圖。

7.“發展大綱圖”指_________市政府批准的甲地段的包括分期開發計劃在內的總體規劃發展藍圖。該發展大綱圖作爲土地使用合同附件四。

8.“土地使用權”指市國土局依法將國有土地按指定的地塊、年限、用途和其他條件劃給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使用,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由此獲得對該地進行開發、經營、管理的權利。

9.“土地使用權轉讓”指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爲。

10.“使用年限”指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享有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

11.“生地”指甲地段中未平整亦未完成配套工程之土地。

12.“半熟地”指甲地段中已平整及完成配套之道路及排水、排污工程的土地。

13.“標準廠房”指在甲地段上興建的、適合一般用途的、可分層分單位租售的廠房或貨倉。

14.“專業廠房”指按工業村各企業的規定要求,特別爲該企業設計興建的廠房或貨倉。

15.“單身職工宿舍”指在甲地段內興建以便租售給工業村企業供其僱用的單身職工居住的宿舍及附屬小型生活區,包括戲院、飯堂、門診所、商店、游泳池、球場及其他康-樂活動設施等配套設施。

16.“商業樓宇”指在甲地段上興建的樓房建築,供行政及商業之用,包括(但不限於)辦公樓、商業鋪位、酒店、餐廳及商場。

上述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和商業樓宇合稱爲“建築物”。

17.“樓面建築面積”指按每層計算的建築物外牆的外表面所圍住的面積,包括建築物的每一個陽臺的面積(該陽臺的面積的計算包括陽臺各面的厚度)。

18.“公用使用工程”指位於工業村內的下列建築物和設施:

(1)海關、邊檢、監察之辦公樓、住宿樓;

(2)工業村管理委員會辦公樓;

(3)主幹道、人行隧道和_________至_________的引橋及道路以及連接工業村與_________的二號高架橋及道路;

(4)污水處理廠、消防站;

(5)分隔工業村與_________的全部工程(其中包括全部圍網、崗樓及巡邏道路)。

19.“特區土地登記發證細則”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公佈的_________土地登記發證實施細則。

20.“工業村管理規則”指_________市人民政府爲管理工業村而制定的_________市福田國際工業村暫行管理規定。

21.“不可抗力”指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而直接影響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

第二章 用地價款之給付

第二條 土地使用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用地者必須在三天以內以支票或現金向市國土局給付用地價款_________即_________港幣(hks)作爲履行合同的定金。合同履行時,此定金可以抵作用地價款。(用地者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請求退還定金。)

第三條 給付定金後的用地價款餘額,用地者必須於簽訂土地使用合同之日起九十天內一次付清。

第三章 土地登記發證

第四條 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後並在付清用地價款後,用地者按特區土地登記發證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在十五天內到市國土局辦理土地登記。

第四章 界樁定點

第五條 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後(三十)天內,市國土局應會同用地者實地依圖驗明宗地圖所標示座標各拐點埋設的混凝土界樁。覈定面積無誤後,雙方在宗地圖上簽字認定。用地者必須妥爲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放。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市國土局,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用地者支付。

第五章 法律管轄

第六條 用地者及其受讓人在甲地段及下述第八條所述之分地段上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以及工業村管理規定。

第六章 土地利用要求

第七條 甲地段土地之用途必須符合土地使用合同中所述之土地用途。若需要改變土地使用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必須報市國土局審批。用地者在宗地圖紅線範圍內進行開發建設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築物的性質:如發展大綱圖。

2.建築密度:按發展大綱圖之建築密度表設計。

3.建築容積:爲建築總體的_________。

4.總建築面積:不超過_________平方米。其中:

專業廠房:_________平方米。

標準廠房:_________平方米。

單身職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

商業樓宇:_________平方米。

5.主體建築的裝飾要求:內外部裝飾均按批准的建築設計確定。

6.按發展大綱圖,用地者將留出不少於_________平方米的空地,其中_________平方米爲地面空地,_________平方米爲在建成的建築物上的空地。

7.所有建築物的設計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建築法規。國土局不得無理由地不批准發展大綱圖。如果日後發展大綱圖有小小的改動,則不可經國土局批准即生效。

第八條

1.在轉讓後的分地段上興建的專業或標準廠房、單身職工宿舍或商業樓宇,必須符合發展大綱圖的規定以及土地使用合同之土地用途。

2.在甲地段之分地段轉讓後上興建專業或標準廠房、單身職工宿舍或商業樓宇必須符合發展大綱圖之規定以及土地使用合同之土地用途。

第九條 用地者對甲地段的建設開發以及其受讓人項目的建設與生產過程中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環境保護法律、條例和法令,_________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實施細則以及_________市人民政府頒發的土地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工業村管理規定中有關環保的規定。執行防治污染、防止公害的設施,要採取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三同時”制度。

第七章 設計、施工圖紙、施工、竣工

第十條 用地者應在簽訂土地使用合同後二(2)個月內向管委會按發展大綱圖提交第一期發展建設規劃設計圖紙、施工設計圖紙及施工計劃。管委會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和計劃之日起一(1)個月內作出書面審批。若上述一(1)個月期間屆滿而不批覆的,則用地者的圖紙和計劃視爲已經被批准。

