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出租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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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出租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車牌出租合同(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根據《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持有的機動車號碼租賃給乙方使用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號牌爲:________京的機動車牌照租賃給乙方使用,甲方應保證該號牌爲合法取得且該號牌無任何糾紛;在乙方使用該號牌前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以自有資金購買機動車:品牌類型車架號爲________,發動機號爲________,機動車登記證號爲:________.乙方並需自行繳納購買機動車所需的保險費購置稅、契稅、車船使用稅及登記費等一切費用。

三、租賃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車牌租賃費用爲人民幣________元/年,首年租賃費由乙方自其完成驗車上牌後三日內支付至甲方下列賬戶:

開戶行:________

開戶名:________

賬號:________

後續租賃費,乙方應在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繳納。

四、租賃期滿後,本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繼續租賃該車牌的,應另行簽訂租賃協議。如乙方在租賃期滿後繼續使用該車牌並支付租賃費用,甲方未提出書面異議滿1個月的,視爲本合同自動延續________年。

五、乙方所購機動車登記在甲方持有的上述號牌之下,該機動車歸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機動車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乙方購買機動車並登記後,該機動車的購車發票、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契稅完稅證等全部有關證件、資料均由乙方持有。

六、乙方使用機動車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事故、違法違章等所需支付的賠償金、罰款等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無需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

七、在乙方購置車輛後,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車輛登記、上牌,在乙方使用車輛號牌期間積極配合乙方完成車輛的投保、理賠等各項相關事宜。在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車指標後,甲方應將機動車無償過戶至乙方名下,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八、甲方將機動車過戶給乙方之前,乙方因使用機動車需甲方出具授權委託書的,甲方應予以配合。

九、租賃期間乙方要妥善保管車輛牌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其轉讓、轉借等。

十、甲方如想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________個月通知乙方,退回乙方已繳納租賃費未發生的部分並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除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車指標甲方配合過戶的情形外,乙方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個月通知甲方並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

十一、乙方逾期支付租賃費用的,逾期部分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賠償。甲方不配合乙方處理號牌車輛相關事宜的,應承擔相應損失。

十二、甲方及其利害關係人對本合同所涉機動車不享有任何權利,甲方保證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乙方對該車主張權利。

十三、如甲方私自處理該車,包括但不限於出賣、抵押、出借等行爲,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並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十四、如任何第三方因與甲方的糾紛,而對該車主張任何權利,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按實際損失賠償乙方,並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十五、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方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十六、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車牌出租合同 篇2

甲方: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持有的機動車號碼租賃給乙方使用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號牌爲:京的機動車牌照租賃給乙方使用,甲方應保證該號牌爲合法取得且該號牌無任何糾紛;在乙方使用該號牌前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以自有資金購買機動車:品牌類型車架號爲,發動機號爲,機動車登記證號爲:.乙方並需自行繳納購買機動車所需的保險費購置稅、契稅、車船使用稅及登記費等一切費用。

三、租賃期限年: 止;本車牌租賃費用爲人民幣元/年,首年租賃費由乙方自其完成驗車上牌後三日內支付至甲方下列賬戶:

開戶行:

開戶名:

賬號:

後續租賃費,乙方應在應在每  之前繳納。

四、租賃期滿後,本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繼續租賃該車牌的,應另行簽訂租賃協議。如乙方在租賃期滿後繼續使用該車牌並支付租賃費用,甲方未提出書面異議滿1個月的,視爲本合同自動延續1年。

五、乙方所購機動車登記在甲方持有的上述號牌之下,該機動車歸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機動車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乙方購買機動車並登記後,該機動車的購車發票、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契稅完稅證等全部有關證件、資料均由乙方持有。

六、乙方使用機動車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事故、違法違章等所需支付的賠償金、罰款等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無需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

七、在乙方購置車輛後,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車輛登記、上牌,在乙方使用車輛號牌期間積極配合乙方完成車輛的投保、理賠等各項相關事宜。在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車指標後,甲方應將機動車無償過戶至乙方名下,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八、甲方將機動車過戶給乙方之前,乙方因使用機動車需甲方出具授權委託書的,甲方應予以配合。

九、租賃期間乙方要妥善保管車輛牌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其轉讓、轉借等。

十、甲方如想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個月通知乙方,退回乙方已繳納租賃費未發生的部分並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除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車指標甲方配合過戶的情形外,乙方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個月通知甲方並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

十一、乙方逾期支付租賃費用的,逾期部分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賠償。甲方不配合乙方處理號牌車輛相關事宜的,應承擔相應損失。

十二、甲方及其利害關係人對本合同所涉機動車不享有任何權利,甲方保證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乙方對該車主張權利。

十三、如甲方私自處理該車,包括但不限於出賣、抵押、出借等行爲,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並支付違約金元。

十四、如任何第三方因與甲方的糾紛,而對該車主張任何權利,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按實際損失賠償乙方,並支付違約金元。

十五、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方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十六、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

車牌出租合同 篇3

甲方:身份證號:住所:郵政編碼: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住所:郵政編碼: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使用甲方車輛號牌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關於所購車輛所有權約定如下:

1、爲:小轎車(以下簡稱“所購車輛”)。甲方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義購買以上車輛。

2、乙方以甲方名義所購車輛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二、關於所購車輛付款的約定如下:

購車款(人民幣:費用(購置稅、車輛保險等合計:人民幣元)及發生的相關元)均由乙方承擔;以上所有交款憑據及《機動車登記證》均由乙方保管。

三、甲方將車牌號:日起交由乙方使用,此車牌終生使用權歸乙方所有。自該車輛號牌交乙方使用之日起,甲方不得收回,不得以套牌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再允許任何第三人使用。

四、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到車輛管理部門將車輛號牌登記並上。

五、乙方在號牌安裝後三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費用:元作爲車輛號牌永久使用費。

六、甲方確認:乙方爲發動機號爲:車輛所有人。甲方不得因車輛登記在其名下而實施抵押、轉讓、贈與、出租等侵害乙方所有權的行爲。如果有侵權行爲產生,甲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負責賠償乙方所有損失。

七、乙方確認:乙方因使用車輛發生交通違規、事故、意外、車輛損壞等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甲方應當及時配合乙方辦理汽車行駛證、辦理保險、辦理稅費繳納。因發生交通事故、車輛被盜等需向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等事宜時,甲方應在乙方通知後及時協助乙方解決問題,因此產生的所有權利由乙方享有,產生的義務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因辦理前述事宜另行收取費用,如果有違約行爲,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因爲甲方違約行爲所受的全部損失。

九、在合同簽訂以後,如果有機會辦理車輛過戶事宜時,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配合辦理。甲方不得因辦理前述事宜另行收取費用。

十、在合同簽訂以後,乙方在辦理本合同第三條、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的事宜,或者其他與車輛、車輛號牌使用的相關事宜,甲方應當及時安排時間配合辦理,除因不可抗力外不得拒絕,因拖延辦理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十一、因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北京仲裁委員會適用簡易程序進行仲裁。

十二、幾項具體約定:

1、甲方收取乙方全部購牌款後,按規定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時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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