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船舶安全協議(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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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船舶安全協議 篇1

甲方:

租用船舶安全協議(通用3篇)

乙方:

爲加強船舶租用期間的安全管理,避免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和其它潛在安全隱患,使其更好的爲海上作業服務,特簽訂租用船舶安全協議。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的安全職責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有關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海事部門的各項安全規定,不斷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防止事故放生。

3、雙方均應對船員進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監和航管部門的航行規定,按操作規程操作,保證安全、杜絕事故。

4、甲乙雙方共同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對水上施工的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用具等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人員落實整改,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

5、發生事故時,應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

二、乙方安全責任

1、乙方船舶除持有真實有效的船舶國籍證書及船舶登記證書外,還應符合海事主管機關的其他要求。

2、施工船舶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配備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適任船員。

3、乙方必須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等安全設備,和必要的消防器材。在臨水作業或在甲板上行走時,必須穿戴好救生衣。

4、乙方必須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被租用船舶設備、人員的安全負責,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5、乙方人員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一經作業,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作業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而導致的事故後果由乙方自負。

6、乙方對船舶載重必須每次檢查,不能超載、每次載重必須按有關安全規定執行。

7、租用期間,船舶及船員的自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負責。在作業過程中,因乙方原因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上報、調查、處理、賠償、結案,並上報乙方上級主管部門,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及甲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環境保護措施並有效地執行。

9、參加甲方召集的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活動。提出改進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隱患的建議。

10、嚴格按照海事管理部門審覈同意的航路航行,嚴格在海事部門指定的位置穿越航道,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穿越航道管理規定。

11、所有船舶嚴禁在禁錨區錨泊,嚴禁在禁航區航行。

12、嚴格遵守海事部門及甲方制定的船舶避讓管理規定,進行主動避讓。

13、制定並落實防風、防颱、防霧等各項安全措施,嚴格按照海事部門的要求,採取相關措施,以策安全。

14、認真收聽每天氣象預報,做好船舶避風工作。當風力達到抗風等級以上,要安排船舶撤離施工現場,到指定的避風水域避風,並落實人員值班,落實防禦措施。

15、在冬季施工作業中,要落實好船舶防凍、防滑、防火和用電的安全措施,保障人員和作業的.安全。

16、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水上施工安全管理方案、管理制度、規定措施,嚴格服從甲方安全管理。

17、乙方海上作業必須保證船舶航行安全,如甲方有違反安全之處,乙方有權拒絕航行作業。

18、保險

乙方租用的船舶必須參加保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並提供保險單複印件。

乙方租用的船舶所屬船員必須有人身保險並提供保險單複印件。

三、甲方安全責任

1、甲方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負責。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向乙方公佈企業、本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乙方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2、在安排乙方工作時針對其施工內容、工藝要求,提出施工方法,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由甲、乙雙方簽字備案。

3、對乙方安全行爲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的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應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並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嚴重者終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4、一旦發生傷亡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四、本責任書經簽字後立即生效,直至本船退場後失效。

本安全協議一式貳分,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未經簽訂船舶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租用船舶安全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爲加強船舶租用期間的安全管理,避免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和其它潛在安全隱患,使其更好的爲海上作業服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特簽訂租用船舶安全協議。

一、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的安全職責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有關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海事部門的各項安全規定,不斷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防止事故放生。

3、雙方均應對船員進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監和航管部門的航行規定,按操作規程操作,保證安全、杜絕事故。

4、甲乙雙方共同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對水上施工的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用具等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人員落實整改,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

5、發生事故時,應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

二、 乙方安全責任

1、乙方船舶除持有真實有效的船舶國籍證書及船舶登記證書外,還應符合海事主管機關的其他要求。

2、施工船舶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配備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適任船員。

3、乙方必須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等安全設備,和必要的消防器材。在臨水作業或在甲板上行走時,必須穿戴好救生衣。

4、乙方必須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被租用船舶設備、人員的安全負責,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5、乙方人員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一經作業,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作業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而導致的事故後果由乙方自負。

6、乙方對船舶載重必須每次檢查,不能超載、每次載重必須按有關安全規定執行。

7、租用期間,船舶及船員的自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負責。在作業過程中,因乙方原因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上報、調查、處理、賠償、結案,並上報乙方上級主管部門,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及甲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環境保護措施並有效地執行。

9、參加甲方召集的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活動。提出改進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隱患的建議。

10、嚴格按照海事管理部門審覈同意的航路航行,嚴格在海事部門指定的位置穿越航道,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穿越航道管理規定。

11、所有船舶嚴禁在禁錨區錨泊,嚴禁在禁航區航行。

12、嚴格遵守海事部門及甲方制定的船舶避讓管理規定,進行主動避讓。

13、制定並落實防風、防颱、防霧等各項安全措施,嚴格按照海事部門的要求,採取相關措施,以策安全。

14、認真收聽每天氣象預報,做好船舶避風工作。當風力達到抗風等級以上,要安排船舶撤離施工現場,到指定的避風水域避風,並落實人員值班,落實防禦措施。

15、在冬季施工作業中,要落實好船舶防凍、防滑、防火和用電的安全措施,保障人員和作業的安全。

16、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水上施工安全管理方案、管理制度、規定措施,嚴格服從甲方安全管理。

17、乙方海上作業必須保證船舶航行安全,如甲方有違反安全之處,乙方有權拒絕航行作業。

18、保險

(1)乙方租用的船舶必須參加保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並提供保險單複印件。

(2)乙方租用的船舶所屬船員必須有人身保險並提供保險單複印件。

三、甲方安全責任

1、每天工作前把當天工作的任務內容、範圍及要求告知船上代班人。

2、工作前把甲方項目負責人等主要人員聯繫方式知訴船上代班人。

3、工作前召集船上人員開安全會議。

4、有權利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爲,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並監督落實情況。

6、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7、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複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及備案。

8、對乙方安全行爲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的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應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並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嚴重者終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本責任書經簽字後立即生效,直至本船退場後失效

本安全協議一式貳分,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未經簽訂船舶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租用船舶安全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爲了保證電氣化鐵路以及交跨電力線路(電纜)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鐵路、電力有關標準,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安全互保協議。

一、雙方職責

1.甲方應將電氣化鐵路上跨電力線路巡視納入日常巡視工作,並做好惡劣天氣下的設備巡視,當發現上跨電力線路危及鐵路安全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2.甲方在交跨處進行設備維護和施工時,應保護乙方電力線路(電纜),必要時通知乙方。

3.乙方應加強電氣化鐵路交跨的電力線路區段的巡視,對跨越處的導地線、杆塔、金具、絕緣子、電纜端頭等元件進行檢查。惡劣天氣下應組織特巡。當發現危及鐵路安全的缺陷時應及時告知甲方。

4.甲乙雙方應建立鐵路、電力線路(電纜)交跨臺賬,便於雙方掌握交跨信息,並每年底定期更新,見附件。

5.乙方在跨越處進行設備維護或施工時,應告知甲方,甲方應積極配合,必要時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6.當跨越處發生斷線、杆塔傾倒或安全距離不足等情況時,甲、乙雙方應第一時間通知對方。乙方應儘快消除影響鐵路通行的障礙,應急處置期間應互相做好配合工作。

二、互保聯繫方式

甲方聯繫人:

固定電話: 手機號碼:

乙方聯繫人:

固定電話: 手機號碼:

當甲、乙雙方聯繫方式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告知。

三、本協議一式四份,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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