用地者的受讓人在與用地者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後二(2)個月內向管委會按發展大綱圖提交其所受讓的土地的規劃設計圖紙、施工設施及施工計劃。管委會在接到上述圖紙、設計和計劃之日起一(1)個月內作出書面審批。若上述一個月期間屆滿而不批覆的,則該受讓人的圖紙、設計和計劃視爲已經被批准。

第十一條 宗地圖範圍內的詳細規劃、建築設計、建築用途等必須符合上述第七條的土地利用要求及發展大綱圖規定的設計要點,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保、綠化、邊防、航道等問題,必須報管委會批覆。

第十二條 用地者應自簽訂土地使用合同起十二(12)個月內按批准的規劃設計圖紙和施工設計圖紙以及申請並取得了打樁和上蓋工程執照,動土施工。

第十三條 規模大的、特殊的、複雜的工程,其規劃圖紙、施工設計圖紙和動土施工時間按上述第十條、第十二條規定辦理報批或進行有困難的,經用地者申請,管委會可按情形斟酌放寬時限。

第十四條 用地者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以前建成不少於_________萬(_________)平方米的標準和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樓宇。如果用地者延期竣工或有部分土地建設開發未完成或轉讓,按未發展之土地市價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向市國土局繳納延期罰金,可從繳納罰金後延期一年。

在市場銷售情況許可下,用地者應按下列時間表進行建設下列樓面建築面積的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

1.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於_________萬(_________)平方米;

2.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於_________萬(_________)平方米;

3.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於_________萬(_________)平方米;

4.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於_________萬(_________)平方米;

5.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於_________萬(_________)平方米。

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使用地者無法遵守本第十四條的規定,則市國土局和用地者應該按本規則第四十七條規定協商處理。

第十五條 用地者建成的標準和(或)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在竣工之日後十(10)天內,管委會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給《建築物合格證書》;不合格的,限期糾正。領取《建築物合格證書》後,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商業樓宇得正式交付使用。

第八章 市國土局的責任

第十六條 除其在土地使用合同項下的義務外,市國土局還應有下列責任:

1.負責提出宗地圖紅線範圍外各配套工程進度表,實施紅線區外各項配套工程主支付連接紅線區內配套工程的有關費用;

2.市國土局進行上述第十六條第1款項下的工程以及下述第十七條項下的連接工程時,有責任先向用地者提供建設方案,包括(但不限於)工程的範圍、詳細工程內容、工程進度表等以便配合用地者的建設方案,並經用地者書面認可(除非不符合用地者開發建設的一般要求外,用地者不得無理由地不予認可)方可施行。上述市國土局的建設方案若有任何變更應事先經用地者書面同意方能生效(用地者不得無理地不同意);

3.市國土局應通知用地者可能影響甲地段開發建設或經營的法律責任的任何變更;應盡其最大努力確保任何法律變更不影響或改變土地的開發或經營。

第九章 公共使用工程

第十七條 市國土局應委託用地者認可的國內外專業顧問,規劃及統一設計及建設甲、乙地段之公共使用工程,其資金由用地者和乙地段的發展商(若在當時尚無乙地段的發展商則由市國土局)按甲地段與乙地段的面積比例就實際費用與用地者共同分擔。

第十八條 公共使用工程竣工後的產權應無償交給管委會按工業村管理規定經營管理。公共使用工程的有關管理費支付方法如下:

環繞工業村的公路、圍網維修和污水處理:由用地者和乙地段的發展商平均分擔。

政府部門功能、公安和邊防:由_________市政府負責。

第十九條 市國土局進行上述第十六條第1款和第十七條項下的工程,可以准許_________內外(包括香港)的承包商參加投標。公開招標文件應由用地者書面同意,而且用地者應有權參與評標,若無法決定中標承包商時,應由市國土局和用地者共同選定的獨立聲譽良好的香港或中國測量師決定。若是_________外的承包商中標,則該承包商在動土施工前,必須向_________市有關部門申請登記註冊或與在_________市已登記的承包商一起進行施工工程。

第二十條 用地者按上述第十七條應支付給國土局的費用及其他款項必須事先得到用地者對該費用及款項的預算的書面認可。在實際支付時,市國土局必須提出經審覈的有關文件證明,費用或其他款項以發生有關費用或款項時的貨幣支付。

第十章 供水、供電、電話線、市政服務

第二十一條 市國土局負責向甲地段提供足夠的不間斷食用水和工業用水供應並負責在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前或同時向_________市供水單位取得必需的批准,准許用地者和(或)其受讓人繳納的水費與_________市國營企業繳納的水費相等而且不用繳納任何附加費。

第二十二條 市國土局負責在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前或同時申請該地段爲特別區域並取得批准用者申請由香港之中華電*有限公司直接供電,並負責取得_________省供電局或有關當局之批准向中華電*有限公司購買充足及電壓穩定之電量並取得必需的批准,用地者和其受讓人不用向上述供電局或有關當局繳納任何附加費。

第二十三條 市國土局負責在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前或同時取得_________市有關當局同意供應足夠由甲地段直撥至_________及其他外國和地區所需之電話線以及傳真線路不少於_________(_________)條,到_________年底需不少於約_________(_________)條;並且負責向有關單位取得必要的批准,准許用地者和(或)其受讓人按_________市國營企業電話收費標準繳納電話費(包括裝置費用);而且免繳任何附加費用。

