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土地協議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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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土地協議書 篇1

甲方:

租用土地協議書(精選3篇)

乙方:

甲方在XX村,租用兩塊土地,一塊用於建蓋倉庫,一塊用於建蓋農貿市場。

甲乙雙方就上述兩塊土地開發經營一事,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負責與XX村簽訂上述兩塊土地租用合同,第一塊土地用於建蓋倉庫,一年租金人民幣.約五萬元;第二塊土地用於建蓋農貿市場,一年租金人民幣約五萬元。兩塊土地一年租金不能超過十二萬元。超過十二萬元由甲方支付。

第二條:在上述兩塊土地上建蓋農貿市場和倉庫預算投資人民幣不能超過六十五元。

第三條:上述兩塊土地一年租金元加建蓋農貿市場和倉庫預算投資人民幣元。共計總投資人民幣元。該款全部由乙方投資。

第四條:財務管理:乙方把投資款打入雙方約定的銀行帳號,投資款專款專用支出必須有乙方簽字。

財務分工:甲方指定一名出納,乙方指定一名會計,乙方分管財務。

第五條:盈利分配:盈利甲乙雙方各得50%,上述兩塊土地房屋如遇政府,補償款甲乙雙方各得50%。

第六條:甲方乙方的責任:

6.1甲方保證農貿市場及倉庫出租前後不能出現任何問題,如果出現問題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及乙方的經濟損失。

6.2乙方保證在簽定合同後的五個工作日內投資款打入雙方指定賬戶匯入或現金支付人民幣五十萬元整,如果投資款未能按時匯入或支付的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及經濟損失。

6.3甲方乙方共同負責經營管理、對外招商進入農貿市場經營、出租倉庫,所收租金必須付清乙方投資款後,剩餘利潤甲乙雙方各得50%,在此期間虧損各負責50%。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各自的債權債務各自負責處理解決,與本投資聯營合同無關。

第八條:違約責任:本合同簽訂後雙方應認真執行不得違約。雙方特別約定: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叄拾萬元。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9.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籤屬,簽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9.2本合同的執行中,對其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增減,都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簽署書面文件,作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用中文書就,共3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用土地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爲了發展企業,搞活經濟,充分利用我村有利條件的土地,促進企業發展,經研究,分別對前期合同已期滿和填塘辦廠,做出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租用甲方用地水塘,用地面積0.45畝,按照物價遞增,定爲租金每畝第一年元爲基數,以後按照物價升幅,每畝每年增加元,如此類推。每年牌照費 元,企業管理費元,每年應上繳人民幣金額由企業財會覈定按照年限列表計算上繳數字。

第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議定,租期定爲15年,由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爲合同終止。

第三條填土費負擔,如甲方填塘辦廠,乙方一次性交填土費萬元給甲方(每一市畝計),不計利息,期滿後不返還給乙方,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乙方在租用期內,屬鎮以上下達的各項徵收費用,由乙方負責,如:辦廠報建、擴建,水利費,公安及消防費,鎮企業管理費,用電增容費,通電線路負擔,自來水接管費,排污水渠及道路修建分攤等。通電線路、道路及水渠由管理區組織,規劃佈局,經濟負擔分攤給各人。

第五條在辦廠過程中,如遇到國家或鎮委徵用土地時,甲方可按徵用面積減除租金,屬全部徵用的,甲乙雙方應終止合同,並交清甲方應上繳款項。如上級對土地有補償款的屬管理區收入,廠房停產補償屬乙方收入,甲方不補償乙方的廠房拆遷補償,乙方停產停工及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各廠經營要獨立覈算,自負盈虧。設立財務專賬,每月要送月報表給甲方。

第七條乙方要按季度上繳上述費用給甲方,如不按期上繳的,甲方有權按銀行利息另加收20%。甲方不負責任何貸款,乙方自籌資金辦廠。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村財會、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訂立即生效。

甲方簽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乙方簽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年月日

租用土地協議書 篇3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雙方自願原則,就租賃土地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土地範圍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積 平方米,用以 。

第二條:租賃土地期限

租賃開始時間爲 年 月 日,結束時間爲 年 月 日。若土地租賃期限已滿,爲保證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甲方無條件延長租期,租賃費按年計算。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相關的租金。

2、協議簽訂後一天內提供場地。

3、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乙方完工退場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費用,干擾乙方退場。 5、甲方應負責協調相鄰土地所有人之間的關係及周邊道路的使用,相鄰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施工生產。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以保證生產。

2、乙方有義務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方式和數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3、乙方如果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由甲方按有關規定報批後,重新協商。

第五條: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期限滿後。

2、本協議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

3、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協議的能力。

第六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協調解決,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協調解決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或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後5日內將租賃的場地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鎮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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