第二十四條 甲地段內之市政服務由管委會負責,管委會有權向用地者及其受讓人收取下列費用:_________。但對上述各項以外的費用,用地者及其受讓人有權拒絕繳納。

第十一章 建築維修活動

第二十五條 用地者在用地地界範圍內進行建設及維修管理時,對周圍環境及設施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1.所屬建築物品或廢棄物(如泥土、碎石、建築垃圾等)不得侵佔或破壞宗地圖以外的土地及設施。

如需臨時佔用市政道路,應報請市公安部門批准。

如需臨時使用宗地圖以外土地,應與該土地的使用者協商;若屬市政府未批土地,應報市國土局批准,並按規定交納土地臨時佔用費。

2.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傾倒、儲存任何材料或進行任何工程活動。

3.按照國務院關於發佈《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的通知,用地者在土地使用範圍內的污水、污物、惡臭物或影響環境的排泄物均應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以便執行當地排放標準,不得損害周圍的環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內,用地者對甲地段內的所有市政設施,均應妥善保護,避免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工程的一切費用。

第二十六條 用地者須得到環保局之書面承諾才能於用地範圍內或建築物內裝設將會發放厭惡性物體的機械、爐竈或其他設備等。

第二十七條 用地者因工程需要在開闢、剷除或挖掘毗鄰地段的土地前必先取得管委會的書面批准(管委會不得無理由地不批准)。

第二十八條 在進行建築或維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須摸清甲地段或相鄰地段的明渠、水道(包括水管)、電纜、電線以及其他設施位置,並向有關部門呈報處理上述設施的計劃;用地者在未獲批准之前,不得動工。其中需改道、重新鋪設或裝設的費用,均由用地者負擔。

第十二章 消防設備

第二十九條 用地者須負責提供適當及充足之救火通道使消防局之人員及器具在任何時間內通過以便抵達任何在甲地段內之建築物,並保持此等通道暢通無阻。

第三十條 用地者須在甲地段內負責提供救火專用的水龍頭,滅火工具及其他消防設備,並保持此等設備於良好情況以便使用。

第十三章 接受檢查

第三十一條 在土地使用期間,市國土局有權對用地者在甲地段內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用地者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三十二條 在遵守第二十五條第1款的規定的條件下,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甲地段(或分地段)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則,按違法佔地處理。

第三十三條 用地者在甲地段(或分地段)內,應按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設計圖紙的要求進行建設。

第三十四條 除在土地使用合同中准許的土地用途範圍內重新開發地段外,用地者對甲地段(或分地段)內的建築物,未經市建設局批准,不得任意拆除和改建、重建。否則,市建設局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或拆除。拒不執行的,市建設局可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用地者負責支付。

第十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三十五條 用地者在土地使用合同期限不得轉讓生地之土地使用權;用地者有權轉讓不超過甲地段內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之“半熟地”之土地使用權。

用地者有權轉讓上述之半熟地分地段(每一個分地段的面積不得少於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用地者應向國土局繳納下列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1.在完成開發建設前,則爲成交價格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

2.在完成開發建設後,則爲成交價格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

用地者亦有權分層分單位租售甲地段上建成的標準廠房和(或)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連同轉讓該層、該單位所佔的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但上述轉讓或租售的條件是其土地使用權被轉讓的分地段的土地用途或分層分單位租售的標準廠房和(或)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之土地用途必須在土地使用合同所准許的土地用途範圍內。

第三十六條 如果用地者選擇轉讓半熟地之土地使用權,則用地者應與其受讓人簽訂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規定該受讓人必須在四(4)年內建成該半熟地上的標準和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但在滿足下列條件後該受讓人亦可提前轉讓該半熟地的土地使用權:

1.領有《建築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2.有經審覈批准的工程設計圖紙。

3.除有地價款外,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已達投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或由管委會認可之銀行或財務機構保證該受讓人有能力承擔上述之責任。

第三十七條 爲第三十五條第2款目的,用地者應與其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於該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15)日內,向市國土局辦理變更登記,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三十八條 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轉讓標準和(或)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以及登記文件中所登記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一起移轉。

用地者按第三十五條第2款分割甲地段轉讓時應訂立管理甲地段內發展工業村之公共契約。

用地者分層分單位租售甲地段建成的標準廠房和(或)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時,應訂立一份大廈內各單位之使用者共同使用大廈公衆使用地方之公共契約,向市建設局指定之機構備案。在備案後,用地者必須遵守該公共契約。

第三十九條 轉讓土地使用權或租售標準、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或商業樓宇時,可以在中國境內進行,也可以在中國境外進行,但沒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或沒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商務代表處的國家和地區除外。轉讓在中國境外進行的,應取得所在國或地區的公證、外交機構的認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或商務代表處的認證。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應經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

第十五章 抵押

第四十條 甲地段土地使用權及甲地段上建成的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樓宇可以抵押。

抵押權的設定應向市國土局登記處登記。

第四十一條 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自的權利、義務等必須在抵押合同中訂明。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合同書、土地使用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如有的話)以及其他有關用地者發展甲地段之合同或文件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 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人之間的優先順序以在市國土局登記處的登記順序爲準。

第十六章 土地使用期限屆滿

第四十三條 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土地連同建築物,分別按情況,作如下處理:

1.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與當時的城市規則相矛盾的,則由市國土局無償收回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其上的建築物)並吊銷用地者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2.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與當時的城市規劃不相矛盾,但是用地者不需繼續使用甲地段,則由市國土局無償收回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其上的建築物)並吊銷用地者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3.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與當時的城市規劃不相矛盾而用地者亦需繼續使用甲地段,則用地者必須於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前六(6)個月向國土局提出續用申請,續用年限〔由用地者和國土局協商確定。〕用地者必須按〔當時土地市場的價格〕向國土局繳付地價並簽訂有關合同辦理續用甲地段的手續。

第十七章 終止

第四十四條 土地使用合同應於合同期限屆滿時終止。如果發生下列事件之一,任何一方可在土地使用合同期限屆滿前將旨在終止的書面通知交付另一方面終止本合同:

1.另一方實質性地違反土地使用合同,並且在書面通知違約之後九十(90)天內仍未糾正該違約行爲;

2.用地者所有或任何實質部分的資產被任何政府當局沒收(在此情況下只有用地者能終止土地使用合同);

3.如果中國或_________市政府當局要求對土地使用合同的任何條款或管理辦法的任何規定進行修改,以致對用地者造成不利的重大後果;

4.不可抗力的情況或後果持續超過六(6)個月,而且雙方未能按照第四十五條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

5.因土地使用合同有關法律及條例規定的任何其他原因。

第十八章 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和土地使用合同終止的後果

第四十五條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用地者應免予履行其在土地使用合同和本規則項下所有義務的履行。

2.在土地使用合同終止和土地使用年限終止時,用地者毋需把甲地段或分地段回覆到轉讓當時的狀態。用地者亦毋需拆除甲地段或分地段上的一切建築物或向市國土局交付空地佔有。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六條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於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如果一方在土地使用合同項下的聲明或保證不真實或實質上是錯誤,該方應被視爲違反土地使用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通知後應有三十(30)天的時間糾正該違約。如果該三十(30)天期後,違約沒有糾正,則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負責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預見的損害。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七條 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受影響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另一方,並應在電告後十五(15)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土地使用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關證明文件。土地使用合同各方按照事故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影響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土地使用合同,或延期履行土地使用合同。受影響方應迅速通知另一方,並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來終止不可抗力。在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尋找一項公平的解決方法並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減輕這種不可抗力的後果。

第二十一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八條 本規則的有效性、解釋和實施,應爲中國公佈的法律所管轄,如果上述法律對與本規則有關的一項特定事項沒有加以規定時,則應由雙方參照一般國際商業慣例協商解決。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1.市國土局和用地者雙方就土地使用合同和本規則的解釋或施行發生爭議時,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在協商開始後六十(60)日內爭議不能以這種方式解決,則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仲裁。

2.仲裁應提交位於中國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最終裁決。

3.在下列情況下,土地使用合同各方放棄主權豁免權:

(1)在與土地使用合同有關的任何仲裁程序中;

(2)在爲執行與土地使用合同有關的任何仲裁裁決程序中;

(3)在與土地使用合同有關的雙方之間的法律訴訟中。

4.仲裁裁決應是終局的,對土地使用合同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團另行決定,仲裁員的任何裁決由對敗訴方行使司法權或對敗訴方資產所在地行使司法權的任何法院強制執行。

5.在仲裁期間,除正在仲裁的事項下,土地使用合同雙方應繼續履行土地使用合同。

第二十三章 其他條款

第五十條 土地使用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或延遲行使土地使用合同或與土地使用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協議所規定的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時,不應作爲放棄這些權利、權力和特權;任何單獨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亦不應妨礙將來進一步行使這些權利、權力和特權。

第五十一條 本規則某條款的無效不應影響本規則其他條款或土地使用合同任何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二條 如果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新法律、規則或條例,或由於現有法律、規則或條例的修改、解釋或執行方式,使得國土局和用地者的經濟利益受到重大不利的影響,雙方應迅速協商,努力實施把他們的利益維持在新法律、規則或條例未頒佈時或未修改、未那樣解釋或執行前的水平所需的調整。

第五十三條 本規則規定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任何通知或書面通訊,均應以中文書寫,以電報或電傳發出,並用掛號信加以確認。本規則規定的通知或通訊,如用掛號信寄出,郵戳日期後的七(7)日應視爲收件日期;如用電報或電傳發出,電文發出後的兩(2)個工作日應視爲收件日期。直到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更改地址前,土地使用合同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市國土局:

地址:中國_________市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用地者: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第五十四條 對本規則的修改,必須經市國土局和用地者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審批機關批准,方能生效。

第五十五條 本規則是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一、二、三和四是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與土地使用合同相同的效力。

附件二宗地圖(略)

附件三工業村的地理位置圖(略)

附件四發展大綱圖(略)

土地使用轉租合同範本 篇8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爲了支持基礎教育事業,發揮現有土地使用價值,甲乙雙方當事人秉着誠實、自願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土地面積和範圍

甲方無償提供給乙方的土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畝。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使用方式

甲方承諾以無償使用的方式,向乙方提供上述土地的使用權。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及配套設施費,但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水、電、氣費用由乙方自行向提供方承擔。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諾在上述土地上從事項目。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本協議的簽訂合法性,承諾對上述土地具有出租或處置權,若因土地權屬糾紛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使用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處理好周邊關係,做好各項服務,協助乙方在建設施工過程中相關手續的辦理。

3、合同期內,甲方不得擅自收回土地。如遇徵收徵用,甲方投入的設施補償歸甲方所有,乙方投入的建設補償歸乙方所有。

4、合同期內,甲方的人事等相關變動不得影響此協議的執行。

5、甲方應負責協調當地村民關係,提供該土地使用所必需的水、電、路等基礎保障。

6、合同期間,國家對於乙方經營取得的各項政策性補償、補助規乙方所有,如需甲方配合取得,甲方無償提供協助和配合。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法對上述土地享有經營、使用、收益的權利。

2、乙方有權對上述土地自主安排建設、經營方式。

3、在合同期內,乙方無權變更合同約定用途,不得私自對土地進行轉租、抵押等行爲。

4、乙方應合理保護使用範圍內環境。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

遇下列情況,合同可以變更和解除:

1、國家建設需要徵收徵用。

2、不可抗力。

3、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對投入的地面建築物和投資財產具有處置權和收益權。

八、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約定用途非法使用土地,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保證對出租土地擁有合法出租或處置權,如土地權屬糾紛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3、甲方擅自解除合同,應賠償乙方的實際損失。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土地使用轉租合同範本 篇9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轉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由於業務發展需要,需租賃乙方原向甲方承租的土地,經甲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土地範圍、面積

位於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附圖),面積按土管部門勘定的爲準。

第二條 租賃土地用途

丙方開設汽車銷售中心。

第三條 租賃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租金爲________萬元/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租金爲________ 萬元/年。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丙方自租賃期限開始之日起一週內,支付當年租賃費的一半給乙方,________個月後的第一週內支付當年另一半租金。這二個付款日爲以後每年租金的付款日。

第五條 續租

合同期滿後,該土地繼續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丙方享有承租優先權。

第六條 合同終止

國家徵用該土地時,合同終止。各自損失自行承擔。

第七條 合同解除

1.乙、丙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解除;

2.甲、乙方不能保證丙方行使該租賃土地使用權時,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且超過半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丙方不承租該土地,賠償乙方損失________萬元;

2.乙方不將該土地出租給丙方,賠償丙方損失________萬元;

3.乙方因其他原因造成違約的,除賠償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全部基建投入(該基建投入以丙方基建完工後提供給甲、乙方的基建清單爲準)外,另再賠償丙方損失________萬元。

第九條 其他

1.該租賃土地的審批手續由甲、乙方負責,丙方給予配合;

2.租賃期內未經乙方同意,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土地用途;

3.租賃期內丙方不得將租賃土地抵押給他人。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二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使用轉租合同範本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

投資

企業用地

管理

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面積爲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爲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或:乙方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土地開發費爲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爲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____日內,。甲方應爲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土地使用費爲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賬戶號____.

第八條該土地用於建設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土地使用轉租合同範本 篇11

甲方:

乙方:

乙方在_______租用甲方土地,按乙方實際使用面積爲準,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用地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向甲方交納土地使用費每年每畝人民幣(或按鄉政府租賃標準)______元( )。土地面積_______,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每年交納一次。(最多不得妥欠一個月)如國家徵用該地時,土地使用權歸甲方,建築物附屬物歸乙方所有,使用土地期滿,乙方有權優先使用續簽合同。

2.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如有違反,造成後果由乙方全部負責。

3.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轉租合同範本 篇12

土地使用轉讓合同通用版本

轉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本合同甲方爲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並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1.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_____________》及其它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和_____________市各開發區的通行慣例,由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用於乙方興辦_____________。

1.2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及_____________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

2.雙方法律地位及有關文件

2.1甲方系經國家批准成立,負責_____________土地開發和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2.2乙方系經_____________國政府批准成立,從事生產經營_____________的經濟實體,具有_____________國法人資格。

2.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准證書(複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3.甲方的確認與保證

3.1甲方確認並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場地位置和麪積

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爲乙方的工業建設用地。該場地面積共計約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爲準),其地理位置詳見《場地位置示意圖》。

5.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5.1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爲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5.2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6.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和付款方式

6.1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爲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美元,_____________平方米合計爲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___)。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最終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單價的乘積爲準,並實行多退少補。

6.2本合同雙方簽字後,乙方須按下述時間要求付清前條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簽字日後_____________天內,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字日後____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清餘額____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___)。

乙方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

7.場地交接

7.1甲方應於乙方按本合同第6.2條規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_____________日內,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付乙方使用。場地交接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在場地交接單上簽字,以示場地交接完畢。

7.2甲方應於場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場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書面通知所載日期進行場地交接,逾期超過_____________天的,視作乙方認可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已交接。

7.3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備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的全部條件後,由乙方向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並向____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8.場地基礎設施、條件

8.1除另有說明外,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電、供水、電訊、煤氣設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口的含義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點;

(2)經專業管線單位確認的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周邊的其他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入點。

8.2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爲將按該地塊的平均自然標高經過平整、拆除地面建築物和/或構築物、無地下公用設施的_____________用地。

8.3乙方項目建成投產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管線和道路。

乙方在受讓地塊內建設施工時,場地應具備供水、供電、進出道路及場地平整之條件,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臨時用電、用水、電話接入使用的申請和批准手續,從接口引進紅線內的工程費用和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

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設施部分由甲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手續的,由甲方負責。

8.4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下(包括與接口的銜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設施部分由乙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

乙方使用供電、供水、電訊、煤氣、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設施,應向有關公用事業單位申請辦理,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貼費(增容費、初裝費)、接裝費及所需器材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8.5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進行建設時,不得損壞該場地周邊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類公用基礎設施。乙方建設造成該類設施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樣,並承擔全部費用及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6未經權利人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挖、佔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臨時佔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內的邊緣地帶敷設熱網管線,並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體實施方案甲方應與乙方協商。

9.其它權利和義務

9.1乙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於總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____%,並須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竣工。

9.2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對依據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有權連同建築物依法自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並不得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上述事實發生時,乙方須將有關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備案。因上述事實的發生而產生的土地使用權後繼者、受讓者,都是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

9.3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興建的一切建築和設施,包括改建、擴建等涉及交通、通訊、消防、環保、環衛、綠化等方面的,由乙方報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乙方的上述活動應符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的_____________區的有關規劃、_____________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及各類管理要求。

9.4乙方依據本合同9.1條所定內容轉讓、出租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時,再受讓人投資興辦的項目須符合_____________區產業導向和整體規劃等要求。

9.5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邊界以外的公共衛生、綠化養護、市政養護等事項由園區管理機構承擔,乙方應按_____________區市政市容管理機構公佈的有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該管理費應爲合理之費用。

9.6凡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繼承、出租和抵押及有關建築物、附着物的產權變更等的所有經濟合同、契約、憑證等必須進行登記的文件,均應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

9.7轉讓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

10.續期與合同終止

10.1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申請續期。

乙方申請續期的,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續期的書面申請至遲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____年送達甲方;

(2)投資審批部門同意乙方延長經營期限的批准文件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____個月送達甲方。

10.2乙方提出續期申請後,甲方在轉讓期限屆滿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租用或使用權轉讓事宜對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不續期的,乙方應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完整地交還給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該場地的,乙方應按當時的價格繼續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用。

10.4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屆時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轉讓期滿後,乙方不續期的,地面建築物及附着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1.違約責任

11.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條規定的時間提供場地的;

(2)乙方對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使用和處置與“出讓合同”、____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條規定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還甲方的;

(4)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條款的(逾期付款不適用本條款,按照11.4、11.5條處理)。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上述違約事項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方法如下:

(1)日違約金爲_____________美元;

(2)違約天數=自違約事實發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日曆天數;

(3)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_____違約天數。

11.2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覈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委託具有專業權威的第三方覈定。

11.3違約金、賠償金至遲應於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_____________天內償付;違約事實於償付當日及其之後仍在延續的,違約方應繼續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直至違約行爲終止。

11.4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爲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11.5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條規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外,若出現下述情況,同時應以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過____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況發生時,經乙方書面要求,甲方書面同意可給予乙方寬限期,寬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計_____________個月,寬限期內,乙方仍應根據本合同第11.4條之規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產生的滯納金。

(2)寬限期內,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

(3)本條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具體辦法爲: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扣除合同總額的30%及本合同規定的滯納金、違約金後餘額退還;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違約賠償。

11.6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條之規定的期限完成建設工程量的,乙方可至遲在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延建書面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_____________年。

除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遲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法律爲準),自9.1條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超出_____________個月以內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____%,超出_____________個月不到_____________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____%,超出____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築物或其它附着物。

11.7違約事實發生後,守約方有權選擇終止或繼續履行本合同。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無論違約方是否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或/和賠償金,違約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前款所稱自然災害僅指嚴重水災、火災、颱風以及地震等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

1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3.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並按其仲裁規則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保密

事先未經本合同對方的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5.以往協議

本合同的效力超過甲乙雙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或與其相關的事宜所達成的協議,上述協議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後生效。

16.2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後生效,公證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16.3本合同生效後,國家或____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頒佈新的法律法規對本合同有追溯力的,雙方應及時修訂本合同,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16.4下列文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

(2)場地位置示意圖;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圖;

(4)_____________區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和保護管理辦法。

(5)“出讓合同”(複印件)。

16.5乙方可以自由決定以美元或人民幣支付本合同6.1條所定土地使用權轉讓金,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由乙方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按付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兌美元的賣出與買入價的中間價計算。若付款當日無交易,則以付款前上一個交易日的中間價計算。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其它費用的,與前款同。

16.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釋、理解或不符時,以中文本爲準。

16.7本合同雙方用電報、電傳和傳真發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自用上述方式發送通知之日起_____________天內,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即爲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雙方改變其通訊地址的,應於改變之日起_____________天內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市公證處及____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各執____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轉租合同範本 篇13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出讓方(甲方):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的  平方米的土地轉讓給乙方,甲方不干預乙方對該土地的使用權。實際方位以面向鳳小公路爲準,左致建住房滴水外 40公分,右致小公路,前致地堪腳,後致地堪頭。

第二條:歸屬問題

該土地轉讓成立後,甲方必須將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益移交給乙方,其中包括:

1,...........................

2,................................

3, 永久使用權; 在該土地範圍內建築房屋; 國家或集體徵用土地後的賠償款(限於政策因素,甲方應無條件協

助乙方獲取該權益);

4, 繼承、再次轉讓及與它人置換的權利。

第三條:轉讓費及付款方式

1、該土地轉讓費共計180000元(大寫:拾捌萬元)人民幣。乙方在雙方簽訂合同之日先付 80000元(大寫:捌萬元)人民幣。

2、其餘款項在20xx 年 12  月30日前交清。

第四條、雙方權益、義務

1、甲方一次性收取人民幣180000元轉讓費後,不再收取任何費用。甲方應確保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爲其所有,如果甲方再向第三方轉讓土地所有

人並索要該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產生轉讓費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2、本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爲家庭單位所有,轉讓成立後甲方任何家庭成員不再享有該土地權益的所有權、使用權、繼承權。甲方子女應該在本合同書籤字並接受本合同條款。

3、甲方有義務在本辦事處內協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時的配套設施,如水、電供應等,費用無需甲方支付。

4、若甲方出售本土地外的土地,甲方有責任協調好道路問題,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以保證乙方道路通暢。道路要保持現有的寬度,保證大車能同行。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合同條款,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合同。如有違約行爲,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甲方家庭成員簽字:  乙方簽字:

公證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日

土地使用轉租合同範本 篇14

出讓方(土地所有者):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受讓方(土地使用者):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方將依法擁有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根據國家、省、市關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甲方,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乙方在受讓使用權的土地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廣東省的有關規定,並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乙方根據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讓金並領有土地使用證後,在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內,土地使用權按有關規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

第五條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的,雙方當事人均要簽訂書面合同,並於合同簽訂後三十日內到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和按規定繳納稅費。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地塊位於_________,土地總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大寫:_________平方米),集體土地所有證號爲_________,其位置及四至範圍詳見附圖。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第七條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的現狀爲: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規劃用途爲_________用地。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爲_________年,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或增加總建築面積,應當取得甲方和土地、規劃部門同意,並經原批准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批准,依照有關規定補籤或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法律法規目前尚未要求繳納的稅款,如合同生效後需補交的,雙方同意按規定予以補交。

第十二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單價爲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額爲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十三條經雙方商定,乙方採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給甲方: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2、採用分期付款方式,具體如下:

(1)第一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___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2)第二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___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3)第三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___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十四條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交給乙方使用的時間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時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交給乙方使用,延遲期間甲方同意按本合同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賠償。延期超過兩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及時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出讓金並承擔乙方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應付款項,逾期兩個月內(含兩個月),乙方願意按合同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逾期超過兩個月仍未按合同規定繳齊應付的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乙方已支付的出讓金,扣除違約損失後,予以退還。

第十六條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三十日內,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及申領《集體建設土地使用證》的手續;甲方應予以全力協助。

第十七條出讓期間,政府爲公共利益需要徵收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的,本合同自行終止;徵地補償(不含地上附着物補償)屬甲方,甲方對乙方所剩餘的出讓年限應給予合理補償。

第十八條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最遲在期滿前一年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或集體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使用權外,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期權;並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後,雙方簽訂續期合同,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乙方未申請續期或雖申請未獲批准的,甲方屆時無償收回該地塊的使用權。地上建築物、附着物雙方約定作如下處理:_________。乙方應於期滿後三十日依照規定到當地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

第十九條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均不需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並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第二十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調整。

第二十一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①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②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畫押)後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爲準。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_________市_________縣(市、區)簽訂。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送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貳份由_________市(縣、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手機):_________電話(手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土地使用轉租合同範本 篇15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在_____省_____市簽署

甲方:××集團公司

住所: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號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籌)

住所: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號

鑑於:

1.甲方是具有中國法人地位的國有企業,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乙方是經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由甲方作爲獨家發起人擬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甲方已以出讓方式取得本協議所列的各宗土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期限爲________年;

3.乙方在正式設立後將使用本協議附件所列的各宗土地和有關房屋,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上述的各宗土地使用權,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該等土地使用權。

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當事人本着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訂閱本土地使用權租賃協議。

1.租賃範圍

2.租憑期限

3.租金標準

4.甲方的權利、義務

5.乙方的權利、義務

6.租憑物的交驗

7.續租

8.違約責任

9.爭議的解決

10.附則

甲方:_____集團公司(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_____股份公司(籌)(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轉租合同範本 篇16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衆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條 甲方以現狀(或幾通一平,注:根據具體情況定)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________,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及現狀(或幾通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三條 (略)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爲________年,自領取該宗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設_____________項目。(注:根據具體項目、用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並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六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七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費(稅)。

第八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爲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爲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作爲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曳皆諳蚣追街Ц鍛耆?客戀厥褂萌ǔ鋈媒鷙骭_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該宗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在獲准續期後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續期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不得因調整城市規劃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且投資必須達到總投資(不包括出讓金)的_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額使用權轉讓、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該抵押貸款必須用於該宗地的開發建設,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 在土地使用期限內,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地使用權的開發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按合同規定建設的,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七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使用權,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該出讓宗地方案經有權一級政府依法批准後,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____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爲準。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月____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

_____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轉租合同範本 篇17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爲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____市____路____號的____畝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等(見附件)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並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本宗土地狀況和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及水、電、暖管網等設施,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進行改動或擴增設備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協助,所需費用有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八、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於自己的設備騰清,並將租賃範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乾淨。

九、租賃期限爲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後用的方式,年租金爲____元,由乙方於每年____月____日交納給甲方。如逾期交納租金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二、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十四、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轉租合同範本 篇18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城市建設和______地塊開發的要求,爲加快推進______地塊改造進程,甲方通過公開招商和競爭性談判,經篩選並確定乙方作爲______地塊拆遷整理的合作方,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項目概況

1、______地塊位於______市______區,東起______路,南至______,西起______,北至______路(具體區位見附件1——用地紅線圖),建設基地面積約150畝(最終面積以國土部門測繪數據爲準),爲國有土地。2、______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爲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______市規劃局已於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具了規劃設計條件。

2、______規條【20______】0______號),該地塊的開發改造即嚴格按該規劃設計條件實施。甲方負責於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協調規劃部門完成該規劃設計條件的延期,涉及規劃設計條件實質性內容的變更必須經乙方認可;如涉及用地面積或容積率的調整,本協議約定的綜合價款按比例調整,雙方另行協商。

二、合作方式

1、甲方負責______地塊的徵地拆遷及掛牌出讓等開發建設前期工作的組織實施;乙方負責投入拆遷整理資金,制訂地塊前期規劃設計方案和回遷房設計方案,爲土地出讓提供條件。

2、______地塊設計方案報批由甲方協助摘牌單位完成。

3、甲方負責協調______地塊的土地出讓在本協議簽定兩個月內以毛地掛牌形式完成(即30個日曆天左右進入掛牌程序)。到期未完成土地出讓的,延時期按本協議資金總額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倍計算違約金。毛地出讓價以國土部門實際掛牌爲準,並應該控制在45萬元/畝以下。

4、甲方於本協議簽定10個日曆天內向乙方提交回遷房戶型及面積要求,於本協議簽定兩個月內完成所有徵地拆遷工作,到期未全部完成徵地拆遷的,延時期按本協議資金總額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倍計算違約金。地塊上其他所有建築物、構築物、樹木等屆時必須全部拆除完畢,達到淨地要求。

5、甲方負責協調______西路於本協議簽定1個月內正常通車,甲方保證土地出讓時地塊已滿足七通一平。

6、甲方在本協議簽定後即向乙方提供本地塊三分之二以上土地,以先期進場進行場地整理。

7、摘牌單位爲甲方的招商引資項目,甲方負責協助摘牌單位辦理臨時用電、臨時用水、規劃報批、施工許可證等手續及各項稅、費等優惠政策的落實,並協助乙方和摘牌單位處理因施工噪音、採光權、周邊鄰居、施工環境污染等糾紛的調解;由於徵地拆遷產生的所有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價格及付款

2、本協議簽定當日,乙方即開始在______市註冊成立房地產開發公司,保證在工商註冊辦理的承諾時限內完成註冊,並於完成註冊的次日以新公司名義向甲方支付人民幣伍仟萬元(¥50000000.00)作爲履約保證金;拆遷過程中所需要的資金由乙方按進度支付,所需要的回遷房由乙方負責提供戶型方案。

3、本條第1款約定資金的餘款(拆遷整理綜合費用減去實際毛地掛牌出讓價、回遷房結算價、履約保證金5000萬元的剩餘部分)在該地塊土地出讓金及土地契稅繳納完成20個工作日內支付完畢。

4、甲方支持乙方參與苗圃地塊的競價摘牌;如乙方競得該地塊使用權,乙方承諾在苗圃地塊中爲甲方整幢提供約10000平方米回遷房,回遷房結算價格在該地塊住宅平均售價的基礎上每平方米下浮200元。

5、如乙方參與競拍,且乙方支付的前期費用已達到本條第1款的約定價格,則乙方競拍時的保證金和摘牌後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由甲方負責協調,從乙方已支付的前期費用中衝抵;如乙方支付的前期費用未達到本條第1款的約定價格,競拍保證金和摘牌後的土地出讓金由乙方自理。

6、如乙方通過摘牌取得該地塊的使用權,甲方在拆遷工作進行的同時協助乙方在土地摘牌30個日曆天內完成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

四、其他

1、若甲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完成拆遷和掛牌,造成延時,延時期按己付資金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倍計算違約金,乙方有權在本協議約定的應付總費用中扣除。

2、若乙方資金不能按本協議約定的進度到帳,乙方承擔應付資金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倍計算違約金,拆遷完成時間相應順延。

3、爲確保該土地順利完成掛牌及確保該項目後期建設預期利益的實現,甲方保證現有的______地塊不作其他用途。

4、由甲方負責實施的宗地周邊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如造成延誤,每延誤一天按該宗地已付資金的萬分之五向乙方賠付違約金。

5、乙方在______市註冊成立新公司後,本協議及相關協議關於乙方的權利義務全部移交至新公司。

6、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的地址爲約定的有關法律文件的送達地址,如任何一方發生變更,應自變更之日起7日內通知對方,否則應當承擔法律文件不能送達的責任。

7、本協議未盡事宜或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另行約定第三方仲裁。

8、本協議一式六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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